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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1元阴阳价”事件,一家位于山西大同的刀削面馆被推上热搜。8月底,因一碗要价11元的刀削面被游客发现该价格与当地食客存在4元价格差,游客认为遭遇“阴阳价”并发布相关视频。此后,山西大同当地市监局通报称,游客反映问题属实,立即责令该面馆停业整顿。数日过后,新黄河记者实地探访发现,重新开门迎客的涉事面馆,非但没有受此风波影响,反而生意愈加火爆:大量外地游客涌进面馆,拍照、打卡、支持,网红们在店内搞起直播,一边吃面,一边大声解说……这吊诡的一幕幕背后,与此前流传出的“矿工特价”“爱心面馆”等不无关系。究竟为何会存在“阴阳价格”?“矿工特价”又是否属实?至今,真相仍隐藏在迷雾中。“谁来价格都一样,收钱的(服务员)要错了,也不存在(矿工特价)。”9月初,舆论平息之后,面对新黄河记者的采访时,涉事店主袒露心声。“阴阳价”涉事刀削面馆面馆生意红火,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小碗,加鸡蛋。”9月初的一天,在山西大同市云冈区晋华宫矿一家装修略显简陋的刀削面馆门前,面对前来就餐的食客,店主大声朝店内招呼道。“就是这个味(口音),我在网上听到过。”一群年轻人嘻嘻哈哈,顺势坐在了面馆门前支起的数张简易餐桌旁,全然未注意到店主的动作转变——原本笑意盈盈的店主正要上前待客,闻听此言,脚步一顿,继而低下头来,快步折回店内。“阴阳价”刀削面馆的食客另一张餐桌旁,一位直播者正对着手机,一边吃面,一边大声解说,表情略显夸张,“哈哈,我也点了加鸡蛋的刀削面,好吃不贵。”身旁的同伴见状高声附和起来,这让直播者显得更加兴奋,一度站起身来,冲着手机,手舞足蹈。嘈杂的声音引来了相邻面馆几位坐着休息的服务人员,他们扭过头来,齐齐看向隔壁面馆门前的食客们,继而又回过头去,面面相觑。大家似乎都在冲着这同一家面馆而来。有第一次来还没找准具体是哪一家的,“有点摸不准,我下车专门问了一下”;也有早已做好攻略的,“网上看过图片,错不了”;还有一些熟客们专门带着朋友而来,“朋友听说了想过来支持一下”......人们口中的这家面馆,正是此前因“阴阳价”事件身陷风波的涉事面馆。在连续多日的探访中,新黄河记者发现,涉事面馆店内外的简易餐桌上已经坐满食客,而旁边其他几家面馆却门可罗雀,其他店主只能焦急地不断站在门前招手迎客。“阴阳价”刀削面馆的价目表步入店内,记者看到,店内一旁的墙壁上张贴有一张醒目的价目表,上面清楚标注了大、小碗面以及鸡蛋、火腿肠、豆腐、豆腐皮、豆腐干等配套食品的价格,其中大碗面8元,小碗面7元,其他配套食品统一定价1元。“以后大家看价目表直接扫码(付款)就行了。”店主说道。据涉事店主介绍,此前该店原本张贴有价目表,“用纸写的一张,后来打扫卫生时弄坏了,没当回事,也没再重新张贴。”“看到网上的视频就过来了,吃碗面支持一下,我个人觉得就算是11元也是我们当地的正常价。”有大同当地人专程自驾前来就餐时表示,“面分量也足,一碗面七八元,已经很实惠了。”在相邻的几家面馆,记者发现,有的面馆将大碗面定价10元,小碗面9元,鸡蛋2元;有的面馆则与涉事面馆价格基本相同,“只要是明码标价,我觉得顾客都能理解,觉得贵了可以选择别家,所以我觉得她(涉事面馆店主)的失误就在于当时没有明码标价,又让别人问到了另外不同的价格,吸取教训吧。”一位相邻的面馆店主说道。店主承认店员“收错钱”,“说清楚退了就行了”这家深藏于矿区的刀削面馆,因8月25日的一场风波,伴随着涉事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让其被公之于众。通过观看视频可以发现,当涉事网友提出“来3份(碗)山西最正宗的刀削面”并清楚说明是“小份(碗)”时,面馆一方人员掀开门帘向店内招呼道:“再来3小碗”。随后,当涉事网友询问“多少钱”时,面馆一方人员问道,“加啥呀,加鸡蛋豆腐?”涉事网友随即回应,“不要,要个鸡蛋”。此时,面馆一方人员答道:“(3)小份,加鸡蛋,33元”。根据涉事网友的介绍,按照面馆一方的报价,他们一行3人所购买的“小碗面加鸡蛋每份价格为11元”,然而此后在他们就餐的过程中,却从邻桌食客那里了解到“小碗面加鸡蛋7元”的说法。而当他们就此向面馆店主询问时,店主则表示“小碗面加鸡蛋9元”,因此退还其6元。基于此,涉事网友此后在其所发布的视频中发问道:“一碗刀削面为什么会有阴阳价格?”此前当地通报事后,山西大同当地市监局通报称,游客反映问题属实,立即责令该面馆停业整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面馆进行立案调查。有媒体采访涉事面馆店主时,其解释称,该店一碗面的价格普遍就是7元至8元,这次是服务员不小心把价格算错了,并不是“阴阳价”,“这两天鸡蛋贵了,所以是2元,多收了他们6元,也已经退给他们了。”刀削面馆的后厨“店里收钱的,以为是大碗,这就跟他要了11块钱。要了11块钱后,人家说给差了,那给差了说清楚退了就行了,就没事了,就是个误会,不知道他还发到网上。”9月4日,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涉事面馆店主解释说:“在我们(看来)三块两块谁也不计较,(我)不知道他们因为这三块两块计较,(以前)有人来吃说没拿钱,那你下次给,要是吃不饱,吃不饱再给添一点,吃饱为止。”