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rapper仙踪林歌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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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处证实,该案刑事案件二审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男方家属发声延期审理至今各方沟通争议突出未能成形“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两人返回婚房(电梯监控画面截图)9月13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联系大同中院主审法官,得知该案刑事二审已第三次延期。“他说已经收到最高法的书面回复,这个‘3延’还是报请最高法批准,是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延期,说他们延期3个月是依法办案。”此前,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9月8日。甄女士表示,从4月8日延期审理至今的5个月内,各方虽经一定沟通协调,但终因差距较大、争议突出,未能成形。伴随着对儿子的羁押时间越长,协调的可能性与调解的意愿越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本案无罪辩护的信心却与日继增。“我儿子要我们家人保重身体,他的内心很强大,他坚持无罪,说‘我就没有把她怎么样,因为她当时就是自愿的’。”甄女士表示,律师已经多次会见过她儿子,她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发生关系后,女孩还在婚房洗了澡。此外,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彩礼返还一案,他们家属在4月8日上诉到大同中院至今,也无任何开庭及审理的动向。律师有心理准备5个多月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针对大同中院的三次延期,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已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对此,他已经有所心理准备。“这已经是两次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延期。”殷清利解释称,“第一次延期是山西省高院批准延期两个月,第二次延期3个月是经过最高法批准,现在这一次,按程序要求也应该是报请最高法,因为延期3个月,一般都得经过最高法。”殷清利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经过最高法两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殷清利称,从4月份延期审理至9月份,作为辩护人,均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与本案事实相关的证据及相关材料,以供查阅。此外,辩护人在二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未予批准,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再次给予考虑。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2023年5月2日婚房案发现场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甄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儿子席某某已经被羁押1年4个月了,现大同中院通知继续延期3个月,她很想念儿子,“作为父母,不管怎么艰难,我们都会陪儿子一直走下去,既然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无需做任何妥协。”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李华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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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松客”出发前录制的视频截图“松客”在户外圈小有名气,他曾因仅用25天完成从华山到鳌山鳌头的徒步穿越,被称为“华鳌穿越第一人”,也曾因违规攀登四姑娘山被终身禁入,但他并未停下探险的脚步。今年7月10日,他出发徒步贡嘎大环线,两天后失联。那么,“松客”失联区域到底在哪里呢?具有一定户外经验的他为何会失联?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探险协会和四川省山地救援队获悉,“松客”失联区域推断在两河口营地至日乌切营地之间,包含小贡嘎。失联原因可大致归纳为:季节选择不当、装备补给不足、独自前行、技术能力不足。贡嘎大环线被誉为“中国十大经典徒步线路”之一,吸引了众多探险爱好者,但近年徒步意外事件也频发。“松客”失联事件,再次为广大户外爱好者敲响警钟。搜救进展:多轮搜救未发现其踪迹搜救报告推断出失联区域7月10日,“松客”宣布即日起至7月29日(共计20天)独自徒步贡嘎大环线(共计360余公里),包括途中攀登:小贡嘎(5928米)、勒多曼因(6112米)、金银山(6410米)、中山峰(6886米)、那玛峰(5588米)五座山峰。他的这一充满挑战的计划,立即吸引众多户外爱好者关注。7月10日中午12时,“松客”从折多塘雅叶高速施工工地进入野人沟,随后无信号。家属7月12日无法与其联系后在网上求助,直至7月21日仍无法联系上他,遂前往康定市报案。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一份四川省山地救援队总队对“松客”的搜救报告,还原了“松客”徒步的多个时间节点:7月10日12:00,他从折多塘雅叶高速施工工地出发开始穿越贡嘎大环线。