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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罗被戳还流泪写作业|「それから私に何してもかまわないけれどc傷つけることだけはやめてね。私これまでの人生で十分傷ついてきたしcこれ以上傷つきたくないの。幸せになりたいのよ」

2024-09-19 13: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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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通过提级管辖促推诉源治理。通过提级管辖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典型案件,由较高层级法院作出高质量、权威性、示范性的裁判,可以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促进批量纠纷系统化解。例如,案例1“沈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在培训机构“机构停业、人员失联、一关了之”情况下教育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稳妥、高效解决了70多件关联系列案件。

  二是通过提级管辖明确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对于案件所涉领域、法律关系等在辖区内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通过提级管辖,明确裁判规则,为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引。例如,案例2“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该案涉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内因公受伤消防员的权利救济,属于新类型案件。该案提级管辖后,推动完善了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因战因公致残后有关待遇保障制度,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为后续妥善解决同类纠纷提供明确指引。案例4“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明确了“首违不罚”适用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辖区法院审理类案均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通过提级管辖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的优势,以裁判示范引领,有效促进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明确纠纷处理规则,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例如,案例3“张某诉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统一了辖区法院关于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对下级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形成有效指导和重要参考。案例5“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解决了辖区法院对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法律适用分歧,明确了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充分认识提级管辖的制度意义和功能优势,准确把握提级管辖的适用条件,严格落实适用提级管辖的工作要求,抓好裁判规则的提炼转化,切实提升制度适用和运行效能,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典型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指导功能,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案例1: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罗某某、李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以示范性判决推动高效化解系列纠纷

  【基本案情】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人在四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1%,主要从事课外辅导相关业务。2020年7月26日、2021年5月29日,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肖某某与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委托教育辅导协议》,约定由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向沈某某提供课外辅导服务,肖某某累计支付培训费用198000元。2021年7月,国家出台“双减”政策,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2021年9月,因课外辅导招生锐减,加之长期经营不规范,四家公司均出现无力支付房租、员工工资等情况,并导致无法继续提供课外辅导服务。协议签订后,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仅向沈某某提供了7.5小时课外辅导。2021年9月9日,肖某某向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提交《退款申请表》,申请退还剩余课时的课外辅导费。2021年9月26日,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共计剩余金额为196537.50元,且此费用均未退回。2022年1月7日,沈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沈某某与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委托教育辅导协议》,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退还课外辅导费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罗某某、李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级管辖情况】截至2022年1月24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72件,涉案总标的为2507654元,另有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北区、江北区等区人民法院受理多起同类案件。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系列案件涉及“双减”政策实施下合同效力的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等法律适用问题,为新类型案件且案情疑难复杂,涉及类案裁判标准的确定,遂从系列案件中选定沈某某一案作为示范案件报请提级审理,并将其余71件案件纳入平行案件进行规范化管理。2022年2月1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沈某某一案提级审理,并将该案确定为示范案件公开审理。

  【裁判结果】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某与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教育辅导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沈某某已依约按时、足额支付课外辅导费,但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公司未按约提供相应的课外辅导服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同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罗某某、李某作为公司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大量课外辅导费、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判令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公司退还课外辅导费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罗某某、李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罗某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双减”政策有序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持续加强,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类纠纷多发,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心“小案”。在严格管理学科类培训,加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力度的背景下,对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压减、关停引发的矛盾纠纷如何处理,需要司法裁判作出标准统一的规则性回应,发挥定分止争、能动治理的功能。本案通过提级审理,三级法院衔接运用提级管辖制度与示范判决机制,及时明确了涉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五日内成功调解该院受理的平行案件71件,为化解大量的同类案件及诉前纠纷提供规则参考,有效防范了裁判标准不一、潜在纠纷不断的问题,产生良好的政策引导效果、法律适用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

