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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片应用下载|「本当にそうなんですか」と僕は訊いてみた。

2024-09-22 0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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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

  南方基金管理团队平稳更替。

  9月20日,南方基金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会议同意聘任杨小松担任南方基金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俞文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莉、李海鹏、孙鲁闽、侯利鹏、茅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鲍文革担任公司督察长;蔡忠评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后正式履职。

  同时,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常克川离任,朱运东、史博离任副总经理一职,相关变动均自9月20日起生效。

  整体来看,南方基金管理团队保持稳定,杨小松等高管获连任。据悉,本次高管换届为任期届满之后的正常换届,管理层团队的平稳更替,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对于此次高管换届,南方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内部培养机制的完善与人才梯队的搭建,将逐步打造一支年轻化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层团队,通过推进“平台化、体系化、数字化”的战略落地,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资产管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最新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上半年,南方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合计人民币21724.29亿元,其中,公募业务管理基金数量合计370个,管理资产规模合计人民币12403.81亿元;非公募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人民币9320.48亿元。 

  杨小松连任 总经理

  换届完成后,南方基金总经理继续由杨小松担任,其此前担任该职务已达11年。

  新一届高管团队中,杨小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俞文宏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莉、李海鹏、孙鲁闽、侯利鹏、茅炜担任副总经理,鲍文革任督察长;蔡忠评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值得关注的是,新上任副总经理茅炜,这位昔日百亿基金经理 “清仓式”卸任旗下在管产品。今年8月,南方基金发布多份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宣布茅炜因公司工作调整离任南方成长先锋、南方景气驱动、南方高质量优选、南方信息创新、南方君信等5只产品基金经理职务。对此,南方基金表示基金经理的变更/调整属于公司工作调整。茅炜现任南方基金首席投资官(权益),会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境内权益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策略,领导权益投资决策过程等,未来专注于整体的投资管理和人员建设。

  另外,南方基金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常克川离任,朱运东、史博离任副总经理一职,相关变动均自9月20日起生效。

  据悉,本次高管换届为任期届满之后的正常换届。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层团队的平稳更替,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合肥六地设有分公司,在深圳和香港设有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和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南方基金表示,公募基金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和居民财富管理的代表,必须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强化功能性要求,勇于承担起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发力方向和核心目标。

  同时,公司新一届高管团队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金融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围绕“五篇大文章”持续探索,履践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责使命,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严守合规底线,努力锻造优异的资产管理能力,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南方基金在管公募基金规模高达1.21万亿元,行业排名第四,其中非货管理规模为5505.62亿元,行业排名第八。旗下基金产品达370只,其中,权益类基金(股票型+混合型)220只,债券型基金97只,FOF基金26只。 

