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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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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苏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而出现大量死鱼,甚至一天内捞出1吨死鱼,受到公众关注。去年,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结案。徐某从刘某处购买了2.5万斤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的鲶鱼,并将它们擅自放生到长荡湖,不久后,徐某放生的鲶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副主任徐俊华表示,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图为捞上来的死亡鲶鱼20208斤最终,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万元专家评估费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该案审判长、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介绍,案发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根据《生物安全法》,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长荡湖水域属于长江流域的范畴,《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陈迎表示,革胡子鲇也被称为非洲鲶鱼,属于外来入侵物种,肉食性凶猛。这种鱼在长荡湖水域中基本没有天敌,会对本土的鱼类形成竞争关系,严重冲击本土鱼类的生存,从而影响生物安全。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我对什么是外来生物,什么是本土生物,法律法规都不了解。”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陈迎认为,这起案件有一定的示范警示作用,提醒大众要有生物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涉及投放入侵物种,会构成刑事犯罪。来源:中国之声延伸阅读上海苏州河现无序放生:无人阻拦 最多1天捞出1吨死鱼苏州河42公里岸线贯通后,水面干净,岸线优美,深受市民喜爱,也由此吸引了不少人专程到这里放生。可实际情况却是,错误的“放生”等同于“杀生”,不仅让苏州河多次因大量死鱼登上热搜,今年还创下了1天捞出1吨死鱼的“新纪录”。4月18日网传视频画面截屏今年4月18日,网传视频显示,上海外白渡桥附近的苏州河水面出现很多鱼,其中部分已经死亡。此后,市水管处答复媒体表示,这些鱼可能是市民放生所致,死鱼已经被打捞。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多个部门去年专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为何越“规范”越加剧?记者日前前往实地走访。早上8点多,记者跟随保洁船,从苏州河周家桥基地出发,开启到江宁路桥一段的保洁作业。当天河面垃圾不多,以人工清捞为主,垃圾仓内大约一半是死鱼,船上恶臭难闻。作业的师傅在进行打捞作业的师傅告诉记者,下过暴雨或是宗教节日的两、三天后,清捞就必须要开自动设备。在他们拍摄的视频里记者看到,死鱼进仓,堪比鱼塘开捕,触目惊心。死鱼进仓画面触目惊心(摄于2024年8月10日)迅速清捞,不只为了城市景观,更是在与水质恶化抢时间,维护来之不易的水环境。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河项目部副经理朱振文说,苏州河保洁长度24.78公里,每天有3条船同时作业,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作业人员表示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图为捞上来的各种垃圾和死鱼河里忙着清捞,而在苏州河两岸,“护生心切”的市民毫不知情。记者蹲点多日发现,放生行为在亲水岸线十分普遍。市民:想起来就放,刚刚吃过午饭,我想今天是初一,我就过来。市民:鱼,你们去自由自在吧!放你们,你们保佑我。市民在进行放生就连沿岸的养护管理人员也说,“随便放”“不碍事”。联勤保安:放生不管,随便放生的。有时候早上,桥上不知道从哪里拉过来,放好多鱼。绿化养护工人:经常有人放,不碍事的。网友记录下苏州河畔的放生现场事实上,近年来,苏州河每年都会因为大量死鱼引发关注,去年市农委牵头发布了规范放生活动的《意见》,明确放生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都要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其中,郊区找沿岸属地农委报告,其余区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但记者咨询了静安、普陀、长宁等苏州河沿岸的城管部门,都不知道:城管部门1:肯定不是找城管,我们只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单位,而不是给各种行为许可的。