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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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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浙江温州,一辆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发生碰撞,交警到达现场却发现电动车及其驾驶人不知去向。男子骑车被撞飞仅收20元私了汽车司机表示,对方倒了以后自己下来询问情况,并表示已报警交警马上就来了,可对方坚持说没事没事,由于电动车自行车的后视镜坏了,对方表示“赔我20块就好了”。交警找到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及其家属,让其赶紧去医院检查然而,交警根据监控记录判断驾驶员的伤没有那么简单。于是根据监控视频及微信转账记录等线索,当晚7时许,联系上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及其家属。医院检查的结果让大家吓出一身冷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颅内又出血,若不及时就医,后果不堪设想。网友评论@宝哥***ESS:20元?我有次开车后视镜碰到一个人的手(轻轻的),都给了一百才肯了解。这撞击不去医院真是心大。@王者****JV:多么善良的人,多么有责任心的交警。感谢交警,救了这位善良的人。@Xuuu****0L:我们这挨摔了一个,当天还是自己走回家。第二天就不行了,血是慢慢溢出来的@心想*****c8:给这个负责任的交警点个赞,真负责,救了他一命!@心***亭:交警很赞,这个男的也是没想着怎么样,要20估计是修理那掉的后视镜吧发生车祸后处理好相关事宜,应该立即去医院检查,有的人会觉得反正身体没有明显外伤,或者是嫌麻烦干脆就不去医院了,这种想法很危险!一、什么是颅脑外伤?颅脑损伤是一种常见的创伤,是指在外界暴力的作用下,使头部和脑部受伤的统称,在全身各部位损伤中,其发生率仅次于四肢损伤。伤情复杂严重,致残率和死亡率较高。多见于交通、工矿、高空作业等事故, 自然灾害、爆炸、火器伤、坠落、跌倒以及各种锐器、 钝器对头部的伤害。经抢救治疗,大部分患者虽然幸存下来,但常遗留有不同程度的神经功能障碍。诸如:意识、运动、感觉、言语、认知功能、排便排尿等方面的障碍。二、颅脑外伤严重吗?在我国因创伤致命的患者中,半数以上与颅脑外伤有关;在交通事故中,因颅脑外伤而死亡的人数占首位,且60%~70%死于伤后24 h以内。因此,提高目击者的急救意识、知识和技能,对挽救伤员的生命至关重要。三、临床表现1.意识障碍。2.头痛、呕吐:受伤局部可有疼痛。但头部多呈持续胀痛,常伴有恶心和喷射状呕吐。3.生命体征改变:体温、呼吸、脉搏、血压可以反应颅脑损伤的程度。生命体征正常或轻微变化表示伤情较轻,病情平稳;生命体征变化较大提示病情危重,急需处理,如血压升高、脉压差加大,心率缓慢或异常加快,呼吸深慢和节律不规整等。4.眼部征象:由于颅脑损伤病人多有昏迷,观察瞳孔、眼球运动及眼底改变可较客观地了解病情。瞳孔:正常人直径为3-4mm,小儿略大,双侧等大等圆;脑疝时,早期:患侧瞳孔缩小,光反射迟钝。晚期: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一侧瞳孔大,伴意识障碍,多是小脑幕切迹疝。正常眼球位置对称,各方向运动灵活,如有同向凝视或固定,或视轴散开等提示颅内受损。眼底检查如发现视乳头水肿、出血等提示颅内高压或眼球内受伤。5.神经系统局灶症状与体征:颅脑受伤后可以出现一种或多种症状:随意运动、言语、精神活动的异常;失语、书写不能;记忆力、计算能力差;躯体麻木、肢体单瘫或偏瘫、肌张力失调;尿崩、高热、消化道出血;全身强直;共济运动失调;吞咽不能、声音嘶哑,口角歪斜等。四、辅助检查头颅X线平片简单易行,可发现颅骨骨折,但难以了解颅内损伤情况,现已很少单独应用。DSA诊断价值有限,仅在评估较大血管损伤的后遗症时应用。CT检查已广泛普及,扫描速度快、费用相对低廉,可直接显示颅内血肿和脑挫裂伤,明确病变部位、范围和数目,已成为急诊检查的首选方法。CTA可作为颅脑外伤CT检查的补允,能更好地显示动脉撕裂或夹层、外伤性假性动脉瘤、颈动脉﹣海绵窦瘘或静脉窦损伤,尤其是合并颅底骨折、颈椎骨折伴横突孔受累、患者有不能解释的临床病情恶化时,应进行头颈联合CTA检查。核磁共振(MRI)对评估脑实质损伤情况和发现并发症较CT更为敏感,但受成像时间长、没有CT普及、监测设备不能带进扫描室、不适用于制动困难患者和危重患者、运动伪影和费用较高等的限制,不能作为急性颅脑外伤患者首选检查方法。五、颅脑外伤应该如何现场急救呢?1.保持镇静:发现头部受伤者,即使无昏迷也应禁食限水,静卧放松,避免情绪激动,不要随便搬动。2.迅速止血:应立即就地取材,利用衣服或布料进行加压包扎止血。切忌在现场拔出致伤物,以免引起大出血。若有脑组织脱出,可用碗作为支持物再加敷料包扎,以确保脱出的脑组织不受压迫。3.