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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l视频自拍九色9l视频成人|「好きな人がいるのならcその人となんとかするわけにはいかないの」とハツミさんは少し考えてから言った。

2024-09-18 0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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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汽车产业继续围绕新能源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快速推进各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在新能源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国内汽车产业产销量在上半年延续稳定增长趋势。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公布的最新产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89.1万辆和1404.7万辆;汽车出口279.3万辆,同比增长30.5%,对拉动市场整体增长贡献显著。

  终端销量的提升也反映在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中。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在A股287家汽车行业上市公司中,有249家实现盈利,占比逾八成。另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上协”)发布的报告,今年上半年,汽车行业营业收入增长超8%,净利润增长超20%。其中,沪市汽车行业公司中近七成实现业绩正增长,增速超100%的有13家公司。

  电动化、智能化

  推动业绩提升

  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稳中有进,各项主要指标均呈现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24年前6个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89.1万辆和140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9%和6.1%。汽车行业交出一份亮点颇多的成绩单,为支撑工业经济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从上市公司财报来看,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等相关的业务增长明显、在手订单充足,带来营收与 利润的增长,反映出市场需求的持续升级与变化。

  海外出口业务

  稳步攀升

  近年来,中国汽车企业积极布局海外市场,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提高品质标准以及加强售后服务网络,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催动出口增长的特征更为明显。

  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汽车在国际市场表现良好,出口已成为支撑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不仅是整车企业积极布局海外并实现市场份额攀升,越来越多的零部件企业也瞄准欧洲、东南亚等市场扩展业务,品牌高端化趋势明显,且“出海”模式也正从纯产品出口渐渐向“研产销”全链条输出迈进。

  国内方面,伴随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下乡等利好政策持续落地,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得到了进一步释放。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透露,截至2024年9月14日,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累计登记注册用户数超150万个,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突破100万份。

  “近几个月来,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带动报废汽车回收量迅猛增长。”何亚东介绍称,今年前7个月,全国报废汽车回收350.9万辆,同比增长37.4%,其中5月份至7月份,分别同比增长55.6%、72.9%和93.7%。

  另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今年前8个月,全国乘用车零售1347.2万辆,同比增长1.9%。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零售601.6万辆,同比增长35.3%;报废汽车回收量421.3万辆,同比增长42.4%。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半年我国汽车销量超1400万辆 超八成A股汽车上市公司实现盈利

郭学竹(记者 童家玮)09月18日,“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郭学竹(记者 黄琼亚)09月18日,“你好,我是支付宝官方理赔人员,可以给您提供100元的赔偿款。”接到这通礼貌的理赔电话后,温州某大学女教授郑女士(化姓)逐步被拉入陷阱,损失近100万元。9月11日,记者从温州市反诈中心了解到,瓯海警方已接到这起警情,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对方发来身份证逐步打消受害人顾虑郑女士称,事发当天她本来有事需要出门,可突然接到那通理赔电话,对方说她之前网购的蒸锅有质量问题,按照工作流程,他们可以支付100元的赔偿款。“我说自己有事要忙,这100元就不要了。但那个‘理赔人员’说,他们支付宝的理赔渠道已经开通了,如果我没按要求收下赔偿款,那么支付宝每个月会扣除我500元的余额,我觉得很冤枉。后来对方说,理赔程序只需要一两分钟,还专门有人帮助我,我就答应了。”郑女士回忆。接下来,“理赔人员”询问了郑女士给支付宝账户绑定了几个银行账以及是否有下载“腾讯会议”APP等信息。在得知郑女士因工作需要已经下载了“腾讯会议”APP后,“理赔人员”又要求她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这样“理赔人员”就可以远程控制她的手机屏幕。这一特殊要求立即引起了郑女士的警觉,她连忙质问对方为何要“共享屏幕”?“理赔人员”要求郑女士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资料图/图文无关)为打消郑女士的顾虑,“理赔人员”给她发来自己的工作信息以及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在“理赔人员”新一轮话术下,郑女士渐渐相信了对方。诱导她输入“验证码”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随后,在“理赔人员”的诱导下,郑女士打开了一家银行账户的转账页面,对方给她发来一组银行卡账号及用户名,还说她接下来会收到“验证码”,只需要把“验证码”输入到转账页面金额一栏就行了。没多久,郑女士收到一组6位数的“验证码”,她将其输入到金额一栏,并通过APP刷脸功能验证通过。这时,“理赔人员”说,郑女士的操作有问题,后台没有通过理赔程序,需要郑女士换一家银行的APP再进行类似的操作。这一次,郑女士收到一组“29”开头的“验证码”,她再次输入到金额一栏。可是,“理赔人员”说这次依然没能通过后台的相关程序,他还问郑女士有没有其他银行的账户。已被洗脑的郑女士又点开了一家银行的转账页面,按照对方要求输入了一组“19”开头的“验证码”。很快,她收到这家银行的短信提醒,称她向某个陌生账户转账19万多元。“我马上觉得不对劲了,就问他们,不是说赔给我100元吗?怎么还要我转出19万元?”郑女士说,对方没有回答她的问题,还挂断了电话,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马赶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郑女士是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她之前还有两笔转账,一笔是40多万元,另一笔是29万多元,这两笔款项原本存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郑女士在这两家银行都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郑女士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图为银行卡资料图(图文无关)反诈民警提醒:接到理赔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核实银行帮郑女士报了警,瓯海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赶来安抚她的情绪,并登记案情。郑女士说,她前后被骗99.6万多元,这些都是她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反诈民警说,通过郑女士的遭遇,大家可以看出来,其实拥有高学历、高智商并不代表可以“免疫”电信网络诈骗,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电诈团伙的设计下,有时过于自信大学教授与懵懂的小学生都是骗子的“猎物”。据介绍,所谓“共享屏幕”,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电脑或移动设备,比如手机之间共用一个屏幕。当两部手机之间开启“共享屏幕”功能时,操作其中一部手机,另一部手机会呈现出一模一样的屏幕效果。这一功能多用于远程会议、文件共享等方面,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设计出新型骗局。建议市民不要和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当因工作需要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时,切勿操作支付类、银行类App。警方提醒一定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警惕,图为网络诈骗示意图他提醒道,市民接到任何自称是“客服人员”“理赔人员”的电话,一定要通过平台官方核实,如果对方提出的理赔等事项属实,那么转账也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千万不要在对方指挥下进行“指定操作”。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

