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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9月20日电 (林浩)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介绍,2024中国—东盟丝路(跨境)电商开放合作主题推介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推介活动)将于9月24日在南宁市举行。
此次主题推介活动以“数字贸易 让畅购东盟更便利更美好”为主题,旨在深化中国与东盟丝路电商合作,助力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届时,中国西部省区商务部门以及国内外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电商研究机构等约250人将齐聚南宁,探索跨境电商合作的新模式和 新路径。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西与东盟、西部省区合作,本次活动首次设立丝路电商主宾国、西部主宾省区,并将进行主宾国、主宾省区主题馆开馆仪式。
中国—东盟丝路电商系列活动已经连续举办多年,成为推动中国—东盟贸易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推动中国与东盟间跨境物流、商流及数据要素流动,优化升级跨境电商生态链产业链,打造中国与东盟丝路电商高水平合作推介平台发挥重要作用。
王修行(记者 张惠任)09月22日,(原标题:币圈大事件!“前华人首富”赵长鹏确认即将出狱)
王修行(记者 侯嘉侑)09月22日,▲民警执法现场红星新闻记者丨周炜皓 主编丨蓝婧编辑丨张寻 责编丨邓旆光今年9月,红星新闻记者接到报料线索,称广东揭阳普宁市存在违法私自宰杀生猪的地下产业。9月19日、20日白天到夜间,记者暗访多个疑似私宰窝点及生猪中转站,并协助警方查获一个非法屠宰窝点。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窝点卫生条件恶劣,十八头猪挤在狭小空间内,宰杀后的猪肉、内脏堆置于地面,地上污水横流,市民称这些生猪仅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年初,普宁市曾对类似窝点做出过三起行政处罚。据权威信源透露,普宁生猪非法屠宰链条上游的江西省赣州市,已经成立工作组,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调查。黑窝点藏在居民楼下环境恶劣,猪肉随地乱丢9月19日,在当地居民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暗中探查了多个分布在普宁市高埕村、麒麟镇、洪阳镇周边的疑似生猪屠宰窝点。这些窝点有的藏在树林里,有的则以空置猪圈为掩护,还有的就设置在居民楼下。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之前还看到过一处窝点藏在一间庙里。白天,大多窝点都大门紧闭,只是在附近能发现用于运载生猪的车辆、设备。据当地居民回忆,2月、3月普宁市曾打击过几间非法屠宰生猪的窝点,9月江西省赣州市曾与本地农业农村局合作拦截过一批生猪,这之后不少非法屠宰、转运的窝点都疑似已经转移。记者来到高埕村,这是最近才被发现的一处窝点,位于一栋贴着红砖的楼房下方,前后都装有摄像头。记者假装路过时发现铁门内有人正在擦洗生猪,里面还有明显的猪叫声,通过后墙的窗子,可以清楚看到三头被关着的生猪。9月19日半夜23:30到次日凌晨,记者在高埕村外进行蹲守,凌晨3:40分左右,有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来到这间小院,打开院门,进行烧水等准备。之后半小时内,又接连有五辆摩托车驶入小院所在的巷道中。作为向导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窝点通常会在杀猪时打开音响掩盖猪叫声,也有非法屠宰点会用电击等方法让猪猝死,避免被发现。确认窝点情况后,红星新闻记者与普宁市公安机关进行联络。已开始宰杀时,记者带民警进入,突击了这处窝点,窝点内有四名男子正在处理刚刚杀好的猪。▲非法屠宰窝点内的生猪制品记者看到,这些男子穿着雨鞋,踩过屋外的泥巴路,又直接踩进屋里,屋里遍地血腥,地上污水横流,宰杀后的猪内脏、猪头等产品就在他们脚边。见到民警进来,男子们仍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持刀继续分解猪肉,一名老板模样的女性上前,跟民警辩解称这些猪都是“自己养的”。▲非法屠宰窝点涉案人员整个窝点非常逼仄,包括一间三四平方米左右的小房间,四个用水泥、木板分隔的猪圈,以及工人们进行操作的屠宰区。连上已经宰杀分解的两头猪在内,当晚在该处窝点共发现18头生猪。当地居民介绍称,按照市价,这些猪的货值估计在3万元以上,这些只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红星新闻记者离开前,民警已将该窝点6名涉案人员控制,固定证据,等待当地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来到现场共同调查。知情人称70块钱杀一头,“检疫许可”明码标价只要25元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非法私自屠宰,最主要的隐患在于检疫。按照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在出栏前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另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在生猪屠宰过程中也要同步检疫,同步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对生猪的胴体及生皮、原毛、脏器、血液、蹄、头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正常情况下,定点屠宰场应配备驻场的官方兽医,从生猪进场到最后屠宰结束,每一个环节都要在兽医监督下进行。而在地下非法屠宰窝点内,对检疫则毫无要求。