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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刘园园 杨灿 李昌 段晋哲/视频拍摄 特约撰稿人 柳俞伶被生父抢走藏起来后的第329天,梳着小揪揪,奶声奶气呼唤着“妈妈、妈妈……”的大眼萌娃田田(化名),被生父田某及和其婚内同居女友文某虐待致死。2024年8月21日,呼伦贝尔的天空飘着小雨,在田田离世后的第244天,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大象新闻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见证了现场的每一个细节。这场长达近6个小时的庭审,田田生母李婷婷携女儿照片出庭,情绪几度失控的她,当庭放弃律师提出102万的民事赔偿,跪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文某、田某出庭受审,最终也双双认罪“求死刑”。当日,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而此时此刻的田田,依旧躺在200公里外满洲里的一家殡仪馆里,她还在静静地等待着妈妈来接她回家……“12·21满洲里虐童事件”中的受害人田田婚还没离,孩子就被抢走藏匿2023年的5月13日-28日,李婷婷自媒体社交平台连发4条视频,全网寻夫寻女。“平乡县油召村田某……把孩子给我送回来,孩子那么小你也管不好,作为一个男人要有担当,不要老是逃避,你爸妈都说联系不上你,全网找人。”那时距离田田被抢走已过去了近4个月时间。事后据李婷婷回忆,孩子被抢走时,是两人结婚的第4年。婚后田某长期在内蒙古做生意,她则待在河北平乡县家里照顾孩子,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之前没有矛盾,就是突然间,2022年年底他突然就回来就要提出离婚,我不同意。”2023年的正月初五(1月26日),田某说要把孩子抱走一两天,李婷婷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田某用拳头抡倒李婷婷后抢走了孩子。之后,又趁李婷婷回娘家修养的两天时间,带人将两人的婚房搬空。李婷婷至此被田某拉黑、删除所有联系方式,过上了在空房里打地铺的日子。“抢走”孩子后,田某将李婷婷拉黑、删除,彻底失联2023年5月,田某起诉要求离婚,7月18日,法院立案;8月8日,离婚案因田某一家无人出庭判撤诉处理而被搁置。李婷婷怎么也想不明白,两个大人吵架,田某为什么将孩子藏起来?孩子被抢走的十个多月里,李婷婷常常被噩梦惊醒,总会梦见田某打孩子,孩子一直在哭!这样的心惊胆战持续到了2023年12月21日晚八点左右,一通来自满洲里公安局的电话彻底击溃了李婷婷情绪,从警方口中她收到了孩子被虐待致死的惊天噩耗。无辜稚子,却遭遇“猎杀时刻”李婷婷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是2023年12月27日在满洲里的殡仪馆里。当时的她,只看了一眼孩子的背面,就瘫软在地。孩子浑身是伤,胳膊、腿上、屁股上,后脑的位置暗红的手指印……李婷婷案发后在满洲里的殡仪馆见到了离世的孩子医院的危重病人抢救记录、急诊病历,尸检报告的短消息以及法院寄送的起诉书,都相继还原了田田在被生父抢走10个月内的惨痛经历。庭审现场田某和其女友文某声称打骂孩子,完全是出于管教目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虐待。文某也表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变成了恶魔?”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文某手机里都能看到,田田叫文某“妈妈”,她经常会在被打时说,“妈妈我错了;妈妈我不这样了;妈妈宝宝错了。”可即便如此,文某与孩子生父田某也没有停手的意思。法庭现场展示了捆绑孩子的白色尼龙绳,有手指粗;殴打孩子的木棍约长45厘米,宽4、5厘米……公诉人提交文某的手机备忘录中的证据显示,两人曾在室外温度零下二十多度的情况下,将田田的衣物剥光并打开窗户,让孩子站在客厅达20分钟,等孩子认错之后才带她洗热水澡。文某、田某两人多次殴打田田,除了用皮带抽打、尼龙绳捆绑等极端手段,甚至还将袜子塞入田田口中、尿垫套在头上。更令人震惊的是,文某竟将这一系列行为称为“猎杀时刻”。而当法官询问文某“猎杀时刻”的意思时,23岁的文某回答“我初中文化,没有太高的文化,可能就是字面的意思吧,未必是你们想象的那么凶残?”令人难以接受的残酷事实是——文某、田某对待孩子的手段非常残忍,庭审现场有证人表示两人不给孩子吃饭,时间长达一天两夜;田某、文某也表示自从2023年2月把孩子接过来同住后,除了9月份可能没有殴打孩子,其余时间隔三差五就会因为孩子不听话“管教”孩子,还曾把孩子吊在家里像秋千一样的吊床上……无论是此前李婷婷对外公布的案情资料还是公开审理的呈堂证供,都逐渐揭开了田田因何“系在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导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而死亡”。田田急诊病历,抢救无效临床宣布死亡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法院起诉书揭露田田离世前曾遭受长期虐待闪婚 成为悲剧起源这场悲剧源起应该从两人的“闪婚”说起。2019年6月,李婷婷经媒人介绍与田某相识,两人均为“97年”生人。两人相识后,田某表现积极,经常会到李家的服装店帮忙。当时,李婷婷和母亲觉得,这个勤劳肯干的小伙子还不错。刚认识一周多,田家就催着结婚,李婷婷没有拒绝;于是在相识的第12天,两人订婚了。同年12月18日,两人领证,并在河北老家举办婚礼。婚后,田某内蒙古、河北两地跑。2020年下半年,李婷婷怀孕了。怀孕后,田某曾回来共同生活过两三个月,但对怀孕的妻子表现冷淡。次年4月27日,李婷婷生下女儿。对于新生命的到来,李婷婷很欢喜,她的自媒体90条视频中,半数以上记录着孩子出生以来的点滴成长。然而,婆家却对这个新生命的到来不冷不热。李婷婷其实一直明白婆家重男轻女,产后第二天,婆婆曾在产房里叮嘱她,“养好身体,过两年生个男孩”。孩子尚未满月时,她也曾听到公公抱怨,“第一胎应该是个男孩”。孩子满月后,回满洲里工作的田某偶尔回家,要么抱着手机打游戏,要么酗酒。法庭现场,带着脚镣、佝偻着身体的田某异常沉默,只在法庭询问意见时多表示“没有”。而李婷婷印象中的田某嚣张跋扈,对她粗言粗语言,有一次深夜醉酒回家,李婷婷怕他吵醒孩子让他睡沙发,田某还一拳把房门砸出了个窟窿。不仅如此,在李婷婷全职照顾家庭、孩子的这段时间,田某还以做生意没钱为由,让李婷婷帮他还信用卡,帮他从多家网贷平台借款,本息加起来超过了20万。可现实是田某挥霍着李婷婷给他的钱“养小三”,他与某社交软件相识比自己年轻的文某恋爱、同居,两人在满洲里生活的日子亲密无比,对外均以夫妻相称。文某、田某以夫妇相称带孩子出行事后,恍然大悟的李婷婷对外控诉,“从头到尾都是他们的谋划,让我背贷款,藏起孩子要挟不还钱。”“判处死刑” 一个母亲最朴实的诉求女儿离世的8个多月时间,为了给孩子伸冤,李婷婷一次次地通过自媒体平台实名发声,痛心疾首地将孩子生父田某和其婚内女友文某残忍虐待孩子事实公之于众,她一次次恳请相关部门给予重视,严查严审女儿的案件。公开庭审前,李婷婷和田田的姥姥、姥爷、舅舅,一家四口专程从河北老家驾车20多个小时,提前一天抵达了内蒙古。“我希望田某和文某最后能判处死刑,尽快能给孩子讨回公道。”站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面对多家全国各地、远道而来的新闻媒体的镜头,平日里说话轻言细语的李婷婷,眼神坚定、语气坚定地表达着她的诉求。李婷婷携女儿照片出庭,跪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庭审前一晚,直至凌晨,李婷婷都难以入眠,脑子乱,心痛的她,拿起笔含泪给女儿写下了一封长信,诉说着这八个月来的锥心之痛和对女儿的无尽思念。信件里,李婷婷跟田田诉说,“总有人问我,有什么诉求,妈妈能有什么诉求?我只希望凶手能判死刑。”这位母亲发出了朴实的心声:“妈妈现在只想让案子结束,然后把你带回老家。