防止颅内继发感染:头部受伤后,可见血液和脑脊液从耳、鼻流出,此时应将患者平卧,患侧向下,让血液或脑脊液顺利流出来。切忌用布类或棉花堵塞外耳道或鼻腔,以免其逆流而继发颅内感染。4.防止误吸:颅脑损伤者大多有吞咽、咳嗽反射丧失,咽喉和口腔异物或分泌物会阻塞呼吸道而造成窒息。因此,伤员应取平卧位,不垫枕头,头后仰偏向一侧。5.维持呼吸道通畅:伤员如出现呼吸困难、嘴唇发绀时,应用双手放在患者两侧下颌角处将其下颌托起,清除口腔异物,以保持呼吸道通畅。6.心肺复苏:若患者神志不清,大动脉搏动消失,又能排除患者胸骨及肋骨骨折时,应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不要试图用拍击或摇晃的方法去唤醒昏迷的伤员。7.平稳快运:清醒患者一旦出现频繁、喷射性呕吐,剧烈头痛,或短时间清醒后再次昏迷,应迅速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抢救。极目新闻综合温州交警、网友评论来源:极目新闻综合

在刚刚结束的美国总统候选人电视辩论上,接棒81岁的美国现任总统拜登成为下任总统候选人的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在与自己的竞选对手、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的辩论中,表现备受关注。图为特朗普和哈里斯美国广播公司的评论员认为,与拜登和特朗普的那场辩论不同的是,59岁的哈里斯在辩论开始仅仅四分钟后,就已经把78岁的特朗普刺激得发怒了。图为美国广播公司的评论员CNN的主播则认为哈里斯的支持者今晚一定会很高兴,因为哈里斯“多次戳中了特朗普的软肋”,把特朗普搞得“破防”,以至于特朗普不得不“抛出更多来争辩”。CNN的主播甚至认为,哈里斯某种程度上把这场原本是特朗普拷问拜登政府的辩论会,变成了对特朗普的拷问。CNN的主播认为哈里斯“多次戳中了特朗普的软肋”不少美国网民也指出,特朗普在辩论中不断用他先前准备的那些攻击拜登的话术去攻击哈里斯,却被哈里斯用诸如“你面对的是我,不是拜登”、以及“我提供给美国的是新一代的领导才能”这样的表述化解掉了。美国网友的相关评论《纽约时报》还做了一个有趣的统计:在前不久特朗普与拜登的辩论中,拜登的发言时间总共为36分12秒,其中他用了12分52秒攻击特朗普,而特朗普发言时间为41分02秒,其中攻击拜登的时间为18分04秒,这显示出特朗普的攻势更加犀利;但在如今特朗普与哈里斯的辩论中,哈里斯在她总共37分41秒的发言中,有17分25秒在攻击特朗普,而特朗普在他此次43分03秒的发言中,只有12分54秒在攻击哈里斯。《纽约时报》的统计数据但也有特朗普的支持者认为,比起哈里斯,特朗普说出的才是“真话”。有特朗普的支持者表示,特朗普之所以赢了,是因为辩论会的主持人都在“帮腔”哈里斯,所以特朗普是“以1对3”。特朗普自己也在社交平台上连发多条消息庆祝胜利,称这是他“最棒”的一次辩论。有特朗普的支持者认为特朗普说出的才是“真话”总之,从更多美国媒体的分析来看,哈里斯的阵营在经过这次辩论后士气更为高涨,而且哈里斯阵营还抛出消息,希望尽快再与特朗普展开第二轮辩论。从美国媒体的分析来看,哈里斯的阵营士气更为高涨但美国广播公司及《纽约客》杂志的评论员也都指出,不论是哈里斯还是特朗普,都没有在这场辩论中更清楚地展现自己的执政方针,尤其是美国人最关心的通胀和生活成本的问题。《纽约客》杂志相关评论截图延伸阅读特朗普哈里斯就对华政策等激辩 美媒:哈里斯表现更好据环球网消息,美国副总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里斯和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当地时间10日晚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进行首场电视辩论。美联社称,这场90分钟的辩论是一场决定性的对决,或会影响整个竞选活动的进程。这次为了避免发生两位候选人互相“抢麦”的闹剧,美国ABC新闻上周公布了新的辩论规则,在其中一位候选人发言时,另一位候选人的麦克风会被关闭,而且他们事先不会被告知话题或问题。辩论开始前,两位候选人进行了握手,但这一礼节性的举动并不能掩盖背后的火药味。辩论结束后,哈里斯竞选团队表示,哈里斯是今晚唯一的获胜者。特朗普也在社交平台上连发多条消息庆祝胜利,称这是他有史以来最棒的一次辩论,“尤其因为这是场一对三(哈里斯和两位主持人)的对决”。特朗普(左)与哈里斯握手。图源:美媒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在两位候选人这首场辩论中,双方几乎没有共识,在许多国内外问题上表现出截然相反的观点。多家美媒称,在表现力上,哈里斯明显略胜一筹。尽管特朗普偶尔会假笑或摇头,但哈里斯的肢体语言却更为夸张,她会转向特朗普,然后又转过身,双手交叉、张开,在特朗普讲话时做出感到震惊或强烈不同意他讲话的表情。而原本擅长夸张式表现的特朗普此次显得比较平淡。当他嘲笑拜登却被哈里斯回怼“你是在和我辩论,不是和他”时,特朗普仅仅是扬起眉毛、微笑了一下。辩论伊始,主持人问哈里斯,美国人的经济状况是否比四年前更好。