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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9月14日,成都市民康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此前他交付了7万元装修款,但房子只做了水电部分,该装修公司门店就已被查封,老板也“人间蒸发”,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走访了康先生反映的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地,了解相关情况。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公司有多条“自身风险”现场走访:有保险公司在现场登记9月14日,记者来到大中发装饰公司楼下,看见有一个临时搭建的遮阳篷,有几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登记消费者信息。康先生说,他今年7月与大中发装饰签订了合同,交付了定金和材料费共计7万元。9月13日,装修工人告知康先生,大中发装修公司老板“跑路”了,因此要全面停工,工人让康先生走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事情。“才进场开始安装水电,可能也就花了1万元左右,剩下的怎么办?”康先生说,“介绍我来的销售就有很大问题,公司都欠了他2个月的薪水了,他还要向我推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帮消费者进行登记康先生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大中发附赠了我一个保险,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过来登记,后续看看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另外一位消费者吴先生也花了7万元在大中发装饰公司装修,从开工到现在,5个月过去了,装修只进行了一半,目前也面临停工。“之前销售说会给我买保险,今天我来看根本就没给我买。”吴先生说。涉事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消费者维权困难天眼查显示,成都大中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00万,法人为程建辉。当天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及门店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春熙路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有同事在现场处理此事,随后拒绝了记者采访。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有同事正在现场处理“街道办工作人员让我去找派出所,等会我准备去派出所报案。”康先生说。律师:建议消费者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面对装修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消费者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降低自身风险呢?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代鹏说,对于目前遇到问题的消费者来说,尽快报警、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以及民事起诉等都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胜诉判决书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代鹏说。同时,他也提醒大家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谨慎,签订合同要细致,施工过程要监督,付款方式要合理,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近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理,伊顿东方小区的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不再杂草丛生,也不再垃圾袋遍地,业主们也更喜欢到花园里散步聊天了……伊顿东方小区位于四川自贡富顺县,小区先后经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成立。今年5月中旬,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经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表决,罢免了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罢免”原因,200余户业主的联名信显示,主要有“不具备履职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小区环境有了很大改观 (袁伟 摄)对于有群众提出的“社区强行介入小区业委会事务”“社区违规罢免小区业委会”等质疑,富顺县富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核实,整个过程均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有效。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联名信: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街道办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9月13日,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伊顿东方小区建成于2015年,共有10栋单元楼,897户业主。