到时候,我找个离家近的地方安葬你,没事了就能去看你。”8月21日“两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庭审结束后,李婷婷辩护律师梁嘉辉在接受大象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及案件的具体情节,目前本案无疑构成了虐待罪,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则需进一步结合案情分析,但他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时下很多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诉讼中,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的案例占一定比例。”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安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父母双方均应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作为独立个体,在家庭关系中享有的基本人格权益,八周岁以上的有自己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权利。朱安新认为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对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均会造成较大的心理伤害,系家庭暴力中的一种表现形式,“田田的悲剧就是从生父抢走她开始的,谁也未料到一次婚内藏匿孩子的事件,最后竟以这么惨烈的方式收场”。“还有不到1个月就中秋节了,希望到那个时候,咱们母女已经都在老家了。我给你做很多月饼,买很多粉色衣服,买很多积木……”庭审的第二天,李婷婷兑现信中对孩子的承诺,从海拉尔来到了事发地满洲里,田田遗体存放的殡仪馆。这一次,她要和田田做最后的告别,“妈妈这次带你回家,这次不会让你在外面了”。2024年8月25日,离开母亲577天的田田回家了。

文 | 笑饮德国两艘军舰——护卫舰“巴登符腾堡”号、补给舰“法兰克福”号,于9月13日过台湾海峡,德方还公开炒作。对此,在9月14日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所发布消息中,如此回应:“德方两艘军舰过航台湾海峡并公开炒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对德舰全程跟监警戒。”吴谦大校回答记者提问 图:国防部网站资料01正如吴谦大校所回应的,“航行自由并不意味着横行自由,更不能借此挑衅和危害中国的主权和安全”。在德国方面对外宣称,要派出两艘军舰到台湾海峡来搞什么“自由航行”以后,包括外交部、国台办等都发话了,称台湾海峡并不是“国际水域”或者“国际水道”。中方的理由很明确,国际海洋法根本没有此类说法。也就是说,“国际水域”或者“国际水道”这种说法,本身非常不专业。还得看到,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地区,主权都属于中国。按照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毛宁9月9日回答德新社记者提问时所说,“台湾海峡内水域从两岸向海方向依次为中国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换句话说,台湾海峡内是内有公海的。既然如此,毛宁也说了——中方尊重各国依据中国法律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在相关海域享有的航行权利,但坚决反对有关国家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挑衅、危害中方主权和安全。毛宁主持9月9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图:外交部网站那么,德国相关军舰想要过台湾海峡,该怎么过呢?其实,就是得向中方通报嘛!不通报,却事先张扬,其实也是等于向中方等各方都告知,自己有舰只过台海。事后,笑饮也发现,其过台海的两艘军舰的航速都大约只有10节,比其在其他水域过航速度低许多。这算什么事呢?在“巴登符腾堡”号和“法兰克福”号过航台海的当天,德国国防部长皮斯托里乌斯还公开对外说道,德国舰只过航台海了。好像很了不起一样。德国海军特遣队少将指挥官舒尔茨公然声称,德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对外表明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及和平解决领土问题的主张。笑饮要说,舒尔茨你自己在“广播”这段话时,有没有胆量让你的船加速航行?是不是看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舰艇在两侧夹着你航行,既开不快,又无法偏离航道?而事实上,因为德国舰只在所谓的海峡中线以东航行,解放军如此夹着监视德舰,无疑也是在向包括德国在内的全世界宣告,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中央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在管事儿呢!“中国军队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采取有力措施挫败一切挑衅图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吴谦大校这话,德国方面最好细细品品!02“巴登符腾堡”号(左)和“法兰克福”号那么,德国为什么要派出舰只流窜台海呢?在笑饮看来,其最大的目的是给美国献“投名状”,或者说表忠心!要知道,在俄乌冲突发生前后,德国与美英的态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特别是俄乌冲突之前,德国与俄罗斯达成的“北溪2号”天然气管路,本身对德国经济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但冲突之后,“北溪”管路被人给炸了。这事,到底是谁干的,至今没有理出头绪。德国方面最近还发出通缉令。而被通缉者,从波兰溜回了乌克兰。美国到底在“北溪”被炸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暂且不论。因为俄乌冲突延宕,德国一再跟着美国向乌克兰输送武器,但国内反对这么做的不在少数。即便是德国当局,在有关俄乌冲突的看法上,与美英仍然不尽相同。还是那句话,西方,也不是铁板一块的。这样的情况下,德国选择在与俄乌冲突毫不相干的远东地区下手,做一些看上去似乎讨好美国的事,这是其行事逻辑。正如参考消息援引德国《法兰克福汇报》所分析的,“德国在远东地区没有自身利益,有什么理由派军舰去一个与德国有许多商业合作的国家周边搞事?”。03想想德国也是挺搞笑的。因为二战战败,德国被一分为二——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甚至还有一些领土被战胜国拿去,比如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就成了苏联乃至如今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因为德国是战败国,所以在当年朝鲜战争中,也捞不着被志愿军胖揍一顿的命运。如今,两德统一三十多年,德国与中国的关系总体还是不错的。这时候派出军舰来台海充大尾巴狼,有意思吗?最终损失的是不是德国自己?我看,德国如果有人喜欢深入思考的话,会找到正确答案。对于中国来说,则是“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有猎枪”!版权说明新民周刊所有平台稿件,未经正式授权一律不得转载、出版、改编,或进行与新民周刊版权相关的其他行为,违者必究!

