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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马子卿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财险”)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保险业务转让的批复,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具体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收购承接协议》约定的收购承接标的。
根据批复,转让行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申能财险业务范围增加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据悉,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5%,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申能财险在今年5月的开业仪式上表示,未来将发挥股东的专业优势,立足长三角、服务全国,加强与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业态企业的合作,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方案。此外,还将围绕客户及绿色产业链的保障与风险管理需求,创新更多绿色保险和风险减量服务,建立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8月30日,申能财险在官网发布了保险业务转让的公告称,“保险业务转让范围为天安财险依法合规开展的保险业务”。公告还称,转让至申能财险的保险业务的后续保险责任将由申能财险承担,保单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将不受影响。
8月21日,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开出了750万元的罚款,指出西水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三大问题,而这三大问题主要与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有关。
监管披露的信息显示,西水股份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具体而言,2018年2月、3月、8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签订4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169.8亿元、57.3亿元、40亿元和59.9亿元。上述协议金额合计327亿元,占西水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6%。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就签订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事项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体而言,2018年,天安财险将前述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分别转让给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同步签订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天安财险依据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未对回购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少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导致西水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少计负债341.68亿元、363.16亿元,分别占西水股份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73%、56.22%。此外,2019年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019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59亿元,占西水股份2019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9.63%。
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0年6月8日、6月16日、6月23日、7月9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时代信托蓝海110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3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9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续到期,且未按期兑付,合计金额62.1亿元,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此外,监管还对天安财险曾经的高管进行罚款或作出禁入市场的处罚。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显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天安财险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予丰,原总裁高焕利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秦艺
林淑娟(记者 骆伦春)09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河北90后女子王芸(化名)在举报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涉及违法犯罪后,收到对方的200万元“补偿款”。之后,她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该案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双方之间对于200万元到底是民事赠与还是敲诈勒索,在庭审过程中成为争议焦点。被举报的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受访者提供)9月19日,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初刘某支付的200万元,属于给她女儿的经济补偿,“刘某曾给我们安排工作,还答应和我女儿结婚,但事后又反悔,说可以给我们补偿。”在这起案件背后,还涉及一起国企前高管与女下属之间的婚外恋纠葛。而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已经不上班,处于在家养病状态,在他看来,对方(王芸及其家属)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至于自己与王芸的关系到底如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并作出判决,目前他正在继续寻找证据并申请执行。前国企高管与女员工发生关系后被举报:女子索要200万元赔偿并解决家属工作王芸与刘某的相识,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刘某是青岛某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国外项目招聘资料员时,员工王某推荐其妹妹王芸来做此工作。该案一审判决书载明,2017年9月,王芸回到青岛项目上看望其母亲时,与刘某在公寓发生性关系。刘某称,第二天,王芸就让其与现任妻子离婚,没有得到同意,双方从2017年至2019年间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关系,并因为离婚问题出现过多次冲突和争吵。到了2019年2月,王芸及其家属与刘某协商处理此事,并到了刘某单位,要求刘某支付给王芸看病的费用。刘某称,在协商过程中,王芸曾提出过五点要求,“一是必须离婚,二是赔偿2000万元,三是给王芸和哥哥安排工作,给王芸嫂子购买北京的社保,四是负责王芸看病的费用,五是扇现任妻子100个耳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显示,刘某说,这些要求自己做不到,双方不欢而散。而这之后,王芸的家属连续三次到刘某的办公室要求答复,并拦住刘某的车辆不让其外出,刘某的朋友和王芸家属爆发肢体冲突,双方纠纷在派出所协商解决。三个月之后,刘某说,王芸开始分别向哈尔滨铁路局、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市建设管理处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刘某所在的公司存在挂靠、监理资料造假、员工使用假身份证等情况,相关部门开始进行核实,导致刘某负责的某监理项目受到影响。为了处理这些事,刘某主动约王芸协商,希望对方不要举报。刘某称,期间王芸提出赔偿600万元,否则就将他们一家送进监狱,刘某回答“做不到”。之后,王芸又多次向刘某的公司和相关部门举报,2024年7月14日,刘某先是给王芸转去了50万元,7月16日,王芸和哥哥王某又找到刘某协商。商谈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赔偿200万元,分三次支付,并解决王芸、王某及其妻子的国企工作问题。刘某分三次给王芸转去50万元、58万元、42万元之后,王芸的“举报”并未停止。两个月后,王芸又开始继续举报,刘某准备材料选择到派出所报案处理。一审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女子家属:200万元是对方打来的“补偿款”刘某和王芸及其家属,经历过三次谈判。第一次谈判是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个茶馆,王芸和哥哥王某提出要2000万元赔偿,刘某没有同意。第二次是在河北省某大酒店王芸和王某提出要600万元赔偿,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第三次是在刘某的公司,王芸和王某提出要200万元赔偿和三份国企工作。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多个证人证言表明,王芸及其家属在谈判过程中曾提出,如果刘某不给钱,就会到刘某的单位和上级部门继续举报,将刘某送进监狱。双方谈判的中间人曾劝告,让王芸家属“要价不要太高,合理赔偿就行”,但在刘某分几次给王芸转去共计200万元后,王芸仍然继续在举报和投诉刘某。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在刘某报案过后,王芸和哥哥王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2022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王芸、王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二百万元。检察院起诉书部分内容截图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芸伙同王某,以举报被害人刘某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刘礼人民币200万元。而关于这200万元到底是“敲诈勒索”还是民事赠予,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在2024年9月18日告诉记者,她觉得这是刘某给的“经济补偿”。她说,“当初刘某主动找到我和我儿子,求我们劝王芸接受他的经济补偿,后来给完补偿半年后又告我们敲诈。”被举报者回应:因此事已在家休养 正在寻找证据申请执行2024年9月19日,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记者也联系到刘某。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目前的情况是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是被告人却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他正在寻找证据继续追缴这200万元。“我现在没有工作,是在养病状态,因为这件事,他们多次到我们单位投诉和举报,就是说我如果不给钱,就把我单位整完。”刘某称,对于和王芸的关系,可以到法院和公安局进行核查,但是现在他需要继续寻找证据,申请强制执行,追缴之前的欠款。
林淑娟(记者 李佩凡)09月20日,(原标题:美国和菲律宾,正在酝酿新阴谋)
河南叶县人民政府领导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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