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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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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商报

  9月18日,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改委组织修订《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0号令),形成《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9 月18日至10月17日。

  据悉,《意见稿》共有总则、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22条。具体来看,总则中,《意见稿》提出,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政府投资建设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储存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其他配套功能设施。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承担政策性任务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在储粮(油)期间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为举债提供担保。

  保护措施方面,《意见稿》表示,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能满足粮油安全储存或粮食流通需要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维修改造或重建;涉及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

  监督管理方面,《意见稿》表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对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制止和查处。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奖补政策支持的参考。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力、严重危害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安全的地区和单位,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此外,法律责任方面,《意见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损失、损坏、损毁,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油仓储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发生重大损失、损坏、损毁,应当中止其政策性粮油储存任务。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程靓

责任编辑:何松琳

林诗雅(记者 陈逸凡)09月19日,2022年6月,朱女士花费近1000万元,购买了浦东新区金鼎首府一套130平米的“样板房”,然后又另外支付了117万元软装费,以为交房时可以“拎包入住”。她没想到,金鼎首府交房时和她“开了个玩笑”,软装交付清单一共有14套家具,均未提供单件家具的发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朱女士使用相关电商平台识图功能发现,14套家具加起来就值2万多元。与朱女士一样,另外几位购买“样板房”的业主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他们希望开发商能够提供每件家具的采购清单,并退还差价。业主:为买“样板房”支付117万元软装费2022年6月,朱女士通过摇号选房,购买了一套浦东新区金鼎首府130平米的房子,有些特殊的是,这套房子被定义为“样板房”。所谓“样板房”,是开发商金桥集团特别推出了10套房子,在精装交付的基础上,另外添置一系列软装家具,让业主可以“拎包入住”,这10套房子的面积从90至160平米不等,需要另外缴纳81至144万元的软装费用。“我们摇号靠后,轮到我们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好楼层的房源了,咬咬牙才买的这个‘样板房’。”朱女士直言,早在房源公示阶段,所有业主都注意到了这10套特殊的房子,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这些“样板房”性价比不高。但是,考虑到金鼎首府是金桥集团在上海开发建设的第一个楼盘,应该会为了好口碑而保质保量。图为涉事小区金鼎首府特别推出了10套“样板房”考虑再三,朱女士最终花费近1000万元买下房子,然后又另外支付了117万元算作“样板房”的软装费。“签合同的时候,‘样板房’买家都是在另外一个小房间签的,里面的条约很不公平。”