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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距离大选投票还有不足两个月的时光,下一阶段,无论特朗普本人,还是美国特勤人员,都将面临各种新考验!文 | 海上客美国前总统、目前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又遭“暗杀未遂”,央视新闻的报道称,其距离枪手不到500码(457.2米)。特朗普又遭“暗杀未遂” 图:资料海叔要说,这是特朗普参加2024美国大选以来,两个月来第二次险些遭到暗杀。尽管不算九死一生,起码堪称“两死一生”!而考虑到距离大选投票还有不足两个月的时光,下一阶段,无论特朗普本人,还是美国特勤人员,都将面临各种新考验!1这次特朗普遭遇暗杀,与7月份在宾夕法尼亚巴特勒市不同——特朗普并非处于竞选演说状态。据美国执法部门在事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介绍,当地时间9月15日,特朗普在他本人所拥有的位于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的高尔夫俱乐部遭遇枪击!佛罗里达警方于当天13时30分许,接到特勤局电话称,枪击事件嫌疑人案发时在距离特朗普不到500码(457.2米)处。警方在高尔夫俱乐部的灌木丛中找到一把AK-47步枪、两个背包和一个运动相机。在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高尔夫俱乐部,特朗普遭遇暗杀未遂 图:央视新闻微博端佛罗里达州马丁县警长斯奈德当天披露,警方已经拘捕一名犯罪嫌疑人。按照斯奈德的说法,被捕时,嫌疑人“相对平静”。环球时报援引外媒消息,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执法官员称,嫌疑人是58岁来自夏威夷的瑞安·韦斯利·劳斯。也有媒体报道,此前,劳斯有八次被捕记录,都是轻微犯罪。而白宫在听取了情况简报后,特别是在得知特朗普是安全的之后,美国总统拜登、副总统哈里斯都“松了一口气”。有报道称,拜登、哈里斯周日都在华盛顿特区,没有公开活动。哈里斯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称:“我很高兴他是安全的。暴力在美国没有容身之地。”9月11日,美国总统拜登(左二)、副总统哈里斯(左一)和前总统特朗普(前排右二)同时出席在纽约世贸中心遗址举行的“9·11”恐怖袭击23周年纪念仪式在特朗普竞选团队对外声称特朗普是安全的以后,回到海湖庄园的特朗普对外表示:“我很安全,很好!”2对于驴象两党来说, 2024美国总统大选确实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然而,目前看,双方也都有轻松的一面。在拜登、哈里斯并未离开华盛顿特区的这个周末,特朗普回到南方的佛罗里达打高尔夫球。大礼拜天的,难得休息一下,也是应该。没想到特朗普球还没打爽,就又遭遇暗杀。这显示的是什么?在海叔看来,这无非显示了美国控枪不力、特勤局也仍有不少疏漏。对比7月、9月特朗普两次遭遇枪击,可以看出,持枪者在美国竟然可以各种操作。如果说,7月特朗普在宾夕法尼亚处于竞选演讲时遭遇枪击,当时周围人群密度较高的话,这高尔夫球场难道成了野战射击场合?7月,特朗普在竞选演讲时遭遇枪击发生在7月的枪击事件,至今仍有扑朔迷离之处。特朗普夫人梅拉尼娅于9月10日罕见表态。梅拉尼娅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显示,她亲口说:“现在,围绕它的沉默让人感到沉重。我不禁想知道为什么执法人员没能在演讲前逮捕枪手?这件事肯定还有更多内情。我们需要揭露真相。”回看此前报道,当时20岁的枪手在被执法人员击毙前,从附近屋顶上向特朗普方向开枪,发射了多发子弹。梅拉尼娅当然有权利质疑,尽管她最近的这一段表述,与特朗普7月遇刺后她的表述不尽相同。之前,她称,感谢保护她丈夫的特勤局人员以及执法人员,并呼吁美国人“超越仇恨”,“美国,这个和善国家的结构正支离破碎,但我们的勇气正在提升,好让我们重新团结起来”。特朗普(左)7月遭遇枪击后与梅拉尼娅那么,梅拉尼娅的前后两次表态又说明了什么?是她感觉到新的可疑之处,还是心中不平,越想越不对劲才又发声?为何在她再次发声后仅仅过去5天,特朗普又被人用AK-47盯上?且这次枪手是在特朗普的私人高尔夫俱乐部行动?这样的行动方式,与潜入特朗普家里作案已经毫无区别了。3尽管美国总统拜登所发表的最新官方声明称,“特勤局有能力保障特朗普的安全”,可短短两个月时光,特朗普在不同的场合两次遭遇枪击,虽然总体上说,也只有第一次遭遇枪击时耳朵受伤,第二次在佛罗里达他几乎全须全尾没有问题,可海叔要说,对他来说,是否会造成心理阴影,尚不得而知。