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淑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吴明淑

吴明淑

植根流通业 沟通上下游

ta的内容5.1万
大图模式
评论
点赞
分享
放大字

快手博雅打扑克|僕はよくわからないままに首を振った。「誰も来ないよ。どうぞ」

2024-09-18 09:17:53
625

  特区政府代表团成员包括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叶文娟等。特区政府亦透过香港贸易发展局、投资推广署、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等,组织由香港主要商会带领,由香港工商界知名人士及企业代表等组成的代表团一同出席会议。

  李家超表示,多年来,京港洽谈会促进了两地政府、企业及投资者在不同领域,广泛和深度交流合作,包括金融、专业服务、科技、“一带一路”建设等,推动京港两地高水平互利共赢,创造重大经济价值。以去年为例,京港洽谈会签约的双向投资重大专案达到34个,涵盖商务、科技服务、文化旅游、数位经济等多个领域。

  据悉,今年的京港洽谈会以“优势互补、共创繁荣”为主题,将举行15场专题推介活动和其他配套活动,更首次增设“投资香港”主题推介活动,围绕香港独特优势、营商环境、服务京港两地企业合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主 旨演讲和

  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代表团会重点推介香港,聚焦金融、科技创新及商贸物流这三个香港极具优势的产业。

吴明淑(记者 陈碧天)09月18日,新华社长沙9月14日电 记者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获悉,湖南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要求深挖彻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嫌违纪违法的8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对1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涉嫌违法犯罪的私营企业主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沙镇中和街(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经查,2012年至2017年,洞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谋求短期政绩违规决策,多部门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共同谋划,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通过虚构安置补偿户、用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虚报棚改项目、以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等方式,虚报骗取套取挪用国家棚改补助资金。洞口县委原书记艾方毅,洞口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周乐彬,洞口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立志,洞口县原副县长张建云等1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负有重要或直接责任的邵阳市委、市政府和洞口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其他74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责令邵阳市委、市政府,洞口县委、县政府,湖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等29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涉案的洞口县立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新、洞口县楴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东等9名私营企业主涉嫌串通投标罪、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在严肃查处洞口县棚改项目涉假造假问题的同时,由省住建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整治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加强线索处置,深挖彻查背后贪腐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截至8月底,全省起底问题线索2630件,立案12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9人,移送司法机关191人,追缴退缴违纪违法资金3.7亿余元。此前报道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近日,有群众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实名举报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向上级申报的多个棚改项目涉嫌造假。连日来,中国之声记者实地走访了洞口县多个早在2015年、2016年就应该已完成的棚改项目,却发现有的棚改项目并未实施,现场无任何改造迹象;有的项目所在区域在申报棚改之前,刚进行过商业地产开发……这些棚改项目为何名不副实?棚户区一般是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密度高、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居住环境脏、乱、差的房屋。棚户区改造主要有三种模式:新建安置房、货币安置和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来自湖南省住建厅官网)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年度棚改项目信息备案表,中国之声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洞口县2015年、2016年大部分的棚改项目以及2017年、2018年部分棚改项目。根据项目备案信息,当地曾于2015年实施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位于高沙镇中和街,总投资9000万元,棚改共涉及1500户,其中安置房建设1200户,货币安置300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于2014年12月开工,2015年12月建成。3月14日,记者来到洞口县高沙镇中和街。街道沿河而建,记者沿中和街从头至尾走了一遍,看到两侧房屋是多层居民自建房,不少建筑为老旧房屋,有的房屋已年久失修,上面贴有危房标识。记者:这条街沿线有进行过棚改吗?居民:没有,就这样!记者:有建安置房吗?居民:没有。记者:有给你们修路吗?居民:没有!记者:2015年的时候上面有拨付资金说给你们进行棚改。居民:没有听说过。这都是老房子没有改造过。高沙镇中和街两侧部分房屋已被鉴定为危房(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洞口县高沙镇中和社区棚改项目所在地中和街的老旧房屋(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中和街多位居民告诉记者,这里没有进行过棚户区改造,既没有拆迁旧房子,也从未建过安置房。有居民反映,一些房屋有倒塌的风险。此外,这里的雨污水管网没有分流,多位居民指着排污口告诉记者——居民:一到夏天这里就好臭。这个地方的污水,你去看一下。记者:你是说它这个管网与污水没有分流是吧?居民:马路上的污水全部是往我们这里一直冲到河里的,到夏天的时候好臭的,不是说要修下水道吗?都10年了!我们现在都在反映这个事儿,也没看见他们有动作。中和街屋后的河流,此处为中和街110号,当地居民反映这里一到夏天便臭气熏天(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文件显示,棚改项目的资金由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组成。记者掌握的一份洞口县政府会议纪要显示,2015年,洞口县棚户区改造安排补助资金2855万元,其中洞口县高沙中和社区项目1241万,共1500套51000平方米。记者又来到洞口县竹市镇,找到洞口县已于2016年实施的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里还是废弃多年的厂房,没有进行过棚改。记者:这个地方是植物油厂是吧?村民:是植物油厂,这都是(占的)我们村里的地。记者:这个区域有住户吗?村民:这个厂全部荒废了,没有住户。洞口县竹市镇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植物油厂的废弃办公楼(总台中国之声管昕摄)记者走进原植物油厂地块,里面杂草丛生,部分厂区出租给了一家医院。