近日,带货顶流主播小杨哥深陷舆论漩涡,他带货的多款商品被人诟病,有的曾被处罚、有的涉及虚假宣传。如今这些商品引发的风波有的还在延续,有的似乎已经“风平浪静”。这些商品曾经在网上热销一时,如今厂家是否还在生产?受罚情况如何?产品整改情况又如何,是否还在销售?上游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香港月饼”涉事商家仍在直播带货但关闭评论近日,在“疯狂小杨哥”(张庆杨)及其旗下各大主播直播间均在销售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随后#月销5000万元的香港月饼香港买不到#的话题冲上热搜,有网友质疑“月饼挂香港,实际跟香港不沾边”,涉嫌虚假宣传。伴随舆论发酵,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涉事店铺“美诚礼官方旗舰店”的账号一夜之间删除(或隐藏)了全部200余条视频作品,并开启了防打扰保护功能,非互关好友无法评论。不过,14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店已经恢复了一条一年前发出的视频作品。另外,该店铺还在正常直播带货,此时直播间观众有700多人,但商家关闭了评论。该店目前最受欢迎的一款产品,是价值169元的“美诚礼黑松露流心奶黄美味月饼中秋节送礼盒伴手礼”,该店已售超过10万份。美诚月饼直播间已经关闭评论 网络图针对“月饼挂香港,实际跟香港不沾边”的问题,客服回应称,品牌自己从未说“香港美诚月饼”是香港产的,但在香港、广东都有公司,在广东还设有生产基地和运营中心,合法合规经营销售。月饼是特殊商品,非质量问题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生产厂家广州美诚食品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媒体,“美诚食品”品牌创始人在香港。针对月饼是否在香港本地售卖的问题,工作人员称是有合作店铺的。记者查询发现,涉事公司在2022年申请的“香港美诚”商标处于“被驳回复审中”,此外,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7月到8月发生了多次变更。蟹太太被大闸蟹协会暂停会员权利近来,两大顶流带货主播“辛巴”(辛有志)与“疯狂小杨哥”的交恶起源就是都带货了“蟹太太品牌”的大闸蟹,而两边的价格机制和规格都不一致。辛有志在直播中表示,“8月18号我开播卖螃蟹,卖了六七千万、七八千万。卖完之后,粉丝让加库存,加库存链接没了。品牌方蒙了,他说被小杨哥举报了。”辛有志随后多次指责“疯狂小杨哥”团队在质检、售后、赔偿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此次事件中所涉及的大闸蟹品牌,为知名品牌“蟹太太”。企业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蟹太太品牌诞生,正式进军生鲜市场,并签约影帝黄晓明担任品牌形象,母公司为苏州西风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蟹太太”年销售额破2亿元,2023年全年销售额突破6亿元,同比增长100%。9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蟹太太”品牌下的“蟹太太官方旗舰店”“蟹太太官方旗舰店优选”“蟹太太生鲜精选”等多个授权账号都在正常进行直播带货,此前引发争议的4只4两的公蟹、母蟹4只3两8只装的大闸蟹产品,目前售价为299元,14日截至发稿,四个直播间销量已经超过1300份,总销量已经超过6.4万份。上游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客服,该产品是否在其他平台会更便宜?客服表示对其他平台价格不太清楚,无法进行价格承诺。对于产品是否足斤足两,客服承诺,商品签收24小时内反馈,拿到螃蟹去掉绳子称重拍照(剔除7%失水率),可按只数比例赔付。截至九月初,根据蝉妈妈数据,近30天内,“蟹太太”在某短视频商超平台的销售额在2亿元左右,其订单主要集中在8月21日到8月23日期间。“蟹太太”多次被网民投诉 网络图上游新闻记者发现,“蟹太太”在今年曾因多次“缺斤少两”“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用中国显示,今年4月,该公司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万元,处罚事由是存在“短斤缺两”行为。据媒体报道,2024年6月,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官网发布公告称,取消苏州西风阁公司会员资格。公告指出蟹太太因“缺斤少两、虚假标注、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多次被市监局处以行政处罚。依据相关章程,该协会暂停该公司2024年度会员权利,退还该公司2024年已缴会费。