  案例2: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

  ——明确新类型案件审理规则

  【基本案情】2021年4月9日,程某光在江西省消防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组织垂直铺设水带训练中,不慎从四楼窗台跌落至一楼,造成事故伤害。程某光认为其在事故中所受事故伤害系工伤,应由用工单位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工伤责任,故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3月14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洪人社工伤认字〔2022〕第19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案涉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予以认定工伤。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认为,程某光于2017年入伍并在武警南昌市消防支队服现役,2018年因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被直接套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对消防员的招用、培训、待遇等各项保障等作了初步规定,故支队与消防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下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同一范畴,在政策未明朗情况下,转制过渡期消防员受伤应适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而非《工伤保险条例》,残疾评定可先由支队按转制前做法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初评,待新政策制定出台后予以评定。该支队遂于202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

  【提级管辖情况】该案最初由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该案涉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因公受伤消防员权利救济问题,因地方对中央政策落实无具体规定,实践中对转制期消防员因公受伤是否认定工伤存在争议,导致转制期因公受伤消防员这类特殊群体权利保障受阻,进而可能引发群体性争议。考虑到本案情形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法律适用亦存在争议,因此,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决定依申请提级管辖本案。

  【裁判结果】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查发现,本案争议焦点为应以何种方式对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因公受伤消防员进行权利救济。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消防员从现役军人进行套改、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抚恤管理,参照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但具体落实未予明确,造成消防员伤残等级评定困难。程某光即是因伤残评定未能落实,转而申请工伤认定寻求权利救济。然而,对转制期消防员因公受伤是否认定工伤,实践中亦有争议:有的认为,消防员退出现役应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人社部门认定工伤;有的认为,该类人员较为特殊,政策未明前因公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畴。审理中,法院基于政策考量,从保护消防员权益出发,积极协调省人社厅、消防总队、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以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对政策研判分析,协调其对程某光先行支付部分费用,双方就待遇落实问题达成一致,消防支队撤回起诉,纠纷实质化解;同时,法院将政策落实困难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引起各方对过渡期消防员因公受伤待遇保障问题的重视。

  【典型意义】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党中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决策。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从现役军人进行套改,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但对转制过渡期消防员因公受伤待遇保障问题,地方政策尚未明确,引发该案争议。因涉及转制过渡期消防员这类特殊人员权利保障,且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政策执行有不同观点,实质化解是解决争议的最佳路径。考虑到消防员职业特殊性,致伤致残风险较高,且经排查全省原有武警消防战士改制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尚未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的人已有20余人,随着时间推移,该类人员数量还可能增加的情况,法院积极协调消防员及所在单位,打消其所在单位对政策执行的顾虑并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充分保障消防员享有工资、医疗等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防止“一案结多案生”,避免对消防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针对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各部门机制衔接不畅以及多名消防员待遇尚未落实的情况,积极向省人社厅、消防总队、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建言献策,努力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因战因公致残后有关待遇保障制度的完善。2023年10月9日,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规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对受伤消防员工伤政策研判及调解思路、方向为相关规定出台提供了经验参考。