记者随后追问,“即便是大碗面加鸡蛋,也对应不到11元吧?”对此问题,店主则不再回应。在谈及网友发布视频一事,店主又沉默了很久,然后站起身来,顺势拣起桌上的一块抹布忙碌起来。“我们都不会说话,也不知道该怎么说这件事。”一旁的一名店员插话道。店家辟谣“矿工特价”一说:谁来价格都一样此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有网友对面馆的“阴阳价格”进行了批评,也有大同本地人站出来为店家说话,称曾经在这家店吃过6元一碗的刀削面,但这个价格不是针对游客的,“这个价格是给当地矿工的。”据此前媒体报道称,在社交平台上,有自称当地出租车司机称其经常光顾涉事面馆,而这家涉事面馆主要服务于晋华宫矿的职工和出租车司机,因此才存在6元一碗的面价,“除了那家(涉事面馆),本地的面馆鲜少有低于8元的。(涉事面馆)之所以长期保持不变的价格,正是为了减轻矿工和出租车司机的经济压力,而对外地游客则不提供这种优惠。”另有涉事面馆附近商户告知媒体,涉事面馆位处矿区,不属于旅游区,面馆在此开店多年,老板都是老实人,平时也不做游客生意,面主要卖给矿工,低价面是给矿工的价格。与此同时,在社交平台上,有自称矿工女儿的网友发声,“11元加鸡蛋的面,真的贵吗?矿工下班时,只有眼球是白的。7元的面,就是他们专属的”,再次引发网友共情。刀削面馆门口有不少矿工此番言论经传播后,舆论随即迎来反转,导致不少外地游客纷纷涌入该面馆,表达支持和同情。针对上述说法,新黄河记者从涉事面馆所在晋华宫矿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涉事面馆所处位置为该矿班车停车场,“职工们上下班都会从这里坐车,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职工们去面馆的机会会多一些,但并不代表面馆只服务矿上职工,我也从没听说过有‘矿工特价’的说法。”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涉事面馆在此经营已有10多年,“面价多年没变过,职工们也习惯了去那里吃面。”涉事面馆店主称不存在所谓单独针对矿工的“矿工特价”“这么多年来,面价基本没变过。”涉事面馆店主告诉新黄河记者,面馆自2010年开业以来,因为本身开在矿区的缘故,食客自然更多来自煤矿职工和家属,但并不存在所谓单独针对矿工的“矿工特价”,“开门做生意,不管谁来,价格都一样。”据涉事面馆店主介绍,该店每天营业时间分为4:00-12:00和16:00-20:00两个时间段,而之所以分为这两个特殊的时间段,主要是为了配合矿区工人的上下班时间。“下夜班的和上早班的,基本都要在这个点来我这吃口面。”此外,记者从涉事面馆及相邻多家店铺店主那里了解到,该处店铺的年租金皆为6000元。“6000元的年租金相对便宜,我想这也是我们这里面价格比较便宜的一个原因。”其中一家店铺店主这样说道。(原标题:《山西“阴阳价”刀削面馆店主袒露心声:收错钱误会一场,没有“矿工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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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六号

“新型战机上舰,非常漂亮!那天天气非常晴朗,跟当年歼-15首飞天气基本上差不多,主桅杆上那面五星红旗特别鲜艳,我不由自主地哼出《歌唱祖国》……”海军辽宁舰张乃刚曾操作歼-15在航母上第一次起飞,如今在他军旅最后阶段,又放飞了新型战机。(淬火)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撰文| 董鑫 余晖9月8日至11日,西班牙首相桑切斯访华。这是桑切斯时隔一年再次访华。访华三天,桑切斯行程密集。国家主席习近平同他会见,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分别同他会谈、会见,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9月9日,中国西班牙论坛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也是中西论坛时隔9年再次线下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和桑切斯共同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根据外交部此前发布的消息,此次桑切斯访问期间,中西双方还将共同举办两国企业顾问委员会会议及商务论坛等活动。此外,桑切斯还将到访上海。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在上述中方领导人与桑切斯的多场会见、会谈,以及双边商务论坛中,中方反复强调了同一件事——营商环境。习近平指出,希望西班牙继续为中国企业赴西投资兴业提供公正、公平、安全、非歧视的营商环境。