对被阳澄湖大闸蟹协会“除名”一事,“蟹太太”官方客服对媒体称:“之前缺斤少两和虚假宣传是个别情况,现在我们保证质量。而且,蟹太太只有一小部分最高端贵价的产品是源自阳澄湖的,我们在线上直播间没有卖阳澄湖大闸蟹,只专供线下门店。”问题梅菜扣肉生产商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近日辛有志与张庆杨的带货争议中,辛有志一直批评后者在带货“劣质槽头肉生产的梅菜扣肉”事件中,对消费者没有赔偿。今年3·15晚会上,使用劣质槽头肉生产梅菜扣肉的三家公司被曝光,随后,安徽省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这三家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共计1287.2万元。其中,被罚款573.44万元的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即“御徽缘”牌梅菜扣肉的生产商,“疯狂小杨哥”曾为这款产品带货。事件曝光后,“疯狂小杨哥”所属的三只羊公司于3月18日发布公告公开道歉,表示已启动垫付退款工作,但未提到三倍赔偿。9月初,有多名网友反映称,自己此前在小杨哥直播间购买的梅菜扣肉得到了退款。不过,根据网友晒出的与客服沟通记录,此次并非“退一赔三”,只是将网友购买梅菜扣肉的原价退还。上游新闻记者在天眼查APP上看到,该品牌梅菜扣肉的生产商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7月份因为露天堆放冷冻槽头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恶劣行为,已受到严厉制裁,被处以高达573万余元的罚款,并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目前,在各大电商平台都已经搜索不到“御徽缘”品牌旗下梅菜扣肉、手工狮子头、红烧肉等多款曾经热销的产品。问题原切牛肉卷被罚款50万网店下架所有产品9月9日,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社交媒体晒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爆出“疯狂小杨哥”带货的一款“原切牛肉卷”实际为加水和试剂的拼接牛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食品供应商为湖北鲜多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被罚款50万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5日至10日期间,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并受理大量关于湖北鲜多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网店销售的牛肉卷、羊肉卷并非宣称的“原切”牛羊肉,疑似合成拼接肉的投诉举报。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明知自己委托生产的“澳洲谷饲牛肉卷”配料含牛肉、水、复配水分保持剂,但却在其抖音店面、直播带货推广、商品详情页面宣传“原切肉”,侧重宣传“无添加”属性,在主观上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客观上已经使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产品竞争的优势地位。最终对涉事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鲜多裕肉制品旗舰店已经下架所有商品 网络图9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的“鲜多裕肉制品旗舰店”看到,该店铺已经下架了所有产品,之前的销量停留在57.2万,不过账号并未删除视频。目前,在其他平台也搜索不到“鲜多裕”的相关产品。店铺客服回复称,如果认为收到的商品不好,可以直接联系主播,由主播答复。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部分内容据鲁中晨报、潇湘晨报、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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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宫不争宠 卷四》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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