  案例3:张某诉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统一辖区类案裁判尺度

  【基本案情】秦某系张某与其前夫之女。北京市房山区某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2021年2月,张某与秦某签订《承诺书》,载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受赠人女儿秦某郑重承诺:在接受赠与后即承担起对母亲张某生老病死的赡养与善待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张某、秦某作为承诺方均签名按印。2021年3月,张某与秦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赠与秦某,并于同日将案涉房屋过户至秦某名下,未办理居住权登记。2021年5月,秦某与案外人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朱某。后因本案所涉产权纠纷,案涉房屋被法院保全查封,无法办理网签及后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朱某遂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秦某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秦某返还朱某定金、给付朱某违约金及居间服务费损失,判决已生效。张某主张本案系附义务的赠与,秦某需履行赡养义务以及保障张某在案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益,秦某未对张某履行赡养义务且将案涉房屋出售,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案涉房屋的赠与,秦某返还张某案涉房屋并配合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提级管辖情况】该案最初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院在审理中经检索发现,全国法院和北京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附义务赠与合同变更、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一致,存在不同裁判标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随着人口老龄趋势加大,养老纠纷逐步增多,统一此类案件裁判尺度有利于推动涉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类纠纷的有效解决,有必要由上级人民法院予以提级管辖,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级管辖的相关规定情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提级审理该案。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承诺书》与《赠与合同》的关系如何认定?二是张某主张撤销案涉赠与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争议焦点一,张某与秦某签订的保留居住权益赠与的《承诺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秦某与张某另行签订的《赠与合同》在形式上为制式合同,结合其签订时间,应属配合房屋过户所为的法律行为,不能以此否定《承诺书》的约定内容,二人之间就案涉房屋赠与的真实意思及权利义务关系仍应以《承诺书》约定为准。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前述争议焦点的论述,张某对案涉房屋的赠与应系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秦某对张某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而秦某在接受案涉房屋赠与及办理过户后不久,即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故张某主张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当前在“以房养老”作为重要养老方式的背景下,“涉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不断增多,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保留房屋居住权的赠与合同纠纷最为典型。此类纠纷往往涉及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变更、撤销的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如果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将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影响家庭和谐。该案通过提级审理,明确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纠纷作为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变更、撤销的法律适用规则,即当事人先签订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又签订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的内容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部分的内容相同,当事人主张附义务赠与合同未变更,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将房屋赠与受赠人,赠与人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直至去世,受赠人接受赠与办理过户后,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房屋,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裁判生效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具有较强典型性,对于北京市辖区内大量类似纠纷具有指导意义,遂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北京法院系统参阅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讨论后,确定该案作为北京法院第三十批参阅案例,并向辖区各法院公布了上述裁判规则,统一了辖区法院关于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对 全市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形成有效指导和重要参考,树立了依法保障“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鲜明价值导向。

  案例4: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案

  ——明确多发案件法律适用规则

  【基本案情】原告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项目的公司。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转移危险废弃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万元。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西省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系统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还处于试行阶段,在技术衔接上不够严谨,无转移联单系因江西省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系统电池模块关闭导致无法填写转移联单,其主观无违法故意。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且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规范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故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属初次违法,且积极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提级管辖情况】该案最初由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涉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违不罚”的理解和适用,类似纠纷在辖区法院及行政机关执法中广泛存在,但实践中对“首违不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不同意见,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不统一,出现类案不同罚,既容易引发纠纷,也影响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江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属于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该案的处理对新制度试点工作和“首违不罚”制度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7日,以案件重大且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为由,决定依申请提级管辖本案。

  【裁判结果】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情形。同时,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首违不罚”适用问题和环保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主动征求江西省环保主管部门的专业意见,在得到江西省环保主管部门的回复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以及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修订后确立的“首违不罚”制度。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其自行撤销对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或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经会议讨论研究后采纳了法院意见,表示将依法对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作出处理,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撤回起诉。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赣09行初28号行政裁定书,准许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既是基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社会目的,也是出于法益衡平的考量,更是人本执法理念的彰显。实践中,对于“首违不罚”的理解和适用还存在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诸多问题。因此明晰“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以规范行政行为,统一执法,十分必要。该案通过提级管辖,组织庭前交换证据,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确认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情形。通过主动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意见等方式,认定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实际环境污染后果的事实,明确该案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送自行纠正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采纳建议后,企业自行撤诉,既让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又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对“首违不罚”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法院进行类案审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执法的统一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走深走实。

  案例5: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解决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分歧

  【基本案情】被告姜某某通过公开招聘到原告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居委会)从事场镇车辆秩序整理、清洁卫生管理、夜间巡逻等工作,按月领取报酬和值班补助,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2月,姜某某从该居委会离职,双方因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姜某某向绵阳市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于2021年5月17日裁决:确认某居委会与姜某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由某居委会向姜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600元。某居委会不服该裁决,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请求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姜某某的全部请求。

  【提级管辖情况】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问题,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省内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存在法律适用分歧,据此,报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以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为由,于2021年11月11日裁定提级管辖本案。