李强表示,中方将为西班牙等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支持,希望西班牙为中国企业赴西投资提供公平、安全、非歧视、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刘国中表示,双方应充分发挥中西论坛等机制平台作用,为对方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水平。桑切斯则表示,西班牙愿为中国企业提供良好环境。西班牙首相桑切斯一个重要背景是,桑切斯此次访华前不久,欧盟刚刚发布了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草案。2023年以来,欧盟持续推动针对中国电动车的贸易调查,理由是“出口到欧盟的中国电动车正在接受补贴”。中方一直本着最大诚意,致力于通过对话磋商与欧方妥善处理贸易争端。6月底以来,中欧双方基于事实和规则,开展了十余轮技术磋商。中国政府和中国业界通过提交答卷、书面评论、听证会陈述意见等各种方式,提供了数万页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全面、深入地就欧方不合理、不合规做法进行抗辩。欧盟一些成员国政府和主要汽车企业也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实施反补贴措施。但在今年7月,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开征临时反补贴税。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草案,拟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17%至36.3%的反补贴税。不仅裁出高额税率,还利用抽样区别对待中国不同类型企业。按照欧盟调查程序,欧盟委员会发布终裁草案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后,将向欧盟27个成员国提交终裁决定,成员国将对终裁决定进行投票表决。今年11月4日前,欧盟委员会将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如果表决通过,中国产电动汽车将被加征为期五年的正式反补贴关税。中国西班牙论坛第九次会议目前,中欧之间仍有谈判协商的空间。在当前背景下,中欧之间强调营商环境也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商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中欧货物贸易高达7830亿美元,平均每分钟贸易往来接近150万美元。中国欧盟商会调查显示,超过90%的受访欧企计划将中国作为投资目的地;欧盟中国商会报告显示,超过八成受访中企计划扩大在欧投资。具体到西班牙。中国是西班牙在欧盟外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西班牙则是中国在欧盟的第五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从2020年的379亿美元提升至2023年的486亿美元,增幅达28.23%。中国是西班牙在欧盟外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图为资料图在汽车领域,西班牙是仅次于德国的欧洲第二大汽车生产国,且很早就已经把目光投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2024年1月,西班牙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8.7%,汽车销量同比增长8.1%,其中新能源车型的产量同比增长11.9%。尽管面对欧盟所谓“反补贴调查”的压力,中国和西班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仍在不断深化合作。今年2月,小米首款新能源车型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亮相;4月,奇瑞汽车公司正式落户巴塞罗那,与西班牙埃布罗公司设立合资企业,共同开发电动汽车新产品。走在马德里和巴塞罗那等大城市的街头,不时会看到比亚迪等中国汽车品牌。人民网援引西班牙《国家报》报道称,目前西班牙汽车市场已充满中国品牌。合作仍将继续。此次桑切斯访华期间,中西双方签署了绿色发展等领域多项合作协议。在与中方领导人的会见中,桑切斯明确表示,希望双方加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西方支持自由贸易和市场开放原则,不赞同打贸易战,愿继续为促进欧中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桑切斯说。