责任编辑:郭建

蓝琬婷(记者 黄雅婷)09月22日,近日,朱女士反映,因家中出现债务问题,今年年初她想把母亲名下一套位于浙江温州瑞安市场桥镇龟山村闲置了24年的房子出售。去看房子时,一对超过70岁的夫妻在里面居住,房里还贴着他们孙子幼儿园时期的奖状,而他们的孙子也已经20多岁。她随后得知,两名老人占住这房子已有20多年。朱女士称,跟对方沟通了近半年,两名老人依然不愿意搬离。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正在处理此事。【1】产权方:占住方曾欠债不还,法院过户房屋抵债朱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这套房子一百多平方米,两间两层结构。1997年,两名老人的大儿子黄某向朱女士的母亲借款3万元,后无力偿还,朱女士的母亲将其起诉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图为法院判决书 图/受访者提供朱女士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因还债需要,向朱女士的母亲借款3万元,要求朱女士母亲将丈夫的一套房屋典当,典当款作被告借款,约定月初还款赎屋。后原告典当3万元借给被告,次月初,被告没有还款,原告催债时,被告于1997年12月23日向原告出示借条。典当届期后,被告仍没还款。1998年6月26日,被告立卖契书,将位于瑞安市场桥镇的房屋卖给原告,又注明二个月内偿还原告之款,月息2.5%,房屋收回。并向原告提供产权证。原告才把典当屋赎回,支付典当行利息5788.80元。原告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罚黄某(老人儿子)偿还本金三万元,外加利息五千余元。后由于黄某无力偿还,法院决定将其名下,也就是上述位于浙江温州瑞安市场桥镇龟山村的房子抵押拍卖,但迟迟无法卖出,最后法院在2000年,将房子过户至朱女士母亲名下,用于抵债。朱女士母亲名下的房子 图/受访者提供【2】占住方:不搬,现在房子价值50万朱女士称,在被占住的房屋马路对面,老人一家还有两套房子,一间是空着的自建房,另一套其大儿子用于出租。两名老人称,他们不愿意搬走,觉得自建房蚊子太多,住着不太舒服,而他们儿子空着的房子又太吵,就现在这套住得舒服点。老人的大儿子曾表示,要朱女士给他们一些时间,让其凑钱把房子赎回。多次协商后,黄某一方又想要每月付房租,直到把房子买回。朱女士表示,可以不要对方占用居住的费用,要求尽快把房子腾空,他们好将房子出售。事情发生后,朱女士曾在当地报警。九派新闻联系到两名老人的大儿子黄先生,其称,他们一直跟朱女士的母亲是好朋友,当时欠其三万元后,本意是想将房子过户作为抵押,并非卖给对方,“我就欠她三万元,但是现在房子价值50万”。他表示,父母都超70岁,想让他们多活几年,不接受让其搬出去住。针对此事,当地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正在处理此事,领导正讨论如何进行协商。文章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黄家樑延伸阅读女子拍得2套法拍房 物业拒不办入住: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通过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法拍,取得了当地紫裕兰亭小区三套房产的所有权,办了房产证。然而,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说没有开发商的通知,物业不能开通水电气。”陕西咸阳市的郭女士向媒体投诉说,为此她找到区法院和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问题难以解决。业主:法拍了房子,办了房产证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遇阻郭女士介绍,2023年9月她在网上看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当地紫裕兰亭小区的多套房产进行法拍,当时本就打算给自己和父母购置房屋的她便参与了这场法拍,最终以每平方米单价低于市场价1000元左右的价格拍得了3套房产。图为郭女士3套房产的成交确认书郭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3套房产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司法标的物处置单位为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之后法院那边协助我办理房产证,并把房子钥匙交给了我。”郭女士说,“3套房子都是毛坯房,没人霸占,是法院直接从开发商手里查封后抵押拍卖。”2024年4月,天气转暖后,郭女士准备着手两套房子的入住装修。“我去物业准备交装修押金、开通水电气、办理收房手续,却被告知他们需要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没通知办不成收房。”这让郭女士很是郁闷。物业: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接不到通知无法办理9月6日,记者陪同郭女士一同前往紫裕兰亭,见到了相关物业财务工作人员。据物业人员解释,该小区虽然是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和其他单位存在经济纠纷,最终被秦都区法院冻结了部分仍未交易的房产,并进行司法拍卖。但当初开发这栋楼盘系分公司出资,总公司并未参与。“没接到分公司的通知,我们这边确实没法给郭女士办理收房。”物业人员说。随后,郭女士称该物业财务人员也系开发商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方并未否认。当着记者的面,该物业财务人员拨打了开发商分公司负责人电话,对方未接听。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仍无人接听。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多条失信记录(图为爱企查页面截图)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目前陕西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涉及被执行总金额2亿元,限制消费令多达82条。据该物业财务人员介绍,该小区约1000户,其中100套房产处于未交易被法院冻结状态,并对郭女士说,“你拿的房产证没用,我这面只认开发商(分公司)的通知,开发商让我办,我就给你办。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解决)。”执行局:物业公司非执行主体拒绝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可起诉无奈之下,郭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此事的法官。“按照规定,法院协助你腾房,办理房产证,把钥匙交给你,我们的职责就结束了。”该法官说,“现在是物业公司不给你通水电气,执行局受理的执行案件主体是开发商,不是物业公司。”据该法官解释,法院也约谈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设法协调,配合通过法拍取得房产的业主办理收房手续,但由于物业公司非执行主体,法院执行局无权采取强制措施。他建议道,法院已经协助郭女士办理了房产证,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她,物业应该配合业主收房。目前物业不配合属于侵权,建议郭女士对物业的侵权行为另行起诉。有了判决书,执行局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郭女士持有的房产证郭女士拿到了房产证,理所当然就属于业主,物业不给业主通水电气,相关职能部门作何回应?郭女士说,此前她找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说没办法。记者联系咸阳市秦都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称,郭女士的事情他们知晓,但也确实没有好办法解决。“郭女士投诉到我们这后,今年7月份我们给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他们3日内配合业主办理收房相关手续。但对方拒不整改,我们还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仍拒绝整改。”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行业内部管理,计划将该公司拉进物业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物业公司,会影响评级招投标等。”律师:物业若仍不执行判决恐触犯《刑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房主办理了过户、领取了房屋钥匙,本可以顺利入住,但是因目前物业不给开通水电气,导致难以入住尴尬境地。执行局解释称,执行局只负责交钥匙、腾空房,并不保障物业开通水电气,这一解释并非无道理。物业不开通水电气,是物业与现房主之间新产生的纠纷,物业这一举动属于明目张胆的违法侵权行为;执行局只能协调物业开通水电气,对物业没有强制执行权。赵良善表示,如果执行局对物业协调无果,此问题也并非无解。针对物业不给现房主开通水电气的违法行为,现房主完全可以将物业告上法庭,诉请物业停止侵权、履行开通水电气之义务。判决生效后,如物业不执行判决义务,现房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物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司法拘留等。如若情节严重,物业的实际控制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13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届时,法院执行局可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赵良善提醒,买房人购买法拍房时要谨慎,尽量多方了解法拍房的实情,不妨实地查看,多向左邻右舍了解法拍房的遗留问题,探究是否存在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问题,进而排查隐患,消除后顾之忧,免得踩坑追悔莫及。文章来源:大风新闻

