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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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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全网拥有千万粉丝的农村美食视频博主“川味盐太婆”发帖称,“川味老太婆”系列视频的主角之一“盐太婆”、74岁的闫兴英不幸去世,引来众多网友的哀悼。9月1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闫兴英亲属处获悉,去世消息属实,老人是13日晚不幸落水去世,16日早上出殡。9月15日,“川味盐太婆”账号头像变灰,背景也变为蜡烛。网络图去年10月,闫兴英的老伴漆明国也不幸去世。此前,这对相伴五十多年的老人一起做饭的视频吸粉无数,被网友称为“神仙夫妻”,一年不到相继离世,也让众多网友唏嘘不已。9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川味盐太婆”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的粉丝有980万,全平台粉丝超过千万,视频配文“只愿与你同粥”,也成为两位老人爱情的写照。2023年10月29日,“川味盐太婆”发布两位老人一起制作秋梨膏的视频。最后,漆爷爷的图像变为黑白,以这样的方式宣布了漆爷爷去世的消息:“从凉面相聚,到秋梨膏分别。春夏秋冬,只愿与你同粥!”“川味盐太婆”账号发布的帖文。网络图上游新闻记者看到,8月10日,“川味盐太婆”的最后一个视频,是闫婆婆与孙女、重孙女一起做烧椒酱,随后就一直没有更新。9月14日下午,“川味盐太婆”发布了一张闫兴英和漆明国的合照,并配文称,“无论生老病死春夏秋冬,我只愿与您同粥!爷爷建好花园就迫不及待来接走奶奶,从此奶奶不会再失眠,爷爷又有水煮牛肉。刚好11个月,无论春夏秋冬,生老病死,只愿与您同粥!衷心感谢大家一路支持、陪伴、厚爱。”目前,该账号的头像已经变灰。网友对闫婆婆的突然去世十分震惊,也纷纷送上哀悼:“温暖且慈祥盐太婆一路走好”“爷爷来接盐太婆了,一生一世一双人,中秋团聚了”“好喜欢这对爷爷奶奶,是我理想中爱情的样子,祝福在天堂继续美好。”闫兴英和漆明国。网络图9月15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闫兴英的外孙女陈女士。她表示,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情况属实,婆婆已经于前天(13日)晚去世,是不幸失足落水出事,16日早上就将出殡。对于“川味盐太婆”账号此后是否还会继续做下去,陈女士表示不便透露。据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报道,闫兴英和漆明国是四川广元青川县清溪镇一对普通夫妻,两人的爱情故事令人艳羡。50多年前,30岁的漆爷爷拎着一只书箱,从绵阳城走进大山。19岁的阎婆婆见到文质彬彬、喜欢读书的漆爷爷,内心欢喜,赶忙手脚麻利地做了一碗凉面款待他,成就美好姻缘。如今,家里已是四世同堂,有三个重孙。2019年,在外地做过电商的漆爷爷孙子返乡创业,通过网络推销家乡优质的农副产品。因为漆爷爷是高中毕业,常常跟孙子一起探讨时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四川省向武汉市捐赠了一批“儿菜”(一种四川特有的蔬菜),爷孙俩一拍即合,第一个视频就拍摄教武汉人民如何把“儿菜”做好吃。此视频收获了60多万点赞,不少武汉网友留言表达感动和感谢。该账号粉丝量和点赞量迅速上涨。随后,闫婆婆也加入进来。两位老人早前拍摄的视频。网络图两位老人在厨房里一边做川菜、一边聊天的视频,吸引了众多粉丝关注。有人羡慕二老甜蜜的爱情,有人爱听他们诙谐的对白,有人喜欢质朴的乡风,有人想起陪伴自己成长的长辈——“我想我奶奶了,我奶奶也是这样剁辣椒的”“可惜我再也见不到我爷爷了”。也有人对视频中的山川和村庄感到亲切:“我没去过四川,但这里就像是我小时候的家。”这些内容,也让“川味盐太婆”迅速涨粉,目前在全网积累了千万粉丝。据了解,目前“川味盐太婆”的实际运营者是闫兴英的孙子和孙女,运营重心主要是短视频拍摄和直播带货,销售当地土特产和农产品等,名下有青川盐太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盐太婆食品有限公司。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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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乌克兰军队8月6日对俄罗斯库尔斯克州发起的军事行动,给俄乌持续两年多的冲突带来了新的变数。