朱女士说,合同里对于软装家具的质量没有任何保证,还规定业主不能以家具有损耗、污渍、磨损等理由拒绝收房。尽管如此,朱女士和其他9户“样板房”业主仍然选择了签订合同,相信金桥集团应该会保质保量。傻眼:花117万元买了2万多块钱的家具?经过不到2年的等待,今年年初,金鼎首府小区交房,当朱女士和其他“样板房”业主走进新房一看,顿时傻了眼。“所有的家具,品牌、质量证书、保修单统统没有。”朱女士说,这些家具一看就很简陋,单件家具的发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均不见踪影。朱女士家的一张床,连床板都是翘起来的,用手按下去还会发出“哐哐”的声音,还有斗柜抽屉的缝隙,要么宽度不均,要么没有对齐。朱女士提供的一份《软装交付清单》显示,她家总共有14套家具,包含3张床、2个沙发、1个餐桌,以及多个床头柜、电视柜、椅子等。根据相关电商平台的识图功能,朱女士拍下自己家的各个家具,搜寻相同的商品,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其中,最贵的斗柜价值约4878元,沙发价值约3280元,其余的床和柜子价值一两千块,床头柜和茶几价值几百块,朱女士算了一下,她家所有家具加起来,也就2万多元。“我花117万买了2万多块钱的家具,这不是冤大头吗?”朱女士说,其余几户“样板房”业主也上网查询比对了自己家的家具,无一例外,不管是多付81万元购买的90平米“样板房”,还是多付144万元购买的160平米“样板房”,家具总价都没有超过3万元。诉求:希望开发商提供发票并退还差价近日,周到帮办记者来到浦东新区轲桥路101弄金鼎首府小区,见到了另外两户“样板房”业主。吴女士家一张床的床板上写着“金桥退”三个字吴女士购买的是160平米的房子,额外支付了144万元“软装费”。吴女士说,她家交房时,其中一张床是坏的,床板上还写着“金桥退”三个字,“这种需要退货的家具也拿给我们,吃相实在太难看。”另一位业主张先生表示,他专门查询过相关资料,由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含附属地下车库),或者以电商费、装修费、捆绑搭售理财产品或者附带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侵害购房人合法权利”,属于“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我认为,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金桥集团明显属于捆绑搭售、变相加价。”张先生说,拿到这些“三无产品”的家具后,想转售处理也很难。图为房子里的家具作为对比,金鼎首府普通的精装房配置了近20多种电器、橱柜等物品,全都提供了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唯独这些“样板房”里的家具没有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最让“样板房”业主难以接受的是,《软装合同里》第15条写明:凡由本补充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由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开发商从不出面,我们怎么友好协商?”朱女士直言,如今她已经打算起诉开发商,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几位“样板房”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开发商提供每件家具的采购清单,并退还差价。律师:提供“三无”家具是否有欺诈嫌疑?近日,记者致电金鼎首府销售人员,表示希望采访开发商相关人员,对方回复会向公司汇报这个情况,但是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记者致电金桥集团总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对接媒体的部门,除非记者报出具体公司人员的姓名,否则无法转接电话。金鼎首府小区内景那么,金鼎首府提供的“三无”家具是否有欺诈嫌疑?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此,周到帮办记者采访了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的孙磊律师。针对朱女士几位业主碰到的情况,孙磊律师认为,要判断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嫌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合同有具体的承诺,或是对于“样板房”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存在,那么开发商可能有欺诈的嫌疑。但是,如果合同里没有比较细致的承诺,像家具品牌、单价等约定,那么就难以构成欺诈。其次,如果消费者的诉求是解除合同,需要先行判定消费者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孙磊律师提醒道,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前,一定要注意保存合同,明晰卖方的服务承诺等证据,一旦走到司法诉讼阶段,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会很高。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记者 陈泉来源:新闻晨报

