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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草网址|レイコさんは話をやめて煙草をふかした。

2024-09-23 0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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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梧桐树下V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918)申报北交所IPO于2023年10月31日获得受理,现已完成三轮问询,近期即将上会。公司本次IPO拟募资2.1亿余元。

  公司注册地陕西省咸阳市,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3日,2015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曾于2015年12月2日第一次新三板挂牌,当时证券简称:科隆能源,证券代码:834351,此后于2017年12月14日终止挂牌。

  2022年9月21日,公司再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23年5月19日由基础层调入创新层,证券简称为“科隆新材”,证券代码为“873918”。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407.0369万元,邹威文、穆倩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前身有限公司由科隆研究所改制而来

  据披露,公司成立时间最早追溯至1996年1月16日,公司前身科隆有限系由科隆研究所改制而来。

  科隆研究所成立于1996年1月16日,是邹威文、邹威宁、王伟及王勇胜 4名自然人出资设立并挂靠在科隆实业名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科隆实业出具《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研究所脱离我公司的决定》(发字 2007[08]号),同意科隆研究所与科隆实业解除挂靠关系,并确认科隆研究所设立时科隆实业未投入资金。

  鉴于对科隆有限的出资系夫妻共同财产,邹威文将其所持科隆有限 49%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穆倩。2008年12月26日,科隆实业出具《关于咸阳科隆橡胶制品研究所改制的决定》(发字 2008[08]号),同意“将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研究所改制为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确认邹威文及穆倩分别持有科隆有限51.00%以及49.00%股权。

  咸阳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咸政函[2011]49 号),确认科隆研究所“1996年1月成立、2007年12月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至今均无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并同意科隆研究所进行“公司制改造”。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26日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陕政函[2011]244 号),确认科隆研究所“资产中无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综上,科隆研究所的资产均系邹威文等出资人自行投入,改制为有限公司的过程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2023年净利润大增,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公司主要产品橡塑新材料产品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等,其中橡塑新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煤机领域,需求主要受煤炭产量、煤机设备更新换代、煤矿智能化改造、新客户和新业务领域拓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需求可分为新机装备和旧机维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233.04万元、32,519.45万元、43,290.85万元和 20,089.58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73%。

  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23%,毛利率同比提高4.66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1.48个百分点,综合导致净利润同比增长60.41%。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同比变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净利润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为2,458.4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291.19万元,下半年净利润则接近6000万。

  据披露,行业需求主要受煤炭生产影响。因煤炭生产受季节影响,秋冬供暖季煤炭需求和产量提升,综采作业对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需求也会随之升高。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况。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区分国企民企且对国企客户计提坏账比例明显低于一般客户

  据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994.74 万元、20,496.02 万元、24,277.48 万元和 27,054.46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最近3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比例均逾60%。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按照国企客户和一般客户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对国企客户计提坏账比例明显低于一般客户。

  据回复,假设应收账款全部按照一般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此外,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大幅减少,银行存款由5,537.85万元降至1,859.42万元,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付款项包括茶叶款、工艺品,且茶叶款账期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显示,公司曾购买金额较大的茶叶、工艺品,且茶叶款账期较长。

  买茶叶?同时对一家茶叶店账期拖这么长也有些特别,存潜在纠纷还是?

  五、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研发费用存跨期调整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致同会计师出具《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7848 号)。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议案。具体的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1)阻燃输送带贸易类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022 年,公司存在通过外购非自产货物阻燃输送带,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而实现销售的贸易类性质业务,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好地反映业务实质,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业务实质和经营发展情况,对 2022 年度上述贸易类性质的销售合同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业务毛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研发费用跨期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研发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报销不及时导致费用存在跨期情形,以及研发项目领料跨期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更加严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受益期间对跨期的研发试验检测费用和研发领料进行跨期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报告期内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此外,2020年,邹威文、邹鑫曾以差旅费等用途借用公司备用金,其中,邹威文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103.50万元,邹鑫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59.00万元。二人已于2020年11月、12月分别向公司归还全部借用的备用金,并于2023年9月,分别向邹威文、邹鑫收取资金使用费9,815.90元、17,658.25元。

  尽管科隆新材对两人收取了资金使用费,但这一情形依旧引来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023年10月20日,也就是递交IPO申请的前11天,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对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监管649号),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 杨红卜

