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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yg13.aqq官网|「耳遠いからcもっと大きな声で呼ばんと聞こえへんよ」と女の子は京都弁で言った。

2024-09-20 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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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大作大剧大片,尽在央视一套!1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2024年精品片单发布活动举行,55部题材丰富、创意满屏的精品力作亮相。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慎海雄出席,并与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秦怀金等共同发布总台央视综合频道2024年精品片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编务会议成员李挺出席活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编室主任梁建增在致辞中表示,综合频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充分发挥好总台旗舰频道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作用,持续深化“思想+艺术+技术”的融合传播理念,坚持推进全链条、全方位、全领域精品节目创新,走出了一条独家、独特、独创的创作之路。推出的《简牍探中华》《非遗里的中国》《寻古中国》《宗师列传·唐宋八大家》等多档大型节目屡获殊荣,有力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4年,综合频道将以精品节目片单发布为契机,创精品、占高地、塑品牌,以精彩不断、精品充盈、四季花开的荧屏盛景,奋力实现新年“开门红”、全年“满堂彩”。

  发布活动上,“绘就万千气象”板块共推介了16档节目。全新推出系列大型季播节目,从传统文化、城市文旅等角度展现了生生不息的历史文脉和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的壮丽图景:《大唐诗人传》以“沉浸式实景演绎+电影化拍摄+XR呈现”的创新模式,首次讲述李白、杜甫、王维等11位大唐诗人跌宕传奇的人生故事;《踏歌行》通过别开生面的诗词之旅,带领观众了解诗歌背后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城市风华录》以地域文化为脉络,展现中国城市文明新形态;《技高一筹》聚焦高科技技能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彰显青年高技能人才自强不息的攀登精神;《科幻之夜》聚焦太空探秘、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尖端科技领域的探索与成就;《三餐四季》带领受众品味地方特色美食、领略一方风土人情,呈现各地火热的社会生活面貌。大型春节系列特别节目《龙腾虎跃·中国年味》以“城市漫游+文物探访+文艺表演”的方式探寻传统文化中的春节习俗,诠释中国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纪录片《行进中的美丽中国》以绿色家园创建者的视角,展现生态环境的变化和人民的幸福生活;《秘境深处》深入丛林秘境、探寻中华水源,讲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之美;《守护三江源》展示法治力量的威严,讲述人们自觉参与守护自然的故事。《简牍探中华》《典籍里的中国》《山水间的家》《非遗里的中国》《美美与共》《大国基石》等品牌节目也将持续推新。

  “探源中华文明”板块推介15部大型系列纪录片,勾勒文明发展脉络,探寻中华民族的自信之基、力量之源。《东方人类百万年》从70多处史前人类化石遗址和伴生遗存实证中国是“东方人类的故乡”;《史前古城》展 现先民们“规划”家园,进行社会分化的历史景象;《寻商记》透过多座商代都城遗址洞悉商王朝面貌及历史影响;《寻周记》走进周原考古现场,呈现周文化的真相、内涵与深刻意义;《齐鲁记》探寻齐鲁大地以实物书写中华礼乐文明,见证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演进历程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吴越记》探索江海吴越的古国文明与璀璨历史;《探秘秦始皇陵》用最新技术手段揭示陵墓秘密,反映秦时期人民的伟大创造;《陶之路》跟随陶器的演变,带领观众了解古陶背后的文化内涵以及华夏的文明基因;《水下考古》通过水下考古和科技考古的手段,探秘海洋深处蕴含的中国古代商贸文明;《喇家寻踪》讲述4000年前喇家聚落的神秘故事;《汉字中华》打造三维仓颉实验室,探寻汉字基因密码,展现东方文化的神韵和魅力;《本草流芳》从考古发现、典籍记载、民俗传承、药食同源等维度展现中华民族的健康养生理念。《农耕探文明》《文脉春秋》《人文百镇》等大型系列纪录片从农业文化遗产、文化传承保护、特色名镇视角讲述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的灿烂辉煌。

  “荟萃满屏精品”板块汇聚全台资源,优中选优,呈现24部佳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二届中国电视剧年度盛典》《“经典之夜”年度盛典》《2024五四青年节特别节目》等大型晚会,《中国书法大会》《诗画中国·江河万古流》等大型季播节目,《烟火人家》《海天雄鹰》等优秀电视剧和《舌尖上的中国》《如果国宝会说话》等纪录片专题片,全年接续呈现,用满屏精品陪伴观众度过春夏秋冬。

