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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和女生一起互怼30分钟电视剧|「まさか」と僕は言った。「僕はそれほど強い人間じゃありませんよ。誰にも理解されなくていいと思っているわけじゃない。理解しあいたいと思う相手だっています。ただそれ以外の人々にはある程度理解されなくてもcまあこれは仕方ないだろうと思っているだけです。あきらめてるんです。だから永沢さんの言うように理解されなくたってかまわないと思っているわけじゃありません」

2024-09-21 2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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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锦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一、宏观刺激政策要刺激什么

  近两年来,中国经济疫后复苏进程尽管有曲折,总体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去年全年增速达到5.2%,今年上半年也达到5%,在全球各大经济体中是居前的。另一方面,宏观经济面临日益增大的总需求水平下降压力,GDP平减指数已经连续7个季度处于负增长。8月份的数据表明,消费、就业、财政等重要指标都出现明显放缓乃至收缩的迹象。

  宏观经济总需求不足是一个基本事实,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在总需求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刺激政策,也是一个常识。但要把总需求不足带来的问题与总需求不足的起因区别开来,尤其是要理清楚什么因素导致了总需求不足。否则,即便采取刺激政策也可能难以见效,甚至不是解决而是加剧问题,更要紧的是会贻误有利时机。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大体上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增加投资。认为中国经济以往的高增长主要靠高投资,目前可以投资的领域还不少,空间还很大,仍然可以通过加大投资力度维持甚至提高宏观增速。但真实的问题是,与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相比,已有的投资比重已经过高,能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投资空间已经相当有限。

  另一种更具主流性的观点是扩大消费。认为总需求不足是投资过多消费不足,在具体做法上,一种流行的主张是仿效发达国家进行“直升机撒钱”。用消费券等方法促销无可厚非,但普遍发钱的办法,亿万富翁也可能拿到。即使把钱发到低收入人群,但这部分人群吃饭穿衣等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拿到钱多买几个面包并不能解决他们面临的真实难题。就城市以农民工为主的低收入阶层来说,他们面对的是住房、上学、医疗、社保、养老等难题。在这些难题面前,通过撒钱拿到的那点收入无疑杯水车薪。

  扩大内需靠投资还是靠消费的问题本身就具有误导性。不存在有投资无消费和有消费无投资的经济。真实的问题是,在我国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下,内需不足的重点何在,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实质性地扩大内需,这样我们才能在深一个层次上理解和解决扩大内需问题。

  二、中国经济增长由供给约束到需求约束的两个重要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增长。东亚成功追赶型经济体,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都经历过类似增长。这种增长快速吸收了人类工业化阶段的技术成果,把先行者几十年到上百年的增长浓缩到二三十年时间内,也称为挤压式增长。但这类增长是有终点的。

  2010年1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在达到一个高点后开始减速,由高速逐步转为中速。这种变化可以表述为增长阶段转变。一个可比较的对象是日本经济。日本有上亿人口,属于大型经济体,与中国有较强的可比性。日本在上世纪50和60年代曾经历了9%左右的高速增长。70年代初进入中速增长,增速在4%左右;90年代初再次减速为低速增长,2%左右,还出现了零增长和负增长。如果与日本比较,中国目前处在中速增长的后期,应该还有5-10年的中速增长,增速应在4-5%之间。

  在这种过程中,有两个概念非常重要。

  一个是历史需求峰值。也就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几十年上百年的进程中,需求增长最快或需求量最大的那个点或区间。到了这个点或区间,经济增长就开始减速。

  另一个是需求结构。需求结构背后是收入结构,简单地说,是中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的分布结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高收入者比重低、低收入者比重高的结构;另一种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高,低收入群体比重低的结构,也就是通常说的“橄榄型”结构。

  历史需求峰值决定了高速向中速的转折点,而需求结构决定了转折点后中速增长的持续时间。

  在转折点以前,经济增长的主要约束是供给不足,在市场供求关系上容易出现通胀,这一时期主要是供给能力形成阶段。转折点之后,主要约束成为需求不足,事实上,需求相对下降正是增长减速的原因。通胀压力转为通缩压力,或价格上升压力转为价格低迷压力。

