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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时代财经一则盘活消息,让原本已淡出公众视野的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再次受到关注。近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的“天价烂尾楼”水司楼的全新外观图流传于网络。根据网传图片,这座建筑物原本的红砖绿瓦、标志性的琉璃件以及木结构外挂已经全部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是现代大型酒店常见的建筑外观,配色也变成了白墙蓝顶。水司楼的改头换面来之不易。在此之前,这幢建筑已经停工了6年。 图为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 图源小红书@走访设计举债2亿打造的政绩工程水司楼又名水司府堂,位于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胭脂河中游河湾处,是净心谷景区最具标志性的建筑之一。2016年10月20日,水司楼启动建设。按照最初的设想,水司楼高99.9米、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进深240米,将采用全木质框架式榫卯结构打造。当地政府还为水司楼申报了三项吉尼斯纪录:世界最大牌楼、最大的水族建筑以及最高琉璃陶建筑。按计划,水司楼将于2019年完工,作为文旅综合体对外开放。然而,在砸下2.56亿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水司楼于2018年停工。彼时,水司楼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木结构和琉璃陶的外立面也做了大半,其30层楼高、非古非今的烂尾楼形象,引发了大量关注。2019年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一则“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贵州省纪委监委梳理的典型案例汇编,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他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潘志立因此被舆论称为“全国最会借钱和最敢花钱的县委书记”。202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指出: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在水司楼建设动作的背后,是独山县疯狂举债后入不敷出的财政状态。2018年,潘志立在独山县任职的最后一年,独山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08亿元(含出口退税),2018年末户籍人口35.6065万人。据此推算,400亿的债务意味着独山县人均负债达11.2万元。而水司楼的修建也让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一些村民失去了土地。一位村民告诉媒体,她家的土地被征用,新修的房屋被强制拆迁,家里的猪、牛不知去向,“田土没有了,把我们农民害苦了。”坎坷多年迎盘活曙光停工后,水司楼的动态一直备受关注。2020年7月14日,独山县发文称:新一任领导班子“针对此前因盲目举债、乱铺摊子遗留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续建、缓建、转建和压缩建设规模等方式,分类分批推进整改”,“将水司楼变为净心谷大酒店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签订合作协议盘活资产”。贵州烂尾水司楼航拍画面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贵州南方卓越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卓集团”)或将接手水司楼项目,将其改建成酒店。南卓集团是一家集建设、金融、旅业、园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资运营管理集团。不过此后,南卓集团仅参与了净心谷景区道路建设项目后,就再无下文。2021年9月,有信息称水司楼已准备拆除,当时流传的相关图片显示,水司楼楼外已经修建了塔吊准备拆除,同时部分楼层的木质结构构造物已经被拆除。不过,项目方对此的回应是,目前正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木质部分进行拆除,后续水司楼将改建为酒店对外营业。2023年7月以来,化债相关重磅文件相继出台。地方化债压力层层加码,独山县也加大了资产盘活的力度。同年8月4日,独山县发改局于县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备案已调整”。项目总投资由3.6亿元增至3.645381亿元,建设规模及内容由“净心谷酒店建筑面积71318.5平方米的装修改造及广场附属设施”改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几天后的8月9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此次招标的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为1.5亿元,计划工期213天。2024年,独山县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年内净心谷酒店建成投用,净心谷景区实现运营”。“天下第一水司楼”概念图4月,水司楼终于迎来“贵人”。4月11日,第十八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幕式上,格美集团董事长徐曙光表示,以2023年9月与贵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目标,未来将加大在贵州投资力度,推动旗下更多的酒店和餐饮项目落地,力争三年内在贵州新增酒店240家,同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一起打造净心谷酒店和景区业态。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为贵州省国资委实控企业,而格美集团旗下的格林酒店集团则拥有“格林豪泰”等多家酒店品牌,是国内酒店业的龙头之一。历经6年停工,伴随着一番改头换面,水司楼的坎坷命运或许将告一段落。(时代财经李馨婷综合自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冰川思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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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9月12日,一则“女子净身出户每天把1岁儿子锁家里”的短视频刷屏网络。