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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纠正咬指甲这一习惯?精神科医生针对存在咬指甲习惯的不同人群,总结了十组策略。
排除精神疾病
家长首先需带孩子至精神科门诊,请医生评估是否存在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情绪障碍等,是否需要药物治疗或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方式是否需要改进。
完善微量元素检查
针对性补充缺乏的微量元素,也可直接日常补充小剂量的铁镁锌等微量元素,及维生素D3、多种维生素B等,对神经及身体发育有好处。
转移注意力
如果孩子没有药物治疗或心理干预的指征,仅是难以纠正的习惯问题,可以采用转移注意力的方法,即当孩子咬指甲时,不露声色地、自然地引导孩子做其他活动。
涂苦味指甲油
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可使用苦味指甲油,也叫苦甲水。国外研究表明,使用苦甲水的有效性高于使用提醒腕带。还可以给较小的孩子戴上手套,物理性隔绝口唇和指甲的接触。
拿个解压神器
有些大孩子常在写作业和看书时咬指甲,可以允许他们在写作业时用另一只手玩橡皮、捏捏乐,甚至可以给他们买一些手串、核桃。虽然都是小动作,但盘玩手串等小玩意,至少不损伤手指、影响指甲外观。
做手部保养
经常给孩子修剪指甲、涂护手霜、按摩手部,让孩子养成爱惜和照顾自己身体的习惯和意识。
激发孩子爱美之心
给女孩子的指甲上贴上漂亮的贴纸,或者给她们佩戴一些可爱的戒指、手链,这样做可以激发女孩子的爱美之心,她们自然地会减少咬指甲的行为。
让小手忙起来
让孩子的手指动起来、用起来,可以教小孩子做手指操、手影游戏,或让大孩子学习一种需要使用指甲的乐器,如吉他、古琴。
教孩子克制方法
教孩子在有咬指甲冲动的时候,用大拇指或其他手指,抵住另一只手的掌心。如果孩子实在想咬指甲,可以坚持不咬某一个手指、只咬其他九个手指,然后逐渐扩大范围,如只咬某一只手的指甲,直至过渡到只咬某一个手指。
孩子有进步,家长就予以表扬和奖励,可以让孩子自己选择合理的奖励项目,以提高其积极性。家长还可以拍下之前和现在的手部照片、洗印出来挂在墙上。这样,当孩子能直观地看到自己的进步时,对自己控制力的提升也会更有信心。
少指责多陪伴
总有一些孩子本身学习压力大、习惯实在难以纠正,或者家长时间精力不足,不能充分施行以上建议,那么家长所能做的就是不要过于担心,不要因此经常指责孩子,从而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
总体来讲,即使不做任何处置,随着年龄增加,咬指甲的行为也会逐渐消退。家长可以多看孩子的优点,多争取亲子陪伴、娱乐放松的时间,给孩子的童年留下更多美好的回忆,这些美好的回忆,会是支持孩子继续前进的精神力量的源泉。
敲黑板
40%咬指甲青少年
患“多动症”
根据统计数据,首次出现咬指甲行为的平均年龄约为5岁,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发生率约为20%-30%,女性略多于男性。随着年龄增长,咬指甲的行为会有所减少,停止咬指甲的平均年龄约为14岁。
国外学者将咬指甲的习惯称为咬甲癖,和拔毛癖、撕皮、咬唇、咬颊黏膜等,都归为强迫相关障碍或冲动控制障碍。有研究发现,在咬指甲的青少年中,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即“多动症”的发病率约为40%,焦虑症、强迫症、抽动症的发病率也高于普通人群。
有些孩子可能存在紧张、烦躁的情绪,但不会用更好的方式排解,故采用儿童口唇期的方法,通过咬指甲来自我抚慰,长此以往便形成习惯,在没有焦虑情绪时也会咬指甲。
文/顾艺( 北京儿童医院)
白淑芬(记者 蔡绍绮)09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据成都武侯区警方通报,9月21日19时许,簇锦万达广场发生一起人员坠亡事件。经现场勘查、调阅监控、走访群众,初步查明罗某(女,37岁,本市人,曾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前近期仍在服药)于当日19时44分在万达广场3楼平台自行翻越护栏后坠落至负二楼,砸中路人李某(女,70岁,四川省南部县人),后二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9月2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武侯区万达广场。记者现场看到,罗某坠楼处为三楼的一处室外平台,平台护栏未见损坏,护栏上贴有一张“禁止攀爬,有危险”的提示。坠楼处护栏上的提示三楼至罗某坠亡的负二楼之间,隔有一处玻璃顶棚,该顶棚有一处被砸形成的破损,已进行覆盖处理,同时顶棚外围拉起了警戒线。顶棚被砸破处已覆盖商场运营未受到影响,有不少消费者和路人在警戒线外驻足观望。现场一位市民向记者表示,听闻此事后,对两人感到很惋惜,尤其是路人十分无辜,“这里的人流量比起一些很繁华的商场不算大,没想到发生这种事。”武侯区警方表示,目前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相关新闻女子坠楼砸中老太太两人双双身亡,老人家属如何索赔?律师解析9月21日晚,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坠楼砸中一位七旬老太太,两人均死亡。老太太家属如何追责?律师表示,因坠楼者已死,被砸者家属可以向跳楼者遗产继承人及事发商场主张相关赔偿诉求。据成都武侯公安通报,9月21日19时许,簇锦万达广场发生一起人员坠亡事件。经现场勘查、调阅监控、走访群众,初步查明罗某(女,37岁,本市人,曾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前近期仍在服药)于当日19时44分在万达广场3楼平台自行翻越护栏后坠落至负二楼,砸中路人李某(女,70岁,四川省南部县人),后二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目前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成都武侯公安发布警方通报七旬老太太意外被砸身亡,坠楼者也已身亡,老太太家属该如何追责?