‍‍2001年12月14日,来自荷兰的斯兰克夫妇来浙江办理收养孩子手续后,不小心把包落在出租车上,包里有护照、收养的证明文件、银行卡等。这些文件丢了,他们收养的孩子就无法跟他们回荷兰,当时入住的海华大酒店经理报了警。杭州警方紧急拦截,找到了出租车,找回了斯兰克夫妇的包,他们为杭州和杭州警察点赞:杭州,美丽的城市;杭州警察,出色的警察。《都市快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和斯兰克夫妇一起来的还有其他10对来自荷兰的夫妇,他们到浙江温州、义乌、兰溪三地的福利院收养中国孩子。2001年12月16日都市快报报道当年,《都市快报》刊登了这11对夫妇和孩子们的合影,他们收藏了当天的报纸,其中的哈塞尔先生给《都市快报》写来邮件,希望收藏那张珍贵的合影。23年过去了,当年的婴儿都长大了。今年9月9日,哈塞尔夫妇的女儿和儿子来杭州,求助“快找人”栏目,希望寻找亲生父母。哈塞尔夫妇收养的儿女来杭州寻亲荷兰夫妇收养了两个中国孩子哈塞尔夫妇先后收养了两个孩子,女儿叫兰金金,儿子叫沈达,都来自浙江。兰金金婴儿照片他们住在荷兰东部的奈梅亨,是荷兰第十大城市。兰金金到荷兰后,在哈塞尔夫妇悉心呵护下,快乐地成长着。兰金金1岁多离开中国2004年,兰金金4岁,哈塞尔夫妇又收养了一个中国男孩。当年10月初,哈塞尔一个人来办理领养手续时,告诉《都市快报》编辑李师礼说,因为妻子是独生女,特别想有个兄弟姐妹,所以,夫妇俩想让小金金有个弟弟,“都是中国孩子,这样会比较好沟通。”沈达2岁时离开中国姐弟俩从小相处融洽,他们也察觉到自己与身边的小伙伴不一样,父母坦诚地把他们的身世告诉了他们。兰金金和沈达的幼年合照兰金金心里一直有个愿望,想寻找亲生父母,还自学中文,希望以后和亲生父母交流起来没有障碍。她说,“我虽不清楚你们出于什么做出了那样艰难的决定,我只想说,女儿不怪你们。我原谅你们所做的一切,因为我知道那是别无选择的选择,而血浓于水是永不变的。”新线索:弟弟家乡可能在龙游今年暑假,兰金金大学毕业,马上要工作了,她希望可以亲口告诉亲生父母这个好消息。养父母也很支持女儿来中国寻亲。弟弟沈达陪她一起来中国,这也是姐弟俩20多年前离开中国后,第一次回来。姐弟俩长得都很高,金金出落得亭亭玉立、漂亮,笑容甜美,弟弟高高大大,阳光帅气。一路上,弟弟贴心地照顾着姐姐,俨然成了姐姐的守护使者。弟弟沈达陪姐姐来中国寻亲“快找人”栏目第一时间联系了“寻人总司令”、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永辉工作室负责人隋永辉。9月9日下午,金金姐弟俩在永辉工作室采集了DNA。兰金金在永辉工作室采集DNA隋永辉和他的团队紧锣密鼓展开比对工作。9月12日,有了新线索,发现弟弟沈达的家乡可能在衢州龙游县模环乡模环村一带。但目前,经过初步寻访,还没有新的进展。姐姐被发现的地方是山门村此次来中国,兰金金有个心愿,想去自己曾待过的兰溪市儿童福利院、当年发现她的地方看看。编辑李师礼陪她去了这些地方回访。在她的收养材料中,登记的出生日期是2000年10月18日,据兰溪市儿童福利院当年的工作人员赵筱君回忆,这个日期可能是根据孩子的生长发育情况推断出来的。当年发现她的地方在山门村,依山而建。山门村所产茶叶久负盛名,大多在海拔600余米的高山上,云笼雾罩,称为“山门云雾茶”。当地有句话说,“兰溪茶叶出自下陈,下陈茶叶出自山门”。当年,山门村人口不多,且地势高,交通不便。据分析,兰金金可能不是来自本地村民家,亲生父母可能是在此生活过的外来人员。手记:我与荷兰家庭结缘记者 李师礼当年,兰金金的养父埃里克·范·哈塞尔接受采访时曾说:长大后,要让孩子们知道自己的身世,回到中国。这次,兰金金带着她弟弟来了。我和兰金金爸爸成了朋友2001年12月,11对荷兰夫妇来浙江办理收养中国儿童的手续,接孩子。其中一户家庭在乘出租车时,忘了拿自己的包,包里有收养孩子的相关材料以及护照等证件,没有这些证件,他们将无法带着孩子回国……最终在警方的帮助下,东西都找回来了。(详见《都市快报》2001年12月16日头版《11对荷兰夫妇浙江找女儿》)每个家庭都拿到了一份报纸。但问题来了,都是汉字,他们看不懂。于是,有家庭回国后发给本报电子邮件,提出能否将报道翻译一下,连同图片一起发给他们。这个任务就交给了我。就这样,我和其中的荷兰爸爸埃里克·范·哈塞尔——也就是兰金金的爸爸建立了联系,知道了他们给金金取了荷兰名字:lynouk。我把翻译好的文字,以及当时拍的图,都发给了哈塞尔。随后,我们又报道了孩子到了荷兰后各自的情况。哈塞尔给我写来的邮件里,记录了小金金在荷兰9个月的生活片段,十分感人:早上,她就喝稀饭,吃点水果。中午她吃面包,到了晚上,她吃晚餐。而下午到晚上,她还喝很多水果汁,她很喜欢和我们说话,和我们一起玩。所有这些活动都对她有帮助。现在,她82厘米高了,重11.2公斤。这意味着她到我们家后长了9厘米,增了3公斤。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是她睡眠的时间,有时我们感叹,养一个孩子是多么累啊。她下午1点到3点也还要睡觉,这很好。在她的小床上有个她搂抱着睡的玩具,她称之为‘NYNJE’,每次起来后都舍不得离开它……2004年10月,哈塞尔再次来浙江,为兰金金找了一个中国弟弟,我采访了他,写了相关报道。此后,哈塞尔经常和我讲述孩子的成长。我和哈塞尔,已成了很熟的朋友。一场准备了很久很久的中国之行今年1月,兰金金给我发来微信,说计划9月来中国,问是否能在杭州见一面。我和兰金金就来访事宜多次讨论,比如住哪里,去拜访福利院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来了后车票怎么买等等。金金说,为了攒够来中国的费用,她从14岁起就开始努力挣钱。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赚取费用,都存起来,比如帮人看孩子,去餐馆打工、当实习生等。这次来中国的大部分费用,都是她这些年攒下来的。父母也给了一部分,以示支持。从2岁起,金金就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她19岁时,对自己的出生地感到好奇,翻出了当年的收养材料,读了我和他父亲这些年写的邮件,后来结识了和她一样被收养的一群孩子,促使她开始寻亲。这些年,她自学中文,已过了汉语水平二级考试,学会了使用微信、小红书等。今年,她决定来一趟中国,看一看这个国家,看一看自己出生的地方。金金在当年发现她的地方祝福她!关于姐姐兰金金的寻亲线索1.2000年12月1日,在兰溪下陈乡(现合并到柏社乡)山门村发现一个女婴,健康,后被送到兰溪市儿童福利院。2.出生日期是2000年10月18日,该日期可能是根据孩子发育情况推断出来的。3.2001年12月,被来自荷兰的哈塞尔夫妇收养。3.体貌特征:身高1.72米,双眼皮;笑起来嘴角向上,有浅浅的梨涡。姐姐兰金金近照关于弟弟沈达的寻亲线索1.2002年10月27日,宁波中山广场发现一名男婴,健康,由鼓楼派出所送到宁波恩美儿童福利院,取名沈达。哈塞尔抱着沈达在中山广场留念,希望给儿子未来寻亲留下线索2.出生日期是2002年8月30日,该日期可能是根据发育情况推断出来的。3.2004年10月,沈达被荷兰哈塞尔夫妇收养。4.体貌特征:身高1.83米,身体右侧靠近胃的位置有两颗黑痣,右侧额头靠近发际线处也有一颗,约小指甲大小。弟弟沈达近照5.家乡可能是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模环村一带。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杨丽 李师礼

【文/观察者网 熊超然】当地时间9月14日,此前长期非法滞留在中国南沙群岛仙宾礁的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BRP Teresa Magbanua,菲海警9701号)已经撤离,多家智库也通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信息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路透社当地时间9月15日报道,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和国家海事委员会当天扬言,菲方将派遣另一艘船只前往仙宾礁,以取代“完成任务后已经返回港口”的菲海警9701号。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发言人亚历山大·洛佩兹(Alexander Lopez)还援引海岸警卫队负责人的一项命令宣称:“另一艘(船只)将立即接管。我们肯定会在那里保持我们的存在。” 路透社指出,此前菲海警9701号长期非法滞留仙宾礁已经激怒中国,使该地区成为南海水域中的“最新争议热点”,一旦菲方再次派遣“替代船只”再度出现在仙宾礁,此举无疑会再度激怒中国。 9月15日,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表示,4月17日以来,菲海警9701号船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近5个月,菲方行径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严重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其间,中方依法对9701号船采取管控措施,菲方多次企图组织强行运补均遭失败。9月14日14时许,菲9701号船撤离中国仙宾礁潟湖。我们正告菲方,停止煽宣炒作、冒险侵权,与中方相向而行,维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中国对包括仙宾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海警将依法在中国管辖海域持续开展维权执法活动,坚决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资料图: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 美国海军协会新闻网 当地时间9月14日,美国海军协会新闻网(USNI News)援引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CNAS)防务项目高级研究员汤姆·舒加特(Tom Shugart)的消息称,菲海警9701号已于当天驶离该地区,并驶入苏禄海。