小区先后经历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一届成立于2018年,一年后解散;第二届成立于2019年,为期五年。该负责人称,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原有7人,后来减少到5人。多名业委会成员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小区事务,也无法按时接待和收集业主诉求,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社区也多次跟业委会成员沟通,要求他们能认真履职,但效果不明显。今年5月中旬,十字岭社区先后两次收到200多户伊顿东方小区业主的联名信,提出“罢免现任业委会全体成员”的建议。社区工作人员历时一周,对联名业主的信息和真实想法进行了电话核对。在确定“同意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的业主人数超过法定人数”之后,社区将相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汇报。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同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今年6月中旬,经召开业主大会并表决:同意罢免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罢免理由:业主们认为业委会履职不力一成员承认没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社区收到的联名信,信中主要阐述了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的“事实和依据”,其中包括: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开业主大会、不报告业委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图为206户业主的联名信(袁伟 摄)信中提及,有多名业委会成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只有假期才回富顺,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此外,业委会办公室长期关门,电话打不通……由此引起许多业主不满,所以提出罢免建议。9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到伊顿东方小区进行走访。业主刘女士称,联名信是其丈夫签的字,主要原因还是认为原物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驻该小区的,对于此前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情况不太清楚。刚刚进驻的时候,小区里杂草丛生,垃圾箱的摆放很乱,墙上小广告也很多。经过治理,已有了很大的改观,公司还把前后的对比照片公布在小区,供业主监督。▲图为小区现状 (袁伟 摄)一位不愿具名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坦言,当时大家出于热情和志愿等因素把业委会组织起来,服务小区业主。后来他外出工作,的确长期不在小区,没有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自己也曾提出过辞职,但没通过,后来就一直挂着名字。该成员认为,作为业委会成员,主要是帮业主们解决一些大事情,至于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其实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对于此次“罢免”,他觉得“也没有什么”,让有更多时间的人来服务小区也是好事。只是觉得缺少些尊重,“罢免”听起来有些不舒服。街道办回应: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罢免程序合法对于此次“罢免业委会”风波,也有群众通过网络提出质疑:“社区违规插手小区事务”“社区跳过业委会违规启动罢免”“206户业主不是本小区真实业主”……对此,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和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回应。社区相关负责人说,在收到联名信之后,他们逐一进行了信息核对,在上报街道办事处之后,也按照街道办的要求,再次进行了复核,确保情况和资料属实。富世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业主联名要求的是“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41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条例》第41条还规定,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因此,该负责人称,街道和社区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该负责人还补充说,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期间,街道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均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和真实有效。据了解,业主不仅可以依法依规罢免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提前换届。根据《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1/2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20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提前换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9月14日,陈代忠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根据裁定书,陈代忠6年前祖屋被拆一案,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决定提审。