要知道,第一次子弹穿过耳朵的情况,非常特殊。哪怕当时特朗普没有自然而然地做出偏过头的动作,子弹都可能贯穿他的脑门。俗话说,“过一过二不过三”,初一、十五都没事,不代表未来不会再出现持枪对付特朗普的人。总体而言,美国如果再不进行有效控枪,无论是拜登还是特朗普,还是其他政治人物,哪怕普通美国人,都会处于枪支泛滥造成的不确定的危险之中。很遗憾,特朗普在担任美国总统期间控枪不力!而拜登目前任期将满。恐怕,有关控枪,以及暗杀增多等等情况,需要下一届美国政府好好想想办法解决,起码得有所改善。无论是哈里斯还是特朗普,无论他们谁胜选,这确实是下一任美国总统需要好好动脑子面对的问题!版权说明新民周刊所有平台稿件, 未经正式授权一律不得转载、出版、改编,或进行与新民周刊版权相关的其他行为,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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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晚,#老板买到15盒香港月饼哭诉不发了# 冲上热搜第一。据悉,数码大V科技新一发文表示,他助理在小杨哥直播间购买了美诚月饼准备送人,不过该月饼近日被曝光产地非香港,他要求退货,但客服表示,月饼是正品并且属于时令性特殊食品类目,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数码大V科技新一发文截图日前,因小杨哥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力推的香港美诚月饼涉虚假宣传一事引发关注。小杨哥在直播间声称这款月饼是香港高端品牌,里面是黑松露,还是米其林大师调制的。但产品信息显示,该产品实际产地是在广州和佛山。有很多香港网友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个品牌,香港流行网购平台也没有这款产品踪迹。“合作三年,卖了100多万单”三只羊集团创始人张庆杨(疯狂小杨哥)、张开杨(疯狂大杨哥)不遗余力推广美诚月饼。最近一个月,张庆杨授权账号的“疯狂三小羊”抖音账号发了11条关于美诚月饼的切条视频。9月4日,有人在视频下面询问,是香港美心月饼吗?对此,“疯狂三小羊”回复称“香港美诚的,也是香港知名品牌”。“疯狂三小羊”这句回复发出后10天,这款月饼被爆出在香港买不到。“三只羊”旗下另一名女主播在直播中表示,该品牌“已经做了20多年了”。直播间里售卖美诚月饼此前,曾志伟在直播中介绍美诚月饼“这个送礼是非常好”,张庆杨立刻接话“他们在香港都知道,香港美诚在线下卖700块钱一盒”。他在直播中还提到,2分钟时间卖出了2.4万单。曾志伟在直播中介绍美诚月饼在其他介绍美诚月饼的视频中,介绍“香港美诚月饼,高端货”,张开杨自称“我们卖了快100万单”。另一段视频中,张庆杨表示,189元3盒的价格,他们已经连续卖了两年,今年三只羊集团每盒补贴20元,才将价格下调至169元。另一条视频中,张开杨表示,香港美诚月饼,他们已经“卖三年了。香港美诚,我们已经合作三年了。大家在一起合作很顺利”。在美诚月饼下面的199条达人秀中,大部分是“三只羊”旗下账号发布的切条广告。在2023年9月7日发布的一条视频中,“一年只能卖一次,卖一次就没货了……我们去年一场直播卖了10万单。”张庆杨说。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的切条广告中,张庆杨和张开杨没有介绍其为香港品牌。据湖南日报14日报道,该品牌月饼已在“三只羊网络”抖音直播间下架,直播间也设置为:仅粉丝可以评论。而在三只羊网络旗下的“疯狂小杨弟(三只羊)”直播间,这款月饼仍在售卖,该直播间则设置为:主播已关闭评论。小杨哥回应:公司一共有三道售后9月14日,美诚月饼客服回复记者称,“美诚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证书的,品牌基因与研发团队均源自香港。”客服介绍,美诚是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需求,在广州与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与生产基地。美诚承诺,每款产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店铺除平台外,暂不与第三方合作。小杨哥在直播间介绍美诚月饼多名在直播间购买了月饼的网友称,在美诚月饼出现涉嫌虚假宣传的风波后,他们在后台申请退款被拒。