GPS定位最后位置在野人沟;7月11日,营地老板证实,“松客”7月10日到达两河口营地并在此住宿,7月11日早上8时许离开前往小贡嘎;7月20日,按计划,“松客”应翻过日乌切垭口且恢复手机信号,但他一直无消息。▲“松客”最后定位位置四川省山地救援队总队分析:“松客”7月10日从野人沟进入贡嘎环线后,即进入无信号状态,其行程情况无法得知。整个路线从该位置起直至玉龙西村都无信号,中间包含其计划的小贡嘎和勒多曼因两座雪山。最后见到“松客”的时间是7月11日上午8时许,位置在两河口营地,该消息由两河口营地老板确认。日乌切营地为线路必经营地,但营地人员确认7月12日后至今未见“松客”通过。报告表示,由此可推断“松客”失联区域在两河口营地至日乌切营地之间,包含小贡嘎。“松客”家人报案后,四川省内相关救援力量进山搜救。从7月24日到7月31日,四姑娘山山脊户外公司、四川省山地救援队等开展了长达一周的搜救。报告称,本次搜索包含了可能性最大的区域,除房某某(即“松客”)下载轨迹外的路线,另外几条至C1(营地)的路线均已搜索完毕,搜索区域共涉及34万平方米。在搜索区域内,未发现其任何痕迹,包括遗留物品、露营痕迹等。中国探险协会表示,面对恶劣的天气条件、复杂的地理环境,搜救工作进展缓慢,截至9月2日未发现“松客”的踪迹。伴随时间的过去,形势不乐观。9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松客”家人及朋友,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应。▲搜救途中失联原因分析:可能季节选择不当装备、补给等不足“松客”失联事件很快成为户外圈关注焦点,具有一定探险能力的他,为何会失联?上述报告曾提及“松客”失联前后的当地天气情况:自7月11日起至15日,小贡嘎地区遭遇连续降雨,致使河道水量急剧攀升,达到迄今为止的峰值水平。中国探险协会有人员曾参与搜救,在分析此失联事件时,被圈内称为“守队”的中国探险协会会员、探险家涂克力强调:“在无人区域徒步,最好还是结伴而行。就贡嘎大环线而言,对经验丰富的徒步者来讲,难度不是很大,但若要独自挑战5座技术型雪山,显然超出了‘松客’的能力范围。”所谓技术型雪山,通俗地说,是指那些需要一定技术水平和装备才能安全攀登的雪山。拥有十年领队经验的户外俱乐部主理人张春荣指出,“徒步此类技术型山峰,不仅需有同伴相互照应,还需配备专业装备,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当前季节,贡嘎地区多雨、滑坡、塌方及落石风险大增,这可能是‘松客’面对的最大挑战。”▲蓝色为贡嘎大环线线路,红色为小贡嘎攀登线路。该线路为房某某从两步路APP上获取的线路,其大概率会参考该线路行进另外,“松客”此次不仅是徒步贡嘎大环线,还将连续攀登中山峰、勒多曼因、小贡嘎等多座雪山。张春荣表示,贡嘎徒步与攀登小贡嘎是截然不同的挑战,需要徒步者对自身能力有清晰的认识与评估,“因为它属于技术型山峰,难度比较大”。中国探险协会资深探险领队薛皓进一步分析了“松客”失联的可能原因:季节选择不当,装备、补给不足,独自前行和技术能力不足。薛皓表示,在没有新的通报出来前,只能从专业和经验来分析。他认为,贡嘎山雨季为7月至10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旱季为11月到次年5月至6月。徒步最佳时间为旱季和雨季的交替期。贡嘎地区天气变化无常,“松客”可能在徒步过程中遭遇极端天气,导致失温行程中断,进而失去联系。徒步贡嘎需携带足够的装备和物资,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如果“松客”装备不足或选择不当,可能增加失联风险。从视频来看,“松客”所携带的装备不能充分满足其环贡嘎徒步和攀登雪峰的需求。另外,进行户外探险时,至少应有2名以上队友结伴同行,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相互援助。“松客”选择独自前行,也加大了风险。从“松客”过往的视频资料分析,他虽已积累一定的徒步旅行、基础攀登经验,但面对技术型山峰,其现有技能储备尚不足以应对。探险专家:徒步贡嘎充满挑战需要做好多方面准备近年,徒步贡嘎发生的意外事件频频发生。2018年,徒步穿越贡嘎失联的广州籍驴友不幸遇难;2024年,一名户外爱好者在贡嘎徒步时遇到一名遇难驴友和一名被困驴友,后来警方组织人员将遇难者运下山……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贡嘎大环线是一条位于四川甘孜康定市甲根坝乡的徒步路线,被誉为“中国十大经典徒步线路”之一,以丰富的自然景观与极致的徒步体验,吸引着众多探险爱好者,但也充满巨大的挑战。▲贡嘎山脉中国探险协会曾发文表示,巨大挑战来自于在徒步过程中,需翻越日乌且垭口、玉龙西垭口、子梅垭口等多个高海拔垭口,空气稀薄,极易引发高原反应,如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甚至因感冒等出现肺水肿、脑水肿等危及生命的情形,对徒步者的身体素质、适应能力、探险能力有极高要求。此外,贡嘎地区天气变幻莫测,暴风雪、冰雹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与危险性。贡嘎地区地形复杂多变,冰川、峭壁、河流等遍布,无一不在考验探险者的户外经验与技能。攀岩、渡河、冰川行走……每一项技能都具有挑战性。“松客”失联事件,再次为广大户外爱好者敲响安全警钟。那么,徒步贡嘎大环线需做好哪些准备?中国探险协会会员、探险家涂克力认为,户外风险无处不在,量力而行是基本原则。他给出四点建议:要选择一个好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驴友或专业探险领队带队,团队各项准备要充分,队员间能紧密协作。要选择适合季节和良好天气周期,9月至10月比较适合贡嘎徒步。要提前做好体能锻炼和技能准备。合理评判自己的高原适应能力,做好下撤预案。他还强调:“提前申请和备案是对规则的尊重,也是安全的保障。驴友在无信号区域徒步,应提前确定后方联络人,并定期向联络人通报行程进展。”当然,户外探险地不止是贡嘎大环线。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425起,涉及人员1350人,其中山地事故216起,占事故总数的50.8%,较2022年增长14.2%;造成156人死亡,26人失踪。