舒加特在推文中写道,根据AIS数据,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似乎已经离开仙宾礁,正在从巴拉望岛以南航行,似乎正以18节的速度向东行驶。 9月15日,中方智库“南海战略态势感知计划”也在X平台发文证实,其监测到,菲海警9701号已经撤离仙宾礁地区。 路透社称,菲律宾文官长兼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卢卡斯·贝萨明(Lucas Bersamin)在一份声明中声称,菲海警9701号的撤离是出于船员医疗需要和维修必要性,一旦完成补给和维修,作为所谓的“主权捍卫者”,该船将与其他海岸警卫队及军事资产一起继续执行任务。 菲海警9701号撤离仙宾礁后抵达巴拉望岛,船上脱水的人员被救护人员用担架抬出治疗 《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 值得一提的是,菲海警9701号,也就是“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是日本援建菲律宾的两艘执法船舰之一。此前一段时间,长期滞留仙宾礁的这一船只不仅没有撤离,菲方还多次非法冲闯仙宾礁邻近海域,危险接近中方海警船,甚至多次试图向其运送补给,但均告失败。 前往仙宾礁的我海警船 菲律宾媒体图 8月26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发布声明,声称由于中国在仙宾礁附近海域部署了6艘海军舰艇、3艘海警船以及31艘渔船等“过度力量”对菲律宾船只进行管控,导致菲律宾船只无法向非法滞留在我仙宾礁的菲律宾海警船“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运送基本物资。 这是菲律宾连续两天承认补给失败,菲律宾媒体还发布了现场画面,画面显示,我海警船包围驱赶菲海警“恩加诺角”号(BRP Cape Engano),“卡布拉”(BRP Cabra)号。 菲律宾媒体称,这两艘海警船上载有食物、补给、记者团和菲律宾海军上将罗尼·吉尔·加万为的船员准备的“特殊冰淇淋”,以庆祝国家英雄日,但在中国船只的阻拦之下被阻挡在仙宾礁24海里之外。随后,这两舰返回巴拉望岛的布利卢延港。据微信公众号“中国海警”8月31日消息,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表示,8月31日08时02分,菲律宾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的海警9701号船起锚,位仙宾礁潟湖内持续机动、寻衅肇事,中方海警5205舰依法依规对9701号船采取喊话警告、跟监管控等措施。12时06分,菲9701号船以不专业、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正常维权执法的5205舰,导致发生擦碰,责任完全在菲方。我们再次正告菲方正视现实、放弃幻想,立即自行撤走才是唯一正确途径,不要误判形势、制造热点、升级事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菲方承担。 8月31日,菲律宾海警船撞击我海警船现场态势图 @玉渊潭天 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8月29日也曾表示,中国对包括仙宾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今年4月以来,菲海警9701船擅自进入仙宾礁潟湖并长时间非法滞留,严重侵犯中方主权,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严重危害地区和平稳定。中方坚决反对并多次提出严正交涉。菲方妄图实现在仙宾礁长期存在,打开了恶化南海局势的“潘多拉魔盒”,遭到地区国家强烈反对。 8月19日以来,菲多次派海警船企图冲闯仙宾礁,其间以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执法船,中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现场操作专业规范。中方致力于通过对话协商妥善管控分歧,但忍耐也是有限度的。菲方应立即采取行动从仙宾礁撤船撤人,恢复该礁无人、无设施现状。中方将继续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维护自身领土和海洋权益。 美方是搅动南海局势的最大黑手,也是南海和平稳定的最大破坏者。正是美方的怂恿支持、站台背书,才使得菲方有恃无恐,一再挑衅。美方妄图以《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吓唬中方,完全是徒劳的,只会激起中国人民的更大义愤和斗志。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9月11日,外交部副部长陈晓东同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拉扎罗在北京共同举行中菲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BCM)团长会晤。 双方就中菲涉海问题特别是仙宾礁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中方重申在仙宾礁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敦促菲方立即撤离有关船只。中方将坚定维护自身主权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双方同意继续通过BCM等外交渠道保持沟通。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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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岩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百色市副市长方志高,拟进一步使用任设区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公开资料显示,方志高出生于1968年1月,壮族,籍贯广西百色,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方志高拟任新职方志高曾任田阳县坡洪镇镇长、县政府办主任,乐业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百色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办公室副主任,百色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等职,2016年5月任乐业县委书记。据新华社报道,乐业县因境内著名的大石围天坑,被称为“世界天坑之都”。2020年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乐业退出贫困县序列。2021年6月29日,方志高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据《农民日报》报道,回顾摘帽过程,方志高感慨: “全是石旮旯,都是难 啃的‘硬骨头’。 ”乐业县为了做到“真脱贫、脱真贫”,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收入达标等脱贫标准,逐户逐项研判,逐户研究解决短板问题、逐户紧盯跟踪落实,做到硬仗硬打、硬账硬结。2021年10月,方志高当选百色市副市长,负责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深圳百色对口帮扶协作等方面工作。至此番拟任新职。据官网介绍,百色市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南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达359.5公里。全市总面积3.63万平方公里,辖12个县(市、区)1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23万。百色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也是全国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芒果之乡,更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延伸阅读市委书记被提拔为副省级后 "70后"女市长拟进一步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9月4日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黄江,女,汉族,1971年4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委员,防城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工委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拟进一步使用任设区市正厅级领导职务。黄江曾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资料图)公开简历显示,黄江,广西桂林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英美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她早期任职于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4月由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调任当时县级贺州市副市长,后任八步区副区长。