当事人陈代忠。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图58岁的陈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随后他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该案中,一审法院曾认定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两被告上诉后,福建高院二审则认为,上诉人主张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今年6月,最高检针对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三个月后,9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该裁定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没想到自己的案子能引起‘两高’的关注。”9月15日, 陈代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卷材料显示,陈代忠在石井村有一处祖屋(部分与他人共有,部分自有)。他称,因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其祖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由于他不认可补偿安置标准,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除。陈代忠说,他认为系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组织,石井村委会派员进行了强拆。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均表示未参与拆除行为,本案并不属于行政纠纷,也不存在行政强制行为。随后,陈代忠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莆田中院认定,案涉“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系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市政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涉事房屋被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利于该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契合了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征迁意图,故被告福清市政府应承担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本案被告玉屏街道办提供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参与组织实施征迁工作,且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欲意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玉屏街道办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两被告未提供其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综上,原告陈代忠对本案被拆除房屋享有应份所有权,两被告未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现终了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法院驳回起诉,村委会称房屋系其拆除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代忠的起诉。裁定书中显示,在调查中,石井村委会向福建高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介绍称,2016年福清市进行环城路建设,因村集体在环城路另一侧有大片土地,石井村委会打算建设一条石井村和环城路的衔接水泥路,以便村民往返通行,故向玉屏街道办和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收范围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福清市环城路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二十九)》,同意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迁。石井村委会的《情况说明》称,因各种原因,案涉房屋后来没有列入征迁红线图。陈代忠在村两委及老人会的动员下,同意将案涉房屋拆除,所以石井村村委会雇请施工队于2018年7月7日拆除了案涉房屋。石井村委会还称,目前由于陈代忠又说不同意拆除,石井村委会因无强制力,其房屋东侧的剩余部分至今未拆,原准备修建的村里连接环城路的水泥路无法修建。而陈代忠则表示,从未同意任何人拆除其祖屋。福建高院在裁定书中称,在调查中,福清市政府否认在征地批复后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纳入征迁范围。从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提供的现场拆除照片和视频看,拆除现场仅有两名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平稳。两上诉人主张其没有实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实施拆除案涉房屋,其不知施工人员的身份。