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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平顶山市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队强拆果园的事情引发关注后,有网友发现,胡炜哲在叶县政府官网的工作履历曾有变化,其参加工作时间疑似由14岁改成了17岁。对此,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正在核查此事。2021年11月9日,有网友保存了平顶山市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工作履历,相关链接提醒这是叶县政府官网的网页快照。网页内容显示,胡炜哲1971年5月出生,1985年3月参加工作,至1999年12月在新华区人大工作。这意味着胡炜哲年仅14岁就参加工作。网页快照截图极目新闻记者发现,网页提醒此快照仅用于佐证词条内容来源。记者点击该网页快照的“继续”选项,进入了叶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页面详情依然是胡炜哲的工作履历,不过其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88年3月,其他工作履历与网页快照的内容完全一致。叶县政府官网胡炜哲现在的工作履历截图9月2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叶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其不清楚。叶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当地正对胡炜哲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一事展开调查。胡炜哲在政府官网参加工作的时间发生变化一事,她需要向相关领导请示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叶县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胡炜哲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何发生变化,随后挂断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通电话,均无人接听。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胡炜哲本人,电话未接听,短信未回复。记者通过12380向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此事展开核查,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汇报给领导,目前正在沟通中。“有进展的话,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延伸阅读:河南叶县政府领导带队 集结几百人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河南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沿线各个地区的经济提升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的帮助,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对于河南平顶山市叶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来说,这条高速的建设却在他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痛。 他向中国交通广播反映,叶县县政府的领导竟然集结了几百人,非法强拆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7亩梨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建设高速要征地赔偿两年没谈拢?贾柯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为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他回到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并成立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贾柯没有想到,一条高速公路的修建,让他陷入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贾柯:叶鲁高速占地的时候,乡镇政府派人来跟我们说,要占我们的地,要毁我们的果园。但是,他跟我们说,一直是口头上的,并没有签任何协议,直到现在什么都没有。贾柯提供的叶鲁高速项目占用果园的示意图 记者杨凯拍摄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的重要项目,据了解,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贾柯说,“叶鲁高速项目需要占用他大约7亩果园,因为在赔偿标准上与叶县政府存在分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贾柯表示,叶县任店镇政府跟他谈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大约18万多。