9月12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崔洪建在北京香山论坛期间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他指出,在战事逐渐升级的形势下,俄乌双方在和谈问题上持续陷入僵局。在当前双方常规军事手段的运用接近极限、冲突可能因此发生质变的情况下,俄乌双方需要从避免难以承受的后果出发,将重心转向政治解决,国际社会也需要施加更大影响来帮助双方扭转局面。他表示,在推动俄乌和谈问题上,全球南方国家有更大空间,可以发挥比西方国家更大的影响。图为崔洪建教授发言 图源:北京香山论坛官网库尔斯克行动预示着危机升级新京报:乌克兰8月6日在俄罗斯库尔斯克发起军事行动,这是2022年俄乌冲突以来乌克兰首次在俄罗斯领土上展开大规模地面行动。乌克兰此次军事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崔洪建:乌克兰在库尔斯克的行动有多方面的目的。首先是军事上的考虑。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乌克兰在乌东战场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按照这样的态势持续下去,战场上乌克兰的处境会愈发不利。另一个背景是,目前西方在支持乌克兰这个问题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除了美国大选后可能改变对乌克兰政策之外,欧洲国家极右翼势力上升也带来比较大的影响,一些欧洲国家的对乌立场可能会出现松动甚至倒退,这也是乌克兰现在必须面对的政治上的不确定性。基于这两个背景,乌克兰发起库尔斯克行动,一方面是希望在军事上缓解乌东战场上的压力,迫使俄军从乌东战场上抽调兵力回援库尔斯克;另一方面,从政治上来说,乌克兰也想证明其仍然有余力向俄方发起反击,并试图以进攻俄本土的方式对俄施加更大影响,同时以此来增强西方继续为其提供援助的信心。乌方还有一些具体的目标,例如借此要求西方进一步放宽对使用西方援助武器的限制,这样乌军就能威胁到俄方更有战略性的目标,同时增强乌军在进入俄境后的生存和威慑力。此外,乌方也希望通过此次行动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譬如用土地换土地、战俘交换等,避免在未来的谈判中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新京报:库尔斯克行动已持续一个多月,乌克兰方面称,他们已经控制了部分俄罗斯领土,并俘虏了数百名战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认为乌克兰达到其目标了吗?对于库尔斯克,俄罗斯此前并未积极反击,似乎仍然将重点放在乌东战场,这是为何?崔洪建:从现在情况来看,乌克兰的军事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俄罗斯方面对于乌军此次行动的军事目的判断很清晰,没有动摇将乌东作为主战场的既定目标,仍将主要精力放在了乌东战场。对于库尔斯克方向,目前的状况表明俄方在集结部队、形成有效反攻前需要一个准备期,同时也需要对乌军下一步意图进行判断。目前乌军在库尔斯克的后续行动意图并不清晰,似乎在等待美欧放松武器限制能够带来的增强效应。俄国防部公布在库尔斯克战斗画面接下来一段时间,俄乌双方在库尔斯克和顿巴斯之间将出现战略取舍上的博弈状态。乌克兰会尽量保持乌军在库尔斯克的存在,从而不断地对俄方施加政治和社会上的影响。从乌克兰的政治目标上来看,现在也还没有完全兑现,因此接下来还需要持续观察。近几天美欧对放松武器限制的讨论明显加速,一旦西方放松武器限制,乌克兰对俄罗斯的威胁会加大,库尔斯克行动产生的影响也就更大了。新京报:乌克兰的这次库尔斯克行动对整个俄乌冲突意味着什么?库尔斯克的局势又会对整个局势产生多大影响?崔洪建:乌克兰发动库尔斯克行动,其实预示着这场危机正在升级。在战场出现僵局的情况下,要打破僵局就意味着消除限制和约束并可能承担由此而来的风险。此前,包括乌克兰在内的各方都受制于限制和约束并对风险升级有疑虑。俄罗斯、美国等国家也都认为,这场冲突如果外溢到其他国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失控风险。因此从乌克兰方面来说,这次主动作为,其实是试图在这场冲突中变被动为主动。对俄罗斯来说,乌军进入库尔斯克后,俄罗斯国内有一些舆论要求普京政府将“特别军事行动”升级为“战争状态”。如果进入战争状态,俄方将全面启动战时状态,其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都会发生重大变化。不过目前来看,俄方采取的还是控制局面的态度,将其定义为“恐怖主义行动”并采取局部措施而不是整体应对。