  综合频道作为总台旗舰频道,口碑与收视齐飞。2023年收视份额稳居全国上星频道第一;全年收视份额创9年新高;观众规模位居全国电视频道之首;15-34岁年轻观众规模达2.41亿,位居所有上星频道第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文化和旅游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节目主创团队和广告客户代表等参加发布活动。

  (摄影:孙楠 朱岩)

汪泰云(记者 黄坚源)09月20日,记者/ 李佳楠‍‍编辑/ 石爱华‍‍‍乐高富和行动不便的妻子胡金花2021年8月29日,一辆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撞向护栏,车上载着浙江省龙游县法院的法警和被强制执行的乐高富夫妇。事发后,附近的交警接到施救信息才得知发生事故,赶到现场时也未被告知事故原因。近一小时后,车上的法警才报了案。几位法警作证称,坐在后排的乐高富拉拽高速行驶中的车辆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乐高富自始至终否认犯罪,称是司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一审开庭期间,妻子胡金花为丈夫喊冤,向浙江省桐庐县法院递交了事发前后8小时的完整录音,以证明丈夫未抢方向盘,但录音一直未被采信。在没有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等视频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采信法警的证言,加之方向盘检出乐高富的DNA分型,2022年6月24日,桐庐县法院判决,乐高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四年半。乐高富上诉后维持原判。70岁的乐高富和妻子不服判决,一直申诉至今。2024年8月9日,浙江省检察院回复称正式受理该案的申诉。法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迟报的警情2021年8月29日7时30分许,浙江省龙游县法院法警田俊波等人找到乐高富夫妻在杭州入住的宾馆,“说要带我们回龙游,处理欠款执行的事情”,胡金花回忆。该笔欠款因乐高富承包山地而产生。乐高富是龙游县龙洲街道白坂村村民,从1999年开始承包了龙游县湖镇镇文林村的林果场。2018年,湖镇镇文林村(林果场)垦造耕地项目通过龙游县政府批复立项,乐高富承包的山林在土地垦造中灭失,夫妻二人举报该项目破坏森林资源。2021年,国家林草局实地核查后,龙游县政府撤销该项目。但乐高富夫妻一直未拿到青苗赔偿费。承包山地期间,乐高富和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发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2019年9月20日,龙游县法院曾判决乐高富赔偿龙游县农业农村局12万元。乐高富夫妻愿意赔偿,曾承诺等政府支付青苗赔偿费后偿还。这些年来,夫妻俩一直因为青苗费的事情四处举报。2021年8月底,乐高富推着坐轮椅的胡金花来杭州,就是向省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求监督当地政府赔偿“青苗损失费”。他们没想到在杭州遇到了龙游法院的“强制执行”。2021年8月29日8点左右,面对前来执行的法警,胡金花解释,“我整片山300多亩的树木被毁,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你现在让我还,我拿不出”。随后,二人被法警带上了警车。当天上午9时30分许,行驶至杭新景高速桐庐出口往千岛湖方向不到两公里处时,龙游县法院警车失控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车辆右侧车头、车门受损,车上人员法警蒋灿灿和田俊波、司机林海荣以及乐高富不同程度受伤。之后,法警田俊波报警称,坐在后排的乐高富突然起身,用手拉拽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方向盘,导致事故发生,乐高富被带回桐庐县城南派出所接受调查。2021年8月30日,乐高富被桐庐县公安局刑拘。法警田俊波并不是第一时间报的警。杭州市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五大队的一位辅警作证称,当时,他听到高速公路施救人员在对讲机汇报,才发现附近有事故,赶过去帮忙维护秩序和了解第一现场的情况。该位辅警在接受询问时说,他到场后,无人提起事故原因,一行人被带离高速路段后,他才从龙游县法院的一位辅警口中得知,“是嫌疑人抢夺方向盘造成的事故”。他马上向在现场的一位交警汇报,交警简单了解情况并上报后,龙游县法警田俊波才报了案,此时 距离事发已过去一个多小时。涉事法警车矛盾的证言接受询问时,龙游县法院警车司机和两名法警均指认乐高富双手抢方向盘。龙游县法院警车司机作证称,乐高富一直在自言自语,突然间说了句“要死一起死”,然后用两只手拉他方向盘的右上角,他当时左手在握方向盘,右手放在档位上。坐在副驾的法警蒋灿灿作证称,他看到乐高富的身子扑过来,双手抓住方向盘右上角,用力往右侧打方向,导致车子失控;蒋灿灿还称,胡金花看到丈夫乐高富抢方向盘后指责,“你怎么能做这种事情”,但乐高富现场说是法院的司机开车不稳想要他的命。而事发时坐在乐高富身旁的胡金花则称,丈夫坐在后排中间位置,她感觉车子好像急刹车一样,身子往前冲,“乐高富也身体往前冲,但是两只手冲到哪里、碰到哪里,我没有看清楚。”乐高富也供述,他没有系安全带,当时正仰着头睡觉,突然车子开始晃来晃去,“驾驶员一个紧急刹车,我整个人都往前冲上去了”,他只得将手撑在副驾驶的座椅后面,左侧大腿也被撞得很痛。乐高富否认拉拽方向盘,“我要命的啊,我老婆也是在车里的,我怎么可能拿我老婆和我的生命开玩笑。”发生车祸后,他还将妻子扶起。自始至终,乐高富都不愿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我是冤枉的,我是受害者。”最终,司机和法警等人指认乐高富抢方向盘的证言被采信,桐庐县警方还从方向盘拭子中鉴定出乐高富的DNA分型。在案证据显示,侦查机关8月29日当天未在事故车辆方向盘上提取到乐高富的DNA,8月30日,再次提取检材,才检测出乐高富的DNA分型,而此时车辆已被龙游县法院自行存放回当地的汽车修理厂。2021年9月6日,桐庐县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乐高富。