不少人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美诚月饼店铺的客服回复统一称,“月饼属于时令性特殊食品类目,我们非常遗憾地告知,本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记者注意到,在美诚月饼店铺介绍中也标注了温馨提示,称“月饼属于特殊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介意慎拍”等字样。也有网友晒出聊天截图反映,他在下单美诚月饼的小杨哥直播间和三只羊网络后台申请退款,也一直未获回复。对于诸多“没有售后”的质疑,小杨哥近日在直播时表示,公司一共有三道售后,不存在没有售后的问题,“可以先联系购买的对应店铺,如果店铺售后处理得不满意,那么就可以再联系所下单的那个直播间。假设处理得还不行,还有第三道售后,您可以联系三只羊网络进行投诉举报,一定给大家处理到满意。”9月14日,红星资本局就此致电抖音平台,其官方客服表示,针对此事平台会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虚假宣传,会进行处理,一般是停业整顿、清退、商品下架、关店等。据潇湘晨报9月14日报道,记者分别致电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此情况,辖区市监所已经介入调查,后后续了解情况后会进行回复。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小杨哥近一个月掉粉175万由于电商头部主播疯狂小杨哥与辛巴的纠纷、销售香港美诚月饼等争议持续发酵。第三方平台灰豚数据显示,近一个月来,疯狂小杨哥和三只羊网络都在持续掉粉。“疯狂小杨哥”近一月来掉粉175.3万,9月以来每天都处于掉粉状态,9月5日单天掉粉最多,达15.6万;“三只羊网络”近一个月掉粉10.7万,9月以来除1日粉丝增长,其他日期都在掉粉。小杨哥一个月掉粉175.3万粉丝律师称虚假宣传若成立将面临行政处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产品产地与广告宣传、实物标识不符,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则认为,博主宣传月饼带有“香港”二字,难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地系香港,且不少消费者是因月饼产地而交易,博主此举涉嫌消费欺诈。赵律师指出,从另一角度来看,博主售卖月饼,暗指月饼与香港有关联,且在直播平台广而告之、公布于众,亦涉嫌虚假宣传。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据此,如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虚假宣传成立,销售方及博主将面临行政处罚。来源:新闻晨报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从“诞生”前就一直磕磕绊绊的特斯拉Semi卡车,近期又引发关注。近日,大洋彼岸传来一则令人惊讶的新闻,特斯拉电动卡车起火,竟然用了190吨水才扑灭!据财联社9月14日报道,今年8月,一辆特斯拉Semi卡车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条高速公路上撞树起火,导致I-80州际公路封路16个小时。特斯拉Semi卡车撞树起火 外媒视频截图特斯拉Semi卡车撞树起火封路16小时,用190吨水才扑灭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周五(9月13日)在一份初步报告中表示,当时用了5万加仑(约为19万升,重量约190吨)的水才扑灭了火。此外,工作人员还动用飞机在“附近区域”投放阻燃剂。这起事故于8月19日凌晨3点13分在萨克拉门托以东的I80高速公路上发生。特斯拉Semi卡车在弯道行驶时偏离了道路,撞上交通标线,最后撞到一棵树。司机没有受伤,但作为预防措施,他被送往医院。据报道,当时,这辆车900千瓦时的电池起火了,温度达到了1000华氏度(相当于537°C),同时喷出有毒烟雾。消防员不停地用水浇它来给它降温,试图将其电池组冷却到华氏100度左右的可控目标温度,同时等待电池燃尽。直到晚上7点20分(在事故发生超过16个小时之后),高速公路才重新开放。这起事故目前正在接受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的调查。NTSB表示,加州消防局努力扑灭大火,对汽车的大型电池进行冷却,以防止它重新燃烧,并防止火势蔓延到事故现场以外。