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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乱伦下载|「直子は雪が降るまでにここ出ちゃうかもしれませんよ」とレイコさんは男に言った。

2024-09-22 1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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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锦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一、宏观刺激政策要刺激什么

  近两年来,中国经济疫后复苏进程尽管有曲折,总体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去年全年增速达到5.2%,今年上半年也达到5%,在全球各大经济体中是居前的。另一方面,宏观经济面临日益增大的总需求水平下降压力,GDP平减指数已经连续7个季度处于负增长。8月份的数据表明,消费、就业、财政等重要指标都出现明显放缓乃至收缩的迹象。

  宏观经济总需求不足是一个基本事实,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在总需求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刺激政策,也是一个常识。但要把总需求不足带来的问题与总需求不足的起因区别开来,尤其是要理清楚什么因素导致了总需求不足。否则,即便采取刺激政策也可能难以见效,甚至不是解决而是加剧问题,更要紧的是会贻误有利时机。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大体上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增加投资。认为中国经济以往的高增长主要靠高投资,目前可以投资的领域还不少,空间还很大,仍然可以通过加大投资力度维持甚至提高宏观增速。但真实的问题是,与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相比,已有的投资比重已经过高,能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投资空间已经相当有限。

  另一种更具主流性的观点是扩大消费。认为总需求不足是投资过多消费不足,在具体做法上,一种流行的主张是仿效发达国家进行“直升机撒钱”。用消费券等方法促销无可厚非,但普遍发钱的办法,亿万富翁也可能拿到。即使把钱发到低收入人群,但这部分人群吃饭穿衣等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拿到钱多买几个面包并不能解决他们面临的真实难题。就城市以农民工为主的低收入阶层来说,他们面对的是住房、上学、医疗、社保、养老等难题。在这些难题面前,通过撒钱拿到的那点收入无疑杯水车薪。

  扩大内需靠投资还是靠消费的问题本身就具有误导性。不存在有投资无消费和有消费无投资的经济。真实的问题是,在我国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下,内需不足的重点何在,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实质性地扩大内需,这样我们才能在深一个层次上理解和解决扩大内需问题。

  二、中国经济增长由供给约束到需求约束的两个重要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增长。东亚成功追赶型经济体,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都经历过类似增长。这种增长快速吸收了人类工业化阶段的技术成果,把先行者几十年到上百年的增长浓缩到二三十年时间内,也称为挤压式增长。但这类增长是有终点的。

  2010年1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在达到一个高点后开始减速,由高速逐步转为中速。这种变化可以表述为增长阶段转变。一个可比较的对象是日本经济。日本有上亿人口,属于大型经济体,与中国有较强的可比性。日本在上世纪50和60年代曾经历了9%左右的高速增长。70年代初进入中速增长,增速在4%左右;90年代初再次减速为低速增长,2%左右,还出现了零增长和负增长。如果与日本比较,中国目前处在中速增长的后期,应该还有5-10年的中速增长,增速应在4-5%之间。

  在这种过程中,有两个概念非常重要。

  一个是历史需求峰值。也就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几十年上百年的进程 中,需求增长最快或需求量最大的那个点或区间。到了这个点或区间,经济增长就开始减速。

  另一个是需求结构。需求结构背后是收入结构,简单地说,是中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的分布结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高收入者比重低、低收入者比重高的结构;另一种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高,低收入群体比重低的结构,也就是通常说的“橄榄型”结构。

  历史需求峰值决定了高速向中速的转折点,而需求结构决定了转折点后中速增长的持续时间。

  在转折点以前,经济增长的主要约束是供给不足,在市场供求关系上容易出现通胀,这一时期主要是供给能力形成阶段。转折点之后,主要约束成为需求不足,事实上,需求相对下降正是增长减速的原因。通胀压力转为通缩压力,或价格上升压力转为价格低迷压力。

  从国际经验看,中速增长保持较长时间的经济体,一般基尼系数比较低,在0.4以下,收入差距相对较小,有一个规模较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这样的中等收入群体可以释放较大规模、较长时间的需求,从而支撑较长时间的中速增长。相反,如果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较小,当这个群体需求潜力大体释放后,容易出现增长的明显减速,导致陷入低速甚至停滞后退的困境。

  这个时期正是由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关键节点。二战以后,几十个经济体开始工业化进程,由低收入阶段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但由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经济体甚少,大型经济体只有日本和韩国。一万美元左右是一个特殊的不稳定节点,更多的国家在这个节点上出现反复或后退,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情况是,中等收入群体大体占三分之一,4亿人左右;在此之下有9亿多低收入群体,占三分之二。基尼系数多年来保持在0.4以上,有些研究认为在0.45或更高的水平上。当前面临的需求不足,与这种需求结构直接有关。

