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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软件有|「もちろん来るよ」と僕は言った。

2024-09-19 13: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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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采访组

  多年前,第一个以暖色为基调的U形法台出现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寓意以张开的怀抱拥抱迷途知返的少年。1987年成立至今,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在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传承、发扬,与时代同行。30余年中,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探索创新,潜心找寻最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创新实行“首审责任制”,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基础上,通过前置 设立“警示+预防”审前防御机制,后续完善“帮教+救助”判后保护机制,构建起一管到底的“防护型”少年审判海淀

  海淀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亓纪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方位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而人民法院是这一体系中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海淀法院作为其中一员,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官妈妈”尚秀云到“全国法院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等诸多荣誉的获得,用法治与关爱持续推进少年审判发展,全力助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同向发力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审判机制

  时隔近一年,曾打着石膏上考场的小李,再一次见到了法官张莹,他因受伤而产生的后续伤残赔偿案件,将继续由这位他熟悉的法官承办。

  一年前,小李在体育课训练时被逆行跑步的女生小王撞倒,造成右臂骨折,双方家长因责任承担发生纠纷,诉至海淀法院。承办法官张莹很快按证据确认了小王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为了让双方打开心结,张莹花费了更多功夫。通过与小王母亲的反复沟通,其终于敞开心扉,真诚向对方道歉。

  一年后,小李与张莹法官的“再相遇”则是基于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创设的“首审责任制”。2019年,海淀法院开始探索这一机制,凡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日后均由同一位“首审法官”负责审理。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秦硕解释说:“让最了解案件情况的法官负责后续审理,无疑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化解,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诉讼过程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小李伤残赔偿金一案中,基于法官对案件的了解以及此前案件办理奠定的良好基础,审理很快顺利完结。事后,小李父亲感激地说:“感谢法官把孩子的事儿从头管到底!”

  如“首审责任制”一般,在海淀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中,探索与创新贯穿始终。记者了解到,海淀少年法庭成立初期,主要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023年初基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综合审判,该院又将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理范围,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秦硕告诉记者,30余年来,海淀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近3万件,通过全国首例对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案、全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禁业”案、北京首例涉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北京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养母监护人资格案等一批“首案”和典型案件,不断创新少年审判程序流程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更适合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案件需要的审判方式。

  今年8月16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再次发挥“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在审理的两起民事侵权案件中首次对涉诉未成年人发出矫治教育令,责令两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行为管理和跟踪监督。

  聚合力量

  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

  在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判决从来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做好孩子的工作永无止境。

  初中生小青在校期间遭受同学的言语侮辱和殴打,对上学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并被诊断为抑郁障碍。小青的父母以孩子名义将欺凌者及学校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两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承办此案的法官曹晓颖在与被告家长的沟通中发现,家长对孩子在学校的暴力行为几乎一无所知,且对孩子的管教表现出一种消极态度。

  “网上常说有‘坑爹’的孩子,而实践中,我们见到了不少‘坑娃’的爹妈。”曹晓颖颇有些无奈地对记者说,近年来,他们持续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走访调研,发现监护不力或成年人消极履职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一现象,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紧抓涉诉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教育和校园生态问题,加强与学校沟通协作,联动政府职能部门、妇联、共青团、社区等,深入开展审前预防。2013年,该院在全国首创“四三二一”亲职教育工作机制,2022年又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升级建立了“N次方”家庭教育联动机制。该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资源和海淀辖区教育资源的双重优势,通过聚合法院、妇联、教委、社工多方力量,开展涉案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辖区普适化家庭教育课堂等特色工作,实现了家庭教育指导效能的倍增。

  在小青遭遇校园暴力一案中,法官作出裁判的同时,向被告学生父母出具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针对涉案学校在欺凌事件预防及处置中管理缺位的情况制发了司法建议。“除了家庭教育这一环,我们也在时刻关注着不同时期校园生态的变化。”秦硕告诉记者,他们在此前已经探索建立了一套校园暴力预防机制,2023年以未成年人“两法”实施为基础,进一步升级创建起预防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X”计划,即以未成年学生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开展订制法治教育,促使家长、学校等主体各司其职,凝聚合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不仅如此,记者还了解到,多年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坚持回访帮教,坚持心理疏导全覆盖,自20世纪90年代率先将再犯风险心理评估与心理疏导扩展至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需求的涉诉未成年当事人至今,该院已邀请心理专家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长期跟踪、专业指导300余次,跟踪帮教千余人无一再犯。

  精准普法

  打造“一校一特色”法治教育品牌

  “他在朋友圈里骂我算不算校园欺凌?”

