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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逼链接|「どこに行きますか恵比寿に戻りますか」と僕はハツミさんに訊いた。彼女のアパートは恵比寿にあったからだ。ハツミさんは首を横に振った。

2024-09-19 07: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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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盟专线】翻译家忆中越交流往事:要学会表达,更要学会倾听

  中新社昆明9月17日电 题:翻译家忆中越交流往事:要学会表达,更要学会倾听

  中新社记者 胡远航

  这些教材最开始是怎样编写的?语言学习和交流,最重要的是什么?近日,云南大学退休教授龚宁珠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作为上述教材的主要编写者,她追忆编译往事,寄语中越交流。

  出生于1945年8月的龚宁珠,祖籍福建晋江,其祖辈一直在越南海防市生活。1959年,龚宁珠随母亲从越南归国,定居昆明,高中毕业后考入云南大学外语系。早年,她被选赴越南、老挝从事翻译工作,后因公负伤调回昆明。她曾担任云南省政府代表团首席越南语翻译,多次随团出国访问。

  20世纪90年代初,龚宁珠任云南大学外语系东南亚语教研室主任。此后20余年,她编写《越语教材》1-6册、《汉越词汇集》1-3集、《实用现代越语会话》(汉越对照)、《泰语》1-3册、《泰语听力》1-4册、《基础泰语阅读》等一系列东南亚语种教学材料,以及《越南小学汉语课本》《缅甸小学汉语课本》《泰国小学汉语课本》《现代常用汉语》(越文注释本)、《实用商务汉语》(越文注释本)、《财经基础中文》(越文、泰文、英文注释本)等68册对外汉语教学材料。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中越关系升温,与越 南接壤的云南急需懂越南语的工作人员,于是安排云南大学按大专学历开办越南语教学。”龚宁珠回忆,当时全国只有一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越汉辞典》,没有适用的教材,一切都是从零开始。

  “教材本身的编写量就很大,那时还没有电脑,只能用打字机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龚宁珠说,越南语有六个声调,每个声调都得手工加上去,再一一调整版式。“所有的中越文对照,都只能一词一句各自打好后剪下来再粘贴到一块,经过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复印装订成教材。”

  除了编写教材,龚宁珠还兼任教学工作,为云南省外事、外贸、旅游等部门,及云南大学、泰国孔敬大学等海内外高校,培养出一大批学生。如今,已是桃李天下,不少学生任职于中、泰、越等国多个政府部门。

  龚宁珠认为,“语言学习,基于单词积累和语法转换,重在发音标准、用词得当。想要达到这四点,学习环境和氛围很重要。”

  龚宁珠早期的国内学生,大多是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方言腔很重。为帮助学习,她会带着大家听广播、去越南归国华侨家交谈。在教越南留学生学汉语时,她会把学生邀请到家里看电视、包春卷、做越南菜,或是一起逛街、逛公园,在生活情景中学习语言。

  在教学中,龚宁珠会不断比对汉语句子和越南语句子的语法差别,以求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不同语言的语法逻辑,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表达准确性的问题。

  这是多年翻译实践积累下的经验。“语言沟通的过程,不仅要学会表达,更要学会倾听和转换。”龚宁珠说,在实践中她发现,如若机械地翻译,就会造成一些误会。正如人与人的交往,要先明白对方的立场和态度,做到求同存异,不能固执己见,生搬硬套。

