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亲兄妹的我们 -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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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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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千万粉丝博主B太的一条视频,位于泰安市新泰市汶南大集上的一家面馆火了。从顾客多为老年人,到年轻人蜂拥而至,面馆老板刘荣学的故事也被越来越多人了解。从17岁开始,刘荣学已经经营了这家面馆整整40年,两元一碗面的价格也已维持了十几年。周围物价都在上涨,有人劝他涨价,这样能赚到更多的钱。可刘荣学心里自始至终算的都不是一本经济账,而是一份感情账。刘荣学站在面馆门口一碗面卖两块钱,十几年不涨价9月10日中午,两个年轻人把车停到了两元面馆前。刘荣学赶紧跑过去告诉二人,当天不是大集,面馆也不营业。两个年轻人从网上看到了B太的视频,发现面馆位置离自己并不远,过来尝尝鲜,没想到却扑了个空。车子还没来得及熄火,二人驾车扬长而去,空旷的大集上,扬起一阵尘土。“像这样的年轻人,上午也来了好几波。”刘荣学笑着说,自从8月30日面馆改造完成重新开业后,每到大集,店里大半都是年轻人,而且很多人特地从外地过来,这跟以往几乎全是本地老年人的场景大相径庭。之所以保持一碗面两元十几年不涨价,刘荣学也正是为了这些老年人。从17岁开始,刘荣学便跟随父母在汶南大集上卖面。他发现,这些年来赶集的多是当年的那些人,他们从青年赶到老年,如今有些人已经去世,有些人已不方便再出门。在现在的大集上,不仅年轻人少,老年人也在减少。尽管如此,不管是买东西的顾客还是卖东西的商贩,大集上还是老年人居多。为了占到一个好位置,很多老人凌晨三四点就来到大集,“更早的还有凌晨12点多就过来的。”而刘荣学一般凌晨5点来到面馆开始准备,凌晨5点半左右开始营业。一开门,就会涌进一批吃面的老人。其实这些老人的要求不高,不奢求美味,能填饱肚子就好。他们舍得花两元钱吃一碗面,可是如果这碗面涨到了三元钱,甚至更高,很多老人宁愿空着肚子。附近村民苏廷厚是面馆的常客,也是刘学荣的老友,他曾劝刘荣学在年集时涨涨价,“一碗面涨一块钱,一天说不定就能多赚几千块钱。”毕竟年集涨价是个普遍现象,就连看自行车的也涨价,大家也都能接受。但刘荣学的态度很坚决,一分钱也不会涨。坚持做善事多年9月8日,B太发布了一条视频,他花费十万元,前后加起来约半个月的时间,把刘荣学的面馆进行了大改造。为什么要改造这家面馆?B太说,因为这家面馆“太便宜了”。前来赶集吃面的多是老年人,但面馆环境简陋,夏天十分闷热,遇到雨天老人们还要踩在水坑上吃面,他想给老人们改善一下吃面的环境。改造前的面馆(视频截图)改造后的面馆(视频截图)当然,大集上的餐馆不止刘荣学一家,环境同样简陋,可坚持十几年不涨价的,只有刘荣学。B太说,他准备了一笔资金,准备帮助不忘初心,能传递公益的人。刘荣学正是他帮助的第一个人。熟悉刘荣学的人,都十分赞同B太的选择。苏廷厚把刘荣学称作“好人”,他说,“好人有好报,好人不吃亏”。在“不涨价”的这十几年里,刘荣学还做过很多在附近村民口中流传很广的善事。负责改造面馆的装修公司老板陈文豪,从还没有板凳高时,就在这家面馆吃过面。虽然成年后去了新泰市区生活,但刘荣学的善举他还是听闻了很多。除了B太视频里提到的出资4万元给村里建庙外,外村的事刘学荣也帮忙不少。前些年有个村道上出现大坑,行人来往十分危险,不少人因此受伤。刘荣学听说后,自己出钱把坑填平。“你知道那个村离我们这有多远吗?开车过去也得20多分钟,那是汶南镇最南边的一个山村。”陈文豪激动地说。刘荣学却说,在这之后就没人受伤了。更让他欣慰的是,第二年政府就出资重新修整了路。还是在这个村里,有位孤寡老人脚受伤了。