  从国际经验看,中速增长保持较长时间的经济体,一般基尼系数比较低,在0.4以下,收入差距相对较小,有一个规模较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这样的中等收入群体可以释放较大规模、较长时间的需求,从而支撑较长时间的中速增长。相反,如果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较小,当这个群体需求潜力大体释放后,容易出现增长的明显减速,导致陷入低速甚至停滞后退的困境。

  这个时期正是由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关键节点。二战以后,几十个经济体开始工业化进程,由低收入阶段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但由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经济体甚少,大型经济体只有日本和韩国。一万美元左右是一个特殊的不稳定节点,更多的国家在这个节点上出现反复或后退,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情况是,中等收入群体大体占三分之一,4亿人左右;在此之下有9亿多低收入群体,占三分之二。基尼系数多年来保持在0.4以上,有些研究认为在0.45或更高的水平上。当前面临的需求不足,与这种需求结构直接有关。

  三、如何增加有效消费需求

  增加有效消费需求首先要区分生存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包括低收入阶层在内,以吃穿和其他日常基本消费为主的生存型消费趋于稳定,或者说,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消费总量扩大体现为结构升级。消费增长更多由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社保、文化体育娱乐、金融服务、交通通讯等发展型消费拉动。

  消费实现方式的差异也很重要。生存型消费以个体消费方式为主。发展型消费较多采取集体消费或公共服务方式,如医保社保采取互助共济方式,学校教育是集体学习方式,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直接相关。扩大发展型消费仅靠个人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搭台子、建制度、出资金,是政府消费支出与居民消费支出的组合。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滞后,直接拖累发展型消费的增长。现阶段,城市居民抱怨或忧虑较多的是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的压力。近三亿农民工、近两亿外出进城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欠账更为突出。四亿中高收入群体与九亿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大部分源于基本公共服务分享水平的差距。所以扩大消费要找准痛点:一是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依托的发展型消费,二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中低收入阶层。

  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与城市化水平直接相关。城市集聚效应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在传统农村地区,现代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成本过高,很难触达。与发达经济体相同人均收入水平时相比,中国城市化率偏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为66%,户籍城市化率为48.3%,而发达经济体通常在70%以上,有的超过80%。

  以往我们重视生产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忽视了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而这一条应该是我们现阶段扩大消费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底层逻辑。没有一定密度的城市化水平,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保、养老、文化娱乐等领域较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实现。

  从制度层面看,存在着不利于提高以人为中心的城市化的制约因素,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的三个不平等:一是户籍制度所体现的身份和居住迁徙权利不平等;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分享权利不平等;三是财产(不动产)权利不平等。

  四、不能简单仿效发达国家的量 化宽松政策

  中国经历的长达30多年的高速增长和近十多年的中速增长,都显著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增长动能主要来源于中国作为后起国家的追赶潜能,或者说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技术进步所形成的结构性潜能,也是发达经济体已经做过的、我们还没有做但有条件有可能做的事情。到2035年,从目前的人均1.4万美元到3.5-4万美元,至少还有2万美元的追赶潜能,主要是消费结构升级带动的服务业发展,制造业和农业的稳固与升级等。我们经常讲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事实上,这种追赶潜能是确定性较强的。

  与此同时,我们还有数字技术和绿色转型等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增长机会,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新的结构性潜能。这方面我们与先行者的差距并不大,有些领域并驾齐驱或局部领先。追赶潜能与数字绿色潜能并不是两条赛道,而是融为一体的。传统追赶潜能加新兴数字技术和绿色技术,仍可支持中国经济保持5-10年的中速增长。

  在这一时期,宏观政策重要性在于保持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稳定与平衡。作一个不大准确的比喻,现阶段如果潜在增速为5%,宏观政策大概影响的是1%,其余4%取决于结构性潜能,而结构性潜能在多大程度上释放,则取决于是否有适宜体制政策环境。改革就是为了创造这样的环境条件。

  需要说清楚现阶段我国与发达经济体在宏观政策作用上的区别。发达经济体也是成熟经济体,处在低速增长期,是一种维持性折旧性的增长,新增长潜能很少,宏观政策的变动往往能够决定经济增长整体走向。如果中国经济增长真的主要依赖于宏观政策,应该已经到了低速增长期了。