在细分项目中,登山和徒步相关事故数量位居前二,分别为156起和83起。中国探险协会表示,户外探险不仅是装备与胆量的较量,更是对规则、自然、自我认知的深刻体现。因此,每次探险都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定周详的计划与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再由专业领队带领,携带充足装备与物资,使用先进的通讯和技术装备,让每一次探险都能平安归来。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除视频截图外,图均据四川省山地救援队总队)编辑潘莉 责编 冯玲玲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一则盘活消息,让原本已淡出公众视野的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再次受到关注。近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的“天价烂尾楼”水司楼的全新外观图流传于网络。根据网传图片,这座建筑物原本的红砖绿瓦、标志性的琉璃件以及木结构外挂已经全部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是现代大型酒店常见的建筑外观,配色也变成了白墙蓝顶。水司楼的改头换面来之不易。在此之前,这幢建筑已经停工了6年。 图为贵州“天价烂尾楼”水司楼 图源小红书@走访设计举债2亿打造的政绩工程水司楼又名水司府堂,位于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胭脂河中游河湾处,是净心谷景区最具标志性的建筑之一。2016年10月20日,水司楼启动建设。按照最初的设想,水司楼高99.9米、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进深240米,将采用全木质框架式榫卯结构打造。当地政府还为水司楼申报了三项吉尼斯纪录:世界最大牌楼、最大的水族建筑以及最高琉璃陶建筑。按计划,水司楼将于2019年完工,作为文旅综合体对外开放。然而,在砸下2.56亿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水司楼于2018年停工。彼时,水司楼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木结构和琉璃陶的外立面也做了大半,其30层楼高、非古非今的烂尾楼形象,引发了大量关注。2019年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一则“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贵州省纪委监委梳理的典型案例汇编,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他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潘志立因此被舆论称为“全国最会借钱和最敢花钱的县委书记”。202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指出: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在水司楼建设动作的背后,是独山县疯狂举债后入不敷出的财政状态。2018年,潘志立在独山县任职的最后一年,独山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08亿元(含出口退税),2018年末户籍人口35.6065万人。据此推算,400亿的债务意味着独山县人均负债达11.2万元。而水司楼的修建也让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一些村民失去了土地。一位村民告诉媒体,她家的土地被征用,新修的房屋被强制拆迁,家里的猪、牛不知去向,“田土没有了,把我们农民害苦了。”坎坷多年迎盘活曙光停工后,水司楼的动态一直备受关注。2020年7月14日,独山县发文称:新一任领导班子“针对此前因盲目举债、乱铺摊子遗留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续建、缓建、转建和压缩建设规模等方式,分类分批推进整改”,“将水司楼变为净心谷大酒店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签订合作协议盘活资产”。贵州烂尾水司楼航拍画面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贵州南方卓越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卓集团”)或将接手水司楼项目,将其改建成酒店。南卓集团是一家集建设、金融、旅业、园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资运营管理集团。不过此后,南卓集团仅参与了净心谷景区道路建设项目后,就再无下文。2021年9月,有信息称水司楼已准备拆除,当时流传的相关图片显示,水司楼楼外已经修建了塔吊准备拆除,同时部分楼层的木质结构构造物已经被拆除。不过,项目方对此的回应是,目前正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木质部分进行拆除,后续水司楼将改建为酒店对外营业。2023年7月以来,化债相关重磅文件相继出台。地方化债压力层层加码,独山县也加大了资产盘活的力度。同年8月4日,独山县发改局于县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备案已调整”。项目总投资由3.6亿元增至3.645381亿元,建设规模及内容由“净心谷酒店建筑面积71318.5平方米的装修改造及广场附属设施”改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几天后的8月9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此次招标的净心谷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785.19平方米,占地面积730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54.2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为1.5亿元,计划工期213天。