哈里斯没有直接回答,直接开始宣传她的经济议程,比如提高儿童税收抵免,并为小型企业、初创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她指责特朗普曾让美国面临大萧条以来最高的失业率,以及“(2021年)1月6日国会山骚乱”事件是对美国民主最严重的攻击。特朗普则在指责非法移民抢夺工作机会,称这“很危险,是最高级别的犯罪”。他还夸耀自己提出的高额关税。提及关税,哈里斯展开了攻击。她将特朗普对海外商品征收关税的提议称为 “特朗普销售税”,称这最终将由美国中产阶级家庭支付这笔费用,并抨击特朗普希望为企业、亿万富翁再次减税。特朗普则回应,“这是不正确的说法。”他还重申,将对其他国家征收关税,并批评哈里斯和拜登推高通胀。两位候选人就围绕贸易、芯片技术以及对华政策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哈里斯指责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是在挑起贸易战,在他的领导下,美国的贸易逆差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哈里斯还批评了特朗普政府在芯片领域的政策。她补充说,下一届政府需要专注于与盟友的关系,并加强培育本国的劳动力。特朗普反击称,美国国内在芯片制造方面近乎停摆,并批评哈里斯的政策转变,“她3、4年前所相信的一切都已不复存在”。两人还就生育权问题展开了唇枪舌剑。在特朗普指控一些州允许在婴儿出生后“处决”后,主持人当即指出:“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州允许在婴儿出生后杀死婴儿。”哈里斯在被允许进行反驳后指出,特朗普任命了三名最高法院法官,他们在两年前推翻了国家堕胎权(指2022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作出的堕胎合法化裁决)。她说,多个州已经通过了“特朗普堕胎禁令,对强奸和乱伦(造成的怀孕)也不例外”。“你说这就是人们想要的?”她说,并提到了那些因为无法堕胎而“在停车场的车里血流不止”的妇女。特朗普(左)与哈里斯在辩论中。图源:美媒在移民问题上,哈里斯将重点放在了特朗普如何“逃避问题”而不是关注问题上。哈里斯宣称:“我是这个台上唯一一个起诉过跨国组织贩卖枪支、毒品和人口的人。我们国家的人民确实需要一位能够参与解决问题、真正解决眼前问题的领导人。”特朗普则渲染称,“那些移民正在吃掉家庭里的猫猫狗狗”。他说:“我们最终会成为加强版的委内瑞拉。”至于本轮巴以冲突以及以色列人质解救问题,特朗普表示,如果他仍是总统,这场冲突就“根本不会开始”。他补充说,当他再次当选时,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冲突也将结束。他说:“哈里斯憎恨以色列。如果她当选总统,我相信两年后以色列将不复存在。”他补充说,哈里斯还“憎恨阿拉伯人”,因为“整个地方都在被炸”。对上述攻击,哈里斯表示,说自己“憎恨以色列”绝对不是事实。她还暗示,特朗普会选择放弃乌克兰。她说:“如果特朗普是总统,普京现在就会坐在基辅。”当被问及是否希望乌克兰在俄乌冲突中取胜时,特朗普表示,“我希望停战。”即便没有发生“抢麦”闹剧,两人也不乏人身攻击。哈里斯表示“我作为美国副总统走遍了世界各地,各国领导人都在嘲笑唐纳德·特朗普。”她转头看着特朗普说,“我与一些曾与你共事的军方领导人进行了交谈,他们说你是一个耻辱。”特朗普则回应,匈牙利总理欧尔班认为他应该再次担任美国总统。“他们称他(欧尔班)为强人”,特朗普谈到欧尔班时说道,“他是一个坚强的人。”目前,两位候选人的竞选团队均表示愿意再进行一场辩论,但第二次辩论的计划尚未最终确定。据新华社此前报道,美国主流媒体和选举分析人士认为,目前选情胶着。据美国选举信息网站“真正透明政治”汇总的民调数据,截至8日,哈里斯在全国民调中平均领先特朗普0.5个百分点,但在宾夕法尼亚、威斯康星、密歇根等关键“摇摆州”,特朗普领先1.4个百分点。两大阵营近期各自在“摇摆州”密集举行竞选活动。特朗普(左)在辩论中发言。图源:美媒

(原标题:俄军称推进1000平方公里 美或“松绑”乌武器使用限制)

谭磊不喜欢别人喊他的职务,让大家叫他“谭哥”。说话结尾时,总带个“噢呀”,那是当地人才会用的语气词。新京报记者 丛之翔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镇上的人们常在夏天见他。沙石多镇,地处四川阿坝黑水县的山区。多雨的夏季,这里地质灾害多发,他总会去山沟附近的村子,挨家挨户敲门,提醒人们注意山洪。他叫谭磊,今年39岁,是这儿的镇长,大家习惯喊他“谭哥”。他常年穿一件黑外套,快步走在村道,劝这家的母亲不要喝酒,给那家的儿子寻医看病,陪创业者到政府部门办手续、签字,和独居老人聊家常。谭磊最后一次露面是今年7月24日。那天早上,昌德村附近发生泥石流,一名听力不好的老人被困,他在赶去营救的途中被泥石流卷走。失联四十多天后,9月5日,搜救人员在毛尔盖水电站库区尾水找到了谭磊的遗体。告别仪式在9月8日早上举行。上千人穿着黑衣、拿着菊花来送别。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对附近的道路进行了临时管控。