停车场升降杆伤人,责任该谁担?(新闻看法)
在很多收费停车场的出入口处,都有一根自动升降杆,用来管理车辆秩序。如有行人在此通过会存在一定风险,北京市民李女士就遭遇了 这样一次意外。
当时,李女士骑自行车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某收费停车场出入口时,被自动升降杆砸到,导致腰部受伤、车辆和眼镜受损。在与停车场管理方某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责任该由谁承担?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是被告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承办法官赵一凡介绍,“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涉及行业广泛、种类庞杂,不同义务人对不同保护对象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法律无法明确其具体内容。要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地区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管理的机动车出入口自动升降杆处,未悬挂禁止行人通行的明显标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应该赔偿合理损失。结合原告过错程度,物业公司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自身承担50%的过错责任。
“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社会意义。一方面提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汉表示,另一方面也提醒公众要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陌生环境需要谨慎,如因自身过错导致权益受损,也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王 洲
“您现在就动手吧,甚至您不需要自己费力,稍稍有一点动手的意图,我自己就刺入心脏了。”姬璇公主道:“哪怕您一个眼色,我就杀死自己。”
大炎太子望着西域的地图,冷笑道:“大劫寺,十五万秘密军团,还真是可笑啊。大劫宫之战后,大劫寺远走西域的都是歪瓜裂枣。当年祝红雪带着两万人,横扫整个西域,大劫寺哪里来的十五万秘密军团。”
对比外面的零下二百多摄氏度,金字塔之内的零下几十摄氏度可以称得上是温暖如春了。
巨龙飞在高空喷火,他们也看得清清楚楚。越国这二十大军也热血沸腾,山呼万岁。
沈浪道:“你有心了,此地距离炎京还有段距离,晋王一路顺风。”停车场升降杆伤人,责任该谁担?而且大乾帝国就只有一个沈浪,他完蛋之后,大乾帝国就不堪一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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