福建高院认为,综合本案证据,就拆除的原因及强制力分析,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至于被上诉人与村委会间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应另行寻求救济。故作出上述二审裁定。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法决定提审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代忠以其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由提起诉讼。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并未被列入征迁红线范围内;因修路需要,在村两委和老人会的动员下,陈代忠同意拆除,村委会雇人将一间堆放杂物的房屋及陈代忠与他人共有的厅拆除后,其又反悔,故剩余部分至今未拆除。最高法认为,从前述情况看,涉案房屋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代忠的起诉并无不当。陈代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后,陈代忠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答复称:关于陈代忠诉福清市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抗诉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月14日,陈代忠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的执行。裁定书中称,最高法经审查认为,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的《会议纪要》与案涉房屋在同一祖厝的陈友明等户与玉屏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及玉屏街道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有可能证明,《会议纪要》同意将陈代忠户的案涉房屋列入征迁范围,玉屏街道办受福清市政府委托,在对会议纪要涉及石井村6座房屋实施征收过程中,将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收到这个裁定非常欣喜和欣慰,接下来我们就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的裁判。”陈代忠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表示。

菲律宾海警9701号船撤离仙宾礁南海,传来一个好消息。经历了5个月的激烈斗争后,菲律宾终于认识到,这一次自己失算了。9月15日,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声称,在海上航行五个多月后,菲海警9701号船“完成了它的使命,回到了它的母港”。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司令,亲自到码头迎接。但看社交媒体上的视频,气氛却显得有点沮丧,大概有4名菲律宾船员,是被担架抬下的海警船,还有多名菲律宾船员,打着点滴走到了岸上。为什么?用菲律宾媒体的话说,菲海警9701号船,是“带着饥肠辘辘的船员回到了母港”,因为海警船上的物资告急了,“船员是靠着米粥维持了数周,而在撤离前两天则根本没有进食”。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最后没有饭吃的菲律宾船员,自然在仙宾礁撑不下去了。4名菲律宾船员被担架抬下船菲海警9701号船,即“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是日本援建菲律宾的两艘执法船舰之一。日本为什么要援助?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原因,相信大家都懂的。5个月前,菲海警9701号船突然闯入仙宾礁潟湖,然后,居然就停下来不走了。显然,菲律宾想故伎重演,试图效仿当年仁爱礁事件,即派军舰“马德雷山号”坐滩仁爱礁,然后就一直赖着不走了。与“马德雷山号”是老旧军舰不同,“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还算一艘新船。不得不说,为了仙宾礁,菲律宾这次也下了血本。但5个月不走,船上那么多人,总有物资告罄的一天,船员们吃什么?于是,菲律宾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物资补给。但中国不吃这一套。8月26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就发布声明,声称由于中国在仙宾礁附近海域部署了6艘海军舰艇、3艘海警船以及31艘渔船等“过度力量”,对菲律宾船只进行管控,导致菲船只无法向“特雷莎·马格巴努亚”号运送基本物资……菲律宾媒体发布视频截图菲律宾媒体还发布了现场视频,画面显示,我海警船包围驱赶走了菲海警“恩加诺角”号,“卡布拉”号。菲律宾媒体称,这两艘海警船上载有食物、补给、记者团和菲律宾海军上将罗尼·吉尔·加万为的船员准备的“特殊冰淇淋”,以庆祝国家英雄日,但在中国船只的阻拦之下,被阻挡在仙宾礁24海里之外。最后,这两艘船只能返回菲律宾巴拉望岛。这5个月里,中菲还在海上发生了激烈的斗争。为了给菲海警9701号船运送补给,菲船只甚至以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执法船。潟湖内的菲海警9701号船,也与中国海警船发生激烈碰撞。中方应该也是下了决心,岂容菲律宾故伎重演?8月31日,中国海警局就披露,当天08时02分,菲律宾非法滞留中国仙宾礁的海警9701号船起锚,位仙宾礁潟湖内持续机动、寻衅肇事,中方海警5205舰依法依规对9701号船采取喊话警告、跟监管控等措施。当天12时06分,菲9701号船以不专业、危险方式故意冲撞中方正常维权执法的5205舰,导致发生擦碰,责任完全在菲方。中方也再次正告菲方,正视现实、放弃幻想,立即自行撤走才是唯一正确途径,不要误判形势、制造热点、升级事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菲方承担。菲海警9701号船与中国海警船发生激烈碰撞船上已坐吃山空,物资又运不进来,菲海警9701号船陷入了绝望。最终,菲律宾前脚发布声明,声称“不会撤离仙宾礁相关海域”;后脚,菲海警9701号船,就悄悄撤离了仙宾礁。