他认为自己的果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全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两者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叶县人民政府:叶鲁高速征地 依据平政【2017】33号文赔偿河南省司法厅:平政【2017】33号文的相关规定失效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贾柯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根据这条规定,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贾柯对此存在异议。贾柯:“国土资源部下发过经济林的认定标准,我们是符合条件的。河南省林业局也发布了经济林如何补偿的文件。但是,平顶山市发布了一个33号文规定,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算是经济林。我们就这个条款进行了质疑。镇里一直说没法答复,答复不了。今年7月19号,河南省司法厅给我们回复,上面明确说,平政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2020年就作废了”。平顶山市33号文件河南省司法厅给贾柯的回复中这样写道,河南省林业局于2020年11月9日出台《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其中明确规定“四、原《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因此,平政【2017】33号文件中关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的规定随之失效。河南司法厅相关回复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回应称,“赔偿只能依据平顶山市33号文来进行。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张强:“2021年,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开始施工,镇上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这项工作。当时县里专门有清点附属物的专班,清点完之后,按照我们市政府33号文补偿,他有异议”。记者:“河南省司法厅回复平顶山市33号文(相关规定)不适用了,为什么还要按照33号文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呢”?张强:“我们执行就按照市政府的33号文,至于那个问题,相关这种文件,法律上的我没办法解释”。叶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集结几百人强拆果园2023年6月份,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给贾柯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于2023年6月14日前,自行清理种植的梨树。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 自行承担。任店镇政府的限期清理通知书任店镇政府关于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贾柯告诉记者,“政府下达限期清理通知后,他把任店镇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2023年9月6日,任店镇人民政府又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2024年4月2日,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领公安、交通执法、城管执法、任店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梨园进行了强拆。”贾柯:“4月2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包括警车、铲车、特警、交警,大概有一百多辆车,三台施工用的挖掘机。他们到梨园里面,先把电路给切断了,然后封锁周边道路。然后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贾柯提供的强拆现场视频截图贾柯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提供了一段他的父亲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胡炜哲承认政府强拆了梨园。胡炜哲:“拆迁(梨园)我到场了,专班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到场了。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在河南叶县的采访结束后,叶县县委宣传部转发给记者一份盖有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2024年4月2日,在同贾宏勋(贾柯的父亲)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中交二公局在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始在该规划区域施工。贾宏勋亲属进行阻工,工作人员介入稳控疏导。中交二公局项目负责人李矿森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表示,“他们只负责建设施工,并不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拆除梨园的当天是政府通知他们进场施工的”。李矿森:“现在是法治社会,人家说(征地)没谈好,我们敢进去(施工)”?记者:“这个强拆是谁主导的”?李矿森:“应该是镇政府吧!这个我不太清楚,我们只是接到了相关通知,我们是配合,我们任何时候都起不到主导作用”。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认定标准。2020年11月,河南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明确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依据的政府文件被上级司法部门认定失效,显然已经不能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上位法为准”。就此事进展中国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

