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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近日,江苏省无锡虹桥医院放射影像科医生实名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从去年开始,医院系统内出现了一些根本没在他们科室做过影像检查的患者病历,他们既没在医院拍过片子,也没有放射影像科归档的影像号,病历记录里却有“根据影像做出的诊断”。
这些病历全都由医院体检中心陈医生完成,而这名医生并没有操作放射影像科CT、核磁共振仪的权限。放射影像科的医生怀疑医院涉嫌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对此,总台中国之声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问题病历中有诊断却无影像和影像号 被举报后又有了影像和影像号
江苏省无锡虹桥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单位。
医院放射影像科朱成刚医生反映,从2023年7月开始,他在查看过往病历时发现,一些患者的病历中没有影像号,也没有计算机断层扫描也就是CT或核磁共振成像的影像学图像,然而病历中却有根据影像诊断的相关内容。
朱成刚表示,这些病历都是由医院体检中心的一位陈医生所写,而这位陈医生平时并没有参与放射科的工作,他出具的影像报告,全部没有影像编号,也没有图像,甚至没有标注检查部位。
朱成刚打了个比方,这就像新生儿没起名字、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却能上户口一样。“从放射科的角度看,这样的结果根本无法操作,因为CT机如果不输入影像号,根本无法启动扫描。”
在CT机操作室,朱成刚演示,操作界面中,患者影像号为必填项,如果空白,扫描按键则为灰色无法点击,只有输入号码后按键变成绿色,才能继续操作。
放射科怀疑有人绕过他们,从医院系统后台直接修改了病历,放射科知情人士李医生(化名)告诉记者,检查的时候不输影像号,机器是不会运行下一步的,他都没办法检查。“只有虚假的报告,才没有影像号。”
朱成刚给记者展示了99位“患者”的病历照片,诊断时间集中在2022年7月到12月和2023年4月,年龄段分布在60岁到80岁之间,这是他在工作中随手拍摄的部分问题病历。
今年3月,朱成刚将没有影像号的病历拍照留证,向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在等待调查结果时,朱成刚发现,他举报的这些病历又有了影像号和片子。
更多问题被发现后 问题病历被设权限已无法查看
6月份时,朱成刚把这些病历又一一重新拍了照片。他告诉记者,自己仔细对照了这些影像号,号码只存在于电脑系统中,在放射科手写的记录本上,并未找到这些病人,电脑系统中影像号的编码方式也和放射科日常的编码方式不同。此外,他还发现了其他问题:
1
多名患者和他人影像高度相似
在被举报的病历中,杨某某(72岁)和邱某某(62岁)的病历里,有根据所拍片子的情况做出的诊断,却找不到对应的影像。6月份又查到了她们的CT影像,按照系统记录,这两人都是2023年4月做的胸部CT,片子上能清晰看出,两位患者的吊坠形状、大小和位置都基本一致。
不仅这两位上了年纪的患者CT影像类似,朱成刚比对发现,2021年在他们科做过CT的25岁女性叶某的片子上,也有看起来极为相似的吊坠,肉眼看,三人的片子几乎一模一样。
类似这样看上去雷同程度很高的片子,还有不少。系统显示:
患者李某某在2023年4月28日拍摄了胸部CT,她的影像与实际患者刘某在2024年2月的检查影像看起来高度相似。
74岁的患者莫某在2023年4月27日拍摄了胸部和颈椎的CT,她的片子看起来和实际患者37岁的马某某在2023年11月拍的片子高度相似,片子里能直观看到项链都一模一样。
2
1分钟内做2次核磁共振检查
此外,通过医院系统查询还能看到,有患者在正常做核磁共振检查之后1分钟内,另有患者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李医生表示,他们的机器做一次腰椎核磁共振检查至少要花10到15分钟。
3
影像与诊断左右方向对应错误
李医生告诉记者,有的病历还有这样的错误:拍片子时,患者是面对医生的,片子上的左侧实际为患者的右侧,但有患者的诊断上写着“左脑基底节区梗塞”,她的片子却显示为右侧。
就在朱成刚把这些新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后,他和同事们又发现,放射影像科已无权限查看2023年8月之前的影像,院方给出的理由是系统升级导致的错误。
随后朱成刚带记者来到放射影像科办公室,记者看到系统内被举报的病历都已无法打开。
从“有诊断无影像和影像号”,到举报后出现影像,却有多名患者和他人影像高度相似,再到影像、病历无法查看。朱成刚怀疑,涉事患者的病历经过多次修改,这是在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
院方目前尚未对此做出任何回应 无锡市医保局称已提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7月12日,江苏无锡市医保局表示,对朱成刚的举报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到无锡虹桥医院现场核查,但因提供的线索涉及人员较多,所反映问题距今时间较长,在前期核查中对提供线索无法确认核实,还特地与无锡市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并将有关线索提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公安部门核查后若有明确反馈,将及时告知。
放射影像科的李医生表示,非常期待后续的调查,医院底层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中,对每次病历修改都应该有记录。
记者随机拨打了20份病历中留下的患者电话,四分之三是空号或无法接通,接通的也大多表示不是本人。也有接通电话的患者表示,当时在医院住院做体检。比如,患者许女士表示,她当时因为腰疼去无锡虹桥医院体检,但至于为什么只做了胸部CT,许女士说,时间久了,记忆不太清晰。
无锡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记者联系无锡虹桥医院,院方称会有相关人员做出回复,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为何这么多张片子的相似度极高?究竟改没改病历?从医生实名举报至今已过去大约半年时间,什么时候才能有确切的调查结果?后续情况,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监制丨刘黎
记者丨任梦岩