蓝琬婷(记者 苏碧绮)09月22日,刚刚在朝鲜国庆日宣称要“倍增”核武器的金正恩,很快就出现在核武器研发一线。据朝中社9月13日报道,金正恩近日视察了朝鲜核武器研究所和武器制造级核物质生产基地。韩国总统室官员表示,韩方正密切注意有关情况,对于朝鲜是否可能进行第七次核试验“不排除任何可能性”。这次视察并无太多高级官员跟随。在朝中社发布的照片里,跟随金正恩进入铀浓缩基地控制室和生产现场的部长级官员,只有身穿白色工作服的劳动党中央军需工业部第一副部长洪承武。他也是这些画面中极少数脸部没有被打上马赛克的人。根据韩美政府的信息,洪承武今年已经82岁,他的职业生涯几乎贯穿朝鲜核事业发展的整个历程。这位“元老”再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有可能意味着他将以一种高调的方式结束自己在军需工业部的生涯。金正恩视察核武器研究所和武器制造级核物质生产基地,洪承武(右一)陪同。(图片来源:朝中社)朝鲜核武器研发的神秘负责人目前,外界所知洪承武的个人信息,大多来自美国史汀生中心的知名朝鲜人事问题专家迈克尔·麦登。麦登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早在1994年《朝美核框架协议》谈判期间,洪承武与美国代表团成员就有一些接触。正是从这些和洪承武接触过的人口中,麦登得知洪承武是一位核工程师,曾在苏联或中东欧学习。20世纪90年代之后,洪承武曾扮演宁边核设施反应堆的“总工程师”角色。那时,朝鲜官方媒体还没有关于洪承武的报道。但到2010年,当朝鲜将核武器、核载具(洲际弹道导弹)及航天研发机构整合为劳动党中央机械工业部(后改组为军需工业部)时,洪承武已经在这个系统内担任了较高职务。第二年,时任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去世,洪承武在治丧委员会名单中位列第126名。洪承武在朝鲜媒体中频繁露面,则是在金正恩成为最高领导人之后。麦登观察到,和父亲金正日不同,金正恩会在核武器问题上召开“更具开放性”的会议,同高级科学家、工程师直接见面,这使得负责具体研发事务的专家型干部得以和新领导人建立个人联系。导弹工程师赵春龙和核工程师洪承武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赵春龙如今担任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军需工业部部长。2012年12月,在金正恩同“银河3号”运载火箭发射参与人员合影留念时,朝中社发布了一张他和洪承武在拍照前亲密互动的照片。2013年1月,朝中社报道了金正恩主持召开“安全和外交方面负责人协商会议”,洪承武和人民军、外务省的负责官员一同列于出席名单,排位高于外务省第一副相、负责对美谈判的金桂冠。梳理朝鲜媒体报道可知,洪承武真正负责的事务,一直是朝鲜的核武器试验。2013年2月,朝鲜第三次核试验成功后,金正恩与有功人员合影,洪承武在列。2016年1月,在第四次核试验成功的庆祝仪式上,洪承武是第一位获得金正恩亲自颁发勋章的干部。2017年9月,朝中社在第六次核试验前的数小时发布照片显示,在金正恩检查即将试验的氢弹时,洪承武站在他身旁。试验成功后,洪承武又参与了金正恩和有功人员的合影。一个月后,洪承武被增补为劳动党中央委员。然而,第六次核试验成为朝鲜迄今为止进行的最后一次核试验。次年,朝鲜半岛局势转暖,金正恩和时任韩国总统文在寅、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会晤,“半岛无核化”又被提上日程。虽然洪承武在2019年被提升为军需工业部第一副部长,但从2018年开始,他平均每年只在朝鲜官方报道中出现一两次。2021年,他出现在劳动党八大的新闻公报中。2022年,他位列人民军元帅玄哲海的治丧委员会名单里。然而,随着半岛局势自2022年开始急剧恶化,朝鲜加速核武库“倍增”计划,洪承武2023年和2024年的“出场”,都是陪同金正恩视察核武器研发机构。