刘荣学得知后,把人家送去了医院,他给对方交了手术费,并在出院时把对方送回家,之后还送去了一辆轮椅。“面对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谁能做到这个地步?”陈文豪的语气里满是敬佩。所有捐赠都会花在顾客身上面馆改造后,每个走进来的老顾客,都会忍不住感叹一句“太舒服了”。其实起初刘荣学是不想接受B太的改造的。但现在看到顾客的反应,刘荣学庆幸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环境变好了,但价格不会变。不仅如此,刘荣学还保证,面条的品质也不会变。刘荣学说,自己没有经济压力,有集的时候卖面,没集的时候到劳务市场打零工。他一直在工作,一直有钱赚。两个儿子一个从政一个从商,一点也不用他操心。正如陈文豪所说,经营这家面馆,刘荣学算的从来都不是一笔经济账,而是一份感情账。除了改造面馆,B太还给刘荣学捐了一年的酱油。刘荣学说,这些酱油他保证会全部用在消费者身上,自己不会带回家一瓶,更不会拿它们送给亲友。当地政府也给这家两元面馆送来了捐赠。先是镇政府送来了一千元,刘荣学推脱不掉,于是准备了一千元的面,把它们免费送给顾客,“这些钱一定要全部花在消费者身上。”市政府又来捐赠了一万元。双方商定,这些钱要全部用在65岁以上的老人身上,请他们免费吃面。虽然面馆改造已经完成,但陈文豪仍关注着这里。从在别人口中听说到亲眼所见刘荣学的善举,陈文豪一下子明白一件事。其实两元面馆旁还有几家小店,条件都很简陋。在改造面馆的过程中,陈文豪曾担心,其他店主会不会眼红和嫉妒,他甚至还考虑过如何去做其他店主的工作。“没想到完全没有这种情况,是我多虑了。”陈文豪发现,大家都在发自内心的想让这家面馆变得更好,甚至还有人主动来帮忙改造,“是刘老板的人格魅力,让大家都折服了。”(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陈晨 岳致呈)

据俄罗斯《消息报》网站9月15日报道,乌克兰总统办公室副主任伊戈尔·若夫克瓦14日表示,乌克兰将通过与俄罗斯有“相关对话”的国家向俄提交和平解决冲突的计划。图为若夫克瓦资料图,他表示将“通过相关国家”向俄提交和平计划报道称,若夫克瓦表示,相关计划目前正在制定之中。如果莫斯科“停止使用最后通牒式语言并准备讨论该计划的内容”,乌克兰方面准备在第二次(乌克兰问题)峰会上与俄罗斯代表会面。若夫克瓦表示,基辅准备通过其他国家向出席峰会的俄罗斯代表提交和平计划。如果获得认可,双方将可能进行接触。报道提到,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9月7日表示,将于11月向美国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和哈里斯提交和平计划。在此之前的9月5日,俄罗斯总统发言人佩斯科夫强调,俄总统普京一开始就准备和平解决冲突。同日,普京在东方经济论坛全体会议上表示,俄罗斯从未拒绝就乌克兰问题谈判,但不是基于“虚无缥缈的要求”,而是基于在伊斯坦布尔商定的条件。延伸阅读牛弹琴:乌军还在俄境内,暴跳如雷的普京又同意谈判了普京的态度突然变了。要知道,不久前乌克兰军队攻入库尔斯克地区,普京勃然大怒,下令:绝对不和乌克兰谈判,将敌人彻底赶出俄罗斯。用普京的话说,“这些人有什么好谈判的?”言犹在耳,普京却变了。9月5日,在东方经济论坛问答环节,普京表态:俄罗斯已经准备好进行谈判。普京在第九届东方经济论坛全会上发言他的原话是:“我们准备好与他们谈判了吗?我们从未拒绝这样做,但不是基于一些转瞬即逝的要求,而是基于在伊斯坦布尔达成一致并实际签了字的那些文件。”敌人还在境内,原来暴跳如雷的普京,同意谈判了。当然,谈判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从2022年俄罗斯和乌克兰在土耳其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按照俄罗斯的说法,当时在伊斯坦布尔,俄乌几乎就所有内容达成了共识,还进行了小签。