  【裁判结果】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采用概括例举式表述,而非完全列举式表述,并未将居民委员会排除在外。依法登记的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特别法人资格,拥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居民委员会对外招聘工作人员发生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本案中,姜某某是原告某居委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接受原告管理,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原告制定的各项劳动制度。某居委会与姜某某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故对该居委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王佑诚(记者 吴刚睿)09月19日,中国与欧美之间的电动车出口出现摩擦,图为港口 资料图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晓林 在持续的高层斡旋中,中国与欧盟和美国之间的电动车出口摩擦同时迎来最新进展,也是非常不乐观的进展。其中,欧盟拒绝了中国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美国则坚持此前决定,对中国电动车加征100%关税,对电动汽车电池加征25%的关税。这是否意味着欧美市场两扇门都关上了?目前还很难下定论。9月1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将与欧委会执行副主席兼贸易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举行会谈,就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进行磋商。不过,从欧盟的态度来看,这场硬仗不好打。从欧美最新表态来看,美国坚持对中国电动车加征重税在意料中,欧盟的决绝却有点让人意外。按照欧盟此前的表述,对中国电动车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主要缘于中国电动汽车的价格因巨额补贴被人为压低,“扭曲了欧洲市场”,损害了欧洲电动车制造商的利益。照此逻辑,中国车企愿意提高价格应该正中下怀才对。但欧盟似乎并没有认可这份诚意。欧盟为何拒绝中国的价格承诺?撇开涨价幅度是否让其满意不谈,事实上,在这场博弈中,价格争议更像是一个幌子。“中国电动车可能带偏欧洲汽车市场的节奏,从欧洲手中夺去对全球汽车发展方向的控制权”才是欧盟真正的不满之处,在此基础上,欧洲更忌惮由电动车带来的中国竞争文化的输出。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欧盟不可能给中国电动车任何成为“鲶鱼”的机会,反补贴关税协商的空间并不大。美国亦然。综合公开披露的谈判细节,以及欧盟、美国从6月以来与中国之间的较量可以推断,中国电动车企业应该放弃对“双赢”结果的幻想了,抓紧制定新的合规出海方案,做好准备,迎接一个需要艰难开拓的高壁垒出海时代。欧盟对中国电动车加征关税,图为车展 资料图价格谈判空间很小根据中国机电协议披露的细节,在欧委会终裁决定拟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征收高额最终反补贴税后,中国机电商会按照本案调查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协调12家企业提交了价格承诺方案。“该方案充分考虑了本案特点和欧委会以往承诺实践,关注欧方诉求,完全具有合规性,并符合欧方提出的与征税同等效力、可执行和可监管的要求,同时展现了最大限度的灵活性。”但“欧方既未与中方进行深入沟通,也不给出任何具体对案,而是直接拒绝了中方建议。”据汽车海外技术合规联盟旗下信息平台艾科森环境技术透露的消息,欧盟方面坚持认为,经过数月的调查,公共资金遍布中国电动汽车行业的整个供应链,使欧洲企业面临遭受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欧盟委员会建议根据品牌及其对调查的配合程度,在现有的10%税率基础上,对中国电动车企业额外征收7.8%至35.3%的关税。这一额外关税的制定标准就是缩小欧盟和中国制造商之间的价格差距。对于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提出的缩小与欧盟竞争对手之间价格差距的提议,欧委会方面认为,这一巨大差距是北京方面向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投入巨额补贴的直接结果。价格承诺是一种贸易工具,企业可以利用它来提高价格并控制出口量,以避免反补贴关税,而这类关税是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进入欧盟后可能很快会面临的。更重要的是,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的价格承诺提议不能消除“调查中发现的补贴”对欧洲造成的“有害影响”,同时这些价格承诺也不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和执行。至于中国车企承诺涨价多少、如何监管,以及欧盟所说的“有害影响”是如何界定的,现在都未有公开披露。但最浅层的逻辑是,中国车企承诺提高电动车价格、减少出口量,所改变的只是未来中国车企短期内收入的多少。而反补贴关税是一种惩罚性甚至带有追溯性的措施,其实施后不仅会带来和价格承诺同样的后果,还会弥补欧洲经济所遭受的损失。换个角度来说,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是:在缩小中欧价格差距和消除有害影响上,中国的价格承诺必须达到和反补贴税同样的效果。很显然,这是直接封堵了从商业贸易角度进行对话的必要性。迎接高壁垒时代欧洲一直是全球汽车业的高地。自中国汽车有出口能力以来,进军欧洲一直被定位为难度很高的一个目标。所以,如今遭遇壁垒并不意外。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注定会到来的一战。