城管部门2:申请放生?没有这样的窗口呀。城管部门3:没有的,没有的,我们执法单位是没有行政许可的。由于《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没有将放生行为纳入禁止行为,没有执法依据,不能对无序放生行为做出处罚。好消息是,今年市农委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已经表示,将加大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条例》修订完善。但从更大范围来看,何谓“规范放生”?在河网密布的上海,答案依然模棱两可。而对本意爱护生命的市民来说,如何把公众的善意转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力量,或许才是更值得探寻的答案。

附件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极目新闻记者 潘锡珩9月13日上午,“华图教育再因不雅广告翻车”登上热搜。有媒体报道称,华图教育宣传广告内容不雅,有价值观扭曲、“物化女性”“消费女性”之嫌。13日下午,华图教育官方回应称,网传所谓“不良广告”内容,系9月7日该公司女老师张某在授课PPT上自行引用的不恰当的网络段子,并非公司的宣传广告。华图教育宣传广告内容不雅 视频截图极目新闻注意到,在网友发布的图片里,疑似教室内的屏幕画面上,赫然显示含有“如果你不努力,你的女儿可能被同龄人抱着;你努力,你抱着同龄人的女儿”字样的图片,图片右下角为华图教育的logo字样。有网友评论称:“这机构是什么思想导向,还考公呢。”“这竟然是教育机构的广告。”“万一这种三观不正的人上岸了,可想而知有多可怕。”“三观不正的企业,还是教育企业。”13日中午,极目新闻致电华图教育官方客服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跟进调查此事。当天14:34,华图教育在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说明称,近期,有网友在网络上传播我公司发布不良广告一事。公司高度重视,道德遵从委员会进行了调查。经查,网传所谓“不良广告”内容,系9月7日我公司老师张某(女)在授课PPT上自行引用的不恰当的网络段子,并非我公司的宣传广告。对于此事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司深表歉意。现已责成当事人张某作出深刻检查,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真诚感谢社会舆论监督,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授课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今年4月,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因发布含有“逢考必过”“上岸”“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编制的尽头是公务员”等内容的广告,或明示、或暗示地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吸引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被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网友评论华图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资料显示,华图教育创办于2003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教育培训公司。(来源:极目新闻)

新黄河记者:陈国亮9月13日上午,网传有群众向浙江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外公布的受理举报邮箱传送电子材料,页面却显示收件人邮件地址不存在,邮件无法送达。爆料网友在群聊中发言称:“所以都是忽悠。”13日中午,新黄河记者致电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他们是第十巡察组,邮箱地址中一串阿拉伯数字本应该是010,但公布的时候是0010,多了一个零,现在问题已经解决,两个邮箱都已成功收到邮件。巡察组受理举报邮箱无法送达邮件网传群聊页面的截图显示,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单位是上虞区的公检法三家单位,上面公布了巡察组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邮政信箱、电子邮箱。新黄河记者在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9月5日有《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上虞区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的相关文章。内容显示,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将在上虞区检察院巡察一个月左右时间。