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盐湖区委原书记孙中全被“双开”
天天日天天噪天天色天天好逼网「そうだね。その時c君はたしかに長い詩を書いてたな」 一是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第1000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且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例如,叶某等诉某信息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中,某信息公司篡改叶挺烈士革命诗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伤害烈属感情,叶挺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承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可以是英雄烈士的近亲属;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cYbC-ZpeUPnHOYZmLdhfhz3-山西省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盐湖区委原书记孙中全被“双开”
中新网 7月10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盐湖区委原书记孙中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中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永济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中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中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