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吃瓜热门事件-吃瓜吊带姐 -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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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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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记者:陈国亮9月13日上午,网传有群众向浙江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外公布的受理举报邮箱传送电子材料,页面却显示收件人邮件地址不存在,邮件无法送达。爆料网友在群聊中发言称:“所以都是忽悠。”13日中午,新黄河记者致电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他们是第十巡察组,邮箱地址中一串阿拉伯数字本应该是010,但公布的时候是0010,多了一个零,现在问题已经解决,两个邮箱都已成功收到邮件。巡察组受理举报邮箱无法送达邮件网传群聊页面的截图显示,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单位是上虞区的公检法三家单位,上面公布了巡察组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邮政信箱、电子邮箱。新黄河记者在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9月5日有《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上虞区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的相关文章。内容显示,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将在上虞区检察院巡察一个月左右时间。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开设专门邮政信箱、专门联系信箱和专门电子邮箱,其中电子邮箱为sxswxcz010@163.com。官方公众号上的邮箱地址新黄河记者在绍兴市纪委监察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9月10日发布的文章《九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完成进驻并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称,截至9月9日,12个市委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第一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163.com,第二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2@163.com,第十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0@163.com,第十一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1@163.com,第十二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2@163.com。巡视组信息新黄河记者发现,第十巡察组电子邮箱,前后两篇文章中显示不一样,后者多了一个零。新黄河记者致电第十巡察组了解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了解。之后,一位自称是绍兴市委巡察办的工作人员致电新黄河记者称,各被巡察单位将通告贴在单位墙上或者公布在单位微信公众号上时,各自的电子邮箱都是对的。后来(9月10日)绍兴市里要发一个总的通告,他在综合整理文字材料时,从第一到第九巡察组的电子邮箱也都是对的,但到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巡察组的电子邮箱时,在复制粘贴时忘记删除一个零。发现工作失误后,他经请示领导同意后采取补救措施时,又重新注册了0010、0011、0012的3个新邮箱,目前新旧邮箱都能接收群众举报的各类电子材料。(来源:新黄河)

9月13日,央视军事发布了一则短视频。海军辽宁舰张乃刚,曾操作歼-15在航母上第一次起飞。如今在他军旅生涯最后阶段,又放飞了新型战机。张乃刚说:“那天天气非常晴朗,跟当年歼-15首飞的天气基本上差不多。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主桅杆上那面五星红旗特别鲜艳,我不由自主地哼出《歌唱祖国》。”央视宣传片,视频截图作为军事爱好者,实话实说,这条短视频制作并不精致,它所要表现的主题就是所谓“新型战机已在辽宁舰放飞”。虽然未出现新型战机放飞的镜头,也是情有可原的。关键是说好的“新型战机已在辽宁舰放飞”,给出的镜头却是歼-15战斗机,在舷号“17”的山东舰航母的舰艏一飞冲天,打出的文字却是“辽宁舰资料画面”。央视宣传片,视频截图国内网友一般都知道,舷号“16”才是辽宁舰。让看到这条短视频的包括本文作者国平视野在内的许多网友感到无语。视频制作和剪辑人员以及央视节目的审核人员,你们为何不用心一点,非要闹出这个乌龙呢!对于视频中出现的所谓“新型战机”,网友可以用排除法来得出相关的结论。中国海军航母上所有型号的直-8、直-9、直-10、直-20等凡是舰载直升机,都不可能被称为“新型战机”。航母官兵称新型战机非常漂亮,视频截图教-10教练机、空警-600预警机等舰载机,也不可能被中国海军航母上的官兵称为“新型战机”,也是可以将这两款舰载机给排除了。在辽宁舰已经满编状态装备歼-15“飞鲨”战斗机的背景下,基本上就没有必要装备歼-15T改型舰载战斗机了,使用这款舰载战斗机,也不属于“新型战机”。央视宣传片,视频截图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这句话能够将歼-15D电子战机,也给直接给排除掉了。也因此所谓“新型战机”,只能是中航集团沈飞公司打造的歼-35舰载战斗机。只有中国第二款第五代隐形战斗机——歼-35,才能配得上“非常漂亮”的说法。它飞上辽宁舰以后,无疑包括张乃刚在内的辽宁舰上的官兵所带来的强烈的视觉冲击和震撼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自豪感。歼-35上舰,概念图关注中国海军第一艘航母001型16辽宁舰动态的广大网友,对于歼-35隐形战斗机成为这艘满载排水量6万余吨的滑跃式航母的舰载机,其实早就有了心理准备。大连造船厂负责辽宁舰的改造升级工程,将其由“训练舰”打造成“战斗舰”。在离开船厂到渤海湾进行海试时,就携带了一架歼-35隐形战斗机和一架歼-15T战斗机的全尺寸模型。辽宁舰携带歼-35全尺寸模型,资料图返回大连造船厂搭起脚手架,进行的修缮工程结束以后,第二次离开船厂海试的辽宁舰,在渤海湾与中国海军055型万吨大驱、052D防空驱逐舰和054A型导弹护卫舰进行了海上编组。