此外,NTSB的报告证实,特斯拉的驾驶辅助系统(在美国被称为Autopilot和Full Self-Driving)在Semi碰撞和火灾发生时并未“运行”。特斯拉经常使用这种商用卡车将新生产的电动汽车电池从Gigafactory运到加州Fremont的汽车制造厂。在这起事故中,它没有拉拖车,因此似乎是半挂车自身的电池在燃烧。从发布到交付都“历经坎坷”马斯克曾称其会“颠覆大家想象”Tesla Semi的诞生可谓一波三折。2017年11月,经过多次“跳票”,特斯拉终于在美国发布了新产品——电动半挂式卡车Tesla Semi。特斯拉创始人兼CEO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乘坐着这款配备自动驾驶系统的卡车,来到发布会现场。彼时马斯克曾表态要用这款产品颠覆大家的想象。特斯拉创始人兼CEO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乘坐着Semi来到发布会现场从发布会上公布的参数看,这款卡车单次充电后,在高速公路环境下续航里程可以达到500英里(约合805公里)。据介绍,Semi加速和减速的时候不需换挡或者离合器,0-100公里加速仅需5秒,在载重8万磅(约合36.29吨)的情况下,可20秒内加速到60英里/每小时(约合96.56公里/小时)。这款半挂式卡车还配备有自动驾驶系统Autopilot,能实现自动巡航等部分高级辅助驾驶功能,并且可以在检测道路出现紧急情况时,自主刹车,甚至可以自动为驾驶员拨打急救电话。发布4个月后,2018年3月,Semi才第一次被试用,第一个试用Semi卡车的客户正是特斯拉自己。Semi卡车内装载的是特斯拉生产的电池组,从内华达州Gigafactory组装线开往加州Fremont工厂,而这据称正是本次发生事故的路线。彼时,业内预计Semi真正投入量产预计要等到2019年,交货时间可能还会推迟到2020年。然而,直到发布5年之后的2022年11月30日,特斯拉才在官方微博宣布,于北京时间12月2日在内华达超级工厂开启Semi半挂卡车全球首批交付。特斯拉称,电池供应紧张是主要限制因素。特斯拉Semi电动卡车宣传海报宣布交付仅仅4个月后,特斯拉就宣布,对Semi电动卡车发起自愿召回。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网站上公布的召回文件,有35辆Semi半挂车受到了此次召回的影响。2023年2月,供应商Bendix发现这些卡车的电子驻车制动阀模块存在缺陷。这一缺陷使得司机容易发生“翻车”(rollaway)事故,并增加了撞车的可能性。根据召回通知,有缺陷的模块可能“在驻车制动被激活时无法移动到泊车位置”,让司机意识不到他们的Semi可能会溜车。文件显示,驻车制动部件缺陷并未导致撞车事故或任何损害。彼时,特斯拉在提交给NHTSA网站的文件中表示,它将“用一个经过改进的内部部件替换驻车制动阀模块,以防止泄气,并允许司机启动和解除驻车制动”。新能源汽车起火原因是什么?电池起火后该怎么灭火?那么,新能源汽车起火原因是什么?研究发现,新能源汽车碰撞后发生火灾的概率仅占10%左右,在充电或静置状态下起火的比例则超过了50%,也就是常说的“自燃”。除了交通事故、底部碰撞等情况,与电池相关性最大的起火诱因,叫做电池热失控。动力电池的热失控是在使用过程中温度上升的不可控现象,因为一些不当的充电行为,包括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底部的托底、剐蹭,包括长时间泡水,都可能会触发动力电池热失控的现象产生。新能源汽车起火原因分析为什么锂电池着火用,常规方式难以扑灭?据山西消防,锂离子电池是一种含能元器件,其主要由正极、负极、电解液和隔膜等组成。充电后其正极一般为过渡金属氧化物,其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负极则为内部嵌入大量锂的石墨,有极强的还原性。电解液一般为有机酯类,具有熔点低、可燃等特点。锂电池不安全隐患特别来源于内部的可燃性有机电解液,这种电解液一旦暴露在空气中就会自燃。当锂离子电池过度充电或采用不适配的充电器充电时,锂离子电池内锂离子无法正常嵌入负极,锂离子便以金属锂析出,产生像钉子一样的枝晶锂,刺破正负极之间的绝缘隔膜。正负极接通短路后,电池内部热量积累过多,引发链式化学反应,进而燃烧爆炸。锂电池起火时,用脸盆泼水或干粉灭火器、沙土都无法阻止它继续燃烧或爆炸,只有等热失控反应结束后,火才会熄灭。所谓“热失控” ,就是锂电池各种材料在高温下一系列自我加速的化学反应,进而使热失控不可逆转。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大量的水。大量的水不仅扑灭明火,还能浸泡电池芯让其降温,减轻它继续反应的能力。