  三、如何增加有效消费需求

  增加有效消费需求首先要区分生存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包括低收入阶层在内,以吃穿和其他日常基本消费为主的生存型消费趋于稳定,或者说,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消费总量扩大体现为结构升级。消费增长更多由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社保、文化体育娱乐、金融服务、交通通讯等发展型消费拉动。

  消费实现方式的差异也很重要。生存型消费以个体消费方式为主。发展型消费较多采取集体消费或公共服务方式,如医保社保采取互助共济方式,学校教育是集体学习方式,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直接相关。扩大发展型消费仅靠个人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搭台子、建制度、出资金,是政府消费支出与居民消费支出的组合。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滞后,直接拖累发展型消费的增长。现阶段,城市居民抱怨或忧虑较多的是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的压力。近三亿农民工、近两亿外出进城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欠账更为突出。四亿中高收入群体与九亿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大部分源于基本公共服务分享水平的差距。所以扩大消费要找准痛点:一是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依托的发展型消费,二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中低收入阶层。

  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与城市化水平直接相关。城市集聚效应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在传统农村地区,现代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成本过高,很难触达。与发达经济体相同人均收入水平时相比,中国城市化率偏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为66%,户籍城市化率为48.3%,而发达经济体通常在70%以上,有的超过80%。

  以往我们重视生产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忽视了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而这一条应该是我们现阶段扩大消费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底层逻辑。没有一定密度的城市化水平,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保、养老、文化娱乐等领域较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实现。

  从制度层面看,存在着不利于提高以人为中心的城市化的制约因素,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的三个不平等:一是户籍制度所体现的身份和居住迁徙权利不平等;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分享权利不平等;三是财产(不动产)权利不平等。

  四、不能简单仿效发达国家的量化宽松政策

  中国经历的长达30多年的高速增长和近十多年的中速增长,都显著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增长动能主要来源于中国作为后起国家的追赶潜能,或者说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技术进步所形成的结构性潜能,也是发达经济体已经做过的、我们还没有做但有条件有可能做的事情。到2035年,从目前的人均1.4万美元到3.5-4万美元,至少还有2万美元的追赶潜能,主要是消费结构升级带动的服务业发展,制造业和农业的稳固与升级等。我们经常讲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事实上,这种追赶潜能是确定性较强的。

  与此同时,我们还有数字技术和绿色转型等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增长机会,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新的结构性潜能。这方面我们与先行者的差距并不大,有些领域并驾齐驱或局部领先。追赶潜能与数字绿色潜能并不是两条赛道,而是融为一体的。传统追赶潜能加新兴数字技术和绿色技术,仍可支持中国经济保持5-10年的中速增长。

  在这一时期,宏观政策重要性在于保持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稳定与平衡。作一个不大准确的比喻,现阶段如果潜在增速为5%,宏观政策大概影响的是1%,其余4%取决于结构性潜能,而结构性潜能在多大程度上释放,则取决于是否有适宜体制政策环境。改革就是为了创造这样的环境条件。

  需要说清楚现阶段我国与发达经济体在宏观政策作用上的区别。发达经济体也是成熟经济体,处在低速增长期,是一种维持性折旧性的增长,新增长潜能很少,宏观政策的变动往往能够决定经济增长整体走向。如果中国经济增长真的主要依赖于宏观政策,应该已经到了低速增长期了。

  随着中国经济由供给约束转向需求约束,释放结构性潜能的改革相应转到需求侧。在继续推动必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重心将会转向需求侧结构性改革。

  然而,改革往往被认为是慢变量,远水不解近渴。事实上,在改革工具箱内,能够找到不少增长导向、有立竿见影之效的改革举措,产生“今晚公布,明早涨停”的短期效应。即使那些中长期见效的改革,如能尽早启动和推进,也能形成积极预期,对短期稳增长发挥正面作用。

  还有观点认为,改革不能解决短期的货币信用问题。这就涉及到对货币信用如何形成的理解。改革就是开放权利。这些年来,中央关于改革的重要文件中大量使用的词语是“允许”、“可以”,就是把以往不允许、不可以做的事情放开了,居民的权利就相应增加了。允许、可以做的事情多了,权利增加了,就可以发现新的交易机会,而正常的市场交易要“一致同意”,对双方都有好处,就会有一个经济上的增量或“增加值”。交易增加相应扩大货币需求,扩大信用,进而实质性地扩大需求和供给,特别是需求侧改革能够更多地扩大消费需求。简而言之,改革扩大权利,增加交易,增加信用,进而实质性扩大需求。如果不通过改革把被不合理体制政策束缚的交易机会解放出来,即使增加货币,也不能增加交易和信用,只会增加货币空转。