麦登认为,洪承武的出场次数减少,并不意味着他远离权力中心,相反,“自他被提升为第一副部长后,他很可能也参与导弹等核载具的研发工作”,只是由于依然主管核武器研究所,所以并不在其他试验活动的报道中出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2022年以来,军需工业部下属导弹、太空研发机构,分别重组改建为导弹总局和航空航天技术总局。麦登认为,在核弹头生产也在“倍增”的情况下,朝鲜核武器研究所可能也经历了一些改革,只是没有向外界披露。历史上,朝鲜的核开发工作一般由一名高级干部长期负责,任职到80多岁属于常态。已故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全秉浩曾负责核开发工作40余年,2011年因身体原因退居二线,当时已经84岁。根据朝中社官方简历计算,接替他出任军需工业部门负责人的朱奎昌,当时也已82岁。从全秉浩、朱奎昌到赵春龙、洪承武,他们都是工程师出身,且大多有在苏联、东欧国家交流读书的经历。金正恩视察核武器研究所和武器制造级核物质生产基地。(图片来源:朝中社)提升“核物质现行生产”能力如今,洪承武陪同金正恩出现在朝鲜铀浓缩设施所在地,引发了一些人对朝鲜将进行第七次核试验的担忧。韩联社援引多方分析提出了两种可能性。一种分析是,朝鲜在距离2024美国大选不足两个月之际公开其铀浓缩设施,是为了“彰显其核能力,提高其今后在对美谈判中的地位”;另一种分析则认为,韩国政府去年起研判朝鲜核试验筹备工作已完毕,朝鲜在美国大选前实施第七次核试验的可能性较大。相对可靠的分析方法,是比较洪承武之前几次陪同金正恩视察核武器研究所的报道文本。2017年9月,在第六次核试验前夕,金正恩在洪承武陪同下视察核武器研究所。金正恩对“目睹了用本国力量和技术制造的、具有超强爆炸力的主体型热核弹”感到十分满意,并详细询问了氢弹的技术规格、结构和操作特点。2023年3月,金正恩上一次在洪承武陪同下指导核武器兵器化工作。虽然配发的照片显示金正恩参观了一些核弹头或核弹头模型,但报道文本强调的是,金正恩具体了解了核武器的运用手段、作战目的、与各种武器的互换性,以及国家核武器综合管理体系。他还审阅了拟定的核反击作战计划和命令书。考虑到当时朝鲜军工研发重点是提升洲际弹道导弹等核载具的生存、机动能力,对韩美形成真正的核威慑,金正恩关注的重点意有所指。他赞赏道,核武器研究所“按照党中央要求利用各种手段在多种作战空间统合运用核武器的战略构想和意图,为使我们的核武力壮大成为能够应付任何核紧急情况的可靠力量竭尽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那么,这一次,金正恩看了什么?说了什么?据朝中社报道,金正恩察看了铀浓缩基地控制室,全面了解了生产工序运行情况;听取了关于“大搞核物质现行生产”的汇报,表示了“极大的满意”;察看了正在扩建的核武器现行生产现场,具体了解了设备组装日程计划。在讲话中,金正恩强调了“要按照更高的远景目标,集中一切力量生产战术核武器制造所需的核物质”,并“为此提出了重大任务和方向”。他还具体提到,要增加离心机台数、提高离心机的个别分离性能、推进已进入尾声的新型离心机应用工作,进一步夯实武器制造级核物质生产基础。显然,金正恩本次视察指导的,是核武器的生产环节,而非新的成品。他反复观看、强调的离心机,是用来生产制造核弹头所需的高浓缩铀的。分析指出,朝鲜本次展示的离心机,不是美国专家2010年访问宁边核设施时所见的离心机,这意味着朝鲜的“核物质现行生产”能力已经明显升级。但从金正恩的指示看,这项生产升级工作还远未完成。因此,仅就本次视察去判断朝鲜第七次核试验的时间,为时尚早。作者:曹然编辑:徐方清

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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