2006年,黄江任贺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任贺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她职务再调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在2012年至2013年,她还挂职任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2017年,黄江调任北海市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2月同时任北海市委常委,2020年2月,她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1年8月,她任防城港市代市长,9月当选市长。此前,防城港市委书记谭丕创已被提拔为副省级。5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会议任命谭丕创为自治区副主席。谭丕创曾任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资料图)谭丕创出生于1968年10月,广西贵港人,曾任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市长,凭祥市委书记、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委书记,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梧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百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钦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2018年,谭丕创出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21年3月,他转任防城港市委书记,至此次履新。“上官汇”注意到,近期多名市长出任任职地市委书记。9月5日,“安徽先锋”发布消息,日前省委决定:吴劲同志任滁州市委书记。吴劲,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安徽巢湖人,2000年6月入党,1991年8月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21年4月,吴劲任滁州市市长。此前担任滁州市委书记的是许继伟,他1964年6月出生,曾任滁州市市长,2021年任滁州市委书记。9月4日,“安徽先锋”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安徽省淮北市委副书记、市长汪华东,任淮北市委书记。汪华东,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22年8月,汪华东任淮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当选市长,至此次履新。此前任淮北市委书记的是覃卫国,他已任安徽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9月3日,据中华先锋网消息,辽宁省委决定:李文飙同志任中共铁岭市委书记。李文飙,男,汉族,江苏泰州人,1970年5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22年8月,李文飙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并于次月任铁岭市市长,至此番履新。前任铁岭市委书记是宋诚,他1967年11月生,2021年6月起任铁岭市委书记,今年8月调任丹东市委书记。9月3日,据微信公众号“北斗融媒”消息,辽宁省委决定:高键同志任抚顺市委书记;王庆海同志任抚顺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为抚顺市市长候选人。高键,男,汉族,1969年10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19年12月,高键任抚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当选市长,至此番履新。此前任抚顺市委书记的是来鹤。来鹤出生于1964年9月,2018年9月任抚顺市委书记,今年1月任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据江西省委组织部消息,9月3日,景德镇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庄兆林出席并讲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小林宣布省委关于景德镇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胡雪梅同志任景德镇市委书记,不再担任景德镇市政府市长职务;刘锋同志不再担任景德镇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市长的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胡雪梅,女,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玉山人,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21年3月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5月任市长,至此番履新。此番卸任的刘锋,出生于1964年8月,自2021年3月起任景德镇市委书记。

“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菲律宾海警9701号船撤离仙宾礁南海,传来一个好消息。经历了5个月的激烈斗争后,菲律宾终于认识到,这一次自己失算了。9月15日,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声称,在海上航行五个多月后,菲海警9701号船“完成了它的使命,回到了它的母港”。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司令,亲自到码头迎接。但看社交媒体上的视频,气氛却显得有点沮丧,大概有4名菲律宾船员,是被担架抬下的海警船,还有多名菲律宾船员,打着点滴走到了岸上。为什么?用菲律宾媒体的话说,菲海警9701号船,是“带着饥肠辘辘的船员回到了母港”,因为海警船上的物资告急了,“船员是靠着米粥维持了数周,而在撤离前两天则根本没有进食”。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最后没有饭吃的菲律宾船员,自然在仙宾礁撑不下去了。4名菲律宾船员被担架抬下船菲海警9701号船,即“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是日本援建菲律宾的两艘执法船舰之一。日本为什么要援助?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原因,相信大家都懂的。5个月前,菲海警9701号船突然闯入仙宾礁潟湖,然后,居然就停下来不走了。显然,菲律宾想故伎重演,试图效仿当年仁爱礁事件,即派军舰“马德雷山号”坐滩仁爱礁,然后就一直赖着不走了。与“马德雷山号”是老旧军舰不同,“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还算一艘新船。不得不说,为了仙宾礁,菲律宾这次也下了血本。但5个月不走,船上那么多人,总有物资告罄的一天,船员们吃什么?于是,菲律宾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物资补给。但中国不吃这一套。8月26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就发布声明,声称由于中国在仙宾礁附近海域部署了6艘海军舰艇、3艘海警船以及31艘渔船等“过度力量”,对菲律宾船只进行管控,导致菲船只无法向“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运送基本物资……菲律宾媒体发布视频截图菲律宾媒体还发布了现场视频,画面显示,我海警船包围驱赶走了菲海警“恩加诺角”号,“卡布拉”号。菲律宾媒体称,这两艘海警船上载有食物、补给、记者团和菲律宾海军上将罗尼·吉尔·加万为的船员准备的“特殊冰淇淋”,以庆祝国家英雄日,但在中国船只的阻拦之下,被阻挡在仙宾礁24海里之外。最后,这两艘船只能返回菲律宾巴拉望岛。这5个月里,中菲还在海上发生了激烈的斗争。为了给菲海警9701号船运送补给,菲船只甚至以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执法船。潟湖内的菲海警9701号船,也与中国海警船发生激烈碰撞。中方应该也是下了决心,岂容菲律宾故伎重演?8月31日,中国海警局就披露,当天08时02分,菲律宾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的海警9701号船起锚,位仙宾礁潟湖内持续机动、寻衅肇事,中方海警5205舰依法依规对9701号船采取喊话警告、跟监管控等措施。当天12时06分,菲9701号船以不专业、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正常维权执法的5205舰,导致发生擦碰,责任完全在菲方。中方也再次正告菲方,正视现实、放弃幻想,立即自行撤走才是唯一正确途径,不要误判形势、制造热点、升级事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菲方承担。菲海警9701号船与中国海警船发生激烈碰撞船上已坐吃山空,物资又运不进来,菲海警9701号船陷入了绝望。最终,菲律宾前脚发布声明,声称“不会撤离仙宾礁相关海域”;后脚,菲海警9701号船,就悄悄撤离了仙宾礁。一场为时5个月的危机,以菲律宾方面的失算而暂告结束。最后,怎么看?