所以,库尔克斯行动对于这场冲突的影响还需要看后续的发展,譬如俄罗斯的应对会发展到何种程度,西方又会在多大程度上继续为乌克兰提供援助并放松武器使用限制等。新京报:外界关注到,俄罗斯和乌克兰近期都在对对方进行大规模无人机袭击。无人机作战会是未来的主要作战手段吗?崔洪建:在几年前的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冲突中,阿塞拜疆充分利用其无人机优势,可以说相对轻松就赢得了这场冲突。从那场冲突到现在,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无人作战将成为今后军事发展的一个方向。对于乌克兰来说,由于它很难持续地获得西方大规模援助,所以它自己也在想办法。而无人机相比远程导弹技术门槛低、造价低,短期内可以实现大规模量产,同时相比战斗机和导弹之类突防能力更强、射程上也无限制,因此成为乌克兰在战场上的一个重要手段。大量使用无人作战一定程度上帮助乌克兰减少了相对于俄罗斯的军事劣势。需找到契机转向政治解决冲突新京报:在9月12日的北京香山论坛高端访谈中,乌克兰前第一副外长亚历山大·查理说,他认为政治解决俄乌冲突已陷入僵局,这场冲突或许只会在战场上结束。但他也提到了乌方考虑邀请俄方参加第二次乌克兰和平峰会。俄方也表态,愿意继续和谈。如何看待双方的这类表态?崔洪建:俄乌双方有关谈判的表态与战场形势及双方外交环境密切相关。在“库尔斯克战役”后,乌方的立场是“以战促谈”,认为只有在军事上获得优势并确保俄方不能实现其目标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为谈判创造条件,而且“停火谈判”比“和平谈判”来得更现实一些。俄方释放的谈判信号,一是回应国际社会对于停火止战的广泛诉求,二是让乌方来承担“拒绝谈判”的责任。在俄乌出于各自政治目标互不退让、外部势力推波助澜的形势下,双方缺乏基本互信,开启谈判的条件并不具备,但不断释放谈判信号仍将是双方在争取国际社会同情和支持上的重要手段。如果要打破当前僵局,不仅需要逐步放弃将军事作为解决矛盾的唯一手段,还需要认真考虑对方诉求,同时通过一些缓和措施来逐渐建立互信,如提高交换战俘频率、主动降低冲突烈度,甚至实现临时部分停火等。同时,外部因素的变化也会对谈判前景或积极或消极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乌克兰认为西方的目标是要“帮助它赢得冲突”并为此继续提供支持和援助,那么它做出妥协的意愿就会降低。同样,如果俄罗斯认为乌克兰和西方的目标是不仅要在战场上获胜,还要在政治上肢解自己,那么也不会放弃军事手段。因此,实现转向政治解决的关键是需要找到一个契机,或是双方的军事手段难以为继,或是降低各自的政治目标,或是外部干预发生重大变化等。新京报:这场冲突已经持续两年有余,俄罗斯和乌克兰方面近来都表态,希望今年内结束冲突,这可能实现吗?崔洪建:俄乌都有表态说希望今年内结束冲突,一方面是双方均不同程度认识到军事手段已接近极限,同时冲突延宕升级给双方造成的巨大损失和消耗已远超预期,无论以何种方式尽快结束冲突应该代表了俄乌两国民意的主流。另一方面是双方都把即将到来的美国大选作为一个重要变量来加以考虑。特朗普曾表态说如果他当选就将在年底前结束俄乌冲突。特朗普的立场代表了美国国内一部分不愿被拖入与俄对抗同时反对为援乌耗费资金的民意。特朗普曾表态说如果他当选就将在年底前结束俄乌冲突(资料图/外媒)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有影响力的非西方国家要求停火止战的呼声高涨,也是俄乌表态的重要背景。冲突持续时间越长,外溢效应就越大,双方能够达成合理政治解决方案的难度也会越大。所以,双方发出在今年尽快结束这场冲突的声音,有基于当前形势的判断,也有外交上的考虑。因为推动和谈、结束冲突,是符合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意愿的。因此,俄乌双方一边打、一边喊出要结束冲突的口号,实际上也是在寻找平衡。新京报:俄罗斯总统普京近日表示,希望中国、印度和巴西能成为这场冲突的调解者,他还表示应基于“伊斯坦布尔协议”进行谈判。普京的这一表态释放了什么信号?崔洪建:观察俄方的表态可以看出其在谈判立场上在不断进行微调,譬如以前说要基于“领土现状”进行谈判,最近则频繁提及当初的“伊斯坦布尔协议”,其用意一是指责西方阻挠“和平”,二是希望在谈判问题上反击乌方,三是通过提出条件来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伊斯坦布尔协议”是冲突刚爆发时双方达成的初步共识,由于西方的介入,乌克兰最终没有接受。如今俄方提出以该协议为基础进行谈判,从俄方自身立场来看是一种调整或灵活性的表现。但在冲突持续到今天的情况下,当初产生协议的诸多条件已不复存在,况且西方已深度卷入冲突,对于未来谈判条件和目标,西方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因此要想回到“伊斯坦布尔协议”困难重重。这场冲突的走向尤其是朝向政治解决的可能性正在对国际秩序产生深刻影响:在以往面对重大地区冲突或国际矛盾时,决定最终走向或是最终发挥作用的往往都是西方国家。但这一次不太一样。与选边站队的西方国家不同,多数全球南方国家秉持平衡中立、劝和促谈立场,相比卷入冲突、支持一方的西方国家而言,在俄罗斯方面更有信誉度,在国际社会也更具公信力,更有资格参与到这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之中。新京报记者 谢莲编辑 胡杰 校对 赵琳