视频显示,在一房屋里,一幼童趴躺在地上的枕头处,一旁还倒着一瓶饮料。视频的配文是:“女子离婚后净身出户,独自带娃,每天上班只能把一岁多儿子锁在家里。妈妈:饿了就在地上捡薯片吃,困了就在地上睡觉,眼睛都哭肿了最后还要自己坚强。”“屹屹妈妈”希望网友嘴下留情1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视频的原发布账号系抖音上一名名叫“屹屹妈妈”的网友,上述视频发布在9月10日。账号显示,该网友的IP定位在重庆,从9月3日至今共发布有9条作品,内容多为其与孩子的生活日常,也有部分记录了自己在路边摆摊的过程。记者注意到,在“屹屹妈妈”的视频评论里,有网友表达对其不幸经历的心疼,并提醒其不要将年幼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可以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或者带着去摆摊。”“屹屹妈妈”则回复说,孩子才一岁多,不会说话,幼儿园不收;摆摊是在马路边,到处都是车,孩子会跑。“屹屹妈妈”称害怕孩子乱跑也有网友质疑其是利用孩子“卖惨”,借此获取流量。甚至有网友认为该视频系剧本摆拍,并非真实事件,“自己收拾得干净整洁,应该是有钱把孩子送到托育所的。而且孩子总有爸爸、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吧,为什么不找家人帮忙照看?”对此“屹屹妈妈”留言称,自己家里的人都不知道她的境况,她打算过完今年等孩子会说一点话了再送去,“难道非要拍些邋里邋遢的生活,才能配上这一路的颠沛流离?”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尝试私信“屹屹妈妈”,但未获回复。不过,在12日晚间及13日中午,记者发现“屹屹妈妈”都曾开直播回应质疑。12日晚,“屹屹妈妈”在直播里表示,自己的视频被剪辑转发后性质已经变了,其平静的生活也被打乱,“我不想在风口浪尖上,只想好好地过日子。”13日中午,“屹屹妈妈”在直播里回应了“净身出户”等质疑,“(我们是)裸婚,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生活也很难,双方是和平分开,没要抚养费,等他经济好一点,他会管的。不是爸爸不要,是他自己也很难,没办法要。”另外,“屹屹妈妈”还表示会把孩子安顿好的,“要么找一个离家近且价格能承受的托管,要么抱着孩子去摆摊。”此外,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妇联处了解到,针对网传视频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了解。对于事件的真实性,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上是这么说的,但我们正在调查处理,肯定会处理好。”延伸阅读"结婚16年4娃非亲生"当事人已离婚 女方净身出户2007年12月,江西省德兴市的陈志显和余华(化名)结婚。2022年4月,华迪基因出具的3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3个孩子不是陈志显亲生。2023年12月,离婚案开庭审理,陈志显向法庭提交证据:余华已生下第四个孩子,不可能是他亲生。3月12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求证得知,经法院调解,陈志显与余华已离婚。余华一方支付了赔偿款,不再争房产,净身出户。目前,陈志显打算放下此事,开始新生活。陈志显在社交账号上说“一切重新开始”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困在"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中的男人》报道显示,2007年12月,江西省德兴市的陈志显和余华(化名)登记结婚。16年后的今天,余华持有的那一张结婚证的内页,已长出霉斑。他们的婚姻如同霉斑一样,沾满了去除不了的斑点。华迪基因出具的3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不支持陈志显是3个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养了16年,才知道3个孩子都不是我亲生的,结婚前她就怀孕了,不是我的,我是‘大冤种’。"2023年12月26日,陈志显对上游新闻记者痛苦地说。任何一个男人,遭遇如此经历,都会心如刀绞,都会迷茫。他要去打名誉侵权官司,要去打离婚官司,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只有让余华和与余华有不正当关系的吴某某受到处罚,他才有勇气去淡忘伤痛。2023年12月26日,陈志显受访时痛哭流涕在余华及其母亲看来,两人的婚姻破裂,并不是余华一个人的过错。婆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余华生3个孩子是婆家造成的。2022年三四月间,陈志显动手打了余华及其母亲,把其母亲打成轻伤,把余华打进医院,让她有家不敢回。陈志显还炒作家庭纠纷,让余华无法做人。一条河沟穿过德兴花桥镇,陈家在河西,余家在河东。陈家恨余家,余家恨陈家,仇恨交杂之下,行为失控。两个家庭、3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已是一团糟。2023年12月28日,"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人格权纠纷案,在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当日的两场庭审,陈志显的妻子余华(化名)以及吴某某均未到庭。陈志显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妻子余华于2022年11月在上饶市某医院生下了第四胎女儿,陪产人就是吴某某。上游新闻记者从陈志显处获悉,在离婚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离婚、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人格权纠纷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当日下午5时许,两场庭审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宣判。3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春节前,经德兴市法院调解,上述两案结案。陈志显与余华已离婚,余华赔偿了陈志显经济损失。此前,余华的户口落在陈家,已办理迁出手续。3月12日,陈志显的代理人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不便对此事发声,只能说一句:"合理合法地保障了陈志显的正当利益,当地政府积极作为做了很多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志显此前受访时称,打完民事官司后,他打算追究余华和吴某某的"重婚"责任。