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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余晖据9月13日《广西日报》消息,日前,自治区党委决定:黄江同志任中共防城港市委书记,谭丕创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防城港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江,女,汉族,1971年4月出生,广西桂林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英美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黄江主持会议画面公开资料显示,她早期任职于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担任过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2002年4月,她调任贺州市工作,后任贺州市八步区副区长。2006年,黄江任贺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黄江职务再调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在2012年至2013年,她还挂职任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2017年,黄江调任北海市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2月同时任北海市委常委,2020年2月,她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1年8月,她任防城港市代市长,9月当选市长。官网显示,防城港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西南端,南临北部湾,与越南一河之隔。1993年成立地级防城港市,是我国两个既沿海又沿边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唯一与东盟海陆河相连的城市。2024年上半年全市GDP增长6.4%,排全区第二。今年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黄江拟进一步使用任设区市正厅级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此前担任防城港市委书记的是谭丕创。今年5月,谭丕创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延伸阅读2个月前辞去职务的"80后"副市长 如今已进京履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消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2024年8月15-17日,自治区副主席谭丕创率队拜访商务部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推进部区合作协议。其中,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副主任王成石座谈交流,汇报交流广西口岸建设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上述消息显示,王成石已任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此前,他担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副市长。王成石已任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王成石,男,满族,1981年10月出生,辽宁宽甸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2月参加工作。王成石此前长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工作,曾任鄂伦春自治旗副旗长、新巴尔虎右旗副旗长、根河市市长、根河市委书记等职。2023年12月,王成石任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继续兼任根河市委书记。2024年6月26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接受王成石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今年6月以来,呼伦贝尔市已有多次人事调整。王旺盛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据《呼伦贝尔日报》报道,8月3日,呼伦贝尔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决定:王旺盛同志任呼伦贝尔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前,王旺盛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并于今年7月底获公示拟任盟市党委书记。王旺盛任呼伦贝尔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王旺盛,男,蒙古族,1972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副书记,2012年调赴阿拉善盟工作,历任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委员、阿拉善左旗旗委书记,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19年底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次年4月当选为赤峰市市长。2023年7月,王旺盛履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后任厅长。高润喜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此前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的高润喜,已转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8月1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厅党委书记高润喜主持会议。上述消息显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高润喜,已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高润喜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 资料图公开信息显示,高润喜,男,汉族,1971年7月生,内蒙古四子王旗人,四川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经济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润喜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任职。2008年12月,高润喜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2012年6月,高润喜调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2013年6月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鄂温克族自治旗委书记。2015年5月,高润喜调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6年5月,高润喜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晋升正厅级。2021年2月,高润喜重回呼伦贝尔市,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22年1月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至此番履新。文进磊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6月26日,额尔古纳市委书记文进磊兼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文进磊兼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文进磊,男,蒙古族,1974年4月出生,籍贯内蒙古通辽,出生地内蒙古根河,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文进磊早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工作。