“他真是可惜了。”一位来悼念的村民感叹。▲ 谭磊(右一)在救灾现场。图源: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泥石流28岁的杨忠(化名)第一次见这样的雨。从6月底开始,几乎每天下一场,到了7月,雨声已经让人听得“麻木了”。他住在昌德村,村子在山脚,夹在两条山沟中间,黑水河从村旁流过。每年雨季,附近常发生山体滑坡,“每次都不大,土体几天就能清完。”7月22日,镇长谭磊出现在村子里。他看起来比以前更憔悴,眼角的皱纹更多、更深了。穿着那件多年没换过的黑外套,他站在一户正修葺房屋的人家门口,提醒工人们注意安全,“不要抱侥幸心理。”然后,他检查了村里的洼地,确认没有村民家中淹水,又逐户提醒“不要外出”后,快步离开,赶往下一个村子。此后的两天,雨越来越大,声音像“下豆子”。伴随着的还有大风和雷电,“打雷时地板都在震。”杨忠回忆。7月23日下午3点20分,阿坝州气象台将暴雨蓝色预警升级为暴雨黄色预警。那天晚上到第二天白天,阿坝州迎来了一次强降水过程。24日早上,杨忠被一阵嗡鸣声吵醒,他穿上衣服出门,发现水已经漫出黑水河河道,几百米外的山那边,黑褐色的泥石流沿着山沟倾泻,一股树木腐烂的气味扑过来,脚底开始震动。口袋里的手机也震起来。各村组的微信群都在发布撤离信息。作为应急值班人员,杨忠迅速组织村民撤离。上午9点左右,奶子沟村党支部书记罗尔基到镇上汇报工作,正好遇上了谭磊。谭磊换上了应急时常穿的那件迷彩外套,行色匆匆,“昌德村发泥石流了,我要去看看。”几个小时前,他还在奶子沟村提醒村民,泥石流将至,“好好待在家里,不要出去。”在转移、安置了324人之后,谭磊听说昌德村甲足组还有一位听力不好的七旬老人被困。上午10点10分左右,他率队前去营救。杨忠知道,那名老人的家在山沟边上。后来,他听在场的人说,在去往老人家的路上,侧后方突然出现泥石流,谭磊招呼其他人快跑,自己落在了队尾。等人们跑到安全地带,回头发现谭磊已经被泥石流卷走。在场的人“腿都软了”。之后,那名被困的老人被安全救出。“谭哥”找到遗体的那天,同事和村民举着横幅来接他。相识快八年,杨忠记不清谭磊帮过自己多少忙了。前些年,刚毕业的杨忠返乡创业。当地有大面积的森林,每逢10月,红色、黄色、绿色和紫色的灌木长满山岭,被称作“八十里彩林”。当地人都以此为契机,开办民宿,包括杨忠。开业前,要办一些手续。刚刚返乡,杨忠对流程不熟,就向来村里走访的谭磊请教。谭磊直接领着他去相关部门签字。不久后,民宿顺利开业。杨忠觉得这个镇长很“接地气”。谭磊不喜欢别人喊他的职务,让大家叫他“谭哥”。说话结尾时,总带个“噢呀”,那是当地人才会用的语气词。谭磊(右)和村民。图源: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他对老百姓好。”奶子沟村村民泽力说。奶子沟村是谭磊到任后的第一个联系村。泽力记得,80多岁的同村村民托巴有一个患精神疾病的儿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夫妻年事已高,平时无法照顾。谭磊知道后,每月都去家里询问。经过谭磊的协调,托巴的儿子最终被送往医院治疗。谭磊出事后,泽力想去送一程。9月8日,他驱车三十多公里,赶到了追悼会现场。车上还有50多岁的同村人三郎彭初。三郎彭初和谭磊认识将近十年,曾是村里的贫困户,患有糖尿病。谭磊时常来家里看他,每个月至少两次。脱贫后,谭磊对他说:“以前你的医药费报销多,现在报销少了。以后有啥要帮忙的,我给你帮忙。”谭磊还帮过三郎彭初的前妻和女儿。前妻泽郎哈木患有慢性病,但很爱喝酒,女儿俄玛头有听力障碍。因为担心两人的安全,谭磊每周来村子里给泽郎哈木做思想工作,还走遍了村镇的小卖部,挨家挨户打招呼,“不要卖酒给泽郎哈木。”在追悼会现场,读完悼词,泽力和三郎彭初各献上了一朵黄菊。两人身旁,密密麻麻都是人,不少是从县城里自发赶来纪念的。“爸爸找到没有?”事发前一天下午,谭磊在黑水县开会。会议结束时已经是下午五六点了,妻子杨梅让他回家吃饭。但正在汛期,容易有突发情况,谭磊怕耽误时间,就和妻子在街上随便找了家面馆,吃了碗面。那是两人最后一次见面。妻妹宋拉告诉记者,谭磊今年39岁,是阿坝州茂县人。小时候,他父母在黑水县工作,带他一起在这里生活。2007年,谭磊在黑水县参加工作,认识了杨梅,两人结了婚,还有了一个儿子。大约十多年前,谭磊被调去沙石多镇工作。一家人从此聚少离多。谭磊住在镇里,杨梅住在黑水县,儿子被爷爷奶奶接去都江堰读书。工作太忙了。昌德村的村民记得,有时候早上五六点钟,就能看到谭磊在村子里走访。每逢汛期,他常是正在吃饭,就被电话叫走。有一次周末,他难得回家和妻子团聚。结果吃饭时接到防汛命令,他放下筷子,起身就要走,“得上村里看看。”家人都说他是个“工作狂”。但谭磊也会想办法让家人感受到自己的牵挂。他每天都给家里打电话、打视频,杨梅每年过生日,他都会准备礼物和鲜花,还会做一桌饭菜。他还用花椒木给孩子做过磨牙棒,给杨梅写过“表白”小纸条。这些都被杨梅放进小盒子,好好收藏。一家人的照片总出现在他的朋友圈。今年6月,母亲过生日,谭磊没空陪,就提前在网上订了鲜花,还准备了卡片。谭磊和妻儿。图源: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杨梅总展望两人的退休生活:一起打麻将,耍农家乐,旅行。