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一些劳动者因有劳动仲裁经历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劳动仲裁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究其根源,一些用人单位将“劳动仲裁记录”视为求职者身上的“污点标签”,仿佛只要劳动者递上一纸诉状,就意味着此人“难缠”“爱挑刺”。这种偏见,无疑是对劳动者依法维权行为的曲解。就像报道中提到的案例,王某在拿到某公司录用通知后,在背调环节却因为劳动仲裁的经历被通知“录用无效”。明明拖欠员工工资长达半年的前公司有错在先,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王某却有了“职场案底”,焉有此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仲裁”识人,将其视为求职者“黑历史”,变相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明晃晃的就业歧视。从健康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到劳动仲裁、空窗期、性格测试不合格等各种新式“拦路虎”,就业歧视的背后,是一些企业滥用优势地位、 人为构筑就业藩篱的体现。这些“变了形”“走了样”的用人要求,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更会严重破坏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怎么办?还能怎么办?她玩他的你玩你的!先别跟她摊开,要不然,你什么都不是!你离开了亿万,你那些巨额提成怎么办?有钱就行,美女满地都是,就算找不到她那么美的。找到一个对你好,漂亮的总有吧!”
我说道:“很累吧。”
“说了我要等你回来吃。”
“走吧,去吃饭……”
“想我了?还是想日我了?”劳动仲裁岂能成为求职污点?我问道:“怎么样,面包车上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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