从欧盟此次对中国电动车反补贴税调查的一系列操作和态度来看,欧盟口中的对欧洲造成的“有害影响”,除了指高性价比的中国电动车瓜分了欧洲本土汽车制造商的市场份额,还包括由此可能带来的汽车业国际分工和利益格局的巨大变化。另一个层面,快速更新迭代的中国电动车,浸润着中国根深蒂固的竞争文化、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价值观,现在国内市场流行的“内卷”便是这种文化内核的集中外化。而这些也将对欧洲“抵制过度竞争”的商业传统带来冲击。图为中国国旗和欧盟旗帜 资料图因此,反补贴关税的最大目的是阻止中国“鲶鱼”搅动欧洲和美国延续多年的竞争规则和节奏,给本土制造业争取追赶中国汽车业的时间窗口。意识到这一点,就能预测到,以正常的商业手段来改变欧盟决定的机会很小。有评论认为,当下的解决办法只能在政治层面寻找,目前双方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成员国将进行最终的投票表决。这也是最后一线生机。因为反补贴关税一旦实施,受影响的除了中国电动车企业,还有欧洲本土汽车制造商。政治权力拥有者的诉求和经济发展,和商业、企业以及市场的需求并不完全一致。德国几大车企集团已经对反补贴关税表达了多次反对意见。这些企业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全球销量来自中国市场,承受不起中国反制所带来的后果。其次,欧盟对“中国造电动车”无差别抵制,也将影响到德国车企以中国为基地的出口计划。近日,大众汽车旗下西班牙品牌CUPRA(库普拉)品牌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如果欧盟委员会按计划正式对CUPRA在中国生产的电动汽车征收21.3%的进口关税,该品牌将会“被淘汰出局”,也将使他的公司“陷于危险境地”,最终影响到欧洲减碳目标进程。CUPRA目前在中国投产了纯电动车型Tavascan(塔瓦斯坎),负责生产的是大众在华控股合资公司大众安徽,该车不在中国销售,专供出口欧洲。西亚特品牌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的欧洲经济环境下,通过提高Tavascan价格来弥补由反补贴税带来的新增成本是不可能的,将投资巨大的中国产能转移到其他地方也是不现实的。此外,为了符合减碳目标,CUPRA将不得不降低燃油车销量。与本国汽车品牌的诉求呼应,此前支持反补贴税的西班牙政界也开始改变态度。西班牙首相桑切斯在访华之后,与德国总理朔尔茨站在了同一阵营,呼吁欧盟放弃对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征收额外关税的计划。西班牙的态度转变让欧盟的决定失去一支重要的支持力量。不过,对中国企业而言,现在不能把所有赌注都压在高层斡旋和谈判上。做好最坏的准备已经提上日程。一方面,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电动车进入欧盟和北美两大市场势在必行,国内的消费拉动力已经难以匹配不断扩大的汽车业产能和发展计划。更直白地说,虽然一再刺激,但购车需求有限,已经养活不了这么多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而不断加剧的价格战也让车企盈利越来越难。另一方面,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中国电动车的出海方式必将发生改变,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合规底线之上,更多商业模式的创新将被催生。其中,高调、直接的整车出口,需要变为更具策略性的具有长期主义的出口方式。无论哪种方式,有两点是可以预见的,一是中国电动车必须走出去才能活下去,二是汽车全球化的融合是无法阻挡的。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刘晓林,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王佑诚(记者 张哲龙)09月19日,近日,广西桂林兴安县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招聘篮球特长生,要求有代表学校参加过西南赛区CUBA-级联赛的主力队员或西南赛区CUBA三级联赛获得前三的主力队员。被网友质疑是萝卜坑招聘。网友质疑该招聘是萝卜坑招聘网友质疑,“萝卜坑如下,医院招篮球特长生,还要求参加过某某比赛”。在丁香园旗下专业医疗招聘平台丁香人才微信公众号上,记者注意到,该则招聘信息发布于9月12日,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招聘篮球特长生,岗位要求1、学历:专科以上,本科优先。2、专业:运动康复、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相关专业,运动康复专业优先。3、能力:①代表学校参加过西南赛区CUBA一级联赛的主力队员或西南赛区CUBA三级联赛获得前三的主力队员。②有专业运动员队跟队康复经历者优先。薪酬待遇为税前1万元。招聘1人。图为职位详情据兴安界首骨伤医院官网介绍,该院为一所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现有员工1000余人。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9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兴安界首骨伤医院,工作人员称,该院是民营医院,招聘属实。“没有啊(不是萝卜坑),招聘是真的,因为老板喜欢打篮球,已经招了2个进来了,也有专业限制的。招聘进来是上班的,偶尔去打比赛。”记者询问篮球特长生进医院哪个科室,该工作人员称不知具体情况,可咨询人力资源部。记者多次拨打该院人事科电话,均未拨通。据了解西南赛区CUBA是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L)的一部分。‌西南赛区CUBA是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L)中的一个赛区,该联赛旨在为大学生篮球运动员提供一个展示和竞技的平台。记者另注意到,今年5月,该医院也曾招聘篮球特长生,招聘要求与此次相同。今年5月,该医院也曾招聘篮球特长生,招聘要求与此次相同潇湘晨报记者 武华康(来源:​潇湘晨报)