  “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我该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在一次小学高年级学生的普法课对话环节中,秦硕感受到,在“触网”低龄化背景下,校园法治课面临着更高要求,“孩子们不再仅仅满足于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更加注重个体之间如何建立更加安全、健康的社交关系”。

  在这节普法课上,秦硕因势利导,不仅讲解了法律条文,还特别强调了青少年该如何避免危险的冲动行为,如何防范可能隐蔽在校园内外的欺凌行为以及在日常上网中如何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秦硕看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突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尤为重要。

  多年来,为了将法治精神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播撒到孩子的心里,将未成年人从法律知识的接受者转化为主动学习者,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将预防性法治思维向前延伸,以契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规律特点为目标,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其间,该院选派优秀的少年审判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根据学区内中小学校的不同特点,打造“一校一特色”的法治教育品牌。

  秦硕说,在与学生们的沟通引导中,少年法官们不断调整法治教育形式。少年法庭会围绕学生欺凌、校园暴力、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热点内容,依托案例转化,创新性地开展“订单式”普法活动。为回应社会关切,他们还会定期编写《学生手册》《家长手册》,为未成年人讲解自救、自护常识,并预警家庭教育盲区,指导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在此过程中,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创建的“律荫小筑”法治课堂品牌也在学生圈中越来越“火”,仅2023年,该庭就以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法治讲座50余场,惠及万余名学生、家长和千余名教师。

  30多年前那间摆进U形法台的小小法庭,如今已为少年撑起了一片法治的蓝天。

  (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陈建国 黄洁 焦艳 张雪泓)

林士易(记者 李平杰)09月19日,#endText .video-list li{overflow:hidden;float: left; list-style:none; width: 132px;height: 118px; position: relative;margin:8px 3px 0px 0px;}

林士易(记者 杨琬升)09月19日,贾柯:“4月2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包括警车、铲车、特警、交警,大概有一百多辆车,三台施工用的挖掘机。他们到梨园里面,先把电路给切断了,然后封锁周边道路。然后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贾柯提供的强拆现场视频截图贾柯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提供了一段他的父亲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胡炜哲承认政府强拆了梨园。胡炜哲:“拆迁(梨园)我到场了,专班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到场了。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在河南叶县的采访结束后,叶县县委宣传部转发给记者一份盖有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2024年4月2日,在同贾宏勋(贾柯的父亲)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中交二公局在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始在该规划区域施工。贾宏勋亲属进行阻工,工作人员介入稳控疏导。中交二公局项目负责人李矿森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表示,“他们只负责建设施工,并不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拆除梨园的当天是政府通知他们进场施工的”。李矿森:“现在是法治社会,人家说(征地)没谈好,我们敢进去(施工)”?记者:“这个强拆是谁主导的”?李矿森:“应该是镇政府吧!这个我不太清楚,我们只是接到了相关通知,我们是配合,我们任何时候都起不到主导作用”。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认定标准。2020年11月,河南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明确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依据的政府文件被上级司法部门认定失效,显然已经不能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上位法为准”。就此事进展中国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记者:杨凯、华昱

