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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原整板158分钟|「本当は私あの学校に行きたくなかったの。」と緑は言って小さく首を振った。「私はごく普通の公立の学校に入りたかったの。ごく普通の人がいくごく普通の学校に。そして楽しくのんびりと青春を過ごしたかったの。でも親の見栄であそこに入れられちゃったのよ。ほら小学校のとき成績が良いとそういうとこあるでしょ先生がこの子の成績ならあそこに入れなすよcってね。でc入れられちゃったわけ。六年通ったけどどうしても好きになれなかったわ。一日も早くここを出ていきたい日も早くここを出ていきたいってcそればかり考えて学校に通ってたの。ねえc私って無遅刻無欠席で表彰までされたのよ。そんなに学校が嫌いだったのに。どうしてだかわかる」

2024-09-21 2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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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贺州9月20日消息(记者梁瑜琳)贺州市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桂、粤、湘三省(区)交界,为中国三大民族走廊之一的“南岭民族走廊”中段核心区域,境内居住着汉、壮、瑶、苗等多个民族。

  湖湘文化、吴越文化、岭南百越文化与民族文化在贺州“邂逅”,不同民族、语言、习俗的各族群众,在新的环境互嵌共融,缔结出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新气象新篇章。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贺州市不断巩固和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以民族文化为引领,促进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推动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民族文化繁荣交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记者深入贺州市民族文化博物馆、黄姚古镇等地,探寻当地文化传承与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故事。

  “活化利用”博物馆资源 让文化润泽民族共同体

  贺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以多民族群众共融为特色,在贺州市民族文化博物馆里的一件件文物,见证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馆内设置有民族民俗文化、契约文书、民间文献、南方傩文化、康养长寿文化等11个专题展示厅,收藏着汉族、壮族、瑶族等各类民族文化实物4万多件。

  在贺州市民族文化博物馆,记者注意到,康养长寿文化专题展示厅里,碗、缸、勺子、杯子、陶罐、牌匾等历史悠久的实物,都带着不同字体的“寿”。“器物里的‘寿’字的写法包括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100多种字体和造型。通过‘寿’文化上的多元字体,以及在食用器皿、陈设摆件、衣着配饰等不同器物上的呈现形式,我们不难看出,不同民族对文化符号、载体的共融,这也是早年间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体现。”贺州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教师、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讲解员蒋娟说。

  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坐落于贺州学院内,是广西高校第一家国家备案的博物馆。近年来,该馆积极开发与保护特色民族文化资源,通过构建校城文化共建共享,将文化元素融入课程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培养了一大批志在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学生。

  “我们组建了‘南岭走廊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对‘潇贺古道’100个传统村落及其民族文化进行了田野调查,并连续开展了4年‘潇贺古道碑刻拓片’社会实践活动,抢救了一大批民族地区村寨的历史碑刻。”贺州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院长、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馆长刘永红介绍。

  “文博热”持续升温,如何让博物馆教育落地生花?刘永红表示,博物馆将结合当下“文博热”的新趋势,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涵,提升博物馆展陈、研学品质,更好传播南岭走廊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利用高校科研优势,继续挖掘和研究文物中蕴藏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产出更多研究成果,让文化润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设“民族特色村寨+” 打造文旅融合新样本

  潇贺古道位于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带,是古代中原联通岭南地区的交通要道。在历史的长河中,诸多民族在这里迁徙、流动、融 合,多元的文明随人群涌动,在古道中沉淀和重塑。潇贺古道上至今还保存着临贺古城、黄姚古镇、富川古明城等一大批古村落和古

  黄姚古镇位于贺州市昭平县,有一千多年历史,现保存有300多幢明清时期风格的古建筑,是广西目前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最具特色的古民居村落。走进贺州市昭平县黄姚古镇,只见群山环抱,街头青砖瓦黛,古建筑星罗棋布,散发着浓浓的古朴韵味。不少慕名而来的各地游人沿着老街古巷漫步,在带龙桥上打卡吹风,穿上民族服装旅拍,体验一场动感欢快的竹竿舞……