对此,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表示,坠楼者因自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损失。此案中因坠楼者已死,遂只能由其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法院认定坠落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图为涉事商场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中跳楼者尽管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可能依然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造成他人死亡,应当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其遗产继承人应当用跳楼者的遗产,对被砸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付建建议,家属可以与跳楼者遗产继承人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与存在过错的商场方沟通,要求其承担一定责任。若协商不成,家属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遗产继承人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警方披露女子坠楼砸死老人细节:女子生前患病近期仍服药9月22日,南都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获悉,21日,一女子自行翻越护栏后坠楼,砸中70岁路人,两人抢救无效死亡。据警方通报,21日19时许,成都簇锦万达广场发生一起人员坠亡事件。接警后,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经现场勘查、调阅监控、走访群众,初步查明罗某(女,37岁,成都市人,曾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前近期仍在服药)于21日19时44分在万达广场3楼平台自行翻越护栏后坠落至负二楼,砸中路人李某(女,70岁,四川省南部县人),后二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目前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白淑芬(记者 陈慧德)09月23日,林先生称,在舅舅李某斌去世后,他们发现李某斌侄子李先生私自变卖了李某斌价值114万的商铺房产,且在李某斌去世后未及时返还。目前法院终审已判决侄子李先生返还114万元给李某斌的两个孩子,侄子却迟迟未履行归还义务。对此,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商铺房产是他为处理李某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应该当作是给他的报酬。他不认同法院这一判决结果,会在60天期限内申请再审。法院终审判决李先生返还114万元给李某斌的两个孩子监护人方回应财产使用情况:由几个长辈共同管理,没有非法行为据李先生9月13日介绍,他的叔叔李某斌(1965年生)曾是湖南桃源一家开发公司的大股东,于2020年意外去世,留下上千万遗产和2个儿子。李某斌与前妻张某某(1964年生)2013年已协议离婚。叔叔去世后,其大儿子跟着张某某生活,小儿子小李跟着李某斌的二姐李某宏(即李先生的二姑)生活。叔叔意外去世后,二姑李某宏在几个兄弟支持下,确定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书查明,大儿子系李某斌与张某某之子,小儿子小李系李某斌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之子。2013年9月16日,李某斌与张某某离婚,大儿子由张某某抚养,李某斌于2020年6月3日死亡,2022年1月24日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指定李某宏为小李监护人。2022年1月27日,张某某与李某宏分别作为两个儿子的监护人就李某斌的遗产分割达成分配协议并经过公证。侄子李先生称,他怀疑二姑非法使用财产,曾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发现二姑一家曾背着他做了监护人确认,卖掉了叔叔在长沙的别墅后瓜分,价值七八百万。“后来我了解到,二姑的儿子在深圳买房,按揭了上千万。”9月19日,监护人李某宏儿子林先生向红星新闻澄清,目前孩子的财产由李某斌的几个长辈,也就是李某斌的几个兄弟姐妹共同管理,有资金支出均需要获得多个长辈同意。对于非法使用财产的质疑,林先生说,他的房子是在舅舅李某斌去世前购买,且无房贷,不存在拿孩子的钱买房一事。对于李先生的指控,他将会诉诸法庭。此外,李先生在此前受访时表示,他怀疑小李并非李某斌亲生,曾要求二姑李某宏对孩子做亲子鉴定,但是作为监护人的二姑并不愿意,法院也不支持。二姑也阻止他们见孩子。对于李先生的质疑,林先生回应称,当时舅舅李某斌去世后,没想到后来会出现此类质疑,李某斌遗体已经火化处理,没有留下可用作鉴定的身体发肤。其次,小李经法院审理认定为舅舅代孕所生,且孩子相貌与舅舅极为相似,家里人都坚定认为孩子就是舅舅的,没必要做亲子鉴定。在林先生看来,李先生坚持做亲子鉴定是想剥夺小李正当的继承权以及李某宏的监护权,以争夺家产。李先生的撤销监护人申请因114万元商铺房款对簿公堂终审判决侄子应返还给叔叔的两个儿子近期,李某斌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和李某斌侄子李先生因一起价值上百万的商铺房款归属权对簿公堂。林先生向红星新闻介绍,在舅舅李某斌去世后,他们发现李某斌侄子李先生在李某斌去世前还变卖了李某斌价值114万的商铺房产,且在李某斌去世后未及时返还。上个月,法院终审判决李先生返还114万元给李某斌的两个孩子,但李先生迟迟未执行。林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10日,李某斌曾向侄子李先生出具委托书,委托他处理漆河镇佳沅广场(原为万豪广场)损失追回相关事项,李先生陈述其在处理委托事项时李某斌向他给付过一些费用。经关联案件审理查明,李某斌委托侄子李先生就案涉一商铺与他人签订《漆河某商铺置业计划书》,将该商铺出卖给案外人陈某华。