普京说:“我们设法达成了一份协议,这才是重点。乌克兰代表团团长的签字证明了这一点。签字这件事意味着乌克兰方面对达成的协议基本上是满意的。”普京还说:“这份协议之所以没有生效,只是因为他们收到了不要这样做的命令,因为美国、欧洲(一些欧洲国家)的精英们想让俄罗斯遭受战略性失败。”按照普京的说法,俄乌谈判达成后,“(时任英国首相)约翰逊先生去了,并下达了战斗到最后一个乌克兰人的指示。众所周知,英国当局并不否认这一点。”英国肯定不是好的斡旋者,美国也自然不是,那接下来的和谈,哪个国家合格呢?普京的答案:中国、巴西和印度。按照普京的说法,中国、巴西、印度都是“诚实的调解人”,“我们彼此相互信任有信心”,这些国家可以充当调解人并发挥重要作用。最后,怎么看?几点粗浅看法吧。第一,普京在展示姿态。毕竟,冲突爆发至今,俄罗斯态度,至少有一点很明确:我们愿意谈。当然,谈判是有条件的,乌克兰彻底放弃加入北约,乌承认俄军占领的东部四州为俄罗斯所有。乌克兰当然不愿意,泽连斯基态度更是很坚决: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泽连斯基此前曾放话,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虽然有前提条件,但一方表态可以谈,一方表态不能谈,对普京来说,这就是一种成功的谋略。所以,乌军进攻库尔斯克地区,普京短暂大怒之后,很快又回到了老路线:来来来,我们可以谈。但得按我们的条件谈。第二,普京更有谋算。毕竟,打仗打了两年多,双方都蒙受重大损失,乌克兰反攻有心无力,俄罗斯也没实力一举灭掉乌克兰。谈判,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普京更认为,中国、巴西和印度作为调解人更可靠,也是在对冲西方对乌克兰一边倒的支持。从目前状况看,普京对和谈有所松口;泽连斯基也暗示,下次乌克兰和会,俄罗斯也可以参加。种种迹象表明,虽然双方在战场上厮杀得你死我活,但离和谈确实也越来越近。图为在前线作战的士兵(资料图)第三,和谈更不会平坦。打打谈谈,谈谈打打。谈得顺利,前线稍微缓解;谈得不顺利,前线只能拼命打。事实上,乌军突然攻入俄罗斯境内,现在更试图守住库尔斯克的前线阵地,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围魏救赵,缓解俄军对乌东地区的攻势;另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为和谈寻找筹码,俄占领乌克兰土地,乌军手里也有俄罗斯地盘……现在,可能是黎明前的黑暗,当然,即便看到了黎明,也不排除乌云又压顶。和谈需要智慧,需要谋略,更需要勇敢的妥协。当然,谈判更离不开一点:战场上得不到的,你就别指望在谈判桌上能得到。

近日,重庆一女子离婚后净身出户,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出去上班只能把一岁多儿子锁在家里一事引起广泛关注。该女子发布视频时配文称,“儿子饿了就捡地上薯片吃,困了就躺地上睡觉,眼睛哭肿还要自己坚强。”视频内容显示,该女子孩子枕着枕头躺在地上,旁边放着一瓶很像AD钙奶的饮品。9月13日,一位账号名为“屹立不倒的屹”发文称她是孩子妈妈,并解释了她净身出户以及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的原因,“一切都是生活所迫,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9月14日,重庆高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妇联正在积极推进解决此事,目前仍在协调中。14日,武汉市第一医院儿科主治医师杨翠告诉九派新闻,一岁七个月的孩子大多能独立行走,活动范围较自由,孩子若不在大人视线内,风险比较大。“将孩子放在地板上容易使孩子腹部受凉,从而导致消化不良。”