完全个人意见,三点粗浅看法吧。第一,还是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菲律宾以为,可以重演仁爱礁的闹剧。哪知道,中方不为所动,你进入潟湖,那好,我就封锁物资补给通道。不管菲律宾怎么闹,甚至故意冲撞,我们拦截不误,菲律宾无计可施。此外,还有我外交和舆论上的攻势,给了菲方极大压力。这就是斗争。直接武力驱逐,看似很痛快很解气,但不排除引发严重武力冲突。但我封锁补给通道,执法专业克制冷静,菲律宾船只一筹莫展,最后只能灰溜溜走了。第二,菲律宾的卖惨,露了马脚。必须看到,菲律宾的各种卖惨,尤其指责中国“恃强凌弱”、阻扰人道主义补给,在国际上还是欺骗了不少人。但仙宾礁的斗争,也让很多人看清了现实,菲律宾真是人道主义行动吗?事实上,是菲方故意非法滞留海警船,试图侵占中国领海。而且,菲海警9701号船完全可机动,没有物资,离开这片海域不就解决了。中方阻扰的是物资补给,但没有阻挠9701号船离开。所以,最终9701号船一离开仙宾礁,“人道主义危机”立刻就消失了。在中国仁爱礁坐滩的菲方船只“马德雷山号”第三,树欲静而风不止。菲律宾失败了,但会就此罢休吗?不可能。即便菲律宾想,美国肯定不想,还会不断怂恿鼓励菲律宾采取新的行动,献上新的投名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菲9701船的撤离,菲方既未向中方通报情况,也未表明其后续意图。而菲国家海事委员会则声称,9701号船撤退完成补给之后,仍将“恢复使命”……不排除吧。1,不排除菲律宾还会派船冲闯仙宾礁,可能是吃饱饭了的9701号船,也可能是其他新的船只。2,不排除菲律宾暂时放下仙宾礁,但却在黄岩岛、仁爱礁或其他我南海岛礁,采取新的冲闯行动,与中国船只发生摩擦。中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准备菲律宾在仙宾礁的下一波折腾,准备好菲律宾转移阵地在其他岛礁继续折腾。但从5个月的斗争来看,菲律宾确实失算了,失算了菲律宾自身的能力,更失算了中国的坚定决心。最后,菲律宾船员们饿着肚子走了,真是让人有点哭笑不得。来源: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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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0 18: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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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影后:抱住总裁金大腿》

    近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理,伊顿东方小区的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不再杂草丛生,也不再垃圾袋遍地,业主们也更喜欢到花园里散步聊天了……伊顿东方小区位于四川自贡富顺县,小区先后经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成立。今年5月中旬,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经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表决,罢免了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罢免”原因,200余户业主的联名信显示,主要有“不具备履职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小区环境有了很大改观 (袁伟 摄)对于有群众提出的“社区强行介入小区业委会事务”“社区违规罢免小区业委会”等质疑,富顺县富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核实,整个过程均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有效。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联名信: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街道办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9月13日,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伊顿东方小区建成于2015年,共有10栋单元楼,897户业主。小区先后经历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一届成立于2018年,一年后解散;第二届成立于2019年,为期五年。该负责人称,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原有7人,后来减少到5人。多名业委会成员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小区事务,也无法按时接待和收集业主诉求,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社区也多次跟业委会成员沟通,要求他们能认真履职,但效果不明显。今年5月中旬,十字岭社区先后两次收到200多户伊顿东方小区业主的联名信,提出“罢免现任业委会全体成员”的建议。社区工作人员历时一周,对联名业主的信息和真实想法进行了电话核对。在确定“同意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的业主人数超过法定人数”之后,社区将相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汇报。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同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今年6月中旬,经召开业主大会并表决:同意罢免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罢免理由:业主们认为业委会履职不力一成员承认没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社区收到的联名信,信中主要阐述了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的“事实和依据”,其中包括: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开业主大会、不报告业委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图为206户业主的联名信(袁伟 摄)信中提及,有多名业委会成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只有假期才回富顺,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此外,业委会办公室长期关门,电话打不通……由此引起许多业主不满,所以提出罢免建议。9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到伊顿东方小区进行走访。业主刘女士称,联名信是其丈夫签的字,主要原因还是认为原物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驻该小区的,对于此前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情况不太清楚。刚刚进驻的时候,小区里杂草丛生,垃圾箱的摆放很乱,墙上小广告也很多。经过治理,已有了很大的改观,公司还把前后的对比照片公布在小区,供业主监督。▲图为小区现状 (袁伟 摄)一位不愿具名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坦言,当时大家出于热情和志愿等因素把业委会组织起来,服务小区业主。后来他外出工作,的确长期不在小区,没有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自己也曾提出过辞职,但没通过,后来就一直挂着名字。该成员认为,作为业委会成员,主要是帮业主们解决一些大事情,至于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其实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对于此次“罢免”,他觉得“也没有什么”,让有更多时间的人来服务小区也是好事。只是觉得缺少些尊重,“罢免”听起来有些不舒服。街道办回应: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罢免程序合法对于此次“罢免业委会”风波,也有群众通过网络提出质疑:“社区违规插手小区事务”“社区跳过业委会违规启动罢免”“206户业主不是本小区真实业主”……对此,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和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回应。社区相关负责人说,在收到联名信之后,他们逐一进行了信息核对,在上报街道办事处之后,也按照街道办的要求,再次进行了复核,确保情况和资料属实。富世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业主联名要求的是“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41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条例》第41条还规定,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因此,该负责人称,街道和社区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该负责人还补充说,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期间,街道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均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和真实有效。据了解,业主不仅可以依法依规罢免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提前换届。根据《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1/2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20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提前换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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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晨暮年也是你》