在海上进行了反舰、防空、反潜、陆攻等多个贴近实战课目的演练。对外释放的一个信号就是,辽宁舰改造提升项目结束,已经由“训练舰”打造成“战斗舰”,其综合作战性能不容小觑。辽宁舰在渤海湾海试,卫星图新型战机在辽宁舰上放飞,意味着歼-35战斗机除了在003型航母18福建上电磁弹射起飞外,还具有在中国海军两艘滑跃式航母即001型16辽宁舰和002型17山东舰上起飞的能力,将强化这两艘现役航母的攻防作战能力。现在,中国海军的三艘航母,都将装备歼-35隐形战斗机,在空警-600预警机的指挥下,主要参与对空防御作战,夺取战场的制空权。辽宁舰,概念图而歼-15“飞鲨”和歼-15T这两款重型战斗机,则凭借强大的挂载能力,将携带鹰击-83K反舰导弹、KD-88空地导弹和其他精确制导炸弹等,实施反舰/对陆攻击等。中国迎来了“三航母时代”,标志着中国远程海上作战能力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歼-35、空警-600、歼-15D等新型舰载机即将投入航母舰载机联队,具备重大的防空、反舰、陆攻等打击效果,有效提高中国海军执行多种任务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毛宁主持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总台央视记者:李强总理对阿联酋进行了正式访问。发言人能否介绍访问具体情况?毛宁:应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穆罕默德邀请,李强总理于9月11日至13日对阿联酋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强总理会见了阿联酋总统穆罕默德,同副总统兼总理穆罕默德举行会谈,并出席中国—阿联酋工商论坛。李强总理指出,中阿是共同发展道路上的好伙伴,加强合作、相互成就符合双方根本利益。中方长期把阿联酋放在中国中东外交优先位置,愿同阿方继续携手前行,坚定相互支持,筑牢双边关系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密切各领域合作,让两国关系持续焕发新活力、取得更多新成果。双方要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扩大双边贸易规模,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各自可持续发展。李强总理鼓励两国企业顺应和把握大趋势,从中阿持续坚定的双向奔赴中抓住合作新机遇:一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机遇,二是中阿发展战略紧密对接的新机遇,三是科技产业创新方兴未艾的新机遇。欢迎更多阿联酋企业来华投资。路透社记者:德国国防部一位官员今天称,德军舰过航台湾海峡不针对任何一方,事实上支持了航行自由这一国际原则。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毛宁: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台湾问题不是什么航行自由问题,而是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我们尊重各国依据中国法律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在相关海域享有的航行权利,但坚决反对打着航行自由旗号,挑衅和危害中国主权和安全。外媒记者提问画面深圳卫视记者:王毅主任近日在圣彼得堡出席了第十四次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发言人能否介绍具体情况?毛宁: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王毅在圣彼得堡出席第十四次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王毅主任高度评价金砖合作积极、稳定、向善的作用,表示金砖国家日益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完善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建设性力量。去年,金砖迈出扩员历史性步伐,充分展现金砖机制的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要充分发挥“大金砖”的战略意义和政治效应,坚持独立自主、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拓展新兴市场国家发展空间,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出更加明确一致的金砖之声。王毅主任表示,安代会是金砖国家政治安全合作的核心机制,要用好用足这一机制,加强战略协调,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维护各自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方将全力支持俄罗斯主席国工作,推动喀山峰会取得丰硕成果。与会期间,王毅主任还出席金砖国家同“全球南方”国家对话会,提出坚持对话合作、夯实发展之基、弘扬团结互助、彰显开放包容四点主张,强调中国是“全球南方”的当然成员,将始终同南方国家坚定站在一起,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共促世界和平发展。法新社记者:瑞士检察官昨天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批准23名中国游泳运动员参加比赛,这一处理方式并不存在偏见。美国反兴奋剂机构首席执行官批评这份报告,呼吁展开新的调查。外交部是否看到了这份报告,对报告有何评论?毛宁:我们注意到这份报告,具体问题建议向中方主管部门询问。作为原则,中方始终严格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使用兴奋剂采取“零容忍”态度。我还想强调,体育问题不应被政治化,对各国运动员应一视同仁,公平竞赛环境应得到切实维护。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记者:下周美国上诉法院将关注TikTok在美国的未来。美政府担心该应用由中国字节跳动公司所有,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中方对此持何立场?美方是否应该担心自身隐私问题?毛宁:对于这个问题,我和我的同事以及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已经多次阐明了中方原则立场,你可以查阅。