菲律宾到了重新抉择的时间了。文 | 海上客非法滞留中国南沙群岛仙宾礁潟湖的菲律宾海警9701号船,已经于9月14日14时左右撤离了。中国海警新闻发言人刘德军于9月15日证实了这一情况,从央视等媒体发布的相关视频中,可以看到9701号船回到菲律宾后,有部分船员是被担架抬着下船,被救护车给拉走的。也可见,菲律宾海警9701号之撤离,对菲方而言,也是没办法的事!9701号撤离后,部分人员被担架抬出船“玉渊谭天”所发布的视频更是显示,菲律宾9701船撤离现场显示,其船左侧有个大洞,被菲方给打了一个“补丁”。反正,海叔感觉,菲律宾9701号撤得挺狼狈的。而就在该船撤离之际,菲律宾国内来说,其海岸警卫队和国家海事委员会纷纷表示,9701号是“完成任务后回港”,接下来,将派另一艘船前往仙宾礁。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发言人亚历山大·洛佩兹甚至称,“另一艘船将立即接管9701号的任务”。其还大言不惭地表示,菲律宾方面肯定会保持“在那里的存在”。尽管洛佩兹没有明言到底在哪里的存在,可听他那话,无非是指仙宾礁。01“扫帚不到,灰尘不掉”!菲律宾9701号之撤离,再次印证了这句话!9701号为什么要撤离,亚历山大·洛佩兹和他的菲律宾同事们,心里难道没有一点数吗?若不是中国方面成功应对,在仙宾礁潟湖驻扎了5个月的9701号,会乖乖跑路?担架抬着在挂针补水的船员下船,这难道不是证明了这些人一顿不吃饿得慌,赶紧跑路保命忙吗?亚历山大·洛佩兹还真当这船是胜利返航啊?有什么值得吹的呢?菲律宾海警9701船非法滞留中国南沙群岛仙宾礁潟湖回看相关报道——8月26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曾发出声明称,中国在仙宾礁水域部署了6艘海军舰艇、3艘海警船,还有31艘渔船。菲方称,这是中国在此部署的“过度力量”。海叔要说,真乃无稽之谈。何所谓“过度力量”?中国的海上力量现在确实强大,起码比菲律宾强大得多。一艘055万吨大驱的火力,似乎都是菲律宾海军难以招架的。但问题在于仙宾礁是中国领土。中国为给自家领土看家护院,部署什么样的力量都不为过!什么叫做“过度力量”?难道菲律宾派出船只,在仁爱礁坐滩廿余年,不是“过度力量”?难道菲律宾想要故伎重施,不是“过度力量”?二十多年前,菲律宾以小人之招,在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到美军非法轰炸以后,菲律宾趁着中国上上下下将注意力集中在中美之间之事上时,突然将“马德雷山”号坦克登陆舰开到仁爱礁。菲律宾坐滩仁爱礁廿余年的“马德雷山”号坦克登陆舰如今,在中国采取措施管控仙宾礁之际,9701号维持不住,不得不撤。02海叔注意到,在9701号撤退之前,9月11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陈晓东与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拉扎罗在北京磋商。这是一次有关中菲南海磋商机制(BCM)的团长会晤。是否此次磋商起到了效果呢?反正从环球时报的报道来看:“双方就中菲涉海问题特别是仙宾礁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中方重申在仙宾礁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敦促菲方立即撤离有关船只。