三只羊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引争议“疯狂小杨哥”(张庆杨)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中秋节期间引爆舆论场。9月17日,“三只羊”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称,已对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18日,涉事月饼厂家所在地市监局通报称,“香港美诚月饼”商标确在香港登记注册,但实际由内地公司加工生产。一前一后两则通报并未消除网络质疑声,合肥高新区市监局的通报是否仅针对美诚月饼事件?是否“护犊子”?美诚月饼算不算香港品牌?“三只羊”误导消费者意味着什么……官方通报后,疑问仍有待进一步澄清。待解之问一:合肥高新区市监局的通报是否仅针对美诚月饼事件?9月17日,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的通报称,已对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该通报立即引发网络极大关注。有网友注意到,“疯狂小杨哥”及“三只羊”被曝光的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假牛肉卷等并未出现在监管部门对外发布的通报中。此前,9月4日,“三只羊”联合创始人卢文庆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称,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三只羊”没有受到任何相关部门处罚。5日,合肥高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截至目前“三只羊”确实未受到处罚,主要原因为,消费者在“三只羊”直播间购买梅菜扣肉,收款方是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此湖北小橙优选才是销售者;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生产厂家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者;“三只羊”只是广告发布者。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资金流向“三只羊”。至于假牛肉卷事件,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疯狂小杨哥”曾为“鲜多裕澳洲谷饲牛肉卷4斤”带货。此后“鲜多裕”因将合成牛羊肉卷虚假宣传为“原切肉”,被罚款50万。9月11日,武汉青山区市监局回应澎湃新闻表示,确实有该处罚。合肥市监局表示,已关注到该情况。但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中依然没有“三只羊”的行政处罚信息。此外,“疯狂小杨哥”及“三只羊”还被卷入茅台酒、吹风机等纠纷中。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本次立案调查是仅针对美诚月饼,还是包括前述其他事项?9月1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始终无人接听。“美诚月饼”网传广告图待解之问二:“误导消费者”意味着什么?本次事件中,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中所称的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带货直播间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误导消费者”做出定义性规定,但其多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邢鑫指出,所谓“误导消费者”,简而言之,就是指在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认定中,生产者、销售者等主体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而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虚假性。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部分真实但整体上具有欺骗性;误导性。信息的表述方式或者呈现方式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故意性。经营者明知信息不真实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仍然进行宣传;因果关系。误导行为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邢鑫认为,本次事件中,商家和带货主播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违反《消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具体而言,鉴于美诚月饼实际未在香港生产销售,如果主播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存在“美诚月饼产自香港、在香港销量高”等明示或暗示的宣传话术,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影响购买决策,则构成虚假宣传。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如果商家或主播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市场优势,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美诚月饼的配料表待解之问三:仅商标注册在香港,是否能叫香港品牌?直播回放视频显示,“疯狂小杨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在直播间强调美诚月饼是“香港高端品牌”、“香港大牌”,月饼里是黑松露,还是米其林大师调制的。广州花都区市监局在9月18日发布的通报提到,香港美诚食品集团在香港注册有“美诚”、“香港美诚月饼”、“MEISUN”等核准在月饼商品上的商标,其把商标授权给广州美诚食品公司使用,广州美诚食品公司委托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诚月饼”产品。“我国大陆及香港法律均不存在对此类情况的禁止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从法律角度出发,能否宣传为‘香港品牌’系公司自由。但如果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虚假内容,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邢鑫告诉澎湃新闻,从法律原则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者是对于执法主体的约束,后者指只要公民没有违反公法领域的禁止性规范和私法领域的强制性规范,公民就享有广泛的自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指出,根据最新通报,涉事月饼厂商的行为并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核心问题在于这种销售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比如产品在宣传中自称是香港的高端品牌、大牌子等,实际上只是在香港注册,并未在香港生产销售,也并未获得消费者认可,这离消费者理解的‘香港高端品牌’‘香港大牌’是不符的。”陈音江说,经营者在直播或销售过程中一再强调“香港品牌”“香港月饼”,而没有全面、真实地披露月饼的生产和品牌信息,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香港的成熟月饼品牌,或者在香港获得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从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购买行为,因此这种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美诚月饼品牌方或出品方,陈音江也认为,如果其在产品包装上的标注信息故意突出“香港品牌”,而没有真实全面地披露商品信息,同样涉嫌误导消费者,同样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待解之问四: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美诚月饼事件”引发关注后,罗永浩在直播间称,(旗下)小的垂类直播间也曾售卖涉事产品,如果消费者在“交个朋友”的某一个直播间买过美诚月饼,可以退一赔三。而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称在“三只羊”旗下直播间买到美诚月饼,联系网店客服未退货成功,联系官方商家也明确表示不给退货。“他们回复称,月饼属于特殊时令产品,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要求。”消费者如何维权?退一赔三是否合理?陈音江认为,消费者在直播间消费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直播间在显著位置标明了真实销售商家名称等信息,消费者可以找销售商维权。如果直播间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真实销售商家信息,消费者可以找直播间运营者进行维权。平台和直播间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商家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邢鑫认为,根据《消保法》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这里的“欺诈行为”不同于前文提及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也不必然构成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认定是基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的行为,在实践中需结合情况具体分析。在美诚月饼事件中,带货主播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之嫌,甚至可能构成欺诈。涉事企业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邢鑫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包括责令涉事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企业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退货退款以及可能的三倍赔偿等。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如若经营者违反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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