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入市场?ST易事特(300376)的预罚单来了!公司原实控人已是第三次被行政处罚!

来源: 天眼新闻
2024-07-10 16:19:40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4]88号)。中国证监会拟对易事特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拟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0万-1000万元不等罚款;其中易事特原实控人何思模因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中国证监会拟对其除罚款1000万元外,并采取10 年市场禁入措施。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6年5月11日,一旦错过,股民将丧失胜诉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3年5月1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立案。2024年7月5日,易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4]88号),证监会认定,易事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上违法事实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从中国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来看,易事特连续五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2017、2019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其中,五年虚增营业收入额累计超40亿元,五年虚增营业成本额超35亿元。业绩方面,从易事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来看,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668,887,806.03元,同比增长-51.97%,归母净利润46,030,084.74元,同比增长-57.56%,扣非净利润40,411,747.34,同比增长-62.41%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易事特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2022年10月31日,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此次公布的十起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的。其中,第一起就是中储粮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干预和插手粮食业务招标代理、受贿案。

  本报记者 王卓 陆丽环

  (一)针对人民法院就复议裁定作出的执行监督裁定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的;

  聚焦十四五规划重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中国产业名片》以期通过记录时代变化,彰显出中国产业的不竭活力,通过一项项重点工程、一次次创新突破背后的故事,有力呈现出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中国力量。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月28日起施行,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王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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