陈志显亲属介绍,不再追究了,"他爸前两天住院了,他现在安心照顾老人,待老人身体好转后,他还是要出去打工的。" 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死者时年38岁,是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罗某某。案发4个多小时后,30岁的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陈某某被抓获。陈某某怀疑妻子出轨罗某某,对此怀恨在心。陈某某受审的画面近日,一份贵州高院的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罗某某家属起诉索赔124万余元,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10万元。据2021年8月18日丹寨县公安局官方通报,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在案发4个多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0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抓获。经侦查,陈某某因怀疑其妻与死者罗某某(男,38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存在不正当关系,遂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在罗某某办公室将其刺伤,导致罗某某大出血死亡。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从庭审现场及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陈某某妻子是丹寨县某局职工,2020年7月因下村帮扶检查工作与时任丹寨县雅灰乡党委书记罗某某认识。两人后来确定为情人关系。截至案发,罗某某多次与陈某某妻子发生性关系。案发前夜,罗某某深夜驾车送陈某某妻子回家,被陈某某发现。回家后,陈某某殴打妻子使其承认了婚外情。今年7月2日早晨,陈某某携3把刀到丹寨县教科局,持刀将38岁的罗某某杀害。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公诉方表示,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份近日公开的生命权纠纷二审判决书显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陈某某与申某某结婚于2018年结婚。2020年下半年后,陈某某因申某某经常晚归,遂怀疑其有外遇。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回家时发现申某某仍未回家,遂带上一把折叠刀在楼下等候申某某。当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看见申某某乘坐罗某某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回家,遂怀疑申某某出轨对象是罗某某。陈某某回到家中殴打、逼问申某某与罗某某的关系。在陈某某的逼问下,申某某承认其与罗某某是情人关系的事实。被告陈某某将其妻子申某某打伤后叫亲属来到家中帮忙处理,陈某某亲属将申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后并对陈某某进行劝解。2021年7月2日7时许,陈某某趁其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戴上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后携带两把屠宰刀和一把折叠刀前往罗某某工作的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查看,发现罗某某还未到办公室,随即到罗某某居住的小区楼下躲藏,伺机报复,后因怕人发现而重待时机。8时30分许,陈某某折返回到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现罗某某在其201办公室,遂手持两把屠宰刀冲入办公室对罗某某进行捅刺,罗某某被捅伤后跑出办公室,摔倒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间上死亡。经丹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2022年1月12日,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本院判处无期徒刑。罗某某家属向陈某某索赔124万余元损失。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人十万元。罗某某家属上诉后,贵州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延伸阅读男子疑因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自杀:在妻子手机发现不雅照近日,一则浙江一女护士出轨医生致丈夫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后医院方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护士、医生已被停职,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8月26日至27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了死者父亲徐先生,其称,儿子曾不顾家人反对入赘,结婚才半年多便发现妻子出轨,遭受打击后自杀身亡,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死者遗体仍在殡仪馆。男方曾不顾劝阻入赘,结婚才半年多8月26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都是浙江杭州本地人,其子王越(化名)随母姓,1999年出生,今年才25周岁,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亲双方亲属都对这棵“独苗”疼爱不已。而王越从小就表现出超越同龄人的成熟,待人有礼貌,乖巧懂事。2019年,王越在大学时与同龄的校友毛英(化名)相恋,2023年,双方正式领证,这段校园恋爱最终落地开花。死者王越与妻子的婚纱照(受访者提供)但是在此过程中,男方面临需要入赘的现实。“当时我们家里是一万个不同意!”徐先生介绍,尽管父母不同意,但王越说二人是真爱,态度坚决,家人拗不过只好同意。今年1月中旬两人举行婚礼,因为前来祝贺的亲友太多,连摆了两天酒席。看着儿子成家,徐先生也欣喜不已,当天接连在朋友圈分享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配文“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你们能恩爱一生,百事顺遂!”,照片中二位新人身穿红衣,面带微笑,透着喜庆。