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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继9月17日大规模寻呼机爆炸事件造成12人死亡、约2800人受伤后,当地时间9月18日下午,包括首都贝鲁特南郊、贝卡谷地在内的黎巴嫩多地又发生对讲机爆炸事件!据黎巴嫩公共卫生部公共卫生紧急行动中心消息,目前爆炸已造成20人死亡、450多人受伤。据黎巴嫩媒体报道,发生爆炸的通信设备主要为ICOM V82型对讲机,据称为日本制造。根据其网站,ICOM是一家总部位于日本的无线电通信和电话公司。该公司暂未回复置评请求。图为爆炸的对讲机消息人士称,黎巴嫩真主党今年年初开始转向寻呼机和其他低技术通信设备,以躲避以色列对手机的监控。而这次发生爆炸的对讲机为黎巴嫩真主党大约5个月前购入,与9月17日黎巴嫩全国多地爆炸的寻呼机为同时间段购入。黎巴嫩连续两天发生通信设备爆炸事件。9月18日在贝鲁特南郊,人们正在给此前一天寻呼机爆炸事件中死亡的三名真主党成员和一名儿童举行葬礼时,就又发生了对讲机爆炸事件。目前已知黎首都贝鲁特、东南部的马加勇(Marjayoun)、东部贝卡谷地等地发生多起爆炸案,设备包括寻呼机、对讲机以及无线通信设备等。有部分地区房屋因此出现起火或爆炸。当地时间9月18日,黎巴嫩多地再次发生通信设备爆炸事件,有部分地区房屋因此出现起火或爆炸黎真主党称面临与敌人对抗新阶段黎巴嫩真主党9月17日就曾发表声明说,以色列应对黎巴嫩各地发生的寻呼机爆炸事件负责。9月18日,黎巴嫩真主党执行委员会负责人又表示,黎巴嫩真主党正面临“与敌人对抗新阶段”,“这种侵略行径必将受到惩罚,惩罚将很快到来”。他还透露,黎巴嫩真主党领导人纳斯鲁拉将于9月19日发表讲话。以色列多位高官发声均未正式回应黎爆炸事件当地时间9月18日,以国防部长加兰特在一次关于以色列北部地区局势的讲话中明确称赞以色列情报和特勤局(摩萨德)和整个国防机构的“伟大成就”。不过,他没有直接提及近两天来黎巴嫩多地发生的通信设备爆炸事件。图为以国防部长加兰特 资料图以国防军总参谋长哈莱维18日表示,以色列在战争中还拥有许多尚未使用的能力。他表示,“准备工作做得不错”,以色列军方正在制定这些计划,并继续向前迈进。图为以总理内塔尼亚胡 资料图以总理内塔尼亚胡18日发表声明称,将让以色列北部的居民安全返回家园。这是在黎巴嫩连续两天发生大规模通信设备爆炸后,内塔尼亚胡首次公开发声。伊朗强烈谴责 称要追究驻黎大使遭袭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9月18日就此前一天黎巴嫩寻呼机爆炸事件表态称,寻呼机被用作进行恐怖和破坏行为的工具,这是残暴的犯罪和恐怖主义行为。地区国家必须增强团结和凝聚力,以打破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对巴勒斯坦人民的压迫和犯罪行为。伊朗政府发言人当地时间9月18日在社交媒体发帖表示,伊朗强烈谴责连续两天在黎巴嫩发生的通信设备爆炸这一犯罪行为。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则在当地时间9月18日致联合国的信函中表示,伊朗将严肃追究伊朗驻黎巴嫩大使遇袭事件,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强烈谴责以色列的恐怖主义行径和犯下的可怕罪行。此前有消息称,伊朗驻黎巴嫩大使穆杰塔巴·阿马尼在9月17日的寻呼机爆炸中受轻伤。来源 CMG国际时讯、央视军事编辑 高欣奕审核 张倩 王晨郁
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周先生受伤住院近日,湖北襄阳一网友发布视频称,与朋友在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特9号AITO授权用户中心(下称“AITO中心”)试驾问界M5时,遭遇交通事故。图为事故现场9月19日,《正在新闻》联系到该视频发布者周先生,据周先生回忆,8月28日中午12点半左右,他与朋友马先生二人前往AITO中心试驾问界M5。“销售人员带我们开车时坐在主驾驶,讲解演示(智能驾驶)功能,我坐在副驾驶。”据视频显示,驾驶人员双手离开方向盘,自然垂放在身前,“开了智驾以后,(销售)双手没有扶方向盘,过了几分钟,前方有一辆公交车左转掉头,销售没有去紧急制动(就撞上了)。”问界撞上公交车周先生称,撞上公交车后车辆安全气囊弹出,“(AITO中心)给出的解释是,后台数据显示车速已经降下来了,只有34km/h。”对此,周先生表示质疑,“但我也开了很多年车了,(只有34km/h)不可能撞得那么严重。”周先生与朋友马先生均在事故中受伤。据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于8月28日12时58分左右,王某驾驶大型客车在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起步左转弯掉头时,与沿东风汽车大道由南向北行驶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周先生、马先生)发生碰撞,造成周先生、马先生二人受伤,周先生物品损坏、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图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在AITO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周先生和朋友前往襄阳市中西结合医院进行治疗。据周先生的病历显示,中医诊断伤筋(气滞血瘀证),西医诊断:耳损伤、内耳震荡伤、外伤性耳鸣、全身多处软组织疾患。周先生表示,事故当天在医院做了CT检查,未发现骨折,一周后未见好转,“后来又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出脖子有骨折。”周先生住院后,他的父亲前往AITO中心进行协商,周先生说“给我父亲看的后台数据说是有五十多码,显示距离(公交车)7米的时候有制动”。目前,周先生已出院回家静养,18日,周先生的父亲与AITO中心协商过后,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带周先生到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19日上午,《正在新闻》拨打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特9号AITO授权用户中心门店电话,工作人员称,该事件由相关部门在处理。随后,问界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正在新闻》,对于该事故的处理进度及调查结果,“暂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陈宪清案中被托管的单位之一三亚海韵度假酒店,目前正常经营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发自海南编辑|郭庄责编|官莉国企托管民企旅文集团是三亚第一家国有上市企业,海韵集团创立于2002年,主营地产、酒店,由辽宁北票人陈宪清创办。