近日,全红婵分享了一段戴劳力士手表的视频引发网友争议。视频中全红婵向镜头展示自己戴了手表的手腕。全红婵发的视频中她戴了块劳力士手表(视频截图)据悉,这块劳力士手表估价在32万左右。于是有网友质疑,全红婵年纪轻轻就炫富。有网友质疑她小小年纪就炫富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块表戴在全红婵手上比较松垮,疑似并不是全红婵所有。有网友说,这块表是跳水冠军杨昊的。图为杨昊发的视频截图有网友在杨昊社交账号下求证,杨昊回应:东西是我的,只求各路美女帅哥放过她。杨昊回应称恳请放过她媒体评论,诚然,全红婵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她的每一个举动都可能被放大和解读,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个人选择应该受到道德绑架。就消费选择而言,购买哪种品牌的手机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爱国是一种深厚的情感和责任感,但将其与消费选择直接挂钩,显然是对爱国主义的误解和滥用。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不要煽动民族情绪,不能把买华为与爱国简单等同起来。(来源:四川日报微信)此前报道全红婵给妈妈买手机惹争议,网友:这样都有人骂?近日,巴黎奥运会跳水冠军全红婵返回广州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广东省总结表彰大会,被记大功。有网友爆料,在广州街头偶遇全红婵逛街购物。网传照片显示,全红婵在一家苹果专卖店的柜台前等候,随后从店员手中接过商品。评论区有人自称是苹果番禺万达店的销售员,其表示,全红婵称要送妈妈手机,要求“拿个内存大的”。全红婵在店内购买手机 图/社交媒体截图8月22日,Apple授权专营店(番禺万达店)一员工回应,全红婵确实在21日来店购买一台iPhone 15 Pro Max手机,但不知是否为赠送家人,也无法透露是否给予优惠政策。该款手机的官网售价为9999-13999元。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婵说给妈妈拿个大内存的,进来就问什么是最好的。一开始挺眼熟,一说话就知道是谁了。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禅买手机引起网友热议全红禅这一举动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她为什么要买苹果手机,而不选择国产品牌。磊哥:支持国产才对。我是一棵小草:中国的手机不比外国的差。。用户75143204:全红婵是名人应该买国产手机才对。有网友就回怼,人家想买什么买什么,别人无权干涉。燕儿:靠自己的努力挣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欢视界:婵宝用什么是根据使用需要 理解小孩子想将最贵的送给妈妈的一颗心。AA夜礼服假面:你们别在这里道德绑架 人家凭本事赚的米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还有人让全红婵雇林更新一天帮她骂回去。想去看海的小L:建议全妹雇一天林更新帮她怼回去。多数网友在夸全红禅孝顺。阿耶吃个饼:孝顺的全妹。小猪2019NJ:有这么懂事优秀的乖女儿,妈妈睡觉半夜都要被笑醒。苏大柠檬冰冰豆:挺好的,孝顺的我喜欢。此前,全红婵曾表示社会的密切关注与评论让自己倍感煎熬,“我意识到外界的声音是我无法左右的,最重要的还是先做好自己,专注提升自我。”全红婵出身于广东湛江的一个普通农家,家中共有五名子女。早在东京奥运会夺冠时,她那句“要用冠军奖金为母亲治病”的真诚话语,触动了无数人的心弦,也让她的孝顺与坚韧精神广受赞誉。全红婵曾表示要挣钱给母亲治病(视频截图)巴黎奥运会前夕,全红婵的母亲在受访中透露自己健康状况欠佳,遗憾从末亲临现场观看女儿比赛,但对女儿的成熟与孝心深感欣慰。 正在新闻热点组一年多以前,王女士曾被邀请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一场二次元茶会,作为活动嘉宾交流洛丽塔文化。