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开设专门邮政信箱、专门联系信箱和专门电子邮箱,其中电子邮箱为sxswxcz010@163.com。官方公众号上的邮箱地址新黄河记者在绍兴市纪委监察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9月10日发布的文章《九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完成进驻并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称,截至9月9日,12个市委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第一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163.com,第二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2@163.com,第十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0@163.com,第十一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1@163.com,第十二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2@163.com。巡视组信息新黄河记者发现,第十巡察组电子邮箱,前后两篇文章中显示不一样,后者多了一个零。新黄河记者致电第十巡察组了解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了解。之后,一位自称是绍兴市委巡察办的工作人员致电新黄河记者称,各被巡察单位将通告贴在单位墙上或者公布在单位微信公众号上时,各自的电子邮箱都是对的。后来(9月10日)绍兴市里要发一个总的通告,他在综合整理文字材料时,从第一到第九巡察组的电子邮箱也都是对的,但到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巡察组的电子邮箱时,在复制粘贴时忘记删除一个零。发现工作失误后,他经请示领导同意后采取补救措施时,又重新注册了0010、0011、0012的3个新邮箱,目前新旧邮箱都能接收群众举报的各类电子材料。(来源:新黄河)

(原标题:学校没钱装还不让家长装,教室“空调困局”该怎么解?) 9月开学虽然已经入秋,但多地仍持续高温,部分地区已经通知推迟开学。而关于中小学该不该装空调的讨论,也再次引发热议。其实这是个老问题了,此前各地相关部门对于“教室安装空调”皆作过回应。如2020年,长沙市教育局在市委办信息处回复中称“严寒酷暑也是对中小学生的一种锻炼”;2021年,合肥市教育局也回复称“不能把学生当作温房的花朵去过度呵护”。这些说法,得到了部分网民的支持。图为长沙市教育局早年作出的公开回复(图/正在新闻)与之激辩的是,很多网民认为近些年极端天气与过去几十年没法比,安装空调才是对学生身体健康负责的做法,没必要“没苦硬吃”还美其名曰“锻炼”。实际上,装不装空调,远非理念之争。政策空白与循规蹈矩就拿今年9月开学来说,成都地区因为高温持续不退,“12345热线”被成都家长群体打爆后,各地区网友也在“问政四川”平台频频咨询学校装空调相关事宜。对比上述引发热议的长沙、合肥教育局,成都对此还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国家和省、市各级教育部门发布的学校装备配备目录中,对中小学教室是否安装空调没有明确规定,对学生教室安装空调标准也没有具体要求。”成都锦江区教育局还提到了落实的具体难处,除了国家没有配置空调的明确规定,还欠缺“实施统一采购安装的采购依据和程序”。此外,“教室属人员高度聚集的公共区域,要求落实开窗通风等措施,以降低聚集性传染病发生概率”、“教室内外温差大,易患病”、“会采取其他措施降温解暑”等。诚然,当前国家及地方的政策规范中,并未明确要求在中小学教室中必须安装空调。原因不难理解,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极大,各地对“高温”的体感难以综合,客观上并没有统一安装空调的需求,国家也不可能就此发布统一性指导意见。政策空白使得部分地区在是否安装空调的问题上,找不到明确的指导和依据,面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多地有关部门的回应属于“按章办事”,虽然严肃体面,但显然未能满足多数学生和家长的期待,忽略了家长群体在空调争议里的朴素情感。同时,不少地区的中小学校早已实现空调自由,没有全覆盖的地区,也有不少学校安装了空调。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在不少人心中,空调理应成为现代校园的标配。虽然没有相关条例依据,但并非所有地方教育局皆小心翼翼、循规蹈矩。早在2019年3月,江苏盐城市政府便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的意见》,在入夏前将“给中小学装空调”当作政府任务。可问题似乎并没有完全解决,当地中小学全面配置空调后,部分学校却“高高挂起,悬而不用”。那从学校的角度看,安装空调为何那么难?有了空调,为何个别学校却不使用?教室太热,孩子的衣服都湿透了囊中羞涩又难以分配除了政策导向,更具体的难处是财政资金的分配。“难覆盖,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成都一名主城区校长坦言。