植物油厂地块紧邻竹市镇向阳村,多位附近村民对记者表示,植物油厂地块根本没有住户,更谈不上棚户区。记者:周边有没有棚改安置房,你们有听说吗?村民1:没有啊,没有什么改造过的安置房。记者:有200户是货币安置的,拿钱走人的。村民2:没有,根本就没有。记者:周边有没有修路?这个项目是2016年的项目。村民2:2016年这里没有修路。我们这个路都是前年修的,还都是我们到处到村里去吵,才把这个路修好。植物油厂废弃办公楼(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2016年湖南省棚改项目信息备案表显示,位于植物油厂的洞口县竹篙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4600万,总面积35200平方米,实施主体为竹市镇政府,涉及总户数400户,200户货币安置,安置房建设90套,综合整治110户,安置房早于2016年就已建成。早在2013年,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就明确要求,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此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陆续印发文件要求,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洞口县的这些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如何通过审批的?位于洞口县高沙镇的高沙酒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800万,实施主体为高沙镇政府,涉及总户数223户,其中货币安置123户,建设安置房60套,综合整治40户。安置房建设的开工年份和建成年份均为2016年。3月14日,记者找到该项目所在地--原高沙酒厂,现场已是新天地商业街。据反映人曾先生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新天地商业街备案登记的名称为高沙商贸大市场。2011年开工,2014年竣工验收。曾先生介绍:“整个商业步行街2014年就已经修建完成,但在2016年又被申请了223户的棚户区改造。”高沙镇高沙酒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早在2016年申报棚改之前此处已建成商业地产项目(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摄)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个商住综合体项目。多位在此居住的居民表示,他们购买的是商品房,早已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记者:这个地方是棚户区吗?棚户区安置房。居民1:不是,没有。记者:上面的都是商品房,没有棚改的房子吗?居民2:没有,这里不是棚改房,一楼和二楼是商铺,上面的全部都是住房,是商品房。已建成的商业地产项目,所在区域为何还能拿去申报棚改项目?在洞口县,并不只是这一处。当地2015年实施的洞口县楴燃大厦、救控中心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是类似情况,该项目早在2013年就已开工建设,是商业地产项目,上报称建设了445套棚改安置房,货币安置135户。2015年洞口县棚改项目楴燃大厦在申报棚改之前也已是商业地产项目(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新摄)和记者在现场所见不同,2021年2月,洞口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回复曾先生的信访反映中称,已将植物油厂和高沙酒厂的闲置厂房改造成棚改安置房。今年3月15日,洞口县纪委监委针对曾先生的举报反馈称,他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洞口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是部分属实的,洞口县纪委已对相关人员共21人都进行了追责。”洞口县纪委监委出具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反馈单中提到,洞口县在2015年、2016年实施棚改项目过程中,高沙镇、竹市镇、江口镇、毓兰镇、花园镇、县住房保障中心和县城投公司均存在未经县政府报批,也没有向省、市报备,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式为综合整治,竹市镇在第二期棚改项目中虚报了90户,高沙镇在高沙酒厂棚改项目中虚报了60户,虚报安置户数争取的项目资金均由原县房产局统一用于其他棚改项目。据记者掌握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因在2015年、2016年洞口县多个棚改项目的资料收集审核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洞口县原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副主任袁红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2015年洞口县易旺食品有限公司棚改项目,因虚构500户安置补偿户数,骗取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154万,相关人员被以诈骗罪判刑。几天前,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建平找到曾先生表示,当年的棚改项目确实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情况。“你讲的植物油厂也好,酒厂也好,以这个(棚改)名义搞周边配套建设了。上报的申报棚改户信息里面有不实事求是的,肯定有假的,我们后来查核了,这个是事实,有多少不实我没有准确数字。如果你再去讲其他所有的项目怎么样的话,我觉得这个伤害就很大了,不要再讲别人了。”棚改项目的申报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洞口县的棚改项目到底还有哪些违规之处?时隔多年,个别棚改项目根本不存在,难道就无人知晓吗?中央和省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在了哪里?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吴明淑(记者 杭翰真)09月18日,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9月13日15时50分许,在前海港湾学校门口发生一起学校保安员与学生家长(男)冲突并导致该家长受伤事件。事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配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调查处置,现将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图为深圳南山区教育局发布的通报此前报道深圳一学校保安持械击打男子头部,众人怒斥“停手”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9月14日,有网友反映,13日广东深圳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前海港湾学校门口发生一起学校保安暴力伤人事件。被打者倒在血泊中,仍遭到保安持械击打其头部。14日上午,南山区教育局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区教育局、当地警方已介入,涉事保安已被控制,被打男子伤情不明,正在调解。当地警方表示,正在调查处理。保安持械击打倒地男子头部(视频截图)该网友称,13日下午,疑似前海港湾学校一名学生家长接孩子放学期间,学校保安劝告其后退,这名家长未及时后退,被保安暴力击打身体。视频中,学校外墙上的校名LOGO与前海港湾学校官网显示的一致。校门口不远处,一名男子出血倒地不起,一名保安持械击打男子头部,众人怒斥保安“停手、停手”。现场,有人催促他人快打120,还有人为男子止血。1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前海港湾学校及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多个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事发现场(视频截图)深圳南山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此事发生在9月13日,南山区教育局很重视,该局里安全科及辖区警方已介入,正在处理中。目前,涉事保安已被警方控制,被打男子伤情不明,多方还在调解,“(双方)有冲突,肯定是有的。”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致电南山区教育局安全科,了解事件处置进展,电话均无人接听。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13日当地警方接到了关于上述事件的警情,正在调查处理,相关情况不便透露。据前海港湾学校官网信息,该学校位于前海自贸区桂湾片区,是自贸区内开办的第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现已开设一至九年级共66个教学班。