  五、建议推出一揽子刺激加改革的经济振兴方案,实质性扩大终端需求,带动经济回归扩张性增长轨道

  应推出一揽子刺激加改革的经济振兴方案,带动经济回归扩张性增长轨道。

  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改革举措,以财政政策为主,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紧密配合,产生扩消费、稳增长、防风险的综合效应。具体包括10万亿刺激规模、两大突破口和一个重要目标。

  经济刺激计划规模。以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筹措资金,在一到两年时间内,形成不低于10万亿的经济刺激规模。2008年搞了四万亿刺激计划,当时的经济总量是30多万亿,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去年GDP总量达126万亿,可以考虑按GDP总量10%的比重,确定刺激计划的规模。与2008年不同的是,这次重点是补上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以往重点是物质资本投资,这次是人力资本投资。这一刺激计划在微观层面重点带动消费,同时也在一定幅度上带动房地产、基建、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实质性地扩大内需。在宏观上则可提升总需求水平,缩小与总供给的缺口,带动GDP平减指数转为正增长。

  两大突破口,或者说两个重点领域。一是大力度提升以进城农民工为主的新市民在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短期重点是由政府收购滞销的住房,转为保障性住房,向新市民提供。

  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的精神。农民由进城打工转为在城市家庭团聚、安居乐业。增加保障房供应可以扩大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住房改善可以带动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家庭团聚可以带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需求,完善社保可以降低后顾之忧,降低预防性储蓄。

  二是加快都市圈范围内中小城镇建设,带动中国的第二轮城市化浪潮,形成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基础的高质量可持续现代化城市体系。我国城市核心区建设已达到较高水平,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拥堵。从国际经验看,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的核心城市通常占城市人口的30%左右。核心城市之外的中小城镇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可容纳60%以上的城市人口,其中既包括原有城市疏解人口,更多是农村和其他城市的流入人口。同时也适合制造业和中低端服务业的集聚。在这个范围内,房地产、基建等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精神。重点推动城乡之间人员、土地、资金等要素双向自主流动,以市场化为基础优化配置利用各类资源,农民可以进城,城市居民可以下乡,给城乡居民双向创业就业置业以更大空间。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把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配套,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社保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改善、产业稳定增长和结构升级,一举数得。

  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以这次经济振兴方案实施为契机,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由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4亿人口增长到8-9亿。提出并推进实现这一目标,对尽可能延长中速增长期,打破需求约束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有基础性意义。

  提出并实施上述经济振兴方案,短期内有助于较快在边际上补上总需求不足缺口,带动经济增长进入扩张性循环轨道,同时用刺激加改革的方法,花钱建新制度,也将为中长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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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黄宗翰(记者 冯夙元)09月22日,#endText .video-list li{overflow:hidden;float: left; list-style:none; width: 132px;height: 118px; position: relative;margin:8px 3px 0px 0px;}