公安局认为,乐高富临时起意,突然从后排中间座位起身,双手拉拽方向盘,导致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方向盘失控,车辆撞上右侧护栏。2021年9月13日乐高富被逮捕。2021年10月29日,桐庐县公安局以乐高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桐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21日,桐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8月29日,龙游县人民法院的法警到杭州,对乐高富夫妇“强制执行”‍ ‍ ‍ ‍8小时的录音2022年1月7日,该案一审第一次开庭。一审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法警等人的证言和乐高富夫妻的说法存在较大矛盾;现场勘验没有提取指纹证据,检出乐高富的DNA分型并不能直接证明乐高富有抓方向盘的行为,两位法警和乐高富有过身体接触,碰撞过程中也会有身体接触,不可避免乐高富的毛发留在方向盘上;该案没有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等视频证据;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6天后,胡金花向桐庐县法院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时长8小时。胡金花说,因为长期信访和维权,为了保留证据和自保,她有了录音的习惯。2021年8月29日一早,听到龙游县法院的法警敲门声,她就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开始录音,恰好录下了事发前后的全过程。2022年1月7日开庭时,她携带着存有录音复印件的录音笔去了法院,计划着作为证人当庭提交,因未被传唤,没能上交。对胡金花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上交的录音,公诉机关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22年3月31日,鉴定机构答复桐庐县公安局称,“因现有材料条件局限,且缺少原始录音器材原件,无法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乐高富的申诉代理律师李显峰告诉深一度,一审法院未将相关情况告知胡金花,也未让其补充材料或询问是否重新鉴定。胡金花将该现场录音提供给深一度,录音记录了龙游县法院人员去宾馆将二人带走、交通事故发生直至胡金花被送回龙游县的全过程,由她本人用手机录制。结合胡金花的回忆,现场录音能够听到,事故发生前,坐于乐高富左侧的龙游法院法警田俊波在车内打呼噜睡觉,司机林海荣“喂”了一声,疑似开始接打电话,随后听到轮胎摩擦地面、车辆晃来晃去和碰撞的声音。田俊波和乐高富夫妇都发出疑问,“怎么了”。接着乐高富夫妇痛得发出呻吟,胡金花被乐高富扶起,两人指责,“怎么这样开车的?”乐高富抱怨道,“高速公路喂,这样开车的?故意要把我搞掉是不是呀?”现场录音显示,事故发生时,乐高富未说“要死一起死”等威胁性话语,胡金花也没有指责丈夫抢夺方向盘。事故发生后,面对乐高富的指责,驾驶员和法警没有反驳,也未指责乐高富抢夺方向盘。乐高富的家人和辩护律师们均认为,这与通常的生活经验不符。胡金花提供的录音中,乐高富曾向最先到场的交警辅警抱怨,“他们不小心开车”。该名辅警对他说,“没有谁能保证开车百分之百安全”。后来,面对公安询问时,该名辅警解释,“我当时是出于安抚对方情绪的考虑,根本没听清他说的什么”。胡金花提交录音证据后,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2022年4月12日,对田俊波等几位法警分别又做了一次询问笔录。一审第二次开庭时,几人证言被用于证明,事故发生之前,司机林海荣没有和乐高富发生肢体接触,接触乐高富的两位法警田俊波和蒋灿灿没有接触过方向盘。一审辩护律师对司机林海荣和两位法警的证言均有异议,并将几段录音材料和整理好的文字稿作为证据提交。他认为,三人证言不能排除司机林海荣和乐高富有身体接触或间接接触,三人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乐高富有利害关系,并存在虚假陈述,证言均不应该被采信。但现场录音证据并未被重视,申诉代理律师告诉深一度,他查看在案材料发现,一审开庭时,该录音证据并没有被详细举证和展示,乐高富也没发表质证意见。在家人的陪同下,胡金花坐着轮椅为丈夫申诉申诉被受理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龙游县法院司机和法警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采信,加上从方向盘上检出了乐高富的DNA分型,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乐高富抢夺汽车方向盘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乐高富突然抢夺处于高速行驶中的汽车方向盘,导致汽车失控撞上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车上人员损伤和车辆受损;虽然该案最终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高速行驶的车辆失控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2022年6月24日,桐庐县法院判决,乐高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判决书中,对胡金花提交的现场录音证据并未提及。对此,乐高富在上诉书中提出强烈质疑。乐高富的二审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对现场录音这一关键证据未有提及,存在明显错误,一审法院的委托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不予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期间,他曾申请重新鉴定,未获杭州中院支持。