公开可查的工商信息显示,海韵集团当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宪利,他持有海韵集团98%的股份,陈宪清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宪利是陈宪清的亲属,二人均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办案人员介绍,办案机关在办理陈宪清行贿案过程中,发现陈宪清等人还涉嫌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事实如下:200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宪清向时任三亚市市长王勇行贿409.1063万元、副市长李柏青行贿188.1402万元,向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行贿2010万元,向时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庆伟行贿220万元,向时任三亚仲裁院院长刘彦勋行贿220万元,行贿共计3047.2465万元。2022年5月,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旅文集团依法对海韵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相关文件显示,被托管企业要全力配合旅文集团开展托管工作,并向旅文集团提供托管单,包括集团公司构架、在职人员、经营性资金、不动产等,分类造册并进行实地确认,做到资产明确。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集团依据三亚市政府的要求,接手这一托管任务。之后,该集团依据托管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旅文集团有4000名员工,主打景区服务,具备相关管理、服务经验,故根据指派接手这一托管任务。该负责人介绍,旅文集团对这一托管任务十分重视,最初便成立了由集团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该工作组下设维稳监督、法务、人事、财务以及现场派驻人员等工作小组。前期,旅文集团投入30余人参与本次托管工作。“我们是委托监管,不是接收海韵集团,或把整个海韵集团作为自己的公司管理。”该负责人解释,该托管工作保留了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海韵集团原管理团队依旧按照原海韵集团经营模式,或海韵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旅文集团方面解释,托管任务中,旅文集团的主要工作,是对海韵集团内部的审批流程做最后的审核。“审核的目的,一是保证海韵集团正常业务的开展,二是保证涉案资产不流失。”▲陈宪清被指控“涉恶犯罪集团”人员 据海南日报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7月26日,海口中院对陈宪清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宪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公诉机关指控陈宪清家族人员的涉恶犯罪事实如下:2002年,陈宪清在三亚市成立了三亚海韵实业发展公司(后变更为海韵集团),开始在三亚市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海韵集团先后成立了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陈宪清逐步任用郭明贵、宋丽双、陈宪军、宋立明、陈宪利等家族成员为公司高管,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在运作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陈宪清为首,郭明贵等10人为成员的家族式涉恶犯罪集团。该涉恶集团以海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奖惩分明。陈宪清认为“接待就是第一生产力”,意图通过“接待”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于2007年在三亚市开设高档酒楼用于接待领导、贵宾;2009年,海韵集团旗下的三亚海韵度假酒店开业,陈宪清的接待场所便转到该酒店,通过请吃、金钱贿赂、组织介绍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在三亚市影响力逐步扩大。该涉恶集团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陈宪清为人蛮横霸道,带头殴打与其合作开发项目的乙方公司人员,指使公司高管纠集公司保安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征地及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陵水陵河假日项目等项目过程中,针对项目乙方及征地拆迁的群众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以及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并捆绑殴打对公司有意见的员工,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海韵集团所开发项目区域一带的治安、民生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在开发、运作项目及运营酒店过程中,实施了开设赌场、诈骗、虚假诉讼、挪用资金、虚开发票、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职人员大肆行贿,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破坏和影响。目前,陈宪清家族人员涉恶部分的犯罪事实正在审理、有待宣判。《意见》第12条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涉案资产被托管,并不只有陈宪清和海韵集团的案件。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于京召开。会议信息显示,当时已托管代管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涉企业887家,资产达632亿余元,保障了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被托管事项,近期引发较大关注。有法学界人士指出,一些涉黑、涉恶企业“一管就死”,部分海韵员工亦称,“海韵集团被托管是对其自主经营权利的侵犯”。陈宪清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则认为,海韵公司被托管“缺乏法律基础”。涉黑恶案中的托管行为,法律依据为2019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意见》)。该意见第12条称,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这个文件只规定对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托管,三亚旅文集团作为国有公司,没有权力对海韵集团整个企业进行托管。”王发旭律师称,海韵集团的公章被三亚旅文集团掌握,这导致企业员工的开支、商铺的租金收取、合同等手续的履行遭遇障碍,“海韵集团就因为这个托管行为,基本上要面临破产。”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解释,“经营性资产”是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的资产,亦即作为市场主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社会关联度较高,例如可能与第三方发生市场交易、支付薪金等,采用代管、托管的方式,更符合产权保护及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保护。