    “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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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的徽章:皇家魔法学院》

    9月12日,被终身禁足的前陕西长安竞技队球员丁捷发文,承认自己赛后收钱触犯了法律,但他表示自己没有出卖球队。“我出现违规违纪的比赛是在2021年12月8日,陕西长安竞技对阵南通支云的比赛,我们以2比1取胜,赛后收到7万元。这场比赛中我全力以赴争胜,没有出卖球队,也没有做对不起陕西球迷的事情。”“但我触犯法律了,已经积极接受处罚,向司法机关全额退款并缴纳了罚款。只是这次足协给出的处罚结果,相较以往案例过于严苛,让人难以接受。”丁捷曾在陕西长安竞技队踢球“我从六岁开始学习踢球,至今已经31年,我为足球献出了全部青春。我为辽宁宏运效力了12年,为重庆两江竞技效力了6年,欠薪909万,为陕西长安竞技效力了2年,欠薪近200万。因为热爱足球,在球队欠薪的情况下,我依然拼搏到最后,并帮助陕西长安竞技拿到中甲第五名的历史最好成绩。”“在2022年联赛结束后,球队面临足协准入困难,我第一个签署了放弃欠薪的工资确认表,我和留下的队员都希望球队能存活下去,但事与愿违,重庆两江竞技和陕西长安竞技相继解散,我的这两笔欠薪也成为一张废纸。”9月10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禁止参与足球活动的足球从业人员名单。经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审定,给予金敬道等43人终身禁止在我国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的处罚;给予巴合江·吾尔满等17人禁止在我国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五年的处罚。同时中国足协透露,已有44名涉案足球从业人员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34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过在消息公开后,近日来已有将近10名被禁足球员公开“喊冤”。杨文吉称自己由于被长期欠薪,才会为了4万元而做出辜负球迷的事情另一位被中国足协终身禁足的球员杨文吉发文称,自己由于被长期欠薪,才会为了4万元而做出辜负球迷的事情。“现在回头来看真的很蠢,为了4万块钱,不光辜负了球迷,还换了缓刑3个月,背上了案底。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球员,没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单纯想让家里人都过得舒服一点。”“如果能够重来,我肯定会好好踢球,努力奋斗,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相关新闻禁足球员杨文吉自述遭欠薪:若无机制保障球员权益,假球还会出现被中国足协终身禁足的杨文吉,在他社媒的致歉声明文章中详细描述了自己遭遇欠薪以及俱乐部如何通过准入的经过。相关内容如下:现在低级别球队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俱乐部欠薪,发几个月欠几个月,如果你要自由身证明离队,俱乐部就会让你签无债权纠纷。我自己那一年也经历过这种情况,最后到整个联赛结束的时候俱乐部还拖欠四个月的工资,因为当时足协不断地催促俱乐部要尽快把拖欠球员的工资补齐,没有补齐的不允许参加新一年的联赛。所以到了新赛季开始需要球员签字准入的时候(这里也说明一下,足协要求每个队要签工资确认,足协嘴上说着只要一个人不签字就不让过准入,然后截止时间一拖再拖,等绝大多数人都签字了,少数几个人没有签字的,又以没有参与仲裁为由不承认俱乐部存在欠薪,即便你参加仲裁了,在仲裁结果公布之前,也属于争议欠薪。而当时仲裁开庭的周期少则三五个月,多则大半年。这期间即便你合同到期了,想去新的俱乐部也需要原俱乐部的自由身证明,那你想想,你都跟俱乐部有纠纷了,还能轻易拿到自由身证明吗?),俱乐部开始给我打电话说,要么先发两个月签字,要么过不了准入一分钱都没有了。面对这种情况我真得感觉很委屈,奖金一分钱没有就算了,连基本的工资都这么难拿到。但我作为球员,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只能选择相信俱乐部。等过了准入后,俱乐部还是没有补发那一年两个月的工资。我们球员又无处诉说,给足协通话,足协的答复是让球员与俱乐部商量。足协可以帮忙仲裁,但是仲裁期限很长,会错过一个转会窗口,所以很可能会导致很多球员半年无球可踢,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球员只能去签无债务纠纷而拿到自由身证明。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我们没有逃过法律的惩戒,中国足协也对我们进行了行业内最严厉的惩罚。我对我的行为真诚的表示忏悔,对所有惩罚都欣然接受,如果我的事情能够警醒其他球员,从此杜绝类似事件发生,那也是中国足球的一大幸事。可是如果不能为奋战在一线的中国球员建立起健全的完善的机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自然而然会有一批又一批的球员或是以相同的方式,或是以不同的方式,损害着中国足球的利益。孙冬回应被禁足:足协公布的122场比赛里基本都是欠薪导致的孙冬发文回应被禁足,他表示足协公布的122场比赛里基本都是欠薪导致的。孙东曾在前江西北大门(江西庐山)踢球孙冬写道:我是被禁足的孙冬,在这跟大家说一说我经历的这些事,真实的情况。首先我跟江西的球迷说一声对不起,辜负了你们的爱,2016年我加入球队,我在球队7年,球队好或者不好我都在,江西队是一个小投资的俱乐部,就算金元时代的时候,有的人认为我们挣几百上千万,而我们超不过5万块钱,但是那个时候江西队是稳定的,不欠一分钱,我们享受着踢球的快乐2021年江西队开始欠薪了,我记得很清楚,那个时候我们在梅州赛区因为第一阶段大连赛区我骨折了,好了之后直接去的梅州赛区(因为疫情,分阶段比赛)各种原因的欠薪其实作为球员来说是可以体谅俱乐部和投资人的,晚个两个月发都没问题,因为疫情都有难处,互相体谅我觉得这很正常,在我们球员的体谅下,整整16个月没发钱,(如果各位敢兴趣可以去问问俱乐部的管理层和当时同样跟我遭遇的队员们教练员们)中国足协的年底签字,那就是一个摆设,给大家看的,让球员和俱乐部老总自己协商,然后俱乐部老总就会给你打一个电话,会跟你说孙冬年底签字了,你看给你百分之50行不行,要是觉得百分之50不行,那我们俱乐部就解散,你一分钱也没有,就这一句话,那换成任何人你会怎么选择呢,都已经快一年没发过钱了,你所有的付出换来的就是这么一句话,球员还有伤病康复,去医院拍核磁共振,康复的钱先自己垫上,然后等报销,我记得我之前有个报销3000来块钱到现在都没给报,更别说那些做大手术的球员了,然后你想要自由身,就给你签一个跟俱乐部没有任何财务纠纷,然后才会给你这个自由身证明,这就是咱中甲俱乐部做出来的事。2022年我的工资税前1万2,奖金老总说了赢一场10万(全队10万)这个奖金咱都不知道去哪了,在唐山赛区我们几个年龄稍微大点的去要过一次钱,然后就是告诉我们先完成比赛,钱哪天哪天肯定发,那年就发了3万多块钱吧。和我一屋的小孩一个月就3000块,一样也是一直欠。球员不如农民工兄弟,农民工兄弟有地方要钱,但是球员找中国足协仲裁,那就是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只,然后给你一句和你的俱乐部商量,足协每年的保证金不保证球员欠薪的利益,那保证的是什么东西?这个事我做错了吗?我确实是做错了,我也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我不应该这样做,但是我当时为什么这样做,各位我真的没有办法,因为我从小踢球,我也只会踢球,别的真的是不会,我也是30多岁的人了,我有房贷,有家庭,有父母,需要我挣钱养这个家,我也有跟大家同样的压力,我得挣钱生活,我长时间的不发钱,我的房贷只能跟父母去要,我30多岁人了每个月都要跟父母去要这个钱,真的是很难受,我出事的那场球是11月份的足协杯,我涉案的金额2万4千块钱,那场比赛我也没上场,如果说我想通过这个东西来多挣钱,多获取利益,我可以挣的更多,但是我当时的想法是够还个房贷钱就可以了,我不想通过这个让我发家致富,我很明白歪歪道上不了天,我问过警察叔叔,我说如果这么长时间的欠薪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会怎么样,他笑了笑,跟我说也挺同情我们这种在低级别联赛踢球的低级球员,工资也不是很高,还面临各种生活压力,但是没办法赶上了,长期的欠薪让我没办法不这么做,做错了就是做错了,我是个爷们我承担我自己做过的错事,我只是不想让父母那么大压力,让家里过的舒服一些,对不起我的家人,跟着我担惊受怕,只是希望以我这个事来让大家知道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在中国足协公布的122场比赛里基本都是欠薪导致的,换句话说哪个球员不想好好踢球,每个月能正常发工资的情况下,谁愿意冒这个险,球员不想每个月按时领工资好好踢球吗,但是球员领不到工资呀,逼的像我这样的低级别联赛的球员不得不这样做。踢球能踢几年呢,青春饭加上退役之后都不一定再能有工作。欠薪不解决类似的事还是会发生的,如果有天解决了,那我也真的为中国足球高兴,也算是为了中国足球出力了。回过头来看看换来了期徒刑8个月,自由比什么都重要各位,能看完也辛苦各位了,只是讲了一点我本人的经历,确实没什么文化水平,也没多高的道德水平,字是真真实实自己码的。我就是一个普通的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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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穿之魏先生的甜妻》