另外,孩子若用接触地面的手吃东西,容易使地板上的细菌病原体通过手进入嘴巴。独自躺在地上的小孩 图/社交媒体截图【1】当事人:最初曾带着孩子摆摊,导致他中暑、受伤13日,一位账号名为“屹立不倒的屹”发文称她是孩子妈妈,并解释了讨论度较高的两个问题。针对“净身出户”一事,她解释因与丈夫是和平离婚,没有法院判决以及争吵,离婚是家庭原因。“因为是裸婚,也没有需要分割的财产,孩子爸爸也有自己在乎的人,所以我选择独自抚养小孩并不需要他支付抚养费。”孩子妈妈发文解释为何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 图/社交媒体截图谈及为何把孩子独自放在家中,孩子妈妈解释,她之前出去摆摊时都会把孩子带在身边,但因为重庆夏天的室外温度较高,孩子还中过暑。另外,孩子曾在摊位上乱跑蹭到单车后受伤。出于这些原因,她决定购买监控设备,白天给孩子喂好饭后,尝试让孩子一个人在家。“我把家里危险的地方都规避了,想着他在家还能吹空调,不用那么遭罪。”她补充,网传的视频是她把孩子独自放在家中第一天所拍摄,看着监控画面的她当时十分心碎,便将这一段生活日常发布在网上,“一切都是生活所迫,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同日,重庆高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妇联已和孩子妈妈取得联系,并为其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在养老院的工作岗位,可以带着小孩上班,另一个是求助托育机构,可以在白天帮忙看顾小孩,但她都拒绝了。“她想找从下午五六点工作到晚上十一点左右的托育机构,但市面上的托育机构没有能开到这么晚的。”该工作人员补充,当地妇联一直在跟进此事,目前正在联系小孩父亲所在地以及母亲户籍地的妇联,尽其所能地帮助。14日,重庆高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妇联正在积极推进解决此事,目前仍在协调中。【2】医生:孩子躺在地上易受凉、存在分离焦虑9月14日,杨翠向九派新闻表示,3岁以内的孩子需要家长陪同照护,尽量不要把孩子独自一人留在家。“若家长实在没时间,建议将孩子放置于较小的空间中,同时将桌椅用防撞条包裹好,抽屉、衣柜用锁关好,插座孔、电器用保护性装置封好,以避免孩子受伤。”此事件中一岁七个月的孩子大多能独立行走,活动范围较自由,孩子若不在大人视线内,风险比较大。谈及孩子躺在地板上身体贴着地面的情况,杨翠指出,将孩子放在地板上容易使孩子腹部受凉,从而导致消化不良。另外,孩子若用接触地面的手吃东西,容易使地板上的细菌病原体通过手进入嘴巴。另外,杨翠指出,孩子在下午五六点到晚上十一点的时间段很难进入深度睡眠,一般只能睡一两个小时,睡醒后第一反应会恐慌,会想找妈妈。“一岁多的小孩开始对自己的情绪有反应,存在一定的分离焦虑,睡醒后找不到妈妈容易哭闹,哭闹超过半小时容易感冒受凉,长期哭闹对孩子心脏也不太好。”杨翠指出一岁多的小孩开始对自己的情绪有反应,存在一定的分离焦虑,图为哭泣的孩子(资料图/图文无关)“电子屏幕,比如说电视、电脑、手机,2岁以内的孩子尽量少玩,2到5岁的孩子可以接触电子屏幕,但最好每天不要超过1小时。”她建议,一岁多的孩子视力发育并不完善,看电视频繁有近视、散光的风险。至于喂养问题,杨翠向九派新闻表示,孩子现在可以用吸管喝牛奶,但在无家长看顾的情况下,孩子可能会不小心将管子放入鼻子里,吸管的塑料纸也有可能被孩子吸入鼻子内,有误吸风险。“3岁以内的孩子要少吃膨化食品和饮料,若长期吃高盐、高糖的食品,孩子肾脏功能的代谢负担较大,也容易产生挑食等问题。”杨翠补充,孩子每日食盐量的标准为0.5克到1克,偶尔吃薯片可以,但建议尽量吃一些添加剂成分较少的零食。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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