  “古镇有古建筑、古树名木这些古色古香的风景,我们在修复保护的基础上,将传统建筑、民族文化、现代时尚融合在一起,培育了文旅新业态,为游客打造生活场景。”广西昭平县黄姚古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秦彩艳介绍。如今,黄姚古镇在文旅深度融合下,正焕发新的生机,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游玩。2024年1至8月,黄姚古镇累计接待人数92.34万人,总收入达1838.78万元。

  “除了风景秀丽外,我们的民族文化也很吸引人。”黄姚镇党委书记李臣说,黄姚古镇里生活着汉族、壮族、瑶族三个民族,当地群众以春节、广西三月三、国庆、盘王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举办文艺汇演、山歌对唱、竹竿舞、鱼龙舞、赛龙舟、放柚子灯等民族特色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民族村寨特色氛围,让民族特色在活动中更好地向游客们展示,以促进文化传承、村落保护与旅游发展融合发展。

  作为昭平县的民族特色村寨之一,黄姚古镇还全力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产业”“民族特色村寨+文化”“民族特色村寨+人居环境”建设,充分依托当地独特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和民族特色建筑,打造精品旅游路线、开设系列节庆品牌活动等,促使产业体系和规模不断健全扩大。目前,古镇已发展星级酒店300余家,旅游民宿、餐饮店400余家,旅游特产店50余家,直接带动各族群众就业2000余人,让建设成果更多地惠及各族群众。