该活动主办方提前数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活动宣传海报,海报中显示王女士为首位嘉宾。然而活动前2个月,同为洛丽塔爱好者的胡女士看见了海报后,指责王女士是一名“福利姬”,玷污了洛丽塔文化。为了抵制王女士在圈内的活动,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平台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不过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二次元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称活动当天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2024年,王女士以胡女士在小红书的发帖侵犯其人格权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了胡女士。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胡女士胜诉,引发网友关注。洛丽塔爱好者发帖揭发“福利姬”2023年上半年,预计在广州举办的“AcyLolita茶会”发布了活动海报。该活动是为了交流洛丽塔服饰。海报上的首位嘉宾是王女士。活动时间定在2023年7月30日。洛丽塔服饰是指以哥特风格、甜美风格和复古风格为基础的服饰,通常在“洋娃娃般精致”的具有花边、蕾丝、绑带或蝴蝶结为特点的服饰基础上进行设计,以诠释某一主题。茶会为洛丽塔爱好者举办的集会活动,参加活动的人通常会身穿洛丽塔服饰,同时聚集在一起展示和传播洛丽塔文化。福利姬,缩写为“flj”,是一个贬义词汇,字面意思为提供“福利”的女性,指拍摄色情或色情擦边球的图片或视频并进行售卖的人,利用自己的身体拍摄色情内容并进行盈利。看到海报后,胡女士于2023年5月28日在其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并配文称“广州茶会别太离谱,把福利姬排在正经种草姬前面”。图片中截取了2023年广州“AcyLolita茶会”的宣传海报,海报显示王女士为该活动的首位嘉宾。该条发文有1422条点赞,555条评论。发帖时,距离活动举办还有2个月时间。而据某社交平台上广州“AcyLolita茶会”相关帖文的网友评论,7月30日当天,预定的嘉宾王女士并未到场。指责王女士为“福利姬”的胡女士也未参加活动。胡女士向《正在新闻》讲述发帖原因:“一般嘉宾会由圈内人气值比较高的人担任,王女士在洛丽塔圈中并不出名,虽然她也做过一些洛丽塔相关的内容,但是她现在好像主要是那种小圈里以宣传性文化为主的博主。所以对于她来担任茶会嘉宾,我并不认可。”胡女士在小红书上发布主题为“茶会邀请福利姬做嘉宾”的图文笔记2023年8月22日,王女士向小红书(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起申诉,随后小红书下架了胡女士发布的图文,并封禁了胡女士的账号。发帖者被起诉侵犯人格权2024年5月,胡女士收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诉前调解的消息,才得知王女士以侵犯人格权的名义对她提起了法律诉讼。胡女士在调解室中发文原告王女士要求胡女士在小红书平台指定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而支付的公证费、交通费、律师费共40000元。胡女士拒绝了调解:“我在线上调解室里发了一大段话,我指出了原告的一些错处,并表示她是一定不会胜诉的,如果对方要起诉我,我一定会积极应诉的。”胡女士在调解室中称:“在2023年5月发布帖子曝光原告之前,原告已经因为自身行为不检,在互联网上引起舆论争议。我称原告是福利姬,也是基于她贩卖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的事实,是正常且合理的评价行为。我国长期以来进行扫黄打非活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原告在明知道自己这样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贩售自制的淫秽色情物品来谋取利益,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为了应诉,胡女士收集了一系列的相关证据,包含原告在国内互联网平台(以微博为主)、线下(以娱乐展览活动为主)售卖淫秽色情物品的证据,以及对方所制作的淫秽色情物品。“原告在正式诉讼中毫无优势。我要求原告撤销对我本人的起诉,如果原告态度坚决、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我也愿意与其将诉讼进行到底。”