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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社区下载|「ただ単に甘いものが好きじゃないだけだよ」と僕は我慢強く説明した。「君はなんか誤解しているんじゃないかな」

2024-09-23 1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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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据国家医保局23日消息,针对近期网上举报的无锡虹桥医院涉嫌欺诈骗保问题,国家医保局派出飞行检查组,于今日上午进驻该院开展专项飞行检查。

  同时,国家医保局指导江苏省医保局,派出20个检查组进驻无锡市下辖所有区县,对1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对欺诈骗保问题,医保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将坚决从严从重惩处。

  9月22日凌晨,无锡市医保局就近期媒体报道的该市民营医疗机构无锡虹桥医院涉嫌骗保一事做出情况通报,称前期已根据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初步查实,并于8月30日行政立案。目前,无锡市医保局正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进行全面彻查,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无锡市医保局还表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对欺诈骗保等行为绝不姑息。

  9月21日,央广网报道了江苏无锡虹桥医院涉嫌骗保一事。

  近日,无锡虹桥医院放射影像科朱医生实名反映,从去年开始,医院系统内出现了一些根本没在他们科室做过影像检查的患者病历,病历记录里却有“根据影像做出的诊断”。这些病历全都由医院体检中心陈医生完成,而这名医生并没有操作放射影像科CT、核磁共振仪的权限。

  朱医生怀疑医院涉嫌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今年3月,他将没有影像号的病历拍照留证,向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在等待调查结果时,他举报的这些病历又有了影像号和片子。

  在被举报的病历中,杨某某(72岁)和邱某某(62岁)的病历里,有根据所拍片子的情况做出的诊断,却找不到对应的影像。6月份又查到了她们的CT影像,按照系统记录,这两人都是2023年4月做的胸部CT,片子上能清晰看出,两位患者的吊坠形状、大小和位置都基本一致。不仅这两位上了年纪的患者CT影像类似,朱医生比对发现,2021年在他们科做过CT的25岁女性叶某的片子上,也有看起来极为相似的吊坠,肉眼看,三人的片子几乎一模一样。

  随之,他发现了更多问题,包括有患者在正常做核磁共振检查之后1分钟内,另有患者做了核磁共振检查。然而,李医生表示,机器做一次腰椎核磁共振检查至少要花10到15分钟。

  此外,有的病历还出现诊断上写“左脑基底节区梗塞”,影像却显示为右侧。

  更多问题被发现后,问题病历被设权限已无法查看 。

  放射影像科的李医生表示,非常期待后续的调查,医院底层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中,对每次病历修改都应该有记录。

  记者随机拨打了20份病历中留下的患者电话,四分之三是空号或无法接通,接通的也大多表示不是本人。也有接通电话的患者表示,当时在医院住院做体检。比如,患者许女士表示,她当时因为腰疼去无锡虹桥医院体检,但至于为什么只做了胸部CT,许女士说,时间久了,记忆不太清晰。

  无锡虹桥医院是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官网介绍,医院现有职工500余人,各类医技护人才300余人,其中正副高职称专家40余人,多名学科带头人由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担任。医院年门急诊量20余万人次,年出院万余人次。医院重点学科为产科和骨科。

  天眼查信息显示,无锡虹桥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实际控制人为王为民。9月4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6月,该医院提供的患者病历未能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被当地卫生部门处以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处罚。

  今年7月12日,无锡市医保局表示,对朱医生的举报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到无锡虹桥医院现场核查,但因提供的线索涉及人员较多,所反映问题距今时间较长,在前期核查中对提供线索无法确认核实,还特地与无锡市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并将有关线索提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公安部门核查后若有明确反馈,将及时告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广网、国家医保局