工作间隙,谭磊也会提起这事儿,说等有时间了,要多陪陪妻子和儿子。他失联的那些天,9岁的儿子谭勇(化名)问了很多问题。“爸爸找到没有?”“爸爸在河里面吃什么?”等不到答案,他偷偷拨爸爸的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值班编辑 古丽 李加减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今年1月,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获悉,9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为,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图为林生斌资料图,他于2022年起诉刘信达刘信达上诉:涉及公共事件,系正当舆论监督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刘信达上诉时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刘信达已向林生斌公开道歉9月10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经审查,首先,在案证据显示刘信达在未经授权、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获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间乘坐东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其次,在案证据还显示,刘信达将上述信息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供不特定人对林生斌进行讨论、评价,即便林生斌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亦不当然具有公众利益属性,公民的行踪信息隐含着私生活秘密,且刘信达公开的行程信息的时间段远超热点事件关注的时间段,故刘信达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并无不当。法院判决认为,关于刘信达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证据,也是重要的刑事侦查线索的上诉意见,鉴于有权机关已就刑事犯罪事实作出相应认定,且上述意见不是刘信达获取并公开林生斌个人信息的法定免责事由,故对刘信达所提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0日晚,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不认同二审判决结果,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开道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9月10日晚10点43分,刘信达在其粉丝超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该道歉声明。声明中,刘信达再次强调,自己是出于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不得已公开道歉。延伸阅读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 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近日,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查询林生斌航旅记录后刘信达微博发布与航司通话录音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图为刘信达资料图,他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的事实。林生斌起诉: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为共同被告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林生斌诉称,刘信达在微博平台发布由其非法获取的、包含原告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林生斌同时诉称,微梦公司理应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但在本案中,其未尽到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理应就原告损失结果的扩大承担连带责任。