(原标题:学校没钱装还不让家长装,教室“空调困局”该怎么解?)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9月12日,一则“女子净身出户每天把1岁儿子锁家里”的短视频刷屏网络。视频显示,在一房屋里,一幼童趴躺在地上的枕头处,一旁还倒着一瓶饮料。视频的配文是:“女子离婚后净身出户,独自带娃,每天上班只能把一岁多儿子锁在家里。妈妈:饿了就在地上捡薯片吃,困了就在地上睡觉,眼睛都哭肿了最后还要自己坚强。”“屹屹妈妈”希望网友嘴下留情1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视频的原发布账号系抖音上一名名叫“屹屹妈妈”的网友,上述视频发布在9月10日。账号显示,该网友的IP定位在重庆,从9月3日至今共发布有9条作品,内容多为其与孩子的生活日常,也有部分记录了自己在路边摆摊的过程。记者注意到,在“屹屹妈妈”的视频评论里,有网友表达对其不幸经历的心疼,并提醒其不要将年幼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可以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或者带着去摆摊。”“屹屹妈妈”则回复说,孩子才一岁多,不会说话,幼儿园不收;摆摊是在马路边,到处都是车,孩子会跑。“屹屹妈妈”称害怕孩子乱跑也有网友质疑其是利用孩子“卖惨”,借此获取流量。甚至有网友认为该视频系剧本摆拍,并非真实事件,“自己收拾得干净整洁,应该是有钱把孩子送到托育所的。而且孩子总有爸爸、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吧,为什么不找家人帮忙照看?”对此“屹屹妈妈”留言称,自己家里的人都不知道她的境况,她打算过完今年等孩子会说一点话了再送去,“难道非要拍些邋里邋遢的生活,才能配上这一路的颠沛流离?”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尝试私信“屹屹妈妈”,但未获回复。不过,在12日晚间及13日中午,记者发现“屹屹妈妈”都曾开直播回应质疑。12日晚,“屹屹妈妈”在直播里表示,自己的视频被剪辑转发后性质已经变了,其平静的生活也被打乱,“我不想在风口浪尖上,只想好好地过日子。”13日中午,“屹屹妈妈”在直播里回应了“净身出户”等质疑,“(我们是)裸婚,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生活也很难,双方是和平分开,没要抚养费,等他经济好一点,他会管的。不是爸爸不要,是他自己也很难,没办法要。”另外,“屹屹妈妈”还表示会把孩子安顿好的,“要么找一个离家近且价格能承受的托管,要么抱着孩子去摆摊。”此外,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妇联处了解到,针对网传视频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了解。对于事件的真实性,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上是这么说的,但我们正在调查处理,肯定会处理好。”延伸阅读"结婚16年4娃非亲生"当事人已离婚 女方净身出户2007年12月,江西省德兴市的陈志显和余华(化名)结婚。2022年4月,华迪基因出具的3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3个孩子不是陈志显亲生。2023年12月,离婚案开庭审理,陈志显向法庭提交证据:余华已生下第四个孩子,不可能是他亲生。3月12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求证得知,经法院调解,陈志显与余华已离婚。余华一方支付了赔偿款,不再争房产,净身出户。目前,陈志显打算放下此事,开始新生活。陈志显在社交账号上说“一切重新开始”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困在"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中的男人》报道显示,2007年12月,江西省德兴市的陈志显和余华(化名)登记结婚。16年后的今天,余华持有的那一张结婚证的内页,已长出霉斑。他们的婚姻如同霉斑一样,沾满了去除不了的斑点。华迪基因出具的3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不支持陈志显是3个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养了16年,才知道3个孩子都不是我亲生的,结婚前她就怀孕了,不是我的,我是‘大冤种’。"2023年12月26日,陈志显对上游新闻记者痛苦地说。任何一个男人,遭遇如此经历,都会心如刀绞,都会迷茫。他要去打名誉侵权官司,要去打离婚官司,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只有让余华和与余华有不正当关系的吴某某受到处罚,他才有勇气去淡忘伤痛。2023年12月26日,陈志显受访时痛哭流涕在余华及其母亲看来,两人的婚姻破裂,并不是余华一个人的过错。婆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余华生3个孩子是婆家造成的。2022年三四月间,陈志显动手打了余华及其母亲,把其母亲打成轻伤,把余华打进医院,让她有家不敢回。