一场为时5个月的危机,以菲律宾方面的失算而暂告结束。最后,怎么看?完全个人意见,三点粗浅看法吧。第一,还是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菲律宾以为,可以重演仁爱礁的闹剧。哪知道,中方不为所动,你进入潟湖,那好,我就封锁物资补给通道。不管菲律宾怎么闹,甚至故意冲撞,我们拦截不误,菲律宾无计可施。此外,还有我外交和舆论上的攻势,给了菲方极大压力。这就是斗争。直接武力驱逐,看似很痛快很解气,但不排除引发严重武力冲突。但我封锁补给通道,执法专业克制冷静,菲律宾船只一筹莫展,最后只能灰溜溜走了。第二,菲律宾的卖惨,露了马脚。必须看到,菲律宾的各种卖惨,尤其指责中国“恃强凌弱”、阻扰人道主义补给,在国际上还是欺骗了不少人。但仙宾礁的斗争,也让很多人看清了现实,菲律宾真是人道主义行动吗?事实上,是菲方故意非法滞留海警船,试图侵占中国领海。而且,菲海警9701号船完全可机动,没有物资,离开这片海域不就解决了。中方阻扰的是物资补给,但没有阻挠9701号船离开。所以,最终9701号船一离开仙宾礁,“人道主义危机”立刻就消失了。在中国仁爱礁坐滩的菲方船只“马德雷山号”第三,树欲静而风不止。菲律宾失败了,但会就此罢休吗?不可能。即便菲律宾想,美国肯定不想,还会不断怂恿鼓励菲律宾采取新的行动,献上新的投名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菲9701船的撤离,菲方既未向中方通报情况,也未表明其后续意图。而菲国家海事委员会则声称,9701号船撤退完成补给之后,仍将“恢复使命”……不排除吧。1,不排除菲律宾还会派船冲闯仙宾礁,可能是吃饱饭了的9701号船,也可能是其他新的船只。2,不排除菲律宾暂时放下仙宾礁,但却在黄岩岛、仁爱礁或其他我南海岛礁,采取新的冲闯行动,与中国船只发生摩擦。中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准备菲律宾在仙宾礁的下一波折腾,准备好菲律宾转移阵地在其他岛礁继续折腾。但从5个月的斗争来看,菲律宾确实失算了,失算了菲律宾自身的能力,更失算了中国的坚定决心。最后,菲律宾船员们饿着肚子走了,真是让人有点哭笑不得。来源:牛弹琴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撰文丨李岩经中央军委批准,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出品的思想解读类融媒体片《淬火》日前开始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9月15日,专题片第五集《中流击水勇担当》披露了一段辽宁号航母编队的“往事”。政知君梳理出几个关键词,更加直观呈现这场中外航母编队海上对抗的细节。首 次9月15日,专题片第五集播出之前,央视网推出预告片并且介绍,该片将展示中外航母编队首次大规模高强度对抗中,歼-15舰载战斗机在远海雨中起降,驱离外机情况。西太平洋某海域介绍这场对抗时,专题片画面配发字幕:“西太平洋某海域”。同时,当时我方舰船驶入降水区域,将面临强对流天气。专题片画面配发字幕:“西太平洋某海域”辽宁号专题片配发字幕显示,执行此次任务的系海军辽宁舰。同时画面显示,我方航母舷号“16”。资料显示,辽宁号航母系我国首艘航空母舰,采用常规动力、滑跃起飞甲板,可以搭载固定翼舰载机,舷号“16”。2012年9月,辽宁舰入列。服役后,辽宁舰航母编队2016年底首次赴西太平洋海域开展远海训练。而后,辽宁舰多次前出西太。4架 VS 4架专题片画面显示,辽宁舰指挥所内传来空情:“外方战斗机一批4架,持续向舰队抵近,研判可能对编队实施模拟打击。”歼15战机从辽宁舰起飞面对步步逼近的外方战斗机,指挥所发出指令指挥歼-15舰载战斗机起飞:“空空构型,歼-15战机4架,二等转一等……”飞行员驾驶战机出动实 弹海军舰载航空兵某部侯海鹏在专题片中介绍:“我们升空是带实弹的,对方升空肯定也是带实弹的。”辽宁舰甲板上停放着多架歼15专题片还引述执行此次任务的官兵回忆称:“我们到达指定空域后,外机不断向我们逼近”“我也会做出相应动作,让他知道我们有这个能力”“对方没想到我们能做出如此动作,外机看到阵仗不太对的时候,采取了脱离”。亮 剑专题片中,多位海军航空兵官兵总结称——“几十年来只有他们在这片海域(西太平洋)上空活动,今天我们也能和他们同场较量。”“不管遇到多么强大的敌人、多么复杂的情况,我们都敢于亮剑。”“这只是海天英雄们的一段往事,我们为远海大洋的天空而生,远洋上空留下过我们战斗的姿态。为了这一切,十几年的时间,我们走了别人上百年的路,我们的飞行不曾停下,我们的战斗不敢停下,我们的事业更不能停下。”资料 | 央视 环球网 中国军网等【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政知新媒体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延伸阅读美航母捉襟见肘!在红海坚持了两个月的美国海军“罗斯福”号已经离开中东,正在返回美国本土的路上——是的,原本部署在西太平洋的这艘航母正在连夜往回赶,原因很简单:它已经在海外部署了8个月,尤其是在高度紧张的战区持续巡逻,实在扛不住了。外媒报道截图美国海军学会网站12日称,五角大楼官员证实,“罗斯福”号已经于当地时间11日夜间离开中东。“在中央司令部地区由‘罗斯福’号和‘林肯’号航母战斗群进行一段时间的双航母护航之后,‘罗斯福’号已经离场并进入印度洋-太平洋司令部辖区。”“罗斯福”号已于当地时间11日夜间离开中东美国《防务新闻》称,这艘航母自7月以来一直在美国中央司令部辖区内部署,作为美国海军在中东的一部分“保护过往商船免受胡塞武装的袭击”。该航母编队的其他驱逐舰于周四抵达印度洋-太平洋司令部辖区。报道提到,美国拜登政府此前要求加强驻扎在以色列的美国军事力量,以帮助以色列抵御伊朗及其盟友可能发动的袭击。驻中东美军指挥官长期以来坚信,美国航母的存在对该地区具有可信的威慑力,因此自去年秋天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美国航母一直在该地区及其周边地区驻扎。但对于“罗斯福”号来说,这实在是一件苦差事。根据美国海军学会网站的统计,该航母是过去5年中美国海军舰队中第二繁忙的航母,自2020年初以来已在海上部署了572天——巧了,美国海军中最繁忙的“艾森豪威尔”号航母,今年年初也是在红海超期巡逻,实在不堪重负才终于获准返回本土休整。通常驻扎美国东海岸的航母会被派往地中海和中东,而西海岸的航母则负责太平洋。但“罗斯福”号被派往中东时,情况截然不同了——当时“艾森豪威尔”号已经在红海巡逻了7个月,累计海上部署时间长达9个月。