吴容侑(记者 骆秀珮)09月21日,▲民警执法现场红星新闻记者丨周炜皓 主编丨蓝婧编辑丨张寻 责编丨邓旆光今年9月,红星新闻记者接到报料线索,称广东揭阳普宁市存在违法私自宰杀生猪的地下产业。9月19日、20日白天到夜间,记者暗访多个疑似私宰窝点及生猪中转站,并协助警方查获一个非法屠宰窝点。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窝点卫生条件恶劣,十八头猪挤在狭小空间内,宰杀后的猪肉、内脏堆置于地面,地上污水横流,市民称这些生猪仅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年初,普宁市曾对类似窝点做出过三起行政处罚。据权威信源透露,普宁生猪非法屠宰链条上游的江西省赣州市,已经成立工作组,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调查。黑窝点藏在居民楼下环境恶劣,猪肉随地乱丢9月19日,在当地居民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暗中探查了多个分布在普宁市高埕村、麒麟镇、洪阳镇周边的疑似生猪屠宰窝点。这些窝点有的藏在树林里,有的则以空置猪圈为掩护,还有的就设置在居民楼下。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之前还看到过一处窝点藏在一间庙里。白天,大多窝点都大门紧闭,只是在附近能发现用于运载生猪的车辆、设备。据当地居民回忆,2月、3月普宁市曾打击过几间非法屠宰生猪的窝点,9月江西省赣州市曾与本地农业农村局合作拦截过一批生猪,这之后不少非法屠宰、转运的窝点都疑似已经转移。记者来到高埕村,这是最近才被发现的一处窝点,位于一栋贴着红砖的楼房下方,前后都装有摄像头。记者假装路过时发现铁门内有人正在擦洗生猪,里面还有明显的猪叫声,通过后墙的窗子,可以清楚看到三头被关着的生猪。9月19日半夜23:30到次日凌晨,记者在高埕村外进行蹲守,凌晨3:40分左右,有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来到这间小院,打开院门,进行烧水等准备。之后半小时内,又接连有五辆摩托车驶入小院所在的巷道中。作为向导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窝点通常会在杀猪时打开音响掩盖猪叫声,也有非法屠宰点会用电击等方法让猪猝死,避免被发现。确认窝点情况后,红星新闻记者与普宁市公安机关进行联络。已开始宰杀时,记者带民警进入,突击了这处窝点,窝点内有四名男子正在处理刚刚杀好的猪。▲非法屠宰窝点内的生猪制品记者看到,这些男子穿着雨鞋,踩过屋外的泥巴路,又直接踩进屋里,屋里遍地血腥,地上污水横流,宰杀后的猪内脏、猪头等产品就在他们脚边。见到民警进来,男子们仍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持刀继续分解猪肉,一名老板模样的女性上前,跟民警辩解称这些猪都是“自己养的”。▲非法屠宰窝点涉案人员整个窝点非常逼仄,包括一间三四平方米左右的小房间,四个用水泥、木板分隔的猪圈,以及工人们进行操作的屠宰区。连上已经宰杀分解的两头猪在内,当晚在该处窝点共发现18头生猪。当地居民介绍称,按照市价,这些猪的货值估计在3万元以上,这些只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红星新闻记者离开前,民警已将该窝点6名涉案人员控制,固定证据,等待当地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来到现场共同调查。知情人称70块钱杀一头,“检疫许可”明码标价只要25元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非法私自屠宰,最主要的隐患在于检疫。按照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在出栏前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另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在生猪屠宰过程中也要同步检疫,同步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对生猪的胴体及生皮、原毛、脏器、血液、蹄、头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正常情况下,定点屠宰场应配备驻场的官方兽医,从生猪进场到最后屠宰结束,每一个环节都要在兽医监督下进行。而在地下非法屠宰窝点内,对检疫则毫无要求。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公安了解到,9月20日查封的这处窝点内,当晚6名涉案人员中,三名是来购买猪肉的摊贩,剩下三名则是宰杀人员,其中没有兽医。另外,与民警一起在该窝点内取证时,记者也没有在其中发现任何检疫设备。通过特殊渠道,记者联系上一名曾委托这类窝点宰杀生猪的当事人。据其回忆,在整个宰杀过程中,没有人检查过猪耳标、检票证等。根据当时的单据显示,2024年7月2日,他以59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头生猪,屠宰收费共140元,为这两头生猪制作‘检疫许可’的价格为50元,“每头猪宰杀费用是70元,如果没有检票证就再加25元”。▲某非法屠宰窝点的收费明细 受访者供图据了解,广东省各地生猪屠宰定点企业,服务费收取标准都由政府统一制定。在周边城市梅州市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说明》中,2016年,揭阳市的生猪屠宰服务费为40元/头。普宁市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价格上,非法屠宰与定点屠宰应该差距不大,但整个普宁市仅有8间定点屠宰机构,且定点屠宰机构对猪肉检疫、来源等都有更高要求,私自非法屠宰则可不受监管。疑似转运窝点附近货车来自多个省份一地已开始调查非法屠宰链条宰杀,只是这条灰产链的其中一环。据当地居民表示,这些通过非法屠宰窝点流出的猪肉,有些被直接拉到当地摊位上进行售卖,有些则流向批发市场。在陪同民警查封高埕村的窝点后,记者又前往洪阳镇附近,在一处疑似存在非法宰杀窝点的路口附近蹲守。9月20日凌晨5时左右,有三辆运载着已屠宰过的生猪的摩托车出现,记者紧跟其后,直到在一个分岔路口处失去线索。其中两辆摩托车,驶向了洪阳镇屠宰场周边的批发市场及档口所在方向。▲普宁市街头运载生猪的车辆在普宁市实地走访期间,记者多次在街头看到运载大量生猪的货车,其中一些驶往了当地居民口中与非法屠宰有关联的“中转站”。9月20日9时许,记者前往位于普宁市麒麟镇的疑似生猪转运窝点附近,看到一辆运满生猪的小型货车驶离该窝点大门。不久后,又有一辆运满黑猪的大货车在该窝点不远处过磅。由于引起了该窝点人员的警觉,记者不得不离开。▲高速入口附近停着的卡车当地居民称,甬莞高速公路广太入口附近有一个大型生猪运输中转站,附近还分布有小型窝点、洗车场等。记者前往调查后发现,这处小型窝点疑似还在使用,有工作人员出入其中,小型窝点前方不远处的洗车场,停靠着三辆大型货车正在清洗。出入、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赣州市权威信源透露,截至目前,该市已由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三支工作组,针对来往于赣州、普宁之间的生猪运输及可能存在的非法屠宰等问题展开调查,据悉,近期赣州市已对生猪养殖产业进行整顿,加强养殖户教育,抓好队伍的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上述消息人士强调,要斩断这一涉及多个省份的生猪运输、非法宰杀链条,需要多地共同合作,并对合法合规的生猪交易机制做出完善调整,“渠道不通畅就会催生黑作坊。”——④——当地人称黑作坊两三年前已存在非法屠宰猪肉流向正在调查当地居民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据其所知,普宁市的非法生猪屠宰问题已经持续两三年,在普宁市多个镇、村都有这类窝点。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3月,普宁市就曾对三起生猪非法屠宰事件作出过行政处罚。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4年2月8日,普宁市燎原街道办事处对巫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2024年2月28日,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对韦某某罚款5.1万元;2024年3月6日,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对陈某某罚款5万元。上述三个行政处罚中,除巫某某案处罚原因为“专项检查”外,陈某某、韦某某案的处罚原因都是违反处罚依据都是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三起案例的处罚依据都是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9月20日晚间,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方面了解到,针对当天凌晨查封的窝点,公安系统正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进一步调查,计划对涉案三名非法屠宰窝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这些在普宁市周边进行非法屠宰的生猪去向,截至发稿前仍在调查中。-End-