陈志显还炒作家庭纠纷,让余华无法做人。一条河沟穿过德兴花桥镇,陈家在河西,余家在河东。陈家恨余家,余家恨陈家,仇恨交杂之下,行为失控。两个家庭、3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已是一团糟。2023年12月28日,"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人格权纠纷案,在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当日的两场庭审,陈志显的妻子余华(化名)以及吴某某均未到庭。陈志显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妻子余华于2022年11月在上饶市某医院生下了第四胎女儿,陪产人就是吴某某。上游新闻记者从陈志显处获悉,在离婚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离婚、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人格权纠纷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当日下午5时许,两场庭审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宣判。3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春节前,经德兴市法院调解,上述两案结案。陈志显与余华已离婚,余华赔偿了陈志显经济损失。此前,余华的户口落在陈家,已办理迁出手续。3月12日,陈志显的代理人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不便对此事发声,只能说一句:"合理合法地保障了陈志显的正当利益,当地政府积极作为做了很多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志显此前受访时称,打完民事官司后,他打算追究余华和吴某某的"重婚"责任。陈志显亲属介绍,不再追究了,"他爸前两天住院了,他现在安心照顾老人,待老人身体好转后,他还是要出去打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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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1 04: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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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尽相思风》

    当地时间9月13日,韩国总统尹锡悦和夫人金建希亮相提前庆祝中秋节,都穿上了传统的韩国服饰,52岁的韩国第一夫人金建希这次也是让人眼前一亮,她本来就非常嫩,而这次的韩服,在配色上也是非常有少女感,整体看起来真像是少女啊!尹锡悦和夫人金建希亮相庆祝中秋节,现场图尹锡悦夫妇携爱犬出镜,现场图很多人都知道尹锡悦夫妇爱狗,他俩没有孩子,但是家中有很多猫猫狗狗,而这次爱犬也出镜了。尹锡悦选择了浅蓝色的韩服,宽松款式倒是非常显瘦,而金建希的这身韩服,从配色上来看就是非常软糯的风格。金建希这次将头发盘起来,和平时的风格差别也是很大,精致的妆容配上隆重的传统服饰,真是很难看出金建希都已经52岁了。尹锡悦夫妇携爱犬与韩国儿童庆祝中秋节,现场图小朋友们也是穿着粉白相配的传统服饰,而金建希和这些小朋友们在一起,看起来就像是他们的姐姐一样,也太嫩了。提前穿着传统的服饰来庆祝中秋节,整体氛围感就是团团圆圆的感觉。两只狗狗也是精心打扮了一番,画面感非常温馨呢!尹锡悦夫妇携爱犬与韩国儿童庆祝中秋节,现场图尹锡悦夫妇和小朋友们互动,看得出来金建希还是非常喜欢小朋友们,不过她自己没有孩子,而家中的猫猫狗狗起到了陪伴作用。尹锡悦夫妇与韩国儿童互动,现场图金建希换上这样的传统服饰,言行举止似乎都变得更加温柔了。头上还有饰品,平时都是主打小西装风格的金建希,这次确实有把人惊艳到了感觉。在一些传统节日,金建希就会选择传统服饰亮相,确实是很有仪式感了。尹锡悦夫妇携爱犬出镜,现场图当天,尹锡悦夫妇还出席了一场活动,尹锡悦和金建希夫妇宴请了巴黎残奥代表团,金建希又换上了她最爱的小西装,风格依旧。尹锡悦身穿小西装出席巴黎残奥代表团宴请会,现场图金建希一身白色小西装亮相,配上黑色的裤子,这身黑白配也是精致又干练。扎起了同样也是尽显少女感的马尾辫,这样的风格,金建希在很多外交场合都展现过。尹锡悦身穿小西装出席巴黎残奥代表团宴请会,现场图金建希和残奥会运动员们也是亲切互动,金建希一天出席两个活动,每个活动都是展现出了最好的状态。金建希的少女脸虽然科技感很强,但是不得不承认,确实是很显嫩啊!年过半百的金建希要比同龄人年轻很多,同时还保持着少女身材,对自己非常自律的金建希,少女感非常强。尹锡悦夫妇和巴黎残奥代表团选手握手,现场图一天参加两个活动,也并没有表现出疲惫感。金建希之前跟着尹锡悦到处出国访问,也是练就了好体力。虽然经常被吐槽,但是抗压能力超级强的金建希,就是如此自信心满满。尹锡悦夫妇穿韩服庆祝中秋!52岁韩国夫人粉白配好惊艳,少女感啊声明:文字原创,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禁止抄袭,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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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娇宠天成 卷四》