报道提到,自从“杜鲁门”号航母于2021年被派往中东地区以来,美国航母在该地区的平均部署时间接近9个月,几乎每次部署都会至少延期一次——倒霉的“罗斯福”号和“艾森豪威尔”号最近被连着延期两次。图为美军航母部署情况造成当前美国航母不够用的原因,首先与美国海军的过度全球部署有关,按照美国每逢有事就问“我们航母在哪里”的做派,很容易导致其他地区出现航母空白。例如根据美国海军学会网站的最新数据,目前在西太平洋连一艘美国航母都没有。而且这种情况可能还会延续一段时间。同时,美国海军部分冷战时期建造的航母早就该退役了,可接替的新航母却迟迟没有动静,造成这些带病服役的老航母们故障不断。例如作为新型“福特”级航母的第二艘,“肯尼迪”号在2015年开工,2019年下水,可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服役的迹象。相比之下,向来以拖沓而著称的“福特”号从2009年开工,到2013年下水,2017年服役,节奏也要比“肯尼迪”号快得多。根据当前的最新计划,“肯尼迪”号最快也要等到2025年才能交付美国海军,届时美国海军最老的“尼米兹”号航母已经服役了整整半个世纪。

近日,全红婵分享了一段戴劳力士手表的视频引发网友争议。视频中全红婵向镜头展示自己戴了手表的手腕。全红婵发的视频中她戴了块劳力士手表(视频截图)据悉,这块劳力士手表估价在32万左右。于是有网友质疑,全红婵年纪轻轻就炫富。有网友质疑她小小年纪就炫富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块表戴在全红婵手上比较松垮,疑似并不是全红婵所有。有网友说,这块表是跳水冠军杨昊的。图为杨昊发的视频截图有网友在杨昊社交账号下求证,杨昊回应:东西是我的,只求各路美女帅哥放过她。杨昊回应称恳请放过她媒体评论,诚然,全红婵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她的每一个举动都可能被放大和解读,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个人选择应该受到道德绑架。就消费选择而言,购买哪种品牌的手机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爱国是一种深厚的情感和责任感,但将其与消费选择直接挂钩,显然是对爱国主义的误解和滥用。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不要煽动民族情绪,不能把买华为与爱国简单等同起来。(来源:四川日报微信)此前报道全红婵给妈妈买手机惹争议,网友:这样都有人骂?近日,巴黎奥运会跳水冠军全红婵返回广州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广东省总结表彰大会,被记大功。有网友爆料,在广州街头偶遇全红婵逛街购物。网传照片显示,全红婵在一家苹果专卖店的柜台前等候,随后从店员手中接过商品。评论区有人自称是苹果番禺万达店的销售员,其表示,全红婵称要送妈妈手机,要求“拿个内存大的”。全红婵在店内购买手机 图/社交媒体截图8月22日,Apple授权专营店(番禺万达店)一员工回应,全红婵确实在21日来店购买一台iPhone 15 Pro Max手机,但不知是否为赠送家人,也无法透露是否给予优惠政策。该款手机的官网售价为9999-13999元。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婵说给妈妈拿个大内存的,进来就问什么是最好的。一开始挺眼熟,一说话就知道是谁了。店员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全红禅买手机引起网友热议全红禅这一举动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她为什么要买苹果手机,而不选择国产品牌。磊哥:支持国产才对。我是一棵小草:中国的手机不比外国的差。。用户75143204:全红婵是名人应该买国产手机才对。有网友就回怼,人家想买什么买什么,别人无权干涉。燕儿:靠自己的努力挣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欢视界:婵宝用什么是根据使用需要 理解小孩子想将最贵的送给妈妈的一颗心。AA夜礼服假面:你们别在这里道德绑架 人家凭本事赚的米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还有人让全红婵雇林更新一天帮她骂回去。想去看海的小L:建议全妹雇一天林更新帮她怼回去。多数网友在夸全红禅孝顺。阿耶吃个饼:孝顺的全妹。小猪2019NJ:有这么懂事优秀的乖女儿,妈妈睡觉半夜都要被笑醒。苏大柠檬冰冰豆:挺好的,孝顺的我喜欢。此前,全红婵曾表示社会的密切关注与评论让自己倍感煎熬,“我意识到外界的声音是我无法左右的,最重要的还是先做好自己,专注提升自我。”全红婵出身于广东湛江的一个普通农家,家中共有五名子女。早在东京奥运会夺冠时,她那句“要用冠军奖金为母亲治病”的真诚话语,触动了无数人的心弦,也让她的孝顺与坚韧精神广受赞誉。全红婵曾表示要挣钱给母亲治病(视频截图)巴黎奥运会前夕,全红婵的母亲在受访中透露自己健康状况欠佳,遗憾从末亲临现场观看女儿比赛,但对女儿的成熟与孝心深感欣慰。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15日说,美国特勤局当天下午在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挫败一起疑似针对前总统、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的暗杀图谋。特朗普安全无虞,嫌疑人已被抓获。报道称,事发时为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特朗普正在高尔夫球场打高尔夫。特勤局人员发现一名嫌疑人从球场围栏中伸出枪口指向特朗普后立刻开枪制止。瑞恩·韦斯利·劳思据悉,嫌疑人为58岁的瑞恩·韦斯利·劳思(Ryan Wesley Routh)。佛罗里达州棕榈滩县警察局长里克·布拉德肖对媒体说,嫌疑人当时躲藏在距特朗普约400米的灌木丛中。报道称,一名枪手竟然能离前总统这么近,表明特朗普周围的安保措施存在漏洞。“高尔夫球场周围是灌木丛,一旦有人潜入很难被发现。”布拉德肖提到针对特朗普的安保级别时称,毕竟他不是现任总统。警方在现场搜到了一支带瞄准镜的AK-47步枪以及一个GoPro相机和一个背包在发现嫌疑人的灌木丛附近,警方搜到了一支带瞄准镜的AK-47步枪以及一个GoPro相机和一个背包。报道称,嫌疑人很有可能计划利用GoPro来拍摄自己射击特朗普的过程。被发现后,嫌疑人试图驾车逃走,但最终在马丁县被抓获。据报道,根据劳思的社交媒体账户发现,他曾自称“参与了俄乌冲突并在乌克兰参与了战斗”。