林诗雅(记者 吕孟儒)09月19日,(原标题:李海涛被“双开”、张祖林被开除党籍)

上海一名孕妇在经过邻居家门口时,未牵绳的金毛犬向其扑来。孕妇受到惊吓后就医,努力了3年才怀上的试管婴儿终究没保住……法院会如何判决呢?孕妇被邻居家的狗吓到试管婴儿流产上海41岁的颜女士怀孕快四个月,一天傍晚她出门去驿站取快递,路过同小区的邻居家门口。据颜女士表述,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犬突然窜出并扑来,颜女士惊吓后退的过程中腰部闪了一下,并立即感到腰部疼痛、下腹疼痛,于是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经了解双方无过激行为,遂协商解决,纠纷平息。女子3年才怀上的试管婴儿被吓流产相关就医记录显示,事发当日,原告颜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并于事发次日至事发5日后,因胎死宫内住院治疗。颜女士在派出所的笔录显示:“他家的狗没拴绳,突然扑向我,把我吓得连忙后退。我的腰被闪到了……我怀孕快四个月,感觉到肚子隐隐作痛,就报警了。到医院去检查,还是没有保住肚子里的孩子……我经过三年的试管婴儿疗程才怀上,非常不容易。现在流产了,我非常伤心。”之后,颜女士将犬主李老伯(化名)告上法庭,表示自己经过3年多的努力才通过试管的方式怀孕,现在的事故结果不仅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害,也对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颜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老伯赔偿医药费、鉴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试管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总计为12万余元。庭后,颜女士自愿将诉请金额调整为9万元。犬主辩称:试管婴儿孕妇不宜外出庭审中,被告李老伯确认事发时他家的狗没有拴绳,但辩称其养的狗是导盲犬,不会咬人,并表示颜女士怀孕且是试管婴儿,应多在家中休息,不宜外出走动。李老伯还称,当天他听到屋外有声音出来后,就告知颜女士回家休息,但颜女士不听劝告又跑去报110,这一番跑动对身体肯定有影响,不知道颜女士是在何时何处流产了。出于人道主义,最多赔偿1万元,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此外,李老伯还申请对流产结果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研究院表示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超出其技术条件或鉴定能力,对该鉴定事项不予受理。法院:犬主应负侵权责任赔9万元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认为,李老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绳,系违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对于李老伯抗辩孕妇应多在家休息,法院认为,对怀胎15周的孕妇而言,适量走动属于日常合理行为。颜女士在受惊吓后当日就医,次日早晨经检查已胎死宫内,法院认定颜女士因被狗惊吓致其流产,与李老伯未拴狗绳的违法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书提到,颜女士怀孕系通过试管方式,其费用有票据为证,法院予以支持;颜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认为原告通过试管婴儿怀孕较正常受孕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且原告已41岁,流产必然对其造成较大精神痛苦,主张金额合理,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老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颜女士损失9万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李老伯负担。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延伸阅读上海男子养78条流浪狗 有时20条狗同时冲出来吓坏村民今天(8月29日)#上海一男子家中收养78条流浪狗#冲上热搜男子家中收养78条流浪狗冲上热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饲养的犬、猫等宠物的种类、数量日益增多。但上海闵行区梅陇镇的某村庄内,有一位村民家中竟然饲养了70多条流浪狗,这些年来更是成了村民口中名副其实的“狗司令”,让附近村民和村委工作人员都头疼不已。原来,狗主人陈先生比较有爱心,在路上看到流浪狗都会带回家里,甚至有村民开玩笑称,他对狗比对爸妈都要好。除了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有时候还会20条狗突然同时冲出来,村民们大多只能避而远之。男子家中的生活环境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Knews(下同)而因为存在狗叫扰民、犬只追逐等情况,属地梅陇派出所的民警更是没少接到相关警情。虽然农村地区的养犬数量目前未有明确规定上限,但既未按规定接种,又存在诸多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陈先生,明显是违反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陆续受到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改告知。警方称如果对方没有改正就会进行罚款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民警陆勐斐称,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第一次会进行一个法律告知,限期内如果没有改正就会进行罚款。罚款后还是不肯改正的话,就要进行强制收容了。然而,自知理亏的陈先生虽然承诺会尽快转运狗群,却迟迟找不到满意的安置点,跟邻居的冲突更是一再升级。为了解决问题根源,防止出现犬只伤人等更加严重的情况,派出所启动了“三所联动”机制,在其牵头下,律所律师、司法调解员以及村委等多方力量进行了先期介入。警察查看养狗的场所律师孙敏慧称,如果因为气味和噪音造成侵权的,邻居可以基于相邻权去法院起诉,但是诉讼流程会相对比较长一点。于是民警决定还是想办法做通陈先生的思想工作,在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协商后,被充分告知利害的陈先生最终写下了承诺书,并保证在两天之内完成所有犬只的转运。7月20日,在多方力量的协作配合下,78条狗被全部转运至可靠的临时安置点,并由陈先生本人每天照看,直至完成最终的安置。网友评论:凡事都要有个度网友评论称“凡事都要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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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的森林》

