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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 朱冠安 实习记者 刘一诺)“空调租金太贵,上哪说理去。涨价到1年550元,3年都能买台新的了。”开学季刚过,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杜美玲在“校园集市”上发布的帖子火了,2000多名同学围观跟帖,吐槽在宿舍需要交纳租金才能吹上空调。“去年租金是420元,今年涨了130元,然而空调也并没有更换,凭啥涨价?”跟帖的同学表达着不满。杜美玲发布的帖子(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另一所高校读本科时,宿舍的空调是免费使用的,她们只需要交纳电费即可。来到首都师范大学读研究生后,“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使她“大为震惊”。“须知”中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内空调非学校统一配备,有空调使用需求的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请以宿舍为单位直接与空调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使用,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自行承担。”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中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大三学生李筱和室友因空调租赁费而产生了矛盾。李筱觉得交纳550元的空调租金很不划算,加上电费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况也可以使用电风扇。但她的室友却认为,550元的租金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有130多元,没必要节省这部分开支。在她们争执不下时,管理人员来到宿舍对她们说:“如果不租,空调明天就拆走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发帖(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学校坦言:未得到财政支持 经费不足和杜美玲一样对“付费租用空调”表示不解的学生不在少数:空调难道不是宿舍内必备的基础设施吗?为什么还要额外交纳租金?对于宿舍内是否应当配备空调,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教委批准的住宿标准,空调不属于宿舍内必配的基础设施。为了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学校从2016年开始采用“学生租赁使用模式”,引进第三方供应商,为有需要的宿舍提供空调租赁服务。首都师范大学公布的一份空调租赁供应商的招投标文件显示,今年6月,一家名为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中标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中选金额为550元/台/年。招投标中选结果公告(央广网发 截图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官网)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翟东向记者介绍了高校宿舍使用空调的4种模式:学校采购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学校采购空调,由学生付费使用。目前首都师范大学属于“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的模式,而净洗科技的另一客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则选择的是“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模式。“采用哪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这部分经费,以及经费的额度。”翟东介绍,在北京的高校中,采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模式的不止首都师范大学一家,还有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学校的财政条件不太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收费标准每年都需要经过教委批复,由于学校未得到这部分财政支持,只能通过引进第三方的方式,来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租金为何涨价?供应商:经营性租赁 成本有波动今年开学季,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收到了空调租金上涨的通知。在此前的空调租赁方案中,1年的租赁费为420元,连续租2年、3年、4年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而目前只能以550元/台/年的价格租用,不少学生对空调租金涨价表示不满,想知道涨价的真实原因。