    鹤岗市合兴家园有2栋楼已经住进了居民 王迎超/摄东山区政府部门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调查当年卖2号楼一事。中房报记者 王迎超 高中华 鹤岗报道“杨总又来村里要钱啦?”面对合兴村乡亲们的调侃,鹤岗市永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俊丽羞恼不已,“你们是住上楼了,我们把楼建起来10多年了,却一分钱没看到。”2012年,作为村招商引资企业,永升公司开始建设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合兴村合兴家园,共三栋住宅楼,该项目属于黑龙江在全省开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新型农民社区的试点,得到了鹤岗市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但由于当年“抢政绩”的风气盛行,合兴家园项目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仓促上马。合兴村村委会没有钱,时任村主任的陈祥阁称每个试点村可以得到省里2000万元拨款,让施工方前期垫资建设,永升公司垫付了2000余万元将合兴家园建至封顶,后期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换届后,拨款却被叫停。为了追讨工程款,杨俊丽与永升公司实控人杨永余无数次奔波于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之间,得到的答复却往往是“再等等”“走诉讼程序”。高昂的起诉费用和漫长的诉讼过程让他们望而却步,合兴村村委会的换届更是让这笔债务仿佛成了“无头债”。更令他们心寒的是,2020年,合兴家园的2号楼在被东山区政府出售用于安置动迁村民后,所得的款项却并未用于清偿永升公司的工程款。9月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鹤岗市委宣传部和东山区委宣传部门取得联系,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对方回复。最新消息显示,东山区政府部门近期找到了杨永余进行协调,并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先上车后补票”合兴家园3号楼已闲置多年 王迎超/摄将时间拨回2012年四五月份,时任合兴村村主任的陈祥阁找到永升公司实控人杨永余,说是要在村里建楼,是属于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试点项目。当时杨永余多次去了村里实地考察,还旁听了蔬园乡政府开会,陈祥阁告诉他将来省里会给2000万元专项拨款,资金方面肯定没问题。综合考虑后,永升公司决定将这个工程揽下来,2012年8月1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这个项目确实得到了鹤岗市各级领导的重视。”陈祥阁告诉记者,当时的鹤岗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曾多次开会布置工作,黑龙江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就在鹤岗,而鹤岗的示范村首提的就是合兴村,各级领导总来村里调研,甚至半夜都来,那会真得很风光。对于陈祥阁的说法,记者从2012年7月10日印发的《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方案》和媒体相关报道中得到了印证。据《黑龙江日报》公开报道,2012年3月29日上午,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启动仪式在东山区兴华村举行。时任鹤岗市委书记杜吉明公开表示,鹤岗市各相关部门正积极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把鹤岗市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抓出成效。