    近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理,伊顿东方小区的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不再杂草丛生,也不再垃圾袋遍地,业主们也更喜欢到花园里散步聊天了……伊顿东方小区位于四川自贡富顺县,小区先后经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成立。今年5月中旬,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经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表决,罢免了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罢免”原因,200余户业主的联名信显示,主要有“不具备履职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小区环境有了很大改观 (袁伟 摄)对于有群众提出的“社区强行介入小区业委会事务”“社区违规罢免小区业委会”等质疑,富顺县富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核实,整个过程均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有效。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联名信: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街道办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9月13日,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伊顿东方小区建成于2015年,共有10栋单元楼,897户业主。小区先后经历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一届成立于2018年,一年后解散;第二届成立于2019年,为期五年。该负责人称,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原有7人,后来减少到5人。多名业委会成员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小区事务,也无法按时接待和收集业主诉求,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社区也多次跟业委会成员沟通,要求他们能认真履职,但效果不明显。今年5月中旬,十字岭社区先后两次收到200多户伊顿东方小区业主的联名信,提出“罢免现任业委会全体成员”的建议。社区工作人员历时一周,对联名业主的信息和真实想法进行了电话核对。在确定“同意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的业主人数超过法定人数”之后,社区将相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汇报。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同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今年6月中旬,经召开业主大会并表决:同意罢免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罢免理由:业主们认为业委会履职不力一成员承认没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社区收到的联名信,信中主要阐述了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的“事实和依据”,其中包括: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开业主大会、不报告业委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图为206户业主的联名信(袁伟 摄)信中提及,有多名业委会成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只有假期才回富顺,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此外,业委会办公室长期关门,电话打不通……由此引起许多业主不满,所以提出罢免建议。9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到伊顿东方小区进行走访。业主刘女士称,联名信是其丈夫签的字,主要原因还是认为原物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驻该小区的,对于此前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情况不太清楚。刚刚进驻的时候,小区里杂草丛生,垃圾箱的摆放很乱,墙上小广告也很多。经过治理,已有了很大的改观,公司还把前后的对比照片公布在小区,供业主监督。▲图为小区现状 (袁伟 摄)一位不愿具名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坦言,当时大家出于热情和志愿等因素把业委会组织起来,服务小区业主。后来他外出工作,的确长期不在小区,没有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自己也曾提出过辞职,但没通过,后来就一直挂着名字。该成员认为,作为业委会成员,主要是帮业主们解决一些大事情,至于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其实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对于此次“罢免”,他觉得“也没有什么”,让有更多时间的人来服务小区也是好事。只是觉得缺少些尊重,“罢免”听起来有些不舒服。街道办回应: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罢免程序合法对于此次“罢免业委会”风波,也有群众通过网络提出质疑:“社区违规插手小区事务”“社区跳过业委会违规启动罢免”“206户业主不是本小区真实业主”……对此,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和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回应。社区相关负责人说,在收到联名信之后,他们逐一进行了信息核对,在上报街道办事处之后,也按照街道办的要求,再次进行了复核,确保情况和资料属实。富世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业主联名要求的是“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41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条例》第41条还规定,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因此,该负责人称,街道和社区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该负责人还补充说,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期间,街道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均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和真实有效。据了解,业主不仅可以依法依规罢免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提前换届。根据《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1/2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20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提前换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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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嫡色》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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