“对学校和教育局来说,空调并非什么稀罕物件,采购不是很大的困难。但分配教育资源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师生正常运作成本、师资培训、教学设备更新等,空调往往排在后面。”“对于一些旧城区学校来说,安装空调更加困难。涉及到线路、供电设备改造以及后期维护,更是一笔巨额开支。”极端天气频发前,学生的暑假覆盖了大部分高温期。学校即使安装空调,也仅使用一小段时间。因此在有限的资金面前,空调安装往往被视为非必需品而被搁置。但偏偏近几年全球极端天气频发,暑假已无法覆盖高温期,师生和家长对于空调的诉求随之水涨船高。钱从哪里来?公办学校倚仗的自然是财政供给。但如今全球经济下行,各级政府财政紧张、捉襟见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更为严重。有时候,足够的资金也没法在短期解决问题。在一些大城市,许多处于市内环的名校“又老又小”,电力线路和电压容量无法承载空调的运行需求,学校建筑的结构和设计如窗户位置、墙体拆料等也不适合安装空调或安装后存在安全隐患。例如,重庆万州一学校由于供电线路老化、变压器未升级,即使安装了空调也无法正常使用。富如浙江,在宁波鄞州区亦有学校因硬件不足而无法安装。即便装上空调,后期使用也是棘手的问题。“学校没有经费来保持空调运行,如果电费由班费出,又会违反现行的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湘潭的一名教育工作者,解答了部分学校安装空调后停机的原因。四川某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解释,中小学空调难普及,与各地用电量剧增超负荷也有关系。“我们当地虽是水电发电区,但电不仅要供给全市上千万人生活,还要供给北上地区的大厂制造链。有些家长抱怨‘娃儿闷起,你几爷子坐办公室吹空调’,实际上我们区政府各部门中午除了照明,空调也是关完了的。甚至有时候,各居民生活区也会分时限电。”家校联动却“此路不通”烈日炎炎,难道眼睁睁看着师生“蹲烤箱”?因此,在教育部门没有提供支援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剑走偏锋”,将成本转嫁到学生家庭身上。这就不得不提近期网络热议的湖南天易金霞小学《学生家长捐赠空调协议》了。协议显示,学生家长为教室捐赠空调,安装、插座、走线都由捐赠者负责,电费由捐赠者按期结算上交学校。引发舆情后,当地教育局出面要求学校退钱给家长,并回购了捐赠的空调。而根据惯例,学校相关负责人一定会被问责。实际上,按照部分地区教育局此前的答复,给予了家校一定的自主裁量权——“家长若有诉求可向学校提出建议,是否安装空调由学校根据条件自行决定,与家长群体协商解决”。但家校协商解决的背后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学校是否可以引入市场手段解决?教室太热,长沙地区家长购买冰块放在教室里给孩子们降温我们来看两个案例。今年5月,某学校家委会成员在班级群里征询意见,询问家长是否愿意每位出65元给孩子教室安装空调,因群聊截图被放到网上引发热议而叫停。在部分地区,即使教育局给了家校自主权和一定经费支撑,但各班家长意见本身难以统一,如果有人举报便会立即叫停。另一个案例更是令人大跌眼镜。此事一波三折,其战线之长、各方诉求之多元和基层治理之复杂,在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今年7月,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八起实事典型事例》。当地多所校园空调因租赁、使用费而停用的问题,便在其中。简单来说,此前由多个家委会牵头,桂平市26所学校与第三方公司商议,由第三方公司独立出资在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期通过向学生收取租赁费、电费的形式长线分期偿还。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2021年因个别家长举报,加上各级部门加大治理教育收费问题督查力度,第三方公司不能再向学生收取空调租赁费、电费,6500余台空调遂停用。在停用的三年里,很多家长先后表示愿意出资开空调,可是因为收费无章可循,再加上面临举报压力和上级部门监督,学校夹在家长和上级部门间进退维谷,空调始终没再启用。直到今年,在市纪委监委督促下,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指导相关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分年度、分批次回购并支付空调电费的方法,终于让6.5万名学生重新吹上了凉风。此事件看似奇葩个例,却有一定的基层两难事件的普遍性,重走了“发现问题—自主裁量灵活解决问题—涉嫌违规被举报—一刀切搁置”的死局。不得不说,在搁置数年后,市纪委敢于主动介入“清旧账、擦屁股”,将此事纳入集中整治的“履职清单”并妥善解决,值得称赞。但将之作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通报,还是有待商榷——资金缺乏的学校引入市场手段,在绝大多数家长认可的前提下安装空调,属家校联动、积极作为。而且在更为细致的调查通报中不难发现,当地大多数学校收费是符合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标准的,即“中央空调65元每人每学期,分体空调50元每人每学期”。在安装空调之后,也给了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的权利,不愿缴费的,可以去没装空调的教学楼和宿舍。