《环球时报》记者:9月12日,英国政府再次发布所谓“香港问题半年报告”,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毛宁:中方一贯反对英方通过所谓“半年报告”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港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有力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到治,并进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香港的安全、民主、民众自由权利得到更有效保障,发展前景更加光明。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英方应当尊重香港已经回归中国27年的基本事实,停止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毛宁听记者提问画面路透社记者:中国政府或国有贷款部门是否正在与马尔代夫政府讨论其债务状况?是否在讨论债务减免措施?中方能否提供货币互换额度?马尔代夫总统今年1月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马双方签署了20项新协议。中方可以通过这些协议向马方提供哪些金融援助?毛宁:马尔代夫总统穆伊兹今年1月访华期间,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中马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马双方在共建“一带一路”、经济技术、蓝色经济、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援助等领域达成诸多合作共识,两国有关部门正加紧推动落实。中方将一如既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马尔代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关于你提到的马尔代夫涉华债务和中马金融合作,两国有关金融部门保持着沟通协商。乌通社记者: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在接受巴西媒体采访时称,中国、巴西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六点共识”具有“破坏性”,中国和巴西未与乌克兰讨论,呼吁乌方与占领乌领土的敌人达成妥协不可接受。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在此背景下,中方领导人是否计划近期同乌方领导人就上述“六点共识”进行接触?毛宁:你提到的不是“六点共识”的内容。我想重申的是,中国、巴西提出“六点共识”,是着眼于推动局势降温这一当务之急。共识强调要遵守局势降温三原则,即战场不外溢、战事不升级、各方不拱火,呼吁各方坚持对话谈判、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反对使用核武器、反对攻击核电站、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有关共识迄已得到110多个国家的积极回应,符合国际社会普遍期待。对于乌克兰危机包括“六点共识”,中方一直同乌方保持密切沟通。我们将继续坚持劝和促谈,为政治解决乌危机发挥建设性作用。法新社记者:朝鲜今天首次公布了铀浓缩设施的照片,官方媒体还提到,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强调要大幅扩大该国核武库。作为与朝鲜关系良好的邻国,中方如何看待朝鲜今天公布的照片以及扩大核武库的计划?毛宁:中方在半岛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我们始终认为维护半岛和平稳定、推动半岛问题政治解决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希望各方为此作出努力,中方将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记者举手申请提问印度报业托拉斯记者:印度国家安全顾问多瓦尔与王毅外长昨天在圣彼得堡举行双边会谈,专门讨论了中印双边关系。印方称,双方同意抓紧加倍努力,实现东拉达克剩余地区完全脱离接触。此外,印度外长苏杰生昨天在日内瓦称,印中在该地区大约75%的脱离接触问题已经解决。中印双边关系发展受阻已超过四年,是否将取得突破?毛宁:9月12日,王毅主任在圣彼得堡会见印度国家安全顾问多瓦尔。双方讨论了近期边境事务磋商取得的进展,一致同意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努力增进理解互信,为双边关系改善创造条件,并同意就此继续保持沟通。近年来,双方一线部队已经在中印边界西段加勒万河谷等四个地区实现脱离接触。中印边境局势总体稳定可控。总台华语环球节目中心记者:据了解,中越双方在此前就应对台风“摩羯”影响开展防汛抗洪合作的同时,还开展了气象防灾减灾联防联控合作,请发言人介绍有关具体情况。毛宁:中越两国有关省市均遭受台风“摩羯”影响,双方为此开展了气象防灾减灾联防联控合作。越南老街省水文气象站向中国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提供降水量数据,中国气象局也紧急搜集并向越南提供中越边境地区水文气象信息,有力支持两国各自防汛救灾工作。有关合作是中越作为友好邻邦守望相助、相互支持的生动体现,也是携手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彭博社记者:王毅外长昨天在俄罗斯表示,中国领导人将赴俄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喀山峰会。发言人能否证实?毛宁:中俄在各个层级保持着密切沟通。我们愿同俄方和其他金砖伙伴一道,推动今年的喀山峰会取得成功。

撰文丨余晖据青海理工学院官网消息,近日,青海理工学院举行2024级开学典礼。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宁栋,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化工作处副处长曹毅,校党委书记王晓英,校长贾叙东,校领导赵之重、樊协珍、张亚权,校长助理王东出席。上述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担任青海省科协党组书记的王晓英现已出任青海理工学院党委书记。王晓英现身开学典礼王晓英,女,汉族,1982年7月出生,吉林双辽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99年,王晓英考入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于2003年获学士学位,2003年9月以免试资格进入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7月获博士学位,并被评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2008年8月,王晓英到青海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系工作,2008年12月进入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12月完成博士后工作出站。