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至2024年空调租金价格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首都师范大学的校园接诉即办服务平台“首先办”上提出了质疑,收到的回复是:原价格为2016年价格,2024年8月份与原空调厂家空调合同到期,到期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签订新合同,价格由租赁市场决定,请同学理解。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给杜美玲的回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厂家的人工费、运输费在逐年增长,所以涨价也是在所难免。”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学校在多家竞标公司中选择了价位中等、质量较好的供应商为学生提供服务。翟东向记者表示,空调租赁并不是简单的物品租赁,还包括了一系列服务,如运输安装、清洗维护、更换等,属于“经营性租赁”,各个环节都有成本,且逐年上升,并不是学生们口中的“三四年租赁费用可以购买一台空调”这么简单。此外,今年净洗科技采购了“海享租”系统,同学们可以在“海享租”上线上交租金,同时“海享租”也更方便管理。杜美玲交纳租金的支付页面(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学校不向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学校在其中仅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一方面监管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协调学生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解决学生在租赁空调、使用空调时遇到的问题。翟东告诉记者,学校确实不存在收取“管理费”等行为,但有收取押金。“我觉得这种模式是一个过渡,先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翟东表示,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空调租赁的模式就是先为没办法购买空调的学校提供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希望学生理解学校的困难,我们也在努力之中。”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每年都在申请资金,也在努力让学生用上免费的空调,同时学校会监督空调租赁供应商为学生做好服务。(应受访人要求,文中杜美玲、李筱和翟东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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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河南信阳光山县一位七旬农妇懈成凤,曾在2014年因耕种的农田被建设项目占用,和儿子一起阻拦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当时,懈成凤将一位工作人员刺伤。八年后,懈成凤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曾一起阻拦施工的懈成凤之子吕兵则被免于逮捕和起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记者还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懈成凤判决书截图阻拦清理被征农田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女子刺伤街道办工作人员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14日,吕兵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9月16日,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原因则是8年前的一起旧事。吕兵回忆,2014年他家耕种的两亩农田因西三环路项目被征用,因赔偿问题未解决,当时他与父母阻拦了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西三环路项目位于该办事处吕围孜村路段进行清理地表附着物工作时,其中涉及征用被告人懈成凤家中土地约2亩,被告人懈成凤为阻挠施工,站在清理地表附着物地点随意辱骂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某某,并对李某某进行推拉和脚踢。该办事处工作人员邓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懈成凤又对邓某某进行辱骂,过程中,吕兵用手拽掉了邓某某的一撮头发。吕围孜村干部张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又用手拽掉张某某的头发。后因懈成凤欲跳水塘,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沈某上前制止懈成凤,懈成凤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将沈某胸部近前正中线偏左部位捅伤。2022年9月29日,经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某体表未见损伤;邓某某体表未见损伤。▲懈成凤在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门口留影 资料图根据沈某在2022年做的笔录内容,事发时沈某想阻止懈成凤跳入水塘。