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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非常罕见地发布了解放军维护我国主权的视频,视频中歼-16战斗机在多次警告外机无效后采取行动,凌空发射数枚热焰弹“啐”了对方一脸,最终外机不得不狼狈逃离。众所周知,我国拥有辽阔的领土和海疆,也因此带来了不少的潜在威胁,而解放军作为维护我国主权的力量,曾无数次击退来犯之敌。歼-16释放热焰弹近日,央视军事首次曝光了一则视频,详细展示了在一次外国巡逻机试图侵闯我国领海线时,解放军是如何依法维权的。视频中,外国军机以接近90度的垂直角度悍然向我国领海线冲来,解放军早已观测到这架形迹可疑的外机,在对方露出马脚的第一时间派出歼-16战斗机进行驱离。歼-16不断接近并出现在对方的视野范围中后,我方对外机进行了第一次警告,对方却仿佛没看到一般,旁若无人地继续闯入。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没有忍让,歼-16战机在接到指令后,果断发射了热烟弹,一时间火光和烟雾在天空中弥漫开来,对方可能是没想到解放军直接“贴脸开大”,明显被吓了一跳。热烟弹释放的场景十分壮观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这个阶段使用的热烟弹看起来威力十足,但其本质上是用于摆脱敌机的红外锁定,干扰对方导弹射击的防御性武器。这种干扰弹在使用后会发出耀眼的光芒的大量的烟雾,就像是在飞机后展开了一双翅膀一样,因此还有一个“天使耀斑”的外号,也常被用于飞行表演当中。由此可见虽然外机的行为十分过分,但我们还是“手下留情”地使用了热烟弹这种信号明确又不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武器。没想到对方的下限远超我们的想象,在被热烟弹吓得够呛后,先是假装绕行一圈准备撤离,随后突然加速打算继续冲闯。对于这种“冥顽不化”的对手必须要出“重拳”,歼-16的飞行员展现了过人的胆识和高超的飞行技术,驾驶战机横向切过外机的机头,直接释放了铝箔条,“啐”了对方一脸,对方只好逃离了现场。虽然视频中,我们非常贴心地给外机打了码,但结合之前的公开信息,我们不难推断出,这次冲突很可能是当年解放军驱逐澳大利亚P-8A反潜巡逻机时的场景。当时澳方官员曾非常不满地表示,解放军在驱离对方时做出了“危险动作”,但央视发布的视频中我们的行为始终冷静克制,就像是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地打在了对方的脸上。澳大利亚巡逻机据说当时歼-16释放的铝箔条有一些被倒霉的澳大利亚军机吸入到了发动机之中,导致该飞机一度“险象环生”,操作飞机的驾驶员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定期接受治疗。澳方的行为生动的诠释了什么叫“自作自受”,而解放军则形象地展示了什么叫“狭路相逢勇者胜”,中国在维护主权方面的决心永远是坚定的,外部势力若敢挑衅只能碰个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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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图为徐小建资料图,他被指曾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经查,徐小建搞钱色交易;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充当“保护伞”;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小建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记者注意到,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此前也已遭查。被指“靠贷吃贷、以贷谋私”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徐小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背离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清廉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搞钱色交易;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充当“保护伞”;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靠贷吃贷、以贷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徐小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小建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信息显示,徐小建,男,1962年9月出生于湖北武汉,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农信系统工作多年,历任武汉市洪山信用社干部、南湖分社副主任、武汉市洪山农村信用社副主任、武汉市九峰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及主任、洪山区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及副主任、江南信用合作社联社党委书记及主任、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及副主任等职务。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2012年8月任武汉农商银行行长、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且为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2016年出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至2022年。徐小建于2016年出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至2022年(资料图)原行长谌赞雄也遭查记者注意到,8月29日,湖北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打伞破网”强大攻势,查办了一批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帮助的腐败分子和“保护伞”,其中包括武汉市农商行原董事长徐小建。今年3月26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武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此前也已遭查。图为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简历照片今年2月初,当地披露,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谌赞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谌赞雄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力,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高档礼品;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滥用职权,违规出借大额资金;毫无纪法意识,胆大妄为,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中介环节收取中介费等方式收受巨额财物。