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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价连续下跌的背景下,“龙茅”i茅台申购人次已经“腰斩”。
i茅台数据显示,今日53度、500ml装“龙茅”总申购人次约237.92万人次。据多家媒体报道,该申购数据较前一日下降约12万人次,较今年初约500万人次下降超50%。
而在申购人次“腰斩”的同时,“龙茅”、飞天茅台批价持续下跌,今日酒价最新数据显示,9月22日,2024年飞天茅台散瓶批发价为2270元/瓶,相比9月21日下跌30元;“龙茅”原箱批发价为2550元/瓶,相比9月21日下跌20元。
“龙茅”申购人次“腰斩”
i茅台数据显示,今日53度、500ml装“龙茅”总申购人次约237.92万人次。
今年年初,“龙茅”刚上市时,一度有超过850万人次申购,对比当时数据,“龙茅”申购人次下滑超七成。而若以年初平均的约500万人次相比,总申购人次也已经“腰斩”。
不过,在几无套利空间背景下,i茅台上“龙茅”申购中签率仍仅有约0.59%。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无法套利,但i茅台的“保真”作用仍是其一大优势。
与此同时,“龙茅”、飞天茅台批价也在持续下跌。今日酒价最新数据显示,9月22日, 2024年飞天茅台散瓶批发价为2270元/瓶,相比9月21日下跌30元;“龙茅”原箱批发价为2550元/瓶,相比9月21日下跌20元。
这并非飞天茅台价格第一次旺季松动。今年端午节前后,飞天茅台的价格也出现了一波快速下降,飞天茅台原箱批发价也曾跌破2400元/瓶,散瓶飞天茅台最低逼近2000元/瓶。
为提振终端市场价格表现,贵州茅台曾采取诸多措施。据了解,为稳定产品价格,贵州茅台于6月发布了两条政策,即取消大箱12瓶飞天茅台整箱投放,原件拆箱政策或将取消;同时暂停15年陈年茅台、精品茅台发货。随后,飞天茅台原箱和散瓶批发价出现短暂回升。
业内人士认为,茅台酒是白酒行业的标杆,其批发价变动对白酒行业具有启示意义。据悉,茅台酒此轮批发价下跌,是与中秋节白酒消费需求遇冷有关。现在由于茅台酒批发价持续下跌,黄牛回收茅台酒的报价已变为时价。
股价一度跌破1250元 知名小说家抄底
与茅台酒批价一同走低的,还有贵州茅台股价。9月19日,贵州茅台股价最低下探1245.83元,跌破1250元关口,再刷新阶段低点;9月20日,尽管公司股价有所反弹,收涨0.23%,报1263.92元,但仍在1300元关口下方。
在股价持续走低之际,知名小说家紫金陈9月18日曾在社交平台发布动态,表示自己抄底了500股茅台。交易账单显示,紫金陈这笔抄底花费超过63万元。
紫金陈也分享了自己的投资逻辑。“增长型的PE给到15到25,股息率3%以上,比如茅台;业绩稳定的PE给到10倍以下,股息率至少6%,比如石化。业绩预期下降的很难估值。小票的话估值还要折价,但小票弹性还是很大的,分散买。这是我接下去操作主要关注点,后续买入不晒了,等到满仓再说。”紫金陈说。
为了提振市场信心,贵州茅台9月20日晚公告,拟投入30亿元到60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据证券时报记者观察,此份回购计划,为贵州茅台上市以来首次出手回购。
对于该回购计划,知名投资人段永平表示:“这也许会是个划时代的事件。”
责任编辑:杨红卜
蓝珮如(记者 刘家友)09月23日,
蓝珮如(记者 邓仪绍)09月23日,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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