声明: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回首页看更多汽车资讯

评论(22717)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搜狐我来说两句用户公约》

0/100 发表评论

《修道从天蚕变开始》

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买过活鱼么?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你自己动手呢?近日,央视网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就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了。就是这个伤差点危及生命,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买鱼被刺伤致八级伤残王女士自己动手往袋子里装鱼我们可以在超市的监控里看到,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只是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发现受伤后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王女士被送医抢救,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谁该担责?法院判了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她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记者梳理超市等经营场所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引发纠纷的原因大多数为顾客不慎摔伤等原因,该案中的情况显得极为罕见。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案涉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法官说法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本案是典型的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对于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于生鲜类带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产品,因此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然而,本案中超市怠于履行此种义务,显然存在过错,故对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在过错判断时,民法主要是鼓励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生鲜鱼虾存在咬人、刺伤人的风险,超市应对这种风险作出必要提示,起到购物警示作用。”徐旭东表示,专业捕捞工具和安全包装方法及材料的提供,也属消费者安全购物的必要。商家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担过错责任。同时他认为,对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应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比如不应要求商家在安全购物上进行过度投资等。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是否过重?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此前多发遇到海产品时要小心此次事件中的创伤弧菌真的很危险吗?此前已有很多案例。24年4月15日,广东珠海谌先生是名单亲爸爸,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住院5天已经花了8万元,孩子面临截肢可能。2岁儿子跟着奶奶去菜市场时接触了鱼,感染创伤弧菌2023年7月,广东深圳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原来,男子不慎被罗非鱼骨刺伤手指,直到觉得不适才就医,此时离他受伤已经超过了40小时!医生发现,男子的中指发黑,靠手掌的关节位置肿大,整个手红肿不堪。更危险的是,男子还出现了感染性休克。为了保住男子的性命,医生不得不截除了坏死的手指。经过检查,医生确认男子感染了创伤弧菌。深圳一男子因为一条罗非鱼失去了一根手指据浙大一院:“创伤弧菌也叫海洋弧菌,它与霍乱弧菌、肠炎弧菌并列为人类感染疾病之三大弧菌之一,这种细菌相对罕见但十分凶险,像海鱼、虾、螃蟹、贝类、海胆等海洋生物都可能会携带,由于毒性太强,又被称为‘海洋中的无声杀手’。”浙大一院急诊科主任陆远强主任医师说。如果被这种细菌感染,细菌会在人体内快速扩散,50%~70%患者可会在一到两天内出现皮肤肌肉坏死、脓毒血症,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很多病人会因此截肢,休克病人死亡率高达50%~75%。虽然相对罕见,但感染者有被海鱼、虾刺伤的、也有吃了生腌梭子蟹的。专家表示,这种细菌虽然凶险,但其实完全可以预防,首先在处理鱼虾蟹等海产品时戴手套等防护用品,其次,一旦不小心被扎到,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挤出伤口中的血,等手干了以后用碘伏正规的涂抹消毒,可以外用一些抗生素药膏。观察一段时间,如果伤口明显肿起来了,就要马上到医院来。和医生讲你有这个被鱼虾蟹扎到手的经历,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置。研究显示,存在酒精性肝硬化、基础肝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衰竭等慢性病或有酗酒习惯的人群,感染风险较常人增高,因此这些高风险人群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尤其要注意。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此前报道
昨天 09:17:53
杭州滨江区
回复

《绝色倾城3惟愿是你》 《凤在帝心》

  • 《我在漫威当龙帝》

    • 《基本剑术》

      《天神诀》
    《诸天云盘》
《神道昌盛》
昨天 09:17:53
杭州滨江区
关闭回复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278 条评论

评论(322)

0/100 发表评论

{{item.userObj.user_name}}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item.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userObj.user_name }}

    {{ item.parents[0].content }}
{{ item.content }}
0/100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 {{commentStore.commentObj.participation_sum}}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