责任编辑:何松琳

蔡任秋(记者 邱俊威)09月23日,今年1月,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获悉,9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为,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图为林生斌资料图,他于2022年起诉刘信达刘信达上诉:涉及公共事件,系正当舆论监督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刘信达上诉时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刘信达已向林生斌公开道歉9月10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经审查,首先,在案证据显示刘信达在未经授权、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获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间乘坐东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其次,在案证据还显示,刘信达将上述信息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供不特定人对林生斌进行讨论、评价,即便林生斌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亦不当然具有公众利益属性,公民的行踪信息隐含着私生活秘密,且刘信达公开的行程信息的时间段远超热点事件关注的时间段,故刘信达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并无不当。法院判决认为,关于刘信达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证据,也是重要的刑事侦查线索的上诉意见,鉴于有权机关已就刑事犯罪事实作出相应认定,且上述意见不是刘信达获取并公开林生斌个人信息的法定免责事由,故对刘信达所提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0日晚,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不认同二审判决结果,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开道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9月10日晚10点43分,刘信达在其粉丝超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该道歉声明。声明中,刘信达再次强调,自己是出于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不得已公开道歉。延伸阅读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 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近日,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查询林生斌航旅记录后刘信达微博发布与航司通话录音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图为刘信达资料图,他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的事实。林生斌起诉: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为共同被告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林生斌诉称,刘信达在微博平台发布由其非法获取的、包含原告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林生斌同时诉称,微梦公司理应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但在本案中,其未尽到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理应就原告损失结果的扩大承担连带责任。刘信达辩称,“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他作为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作家,有采访权,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中关于采访东航的文案录音在发布30分钟后即设为“仅自己可见”,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图为林生斌一家旧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言论系以往飞行记录,虽与即将出行的航班行程信息相较,据此探知并侵扰他人私密活动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见,上述行程信息为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活动,能反映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原告对上述信息享有隐私权,相关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法院认为,虽被告抗辩其为实施作家采访权,但其与东方航空公司沟通时,并未表明其作家身份或出示相关证件,而是通过未经授权获取的原告身份信息,冒用原告朋友身份,虚构查询行程积分的方式,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该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等合法来源,据此可见被告公开发布涉案信息时明知其信息来源并非正常合法渠道。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虽抗辩其为对公共事件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明知涉案信息并非合法来源、且远超过公共事件所涉范围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上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综合种种因素,涉案侵权信息尚未达到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故对于原告主张微梦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在相应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消除影响;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刘信达上诉:向法院申请传唤林生斌出庭一审宣判后,刘信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刘信达在上诉状中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针对一审判决指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刘信达上诉时称,“如果不用真实身份采访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媒体记者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不得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如果我用真实身份去航空公司了解情况,肯定什么也了解不到。”近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被上诉人林生斌出庭。“本案是林生斌认为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引起的,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双方必须都要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才能更好查清本案的事实,而不能完全依靠代理人的陈述。”4月25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林生斌了解这起民事案件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同日,红星新闻联系到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于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是否会出庭,对方未作回应。