杭州中院认为,胡金花提交的录音已由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真实性,鉴定机构出具材料说明无法鉴定,二审提交的录音内容与已提交的录音内容一致,且无法达到佐证乐高富辩解真实性的目的。2022年9月7日,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乐高富妻子胡金花不服丈夫判决,先后向杭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杭州市检察院申诉,均被驳回。2024年7月22日,乐高富和胡金花向浙江省检察院递交申诉书,8月9日,浙江省检察院回复称正式受理乐高富案的申诉。如今,乐高富夫妻已将存有原始录音的手机作为物证和新证据提交,申请司法鉴定。乐高富的申诉律师还进一步补充,乐高富也基本不具备抢夺并转动方向盘的身体条件和能力。2011年,57岁的乐高富驾驶摩托车遭遇交通事故后,就大便失禁,要穿尿不湿,右手小指和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妻子胡金花说,“右手拳头握不起来,也使不上劲,平时在家拿筷子、锅铲都抓不牢,经常掉”。乐高富也没有汽车驾驶证,不会驾驶汽车。乐高富的右手无名指、小指经常痛,即使现在在监狱服刑,他仍要每天喷药水减轻疼痛。2024年9月3日,律师会见时,乐高富的手心、手背都贴着膏药。胡金花提供的8小时录音也记录了,因为大小便失禁,当年67岁的乐高富经历的尴尬一幕。2021年8月29日,在杭州的宾馆里,他一再要求自行去法院处理案件,未获龙游县法警同意,乐高富只得说出实情,“我现在大便拉在身上,我有什么办法”,胡金花跟着解释“乐高富穿纸尿裤的”。随后,两人被带上了警车,一个半小时后,车祸发生,乐高富成了抢夺方向盘的罪犯。妻子胡金花2011年因车祸右膝骨折后,终身残疾,需要坐轮椅出行,完全依靠丈夫照顾。丈夫入狱后,她坚持为丈夫申诉至今。得到申诉被受理的消息后,胡金花又鼓起了信心。2024年8月29日,事发三年后,她和家人赶去浙江省检察院沟通案情,看到了些许希望,她信心坚决,“我坐轮椅也要申诉到底的。”【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汪泰云(记者 罗元发)09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近日,一女子反映自己在河北师范大学读博期间,曾在学院老师的要求下帮留学生改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后,该留学生成功拿到了学位证,但她自己的学位论文却没通过,一直没拿到博士学位证。9月3日,河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之前已经接到投诉,并联系校方进行调查,结果当时已反馈。该女子读博期间所属学院工作人员此前回应称,女子所反映内容不实。女生称被要求帮留学生改论文,留学生通过,自己却未获学位9月3日,当事人念红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是山东济南人,2016年考入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与她在同一专业读博的,还有一名来自国外的留学生。念红丽称,因该留学生的中文水平较差,2019年,她在学院和导师的授意下,开始帮助该留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她接手时,该留学生的论文是用母语所写,再用翻译软件转成中文,达不到毕业论文的要求。“所以,我和另外几个硕士当时耗费了比较大的精力来帮助留学生写。”念红丽表示,当时她也需要忙自己的论文,并不愿意做这份工作。但她担心若拒绝老师,会影响自己的毕业,所以只能答应。念红丽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3月,她和多名同学曾帮助上述留学生修改和撰写论文。论文完成后,群里一名老师还曾鼓励他们再帮论文降低查重率。2022年年底,该留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帮留学生改论文时的群聊 图源:受访者供图不过,念红丽自己却一直都没拿到博士学位证书。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文件显示,念红丽与上述留学生均为2022年12月6日下午答辩。不过,留学生的答辩安排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而念红丽的答辩安排为“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念红丽表示,两人都是用毕业论文进行答辩的,不明白为何两人的答辩名目不同。念红丽还称,答辩前,她确实曾收到学院一份未盖公章、落款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书面回复:“根据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标准,念红丽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不通过,因此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可进行博士毕业答辩。”之后,经过她的争取,学院同意她进行论文答辩。但她没想到,答辩后,学校没给她发学位证书。院方称其反映与事实不符,河北省教育厅介入处理记者注意到,该回复下方还附有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要求:5份评阅意见均为A或B;如评阅意见出现1个C且有A出现,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如评阅意见出现4个B和1个C,且C项评阅得分大于等于75分,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念红丽收到的论文未达标的回复 图源:受访者供图对此,念红丽提供的相关平台论文审阅意见文件显示,其论文的5个评阅意见均为C;她提供的上述留学生毕业论文评价意见表显示,该留学生的毕业论文评价为4个C和1个B。