商铺转让款共计114万元已由侄子收取,其中15万元应于2019年12月28日确认以收取的该商铺租金抵扣,李先生未将上述款项转交给李某斌。孩子监护人就李某斌遗产签订的分配协议中未包含案涉商铺。2023年5月,李某斌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发现上述情况后,均要求李先生如实报告其接受李某斌委托期间收回的财物,而李先生至今未报告或返还财物,孩子监护人张某某和李某宏认为侄子的行为侵害了孩子的权益,故诉至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委托人,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本案中,侄子李某某未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114万元转交给李某斌,并主张该笔款项系李某斌对他的赠与,且15万元系办证费用,但就其主张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采纳;李某斌死亡后,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应终止,侄子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114万元应依法由李某斌的继承人继承。李某斌两个儿子系李某斌第一顺序继承人,双方就该114万元未进行遗产分配,故应为二人共同所有。一审判决后,侄子李先生不服上诉,他提出,两个男孩是否为李某斌亲生子的资格存疑,主体不适格。此外,他获得赠与房屋是存在对价的,是他为处理李某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维权费用,是他为李某斌追回约定之外房屋的额外报酬。今年8月13日,二审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认为侄子李先生主张李某斌已将案涉商铺赠与他作为之前委托工作的报酬,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法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斌去世后,案涉购房款依法由李某斌的两个儿子继承,应返还给两个孩子。另外,关于两名孩子及其监护人的身份,已经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确认,本案中不予重复审查。最终,李先生的上诉请求被驳回。此为终审判决。9月19日下午,针对未返还114万元商铺房产一事,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称,他坚持认为,两个男孩是否为李某斌亲生子的资格还存疑。此外,商铺房产是他为处理李某斌委托事项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应该当作是给他的报酬。因此,他不认同法院判决,在60天的申诉期限内会申请再审。红星新闻记者蔡晓仪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
9月20日,外交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的重磅消息,其中最重要也最受关注的,是日方接受核污染水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等利益攸关国进行独立取样。受访专家告诉长安街知事,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已持续一年多,截至目前,监测数据显示水产品未受放射性污染。达成共识后,特别是中方独立取样监测后,需关注日本政府发布的监测数据和中方独立监测的数据。判断水产品是否安全,主要依赖于这些监测结果。如果结果合格,水产品的安全性就有保障。这是一个新的开始知事:如何看待这四点共识?参与排放监测是否意味着中方默许了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项昊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特聘研究员):这次共识的达成,是中日两国外交部门经历了长时间密集而且艰苦的磋商取得的,这是中方坚持原则、不懈斗争的结果,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外交的务实性和灵活性。共识的达成,并不意味着中方坚决反对日本排海立场的转变,相反是一个新的开始,将有助于将日方排海作业纳入有效国际监管的轨道。通过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对日方的核污水排海作业进行更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相关国家更好地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海洋生态环境。下一步重在落实,日方应当切实遵守共识,让所有利益攸关方的专业人士和科学家能参与进去,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国际监测安排,让利益攸关方能实施独立取样监测,包括实验室分析比对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确保日方排海行动的安全、透明,避免日方排海进程给人体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尽管国际社会和日本国内对于日方一意孤行排污入海存在极大的担忧和质疑,但一些国家和地区出于政治因素,态度复杂暧昧,只有中方一直立场鲜明地表明反对态度,并且通过不懈的外交努力推动日方达成重要妥协。在这过程中,中方没有私心,完全是为了维护太平洋沿岸国家地区民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中方的坚定立场和外交行动,体现了大国的责任与担当。在未来落实共识的进程中,中方也将继续扮演积极角色,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认真有效开展中方独立取样监测,确保国际监测安排能得到有效落实,有力规范和约束日方的核污染水排海进程。