根据媒体2023年报道,劳思曾担任私人组织——乌克兰国际志愿者中心(IVC)的负责人,该组织致力于为乌克兰招募国际志愿者,而特朗普及其所在的共和党一直对美国向乌克兰提供武器和资金一事表示质疑。在劳思被捕后,其儿子奥兰·劳思称在自己的印象里,父亲是一位“慈祥勤劳”的人,“他看起来不会做这么疯狂的事。”而特朗普则在事后的一封新筹款邮件中表示,在险遭又一次刺杀后,自己的决心比任何时候都要坚定,“我永远不会放慢脚步。永远不会放弃。永远不会投降!”延伸阅读:哈里斯:很高兴知道特朗普没事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9月15日报道,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的特朗普国家高尔夫球俱乐部附近当天发生枪击事件,枪手已被美国警方拘捕。事发时,美国前总统、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正在俱乐部内打高尔夫球,他没有在事件中受伤。美国白宫已经听取了有关枪击事件的简报。身为特朗普竞争对手的美国副总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哈里斯发文称:“我很高兴知道他没事。暴力事件在美国没有容身之地。”佛罗里达州棕榈滩县警察局长里克·布拉德肖表示,这起事件发生在当地时间15日13时30分左右,当时特朗普正在球场内走动。美国特勤局人员发现一名持枪男子从球场围栏中伸出枪口后立即开枪制止,嫌犯随即驾车逃离现场。布拉德肖透露,枪手躲藏在距离特朗普约400米左右的灌木丛中,警方在现场找到一支配有瞄准镜的AK-47突击步枪。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警方最终在棕榈滩北部的马丁县抓获嫌犯。当地时间9月15日,美国联邦调查在高尔夫球场附近调查枪击事件“因为他(特朗普)不是现任总统,所以安全措施仅限于特勤局认为可能要注意的地点。”布拉德肖说,“我可以想象,下次他来到高尔夫球场的时候,周围可能会有更多的安保人员。但特勤局已经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提供了应有的保护。”美国特勤局在一份声明中说:“联邦调查局已经对佛罗里达州西棕榈滩发生的事件作出回应,正在调查疑似针对前总统特朗普的暗杀未遂事件。”几名执法人员向美媒透露,被捕的嫌犯名叫瑞安·韦斯利·劳斯(Ryan Wesley Routh),是一名58岁的白人男性,有8次因轻微犯罪被捕的记录。劳斯此前一直居住在北卡罗来纳州,在今年早些时候搬到了夏威夷。特朗普并未在这起事件中受伤,《华盛顿邮报》称,他在俱乐部里待了几个小时,直至特勤局官员和顾问确保前往其住所海湖庄园的路线是安全的。几名知情人士告诉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特朗普在事发几个小时后乘车离开了高尔夫球场,已经抵达海湖庄园。特朗普竞选团队很快发表声明说,特朗普处于安全状态。特朗普本人也表示:“我附近传来枪声,但在谣言开始失控之前,我想先告诉你们:我很安全,一切都很好!”特朗普的竞选搭档、俄亥俄州参议员万斯15日晚些时候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我很高兴特朗普安然无恙。我在消息公布之前与他交谈过,令人惊讶的是,他的精神非常好。”特朗普和哈里斯的首场电视辩论CNN称,美国总统拜登和副总统哈里斯已经听取了有关枪击事件的简报,对特朗普安然无恙“感到欣慰”。身为特朗普的竞争对手、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哈里斯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很高兴知道他没事。暴力事件在美国没有容身之地。”消息人士表示,枪击事件不会影响特朗普接下来的竞选日程,他将于当地时间17日在美国密歇根州弗林特的市政厅举行竞选集会。这是特朗普在最近两个月里遭遇的第二起未遂刺杀。当地时间7月13日,特朗普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巴特勒县举行竞选集会时遭遇枪击,他的耳朵在枪击事件中受伤。当时袭击者向集会场地连开数枪,导致1名观众死亡,2人受伤,枪手被美国特勤局特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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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9 1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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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元萌妹子》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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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之梦回s3》

    日前,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图为徐小建资料图,他被指曾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经查,徐小建搞钱色交易;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充当“保护伞”;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小建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记者注意到,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此前也已遭查。