刘信达辩称,“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他作为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作家,有采访权,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中关于采访东航的文案录音在发布30分钟后即设为“仅自己可见”,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图为林生斌一家旧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言论系以往飞行记录,虽与即将出行的航班行程信息相较,据此探知并侵扰他人私密活动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见,上述行程信息为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活动,能反映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原告对上述信息享有隐私权,相关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法院认为,虽被告抗辩其为实施作家采访权,但其与东方航空公司沟通时,并未表明其作家身份或出示相关证件,而是通过未经授权获取的原告身份信息,冒用原告朋友身份,虚构查询行程积分的方式,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该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等合法来源,据此可见被告公开发布涉案信息时明知其信息来源并非正常合法渠道。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虽抗辩其为对公共事件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明知涉案信息并非合法来源、且远超过公共事件所涉范围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上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综合种种因素,涉案侵权信息尚未达到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故对于原告主张微梦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在相应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消除影响;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刘信达上诉:向法院申请传唤林生斌出庭一审宣判后,刘信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刘信达在上诉状中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针对一审判决指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刘信达上诉时称,“如果不用真实身份采访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媒体记者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不得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如果我用真实身份去航空公司了解情况,肯定什么也了解不到。”近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被上诉人林生斌出庭。“本案是林生斌认为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引起的,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双方必须都要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才能更好查清本案的事实,而不能完全依靠代理人的陈述。”4月25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林生斌了解这起民事案件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同日,红星新闻联系到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于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是否会出庭,对方未作回应。该律师同时表示,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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