何显兵称,2018年,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七节专门规定了“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但该部分规定尚不够全面细致,为准确适用法律,2019年又印发了《财产处置意见》,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办案人员介绍,有证据证明,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均为陈宪清实际控制,且属于不宜查扣冻的涉案经营性财产,故可以依法进行托管。▲图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法院官网保障诉讼司法文书显示,陈宪清案全案被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有43人,被告单位有海韵集团及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罪名有十几个,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何显兵认为,《财产处置意见》准确贯彻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原则。由于现代有组织犯罪常以“企业经营”的形式出现,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交织,处置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涉案财物,还可能影响到包括其他善意第三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财产处置意见》才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指导意见》第七章第26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何显兵解释,相比《指导意见》第26条第2款,《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扩大了对经营性资产代管、托管的犯罪类型,细化了申请主体,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均可以申请代管、托管。红星新闻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到了“诉讼需要”。《指导意见》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诉讼需要,应当依法査询、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涉案财产。”何显兵认为,应将《财产处置意见》第12条与《指导意见》第26条结合起来理解,且应注意如下三点:一、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前提是“涉案”,对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的财产,不应适用本款规定。二、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的原因,是原本符合“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性规定,但查封、扣押、冻结可能导致经营性资产本身的不当损失,或者影响经营性资产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在于,既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代管、托管经营性资产后,如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或者认定该资产与犯罪或犯罪组织无关因而不需要没收,应当及时发还财产所有人。办案人员介绍,陈宪清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与合法经营所得高度混同,为防止涉案的经营性财产流失,有必要继续对三亚海韵集团等8家公司进行托管。4万次公章使用旅文集团方面介绍,本次托管工作最初较为顺利,但今年5月起,多篇出自自媒体和律媒圈的网文对该案及企业托管提出质疑,认为托管后企业公章被“扣押”,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续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员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影响了企业自主经营。旅文集团相关负责人否认海韵集团公章使用不畅及员工工资无法发放。“海韵集团每个月都会开一个资金预算会,对每个月的支、收款项做一个预算统计,然后交给旅文集团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这名负责人称,截至今年6月,海韵集团及几家子公司大多正常运转,员工工资的发放基本能得到保障,但是,海韵集团旗下两家单位半岭温泉酒店、云山慧谷酒店的工资没能向员工及时发放,原因都是两家酒店近年持续经营亏损,但目前也在通过其他子公司拆借资金的方式努力解决。在公章使用方面,旅文集团方面解释,2022年至今,“已经盖了4万次公章”。海韵集团有员工700人左右,大部分员工配合托管工作。但近期,“确有一些员工被无关人员胁迫,参与对抗托管工作,给企业的托管工作及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旅文集团负责人认为,既然是托管,就要采取一些形式,“保管公章”只是方法之一,但旅文集团未参与海韵集团的具体业务,仅起监督作用。“以陵水海韵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举例,若其有商铺对外出租,在他们内部流程走完后,旅文集团会进行复核,对租金、物业费等进行审核,审核这些费用是不是在正常的水平上。”熟悉本次托管工作的人员称,2022年5月三亚旅文集团接手托管任务后至今,未对海韵集团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更换,也没有派任何人到海韵集团担任职务。办案人员介绍,海韵集团及其子公司都是受陈宪清及其家人控制的家族企业,但海韵集团的经营性业务,比如三亚的酒店、陵水县的物业等,全部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这些职业经理人都没有涉案,仍在正常履职,集团总部一些副总裁、总监及部门长亦未涉案,故海韵集团并没有因为陈宪清等人涉恶而瘫痪。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毗邻三亚湾,是海韵集团旗下豪华酒店之一,住在这家酒店的部分房间,可畅览碧绿的海浪。8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在这里看到,酒店大堂游人如织。订房部的员工称,他们的工作未受案件影响,工资亦及时发放。本次托管工作何时结束?对此旅文集团称,“我们还没有接到最新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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