监控拍到的锂电池起火画面所以当锂电池起火时,干粉灭火器只能扑灭周边火焰,无法有效阻止锂电池热失控。用水或者水基型灭火器是锂电池起火应急处置的首选。锂电池失火应该怎么做?断开或除去失火设备上的外接电源。立即持续用水或其它非易燃液体浸透失火的电子设备降低锂电池单元电池芯的温度,防止相邻电池芯失火。如果该装置之前与电源插座相连接,拔下其余所有电源插座上的电源,直至确认系统无故障。不要企图移动燃烧或者冒烟的电子设备,防止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不要使用物品覆盖或试图用冰块降低温度。此种隔绝设备的方式会导致设备热量无法在短时间内散出,反而增加危险。编辑|段炼 盖源源校对|陈柯名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财联社、澎湃新闻、界面新闻、央视新闻、山西消防、凤凰网、公开资料等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院成为了传统意义上“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分担载体,养老机构的建设成为了被关注的社会焦点。9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现年78岁的程奶奶,被儿子程一(化名)送到长沙某品牌养老公寓入住,月缴费6000元。不幸的是,在程奶奶入住的第六天,程一被养老公寓告知母亲已被送入附近医院就医。当日程一护送母亲进入ICU治疗,2023年9月11日,程奶奶经抢救无效离世。悲恸的程一在核查母亲养老机构的监控录像时发现,为母亲“粗暴”喂饭的护工、养老院不当救治对母亲的离世负有重大过错,而养老机构拒不承担责任,双方多轮协商无果,程一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该养老公寓,认为其侵犯了母亲的生命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养老院被照顾吃饭的老人(图与内文无关,来自网络)雨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养老公寓对程奶奶的离世承担40%的责任,并向其子程一赔偿15.81万元。该判决经二审维持,已经生效。被告辩称,原告程一认为母亲入院时,可以行走,采用“重度护理Ⅰ”护理等级即可,而实际上对程奶奶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老年人能力等级为重度受损,存在跌倒、噎食、走失等风险。原告同时签署入住老年人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书、入住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等作为合同附件,其中《安全责任书》中载明因老年人身体器官机能下降,存在意外跌倒、呛食、噎食等风险,监护人对此应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其相应责任。因此,被告主张用《安全责任书》排除自身相应责任。图为养老院小花园(图与内文无关,来自网络)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3日11时许,程奶奶于被告(养老公寓)处进餐,据监控视频记录(无声音),程奶奶起初系自主进餐,动作缓慢但能将食物自主送入口中咀嚼。一名护理人员注意到程奶奶进餐困难,便主动开始喂食;7分钟后,护理人员喂食频率加快;程奶奶摆手示意不再进餐,并要求掏出口中食物,护工用饭勺清理其口中残食;随后该护工去收取其他老人餐盘。几分钟后,另一护理人员前来收取程奶奶餐盘时注意到异状,并呼叫管楼护士赶到现场对程奶奶实施拍背、催吐、海姆立克急救法处理,随后将程奶奶推离餐厅并对其吸氧、吸痰、测量血氧等措施,被告遂送程奶奶往附近医院救治,后因吸入性肺炎进而引发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离世。