同年2月中旬,鹤岗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设立了实现高标准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即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特色城镇化建设先行区、新农村建设样板区。同年7月份,《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到,抢抓鹤岗市被列入全省区域中心较大城市和沿乌苏里江四县(市)政策支持体系的难得机遇,全面提速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关于蔬园乡合兴村,方案提到,2012年重点启动首批包括蔬园乡在内的6个整镇推进示范镇36个新型农民社区7个中心村建设,蔬园乡撤乡建镇,新建蔬园镇和裕民、合兴等8个社区。按照社区标准建设农民新型社区,让农民真正过上与市民无差别的生活。为了推动工作,鹤岗市还成立了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鹤岗市农业委员会牵头。陈祥阁回忆,当时他从市里了解到的政策是,每个试点村省里会给拨2000万元启动资金,而且当时鹤岗要建松鹤生态新城,规划会占村里70多万平方米的地,加上征地补偿款,建设资金方面肯定没问题。陈祥阁告诉记者,市里当时让他们先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手续可以后补,就找到了永升公司。永升公司与合兴村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款按月工程量进度拨付。“每次找村里要工程款都说领导正在办,等补贴款下来马上给,让我先垫资抓紧干。”杨永余告诉记者,2012年11月时,3栋住宅楼已经主体封顶,等到2013年9月,干完了抹灰、安窗户等工程后,当时3栋楼的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共180套住宅和96个车库,“现金投入1400多万元,加上材料人工费等超过2000万元,全是企业垫付的,光民间借贷就借了六七百万元,已经无处可借,我们实在垫不起了。”至此,合兴家园工程正式停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同意将鹤岗市列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区域试点单位记者注意到,一直到2013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才发文,同意将鹤岗市列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区域试点单位。而鹤岗市东山区的城乡一体化试点项目合兴家园已经在2012年8月未批先建开始施工,到同年12月底三栋住宅楼已经建设封顶。2013年,合兴村的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开始陆续启动补办程序,合兴村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后期还被市里点名和处罚过。合兴村的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到2013年才开始陆续启动补办程序一位接近鹤岗市政府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当年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从村到乡,从乡到区,一直到市委、市政府,各级主官都在“抢政绩”,先干快上,“先上车后补票”,不少项目都是在没有取得相应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的。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都不具备开发建设的条件和资质,各级政府就各找门路,找建筑商、开发商垫资建设,结果后期政策有变,导致垫资的建筑企业深陷其中,十余年都要不回垫付的工程款。被卖掉的2号楼为了合兴家园的工程款,陈祥阁没少往当时的鹤岗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跑。2013年省里批复文件下来后,领导告诉他,资金马上就到位了,但最终事与愿违。在陈祥阁的印象里,整件事的转折点发生在黑龙江省领导换届后。据他了解,原来的领导已经签完字要拨款了,结果新领导上任后,把拨款全部叫停。2014年,鹤岗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解散了,“这事就没人管了,我们也成了‘没妈的孩子’了。”因为永升公司实在没钱继续垫资,后来合兴村又找了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热公司”)将1号楼收尾,让回迁户成功入住。龙热公司还给村里建设了文化站、村政府办公楼、休闲文化广场等工程,但同样也被拖欠了工程款。于是,龙热公司的农民工联合永升公司的农民工,一起逐级上访,讨要被拖欠的工资。