“论文评审结果都差不多,但只有我没有学位证书。”念红丽认为这并不公平。9月3日,河北师范大学多部门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知晓此事,并称此事已经由校宣传部处理中,暂不知晓具体的处理结果。记者多次致电该校宣传部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前已经接到了念红丽关于此事的投诉,并联系学校进行了调查。据其了解,调查结果已反馈给校方及当事人,具体情况需要向校方进行咨询。此前,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名院长曾对媒体表示,念红丽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已向有关部门举报。延伸阅读大学副教授2次举报女厅官涉论文抄袭 湖南大学时隔五年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中,位列第二的候选人董岚,其身份为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二级高级法官,拟被提拔至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然而,公示期间,网络上迅速出现了一则引人关注的举报信息,指控董岚的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嫌疑。图为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这已是董岚第二次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早在2019年6月,有人便公开举报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当时,被涉及到的湖南大学,迅速作出反应,于同年7月3日发表声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然而直至今日,已经过去了五年时间,湖南大学仍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图为早前湖南大学的相关回应“这不禁让人对学术监督的效率与透明度产生疑问。”该举报人7月11日对记者说。据查询,董岚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10月16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导师为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据举报内容透露,中国知网提供的电子版论文检测结果显示,董岚这篇长达13万字的博士论文中,涉嫌抄袭的文字量高达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达到了44.7%。进一步分析指出,若排除中英文摘要部分,正文的实际复制比更是超过了50%。其中有两个章节的复制比达到了82%和75%。针对举报人的最新公开举报,记者于7月11日向湖南省委组织部求证。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于当天给予了回应,表示已收到关于董岚的相关举报情况,并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和处理,同时已将此事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查核。该工作人员还强调,如果调查结果能在公示结束前出炉,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反之,若公示期内未能获得明确结论,则此次(任职)公示将予以暂缓。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发起这两次举报的实名举报人——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打假是我的业余爱好。”吴丹红曾这样介绍自己。7月11日,吴丹红向记者讲述,他当年作为律师在湖南工作生活期间,第一次因工作关系接触到董岚。当时董岚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当他于2019年发现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并举报时,其时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并于同年升任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五年前的举报,吴丹红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应。于是,在湖南省委于近日最新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后,吴教授不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再次举报,还试图主动提供更为详尽的证据材料。但据吴丹红反映,他在提交证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为他提供明确的证据提交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举报的难度和不确定性”。记者于7月11日至12日期间尝试联系董岚的博士毕业院校——湖南大学的相关部门。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来自湖南大学的任何实质性回应。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造假者)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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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天后》