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公安了解到,9月20日查封的这处窝点内,当晚6名涉案人员中,三名是来购买猪肉的摊贩,剩下三名则是宰杀人员,其中没有兽医。另外,与民警一起在该窝点内取证时,记者也没有在其中发现任何检疫设备。通过特殊渠道,记者联系上一名曾委托这类窝点宰杀生猪的当事人。据其回忆,在整个宰杀过程中,没有人检查过猪耳标、检票证等。根据当时的单据显示,2024年7月2日,他以59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头生猪,屠宰收费共140元,为这两头生猪制作‘检疫许可’的价格为50元,“每头猪宰杀费用是70元,如果没有检票证就再加25元”。▲某非法屠宰窝点的收费明细 受访者供图据了解,广东省各地生猪屠宰定点企业,服务费收取标准都由政府统一制定。在周边城市梅州市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说明》中,2016年,揭阳市的生猪屠宰服务费为40元/头。普宁市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价格上,非法屠宰与定点屠宰应该差距不大,但整个普宁市仅有8间定点屠宰机构,且定点屠宰机构对猪肉检疫、来源等都有更高要求,私自非法屠宰则可不受监管。疑似转运窝点附近货车来自多个省份一地已开始调查非法屠宰链条宰杀,只是这条灰产链的其中一环。据当地居民表示,这些通过非法屠宰窝点流出的猪肉,有些被直接拉到当地摊位上进行售卖,有些则流向批发市场。在陪同民警查封高埕村的窝点后,记者又前往洪阳镇附近,在一处疑似存在非法宰杀窝点的路口附近蹲守。9月20日凌晨5时左右,有三辆运载着已屠宰过的生猪的摩托车出现,记者紧跟其后,直到在一个分岔路口处失去线索。其中两辆摩托车,驶向了洪阳镇屠宰场周边的批发市场及档口所在方向。▲普宁市街头运载生猪的车辆在普宁市实地走访期间,记者多次在街头看到运载大量生猪的货车,其中一些驶往了当地居民口中与非法屠宰有关联的“中转站”。9月20日9时许,记者前往位于普宁市麒麟镇的疑似生猪转运窝点附近,看到一辆运满生猪的小型货车驶离该窝点大门。不久后,又有一辆运满黑猪的大货车在该窝点不远处过磅。由于引起了该窝点人员的警觉,记者不得不离开。▲高速入口附近停着的卡车当地居民称,甬莞高速公路广太入口附近有一个大型生猪运输中转站,附近还分布有小型窝点、洗车场等。记者前往调查后发现,这处小型窝点疑似还在使用,有工作人员出入其中,小型窝点前方不远处的洗车场,停靠着三辆大型货车正在清洗。出入、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赣州市权威信源透露,截至目前,该市已由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三支工作组,针对来往于赣州、普宁之间的生猪运输及可能存在的非法屠宰等问题展开调查,据悉,近期赣州市已对生猪养殖产业进行整顿,加强养殖户教育,抓好队伍的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上述消息人士强调,要斩断这一涉及多个省份的生猪运输、非法宰杀链条,需要多地共同合作,并对合法合规的生猪交易机制做出完善调整,“渠道不通畅就会催生黑作坊。”——④——当地人称黑作坊两三年前已存在非法屠宰猪肉流向正在调查当地居民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据其所知,普宁市的非法生猪屠宰问题已经持续两三年,在普宁市多个镇、村都有这类窝点。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3月,普宁市就曾对三起生猪非法屠宰事件作出过行政处罚。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4年2月8日,普宁市燎原街道办事处对巫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2024年2月28日,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对韦某某罚款5.1万元;2024年3月6日,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对陈某某罚款5万元。上述三个行政处罚中,除巫某某案处罚原因为“专项检查”外,陈某某、韦某某案的处罚原因都是违反处罚依据都是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三起案例的处罚依据都是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9月20日晚间,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方面了解到,针对当天凌晨查封的窝点,公安系统正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进一步调查,计划对涉案三名非法屠宰窝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这些在普宁市周边进行非法屠宰的生猪去向,截至发稿前仍在调查中。-End-
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近日,江苏宜兴官方发布了一则关于15名干部的任前公示,其中有6人被标注“曾用名”,引发关注。9月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标注干部的“曾用名”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 宜兴先锋官微截图9月17日,“宜兴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显示,15名干部中被标注“曾用名”的6人,多拟任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拟推荐提名为镇长人选。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众号自2022年12月24日至2024年9月16日发布的另外8则干部任前公示中,超过10人被标注“曾用名”,其中1人有两个“曾用名”。对此,有网友称,干部任前公示频繁出现“曾用名”,这一情况背后是否存在问题,令人疑惑。