被指“靠贷吃贷、以贷谋私”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徐小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背离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清廉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搞钱色交易;为黑恶势力站台背书,充当“保护伞”;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靠贷吃贷、以贷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徐小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小建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信息显示,徐小建,男,1962年9月出生于湖北武汉,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农信系统工作多年,历任武汉市洪山信用社干部、南湖分社副主任、武汉市洪山农村信用社副主任、武汉市九峰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及主任、洪山区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及副主任、江南信用合作社联社党委书记及主任、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及副主任等职务。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2012年8月任武汉农商银行行长、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且为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2016年出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至2022年。徐小建于2016年出任武汉农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至2022年(资料图)原行长谌赞雄也遭查记者注意到,8月29日,湖北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打伞破网”强大攻势,查办了一批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帮助的腐败分子和“保护伞”,其中包括武汉市农商行原董事长徐小建。今年3月26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小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武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此前也已遭查。图为武汉农商行原行长谌赞雄简历照片今年2月初,当地披露,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谌赞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谌赞雄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力,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高档礼品;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滥用职权,违规出借大额资金;毫无纪法意识,胆大妄为,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中介环节收取中介费等方式收受巨额财物。谌赞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谌赞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17年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谌赞雄,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北武汉,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正高职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副主任、党委委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时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间兼任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据了解,武汉农商行于2009年9月9日成立,是全国首家副省级省会城市农商行。2023年末,全行总股本59.98亿股,在岗职工5100余人。设立分支机构238家,在武汉市有210家;在湖北省内设立了咸宁、宜昌、黄冈3家分行;在湖北、江苏、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6省(区)发起设立47家长江村镇银行。2023年末,武汉农商行总资产4289.52亿元,总存款3397.80亿元,各项贷款2636.26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23年度世界银行1000强榜单”,武汉农商行位列第359名;按资产规模,在全国银行中排名第75名;在全国1600余家农商行中,排第13名。记者|张寿林编辑|程鹏 张益铭 杜恒峰校对|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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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局黑科技只有我知道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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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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