2024年,独山县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年内净心谷酒店建成投用,净心谷景区实现运营”。“天下第一水司楼”概念图4月,水司楼终于迎来“贵人”。4月11日,第十八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幕式上,格美集团董事长徐曙光表示,以2023年9月与贵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目标,未来将加大在贵州投资力度,推动旗下更多的酒店和餐饮项目落地,力争三年内在贵州新增酒店240家,同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一起打造净心谷酒店和景区业态。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集团为贵州省国资委实控企业,而格美集团旗下的格林酒店集团则拥有“格林豪泰”等多家酒店品牌,是国内酒店业的龙头之一。历经6年停工,伴随着一番改头换面,水司楼的坎坷命运或许将告一段落。(时代财经李馨婷综合自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冰川思享号)

近日,连锁金店莱瑞金钰(珠宝)爆雷,其在福州的8家门店突然关闭。此前莱瑞金钰门店以“黄金托管享高利息”吸引不少投资者,单店集纳的投资款或超千万元。承诺收益高达14%有人前后投了几百万元据媒体报道,9月9日下午,莱瑞金钰(王庄店)大门紧闭,不少市民在门口着急等待,其中不乏老年人。“前后加起来,投资了300万。”陈阿姨说,2023年8月,她到莱瑞金钰(珠宝)东大店准备购买黄金。彼时,店员介绍,按当日金价购买黄金后可托管,门店每个月会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利息,利息在14%左右,到期后,每100克黄金还可以额外送6克黄金。面对高息诱惑,陈阿姨与老伴陆续追加投资。与陈阿姨相比,赵女士投资得更早,3年多来都有收益进账,“买10万元的黄金,每个月会到账利息1800元左右,要不是这个月出事了,我明年可能还会继续投。”莱瑞金钰(珠宝)在福州共有王庄店、湖东店、东大店、西湖店、贤南商厦店、金山店、融侨店、温泉店等8家门店,目前均为关门状态。消费者称买黄金却不见“黄金”员工自称也是受害者除普通消费者外,莱瑞金钰(王庄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承诺“黄金托管”的收益在14%左右,十分诱人,自己也投资了一百多万元。“现在我的上级领导也联系不上了。”店员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8家门店员工加起来可能投了有两千多万多名店员表示,他们自己也投入了大量金钱购买本店的珠宝,目前联系不上总负责人。据媒体报道,消费者表示,他们都没有拿到或者看到过自己购买的实物黄金。图为报道视频截图目前,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后续也将跟进事件进展。涉事企业超范围经营莱瑞金钰(珠宝)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据天眼查,福州莱瑞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由福建莱瑞久诺珠宝有限公司百分百持股,法定代表人均是同一人。福州莱瑞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与福建莱瑞久诺珠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仅包含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等,并不包含黄金托管等。福州莱瑞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信息业内人士表示,黄金托管等归属金融投资理财范畴,属特许经营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仅取得营业执照而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金融相关业务。多地曾发布黄金托管风险提示近年来,黄金托管类骗局多发,全国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2023年8月21日,福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风险提示,提到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店不具备此类业务资质,投资者应审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全国多地都曾发布黄金托管风险提示2023年3月17日,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宣称稳赚不赔的黄金托管,实为一场血本无归的骗局!》一文,提醒民众在投资黄金托管产品前,务必查证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发行或代销资质,摸清投资的实物黄金是否在金融机构或者正规的黄金交易所进行登记,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原标题:成立调查专案组!鹤岗一农民社区试点“夭折”,2000余万元工程款无处讨要)

