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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妞1000|「いいですよ」と僕は笑って言った。

2024-09-23 0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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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近日,中秋小长假后的A股迎来了探底回升,美国的降息打开了市场对于未来宽松政策的预期。火热的并购重组、大力支持的创投市场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布局,市场的积极因素正在逐步积累,扰动因素在逐步缓解。

  在专业人士看来,市场底部或逐步显现。市场中短期已有较强的阶段性底部区间特征。后市不必悲观,稳中求进,等待积极因素的累积。

  四季度是全年的收官季度,在上半年经济表现略低于预期的背景下,国内有望出台进一步的经济促进政策,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经济基本面有望继续改善,叠加在降息周期下市场流动性改善,A股市场有望迎来向上变局。

  此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值得重视,之前2014年的创业潮对应的就是2014—2015年的大牛市,尽管历史不会简单重演,但韵调或会相似。

  触底反弹

  中秋节小长假回来后的三个交易日,沪指在调整至2689.7点后,触底反弹,成交量温和放大。19日的A股成交金额更是突破6000亿。

  其中,资产重组+国企改革主题成为最耀眼的主题投资线,房地产、华为、网络安全在相关消息催化下也涨幅居前。

  9月18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会议指出,创业投资事关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尽快疏通“募投管退”各环节存在的堵点卡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境内外上市,大力发展股权转让、并购市场,推广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或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促进创投行业良性循环。同时,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要夯实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落实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举措,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市场活力。

  北京时间9月19日凌晨,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50个基点至4.75%—5.00%,超出市场预期,开启自2020年3月16日以来首次降息。

  东吴证券分析师邓文渊指出,随着消息面的积极变化,前期压制市场扰动因素正逐步缓解,市场底部或逐步显现。随着并购重组渐入活跃期,市场走势或迎来转折。首先,国内政策面继续发力,将提振市场情绪。其次产业利好消息频发,有助市场反复挖掘结构性机会。最后美降息的落地,海外流动性转松进一步打开国内宽松空间,对A股有正面传导。

  同时,高层频繁站台消息催化不断,并购重组及国企改革进入快车道。数据显示,2024年5月以来A股上市公司共披露46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总体看,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并购案例相继涌现,“硬科技”企业并购较为活跃,助力技术创新与资源整合。

  邓文渊认为,在2015年并购重组高峰值后,近年来资本市场处于并购重组的低峰值时段,时间点上四季度历来是国央企改革时间窗口,在政策叠加共振下有望再度掀起重组的热潮。

  在邓文渊看来,距国庆小长假仅剩6个交易日,节前效应下量能或呈萎缩。继中证A50ETF发行后,又一只“A系列”指数——中证A500再次点燃ETF发行的热潮。“光速”获批快速发行的大背景,就是“新国九条”中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的表述,为蓬勃发展的ETF按下“加速键”。核心宽基指数表征了A股核心资产,及时映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的状况,相关ETF基金的发行,给市场带来重要的边际增量资金。

  此外,近期科技股支持力度加大,体现在硬科技IPO申报可即送即审走绿色通道,并购重组也倾向于植入含科量高的企业。“哑铃行情”向中间平衡的进程在加速,成长股有望获资金增配。短期市场将演绎筑底态势,在分歧中有望走出波段估值修复行情。短期可围绕并购重组+央国企改革、科技成长和超跌核心资产方向逢低布局,重要事件催化的主题投资机会也值得关注。

  底部特征明显

  A股市场底部信号已经非常明显。排排网财富研究部副总监刘有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首先,当前A股市场的破净率已经来到了历史高位水平,甚至超越了历史上几次大的底部对应的破净率,表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被低估;其次,近期市场成交额持续维持低迷水平,表明市场情绪处于低点,投资者普遍悲观,同时也意味着市场的杀跌动能已经大幅减弱,情绪面的紧绷,也往往意味着底部的临近。

  第三,人民币持续升值,而且美联储已经开启降息周期,一方面有望打开国内的政策空间和减弱外部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推动人民币资产吸引力提升;第四,近期国家队频繁大手笔抄底ETF,社保等耐心资本也积极入场,有望带动更多增量资金入场。

  刘有华指出,在板块方向上,伴随着红利板块的回调,抱团资金开始从红利板块流出,从而转向低估值的板块进行轮动布局,而且近期超跌板块确实也开始呈现轮涨的迹象,因此看好超跌板块的投资性价比,建议关注包括新能源、创新药、券商、大消费、房地产等在内的超跌方向。