纵览新闻记者 王营今年2月22日凌晨,继外公张某某来到外孙女白某家,向其索要钱财遭拒。张某某掐脖致白某死亡,并对其胸部等部位实施电击。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近日,白某的妹妹小白发视频称,该案将于9月12日在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9月11日,记者联系到18岁的小白,她和姐姐白某是运城市盐湖区人,父母均已去世,家中只剩姐妹俩相依为命。姐姐今年20岁,原本是黑龙江省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今年2月下旬,小白前往外地打工,姐姐留在家中,准备2月23日返回学校。返校前一天的2月22日,姐姐一整天都没有回复她的微信信息,当天晚上她联系朋友到家中查看,才发现姐姐已经遇害了。“22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继外公张某某来到我家索要钱财,遭到姐姐拒绝后,殴打并使用电线勒住姐姐脖子,电击其嘴部、胸部等部位,最终导致姐姐死亡。”小白告诉记者,更令人发指的是,事后张某某在她家中坐等十几分钟,确认她不会回来后才离开现场。张某某1962年生人。小白说,张某某和外婆原本在河南郑州巩义市生活,去年外婆去世,今年春节后他来到运城市。“外婆曾照顾过还没成年的我和姐姐,与继外公搬到我们家里同住。不过,他后来没把钥匙还给我们,我俩也没换锁。”小白说,案发当晚,张某某用之前的钥匙打开了房门。“后来我翻看姐姐的手机,发现在姐姐遇害前一周,张某某曾在微信上向姐姐要几万元钱用来开养殖场。”小白告诉记者:“我妈妈3年前因车祸去世,有一笔赔偿金留给我们姐妹生活,姐姐没有给张某某钱,没想到因此遇害。而且,张某某自己有亲生孩子,不知道为什么要向我们要钱!”小白还告诉记者,最近她收到通知,9月12日姐姐的案件将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届时她将前往现场。“我姐姐的美好人生还没开始就被迫停止了,希望能判处张某某死刑。”她说。小白提供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于2024年2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拘留。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4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图为当地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矛盾采用扼颈方式致他人死亡,并在现场等候预谋杀害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在现场等候预谋杀人时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图为起诉书内容9月11日,记者就小白反映的情况咨询了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他不清楚此事,相关业务科室正在开会,该院不接受电话采访。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延伸阅读18岁男孩疑遭64岁前邻居杀害 姐姐:妈妈还不知噩耗周某某与邓某某曾共同出现在公交站的监控画面中8月8日14时45分,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针对“18岁高三学生失联”事件发布警情通报,称失联学生周某某尸体已于7日晚找到。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64岁)已被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当日,记者从受害者周某某的姐姐处获悉,其暂不知道凶手的作案动机,“在查”。目前,死者母亲尚不知道儿子遇害的情况。姐姐8日凌晨曾在朋友圈发文“为什么,不是我”。周某某姐姐与弟弟感情很深,“我弟弟是我一点点带大的,从怀里就是我在带,他马上18岁,就差一天。”姐姐称弟弟差一天就过18岁生日了8月8日,武汉市蔡甸区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警方就男孩遇害发布通报据媒体报道,8月2日上午9点左右,周某某从武汉市硚口区宗关区域的家里离开。当天,家属多次联系周某某无果,向硚口警方报警。监控画面显示,周某某失联当天曾出现在汉阳的一个公交站。当时周某某与一名着灰色服饰的老年男子同行,乘坐一辆网约车在蔡甸区下车。据悉,有周某某家属表示不认识监控中的老年男子。(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另据大皖新闻消息,周某某的姐姐称,凶手她认识,是以前的邻居,“说是失手(杀害),他一直都在撒谎。”“报警后,民警多次让我等候消息,失联后第二天我就在调查,一辆接一辆的公交去追查,由于警方提供了错误的时间和车辆编号,导致我白白浪费了几个小时时间。昨天(7日)早上警方找我要了查到的资料,当天晚上凶手就抓到了。”周某某的姐姐告诉记者,她还不敢让妈妈知道这个噩耗,怕她承受不住。据家属介绍,周某某是8月2日9时左右,从武汉市硚口区宗关附近离家后失联,出走时身穿白色上下装、黑色运动鞋,戴着黑框眼镜,随身携带了手机,失联后的轨迹贯穿了武汉市的汉口、汉阳、武昌三个大片区。此前,家属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周某某今年刚高考结束,成绩还不错,已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平时出门不多,高考后和朋友参加了几次升学宴,日常没有出现异常。8月8日上午,事发地所属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暂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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