简登妃(记者 陈俊杰)09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近日,江苏宜兴官方发布了一则关于15名干部的任前公示,其中有6人被标注“曾用名”,引发关注。9月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标注干部的“曾用名”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 宜兴先锋官微截图9月17日,“宜兴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显示,15名干部中被标注“曾用名”的6人,多拟任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拟推荐提名为镇长人选。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众号自2022年12月24日至2024年9月16日发布的另外8则干部任前公示中,超过10人被标注“曾用名”,其中1人有两个“曾用名”。对此,有网友称,干部任前公示频繁出现“曾用名”,这一情况背后是否存在问题,令人疑惑。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根据宜兴干部任前公示相关规定,如果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曾经用过其他名字或改过名字,会在任前公示里标注“曾用名”。这么标注,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 宜兴先锋官微截图该工作人员说,当地提拔任用干部前,会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全面严格的调查、审核,其中就包括小名、改名情况,在信息审核时发现干部有“曾用名”,也会向其本人核实。之所以部分干部有“曾用名”,大多数是该干部曾经有小名,与后来户籍上的正式大名不一样。考核干部时,组织部门会进行标注,“不存在例如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干部被违规使用或再使用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及其他情况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就干部“曾用名”而言,上级部门并未要求必须标注在公示信息中,其他地方或其他单位有省略这个信息的情况。延伸阅读:高校拟聘教师公示“处长之子”,有何用意?1月份,一则高校教师招聘公示引发关注。据多家媒体报道,1月18日到1月24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就8名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有3名人员的备注信息中加入了其亲属师生关系:张某某,男,博士研究生,拟聘为教师(事业编),他的父亲是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姬某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是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邢某某的博士生导师为水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公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网站截图据顶端新闻报道,1月26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学校有相关规定,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所以才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但后续是否也会公示类似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据媒体此前报道,因为公示期满,上述公示已从该学院官网撤下。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事处早前发布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度教师等岗位招聘启事》,2024年度招聘人员包括教师、实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进行申请,每人只能申请1个岗位,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以及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如与本校教职工未有近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须填“无”。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只要是按规定招聘公开关系,接受监督没有什么不妥。图为网友发表评论近年来,我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在招聘公示中亮明应聘人员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关系,中国地质大学并非第一例。2023年2月,一家国有企业发布一则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一名拟聘人员因系“领导之女”而引发舆论关注。公示显示,该集团国际公司一拟聘人员为集团党群部主任之女。随后,该企业在该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备注栏中补充了如下内容,“根据集团《新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定: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一名人员被备注为集团某领导之女,图为国企发布的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显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据中国新闻网,对于事业编招聘公示亲属师生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向记者表示,备注亲属师生关系,说明高校更加注重近亲属回避、利益回避和公平招聘,避免亲属师生关系干扰影响选人用人。“高校比较容易发生‘近亲繁殖’现象,采取此类公示方式,有利于防止‘近亲繁殖’,推动风清气正的聘用制度。”马亮指出。一些舆论认为,招聘只要程序合法合规即可,还有舆论认为事业编招聘应回避亲属关系。对此,马亮表示,事业单位招聘原则上应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但是高校的规模较大,也有不同院系机构,“一刀切”回避可能难以实施。他认为,高校规定二级单位(院系、职能部门)招聘时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可能更加合理。

简登妃(记者 沈泰菱)09月23日,�

此前,红星新闻曾报道了《男子被砍后持砖反杀对方 一审被判10年 二审未当庭宣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辩论关键》。9月20日,记者从郝某某家属处获悉,该案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即认定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二审裁定书显示,2020年8月17日21时许,郝某某、王某某与他人饮酒用餐后,由王某某驾车送郝某某离开。途中,郝某某拨通张某某手机,于当日21时17分至21时22分共有3次通话。当日21时19分、21时23分,郭某某(与张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两次拨通郝某某手机,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互相辱骂。后郝某某与王某某驾车至某小区东门口,与郭某某发生冲突,郭某某使用菜刀将郝某某左额部、左耳后枕部头皮、左颞顶部头皮、左手小指砍伤,王某某在二人撕扯时将郭某某手中菜刀抢下扔进路边草丛中,郭某某随即离开现场,从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裁定书显示,郝某某与王某某在小区东门处有15秒短暂停顿并商量,王某某提出要送郝某某去医院治疗,郝某某却向郭某某离开方向快步追赶过去,王某某先向北同向走了近十步后返回停车的地方,驱车追赶过去。期间,郝某某与郭某某在小区13号楼东侧栅栏外的两棵树中间争吵,郝某某喊道“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一边喊,一边与郭某某撕扯。此后王某某驾车赶过来。郝某某遂用手击打郭某某,郭某某也上手还击,王某某上前连踹郭某某两脚致其倒下趴在地上,郝某某使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四下。此时,张某某赶到现场制止,郝某某停止击打郭某某。后王某某驾车送郝某某就医,张某某则联系他人将郭某某送医。郭某某于2020年9月7日死亡,经鉴定,郭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郝某某则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经鉴定,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案发后,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补偿383000元并获得谅解。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发生的过程明显呈现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基本案情是,郭某某与郝某某在小区东门发生冲突,郝某某没有拿任何凶器或工具,而郭某某却拿了菜刀,并用菜刀砍击郝某某数下,造成郝某某身体轻伤,郝某某是冲突中的受害者。郭某某所持凶器在被王某某夺下扔进草丛,并且向北跑离现场以后,第一阶段的冲突已经结束。法院指出,此时,郝某某本可选择报警和就医,但与王某某进行短暂商量后,便去追赶郭某某,从而引发第二阶段的冲突和伤害。郝某某在距离小区东门案发地点八十米左右追上郭某某,并开始打骂郭某某,先是击打郭某某面部,郭某某用手还击,待王某某赶来踹倒郭某某后,郝某某再用砖头多次击打已经倒地的郭某某头部,直到证人张某某来到现场制止,郝某某才停止伤害郭某某。上述事实足以说明,上诉人的行为系出于报复伤害郭某某的故意,而不具有防卫郭某某伤害的性质。对于郝某某“离开涉事小区东门和郭某某同一方向前行,是去医院就医”;郭某某跑开是为了寻找工具企图再次伤害郝某某的事实;以及郭某某受伤后其亲属未给予好的治疗且延误治疗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等辩解和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均未采纳。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郝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郝某某、王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法院审理结果,郝某某的家属认为,目击证人的证词没法解释为何郝某某的面部出现了可以被砖头造成的钝器伤;且第二次冲突究竟是谁先动手实施伤害,两名被告人的辩解与证人证言存在冲突,“他(法院)说到第二阶段是郭某某已经跑了,对郝某某的伤害已经结束了,是郝某某追上郭某某,并开始打骂郭某某。说的是待王某某赶来踹倒郭某某后,郝某某用砖头多次击打已经倒地的郭某某头部。那郝某某那颧骨的伤是哪来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上写的钝器可以造成郝某某的颧骨骨折是吧?而且王某某也看见郭某某手里头拿砖头打郝某某。”对此,郝某某及王某某的辩护人均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将继续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内容红星新闻记者 孙钊 罗梦婕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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