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七夕将至,很多恋人互赠礼物传递爱意。赠礼特别是巨额财物,分手后能主张返还吗?就此类案件中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北京一中院法官予以详解。
一次聚会上,张斌(化名)对晓晴(化名)一见钟情,便主动添加了对方的微信,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后,七夕当天,他约晓晴夜晚漫步湖边,将精心挑选的项链放在晓晴的手心,鼓起勇气告白。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张斌还经常在节日、两人纪念日及晓晴生日等日子,向晓晴发送微信红包,并附言表达爱意。然而二人分手时,张斌还能要回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与礼金红包吗?
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法官吴扬新、丁彦匀认为,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点给付另一方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是为了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官认为,若赠与行为无附加条件,单纯为了让女神开心,或吵架后求和好,或仅为表达爱意等,那么两人分手后,这些无条件送出去的礼物是不能主张返还的。但若以结婚为目的赠送昂贵礼物,法律上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既然两人分手,结婚的条件未成就,一方可主张对方返还。就返还的方式和数额,法院会综 合考量给付时间、给付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
一秒钟后,千军凑到了夏雷的耳朵边低声说道:“小子,坐别处去。”
铜雀殿里一片寂静,夏雷的脑袋里多了一个需要思考和弄明白的问题。
火凤喘着粗气说道:“你就要与那六个造物主决战了,我却不能与你并肩战斗。别的姐妹都有自己的孩子,我的孩子却是冥亚斯转世,他不是我和你的孩子……你答应过我的,要给我一个真正的孩子,我现在就要!”
他才幡然醒悟,他的三个三国妻子可是住在悬浮城的女主人啊,铜雀宫、龙宫,哪一座不是金碧辉煌的奢华宫殿?更何况他还为了让她们住得更舒适一些,在黑暗死亡世界每攻下一座城市都会挑一些奇珍异宝送给她们装点房间,她们三个也都有自己的专属宝库,收藏黑暗死亡世界的奇珍异宝。不知不觉,他已经将她们培养成了女王,地球这种“穷乡僻壤”,她们三个哪里还会有那种“刘姥姥逛大观园”的感觉?
这句话似乎提醒了平安居的女主人们,一个个的心里都生出了想去亲吻夏雷的冲动。可是当着孩子们的面,还有站在后面的八个生肖战队的成员以及四个女骑士的面,她们又实在不好意思上去亲吻夏雷。七夕赠礼分手后能不能要回? 法官:不属彩礼的可按赠与合同处理“夏、夏……夏董,你……”闻讯赶来的鲁胜看到夏雷突然来到的阵仗,惊讶激动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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