  “那倾听和转换有密码吗?”专访当日,龚宁珠用行为回答这一提问——她结合记者发的采访提纲,提早一天手写了答案,并做了母亲在世时常做的花生香肠饭等候记者的到来。

  “如果你问我翻译和交流这一门‘武功’的最高秘笈是什么?那就是出自真心。”龚宁珠说。

赖益谦(记者 张晓玲)09月19日,正在新闻热点组一年多以前,王女士曾被邀请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一场二次元茶会,作为活动嘉宾交流洛丽塔文化。该活动主办方提前数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活动宣传海报,海报中显示王女士为首位嘉宾。然而活动前2个月,同为洛丽塔爱好者的胡女士看见了海报后,指责王女士是一名“福利姬”,玷污了洛丽塔文化。为了抵制王女士在圈内的活动,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平台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不过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二次元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称活动当天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2024年,王女士以胡女士在小红书的发帖侵犯其人格权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了胡女士。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胡女士胜诉,引发网友关注。洛丽塔爱好者发帖揭发“福利姬”2023年上半年,预计在广州举办的“AcyLolita茶会”发布了活动海报。该活动是为了交流洛丽塔服饰。海报上的首位嘉宾是王女士。活动时间定在2023年7月30日。洛丽塔服饰是指以哥特风格、甜美风格和复古风格为基础的服饰,通常在“洋娃娃般精致”的具有花边、蕾丝、绑带或蝴蝶结为特点的服饰基础上进行设计,以诠释某一主题。茶会为洛丽塔爱好者举办的集会活动,参加活动的人通常会身穿洛丽塔服饰,同时聚集在一起展示和传播洛丽塔文化。福利姬,缩写为“flj”,是一个贬义词汇,字面意思为提供“福利”的女性,指拍摄色情或色情擦边球的图片或视频并进行售卖的人,利用自己的身体拍摄色情内容并进行盈利。看到海报后,胡女士于2023年5月28日在其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并配文称“广州茶会别太离谱,把福利姬排在正经种草姬前面”。图片中截取了2023年广州“AcyLolita茶会”的宣传海报,海报显示王女士为该活动的首位嘉宾。该条发文有1422条点赞,555条评论。发帖时,距离活动举办还有2个月时间。而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AcyLolita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7月30日当天,预定的嘉宾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胡女士向《正在新闻》讲述发帖原因:“一般嘉宾会由圈内人气值比较高的人担任,王女士在洛丽塔圈中并不出名,虽然她也做过一些洛丽塔相关的内容,但是她现在好像主要是那种小圈里以宣传性文化为主的博主。所以对于她来担任茶会嘉宾,我并不认可。”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2023年8月22日,王女士向小红书(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起申诉,随后小红书下架了胡女士发布的图文,并封禁了胡女士的账号。发帖者被起诉侵犯人格权2024年5月,胡女士收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诉前调解的消息,才得知王女士以侵犯人格权的名义对她提起了法律诉讼。胡女士在调解室中发文原告王女士要求胡女士在小红书平台指定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而支付的公证费、交通费、律师费共40000元。胡女士拒绝了调解:“我在线上调解室里发了一大段话,我指出了原告的一些错处,并表示她是一定不会胜诉的,如果对方要起诉我,我一定会积极应诉的。”胡女士在调解室中称:“在2023年5月发布帖子曝光原告之前,原告已经因为自身行为不检,在互联网上引起舆论争议。我称原告是福利姬,也是基于她贩卖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的事实,是正常且合理的评价行为。我国长期以来进行扫黄打非活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原告在明知道自己这样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贩售自制的淫秽色情物品来谋取利益,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为了应诉,胡女士收集了一系列的相关证据,包含原告在国内互联网平台(以微博为主)、线下(以娱乐展览活动为主)售卖淫秽色情物品的证据,以及对方所制作的淫秽色情物品。“原告在正式诉讼中毫无优势。我要求原告撤销对我本人的起诉,如果原告态度坚决、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我也愿意与其将诉讼进行到底。”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她目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接到诉讼消息时她有些慌张,这是她第一次被起诉。5月29日,法院正式立案。起初,胡女士试图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寻找律师来帮忙打官司,但找到的律所并不靠谱,险些被骗取3000块钱。而后胡女士向家人坦白情况,家人为她寻找到了相熟的律师,律师答应为她免费代理。直至开庭前,胡女士都在收集并整理证据。“整个收集证据的过程我大概花了四五天,是我独自整理完成的,并且我担心对方律师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应对我提交的证据,所以大部分证据我都是当庭提交的。”胡女士收集并整理的证据截图胡女士说,她收集了一些网友评论或者发文,以证明自己发帖前,王女士的“社会评价就不太好”。除此之外,胡女士还收集了对方的一些账号内容,“她今年也参加过一些漫展类活动,拍摄的大尺度写真她分享到了她的微博和抖音账号上。同时我也通过一些网友的记录发现她在微店以及某社交平台上贩卖过她的大尺度写真。”“有违公序良俗”,“福利姬”败诉今年7月3日,王女士诉胡女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对方全程都是律师代理的,开庭当天也没有过来。那天是上午9:30开的庭,到大概11点的时候就结束了,下午我还赶回了学校进行期末考试。”胡女士说。据胡女士回忆,庭审过程中,胡女士向法官解释了二次元相关的一些名词,以及一些网络用语,比如“福利姬”等,然后向法官提供证据并解释证据,同时也通过举证阐明自己发帖的用意。胡女士表明,目前洛丽塔爱好者的圈层里,有许多未成年人,像王女士这样(通过大尺度写真)宣传自己、包装自己的,会对未成年人进行错误的引导。在洛丽塔圈内,王女士有一些抵制她的人,也有一些真爱粉。庭审结束后,胡女士担心败诉,仍然在一直收集证据进行补充。8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具体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布的案涉小红书笔记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判决书称,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在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前,原告曾拍摄过多组各式大尺度照片、视频,并在多平台上传播、售卖上述照片、视频,以上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被告在案涉笔记、评论中虽然使用带有贬义词性的“福利姬”指称原告,确有不妥当之处,但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系其行使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体现,目的系为了维护其身处的“二次元”环境的干净、纯粹,而非出于贬损原告人格尊严,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不存在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的主观上故意。另外,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确因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缺少理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处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9月12日,王女士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将会进行上诉。《正在新闻》尝试联系王女士,未能成功。14日,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我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消息,二审她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我想她应该会换一个律师。”

赖益谦(记者 杨莉倩)09月19日,(原标题:“小杨哥”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却在香港买不到?广州花都回应)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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