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处证实,该案刑事案件二审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男方家属发声延期审理至今各方沟通争议突出未能成形“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两人返回婚房(电梯监控画面截图)9月13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联系大同中院主审法官,得知该案刑事二审已第三次延期。“他说已经收到最高法的书面回复,这个‘3延’还是报请最高法批准,是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延期,说他们延期3个月是依法办案。”此前,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9月8日。甄女士表示,从4月8日延期审理至今的5个月内,各方虽经一定沟通协调,但终因差距较大、争议突出,未能成形。伴随着对儿子的羁押时间越长,协调的可能性与调解的意愿越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本案无罪辩护的信心却与日继增。“我儿子要我们家人保重身体,他的内心很强大,他坚持无罪,说‘我就没有把她怎么样,因为她当时就是自愿的’。”甄女士表示,律师已经多次会见过她儿子,她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发生关系后,女孩还在婚房洗了澡。此外,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彩礼返还一案,他们家属在4月8日上诉到大同中院至今,也无任何开庭及审理的动向。律师有心理准备5个多月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针对大同中院的三次延期,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已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对此,他已经有所心理准备。“这已经是两次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延期。”殷清利解释称,“第一次延期是山西省高院批准延期两个月,第二次延期3个月是经过最高法批准,现在这一次,按程序要求也应该是报请最高法,因为延期3个月,一般都得经过最高法。”殷清利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经过最高法两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殷清利称,从4月份延期审理至9月份,作为辩护人,均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与本案事实相关的证据及相关材料,以供查阅。此外,辩护人在二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未予批准,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再次给予考虑。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2023年5月2日婚房案发现场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甄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儿子席某某已经被羁押1年4个月了,现大同中院通知继续延期3个月,她很想念儿子,“作为父母,不管怎么艰难,我们都会陪儿子一直走下去,既然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无需做任何妥协。”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李华

(原标题:印度记者的这个提问,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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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0 06: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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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太子的冲喜妻 卷二》

    内蒙古开鲁县,一个相对比较偏远的小县城,随着网购的普及,当地不少村民都选择从网上进行购物,但因为位置偏僻,他们每次都需要从村中骑车去县城快递点拿物品。2017年3月28日一大早,开鲁县某个村子里的15岁小女孩小丽得知自己的快递已经到县城后,便知会了父亲一声便骑车去了县城拿快递,可这一走,家里人就再也没有见到小丽回家。因为父母离婚,小丽也深受其害,15岁就辍学呆在家中无所事事,每天就抱着手机上网聊天看小说。对于女儿的状态,父亲也是无能为力,为了赚钱养家,他已经没有更多的心思放在女儿身上了。可一直到了中午吃饭时间,小丽也没有回来,父亲虽然给小丽打了一个电话但也没放在心上,一直到了傍晚了,小丽还没有回家,父亲这才开始着急。立即跑到了前妻家里询问情况,结果前妻对着小丽父亲笑了笑,这让父亲以为小丽肯定在母亲家里,没接他电话就是开了一个玩笑。15岁小女孩小丽去县城时失踪可一连好几天过去了,小丽依旧没有回家,小丽父亲怀疑前妻是不是要带走小丽,于是和家人偷偷在前妻家门口观察了好几天,结果发现小丽依旧没有出现,再一问前妻,才发现小丽根本就没有来过母亲家里。此时小丽父亲慌了神,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警后非常的重视,立即和村民到处寻找小丽。小丽辍学后就几乎很少出门,有的时候会到县城游戏厅玩玩,可家人把小丽可能去的地方都找了一遍依旧没有发现小丽的身影。并且小丽之前的同学也没有和小丽取得联系,不清楚她去了什么地方。起初警方认为,小丽只有15岁,这个年纪的小女孩最容易受到诱惑,说不定跟着别人去了外地,甚至说被拐骗的可能性也很大。也听到警方这么推测,小丽的家人更是慌张了起来,入世不深的小丽如果真的被拐骗了,那可以说凶多吉少啊。小丽父亲到游戏厅找女儿 资料图小丽失踪20天后依旧杳无音讯,当地警方立即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他们推测20天没有消息的小丽说不定真的凶多吉少了。警方调查了小丽的住宿登记情况以及上网情况,就连小丽给谁打过什么电话见了什么人都进行了了解。