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根据宜兴干部任前公示相关规定,如果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曾经用过其他名字或改过名字,会在任前公示里标注“曾用名”。这么标注,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 宜兴先锋官微截图该工作人员说,当地提拔任用干部前,会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全面严格的调查、审核,其中就包括小名、改名情况,在信息审核时发现干部有“曾用名”,也会向其本人核实。之所以部分干部有“曾用名”,大多数是该干部曾经有小名,与后来户籍上的正式大名不一样。考核干部时,组织部门会进行标注,“不存在例如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干部被违规使用或再使用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及其他情况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就干部“曾用名”而言,上级部门并未要求必须标注在公示信息中,其他地方或其他单位有省略这个信息的情况。延伸阅读:高校拟聘教师公示“处长之子”,有何用意?1月份,一则高校教师招聘公示引发关注。据多家媒体报道,1月18日到1月24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就8名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有3名人员的备注信息中加入了其亲属师生关系:张某某,男,博士研究生,拟聘为教师(事业编),他的父亲是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姬某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是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邢某某的博士生导师为水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公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网站截图据顶端新闻报道,1月26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学校有相关规定,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所以才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但后续是否也会公示类似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据媒体此前报道,因为公示期满,上述公示已从该学院官网撤下。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事处早前发布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度教师等岗位招聘启事》,2024年度招聘人员包括教师、实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进行申请,每人只能申请1个岗位,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以及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如与本校教职工未有近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须填“无”。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只要是按规定招聘公开关系,接受监督没有什么不妥。图为网友发表评论近年来,我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在招聘公示中亮明应聘人员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关系,中国地质大学并非第一例。2023年2月,一家国有企业发布一则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一名拟聘人员因系“领导之女”而引发舆论关注。公示显示,该集团国际公司一拟聘人员为集团党群部主任之女。随后,该企业在该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备注栏中补充了如下内容,“根据集团《新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定: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一名人员被备注为集团某领导之女,图为国企发布的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显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据中国新闻网,对于事业编招聘公示亲属师生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向记者表示,备注亲属师生关系,说明高校更加注重近亲属回避、利益回避和公平招聘,避免亲属师生关系干扰影响选人用人。“高校比较容易发生‘近亲繁殖’现象,采取此类公示方式,有利于防止‘近亲繁殖’,推动风清气正的聘用制度。”马亮指出。一些舆论认为,招聘只要程序合法合规即可,还有舆论认为事业编招聘应回避亲属关系。对此,马亮表示,事业单位招聘原则上应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但是高校的规模较大,也有不同院系机构,“一刀切”回避可能难以实施。他认为,高校规定二级单位(院系、职能部门)招聘时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可能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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