2013年,王晓英任青海大学计算机系常务副主任。2015年6月,王晓英获任青海大学校长助理,并于2018年5月任青海大学副校长,后担任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职务。2023年5月,她获公示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后出任青海省科协党组书记。如今,她担任青海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据官网介绍,青海理工学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2019年开始筹建,202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王晓英的丈夫靳力同为清华大学博士,也在毕业后扎根青海。王晓英和丈夫的合影靳力出生于1980年10月,籍贯河北保定,1999年被保送进入清华计算机系,2008年获博士学位。据清华新闻网此前报道,毕业那年,靳力和王晓英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我们要敢于挑战,但是更重要的是坚持。不是为了我们的生活更好,而是为了更多的人生活更好,这是我们的人生观,也是在将来的坎坷道路上让我们能够坚持理想的动力。”公开资料显示,靳力曾任青海省海北州发改委主任,海东市平安区区委书记,青海省工信厅副厅长兼省招商局副局长等职,2024年1月履新青海省数据局局长(副厅级),后兼任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延伸阅读苑振超拟任新职,他清华毕业,父亲早逝,上学时靠母亲收废品维持生计据《辽宁日报》8月25日消息,辽宁省委组织部8月25日发布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公示。其中:苑振超,男,汉族,1987年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台安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图为苑振超资料图,他毕业于清华大学苑振超毕业于清华大学,曾是辽宁省最年轻的副县长。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2005年,苑振超以645分的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2005年至2009年,他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获得学士学位后,放弃直博机会,只留下一句“我离不开鞍山,因为我的梦放飞在那里”,便在同学们诧异的眼神中离开北京,坐上了驶往家乡的火车。作为辽宁省委选调生身份,公开简历显示,2009年,苑振超开始任职鞍山市铁西区繁荣街道办事处,后任职鞍山市发改委,2014年任鞍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2015年12月,他任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后任镇长。2017年9月,他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后挂职南京建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2019年12月明确为三级调研员。当时,他是辽宁省最年轻的副县长。图为苑振超简历照片2020年,他任鞍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鞍山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2021年任台安县县长。2022年4月报道显示他已任台安县委书记,时年35岁。苑振超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辽宁给了我实现梦想的舞台,在辽宁振兴发展的征程中,我愿意披甲执锐。”“是这片热土养育了我,我希望能为它作一点贡献。”面对千头万绪的县域工作,苑振超认为,不同岗位的工作经历使他能够在处理各项难题时更加从容、更有底气。“每个岗位、每段经历都是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的历练。”曾因寒门学子身份受关注苑振超考上清华大学时,其寒门背景曾受到舆论关注。新华社一篇报道称,苑振超的父亲早逝,哥哥患有脑瘫,母亲靠收废品维持生计。父亲去世时,苑振超刚刚两岁。十几年来,苑振超的母亲扛起了生活的重担,推着手推车,走大街串小巷收废品,为儿子撑起了学习生活的蓝天。苑振超的母亲告诉他,每份工作都是谋生的手段,只要人活得堂堂正正,就算穿得不好、吃得不好,也一定要挺起胸膛做人。新华社报道称,苑振超在读书期间,学习成绩很好。他曾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中生奥林匹克物理选拔竞赛,获得辽宁省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因为没有获得一等奖,孩子的情绪非常低落,随后在学校的月考中,他的成绩也下滑了许多。这时候,我并没有责怪孩子,而是告诉他,只要有信心,就能学好。我认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帮助孩子用乐观的心态去战胜困难,这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也是家庭教育的艺术。”在母亲的鼓励下,2004年苑振超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在辽宁省重点高中五校联考的月考中取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当时暑期里,有很多人找上门来想资助苑振超读书,都被母子俩婉言谢绝。母亲告诉苑振超:“你要靠贷款上大学,毕业后首先还贷款。”清华大学新闻网2005年8月发表的文章称,辽宁鞍山的苑振超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也已下岗多年,脑瘫的哥哥给家里造成负担。在社会和老师朋友的帮助下苑振超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并考取了清华大学。“我以前的想法就是毕业挣钱、回报母亲,让她过上幸福的生活。现在我的心里很矛盾,觉得这种想法很狭隘。我们也要为回报社会而努力学习,争取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做到‘忠孝两全’”。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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