该律师同时表示,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蔡任秋(记者 钟逸治)09月23日,当地时间9月10日晚,美国现任副总统哈里斯,与前任总统特朗普开始二人首次总统电视辩论。两人讨论了如经济、物价、堕胎、移民、边境政策等议题。南都记者注意到,与上场辩论不同,此次,特朗普多次提高音调,在主持人提醒时依然强行打断并抢话,美媒评论称“自2020年特朗普与拜登的第一次辩论以来,从未见过他在辩论中如此愤怒”。特朗普和哈里斯在辩论中在当地时间9月10日的电视辩论开始前,美媒多方评论认为,“检察官与重罪犯间的较量”已经成为哈里斯竞选方案中的核心叙事之一,并指出哈里斯作为检察官的经历深刻地影响了她的辩论风格。包括一名前哈里斯助手和多位政治传播学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哈里斯在使用和陪审团交谈的方式进行辩论。北京时间9月9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讲师、太和智库研究员陈征也向南都记者预测称,特朗普是一位胡搅蛮缠的辩手,他极有可能不正面回答问题。如果本次辩论真的按照哈里斯的想法取消了“静音话筒”,他是非常可能插话和打断哈里斯的,他会非常具有攻击性。而如果哈里斯用盘问罪犯的方式与特朗普对话,可能会激怒他。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电视辩论中,哈里斯确实专门提到了特朗普目前的诉讼问题,并谈到他即将到来的另一次庭审,指出“他犯有的罪行危害国家”。美媒评论称,“在两人之间形成鲜明对比已成为哈里斯竞选活动的核心,她将这一策略带到了辩论舞台”。与上场和现任总统拜登进行的电视辩论不同,此次,在哈里斯持续的攻势下,特朗普多次提高音调,在主持人提醒时依然强行打断并抢话,以至于主持人只能停下,不再按计划提出问题。与电视辩论直播同步,美国数位资深总统竞选报道记者也在实时评论中反复表达了相似的意思:“自2020年特朗普与乔·拜登的第一次辩论以来,我从未见过他在辩论中如此愤怒。哈里斯希望攻击和嘲笑特朗普会激怒他并引发漫无边际的回应。结果确实如此。”延伸阅读:哈里斯彩排让人扮演特朗普 辩论中试图最大程度激怒他当地时间10日晚9点,2024年美国总统大选两党候选人将在宾夕法尼亚州展开首场电视辩论。据央视新闻报道,美国广播公司(ABC)此前宣布,这场辩论将在费城国家宪法中心举行。据悉,这场辩论预计将持续90分钟,现场不会有观众。辩论规则与两个多月前的辩论大致相同。辩论期间,只有主持人可以提问;每人有两分钟时间回答问题、两分钟时间反驳,还有额外一分钟用于追问或澄清。此外,只有发言方的麦克风能打开,此时另一方的麦克风处于关闭状态。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里斯报道称,哈里斯和特朗普团队都在全力筹备这场重要的辩论。对于民主党而言,其担心此前在采访“首秀”中表现犹豫且缺乏大选辩论经验的哈里斯难以应对经验丰富且难以预测的特朗普;对共和党来说,其担心演讲有时语无伦次、缺乏重点的特朗普被激怒,引发选民们对其“是否还适合竞选总统”的讨论。辩论前“彩排”:哈里斯让人扮演特朗普模拟对战特朗普打磨“戏剧效果”曾报道过6次美国总统大选辩论的记者卡蒂·凯指出,历来大选辩论的赢家都不是因为其政策有多好,观众更关心的是候选人能否在辩论中说出精彩语句,或者能否让另一方候选人相形见绌。“候选人可不是靠政策获得辩论胜利的。”卡蒂称,特朗普的一名顾问向其透露,这位前总统并没有花太长时间在政策问题上,而是正在对自己能在辩论中表现出的“戏剧效果”进行轻微调整。按照卡蒂的说法,多次登上总统辩论舞台的特朗普太了解电视观众了,其顾问则建议他在辩论中不要表现得像个“欺凌者”。相比而言,缺乏辩论经验的哈里斯则更专注于“如何应对特朗普”。报道称,哈里斯团队已经搭建了一个模拟辩论舞台,还配备了与正式辩论现场相似的舞台灯光。哈里斯的高级顾问们则在模拟舞台上扮演起了特朗普的角色,模仿后者的攻击性语气,甚至有一人的穿着打扮都与特朗普相似。据报道,在过去的一周里,哈里斯都在宾州一家酒店里埋头研究政策类书籍。此外,为了让哈里斯适应特朗普的风格,其顾问们还回看了特朗普过往的辩论视频,分析辩论策略。哈里斯与特朗普首次电视辩论海报 图据《纽约时报》“新手”哈里斯:应对“闭麦”重拟辩论策略“最大程度激怒特朗普”报道称,相较于美国公众已熟知的特朗普,人们对哈里斯的了解要少得多,因此她在辩论中面临的风险要高于特朗普。而特朗普顾问杰森·米勒在辩论前夕告诉媒体,特朗普每天都在回答各种问题,所以对手无法针对其表现做出预判或准备。报道指出,哈里斯团队起初的策略是“在特朗普讲话时提出反对和质问”,然而在修改“闭麦”规则失败之后,不得不重拟辩论策略。其团队现在采取的策略就是“最大程度地激怒特朗普”,让观众们看到特朗普的“不良表现”,从而让其“像两个月前的拜登一样失去支持”。卡蒂称,能触发特朗普愤怒的关键词可能包括“老”,如老观念等,特朗普可能由此联想到自己的年纪。此外,提到特朗普的体型也有可能触怒他。另据美国大选辩论专家史蒂芬·费恩所说,特朗普至今仍难以接受拜登退选,这一点可能决定辩论的走向,“这种情况下,此次辩论可能是最考验特朗普心态的一次。”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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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近日,海南省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三年1.29亿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引发争议,网友质疑一年4000万的费用过高。事件引起网友讨论针对公众的质疑和好奇,9月10日,记者拨打了采购单位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电话,相关人员回应称,项目每年招不低于340人,且包含技术服务等配套和链路费用,招标已结束,所有招标需求和金额都已经公布,并不是凭空而来的。相关部门回应:项目除了人工服务还包含其他配套项目记者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了解到,此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为“海口12345热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4-2026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为供应商,并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签署了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678亿元,覆盖未来三年的服务周期。海口12345热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4-2026)报价明细表针对外界普遍关心的“天价外包费用”问题,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招标文件上写得很清楚,服务包含了人工费用,明确写了每年招聘不低于340人,除了每月的工资,要给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以及要购买工装、餐食费、体检等诸多费用。“这里面不仅仅是接一个电话那么简单,还有回访、数据统计和研判等工作。海口每天的话务量上万,你说需要多少人来接听这上万个热线电话?而且又是24小时无间断接通,还要分三班。”张女士说,除了人工费用,还有一些技术服务,包括12345话务系统的组建等,这些费用都有明细,并不是凭空而来。记者查询:人工费用占大头 三年总价为1亿多记者查询了该项目的“报价明细表”,其中三个项目内容分别为“人工费用”、“配套服务”和“链路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占大头,三年总价为1亿多,备注为“日常人工运营费用(包含工资福利、人员其他费用、管理费等)”按照不少于340热线人员配置,普通话务人员平均基本工资不低于5922元(含企业和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记者查询了外包采购项目详细信息其中,员工类别分为“管理员/班长”“支撑员”“热线员”“回访员”,除了每月要发放工资绩效、奖励和补贴(交通、通讯、高温)等,还要缴纳“五险一金”。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例如培训费、工装费、残疾人保障金、办公用品等等。此外,“配套服务”三年总价约为2470多万元,备注显示“包含呼叫语音平台使用费用、技术开发、迭代和完善性修改费用、系统与设备日常维护、云服务及其他平台运行费用”。还有115万元左右的“链路费用”,备注为“包含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及其入驻单位网络和12345海口智慧联动平台日常运行所需的链路费用”。据悉,海口市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此前三年也外包给中国电信,成交价为1.217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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