“……我站在这名老太太的前方,并劝说她不要做傻事,我刚说完这名老太太就往我胸前捅了一下……当时天气冷我还穿了棉袄,血将棉袄都染红了……”沈某病历显示,2014年1月2日,其因胸部被他人用刀捅伤在光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月5日出院。2022年10月12日,光山县公安局以吕兵、懈成凤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光山县检察院提交了《提请批准逮捕书》。2022年10月20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懈成凤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时对吕兵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023年9月,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吕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吕兵不起诉决定书吕兵免于被逮捕和起诉,但他的母亲懈成凤一审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吕兵和母亲被立案以后,吕兵曾被监视居住过一段时间。律师解读:为何8年前案件被追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一般来讲,寻衅滋事罪经过五年之后就不会被追诉,情节严重的,经过十年以后不会被追诉。付建表示,案件经过8年仍然被追诉,可能是由于其情节严重,需适用10年的追诉期。在排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这一事由的情况下,也可能是因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以及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以上所说的情况,都可能导致其犯罪行为未超过追诉期,依然会被追诉。日前,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同时,记者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晏某,询问该案为何过去8年后在2022年重新追诉,其拒绝了记者采访。此外,记者联系到2022年参与该案的时任弦山街道办事处书记代某某,其拒绝了记者采访。记者还联系到该案的被害人沈某,询问案发时的情况,以及2022年是否再次报警,其称“回忆不起来了”后挂掉了电话。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来源:红星新闻)

  特此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13日

出国旅游前办了漫游,预期600多元的话费却翻了倍?沪上市民金先生去阿根廷旅游前明明办了55元/天封顶的国际漫游,收到话费单傻了眼,投诉到消保委后,被告知因为他到了阿根廷后上了邮轮,虽然他自认为没上网,但还是按照另一套标准产生了资费……邮轮出游,上网费是“天坑”受到了不少人的吐槽,记者调查发现,想要透彻了解各运营商针对邮轮旅行的收费标准仍有一定的难度。随着日益掀起的“邮轮热”,运营商漫游尤其是邮轮上漫游资费应更透明,市民也应主动告知出境旅游的场景进行咨询,并关注短信提醒。出国旅游前办了漫游,预期600多元的话费却翻了倍?沪上市民金先生从阿根廷旅游归来一查话费账单,赫然的1250元话费让他感到惊讶——出国前特地去营业厅开通了国际漫游,比当时预估的话费整整高出一倍啊!“我当时特地打电话去咨询客服人员,了解到阿根廷当地的上网资费标准是一天封顶价格55元,流量不限,那么我去十天左右,最多550元钱的话费,有点贵,但还是能接受。”金先生说,在出发前,他在手机上操作了开通国际漫游的功能。到了阿根廷,金先生又加入了一趟为期10天的邮轮旅行,为了避免离开阿根廷产生其他标准的资费,金先生选择断网。“只要不上网就不会产生流量”,怀着这样的想法,金先生放心地登上邮轮去旅行。10天的行程中,的确没有主动上网,没有打开微信发消息,也没有打开网页进行搜索等等操作。阿根廷出发邮轮 资料图/视觉中国“为什么最终话费和电话咨询时预估的相差那么多?!”金先生纳闷又生气,于是将运营商投诉至上海市消保委,要求按照55元/天的资费标准,重新计算费用。记者从承接这一投诉的消保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原来,金先生虽然没有主动上网,但也没有完全关机或打开飞行模式,因此其实手机仍处于联网状态,“收到消息推送等都会产生流量,而因为当邮轮驶出阿根廷,就会切换到另一套国际漫游流量资费标准,所以金先生最终的话费是按照一兆流量10.24元收取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先生在邮轮上每天产生的流量在10兆左右,产生的资费则是100多元,10天的邮轮之旅,话费就占了1000多元,再加上在阿根廷3天,产生165元的资费,这一趟行程的费用一共就有1250元之多。“能否按照金先生的要求,重新计算资费?”消保委就这一问题与运营商交涉,了解到金先生在此前的电话咨询中,并未提及将登上邮轮,因此客服人员仅根据金先生所提到的目的地国家阿根廷的资费标准进行了说明,并没有告知金先生邮轮环境下的特殊资费情况。在金先生邮轮旅行的过程中,运营商曾多次发短信提醒,其中标明了每日产生话费的情况,金先生对此并无操作,而由于每天产生的资费并没有达到500元的熔断标准,10天均按照10.24元/MB,全天低速流量,这一“邮轮服务”国际漫游流量资费标准进行收费。