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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灬啊灬啊灬快灬高潮了软件|「ギターはここに来てから始めたの。部屋にビアノがないでしょうcだからね。独学だしcそれに指がギター向きになってないからなかなかうまくならないの。でもギター弾くのって好きよ。小さくてcシンプルでcやさしくてまるで小さな部屋みたい」

2024-09-22 07: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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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 海葵一号”是集原油生产、存储、外输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端海洋装备,由近60万个零部件组成,总重达3.7万吨,高度接近30层楼,主甲板面积相当于13个标准篮球场,最大储油量达6万吨,每天能处理约5600吨原油。

  “海葵一号”是中国国内首次对圆筒型海洋装备进行海上回接,海上安装难度极大。中国海油深圳分公司流花油田开发项目副总经理王火平说,对此,他们采用多点系泊方式安装,12条锚腿分3组从三个方向提供稳定的系泊力。

  据介绍,为确保“海葵一号”在大海扎根,项目团队提前在海底安装12套中国自主设计、建造的深水吸力锚,并通过12条系泊锚腿连接。这套系泊系统将“海葵一号”固定在海面上。

梁柏翔(记者 张芳坚)09月22日,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梁柏翔(记者 关仁)09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一审判决之后,蔡东(化名)从光鲜体面的退休干部,变成了非法持枪的罪犯。他曾因驻村扶贫工作、见义勇为救人事迹,多次被表彰和报道。退休前,他是孝感市大悟县某机关党委副书记。2023年2月19日,蔡东退休的前一周,大悟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其立案侦查。前不久,蔡东被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书显示,2011年,蔡东以父亲承包的农场遭受野猪侵害为由,更改户籍、按照当时政策申领持枪证,并配购一支双管猎枪、500发子弹;次年,孝感市公安局清查不符合持枪条件人员,蔡东指使堂弟申请持枪证,并将这支猎枪过户给堂弟,但蔡东实际掌控这支猎枪;2014年,蔡东两次将猎枪借给朋友李某打猎;2019年,李某因涉黑案件落网后,多次举报蔡东非法持枪。近日,封面新闻记者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走访。事件经过:税务干部改户籍申领持枪证,为躲清查将枪过户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蔡东明知公职人员不符合持枪条件,编造自己大悟县阳平镇村民身份,以农作物受野猪影响严重的谎言,向大悟县公安局申请持枪证,并配购双管猎枪一支、子弹500发。2012年4月,孝感市公安局对大悟县民用枪支专项检查,发现蔡东不符合持枪条件。为继续持有枪支,蔡东指使堂弟蔡西(化名)向大悟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持枪证,并将枪支转让过户给蔡西。2013年1月,办理上述手续后,蔡西将枪支、子弹交予蔡东实际持有、使用。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蔡东指使他人,分别到自己车库及其父亲(2021年去世)所承包的农庄取走子弹和猎枪,送交给李刚(已判刑)等人狩猎使用。涉案猎枪(受访者供图)蔡东对此辩解称,申请持枪是为了帮年迈的父亲驱逐野猪,他对户籍被转到阳平镇的事项不知情,是大悟县公安机关办理的相关手续,自己并未虚构申领材料办理持枪证;猎枪过户后他未实际持有和使用,李某向他的父亲借枪被拒后,他只是作为中间人帮忙借枪。但在近日的采访中,蔡东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年他户籍所在的乡镇不属于批准的狩猎区,县治安大队得人告知他阳平镇有持枪指标,经他同意后,公安机关给他办理的户口迁移,之后让他填写了持枪申请表,他由此通过审批程序获得持枪证,并配购一支双管猎枪和500发子弹。对于上述说法,封面新闻记者未得到相关方证实。蔡东父亲存放猎枪的房间(受访者供图)2012年4月,孝感市公安局针对大悟县民用枪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清查,并列出一份不符合持枪条件的名单,蔡东名列其中。蔡东承认,他知道公职人员不能持枪。考虑到父亲的农场确实需要驱赶野猪,“为了保住这支枪,我让堂弟以护农名义申请持枪证,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把枪过户到他名下了。”法庭控辩:猎枪实控人成争议,两次外借枪支时间又是何时?2013年底,蔡东经人介绍与商人李某成为朋友,对方多次到蔡东父亲的农场游玩、聚餐。