  随着中国经济由供给约束转向需求约束,释放结构性潜能的改革相应转到需求侧。在继续推动必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重心将会转向需求侧结构性改革。

  然而,改革往往被认为是慢变量,远水不解近渴。事实上,在改革工具箱内,能够找到不少增长导向、有立竿见影之效的改革举措,产生“今晚公布,明早涨停”的短期效应。即使那些中长期见效的改革,如能尽早启动和推进,也能形成积极预期,对短期稳增长发挥正面作用。

  还有观点认为,改革不能解决短期的货币信用问题。这就涉及到对货币信用如何形成的理解。改革就是开放权利。这些年来,中央关于改革的重要文件中大量使用的词语是“允许”、“可以”,就是把以往不允许、不可以做的事情放开了,居民的权利就相应增加了。允许、可以做的事情多了,权利增加了,就可以发现新的交易机会,而正常的市场交易要“一致同意”,对双方都有好处,就会有一个经济上的增量或“增加值”。交易增加相应扩大货币需求,扩大信用,进而实质性地扩大需求和供给,特别是需求侧改革能够更多地扩大消费需求。简而言之,改革扩大权利,增加交易,增加信用,进而实质性扩大需求。如果不通过改革把被不合理体制政策束缚的交易机会解放出来,即使增加货币,也不能增加交易和信用,只会增加货币空转。

  五、建议推出一揽子刺激加改革的经济振兴方案,实质性扩大终端需求,带动经济回归扩张性增长轨道

  应推出一揽子刺激加改革的经济振兴方案,带动经济回归扩张性增长轨道。

  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改革举措,以财政政策为主,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紧密配合,产生扩消费、稳增长、防风险的综合效应。具体包括10万亿刺激规模、两大突破口和一个重要目标。

  经济刺激计划规模。以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筹措资金,在一到两年时间内,形成不低于10万亿的经济刺激规模。2008年搞了四万亿刺激计划,当时的经济总量是30多万亿,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去年GDP总量达126万亿,可以考虑按GDP总量10%的比重,确定刺激计划的规模。与2008年不同的是,这次重点是补上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以往重点是物质资本投资,这次是人力资本投资。这一刺激计划在微观层面重点带动消费,同时也在一定幅度上带动房地产、基建、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实质性地扩大内需。在宏观上则可提升总需求水平,缩小与总供给的缺口,带动GDP平减指数转为正增长。

  两大突破口,或者说两个重点领域。一是大力度提升以进城农民工为主的新市民在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短期重点是由政府收购滞销的住房,转为保障性住房,向新市民提供。

  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的精神。农民由进城打工转为在城市家庭团聚、安居乐业。增加保障房供应可以扩大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住房改善可以带动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家庭团聚可以带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需求,完善社保可以降低后顾之忧,降低预防性储蓄。

  二是加快都市圈范围内中小城镇建设,带动中国的第二轮城市化浪潮,形成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基础的高质量可持续现代化城市体系。我国城市核心区建设已达到较高水平,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拥堵。从国际经验看,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的核心城市通常占城市人口的30%左右。核心城市之外的中小城镇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可容纳60%以上的城市人口,其中既包括原有城市疏解人口,更多是农村和其他城市的流入人口。同时也适合制造业和中低端服务业的集聚。在这个范围内,房地产、基建等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精神。重点推动城乡之间人员、土地、资金等要素双向自主流动,以市场化为基础优化配置利用各类资源,农民可以进城,城市居民可以下乡,给城乡居民双向创业就业置业以更大空间。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把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配套,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社保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改善、产业稳定增长和结构升级,一举数得。

  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以这次经济振兴方案实施为契机,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由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4亿人口增长到8-9亿。提出并推进实现这一目标,对尽可能延长中速增长期,打破需求约束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有基础性意义。

  提出并实施上述经济振兴方案,短期内有助于较快在边际上补上总需求不足缺口,带动经济增长进入扩张性循环轨道,同时用刺激加改革的方法,花钱建新制度,也将为中长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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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陈均莲(记者 刘美玲)09月21日,#endText .video-list .on{border-bottom: 8px solid #c4282b;}

陈均莲(记者 刘郁婷)09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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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爷就是馋我的人鱼尾巴》

“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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