法院认为:程奶奶系于被告处就餐后送医救治,入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且查有气管食物残渣,可以认定其病症系进食过程呛噎引发,嗣后进行多处抢救,病情不断加重而致死亡,死亡原因载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可以认定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在发现程奶奶存在进食困难后,被告主动提供喂食服务本身并无过错,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记录,被告护理人员喂食过程能够基本尊重程奶奶指示与意愿,不存在强行喂食情形,但喂食之前未让程奶奶处于正常进食姿态(如扶正头部),且从11时32分26秒之后喂食频率明显加快,其中多次喂送存在连续动作而占时相对较长,未谨慎全面考察程奶奶当时进食能力与身体状况而致呛噎情形发生,在程奶奶出现呼吸局促与呕吐异样并多次指示口喉部位不适之后,现场护理人员亦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处置,虽然后续自行紧急处置以及送医抢救过程难言失当,但如前分析认定,被告应因其喂食现场所存过失诱发程奶奶肺炎并致最终死亡承担相当侵权后果,其通过《安全责任书》排除自身相应责任,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法院不予采纳。程奶奶发生食物呛噎事故,被告喂食与处置过程构成诱因,亦有程奶奶身体机能与配合行为因素,所引发的吸入性肺炎嗣后多处救治过程病情不断演化加重直至死亡,期间存在多种可能因素介入,更有自身特殊体质缘故,无法全部归责于被告,兼之考虑原告未及时提交体检报告、坚持降低护理等级等情节,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责任比例为40%。结合双方主张、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就本次事故损失项目本院分别核定如下: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各项物质损失合计32.03万元,根据前文认定责任比例,相应赔偿为12.81万元(31.59万元×40%),原告作为程奶奶家属,必然遭受精神痛苦,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及各自过错程度,法院酌情支持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据此原告总计可获赔偿款额为15.81万元。被告虽已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但原告本案拒绝保险机构参加诉讼且不对其提出实体请求,被告可向相关保险公司另行主张权利。雨花法院判决,被告养老公寓向原告程一支付赔偿款15.81万元。延伸阅读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养老院:在京工作11年 父母已去世7月31日,一段“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进养老院”的视频登上网络热搜。 据拍摄者杨女士介绍,她曾在北京工作11年,后因生病选择放慢生活,回到东北找了家养老院休养。在养老院里,她每月只需花费2000元便可包吃包住。“已经来养老院3个月了,每天早睡早起,和老人们相处得也很好,也会帮他们写回忆录,生活作息规律,感觉每天精力都挺充沛。”杨女士曾在社交平台晒出自己的养老院日常杨女士说,她今年38岁,从小喜欢文学创作,偶然间接触到了影视行业,从事编剧工作,此前一直在北京等地工作生活。由于父母已去世,她在去年患病后,便打算去一个不曾去过的城市放松休养。“当时我就想找一个有吃有住的地方,就是想好好休息。”而她也在入住养老院后,渐渐喜欢上了“慢”节奏的生活,开始在休养期间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写成文字或拍成视频发到网上。“但我没想到大家会喜欢看这些。”杨女士告诉记者,她虽不会一直居住在养老院,但还未确定离开的时间。“我在帮一位老人写回忆录,这不是一时半会能完成的,需要时间。我还打算在这儿为100位老人拍摄视频记录生活。”杨女士表示,她这样做的目的,除了记录老人们在养老院的真实生活,也是希望将老人们充满故事性的人生经历分享出去。“我并不在乎视频的传播效果,我只是觉得这个过程很有意义,让我感到满足。”杨女士所在的养老院系吉林市丰满区一家名为亿森林的养老院,兴建于2013年,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内设5幢电梯楼房。该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杨女士在网上所说内容均属实,他们收人没有特别的年龄或身体限制。“目前院里有520来人,最大的102岁,最小的是‘00后’。”由于当地物价较低,以及有部分政府补贴,因此养老院的入住费用也较便宜,“我们分为健康区、半自理区和护理区三个住宿区域,有2000元的,也有1300元的。”养老院负责人说。