“有位小区业主家的儿子,拿了个世界西餐烹饪冠军,了不起!”昨天上午8点,一到宁波鄞州区下应街道东方湾邸小区,就听门口的物业工作人员在议论。9月16日凌晨,法国里昂第47届世界职业技能大赛落幕,22岁的宁波小伙康邦成和全世界1400多名顶尖选手同台竞技,捧回西餐烹饪金牌。宁波小伙康邦获得世界西餐烹饪冠军世界技能大赛烹饪(西餐)项目,向来是欧洲选手的强项,亚洲选手鲜少能问鼎金牌,此前中国选手在这个项目上最好的成绩是铜牌。康邦成捧回的西餐烹饪金牌昨天,康邦成家非常热闹,左邻右舍,还有社区工作人员等赶来祝贺。康邦成家里很热闹“我想跟父亲和解,想让他理解我”客厅里,作为主角的康邦成却很安静,挨着妈妈坐在沙发上,笑容有点腼腆,康爸爸和康妈妈笑容满面,和大家分享着在儿子比赛现场的见闻。闭幕式那天,他们一家都去了法国,康邦成的弟弟也在现场为哥哥鼓劲,康爸爸还请公司的同事一起去法国为儿子加油。儿子最终捧回世界厨王的金牌,是康爸爸想都没想过的,当年儿子说要上职高学厨师时,他强烈反对。康邦成的爸爸自主创业,打造出国内车灯控制器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爷爷从事汽车零部件行业,用26年时间把一家小作坊发展成行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父母的规划,他的人生轨迹将是读完大学接手企业。但这是康邦成最讨厌的生活。“我不想活在别人的光鲜之下,就像不想别人一提起我,就说我是谁的儿子一样,父亲的名字是我的前缀。作为一个企业的继承人,我更想成为某个企业的创始人。我就想做独立的自己。”康邦成说。中考后,他放弃读重点高中,选择了宁波古林职业高级中学西餐烹饪专业。这个选择,跟他从小的经历有关。“小时候我和外婆一起住在农村乡下,看着外婆在院子里用蜂窝炉烧菜。外婆会教我烧菜,我学着学着就喜欢上了烹饪,5岁会煎蛋,做蛋炒饭。”康妈妈说,康邦成在五六岁的时候,就给他们做了早饭。“小时候,他每次去新华书店,都会买一些烹饪类的书籍,然后按照书上的内容学做菜;每次去超市的时候,他总喜欢买一些锅碗瓢盆。”不读大学读职校,康爸爸曾冷冷抛下一句话,“这孩子就当我白养了。”亲戚朋友们,也纷纷表示反对。只有康妈妈一个人,孤独地支持着儿子的选择。这些反对,却越发坚定了康邦成的信念。“我想跟父亲和解,想让他理解我,想让他为我骄傲。”被称为“中国烧菜机器人”2018年,康邦成刚进职校的时候,就练了一个学期的削胡萝卜,一开始,胡萝卜有定量,一天只有三根,要削成2毫米大小,他就捡着别人的边角料疯狂地练习;第二学期,胡萝卜可以放开练了,他一天能削八九十斤,削成完美的七面橄榄形。有一次,削萝卜,因为还不会磨刀,刀钝了,他拿钝刀一直削,一直削,削到后来,手麻了……去医院,医生也查不出什么问题。后来老师一看,这刀这么钝,哪里削得了,是他硬生生用钝刀一片一片地削萝卜。康邦成把所有的时间用在了基本功的练习上,一开始,他还能双休,后来双休变单休,单休变半天休假,再后来,休假都没了,周末能睡到自然醒就算休息了。在这种强度的练习下,他的刀工熟练度长得飞快,每一次的进步,也促进了他的信心。为了提升技能,康邦成学习的足迹遍布七八个国家。高中第一年的第二个月,他和学长、学姐参加宁波市青年厨师挑战赛获得铜牌。再后来,他又拿下了浙江省和全国的相关技能大赛冠军。“我以为,拿到全省第一就可以了,也没想过自己在这条路上走多远。”他说,自己也没想到,后来进入了国家队,拿下了世界冠军。比赛现场,裁判们对康邦成的出菜速度、菜品质量表示惊讶,齐声鼓掌,还称他“Chinese Cookingrobot(中国烧菜机器人)”。客厅里,墙上挂着一个又一个镜框,镜框里,是康邦成取得的一张又一张的荣誉。康邦成获得多项荣誉康爸爸满脸笑容,向客人们介绍每一个荣誉的时间、来历。儿子的每一个荣誉,他比康妈妈记得更清楚。这对曾经冷战的父子,并不存在和解。而是,这位身为上市公司的老总父亲,成了儿子的铁杆粉丝,满心满眼都为儿子感到骄傲。

莫斯科以西400公里升起一朵巨大的蘑菇云,夜空被照亮如同白昼,据传是俄军的一处军火库发生了爆炸,3万吨弹药一直炸到天明,俄方这次损失惨重。近日,来自乌克兰的消息让人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了俄乌冲突,据外媒报道,乌克兰的特种作战力量联合多方,对俄罗斯特维尔州托罗佩茨镇的一处大型军火库发动了致命的无人机袭击。这一袭击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还可能对俄军在乌克兰的行动计划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现场火光冲天】《乌克兰真理报》援引乌国家安全局消息人士称,这次袭击使用了无人机,并导致储存约3万吨各类弹药,包括“伊斯坎德尔”和“圆点-U”导弹、航空制导炸弹等关键武器的俄军火库爆炸起火,火势蔓延约6平方公里。根据现场视频来看,只听巨大的轰鸣声响起,当地的地震监测站的传感器记录到了一次小型地震,火焰与烟雾立刻蹿升到了数公里高空,仿佛一个蘑菇云笼罩在镇上。尽管俄方对此低调处理,但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和图片证据确凿,此次袭击甚至迫使附近城镇的居民紧急疏散。【乌军无人机技术又有突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袭击的地点距离乌克兰边界将近500公里,与莫斯科的距离则仅仅是400公里左右。这个距离对于一架无人机来说绝非易事,乌克兰显然在无人机打击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能够远距离精准锁定并摧毁如此重要的军事目标,让俄军防不胜防。而这背后的战术则更耐人寻味,以往乌克兰的突袭目标常常是炼油厂等设施,虽然也会造成经济损失,但远不如这次直接打击军火库带来的战略影响深远。