对于使用空调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减免相关费用。此事情之复杂,非三言两语能说清。“罗生门”之中,每个角色都觉得自己没做错。从商家们角度来看,自己独立出资并选择长期回本,属于让利于教育;从绝大多数家长的角度看,能花一点小钱解决学生和家长迫在眉睫的需求,何乐而不为?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其中一所中学收费超标(每人每学期130元,同时收取电费),却排查并叫停所有学校、令人无奈;而相关管理部门接到部分家长举报投诉后,调查发现虽无质疑的“回扣”、“贪腐”等现象,但“空调费”确实不在“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上,故而认定其属于乱收费并责令整改也是依法办事,没有任何不妥。这个案例折射出当下的“空调困局”:面对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地方财政没法实现全覆盖;公办普通中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没有空调经费项目;家长既不能集资购买也不能自愿捐赠,企业不能投资安装也不能租赁空调;如果只考虑解决空调需求,则多方皆面临争议和举报风险,而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出面,通常只能照搬条例一刀切,更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家校采用权宜之计的空间,规范是规范了,长远来说未必是好事。一个空调引发的连环局,最后局面僵持,变得全盘皆输,造成了空调“装而不用,高高挂起”的当地奇景,令人叹息。结语总而言之,就现阶段而言:首先,国家没有配置空调的明确规定;其次,地方财政困难很难全覆盖;最后,目前的相关规定堵死了家校社引入市场手段协同解决的门路,以及家长群体之间对于是否安装空调及后期费用也有争议和矛盾。这些或许才是空调困境的主因,个别地区回复“吃苦耐劳”教育理念的说辞,更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解决问题的根本其实还是人。近些年,一些有条件且敢作为的地区已走在了前面。比如广东佛山禅城区,2022年初就计划投入1.12亿元,实施学校教室“清凉工程”;再如,儋州、文昌等15个市县完成了200余所公办中小学,7000多间教室及功能室空调安装,基本实现海南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置全覆盖。一些地区没有条件,也在创造条件。比如近日重新“火”起来的盐城“2020年6月9日全市民生补短板会议”,在配电量紧缺的情况下,市委书记要求“如果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电容量不够,属地街道、政府办公楼的空调全部停掉,全市11县市区一周内要督察到位。如果再不够,市政府办公大楼的空调停掉。”再比如9月4日,江西兴国县教育局的回复亦是言真意切。既有调查“暂时还未能覆盖到普通教室的空调安装,现有空调大多集中在计算机教室、录播教室等”,又讲事实“受限于当前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与分配”,既表态度“我们深知,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又有举措“争取政府支持、社会捐赠以及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等”和“安装风扇等临时性措施”。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2024年《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3年是全球有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一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我国平均气温创下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历史新高。未来30年,中国区域平均极端最高温度将上升1.7℃~2.8℃,其中华东地区和新疆西部增幅最大;中国区域平均高温热浪天数将增加7~15天。尤其是在高排放情景下,目前50年一遇的极端高温事件到本世纪末将变为1~2年一遇。这意味着,未来学生遭逢极端高温的可能性会随之增高,类似的争议也会频频出现。从宏观层面来说,无论是政策调整、经费保障、机制协调等,都当尽快摆上议事日程。而面对近日因“高温”和“空调”点燃的民情,当地有关部门不管是复盘还是前瞻,都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被动眼巴巴地看着国家政策。面对民生诉求,有关部门应该展现出担当,不顾左右而言他模糊核心。表明态度、挑明困难,民众看得到答复背后到底是在推诿还是力求推进。此外,广泛征求家长、学生和社会的诉求及意见,积极向上反馈,也利于探索出兼顾各方诉求和利益的长效机制。职能部门办事依法依规,与实现民生福祉,本应统一而非背离。作者:左玮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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