结果警方果然获得了一个重要线索,小丽曾经给一个和自己年纪相仿的男孩打电话让他陪自己买衣服,但男孩因为没时间要上班便拒绝了,但通话中小丽告诉男孩自己要去当地一个小区找一个朋友让他陪自己买衣服。得知这个消息,警方立即调取了小区的监控,结果竟然真的看到了小丽在早上9点钟左右进入到了小区,然后径直上了一个单元楼,好像对这里还挺熟悉的。警方推测失踪的小丽凶多吉少小丽抬头看了看单元楼号码,然后就上楼了,并且在之后的监控中警方一直没有看到小丽出来的画面。而根据了解,小丽有一位网友孙亮就住在这个小区,再一查警方发现孙亮就住在小丽上楼的单元楼里面。警方立即传唤了孙亮,对于小丽来自己家里的事情,孙亮承认了,但他表示当天小丽来自己家里是来借钱买衣服的,自己因为当时身上也没有多少钱便没有借给小丽,没有借到钱后小丽便选择离开了。孙亮说的非常的坦诚,一点也看不出他有说谎的样子。根据警方的调查,孙亮已经结婚了,夫妻感情很不错,并且他和小丽也仅仅是普通的网友发展成为的现实朋友,彼此之间其实一点也不了解。所以当小丽提出借钱的时候,孙亮比较诧异,再加上当时身上确实没有几块钱也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孙亮表示小丽没借到钱就离开了可问题来了,小丽确实上了孙亮家所在的单元楼,并且一直没有出来,难不成她还去了别人家里,可整个单元楼小丽就只认识孙亮一个人啊。民警查看了近三个小时的监控,结果发现在中午12点30分左右,孙亮一个人独自下了楼,并且在楼底东张西望之后离开了小区。但是自始至终,小丽就没有出现过,如果9点多钟小丽上楼到了孙亮家里,那么直到孙亮下楼,小丽应该还在孙亮家里,那么孙亮为什么要说谎呢?当孙亮再一次出现在监控之中的时候,民警看着他背上背的东西,似乎这可以解开一切的谜题了。孙亮再次出现的时候肩膀上扛着一个行李箱,看上还是有点分量的,孙亮一路小跑来到了停车场,但因为停车场监控不完善,并没有拍到孙亮到了停车场的画面。监控拍到孙亮扛着行李箱一个出现的行李箱,让警方意识到事情可能不太对劲,警方再一次传唤孙亮,这一次他依旧一口咬定,就是小丽先离开的,可很显然,孙亮说谎了。当警方询问起行李箱里面的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孙亮突然就低下了头,到了这里警方心中其实已经有了答案了,可孙亮立即抬头表示自己妻子快要生了,自己只是从家里拿了一些换洗衣去父母家里。孙亮依旧还在垂死挣扎,在警方传唤他之前已经猜测到孙亮可能会说是带衣服回家,为此警方还专门做了实验,一个行李箱要用肩膀扛,那么行李箱的重量至少要7-80斤,很显然不是换洗衣服这么简单。在之后的问询中,孙亮的心理防线逐渐开始崩溃,可他依旧死咬着说小丽已经离开他的家了。警方加强了审讯攻势,很快孙亮的心理防线崩溃,他最终承认了小丽已经被他杀害,并且埋藏在农村父母老家的田里面。根据孙亮的交待,他和小丽是网上认识的,那段时间妻子怀孕,孙亮也无所事事,于是就在网上聊天聊得火热,但当时孙亮只是把小丽当成自己的妹妹看待。案发当天,得知小丽要来县城,于是孙亮就打电话给小丽将她约到了自己家中。、当时小丽问孙亮借200元买衣服,但孙亮一个无业游民身上只有130元现金,可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孙亮说小丽一个劲的往他身边靠近,那种感觉就是在色诱他,孙亮也抵挡不住这种诱惑,便与小丽发生了关系。可事后,小丽却再一次问孙亮借钱,但这一次借的可是5000元,孙亮很显然没有钱,结果小丽竟然趴在窗户上就要大喊,这让孙亮吓坏了。这要是被别人知道和小丽发生关系,这和强奸有什么区别呢?可一想到自己以后都有这个把柄在小丽手里,孙亮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最终他残忍的杀害了小丽。孙亮承认小丽已经被他杀害即将做父亲的孙亮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也伤害了自家的家人和未出世的孩子,与此同时小丽的父母也陷入深深的懊悔之中,如果对小丽多些关心爱护,会不会她会有一个别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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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七零暖姻缘》

    出国旅游前办了漫游,预期600多元的话费却翻了倍?沪上市民金先生去阿根廷旅游前明明办了55元/天封顶的国际漫游,收到话费单傻了眼,投诉到消保委后,被告知因为他到了阿根廷后上了邮轮,虽然他自认为没上网,但还是按照另一套标准产生了资费……邮轮出游,上网费是“天坑”受到了不少人的吐槽,记者调查发现,想要透彻了解各运营商针对邮轮旅行的收费标准仍有一定的难度。随着日益掀起的“邮轮热”,运营商漫游尤其是邮轮上漫游资费应更透明,市民也应主动告知出境旅游的场景进行咨询,并关注短信提醒。出国旅游前办了漫游,预期600多元的话费却翻了倍?沪上市民金先生从阿根廷旅游归来一查话费账单,赫然的1250元话费让他感到惊讶——出国前特地去营业厅开通了国际漫游,比当时预估的话费整整高出一倍啊!“我当时特地打电话去咨询客服人员,了解到阿根廷当地的上网资费标准是一天封顶价格55元,流量不限,那么我去十天左右,最多550元钱的话费,有点贵,但还是能接受。”金先生说,在出发前,他在手机上操作了开通国际漫游的功能。到了阿根廷,金先生又加入了一趟为期10天的邮轮旅行,为了避免离开阿根廷产生其他标准的资费,金先生选择断网。“只要不上网就不会产生流量”,怀着这样的想法,金先生放心地登上邮轮去旅行。10天的行程中,的确没有主动上网,没有打开微信发消息,也没有打开网页进行搜索等等操作。阿根廷出发邮轮 资料图/视觉中国“为什么最终话费和电话咨询时预估的相差那么多?!”金先生纳闷又生气,于是将运营商投诉至上海市消保委,要求按照55元/天的资费标准,重新计算费用。记者从承接这一投诉的消保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原来,金先生虽然没有主动上网,但也没有完全关机或打开飞行模式,因此其实手机仍处于联网状态,“收到消息推送等都会产生流量,而因为当邮轮驶出阿根廷,就会切换到另一套国际漫游流量资费标准,所以金先生最终的话费是按照一兆流量10.24元收取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先生在邮轮上每天产生的流量在10兆左右,产生的资费则是100多元,10天的邮轮之旅,话费就占了1000多元,再加上在阿根廷3天,产生165元的资费,这一趟行程的费用一共就有1250元之多。