黄宗翰(记者 吴文男)09月22日,红星资本局9月17日消息,月薪10万的券商投行业务分部总经理葛某被降薪30%后,又因所负责的两个投行项目收到监管罚单而被扣发奖金。为此,葛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项目奖金,但最终败诉。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对于葛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诉求,法院认定,葛某所在部门两项考核目标均未完成,公司对其降薪并无不当,且降薪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对于葛某要求公司支付项目奖金的诉求,法院则认定,葛某作为项目的承揽人及负责人,对于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负有责任,故公司对其扣发奖金并无不当;此外,在葛某已取得某项目承揽奖金260余万元的情况下,公司扣发其该项目奖金12.73万元,亦属合理。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判决书披露的涉案项目信息,案涉公司为华英证券。葛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的龙力生物(龙力退002604.SZ 注:该股已退市)重大资产重组、安德利(605198.SH)IPO两个项目,均收到监管罚单。图为法院相关判决书投行业务负责人讨薪负责的两个项目均收监管罚单判决书显示,葛某于2011年5月1日入职某某公司,双方曾签订了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葛某原担任业务一部总经理,2023年2月起在某某公司业务拓展部工作。葛某自2015年起工资标准为10万元/月,2022年7月调整为10.2万元/月,2022年11月调整为7.14万元/月。2023年6月19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同月,葛某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审理,葛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24.48万元,以及奖金14.73万元。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判决书披露的涉案项目信息,案涉公司为华英证券。葛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的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安德利IPO两个项目,均收到监管罚单。其中,龙力生物于2011年由华英证券保荐上市,因连续数年虚增利润财务造假,于2020年7月被深交所摘牌。红星资本局结合判决书以及公开信息发现,2020年1月14日,作为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持续督导机构,因未及时发现违规挪用募资,执业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不规范等情况,华英证券和两名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此外,2020年10月27日,因在安德利IPO项目中未严格履行立项程序,华英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因上述项目收到罚单,2021年6月,公司决定扣发葛某的龙力生物项目奖金12.73万元,安德利项目奖金2万元,合计14.73万元。双方的争议也由此产生,即项目被监管处罚,公司是否可以追索葛某奖金。关于降薪是否合理,双方也有争议。公司称调薪后工资仍高于平均水平一审法院认定降薪合理,但应支付奖金判决书显示,2022年1月,葛某曾签署《2022年度业绩责任状》,其中对考核期内的业绩要求进行了约定,包括实现部门盈利、实现一定收入等,包括部门在考核期内实现收入不低于1800万元等。根据上述业绩责任状,如果未能在考核期完成考核目标,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考核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散部门、降职降薪、调整岗位、乙方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此外,公司《合规风险及违规事项报告、处置及问责办法》载明,经济处罚措施包括扣发奖金、责令退还奖金、减薪、停薪。葛某认为,降薪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依法制定的公司制度规定。同时,截至2022年11月,葛某管理的项目累计收入2.4亿,收支平衡账户下是正数1.846亿元,公司在2022年10月以2年亏损(合计290万元)为由通知其降薪30%的决定不合法,更不合理。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质证时,公司给出了部分降薪依据。其认为,由于葛某存在未勤勉尽责履行充分核查程序的情况,导致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以及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公司调整其薪酬。公司还拿出了一份咨询报告,用于证明葛某调薪后的工资依旧高于行业市场平均水平。不过,葛某对公司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葛某的诉求,一审法院认定,2022年葛某所在业务一部没有盈利,也没有完成业绩责任状中载明的考核目标,因此公司依据责任状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对葛某采取降薪的措施,并无不当,且降薪幅度也在合理范围内。一审法院还认定,葛某作为安德利项目承揽人及负责人,对于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负有责任,故公司据此对其扣发绩效奖金2万元的处罚并无不当;此外,基于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与其他项目并无关联,如公司认为葛某存在过错需扣发奖金,也应扣发该项目奖金,而不应延伸至其他无关项目奖金。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葛某奖金差额12.73万元。二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公司扣发相关项目奖金合理原告葛某与被告公司均不服上述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图公司认为,葛某已经领取了龙力生物项目的全部奖金,因此相关处分决定提到的扣发奖金应当属于扣发当下未发放的其他项目奖金。葛某则指出,安德利项目组的业务活动与证监会检查和出具警示函是两件并行且没有交集的事件,没有证据证明葛某作为该项目承揽人及负责人应对公司因内部控制不完善受到警示负有责任。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葛某关于安德利项目奖金差额的诉讼请求并不当。同时经二审法院查明,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存在依据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葛某作为该项目承揽人及负责人,对项目流程、文件材料有进行审批职责,因此公司决定扣发葛某该项目部分奖金,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二审法院对此认定,在葛某已取得龙力生物项目承揽奖金260余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扣发其该项目奖金12.73万元,亦属合理。依据《合规风险及违规事项报告、处置及问责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扣发葛某的奖金种类包括合规风险或违规事项直接相关的项目奖金和其他无直接关联的各类奖金。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葛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对葛某请求改判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延伸阅读知情人士:中金公司多人降薪降职 不接受可自行离职中金公司多人降薪降职,图为中金公司logo 资料图导读:中金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降薪和裁员计划,预计降薪幅度25%、投行业务条线裁员约1/3。作者 |第一财经 周斌8月30日,中金公司一则网传消息“中金公司多人陆续收到降职级降薪资的邮件,如不签字接受,将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推进后续工作”引起市场关注。第一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确有此事,“相关考核前几个月就在做,此次相当于要员工签字确认接受降职级,并接受按对应职级进行薪资调整,如不接受相关安排,可以选择自行离职,不离职也不签字,公司将继续推进走流程统一安排降职降薪。”上述知情人士称。今年5月,第一财经从业内了解到,中金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降薪和裁员计划,预计降薪幅度25%、投行业务条线裁员约1/3。上半年中金公司已减员264人,大陆地区及海外均有涉及。根据中金公司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报,截至6月30日,中金公司集团员工人数从2023年末的15327人减少至15081人, 13967名员工位于中国大陆及1114名员工位于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及德国。其中中国内地员工减少了221人,境外员工减少25人。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上半年仅资产规模超过2千亿的14家大型券商员工人数合计减少了5735人。其中减员最多的是方正证券,减少了1381人。还有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上半年减员均超过500人。

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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