2014年底,李某电话中向蔡东借猎枪打猎,蔡东称猎枪按要求上缴年审尚未领回,拒绝了李某。随后,蔡东忘记挂断电话,与妻子评价李某人品,被电话中的李某听到,两人发生口角后闹翻。2019年,李某因涉黑案件落网,多次举报蔡东非法持枪。判决书显示,李某称在2014年下半年之后,曾多次找蔡东借枪打猎,并有其他人参与。但在其他人的证人证言中,大部分人对借枪事宜给予否认。蔡东接受警方调查时供述,他在2014年8月和10月曾两次将涉案猎枪借给李某。前一次是在父亲的农场里,三人乘车在农场转悠,从车里对着鸟类射击,之后将枪放回父亲的房间;后一次是李某向蔡父借枪被拒,之后蔡东安排堂弟分别从父亲和他的家中取走枪支、子弹,送交给李某打猎使用。然而在法庭辩论环节和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蔡东又对上述两次借枪的时间表示否认。蔡东称,按照枪支管理规定,民间枪支每年的五一之前要上缴公安机关,十一之后再发放,入库、出库均由县治安大队人员登记入册。“时间太久了,具体借枪的时间记不清。但根据管理规定,5月1日和和10月1日之间,枪支不可能在外边。”蔡西在证人证言中表示,2013年初枪支过户到他名下后,过了二十多天就被蔡东取走,之后几年,他曾按治安大队要求送枪支年审,其他时间枪支都不在他手中。蔡东向法官表示,枪支过户后一直放在他父亲的农场,每年上缴、年审和领取,是他父亲和堂弟蔡西经办,自己并未实际持有这支猎枪;2014年猎枪入库后,他和堂弟蔡西都未去领取过,当年5月份之后使用枪支的事实不能成立。在案资料显示,大悟县公安局调查认定,2013年至2014年期间涉案猎枪的实际持有人为蔡东,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则由蔡东的父亲领取和使用,直到2017年1月被收回未再发放;枪支管理相关档案中,只发现有2016年、2017年蔡西名下的猎枪入库登记,未发现其它时间领取发放、上交回收枪支、弹药的登记资料。大悟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反驳了蔡东的辩解,图为法槌 资料图法庭判决:申领持枪证程序合法不影响非法持枪实质,一审获刑8个月蔡东称,2013年之前他是凭借持枪证使用猎枪,孝感市公安局督办清查时,39名被列入不符合持枪条件的持证人员,都未被认定为非法持枪,也未受处罚,只要求立即回收枪支并取消持枪资格。蔡东的辩护人、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祝表示,蔡东坚称在2014年清明前上缴枪支,后未再接触枪支;公安机关调查认定,2015年至2017年枪支领取、使用人是蔡东的父亲;而枪支管理档案中,只有2016年、2017年登记为蔡西的枪支入库登记,其他记录缺失。“这导致很多情况无法通过证据证明,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在2014年五一之后持有、使用过这支猎枪。”对于2011年通过更改户籍途径申请持枪,以及2014年五一之前使用、外借枪支的行为,蔡东表示认罚。“李某是2019年7月举报我非法持枪,距离2014年已经超过5年,过了追诉期。当年,大悟县公安局曾作出调查结论,也是非法持枪证据不足。”对于蔡东的辩解,大悟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给予反驳。法庭认为:综合在案证据及证人证言,蔡东明知是在虚构申领枪支材料情况下办理的持枪证并配购枪支弹药,虚构的材料是否由本人自主办理,并不影响非法持有枪支事实的认定,程序的合法不能对抗非法的实质;孝感市公安局开展枪支管理的督查工作,不涉及对持枪行为的性质认定,不能将当时处理情况作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理由;没有证据证明枪支系被告人蔡东父亲持有和使用;蔡东的犯罪行为,从检举揭发提交线索开始一直处于侦查办理中,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蔡东在案件审理中,称枪支转让后未实际持有、使用过,出借枪支其仅为中间人,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无认罪悔罪表现;蔡东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擅自出借给不具备持枪资格人员使用,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法庭认为不宜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由此,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定蔡东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原标题:唐山打人案获刑民警陈志伟:出警延误有客观原因,听证会让我看见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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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咪送到请接收》