“能否按照金先生的要求,重新计算资费?”消保委就这一问题与运营商交涉,了解到金先生在此前的电话咨询中,并未提及将登上邮轮,因此客服人员仅根据金先生所提到的目的地国家阿根廷的资费标准进行了说明,并没有告知金先生邮轮环境下的特殊资费情况。在金先生邮轮旅行的过程中,运营商曾多次发短信提醒,其中标明了每日产生话费的情况,金先生对此并无操作,而由于每天产生的资费并没有达到500元的熔断标准,10天均按照10.24元/MB,全天低速流量,这一“邮轮服务”国际漫游流量资费标准进行收费。客户人员称在金先生邮轮旅行的过程中,运营商曾多次发短信提醒,其中标明了每日产生话费的情况“出于这一沟通中产生误会,考虑到顾客体验,运营商提出了折中方案,愿意将费用打八折,降至1000元,然而,金先生仍不认同这一解决方案,说自己会再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权。”虹口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他们在跟进中了解到,金先生后来又求助通信管理相关部门,出于专业判断,仍支持了运营商给出的“费用打八折”解决方案,在经过与金先生多次沟通、解释后,最终金先生接受了这一方案。众人吐槽:邮轮出游,上网费是“天坑”事实上,和金先生一样因为邮轮出行而遇到高昂上网费的人不在少数。“邮轮上一定要一直开飞行模式!”“坐邮轮出游,难免遇到上网费高的坑。”沪上市民徐先生说,坐了十几次出国邮轮,有时候还是会被上网费“背刺”。原来,不少邮轮会提供上网服务,不过价格不菲,徐先生很少购买,往往会选择断网享受安静的旅行,但仍会遇到“没有打开微信使用,但账单上还是多了90多元的海事信息费的情况”,假如你不知情继续使用,很有可能话费多达五百或上千,而且通信质量很差,最近我还感觉到,要交海事上网费用的范围越来越大,明明已经看到了目的地的岸上,打开手机漫游开关,还是会马上中招……”有网友提醒邮轮出行一定要关闭蜂窝数据“之前坐邮轮去日本旅行,到了日本海域附近,信号很微弱,就发了几条微信,几十块钱就没了。”随着选择邮轮旅行的人越来越多,手机漫游费这一邮轮旅行的“天坑”也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国际漫游服务已成为跨国旅行者的标配,邮轮上,不同运营商的漫游服务是怎样的呢?记者通过前往营业厅、电话咨询、网页查询等方式,对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营业厅“乘邮轮旅行,漫游费怎么算,有没有漫游套餐”这些问题进行咨询,发现当下,不少客服人员对于运营商“邮轮相关漫游资费及服务”的了解也不尽到位,相关信息查询起来且费一番功夫,与当下愈盛的“邮轮热”并不匹配。电信营业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国际漫游资费这块,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有些国家封顶价格为25元/天,有些55元/天,有些85元/天,还有些则是上不封顶,邮轮因为区域涉及到公海,记者在网上营业厅官网上看到,专设的“邮轮服务”一项里,手机上网的价格为10.24元/MB,上不封顶。图为航空服务和邮轮服务的各项收费标准当记者致电中国移动客服,一番咨询下来却得到了客服人员的致歉,原来,对于记者所提出的是否有针对邮轮推出的专门服务与资费,工作人员称建议自行下载中国移动APP,前往国际漫游专区了解符合自己旅程要求的相关资费。在中国移动官网上,记者看到,在“海事漫游”一栏,显示在海域范围,当“乘坐船舶在中国移动的境外合作运营商网络覆盖的航线上航行,可以享受海事漫游服务”,拨打和接听电话都在18.99元/分钟,数据流量9元包3M,每天封顶流量50M,封顶费用为90元。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联通客服人员能查询到邮轮相关资费介绍,但对细节不甚了解。原来,当下,联通邮轮业务的提供商为:“美国WMS”、“挪威MCP”和“阿联酋Thuraya”,上网数据漫游都有不同的标准,而针对某一航线,究竟适用哪个资费标准,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是很清楚。记者在三大运营商的官网界面都能看到对于东南亚、欧美等热门旅行地,有专门的介绍专区,而邮轮的相关标准需要多重点击后才能查询到,这为不少市民提前了解邮轮旅行的漫游资费带来了一些不便。如果在出发之前就难以透彻了解邮轮旅行过程中将要产生的资费标准,更何况旅行中?一番体验下来,记者深感,运营商在针对邮轮的资费透明度上的确有待提升。消保委:运营商漫游资费应更透明;市民应主动咨询、关注短信“金先生的案例,不仅是个人的遭遇,更是国际漫游服务领域资费透明度问题的一个缩影。”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称,在金先生的经历中,尽管运营商在费用控制上有所作为,通过短信形式向用户发送了费用提醒,但未能全面覆盖如邮轮等特殊场景下的高额资费情况。这种信息的不完全透明,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承担了远超预期的经济负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保委建议,通信服务运营商应当优化资费结构,提升资费透明度,提供更加优质、经济、透明的国际漫游服务。“在我们协调的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市民忽略了运营商发的短信,而导致话费‘失控’,金先生的手机里其实收到了5条关于资费提醒的短信,如果能够积极地处理,能及时止损。”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至少应该有这样一个动作,方便后期消保委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并且,处理异常资费所产生的流量或话费也可在消保委的协调之下酌情处理。金先生的手机里收到的关于资费提醒的短信上海市消保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国际漫游服务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认真阅读服务条款,特别是关于特殊环境下的资费政策。在出行前,主动向运营商咨询并确认相关费用细节,以做出更加合理、经济的决策。一旦遭遇权益受损的情况,应积极向消保委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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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挂也疯狂》