婚后,王越是在一家银行任业务经理,毛英则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一同住在女方家里,在亲友眼中,二人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小夫妻俩看着感情很好,同桌吃饭王越经常会给爱人夹菜,也没见过他们争吵。”徐先生说,儿子王越全身心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婚后热爱生活,也很自律,遇到假期小两口还会出门旅游,女方对长辈也还不错,父亲节他还收到了儿媳发来的红包,这对小夫妻的甜蜜生活也让作为家长的他倍感欣慰。然而这样的甜蜜仅仅持续了半年多。遭受打击,男方留下遗书遗言轻生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30日,王越给毛英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晚,王越在帮忙导数据时发现了妻子跟同事——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生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合照,以及“不寻常”的聊天记录,这让王越备受打击。徐先生称,8月1日,心灰意冷的王越请了假带着毛英前往舟山散心,在此期间,还曾用毛英的手机与刘某某联系。8月2日凌晨,王越写下了遗书发给毛英。死者留给妻子的遗书(来源:死者母亲微博)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越在遗书中写道:“吾妻,谢谢你陪我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我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次你的背叛,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挺不过去了……”在遗书中,王越还表达了对刘某某的怨恨,并再次向妻子深情告白:“我爱你,如当初。我们来生再做夫妻。”当天凌晨2点多,王越将这封遗书发给了妻子,早上快9点时,对方回复“等我”。徐先生则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当天中午,宾馆工作人员进房间时发现王越已经在衣柜内自缢身亡。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全家人无法接受,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他们在王越的手机里还找到了录好的遗言,同样表达了对遭遇背叛的绝望死者尚未安葬,家属希望女方出面事后,王越的遗体被运回了浙江萧山。徐先生介绍,事发至今已过去了快一个月时间,但女方家迟迟未出面,王越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也曾找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和女方家所在的萧山区衙前镇政府,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们也不知道院方对于毛、刘二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目前,男方的诉求是,女方要出面处理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8月27日,根据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毛英,但显示已经关机,其父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刘某某的号码则显示已是空号。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越家人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很快引发关注。8月7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护士毛某某丈夫王某到毛某某所在科室反映刘某某、毛某某有关问题。期间,王某有报警。医院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并开展工作。经调解,毛某某、王某情绪得到平稳,并于当日上午9:30左右一起离开医院。鉴于王某反映的刘某某与毛某某涉嫌生活作风问题,经研究,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对医生刘某某、护士毛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同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初核程序,后续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图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通报中还称:“我院对后续出现的变故感到痛心,将进一步加强全院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如今,20天过去了,此事是否有处理结果,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呢?8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毛、刘二人均没有来上班,此前院方已经发布了情况通报,目前尚未发布新的通报。萧山区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女方户籍地确实在该镇,针对此事,镇里相关部门曾介入协调,但具体结果并不清楚。徐先生介绍说,对于王越的死因,事发地舟山警方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自缢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8月2日上午,该所接毛某某(女,25岁,浙江萧山人)报警称:在舟山东极一民宿内其老公王某自杀。该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经现场120医生确认,王已死亡。经调查,该死者于8月2日上午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民宿内自缢。经该所调查走访取证、分局技术现场勘查、法医对遗体的勘验和提取物检测,房间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死者体表无暴力性损伤,符合缢死特征,排除他杀,判断自缢死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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