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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色蝌蚪网|「ウルグアイってそんなに不潔なの」

2024-09-18 0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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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膏方作为古老的中医调补方式,在百花齐放的现代养生潮流中倍受青睐,尝试中药养生饮食逐渐成为年轻人热衷的生活方式之一。“中药酸梅汤”热度刚消,年轻人又盯上了“冬天的第一瓶膏方”。

  今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次开的膏方课就受到大批学生欢迎,两个校区选课人数达到210人。授课老师之一、广东省中医院医师管桦桦认为,这是膏方自带的魅力和“流量”。每周三、周四晚上,师生们一起针对膏滋方源流、方略及运用展开探讨。

  11月23日晚,膏方课坐满学生。这一周的课程进度由医师徐福平负责,他着重讲起自己研究膏方治疗失眠的心得。徐福平认为,年轻人的失眠现象往往只是一时的失衡和紊乱,老年人失眠则和自身生物节律关系更大。在膏方的作用下,年轻人能够慢慢调整好自我的身体调节机能。

  “作业非常简单,就是上课好好听课,下课回去有时间就阅读《杨志敏岭南膏方菁华》这本书。有兴趣、有时间的同学会自己熬制药食同源膏方,如梨膏、桑椹膏等。”管桦桦认为 ,无论是膏方在年轻人中的流行,还是膏方选修课的抢手,都是好现象,体现了年轻人愿意为健康花时间、花精力、进行投资,而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关注和继承中医药文化,更是对膏方这种传统技艺独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举办的“2023年岭南膏方节”现场,市民冲着名医义诊、体质辨识、养生咨询而来,也有更多年轻人对体验膏方感兴趣。

  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杨志敏也发现了这一趋势。她表示,现在职场人面临压力大、工作忙、吃不好、睡得少、运动少等问题,容易手凉、脸色发青,一有压力就会失眠、情绪波动。从中医的角度来说,这是由于人体气血的物质基础不足。“一旦工作多点,速度提快一点,他就感觉自己的‘发动机’跟不上了,产生焦虑。”

  膏方隶属于膏剂,是中药传统剂型之一,通常由30至50味中药熬制而成,调理面广,是一种以补益为主要功效的制剂,是养生治未病和慢性病调理需求者的不错选择。杨志敏介绍,职场的年轻人们用了膏方之后,抗压能力增强,身体的稳定性、应急能力也会改善。

  膏方能捕获“年轻胃”,也因为它符合都市“懒人族”的生活节奏。杨志敏解释,让年轻人每周来找医生不方便,有了膏方这一选择后,他们来医院拿药很快就可以走。此外,服用膏方只需要晨起一调羹,免去中药汤剂煎煮的过程,口感还很好。在这种便利性的加持下,年轻人调养一两个月,就会慢慢感觉到自己的状态提升。

  李恩就是被膏方的便利性和口感“俘获”的新晋“膏粉”。原本她会服用褪黑素来对抗失眠,直到无意中发现了膏方。她最喜欢吃酸枣仁膏,胜在味道好。她表示:“既然能自己在市面上买到,它就不是处方药,于是试着吃了。”

  对此,管桦桦解释,需要对几种膏方加以区分。药店里可以买到的“成药膏方”是预先制作好的,其中补益的药物较少。而膏滋药(方)是在膏方门诊开具的,补益的力度比较大,医生会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一人一方”。

  管桦桦提醒,膏方需要长期服用,因此一定要和个人体质、病症相吻合,这需要依赖医生的判断。虽然人们可以根据说明书选择适合自己的膏方,但仍应以医生辨识和诊断为前提,避免适得其反。比如,“如果是阳虚、痰湿体质,长期吃梨膏可能会雪上加霜,滋生痰湿;如果是阴虚体质、长期抽烟、口燥咽干、痰热较盛,吃梨膏多能有获益”。

  “膏方不是越贵越好、越补越好。”杨志敏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膏方适用于体弱的人群及注重调养的健康人士。多年临床研究发现,现代人常见的失眠、肥胖、神经衰弱等症状,在冬季坚持服用对应的膏方后,能得到改善。

  “膏方调理和煲靓汤、喝凉茶一样,已经成为很多广东老百姓的健康习惯。”2003年,杨志敏在国医大师颜德馨教授的教导和帮助下,将在江浙地区盛行的膏方技术带回岭南,受到了岭南地区广大群众的青睐。目前,杨志敏带领团队根据岭南气候特征和人群体质差异、常见健康状态,精心研发推出了15种岭南特色协定膏方。

  膏方需求正旺,但管桦桦表示,一直以来,大家似乎只重视学习中医汤剂。《方剂学》中主要讲的是汤剂,无论是《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还是《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等课程在介绍治疗方案时,均以汤剂为主。杨志敏也认为中医药教育存在“短板”:“我当了十几年医生,才能学到这个(膏方)技术。”

  今年,由杨志敏领衔,广东省中医院多位老师合作,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开设了名为“中医膏滋药方略思维与临证运用”的选修课,借此向年轻的中医学子们普及“汤剂以外尚有膏方”。杨志敏希望“从学生就开始培养膏方的理念和能力,让学生们出来当医生的时候可以尝试使用这个制剂和手段,不像我等了这么多年才学到”。

  同时,管桦桦也提醒年轻人,关注到膏方是好事,但年轻人的身体机能和潜力其实是无限的,与其求助于药物,不如先对不良的生活习惯加以改正和调整,效果比起药物会来得更快。“不要‘朋克养生’,这边你吃着膏方,那边你又有坏习惯,那再多、再好、再贵的药物也是白搭。”