以下是红星新闻记者与杨女士的对话:住进养老院本为调养身体红星新闻:为什么会想着住进养老院?杨女士:之前的工作时常熬夜,很多时候我都睡不好,去年生病我住院了一个月,事后便想好好生活,停下自己的脚步,找个没去过的地方休养一下。当时我只是想找一个稍微大一点的、空气好的地方,在上网查看的时候偶然看到了这家养老院,觉得还不错,就想来住一个月看看。之所以会选择养老院而不是民宿、酒店什么的,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对养老院很好奇,想看一看它到底是什么样,是不是大家说的那么沉闷;二是,由于我生病,希望有个能调整作息,确保基本的医疗、饮食健康的地方,刚好养老院的老人们都睡得很早,且有针对老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以及清淡、健康的膳食。这些都很符合我的需求。杨女士在养老院的生活照片红星新闻:现在的生活日常是怎样的?杨女士:现在作息很规律,晚上9点左右就睡了,不过早上会起很早。我每天都会看书,写小说,(帮老人)写回忆录。现在还会发抖音,拍视频等。偶尔天气好的话,我也会开展一些户外活动,比如出去做早操什么的。在养老院不会感到孤独或是无聊,这里的老人对我都很好奇,也很喜欢我。我之前是有自己的抖音号的,常在上面写小说,有老人的子女关注了我,不久很多老人就都知道了,他们就会和我聊天。一次,有个70多岁的阿姨给我说,她这一辈子经历了很多,命运挺坎坷的,但写不出来。我就给她说,我可以帮你写。也因此,我和老人们的互动多了起来,我们之间经常互相送吃的,相处得很好。红星新闻:目前的生活状态与以往有什么不同?杨女士:节奏不一样了,以前的工作很忙,长期熬夜,晚上睡觉还经常做噩梦。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不做噩梦了,睡得很踏实。另外的不同,就是老人们都起得很早,大部分人可能四点多就醒了,这一点我需要去适应。至于像网友说的,年轻人突然从繁华便捷的都市离开会有不习惯的地方,对我来说却没什么大影响。可能由于生病的原因,我整个人都是一个很“慢”的状态,不管是走路还是做事,我都很慢,这就让我和老人们很合拍。而且,我也不想逛街什么的,因为我的身体还是会感觉疲惫,我比较喜欢静下心来看书、写字。计划离开前为100位老人拍视频红星新闻:这3个月里,你有什么收获?杨女士:刚来的那一阵,我晚上总醒,就发现在我对面的那栋楼老人大多都开着灯睡觉,而且我还看到有护理员每隔2个小时就会去查房一次,帮老人换尿不湿,让我觉得护理员是一个特别伟大的职业。另外,这3个月的相处也改变了一些我的想法和认知。在来之前,我对养老院是有一些排斥的——认为这里都是老人,会“死气沉沉”。但真的住下来了,才发现并没有那么“恐怖”,大家都很乐观,充满活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做。和老人们交流是很愉快的一件事,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经历,他们的故事或多或少的会成为我之后写作的素材、灵感,对我未来的创作是有帮助的。话题#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进养老院#登上微博热搜红星新闻:打算一直住下去吗?杨女士:不会,我现在活得比较随意,不会想那么远,反正能住多久算多久,如果不想待了,随时也可以离开,这得看我身体的恢复状态。还有就是,我现在一直在帮一个阿姨写回忆录,这个并不是一两天、几千字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不断地沟通、交流,长时间的记录才能完成。我希望在我离开前能写完,把这个送给阿姨当作礼物。红星新闻:接下来的“养老”生活有什么打算?杨女士:3个月的养老院生活让我感触很多,特别是在和老人们交流过后,我特别想把他们的真实生活状态记录下来,不论是文字还是视频的方式。因此,我计划在离开前为这里100位老人拍视频。同时,也是想让大家都看一看真实的养老院是怎样的。这里有500多名老人,每个人的经历都不同,而且每个人的表达能力也不一样。我不会刻意去要求老人怎么表达、怎么做,我会选择自己去发现,在不打扰老人、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拍摄记录,再把他们的经历分享出去。目前,我已经为3位老人拍摄了视频,不过素材都还没剪辑,等弄好了后我会发到自己的账号上。我并不在乎视频的传播效果,我只是觉得这个过程很有意义,让我感到满足。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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