2002年后,他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任职。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任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旗委副书记。2020年后,他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委副书记、市长,额尔古纳市委书记,至此次兼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2023年“担当作为好干部”命名会,会上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命名2023年“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决定,共有99名干部获得命名,其中就包括文进磊。在获表彰的干部中,目前至少已有9人获新职。张传华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据“通辽党建”消息,6月6日至7日,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传华到科尔沁区、开发区调研。上述消息显示,张传华已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传华此前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张传华已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资料图张传华出生于1973年6月,籍贯山东梁山,出生地内蒙古满洲里,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早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区工作,2002年调任满洲里市政府办公室。2004年任满洲里市政府副秘书长。2008年任满洲里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11年任满洲里市委调研员,赴新疆挂职任伊犁州委副秘书长。2013年12月任满洲里市委常委、秘书长。2021年,他在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上,升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今年5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张传华拟任盟市党委副职,至此番跨市履新。此前担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王勇,已任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呼伦贝尔,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以境内的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南部与兴安盟相连,东部以嫩江为界与黑龙江省为邻,北和西北部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与俄罗斯接壤,西和西南部同蒙古国交界。

附件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原标题:从2030年1月1日起 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9月12日,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回到家乡广东湛江市麻章区迈合村探亲,吸引大量游客进村围观。13日,迈合村村支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村里已加强秩序维持,每晚9点“封村”,希望游客配合工作。游客在全爷爷家门口围观(图源:网友——)据湛江发布消息,9月12日,全红婵回到家乡迈合村,不少游客慕名前来打卡。茂名人陈辉(化名)13日一早便驱车到迈合村,村口的停车场已经停满了游客车辆。陈辉说,当天上午全红婵爷爷家门外围满了游客,目测有几千人,村里在门外3米左右的地方设置了一排围栏,让游客站在围栏外。此外,村里的小吃摊又多了起来。为维持秩序,当地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在迈合村进行安全保障,村里有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在巡逻值守。另有视频显示,12日晚仍有许多游客围在全爷爷家门口,全红婵在二楼向游客喊话,“我们要休息了,你们回去睡觉吧,我的家人要睡觉了。”针对大量游客涌入的情况,13日下午,迈合村村支书全南山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加强维持秩序,并在征求村民意见后每晚9点实施“封村”,尽量不让游客打扰村民休息。同时,他也呼吁游客减少前往迈合村,“我们村地方比较小,如果大家天南海北都来,容纳不了那么多人。我们很理解大家喜爱、支持婵宝的热情,但也希望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延伸阅读全红婵老家又火了:每天约千人打卡,家门口变小吃街,还有人直播卖“水花消失树”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巴黎奥运会上,全红婵获得跳水女子双人10米台金牌、跳水女子10米台金牌,加上上届东京奥运会获得的金牌,今年17岁的全红婵成为中国奥运历史上最年轻的三金得主。全红婵成为三金王后,她的老家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迈合村又再度火了一把……3年前,早在东京奥运会结束后,就有不少人跑到全红婵老家打卡,一度影响到她家人的正常生活。大批网友涌入全红婵老家所在村打卡全红婵哥哥:太多人,根本不敢露脸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日,随着大批网友涌入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家所在的迈合村打卡拍照,村内自发来此摆起的小吃摊也越来越多,几乎成了小吃街。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近期大量游客到全红婵爷爷家门口拍照打卡,全红婵爷爷家的围墙一侧摆放了“朋友,迈合村欢迎你”的立牌。全红婵家所在的迈合村墙上贴的海报全红婵家的邻居全华才表示,迈合村村口、全氏宗祠都有全红婵的海报,来全红婵家打卡、拍照的人不少,“最近村里都是外地车牌的车,现在村里还规划了停车位、安排人指挥交通,下午、晚上的游客会多一些,还有20多个外村的人来我们这儿摆摊。全红婵这么小的年纪能多次拿到奥运冠军很不容易,她现在是我们这边很多小孩子的榜样,很多家长带孩子来打卡。”。8月13日,全红婵的哥哥全进华在直播中则回应挤不进村,称自己一度连村口都进不去,因为太多人,根本不敢露脸。对于家门口变美食街,他称自己也没想到,“以前吃夜宵要走很远,现在一出门什么都有。”全红婵的哥哥全进华在直播中回应挤不进村全红婵父亲否认“因游客太多,全红婵不敢回家”村干部:每天都有约1000人来村里打卡迈合村一村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村里涌入的游客对他们的生活有些打扰,但总体影响不大。为了维持秩序,迈合村里最近也非常忙碌。据迈合村村干部全自华介绍,最近每天都有约1000人来村里打卡。“最近村里都是外地车牌的车,现在村里还规划了停车位、安排人指挥交通,下午、晚上的游客会多一些,还有20多个外村的人来我们这儿摆摊。”迈合村涌入大量游客(视频截图)另据迈合村村干部介绍,目前乡镇及派出所均派出工作人员日夜巡逻,村里也派出数十名志愿者参与巡逻和打扫卫生,“我们现在每天都会打扫卫生,有时候要忙到深夜。”对于因为游客太多,全红婵都不敢回老家的传闻,全红婵的父亲进行了辟谣,他表示全红婵什么时候回家他也没得到消息,“许多传闻是不真实的,比如不敢让孩子回家。近期我一直忙着打理山上的果园,吃住都在果园,生活暂时没有受影响,近段时间,有许多人来村里参观,闲逛,不能说打扰,事实是孩子她妈最近因为身体不好都没住在村子里,自己也一直住在果园,即使有人在村里搞直播,政府也有人在维持安全,不会有什么干扰。”据介绍,红婵父母平时都是自力更生在果园种红橙,全红婵回来也是住在爷爷奶奶的二楼或果园里。老家门口的凤凰树也火了树苗38元一棵,被称为“水花消失树”另据国内媒体报道,全红婵巴黎奥运会夺冠后,其老家门口的凤凰树也跟着火了,被网友称为“水花消失树”。全红婵老家门口有多人直播,直播间显示,有商贩在她老家门口一侧卖凤凰树苗,据直播博主称该树苗38元一棵。图为视频截图有村民表示,看到卖凤凰树苗,第一感觉是商家对凤凰树吉祥寓义的理解很透切,能抓住商机,游客打卡全红婵家凤凰树都想沾沾福气,这是大家对追求幸福的期盼。全红婵老家门口的凤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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