近日,一名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自己和同事19日晚途经内蒙古阿拉善沙漠时,公路路面突然出现大量积水,深度几乎超过大半个车轮,最深处甚至没过了引擎盖。由于公路积水加上能见度太低,他们将车开到一个小土坡上,等水位降低才安全离开。21日,事件亲历者蒋先生(化名)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他是第一次遇到沙漠洪水这样的情况,一度“感觉要出事儿”。阿拉善左旗多家酒店证实,19日傍晚当地的确下了暴雨,城区多处出现积水情况,不过现在已经恢复正常。出发时天气不错(上图)返回时路面出现洪水(下图)。 受访者供图蒋先生表示,19日当天,他和同事从北京前往阿拉善出差,工作地点在沙漠中,“我们雇了一辆车和司机,选了一条小路出发,不是国道,路基高度和两侧的沙漠基本持平。傍晚时,发现沙漠里下雨了,开始没觉得有什么异样,在回酒店的路上,我在副驾睡了一会儿。睡醒后吓一跳:车前面路上全是水,以为开到河里了。”视频显示,路面出现大量积水,流速较快。“一开始以为只是小雨,后来马路上的积水越来越多,比半个轮胎还高,我们不小心开进一个小坑,水淹过了引擎盖,空调出风口也开始往外喷水。当时是晚上11点左右,这条路没有路灯,什么都看不见,有点吓人。我们觉得不能继续往前开了,于是找到一块地势较高的小土坡,将车停了上去。我们在小土坡歇了一个小时左右,看到对面车道有车过来,于是和司机师傅商量决定重新出发。当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零时三十分左右,后来又开了一个小时,终于将车开回了酒店。我们下车后发现,车头全是各种树枝树叶,保险杠的漆都被刮掉了不少。”回到酒店后,蒋先生发现所坐的车前保险杠全是树枝杂物。 受访者供图蒋先生表示,当时心里确实有些害怕。“我是第一次来阿拉善,没想到沙漠里也会发洪水,水没过引擎盖时,我都感觉要出事儿了,视频也不敢拍了。”他表示,当时自己身穿短衣短裤,结果当地晚上气温只有10度左右。“特别冷,如果车熄火不能开或者被冲走的话,可能面临失温的危险。”蒋先生给记者发来的位置显示,事发时他们距离阿拉善左旗城区还有15公里左右。沙漠里哪里来那么多水?他们判断可能是贺兰山山洪。蒋先生告诉记者,司机是当地人,他立即通过电话咨询了他的亲朋好友,得知当地不少车辆都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城区也因为暴雨多处出现了积水。“他说,城区距离贺兰山很近,水很可能是从山上冲下来的。”记者搜索发现,阿拉善盟气象台19日晚19时25分曾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称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贺兰山沿山出现大雨,降水量为22.0~37.8毫米,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同一天,相关部门还发布了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醒贺兰山沿山地区有一定山洪灾害风险。19日,当地曾发布山洪预警。 阿拉善盟水务局和气象局官网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当天不少在阿拉善左旗的游客都有着类似经历。一名网友表示,当时在沙漠中遇到的一条路,因为路面有很多水的缘故,看起来就像一条大河。“在下着暴雨的沙漠里,雨水和沙子一望无边,真感觉自己回不去了。”21日,记者联系了多家位于阿拉善左旗的酒店。酒店工作人员证实,19日当天的确一直在下雨,导致城区和公路多处出现积水的情况,但最近两天已经转晴,水也退了下去,可以正常前来游玩。上游新闻记者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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