  富荣基金基金经理李延峥认为,从定性来看,8月经济数据仍延续了弱势探底的趋势,政策发力预期仍然是市场的主要支撑。近日美联储迎来降息周期的拐点,后续也是观察国内政策预期是否加力的时点。从权益市场来看,前期强势板块如红利、科技在最近两周均出现了加速补跌均值回归的趋势。

  结合当下市场的估值,李延峥认为,市场中短期已有较强的阶段性底部区间特征。后市不必悲观,稳中求进,等待积极因素的累积。

  明泽投资基金经理陈实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当前市场处于基本见底阶段。随着美联储降息落地,市场流动性有望好转,同时打开了国内政策空间,A股市场的积极因素逐渐累积,市场在近两个交易日企稳反弹。然而反弹的力度和延续性,需要进一步结合国内后续的政策力度,关注能否较好地提振国内经济预期。

  陈实直言:四季度是全年的收官季度,在上半年经济表现略低于预期的背景下,国内有望出台进一步的经济促进政策,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经济基本面有望继续改善,叠加在降息周期下市场流动性改善,A股市场有望迎来向上变局。但是,实际仍需进一步跟踪国内政策力度以及经济数据情况。

  在恒生前海基金看来,短期来看,资金博弈和板块轮动或仍将延续,后续仍需关注新的经济数据以及海外环境的变化。近期盈利预期下修,资金情绪低迷,市场呈现轮动特征,红利及成长方向均出现波动。

  不过,综合考虑市场或已具备底部条件,美联储降息及国内政策发力都将改善估值与盈利预期,加之基数效应四季度基本面同比数据也有望呈现向上趋势,未来或迎来较好建仓时机。

  关注“真成长”和高股息股

  在李延峥看来,中长期拥抱具备持续成长能力的“真成长股”以及基本面已触底的顺周期龙头公司。当下,消费电子基本面比较稳健,估值水平不高,拉长来看消费电子大概率会是一个在创新中不断前进的状态,未来的行业趋势将会是向好向上的,总会有更好的创新推动行业不断往前走。

  具体细分板块上,首先,大厂主推的大颗粒度市场的产品创新,首当其冲的就是AI手机。一方面手机是人们每天使用较多、联系较为紧密的消费电子产品,另一方面手机也是科技大厂会投入最多心血的“必争之地”,往往代表了科技在C端的前沿水平。其次,意想不到的爆款。爆款产品的出现往往在事前难以想到,比如雷朋的AI眼镜。目前来看,AI在手机侧可能还是会产生一些新的有意思的应用。手机仍然是C端用户能使用的最大边缘侧算力的载体,同时可以涉及的应用很多。而AR眼镜,或者其他可穿戴产品和AI能力的结合,也是值得持续关注和跟踪的方向。

  在恒生前海基金看来,高股息经历连续下跌后迎来反弹,虽短期呈现波动,但优质红利股的长期吸引力预计将持续存在;对于成长方向,建议紧密关注底部消费板块改善和新一轮产业周期的崛起,主要是科技、医药、大制造板块,并积极挖掘长期资产回报率高的个股。

  安爵资产董事长刘岩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季度市场走势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在经济形势这一关键层面,当前的宏观经济展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回升态势。不过其超预期增长的空间尚需从多个维度进行一步观察分析。

  从市场风格来看,大盘价值风格在四季度有望重新活跃。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市场估值的逐步修复和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变化,一些具有稳定收益和良好基本面的大盘蓝筹股可能会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同时,随着市场情绪的回暖和资金面的改善,大盘价值股也有望迎来更多的资金流入和交易机会。

  对于即将到来的第四季度,刘岩看好双高板块,即高科技产业和高分红低估值企业。其中,高科技板块一方面由于术创新不断加速,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半导体、5G通信、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这些领域的突破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并推动相关产 业链的蓬勃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再次提出了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因此,高科技板块有望成为第四季度市场的热点之一。

  此外,在第四季度,刘岩预期高分红板块将继续受到市场的青睐。一方面是随着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和现金流的改善,许多优质企业有望增加分红比例或实施更加慷慨的分红政策,以回馈股东并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另一方面,高分红板块通常具有较强的抗跌性和防御性,在市场波动较大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来源。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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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吉旭(记者 黄正萍)09月23日,#endText .video-list a:hover .play{opacity: 1;filter:alpha(opacity=100);_filter:progid:DXImageTransform.Microsoft.AlphaImageLoader(src="http://static.ws.126.net/video/img14/zhuzhan/play.png");}

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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