客户人员称在金先生邮轮旅行的过程中,运营商曾多次发短信提醒,其中标明了每日产生话费的情况“出于这一沟通中产生误会,考虑到顾客体验,运营商提出了折中方案,愿意将费用打八折,降至1000元,然而,金先生仍不认同这一解决方案,说自己会再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权。”虹口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他们在跟进中了解到,金先生后来又求助通信管理相关部门,出于专业判断,仍支持了运营商给出的“费用打八折”解决方案,在经过与金先生多次沟通、解释后,最终金先生接受了这一方案。众人吐槽:邮轮出游,上网费是“天坑”事实上,和金先生一样因为邮轮出行而遇到高昂上网费的人不在少数。“邮轮上一定要一直开飞行模式!”“坐邮轮出游,难免遇到上网费高的坑。”沪上市民徐先生说,坐了十几次出国邮轮,有时候还是会被上网费“背刺”。原来,不少邮轮会提供上网服务,不过价格不菲,徐先生很少购买,往往会选择断网享受安静的旅行,但仍会遇到“没有打开微信使用,但账单上还是多了90多元的海事信息费的情况”,假如你不知情继续使用,很有可能话费多达五百或上千,而且通信质量很差,最近我还感觉到,要交海事上网费用的范围越来越大,明明已经看到了目的地的岸上,打开手机漫游开关,还是会马上中招……”有网友提醒邮轮出行一定要关闭蜂窝数据“之前坐邮轮去日本旅行,到了日本海域附近,信号很微弱,就发了几条微信,几十块钱就没了。”随着选择邮轮旅行的人越来越多,手机漫游费这一邮轮旅行的“天坑”也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国际漫游服务已成为跨国旅行者的标配,邮轮上,不同运营商的漫游服务是怎样的呢?记者通过前往营业厅、电话咨询、网页查询等方式,对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营业厅“乘邮轮旅行,漫游费怎么算,有没有漫游套餐”这些问题进行咨询,发现当下,不少客服人员对于运营商“邮轮相关漫游资费及服务”的了解也不尽到位,相关信息查询起来且费一番功夫,与当下愈盛的“邮轮热”并不匹配。电信营业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国际漫游资费这块,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有些国家封顶价格为25元/天,有些55元/天,有些85元/天,还有些则是上不封顶,邮轮因为区域涉及到公海,记者在网上营业厅官网上看到,专设的“邮轮服务”一项里,手机上网的价格为10.24元/MB,上不封顶。图为航空服务和邮轮服务的各项收费标准当记者致电中国移动客服,一番咨询下来却得到了客服人员的致歉,原来,对于记者所提出的是否有针对邮轮推出的专门服务与资费,工作人员称建议自行下载中国移动APP,前往国际漫游专区了解符合自己旅程要求的相关资费。在中国移动官网上,记者看到,在“海事漫游”一栏,显示在海域范围,当“乘坐船舶在中国移动的境外合作运营商网络覆盖的航线上航行,可以享受海事漫游服务”,拨打和接听电话都在18.99元/分钟,数据流量9元包3M,每天封顶流量50M,封顶费用为90元。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联通客服人员能查询到邮轮相关资费介绍,但对细节不甚了解。原来,当下,联通邮轮业务的提供商为:“美国WMS”、“挪威MCP”和“阿联酋Thuraya”,上网数据漫游都有不同的标准,而针对某一航线,究竟适用哪个资费标准,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是很清楚。记者在三大运营商的官网界面都能看到对于东南亚、欧美等热门旅行地,有专门的介绍专区,而邮轮的相关标准需要多重点击后才能查询到,这为不少市民提前了解邮轮旅行的漫游资费带来了一些不便。如果在出发之前就难以透彻了解邮轮旅行过程中将要产生的资费标准,更何况旅行中?一番体验下来,记者深感,运营商在针对邮轮的资费透明度上的确有待提升。消保委:运营商漫游资费应更透明;市民应主动咨询、关注短信“金先生的案例,不仅是个人的遭遇,更是国际漫游服务领域资费透明度问题的一个缩影。”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称,在金先生的经历中,尽管运营商在费用控制上有所作为,通过短信形式向用户发送了费用提醒,但未能全面覆盖如邮轮等特殊场景下的高额资费情况。这种信息的不完全透明,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承担了远超预期的经济负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保委建议,通信服务运营商应当优化资费结构,提升资费透明度,提供更加优质、经济、透明的国际漫游服务。“在我们协调的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市民忽略了运营商发的短信,而导致话费‘失控’,金先生的手机里其实收到了5条关于资费提醒的短信,如果能够积极地处理,能及时止损。”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至少应该有这样一个动作,方便后期消保委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并且,处理异常资费所产生的流量或话费也可在消保委的协调之下酌情处理。金先生的手机里收到的关于资费提醒的短信上海市消保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国际漫游服务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认真阅读服务条款,特别是关于特殊环境下的资费政策。在出行前,主动向运营商咨询并确认相关费用细节,以做出更加合理、经济的决策。一旦遭遇权益受损的情况,应积极向消保委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9月11日,苏州平江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三个平民英雄不惧危险,勇敢站出来阻止持刀者继续行凶。