吴容侑(记者 郭美娟)09月21日,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民警执法现场红星新闻记者丨周炜皓 主编丨蓝婧编辑丨张寻 责编丨邓旆光今年9月,红星新闻记者接到报料线索,称广东揭阳普宁市存在违法私自宰杀生猪的地下产业。9月19日、20日白天到夜间,记者暗访多个疑似私宰窝点及生猪中转站,并协助警方查获一个非法屠宰窝点。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窝点卫生条件恶劣,十八头猪挤在狭小空间内,宰杀后的猪肉、内脏堆置于地面,地上污水横流,市民称这些生猪仅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年初,普宁市曾对类似窝点做出过三起行政处罚。据权威信源透露,普宁生猪非法屠宰链条上游的江西省赣州市,已经成立工作组,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调查。黑窝点藏在居民楼下环境恶劣,猪肉随地乱丢9月19日,在当地居民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暗中探查了多个分布在普宁市高埕村、麒麟镇、洪阳镇周边的疑似生猪屠宰窝点。这些窝点有的藏在树林里,有的则以空置猪圈为掩护,还有的就设置在居民楼下。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之前还看到过一处窝点藏在一间庙里。白天,大多窝点都大门紧闭,只是在附近能发现用于运载生猪的车辆、设备。据当地居民回忆,2月、3月普宁市曾打击过几间非法屠宰生猪的窝点,9月江西省赣州市曾与本地农业农村局合作拦截过一批生猪,这之后不少非法屠宰、转运的窝点都疑似已经转移。记者来到高埕村,这是最近才被发现的一处窝点,位于一栋贴着红砖的楼房下方,前后都装有摄像头。记者假装路过时发现铁门内有人正在擦洗生猪,里面还有明显的猪叫声,通过后墙的窗子,可以清楚看到三头被关着的生猪。9月19日半夜23:30到次日凌晨,记者在高埕村外进行蹲守,凌晨3:40分左右,有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来到这间小院,打开院门,进行烧水等准备。之后半小时内,又接连有五辆摩托车驶入小院所在的巷道中。作为向导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窝点通常会在杀猪时打开音响掩盖猪叫声,也有非法屠宰点会用电击等方法让猪猝死,避免被发现。确认窝点情况后,红星新闻记者与普宁市公安机关进行联络。已开始宰杀时,记者带民警进入,突击了这处窝点,窝点内有四名男子正在处理刚刚杀好的猪。▲非法屠宰窝点内的生猪制品记者看到,这些男子穿着雨鞋,踩过屋外的泥巴路,又直接踩进屋里,屋里遍地血腥,地上污水横流,宰杀后的猪内脏、猪头等产品就在他们脚边。见到民警进来,男子们仍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持刀继续分解猪肉,一名老板模样的女性上前,跟民警辩解称这些猪都是“自己养的”。▲非法屠宰窝点涉案人员整个窝点非常逼仄,包括一间三四平方米左右的小房间,四个用水泥、木板分隔的猪圈,以及工人们进行操作的屠宰区。连上已经宰杀分解的两头猪在内,当晚在该处窝点共发现18头生猪。当地居民介绍称,按照市价,这些猪的货值估计在3万元以上,这些只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红星新闻记者离开前,民警已将该窝点6名涉案人员控制,固定证据,等待当地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来到现场共同调查。知情人称70块钱杀一头,“检疫许可”明码标价只要25元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非法私自屠宰,最主要的隐患在于检疫。按照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在出栏前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另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在生猪屠宰过程中也要同步检疫,同步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对生猪的胴体及生皮、原毛、脏器、血液、蹄、头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正常情况下,定点屠宰场应配备驻场的官方兽医,从生猪进场到最后屠宰结束,每一个环节都要在兽医监督下进行。而在地下非法屠宰窝点内,对检疫则毫无要求。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公安了解到,9月20日查封的这处窝点内,当晚6名涉案人员中,三名是来购买猪肉的摊贩,剩下三名则是宰杀人员,其中没有兽医。另外,与民警一起在该窝点内取证时,记者也没有在其中发现任何检疫设备。通过特殊渠道,记者联系上一名曾委托这类窝点宰杀生猪的当事人。据其回忆,在整个宰杀过程中,没有人检查过猪耳标、检票证等。