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贪杯,可能导致悲剧发生。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意识,无法支配自身行为,酒友却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一旦发生事故,酒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4日晚,王某约姜某共同饮酒,后姜某被送往石景山医院急救,于2023年4月26日死亡,死亡原因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心跳呼吸骤停、窒息、酒精中毒。死者姜某之母许老太、之子姜小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按照3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547233.22元。
王某认为,姜某的死亡和自己没有关系,案发当天王某约姜某喝酒,姜某喝得很猛,出门又吹了冷风,姜某身体不适时,王某想找姜某小区的保安帮忙,但是没有找到,回来后看到姜某仍躺在地上,就打电话报警,等警察来了就回去了。
为还原案发经过,法院依法调取了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其中出警录像显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询问王某是否认识姜某,王某称自己是路人,不认识姜某,直到民警多方查证姜某身份信息未果并再次询问王某是否系共同饮酒人,王某才告知民警姜某的姓名、手机号码及家庭情况,民警遂联系了120与姜小某,其间王某悄然离开。
【法院审理】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注意与帮扶义务。王某在民警到达现场后未及时主动提供其了解的姜某个人情况,而称“不认识”,导致民警耗时十余分钟查证姜某的个人信息。第二,同饮人违反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在姜某倒地数分钟后未对其异常状态引起合理注意,始终未拨打120等急救电话,致使姜某延误了救治时机。王某违反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应对姜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三,饮酒者自身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饮人一般承担次要责任。姜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有基础疾病仍过量饮酒,应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在姜某醉酒后未置之不理,且采取了相关帮扶行为,应减轻其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对姜某的合理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2532元。
【法官提示】
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对饮酒者的事故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基于“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同饮人对醉酒者负有提醒、劝阻的义务,并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通常有两个考量因素: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二是在饮酒后是否对过量饮酒的人进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
下列是一些典型的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存在不良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聚会中饮酒本是一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但大量饮酒会降低人的控制力和判断力, 增加产生危险行为或者诱发身体疾病等后果的概率,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加强注意义务,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同饮人积极采取救助和帮扶措施,防止发生难以挽回的损害后果
按照目前的形式发展下去,美国人不会留下一个活口,最后背黑锅的当然是博卡圣地。如果将美国和博卡圣地这两个嫌疑人摆在世界的面前,世界会相信美国还是博卡圣地?答案几乎是不需要经过大脑思考的。
“晚安,宋先生,祝你有一个愉快的晚上。”赛义德转身离开了。
夏雷凑了过去,苦笑道:“夏凡,你画的是什么呀?告诉爸爸。”
却就在这个时候,科恩斯忽然喝道:“你是谁?你怎么会在这里?”
这些从华国到非洲来打工的人大多都是家境不怎么样的人,老老实实,辛辛苦苦赚点钱,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本来就已经够苦的了,却没想到还要经历这样的灾祸。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美国在这里确定了那种稀有金属的存在,他们下一步就会灭掉这些人,将黑锅背到博卡圣地武装组织的身上。未安全护送醉酒人 发生事故需要担责吗?申屠天音说道:“就在这屋子后面不远就有几棵香蕉树,还有鲜花。我去采的时候,一个女人帮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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