中方将坚定维护自身主权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双方同意继续通过BCM等外交渠道保持沟通。”当时的报道没提菲律宾的态度。但从9701号之撤离,似乎菲律宾听懂了中方所言。9月11日,中国与菲律宾BCM磋商 图:外交部网站问题在于,菲律宾政府自小马科斯担任总统以来,确实做过不少出尔反尔之事。本来,有关仁爱礁坐滩军舰问题,上届菲律宾政府杜特尔特总统与中方达成的君子协定,在菲律宾来说,不应受到政府更迭之影响。毕竟,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外交场合拍胸脯认账的事,不该翻脸不认人。在小马科斯当局不承认这一君子协定以后,中方耐着性子继续与其磋商,达成新一轮口头共识。菲律宾方面以此共识给“马德雷山”号执行运补以后,又突然撕毁自己口口声声答应、白纸黑字落款的协定。也正因此,我们是否能相信菲律宾方面在BCM途径所做出的保证呢?海叔的看法是——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比如9701号船撤离以后,紧接着,“马德雷山”号坦克登陆舰撤离有期,起码在尚未撤离期间遵守中菲之间君子协定,那么菲律宾方面、小马科斯当局还有一定的信用可言。而一旦其假模假式,根本不会有继续撤离的行动,甚至继续派船来替代9701号,则足以说明菲律宾再次不讲信用。对于不讲信用之徒,我们该怎样对待呢?想来,不能给他好眼色看!03菲律宾前副国家安全顾问罗梅尔·班乐义 图: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于北京进行的香山论坛期间,菲律宾前副国家安全顾问罗梅尔·班乐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本来中国与菲律宾哪怕有矛盾,在中国-东盟框架内解决即可。但立场越来越强硬的菲律宾背后,站着的是美国。“美国表面上强调东盟的地位,然而,其染指其所谓的‘印太’,组建‘奥库斯’、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对话等等,实质就是在挑战东盟的核心地位。”班乐义这话,显然看出,菲律宾国内对美国操弄菲律宾政客以遏制中国,是有不同声音的。他们看到的,无非菲律宾不仅仅不会从与中国对抗中占到便宜,更有可能丢失更多与中国合作、发展、提高民生福祉的机会。应该说,随着9701号船之撤离,菲律宾到了重新抉择的时间了。做出选择,影响未来若干年。希望在台上的、有相关决策权的菲律宾政客这次不要再错了!对于中国来说,菲方如若再犯错,中国有很多方法对付之,且更改不了中国自身发展的大方向。而对于菲律宾来说,情况则大不相同。版权说明新民周刊所有平台稿件, 未经正式授权一律不得转载、出版、改编,或进行与新民周刊版权相关的其他行为,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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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门医妃谋定天下》

