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人与人动zZZ000|「それは――正しくないことだからよcあなたにとっても私にとっても」とずいぶんあとで彼女はそうつづけた。
中新社北京12月13日电 题:张生:对南京大屠杀史的研究有何新方向?
作者 刘洋
2023年12月13日是第十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从1963年南京大学日本史小组编著的《日寇在南京的大屠杀》开始,中国学界对南京大屠杀史的研究已经走过了一个甲子年。南京大屠杀史的研究发展历程是怎样的?有何新的方向?为何说南京大屠杀是国际性议题?近日,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院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张生接受了中新社“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有关南京大屠杀史的研究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张生:中国的南京大屠杀史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重新武装日本,建立美日同盟。以高兴祖、胡允恭为代表的南京大学老师和同学展开研究并撰写《日寇在南京的大屠杀》一书,告诫日本不要再走军国主义老路。这本书对南京大屠杀的研究分为谋杀、强奸、抢劫、纵火四个部分,形成了关于这段历史研究的基本架构。
日本民间组织“中国归还者联络会”部分成员到南京访问时,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他们介绍了这本书。这些人在了解到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后非常震惊,回到日本后将这段历史转述给早稻田大学学者新岛淳良等学界人士,向日本国内传播了南京大屠杀的基本事实。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洞富雄发表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学术论文,后又出版了《南京大屠杀》,其定本成为战后日本史学界关于南京大屠杀系统研究的第一部专著。
因此,《日寇在南京的大屠杀》一书对中国学者和日本学界来讲都是具有“原典”意义的,是最初的研究范本。但由于种种因素,这本书并未公开出版,仅做内部交流使用。1979年,高兴祖在这本书中加入了对日本右派思想的批驳。1985年,高兴祖出版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专著《日军侵华暴行——南京大屠杀》并公开发行。
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右翼势力否定侵略历史,激起整个东亚社会强烈反对。一是日本文部省试图将历史教科书中的“侵略”中国和东南亚改为“进入”中国和东南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都对日本提出了严正抗议。二是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的秘书田中正明在书中断然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称南京大屠杀是中国人夸张虚构出来的。这两件事对中国学界影响非常大,南京大屠杀的研究因此形成了第一个高潮。学者们开始搜集史料,来证实这段历史。
2000年左右,张宪文等教授带着我们这些学生加入了中国社科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的项目,去往世界各地搜集南京大屠杀相关资料。整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从亚洲到欧洲、美洲许多国家都有规模不等的资料,其中资料最多的是美国和德国。
美国掌握的资料分为三个方面。在日军占领南京时,美国派出了4名战地记者到前方报道,这些报道都发表在了美国的报纸上。另一方面是美国外交官,他们1938年1月6日返回南京时,带来了配备发电机的电台。当时在南京的外国侨民没有通讯工具,无法向外发送消息。美国外交官带来的电台将发生在南京的各类消息发了出去,为美国政府在战后对松井石根进行审判时提供了不少官方记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此外,南京还有14位美国侨民,他们掌握了很多一手资料,这些证据都被保存在美国国家档案馆、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图书馆和其他一些大学的机构里。
其他外国的侨民也做了数量不同的记载。当时德国的外交官乔治·罗森对中国人民的遭遇很是同情,做了大量的记载。其报告在1991年时登上了中国的《抗日战争研究》杂志。20世纪90年代中期,《拉贝日记》面世,与《罗森报告》契合。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Harold John Timperley)根据国际安全区美国传教士的书信、日记等文书写成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是东京审判起诉方的重要证据。这本书在纽约和伦敦同时出版30万册。
南京大屠杀的相关材料包含英文、德文、法文、瑞典文、俄文等,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了关于这段历史的证据链条。这些资料最终被编纂成72卷本的《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在掌握了这些资料之后,对南京大屠杀的研究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首先,大的历史资料遗漏不存在了。其次,对南京大屠杀的研究从对“有无”的论证,转变成它是何种性质的问题,应当结合哪些跨学科方法、从哪些角度来挖掘这段历史的深层含义,怎样把其作为全世界关于战争与和平的重要记忆的一个事件来看待。
中新社记者:日本右翼势力常用哪些说辞来否认这段历史?为何站不住脚?