根据当时的单据显示,2024年7月2日,他以59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头生猪,屠宰收费共140元,为这两头生猪制作‘检疫许可’的价格为50元,“每头猪宰杀费用是70元,如果没有检票证就再加25元”。▲某非法屠宰窝点的收费明细 受访者供图据了解,广东省各地生猪屠宰定点企业,服务费收取标准都由政府统一制定。在周边城市梅州市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说明》中,2016年,揭阳市的生猪屠宰服务费为40元/头。普宁市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价格上,非法屠宰与定点屠宰应该差距不大,但整个普宁市仅有8间定点屠宰机构,且定点屠宰机构对猪肉检疫、来源等都有更高要求,私自非法屠宰则可不受监管。疑似转运窝点附近货车来自多个省份一地已开始调查非法屠宰链条宰杀,只是这条灰产链的其中一环。据当地居民表示,这些通过非法屠宰窝点流出的猪肉,有些被直接拉到当地摊位上进行售卖,有些则流向批发市场。在陪同民警查封高埕村的窝点后,记者又前往洪阳镇附近,在一处疑似存在非法宰杀窝点的路口附近蹲守。9月20日凌晨5时左右,有三辆运载着已屠宰过的生猪的摩托车出现,记者紧跟其后,直到在一个分岔路口处失去线索。其中两辆摩托车,驶向了洪阳镇屠宰场周边的批发市场及档口所在方向。▲普宁市街头运载生猪的车辆在普宁市实地走访期间,记者多次在街头看到运载大量生猪的货车,其中一些驶往了当地居民口中与非法屠宰有关联的“中转站”。9月20日9时许,记者前往位于普宁市麒麟镇的疑似生猪转运窝点附近,看到一辆运满生猪的小型货车驶离该窝点大门。不久后,又有一辆运满黑猪的大货车在该窝点不远处过磅。由于引起了该窝点人员的警觉,记者不得不离开。▲高速入口附近停着的卡车当地居民称,甬莞高速公路广太入口附近有一个大型生猪运输中转站,附近还分布有小型窝点、洗车场等。记者前往调查后发现,这处小型窝点疑似还在使用,有工作人员出入其中,小型窝点前方不远处的洗车场,停靠着三辆大型货车正在清洗。出入、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赣州市权威信源透露,截至目前,该市已由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三支工作组,针对来往于赣州、普宁之间的生猪运输及可能存在的非法屠宰等问题展开调查,据悉,近期赣州市已对生猪养殖产业进行整顿,加强养殖户教育,抓好队伍的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上述消息人士强调,要斩断这一涉及多个省份的生猪运输、非法宰杀链条,需要多地共同合作,并对合法合规的生猪交易机制做出完善调整,“渠道不通畅就会催生黑作坊。”——④——当地人称黑作坊两三年前已存在非法屠宰猪肉流向正在调查当地居民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据其所知,普宁市的非法生猪屠宰问题已经持续两三年,在普宁市多个镇、村都有这类窝点。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3月,普宁市就曾对三起生猪非法屠宰事件作出过行政处罚。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4年2月8日,普宁市燎原街道办事处对巫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2024年2月28日,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对韦某某罚款5.1万元;2024年3月6日,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对陈某某罚款5万元。上述三个行政处罚中,除巫某某案处罚原因为“专项检查”外,陈某某、韦某某案的处罚原因都是违反处罚依据都是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三起案例的处罚依据都是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9月20日晚间,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方面了解到,针对当天凌晨查封的窝点,公安系统正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进一步调查,计划对涉案三名非法屠宰窝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这些在普宁市周边进行非法屠宰的生猪去向,截至发稿前仍在调查中。-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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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异界放卫星》

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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