你没办法看护孩子时会选择雇佣保姆照顾孩子吗?近日,贵州一男童在保姆陪伴在外面玩耍时突遭意外脸上有两个分别为3cm和6cm长的伤口两个伤口缝了100多针妈妈心都碎了当事妈妈莫女士接受采访时,由于家里孩子很小,又有一个需要照顾的老人,自己平时做生意根本无法照顾家里。于是,去年12月份,莫女士通过中介找了一个保姆,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每月给保姆6500元工资。图为莫女士的儿子雇佣期间,保姆做事勤勤恳恳,把老人和小孩都照顾得很好,一直到今年4月份,意外发生了。孩子脸上有个6厘米长的伤口事发当天,保姆带着孩子下楼去玩,男童在玩的过程中骑车顺着坡道滑了下去,撞到小区门上,发出一声闷响。紧接着,孩子大哭起来,保姆发现后跑去查看伤势,之后抱着孩子跑回家中。图为小区监控画面保姆跟莫女士说的是自己一直跟在孩子后面,孩子摔下去的时候没有拉住。莫女士事后查看监控发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孩子出意外的过程中,保姆一直没有看过孩子一眼,直到听到孩子的哭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事情发生后,莫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进行了处理,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千多。期间,保姆一直在家照顾老人。五月底,莫女士辞退了保姆,并且扣除了对方两个月工资。受伤男童撞到的小区大门莫女士认为,孩子受伤,保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莫女士方的诉求就是家政公司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阿姨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然而,莫女士与中介公司和保姆就赔偿问题,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家政公司与保姆相互推诿。当着记者的面,莫女士拨通了中介公司贵州金卓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是保姆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公司也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至于赔偿,公司最多能赔偿三千元。随后,莫女士也给保姆打了电话,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莫女士表示,她会等中介公司带着保姆来和她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她将走司法途径。网友评论光脚过雪地:确实给孩子的一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话说今事:100多针啊,心疼孩子!话说回来:有条件的还是自家人带孩子靠谱些!默默大夜猫:为什么常说带小孩很累,因为真的不能分心,否则太可能出现意外……水年华V:什么赔1万?这么大的疤至少要他赔20万。墨白云朵:100多针啊!父母心痛死了!而且肯定会留疤,我女儿缝了四针都留疤了!依然050505:这要是门开着,滑到马路上,后果更可怕了!是毛豆不是四季豆:保姆经常带孩子时跟人聊天或者刷手机。相关案例幼童在家受伤保姆和家政公司被告上法庭如果在照顾过程中,保姆因疏忽导致孩子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此前就有相关案例,法院判了→自2021年女儿小美出生以来,王某夫妻便长期因女儿无人照料而发愁。2023年3月,经某家政公司介绍,王某与罗阿姨、家政公司共同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聘请罗阿姨为家务保姆,专门照顾尚不满三岁的小美。根据合同约定,家政公司应对罗阿姨相关技能进行审查、培训,确保罗阿姨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否则应承担包括更换服务人员在内的义务。某天,罗阿姨在在客厅做辅食时,并未注意到小美借着学步车走到了辅食机电线旁边,导致小美在脱离罗阿姨视线范围后拉扯电线,辅食机中热液倾倒而出致小美被烫伤。后小美被父母送往医院治疗。同年7月,在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小美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罗阿姨及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庭审上,公司辩称,作为中介方,公司仅仅为双方提供家政人员信息,是否聘请由小美家人自己决定,公司对于雇主或其亲属身体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阿姨作为专职照顾婴儿的保姆,未能注意到小美身处危险当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方,负有培训、审核保姆技能水平的义务,亦负有部分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美因烫伤遭受的损害合计9万余元,由罗阿姨与家政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无独有偶,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小明(2岁)的家人通过美丽家政公司(以上均为化名)聘用程某为住家育婴师程某在独自照顾小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小明摔倒,下巴处严重受伤。因伤口较深,需进一步做除瘢痕治疗,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明的父母代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庭审中美丽家政公司未到庭。殷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家人与程某经美丽家政公司介绍认识,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程某从事育婴工作刚满半年,没有育婴师资格,也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看护义务,造成小明摔下楼梯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美丽家政公司收取小明家人500元介绍费,在介绍育婴师程某时有诱导性言论,对程某的从业经验也介绍不实,应承担10%的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新闻晨报 陆靖珺综合百姓关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网友评论(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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