张生:日本右翼势力的说辞很多。我们搜集大量资料后发现,他们的谬论主要来自于当年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战犯们、尤其松井石根及其律师的辩护说辞。
右翼分子最开始声称他们并不知道有南京大屠杀这件事。但日方所掌握的官兵日记、军方文件和当时的各种出版物中,相当一部分资料证明了日本政府内部实际上讨论了南京大屠杀相关事宜。例如日军第十六师团团长中岛今朝吾的日记记载了其“不留俘虏”政策;美国国家档案馆保留的日军日记显示,日军在进军到常州时就已经接到屠杀令。这些资料中还包括很多行凶的照片。当时的日本官兵甚至将照片寄回给亲人朋友,一些部队则将照片印刷成册出售。
另有一些右翼分子说,有很多照片可以作证日军在占领南京的时候当地秩序很好,比如南京街头日本士兵排队去买包子、给中国的小朋友们发糖、背着中国老奶奶过马路等。但这些照片都是日本军方特务机构从难民营里抽人摆拍完成的,以掩盖罪行。当时南京的外国人士早已记录在案。
还有一些人质疑伤亡数字。但随着我们掌握的资料愈加全面,这些谬论便不攻自破了。
中新社记者:在推动国际社会正视这段历史的过程中,华侨华人作出了哪些努力和贡献?
张生:华侨华人在这方面的贡献不容小觑。在美华人于1992年成立了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并在1994年同世界其他社团在旧金山组成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联合会。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以各种方式来收集和传播南京大屠杀事实,比如举办《拉贝日记》在纽约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美国方面掌握的电报等资料。其中,美国华裔历史学家吴天威著书将联合会掌握的资料与中国的学术界进行分享,极大地拓宽了中国学者的视野。吴天威还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起建立了海外第一个“日本侵华浩劫纪念馆”,并创办《日本侵华研究》刊物和“日本侵华研究协会”。
大家熟知的张纯如1995年到南京采访了孙宅巍、王卫星、杨夏鸣等人后,将其已经掌握的资料结合在中国的发现,用英文撰写了《南京暴行——被遗忘的大屠杀》(The Rape of Nanking: The Forgotten Holocaust of World War II)。当时由于美日同盟的关系,美西方国家对南京大屠杀事件关注热度降了下来,该书的发行使得这段历史再次进入美西方民众的视野。
如今,海外的华侨华人仍然是传播这段史实的主力军之一:美国侨领方李邦琴筹建海外首座抗战纪念馆;美国华裔推动旧金山设立慰安妇纪念碑;加拿大华人黄素梅提出的设立南京大屠杀纪念日的动议获安大略省议会通过。很多国家的华人也会组织不同规模的集会来向公众宣讲这段历史。
中新社记者:为何说南京大屠杀事件是一起关乎人类战争与和平的共同记忆和遗产?当前对南京大屠杀研究有何新的要求?如何在国际社会上引起更多共鸣?
张生:南京大屠杀事件绝不仅仅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事。日军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和虐待,例如在新加坡的肃清大屠杀、在菲律宾的巴丹死亡行军和马尼拉大屠杀、在马来西亚山打根死亡行军等等。这些地区的人民和我们一样经历了日本侵略战争造成的痛苦和磨难。我们需要通过南京大屠杀这一典型案例来推动构建跨越国境的历史共识,以史为鉴,防止侵略战争重演。
对南京大屠杀的研究已经过了累积性研究的阶段,未来还需结合社会学、心理学、大众传播学、法学等学科方法开展研究,从多学科的视角进行全面的知识生产。在使用跨学科方法进行研究方面,我们目前也做了很多尝试。比如运用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出口和入口人群进行调查访问,研究参观者在参展前后的心理变化;利用数字人文手段,对已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抓取,建立数据库,以方便查看和应用。
在扩大传播范围和引起共鸣方面,我认为首先还是要坚持对史实的追求;其次使用更多国际语言进行书写和传播,通过文学、音乐、影视作品等多元方式讲述这段历史;再一个是创造有利条件,让对亚洲历史有兴趣的人来到南京看一看相关历史遗存,他们将会有更深的体悟。
我们曾邀请在南京救助中国人的国际友好人士后裔来南京,代表他们的祖辈接受南京人民的感谢,并为他们颁发纪念章。这些友好人士的后代看到祖辈在南京的人道主义壮举后,理解了南京大屠杀为何是一起国际性事件。
学界在南京大屠杀研究国际化这一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还需要我们探索新视野、新方法。(完)
受访者简介:
张生,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院长、新中国史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常务理事,江苏历史学会副会长。在《求是》等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南京大屠杀史研究》等著作10余种(含合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工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10余项,担任《南京大屠杀史料集》(72卷)副主编。
江维伦(记者 张祥蕙)09月23日,
江维伦(记者 郑崇海)09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原标题:学校没钱装还不让家长装,教室“空调困局”该怎么解?)
声明: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回首页看更多汽车资讯
《霍桑》
0《你敢不爱我》 《重生之绝代仙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