编辑丨崔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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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俞吟(记者 黄淑君)09月22日,在中秋假期来临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多地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多人违纪违法细节被披露。其中,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被指曾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乡卫生院院长大搞“文山会海”,2023年开会200多次。边祥慧被指曾多次收受金条 资料图/图据天下泉城客户端9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卫生院院长于斌组织会议过多过频,加重基层负担问题。通报中称,于斌落实基层减负要求不到位,大搞“文山会海”,2023年召开晨会和午会共计200余次,要求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影响医护人员接诊。于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斌被批大搞“文山会海”,2023年召开晨会和午会共计200余次,图为文件材料(资料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通报的问题是当前作风顽疾,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各级党组织必须保持高度警醒,牢牢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盯领导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等关键群体,聚焦作决策、定政策、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把作风要求传导给每一名同志、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铁的纪律狠刹享乐奢靡歪风,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瘴痼疾出重拳、下狠手,一体推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让违规违纪者知痛知止。同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正厅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23年1月,边祥慧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边祥慧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今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公开简历显示,1963年出生的边祥慧,曾任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等职。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天,湖南、安徽等多地纪委监委也都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延伸阅读案件细节披露,突然被查的市委原书记,“明招暗定”敛财两千万突然被查的“70后”市委原书记王彦博,案件细节披露。9月10日,山东通报3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提到了“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严重违纪违法案”。王彦博是今年2月任上被查的。图为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资料图)王彦博,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他曾任莱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海阳市市长等职,2021年4月任招远市代市长,后任市长。2022年1月,王彦博任招远市委书记。2024年2月2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招远市委书记王彦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彦博被查很突然。2月20日上午,招远全市2024年经济工作会议在龙湖大酒店召开,身为市委书记的王彦博还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此次的通报显示,王彦博在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就已经存在问题。通报提到,2009年2月至2024年1月,王彦博在任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莱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某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明招暗定”等方式指定中标企业,帮助请托人和相关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3.18万元。此次和王彦博一同被通报的还有“内鬼”马玉星,他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也存在腐败问题。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是今年1月16日被查的。他曾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等职。此次通报提到,2011年至2019年,马玉星在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向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或单位打招呼的方式干预项目招标投标,帮助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顺利中标项目,并先后多次收受其所送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
王俞吟(记者 简登妃)09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原标题:他们怂恿英首相:别等美国了,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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