谌赞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谌赞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17年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谌赞雄,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武汉,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正高职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副主任、党委委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时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间兼任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据了解,武汉农商行于2009年9月9日成立,是全国首家副省级省会城市农商行。2023年末,全行总股本59.98亿股,在岗职工5100余人。设立分支机构238家,在武汉市有210家;在湖北省内设立了咸宁、宜昌、黄冈3家分行;在湖北、江苏、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6省(区)发起设立47家长江村镇银行。2023年末,武汉农商行总资产4289.52亿元,总存款3397.80亿元,各项贷款2636.26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23年度世界银行1000强榜单”,武汉农商行位列第359名;按资产规模,在全国银行中排名第75名;在全国1600余家农商行中,排第13名。记者|张寿林编辑|程鹏 张益铭 杜恒峰校对|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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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樊巍】中国海警9月15日通报,9月14日14时许,菲海警9701号船撤离中国仙宾礁潟湖。这意味着自今年4月17日侵闯中国仙宾礁,并在此非法滞留近5个月的菲海警9701号船上演的闹剧暂告一段落。相关专家9月15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因为中方成功的应对,使得菲律宾未能实现其任何预期目标,只余下从仙宾礁撤船撤人的唯一退路。但从菲方的相关动向来看,这不太可能是其在南海持续制造事端的句号,应警惕菲方将这种非法滞留的戏码转移到南海其他岛礁,相信中方也做好了转移阵地、随时阻击的准备。在近期做出公开表态,表示菲律宾“不会撤离仙宾礁相关海域”之后,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9月15日又发表声明表示,在海上航行五个多月后,菲海警9701号船“完成了它的使命,回到了它的母港。”图为菲方滞留中国仙宾礁的9701号船(资料图)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菲9701号海警船离开非法滞留近五个月的中国南沙群岛仙宾礁,是在9月11日中菲举行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团长会议之后三天发生的,但此次撤离菲律宾方面事先并未知会中方,该船的离开表明了这一轮菲律宾侵权挑衅的失败,也是南海实现和平与稳定的阶段性进展。“如果菲方将9701船的撤离包装成完成‘任务’后的‘胜利返航’,那将是荒谬的。在外界看来,8月28日的空投补给显然只是杯水车薪,该船撤离更可能是给养耗尽后的无奈之举。”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薛晨15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菲方及其背后的支持者一向擅长包装“胜利”,以证明美国的承诺确实“管用”。但这除了让少数菲精英及其背后的支持者安慰自己之外,毫无实际价值。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陈曦笛博士表示,在本次事件中,菲律宾采取各类手段寻衅滋事的企图一直都很清晰,但中国成功的应对使得菲律宾未能实现其任何预期目标,只余下从仙宾礁撤船撤人的唯一退路。“一方面,中国执行坚决的管控措施,表达坚定的外交立场,坚持维护自身对仙宾礁及附近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使得菲9701号船长期滞留仙宾礁缺乏现实可能性,也令菲律宾迫使中国放弃自身底线的幻想彻底破灭。另一方面,中国在具体行动中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有限度地采取必要管控措施,专业有效地处置菲非法活动,令菲借机宣煽炒作的企图落空。”陈曦笛还表示,不仅如此,中国还积极尝试与菲方保持沟通,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释放善意,敦促其自行撤船撤人、不要进一步加剧局势紧张。虽然菲官方的表态依旧展现“嘴硬”的姿态,但是菲媒的报道则展现了另一番景象。菲律宾GMA等媒体9月15日报道称,菲海警9701号船是“带着饥肠辘辘的船员回到了母港”,报道援引所谓消息人士的话称,“菲海警9701号的船员是靠着米粥维持了数周,而在撤离前两天则没有进食”。菲媒发布的图片显示,有数名船员是打着点滴,被人用担架抬上岸。菲方则为9701船的船员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菲海岸警卫队司令加文亲自到码头迎接菲海警9701号船的归来,并为船员举行了的庆功表彰大会。菲海岸警卫队司令加文亲自到码头迎接菲海警9701号船的归来,并为船员举行了的庆功表彰大会薛晨认为,菲方接下来很有可能会继续采用“卖惨”策略,即炒作中方阻挠菲船补给、不人道。但事实上是菲9701号船侵入并强行滞留在仙宾礁海域的,其完全可自行离开仙宾礁潟湖。所谓的“人道主义补给”需求,完全是菲方制造出来的虚假问题。事实证明,对于菲船驶离仙宾礁的举动,在附近海域实施管控的中方船只并未加以阻拦。9701号船一离开仙宾礁,“人道主义危机”就立刻消失了。陈曦笛也表示,需要反复强调的是,此次争端,是菲方妄图通过激进的海上行动在仙宾礁“无风起浪”、制造危机,在国际舆论上捏造中国对周边国家“恃强凌弱”的负面形象,以此博取特定域外国家的“欢心”和“投注”。菲律宾也寄希望于不断激化摩擦、升级冲突,致使局部情势失控,最终反向绑架域外国家在南海亲自“下场”。但无论菲方以何种姿态解释其此次撤离,上述专家均认为,这不太可能是菲方在南海持续制造事端的句号,应对菲方“卷土重来”或“故技重施”保持高度警惕。“此轮的撤退并不意味着菲方会就此罢休。”薛晨认为,接下来,菲可能指责中方仍然“滞留”仙宾礁海域。但这个指责忽视了一个前提,即中方是在自己的管辖海域执法巡航,当然想停留多久就留多久。其次,菲9701船的撤离既未向中方通报情况,也未表明其后续意图。根据菲国家海事委员会的最新声明,菲9701号船撤退完成补给之后仍将“恢复使命”。其是否打算维修补给之后再次冲闯仙宾礁或是派新船侵闯,仍值得警惕。但对菲方而言前车之鉴应很清楚:任何新的挑衅只会招致中方更强反制,无论其下次“使命”是否有第三国军舰为其“护航”。如菲方将这种非法滞留的戏码转移到南海其他岛礁,中方也做好了转移阵地、随时阻击的准备。陈曦笛也认为,无论菲律宾当前从仙宾礁撤船撤人的真实动机及其在此之后的图谋为何,中国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不会动摇,遵照国际法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与和平解决南海争议的诚意不会改变。中国绝不可能允许仁爱礁的情况在仙宾礁重演,也有能力在未来的任何时间确保其不会发生。“菲律宾不应该对此心存幻想,更没有必要徒劳地‘卷土重来’,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试探中国的底线。”陈曦笛表示,从仙宾礁撤船撤人应成为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回归正途的开始而非“间奏”。这既是中国和其他真正期盼将南海建设为和平合作之海国家的共同愿景,也是符合菲律宾自身利益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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