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她目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接到诉讼消息时她有些慌张,这是她第一次被起诉。5月29日,法院正式立案。起初,胡女士试图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寻找律师来帮忙打官司,但找到的律所并不靠谱,险些被骗取3000块钱。而后胡女士向家人坦白情况,家人为她寻找到了相熟的律师,律师答应为她免费代理。直至开庭前,胡女士都在收集并整理证据。“整个收集证据的过程我大概花了四五天,是我独自整理完成的,并且我担心对方律师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应对我提交的证据,所以大部分证据我都是当庭提交的。”胡女士收集并整理的证据截图胡女士说,她收集了一些网友评论或者发文,以证明自己发帖前,王女士的“社会评价就不太好”。除此之外,胡女士还收集了对方的一些账号内容,“她今年也参加过一些漫展类活动,拍摄的大尺度写真她分享到了她的微博和抖音账号上。同时我也通过一些网友的记录发现她在微店以及某社交平台上贩卖过她的大尺度写真。”“有违公序良俗”,“福利姬”败诉今年7月3日,王女士诉胡女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对方全程都是律师代理的,开庭当天也没有过来。那天是上午9:30开的庭,到大概11点的时候就结束了,下午我还赶回了学校进行期末考试。”胡女士说。据胡女士回忆,庭审过程中,胡女士向法官解释了二次元相关的一些名词,以及一些网络用语,比如“福利姬”等,然后向法官提供证据并解释证据,同时也通过举证阐明自己发帖的用意。胡女士表明,目前洛丽塔爱好者的圈层里,有许多未成年人,像王女士这样(通过大尺度写真)宣传自己、包装自己的,会对未成年人进行错误的引导。在洛丽塔圈内,王女士有一些抵制她的人,也有一些真爱粉。庭审结束后,胡女士担心败诉,仍然在一直收集证据进行补充。8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具体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布的案涉小红书笔记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判决书称,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在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前,原告曾拍摄过多组各式大尺度照片、视频,并在多平台上传播、售卖上述照片、视频,以上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被告在案涉笔记、评论中虽然使用带有贬义词性的“福利姬”指称原告,确有不妥当之处,但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系其行使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体现,目的系为了维护其身处的“二次元”环境的干净、纯粹,而非出于贬损原告人格尊严,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不存在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的主观上故意。另外,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确因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缺少理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处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9月12日,王女士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将会进行上诉。《正在新闻》尝试联系王女士,未能成功。14日,胡女士告诉《正在新闻》,“我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消息,二审她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我想她应该会换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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