许彦霖(记者 支燕政)09月18日,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许彦霖(记者 何光宗)09月18日,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9岁的乐乐走了。半年前,因血氨指标高,家人带他到上海市儿童医院治疗,没想到他最终在医院离世。乐乐父亲何生(化名)向现代快报反映,入院的第5天,乐乐曾窒息至少6分钟未被及时施救,随后陷入重度昏迷,直至3个月后死亡。事发后,医院科室主任曾向家属承认过错,并表示不回避责任。但让何生不满的是,医院的诊疗记录对此事只字未提,“抢救及时、无医疗差错”等措辞让家属失去了对医院的信任。9月11日,上海市儿童医院有关人士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由于一些诊疗细节涉及患儿隐私,院方不便透露。对方称医院不回避问题,也不推脱责任,建议何生通过医调委或司法机关解决此事。图为涉事的上海市儿童医院到医院追查病因,7天后男童发生意外9月6日,乐乐离世后的第88天,何生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何生一家住在上海,乐乐患有孤独症,为了照顾儿子,妻子甚至辞掉了工作。去年初,乐乐被查出血氨指标较高。“服用降血氨药后,指标虽然控制得较好,但我们觉得一直吃药不是事,就带他到上海市儿童医院进一步追查病因。”何生称,今年3月6日,一家人带乐乐到上海市儿童医院,其间做了很多项目,但始终未找到病因。“我们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肝脏穿刺手术,孩子被安排住进了PICU病房监护。”何生介绍,手术很成功,术后孩子留在PICU观察。3月13日中午,医院突然告知,乐乐出事了。“我们过去时,乐乐已陷入深度昏迷。”何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一突发意外让一家人情绪崩溃,手足无措。窒息至少6分钟才被施救,科室主任承认存在过失3月15日,上海市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崔云和护士长一起约谈家属,当着何生及妻子的面讲述了意外发生的经过。在何生提供的谈话录音中,崔云承认,监护仪器提示异常后,护士未查看孩子,也未通知医生。孩子处于监护仪测不出血氧饱和度、心率状态至少6分钟,最长可能达11分钟,直到医生路过发现,乐乐才被实施抢救。录音里,重症医学科主任崔云表示“是很低级的错误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事发后,乐乐就处于严重脑损状态,且不可逆。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很残忍,当时看到医院方面既然那么坦诚,我们只能积极配合治疗,期待奇迹发生。”何生说,事发后,他们一直克制情绪,积极配合医院理性处理此事。然而,奇迹并未发生。6月11日,乐乐情况恶化,最终离世。何生称,料理完乐乐后事,他便在院方陪同下前往当地医调委处理此事。乐乐情况恶化最终离世院方小结中称“抢救及时”,家属指病程记录涉嫌造假“6月3日院方约谈时还说监控录像都在,但乐乐走后,我们再要,就说没有了。”何生说。在他提供的调解建议中,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院方未向医调委提供监护仪记录和事发时监控录像。也正因此,医调委认为:综合已知证据,说明医方抢救可能存在延误,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参照主要责任进行调解。家属认为乐乐的病程记录涉嫌造假8月27日,何生到医院封存病历。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详细的诊疗内容,足足有一尺多高的记录单,详细记录了乐乐入院以后的各种检查以及手术、用药情况。死亡小结中“抢救及时”“经验教训吸取无”等表述,让何生不能接受。9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在何生提供的诊疗记录中看到,乐乐入院时各项检查指标都正常,意外发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与窒息直接相关的缺氧缺血性脑病、中枢性呼吸衰竭、大脑功能障碍等一直都是诊断书上乐乐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自5月31日起,排位靠后的高氨血症被提上第一位,成为最为重要的因素,并持续到乐乐离世。乐乐走后,高氨血症也被归结为直接死因和根本死亡原因。奇怪的是,何生在医院查到的诊疗记录中,乐乐入院后,先后做过10次血氨检测,且大部分都在正常范围,仅4次略高于正常值。且4月7日后,就再也没有乐乐的血氨检查记录了。何生据此怀疑,这些极有可能是医院为了隐瞒真相,造假“洗白”诊疗记录,进而避开窒息6-11分钟未被及时施救的事实,把孩子死因指向高血氨症。院方回应:不回避问题,建议通过有效途径解决9月11日,针对何生反映的问题,上海市儿童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向现代快报做出回应。他们表示,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患儿的信息和诊疗记录都不便对外公开,无法对某些细节问题做出回应。“医调委已经介入,相关的工作还在进行中,并没有结束。”院方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事发后,医院和患者的沟通是畅通的,未发生不接电话等推诿情况。医调委介入后,医院方面也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此外,院方代表还表示,医院不回避问题,也不推卸责任,但医院无权判定自身的医疗责任,应该由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根据调查结果来界定。同时,对于目前医调委的专家给予的调处建议,院方并未提出抗辩或予以否定,医调委调解工作可以进一步进行。建议患儿家属通过医调委、司法机关等有效途径解决此事。然而,在此前的采访中,何生已明确表示,他要反映的不是医疗纠纷,而是医院涉嫌隐瞒事实真相、瞒报事故、伪造诊疗记录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果当时我没录音的话,我可能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了!”目前,何生已就相关问题向上海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对于此事的进展,现代快报将持续关注。来源: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宋体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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