三星电子印度南部金奈工厂工人的罢工已持续一周,据路透社和印媒9月16日报道,印度警方当天以抗议游行“未获批准”为由,“预防性拘留”了包括工会领袖在内的上百名工人。路透社说,共有104人被捕,印度“商业在线”网站则称,被捕者有近150人。牵头本次罢工的劳工组织印度工会中心(CITU)方面称,工人和工会领导人原本计划16日上午10点前,游行前往距离金奈约70公里的甘吉布勒姆市政府办公楼。但警方挫败了他们的计划,对几名工会成员进行了预防性拘留,并抓走了到达预先指定抗议地点的其他人,“和平罢工的工人在抗议地点受到警方的威胁和殴打”。金奈(也译作钦奈),位于印度东南沿海,系孟加拉湾沿岸最大城市一名CITU负责人称,CITU地区主席穆图库马尔(E. Muthukumar)和其他一些人从CITU办公室被带走。该负责人指控警方“非法拘禁”工会人士,“我们不知道他们的下落,警察还没收了穆图库马尔的手机,我正在前往抗议地点评估事态发展的途中”。据印度“商业在线”网站,共有400多名工人参与了此次抗议活动。按照其中一名工人的说法,抗议工人当时正打算前往甘吉布勒姆递交有关正在进行的罢工的备忘录,但这份15日晚上原本获得通过的抗议许可在最后一刻被撤销。甘吉布勒姆市高级警官尚穆加姆(K. Shanmugam)则告诉路透社,由于工人举行抗议的地区有学校和医院,抗议许可未获批准,“那里的主要地区有可能陷入完全瘫痪,(抗议活动会)扰乱公共秩序”。他补充,警方已将抗议工人转移至其他场所拘留,“因为他们不能都留在警察站”。印度亚洲国际新闻社(ANI)提供的视频画面显示,数十名身着蓝色工服的三星印度工厂工人被一辆巴士送走。CITU在一份声明中称,共计104名工人和多名工会领袖被捕。前述工人则告诉印媒,有近150人被捕并被安置在附近一个印度教寺庙,但穆图库马尔“下落不明”。三星电子金奈工厂工人自9日起罢工 印媒此前报道截图甘吉布勒姆警方表示,目前尚不确定被捕工人会被扣留多久。三星16日没有回应置评请求,但13日曾表示,已经开始与金奈工厂的工人进行讨论,“以尽早解决所有问题”。路透社评价,这次拘留标志着此次三星印度工人罢工抗议的“事态升级”,此次抗议也给印度总理莫迪的“印度制造”(Make in India)计划蒙上了一层阴影。因不满低薪,三星印度工厂工人自上周一(9日)起在工厂附近的临时帐篷里进行“无限期罢工”,要求三星承认由CITU支持的工会,并这一框架内协商薪资水平、改善工作时间。工人们要求在未来三年内将工资从平均每月2.5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114元)提高到3.6万卢比(约合人民币3045元)。三星在印度共设有两家工厂,此次因罢工受到影响的是其中规模较小的位于金奈西部一个小镇的工厂,主要生产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占三星在印度120亿美元年收入的20%-30%。该厂雇员约1800人,其中1000多人已经罢工。另一家位于北方邦的生产智能手机的工厂没有发生抗议。印度金奈三星工厂 印度报业托拉斯(PTI)三星并不希望承认任何由CITU等全国性劳工组织支持的工会。公开资料显示,CITU成立于1970年,是一个拥有660万名成员的社会主义劳工组织,传统上专注于印度的汽车行业,但现在正进一步将影响力拓展至快速发展的电子行业。16日被捕的穆图库马尔不是三星工厂员工,但是代表工人进行抗议的劳工组织领袖。CITU名誉主席桑达拉拉詹(A. Soundararajan)说,在工人进行了长达一周的抗议活动后,三星管理层表示他们只会与受雇于三星印度公司的工会代表交谈,并自己成立了另一个劳工委员会,敦促工人加入。印度WION电视台网站16日说,三星印度工厂数百名工人的罢工正值市场的关键时刻。三星印度子公司是印度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企业,而本年度的最后四个月对印度的消费电器业务至关重要,因为节日期间消费电子产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会急剧上升。此次罢工也使三星在印度这一重要增长市场面临更多挑战。这家韩国集团正计划裁减一些部门的包括印度市场在内的海外员工,比例高达30%。另据路透社16日报道称,印度反垄断机构指控三星等智能手机公司与电子商务巨头“串通”,在允许亚马逊和沃尔玛旗下Flipkart的个别渠道发布“独家产品”,给予后者大幅折扣,损害印度普通卖家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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