而第一个挺身而出、用伞奋力敲打持刀者的“碎花裙女生”,是咱们重庆妹儿。目前,姑苏公安分局已按程序确认“碎花裙女生”刘杨和“大勺哥”焦元师、刘强为见义勇为人员。图片从左到右依次为碎花裙女生”刘杨、“大勺哥”焦元师和刘强她是第一个挺身而出的人事发当天,一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纠纷,并用水果刀将女子划伤。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身穿碎花裙的刘杨冒着生命危险,第一时间挺身而出,用手中的雨伞奋力击打男子,阻止其行凶。图为网传视频截图现场目击者称,焦元师拿着大勺,在行凶男子的脖颈处砸了一下,受伤女子脱险了,行凶男子就冲着焦元师过去了。焦元师一边将男子逼到人少的小路上,一边高喊“把刀放下”,与男子对峙。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行凶男子当场抓获,受伤女子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图为警方发布的通报勇敢的她是重庆妹儿在危险关头,第一个挺身而出的“碎花裙女生”刘杨,是来自咱们重庆的妹儿。“事情很突然,我就站在旁边,觉得有一份责任感,不能置身事外,万一那姑娘出事了,我会感到愧疚。”刘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见有个男子伤害身边的姑娘,她当即用手里的雨伞奋力阻止。“后来旁边店里冲出来两位小哥,把那个人隔开了。”刘杨所说的两位小哥,是巷口万三蹄店铺的店长焦元师和店员刘强。“当时心里有点怕的,但看到店门口游客多,旁边又是茶水店,店里大多是女店员,我们必须要出手啊。”焦元师说。当时,他和刘强手持长勺,正在店里备货,见门口有人伤人,他们拿着长勺冲上前制止,并同热心群众将伤人者堵在了墙边。焦元师是退伍军人,来自连云港,跟着战友到苏州创业,目前是万三蹄店铺的店长。刘强来自河南,是店铺店员。焦元师表示,如果能见到”碎花裙女生“,首先要拥抱她一下,作为一个男同志,很佩服她的胆识,真的太厉害了!“碎花裙女生”冲上热搜12日,三位平凡英雄挺身而出的正义之举,冲上微博热搜,感动了许多网友。率先出手的“碎花裙女生”及其相关话题,更是一度冲上热搜榜第一。图为热搜截图网友们在点赞的同时,也提醒“碎花裙女生”要保护好自己。图为网友评论截图除了在微博冲上热搜,网友们还继续在全网寻找这位“碎花裙女生”。小编发现,抖音上有一个疑似“碎花裙女生”的账号,叫做“好想过冬天”。该用户的IP显示在广东,仅上传了两个视频,目前已有6.1万粉丝关注,和34.1万获赞。图为刘杨的抖音号页面截图面对网友们的点赞,该用户通过备注给予了回应:“谢谢大家,本人不接受采访”。综合来源:央视新闻、第1眼新闻、新浪微博、@向阳视频、抖音相关新闻“碎花裙女生”刘杨讲述案发情形:想着不能让女孩受伤,我就冲上去了“我当时就是想着不能让她受伤,就冲上去了。”回想起案发时的情况,刘杨说她也有些后怕。9月11日,苏州市姑苏区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事件发生时,穿碎花裙女生第一时间用雨伞阻拦了嫌疑人继续伤人的行为。相关视频发布后,网友们纷纷为“碎花裙女生”点赞,她就是重庆姑娘刘杨。目前,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已按程序确认“碎花裙女生”刘杨和“大勺哥”焦元师、刘强为见义勇为人员。9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对话刘杨,她首次向媒体讲述了事发时的具体情形。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情通报显示,9月11日,警方接到报案称,张家巷口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将嫌疑人当场抓获。经初查,嫌疑人毛某国因纠纷持折叠水果刀将宋某红划伤。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仍在治疗中。事发后,一段“碎花裙女生”和“大勺哥”用雨伞和饭勺制止歹徒行凶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网友们也纷纷为他们的见义勇为点赞。9月13日,姑苏公安分局已按程序确认“碎花裙女生”“大勺哥”为见义勇为人员。其中,“碎花裙女生”是来自重庆的姑娘刘杨。9月13日,刘杨向上游新闻记者讲述了案发时的情况。“我从小在重庆生活,毕业后就一直在广州工作,事发当天是到苏州游玩的。我和受伤女孩宋某红是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的,约好到景区她给我拍照。事发时我们正在商量第二天的行程,那个男的就冲出来揪住了女孩的头发。”刘杨说。刘杨回忆,看到被揪住头发的宋某红受到刀伤,她第一反应是用雨伞护住女孩。“我拿的那把雨伞柄比较长,我就用伞打了那个男的好几下,大声喊救命,我和受伤的女孩当时还挺无助的,后来‘大勺哥’出来才看到希望。”刘杨说:“我冲上去的时候心里也是害怕的,但是她一个女孩,我不帮忙的话她就更无助,当时我也没有多想,就冲上去了。我冲上去的时候,受伤女孩一直在说和我没关系,她虽然这么说,我帮忙还是要帮的。”刘杨说,事发后受伤女孩宋某红一直在说头晕,她和救护人员一起将她送到了医院。“我现在还有点担心她。想想还是有点后怕,如果那男的拿刀向我冲过来怎么办,但事发时确实没有去想这些。”刘杨称,目前她已经回到广州工作,也希望受伤女孩能尽快好起来。另据报道,“大勺哥”焦元师是退伍军人,来自连云港,跟着战友到苏州创业,目前是万三蹄店铺的店长。刘强来自河南,是店铺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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