据外媒报道,这次袭击由乌克兰安全局、国防情报局和特种作战部队联合实施,可以说是集中了乌克兰全部尖端作战力量。从策略角度来看,这种打击不仅是对俄军现有资源的削弱,更是对俄方心理上的震慑,俄罗斯国防部虽然声称54架乌克兰无人机全部被摧毁,但当地官员则承认,确实发生了火灾,且火灾是由无人机残骸引发的,侧面证实了此次袭击确有其事。有人说战争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游戏,尤其是在当前这个武器不断升级、战斗形式不断变化的时代。【俄乌冲突依旧看不到终止的希望】乌克兰的这一击显然让俄军措手不及,但这并不意味着俄方不会做出反应,俄军在乌克兰东部的推进仍在持续,尽管特维尔州的军火库遇袭,但这并未停止其行动。对于乌克兰来说,这次成功的袭击无疑为其提振了士气,但战争的残酷和未知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接下来,双方会如何在战略和战术上进行调整,如何应对不断升级的冲突,都尚未可知。面对如此复杂和动态的局势,希望各方能够更加谨慎地处理每一个环节,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毕竟,战争的最终目的应是和平,而非毁灭。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近日,《正在新闻》接到乘客刘朝东的爆料称,他两年前搭乘T3出行经营的网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刘朝东与司机均重伤二级。由于无法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辆本身故障还是司机操作所致,刘朝东至今未能获得相应赔偿。刘朝东向《正在新闻》提供的起诉书显示,2022年4月8日17时25分许,刘朝东乘坐的小型轿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南头中学天桥路段时,车速突然飙升至148.6km/h,并撞上绿化树,导致本次事故。刘朝东回忆,轿车经过某颠簸路段时速度突然加快,慌乱中他要求司机刹车制动,却被告知车辆刹车失灵,无法停下。图为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事发后,司机在笔录中称已记不清事发时的具体情形。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由于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其制动系统已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判定车速失控的原因。T3出行平台方面则以事故原因未能查清为由,认为事故责任方并非T3出行平台。网约车失控的惊魂40秒2022年4月8日下午,刘朝东通过T3出行手机app叫了一辆车,准备从荔山大厦附近前往木屋烧烤南新路店。这是一辆白色东风风神E70新能源车,车牌号为粤BD83057。事故发生后,刘朝东从交警处获得了相关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道路监控视频,结合自己的记忆,试图还原出车速失控的这40秒。车子沿北环大道行驶期间一切正常。进入深南立交匝道,经过一处坑坑洼洼的路段时,刘朝东感觉车子的速度突然加快。“因为路面颠簸,速度又快,我整个人都从座位上弹起来了,还好有安全带拦着。”刘朝东坐在车子的后排右侧,刚好能够看到车辆的仪表盘,仪表盘显示此时的车速为60km/h。车子急剧加速,刘朝东本能地握住车顶的抓手,又抓住前面的座椅靠背。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画面里,刘朝东大喊:“师傅,刹车!”却被师傅告知:“刹不了啊!”“我感觉在整个上弯道的过程中车子一直在加速,基本上是贴着道路左侧的石墩护栏在行驶。”刘朝东说,车子驶出匝道进入直行路段时,速度更快了,到下坡路段,仪表盘显示的车速已经接近150km/h。他向《正在新闻》回忆,当时这辆车的速度比路上其他车子快得多,轰鸣声也很大,他下意识觉得自己没命了,“再也见不到我女儿了”。尽管如此,刘朝东还是朝司机大喊着“淡定”,“我没法留意他是怎么操作的,这是我在当时的情境下唯一能做的了”。深南大道上车流量比匝道大得多,眼见离十字路口越来越近,车子由中间车道冲上左侧车道,紧接着又朝道路中间的绿化带冲去。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里,刘朝东喊着“别撞!”仍然只听到司机“停不了车啊”的回应。刘朝东还来不及反应,车子就已经冲上了路中间的绿化带。刘朝东记得,冲上绿化带后车子有一瞬间腾空了,而后撞飞了几根支撑绿化树的铁杆,两棵树也跟着倒下,失控的网约车这才停了下来。车子冲上了路中间的绿化带道路监控视频里,冲上绿化带的车子激起烟尘,被支撑绿化树的铁杆改变了方向,硬生生横过来的车子像醉汉一样失去控制,最终被绿化树拦了下来。“撞上的瞬间我两眼一黑,感觉就像飞机从天上掉下来一样,再睁开眼的时候车窗外面全是灰,什么都看不清,司机趴在方向盘上,头上好像有血,车子前面的挡风玻璃也碎了。”刘朝东向《正在新闻》回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事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2022年4月8日17时25分许,粤BD83057号小型轿车沿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南头中学天桥路段时,车头与道路左侧的绿化树发生碰撞。此外,碰撞产生的碎片还殃及对向车道,撞击了另外两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李明是对向车道被撞击车辆的车主之一。当时,李明正沿深南大道往宝安方向左侧第三条车道行驶,突然听到了很大的撞击声,自己的车子也被飞过来的碎片砸到了。下车查看后李明发现,自己车子的车头、车顶、车身左侧都有受损,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面目全非,横亘在对向离绿化带最近的车道上冒烟。