    河南信阳光山县一位七旬农妇懈成凤,曾在2014年因耕种的农田被建设项目占用,和儿子一起阻拦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当时,懈成凤将一位工作人员刺伤。八年后,懈成凤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曾一起阻拦施工的懈成凤之子吕兵则被免于逮捕和起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记者还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懈成凤判决书截图阻拦清理被征农田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女子刺伤街道办工作人员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14日,吕兵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9月16日,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原因则是8年前的一起旧事。吕兵回忆,2014年他家耕种的两亩农田因西三环路项目被征用,因赔偿问题未解决,当时他与父母阻拦了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西三环路项目位于该办事处吕围孜村路段进行清理地表附着物工作时,其中涉及征用被告人懈成凤家中土地约2亩,被告人懈成凤为阻挠施工,站在清理地表附着物地点随意辱骂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某某,并对李某某进行推拉和脚踢。该办事处工作人员邓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懈成凤又对邓某某进行辱骂,过程中,吕兵用手拽掉了邓某某的一撮头发。吕围孜村干部张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又用手拽掉张某某的头发。后因懈成凤欲跳水塘,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沈某上前制止懈成凤,懈成凤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将沈某胸部近前正中线偏左部位捅伤。2022年9月29日,经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某体表未见损伤;邓某某体表未见损伤。▲懈成凤在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门口留影 资料图根据沈某在2022年做的笔录内容,事发时沈某想阻止懈成凤跳入水塘。“……我站在这名老太太的前方,并劝说她不要做傻事,我刚说完这名老太太就往我胸前捅了一下……当时天气冷我还穿了棉袄,血将棉袄都染红了……”沈某病历显示,2014年1月2日,其因胸部被他人用刀捅伤在光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月5日出院。2022年10月12日,光山县公安局以吕兵、懈成凤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光山县检察院提交了《提请批准逮捕书》。2022年10月20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懈成凤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时对吕兵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023年9月,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吕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吕兵不起诉决定书吕兵免于被逮捕和起诉,但他的母亲懈成凤一审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吕兵和母亲被立案以后,吕兵曾被监视居住过一段时间。律师解读:为何8年前案件被追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一般来讲,寻衅滋事罪经过五年之后就不会被追诉,情节严重的,经过十年以后不会被追诉。付建表示,案件经过8年仍然被追诉,可能是由于其情节严重,需适用10年的追诉期。在排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这一事由的情况下,也可能是因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以及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以上所说的情况,都可能导致其犯罪行为未超过追诉期,依然会被追诉。日前,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同时,记者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晏某,询问该案为何过去8年后在2022年重新追诉,其拒绝了记者采访。此外,记者联系到2022年参与该案的时任弦山街道办事处书记代某某,其拒绝了记者采访。记者还联系到该案的被害人沈某,询问案发时的情况,以及2022年是否再次报警,其称“回忆不起来了”后挂掉了电话。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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