8月24日,是日本向太平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一周年,东京闹市再现抗议人群。独立取样监测,可提升数据可信度知事:中国以及其他利益攸关国争取参与独立取样监测的意义是什么?如果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利益攸关国发现监测数值不合格,根据共识,日本将会如何履行国际义务?骆志平(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安全研究所所长):争取独立取样监测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关键突破。自日本决定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以来,我们一直在争取独立监测和取样的机会。此前,中方参与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组织的监测工作,但主要是通过查阅资料、旁观和数据分析进行的。独立取样监测由第三方(如中方)独立实施,可以有效监督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升数据的可信度。同时,这也能对日本未来的排放行为形成更直接的监督。如果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不合格,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排放口附近的数据不合格,可以及时纠偏,要求日本调整排放计划并纠正不足;二是周边海域取样测量后发现数值不合格,会要求日本政府停止核污染水排放。2023年8月24日,日本电视播报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放核污染水的新闻共识不等于马上解禁知事:去年8月,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中国做了大量的斗争工作,包括承担起国际道义、替各国发声,以及停止进口日本水产品。在共识中,中方将在有效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的长期国际监测和参与国的独立取样等监测活动实施后,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中国当初停止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初衷是什么?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水产品进口又有哪些考量?项昊宇:中方对于日本水产品采取的有关措施,本来就是根据WTO规则所采取的临时性暂停。这次双方达成共识后,中方还要根据下一步落实的情况,遵循WTO的有关规则,以科学事实为依据,以确保安全为前提来慎重地调整有关措施,这次共识并不意味着中方将马上解除有关禁令。当然,这一问题不仅日方高度关注,事实上也涉及中国自身相关行业的利益。因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想有关措施会逐步得到放宽,这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鉴于这一问题也是当前影响两国关系的一大障碍,如果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相信对于改善中日关系氛围也能发挥积极作用。知事:中国将如何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日本水产品安全可靠?骆志平: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已持续一年多,截至目前,监测数据显示水产品未受放射性污染。达成共识后,特别是中方独立取样监测后,需关注日本政府发布的监测数据和中方独立监测的数据。判断水产品是否安全,主要依赖于这些监测结果。如果结果合格,水产品的安全性就有保障。此外,国内海关及监管部门也会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以确保水产品从源头到进口全程都有系统、科学的手段进行数据测量。随着监测能力的提升和数据的累积,我们可以预见,符合标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将逐步恢复。日本在国际压力下作出妥协知事:今年8月,日本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日方无法接受中方独立取样的要求,因为这涉及到日本的主权问题,并且无法保证客观性。如今日本为什么愿意妥协?项昊宇:日方态度的转变,主要是迫于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其中中方的坚决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从日本一意孤行启动福岛核污水排海进程以来,中方一直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反对态度,这不是出于中方的私利,而是代表整个国际社会,敦促日方从人类的生命健康和海洋生态环境出发,认真回应国内外的关切诉求。东京电力公司受损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向太平洋排放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染水福岛核泄漏事故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核安全事故之一,影响深远,后续处理进程长达数十年,持续给周边环境和生态安全以及居民生命健康带来威胁,因此这绝不是日本一国的事。通过建立长期国际监测安排和利益攸关国的独立取样监测,得出的数据和评估结果将更具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提升核污水排海进程的安全可控性,这也将开创国际社会合作应对重大核安全事故一个先例,当然这也有利于日本缓解国际压力。于日方而言,其实是顺应形势、利大于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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