2018年,对合兴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国务院挂牌督办,并安排了专人到鹤岗调查。最终东山区政府分三年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补齐,总共600多万元。杨永余告诉记者,2020年,鹤岗市交通局修路动迁,涉及合兴村村道旁边的部分住户,市里让交通局用动迁款850万余元购买了合兴家园2号楼安置动迁村民,“当时陈祥阁找到我,让我把2号楼剩下的工程干完,我说需要100万元能干下来,结果东山区政府找了另一个施工队,花了197万元,这笔费用也是东山区政府垫付的。”“东山区政府与鹤岗市交通局签合同卖2号楼时,需要我们建筑方配合。”杨俊丽回忆道,村里说这是好事,把楼卖了还能把钱分一分,于是我们配合村里走了手续。可令杨俊丽没想到的是,楼卖完了,钱却和她们没了关系。听说钱到了东山区后,她曾去区里找,但没人接待根本进不去,又去了蔬园乡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事和永升公司没关系,卖的是合兴村的楼,而合兴村拖欠农民工工资,东山区垫付了这笔钱,加上2号楼的收尾工程款,钱全部被区里扣掉了。“合兴村建楼时一分钱没花,卖楼应该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要偿还不也应该优先给我们第一债权人进行结算吗?”杨俊丽质疑道,当时东山区政府为了平息上访出钱垫付的农民工工资里,还包括龙热公司的一部分,但龙热公司跟2号楼一点关系没有,怎么能把账算到一起呢?成立调查专案组10多年来,杨俊丽、杨永余记不起多少次到村里、乡里和区里讨要工程款,合兴村换届后,新来的村书记称,开发的事她没经手,账目也没接,让他们去找陈祥阁。而蔬园乡和东山区的领导则让他们走诉讼程序,起诉合兴村村委会。“且不说合兴村村委会有没有这个能力偿债,我们曾找过律师,到东山区人民法院打算立案起诉,结果3年了也没立上案,去了就说让等等,也没给过书面材料。”杨俊丽告诉记者,另外,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光起诉费就要数十万元,这对他们来说也是无法承担的。“当年盖楼欠下了不少外债,包括民间借贷,各种网贷几乎都借遍了,每个月要还的利息就要10多万元,建楼的机械设备后来都当废铁卖了。”杨永余苦涩地说。不过好在,最近这段时间,东山区政府部门找到了杨永余进行协调,并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调查当年卖2号楼一事。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首批试点项目合兴家园后期为何“无疾而终”?鹤岗市当时成立的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何时解散,为何解散?鹤岗市各级政府及领导提出“边干边办手续”,该项目目前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合兴家园项目2号楼被卖,为何没有清偿拖欠该楼施工单位垫的工程款?对于当事人杨永余、杨俊丽反映的情况,鹤岗市各级政府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后续将如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9月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鹤岗市委宣传部和东山区委宣传部门取得联系,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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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秘爱:天价小妻子》

    (原标题:印度记者的这个提问,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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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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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珠之武天宗师》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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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喜欢的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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