图为事发现场的画面一直到被送上救护车,刘朝东都没有感觉到身体的疼痛,只觉得“不太对劲,使不上力气”。网约车停下后,他想到电动车容易着火,下意识想离开车子,尝试拉了两次车门才勉强打开。从下车到救护车抵达现场的几分钟里,他一直蹲在车后十来米的位置,惊魂未定,大脑一片空白。事发原因成谜2022年4月至今,多个鉴定机构均未能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辆本身故障还是司机操作所致,刘朝东也仅获得T3出行平台垫付的部分医药费。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由于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其制动系统已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确定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失控情况及失控原因。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也认为,基于送检检材,无法判断事发前车辆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加速踏板等系统和部件是否存在故障,无法判断事故原因是车辆故障还是驾驶人操作所致。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刘朝东说,他当时坐在后排,看不见司机踩的是油门还是刹车。但根据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提供的行车数据及车辆技术鉴定分析报告,刘朝东认为,不能排除司机疲劳驾驶、紧急状态下无法辨清刹车和油门的可能。车辆技术鉴定分析报告显示,碰撞发生前,事发车辆的油门踏板持续较长时间被踩至100%,在此期间不存在制动动作。而在2022年4月8日当天,截至事故发生前,事发车辆共计行车8.16小时。值得注意的是,事故汽车当天第一段行车记录发生在凌晨——4月8日凌晨零点五分至凌晨两点,司机陈伟是在网约车上度过的。在事故发生前的4.5个小时里,除短暂停车外,事发车辆也一直处于运行状态,也就是说,司机没能按照法律规定,行车4小时休息20分钟。“如果司机在下午五点的时候按规定休息,事故就不会发生。”刘朝东说,这可能是由于司机承担着高昂的车辆租金和高比例的平台抽佣,只有延长工作时间,才能赚取基本的生活费用,乘客却为此承受了极大的出行风险。司机陈伟则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都失去了记忆,对于刹车是否失灵、自己有没有踩刹车等关键信息,更是无法说清。“我昏迷了13天,醒了之后发现自己在医院,听老婆说起才知道出了事故,我完全不记得这回事。”陈伟说。至此,事故发生原因成谜,T3平台也以事故原因未能查清是车辆故障还是驾驶员操作所致为由,认为事故责任方并非T3出行平台,在垫付5.4万余元医疗费用后拒绝继续支付刘朝东的二次手术费用,“至于赔偿(的诉求)更是直接拒绝”。“我找网约车平台、车辆所有方、车辆制造厂、司机、保险公司,他们都觉得自己没责任。这是我作为乘客维权的尴尬点。”刘朝东对《正在新闻》说。司机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事故发生后,刘朝东和司机陈伟都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刘朝东结肠、小肠破裂,多部位受损,先后四次住院,经历了多次手术。2023年3月,刘朝东做完最后一次手术,身体初步恢复,但仍面临着远高于常人的肠梗阻、肠内疝等疾病发生风险。刘朝东和司机陈伟都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前,刘朝东在能源行业工作,有一半以上的工作任务需要在室外一线完成。刘朝东告诉《正在新闻》,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无法正常生活,始终处于住院、病休状态。偶尔出现在工作场合,他也只能在办公室待着。刘朝东说,这次事故对他的职业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直接的困难就是资金——医药费花去17万多元,工资也陆续被扣掉十来万元,T3出行平台和车辆所有方深圳欧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共计十万余元医疗费完全无法覆盖。刘朝东原本的月工资是一万元上下,病休期间,他的月收入有时只有一两千元。2009年,刘朝东和妻子来到深圳工作,事故发生时他37岁,女儿才九个月大,为了照顾孩子,父母也来到深圳生活。出事后,妻子也不得不常常请假,家里还还着房贷,不得不动用存款维持生活。司机陈伟的生活也因此改变。他是湖北随州人,事发时49岁,听说在深圳开车能挣钱,2016年陈伟经人介绍到深圳开出租车。在此之前,他在湖北老家开了二十多年农用车,拉木头,家里也种着香菇。陈伟告诉《正在新闻》,那时收入不稳定,光景好的时候,他一年到头能收入十来万元,少的时候就只有五六万元收入。2021年底,听说网约车平台有奖励,他从T3出行平台租下这辆东风风神新能源车,收入却没有提高多少,极少的月份收入能超过一万元。出事后,陈伟在医院躺了三个月,后来看东西重影,听力、记忆力都有损伤,还会不时头痛,没法继续开车,他就回了湖北老家。现在,陈伟在老家种着十多亩水稻,两个孩子都在上中学,为了维持生活,他从深圳回家后就贷了十七八万元的款。陈伟把自己也当成一个受害者。和刘朝东的遭遇一样,T3出行平台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也不再谈及赔偿相关的事情。“他们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其他的费用要我自己想办法。”陈伟说。看到刘朝东在社交平台讲述事故发生的始末,陈伟也希望事情能有个了断。“第一要生存,第二孩子要读书,我希望多少能赔一点钱给我。”陈伟说。(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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