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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就卖。”在二手电商平台,搜索“茅台酒内供职工”等字眼,仍然能看到相关产品售卖。中秋节临近,白酒销售进入传统旺季,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近期已加强对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节前白酒市场了解到,在国家重拳打击非法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背景下,线下门店已难觅其踪影。但在一些二手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仍有零星店铺售卖所谓“内供酒”。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商家,对方称这些酒类系高仿、非正品,更有商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今年6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凡是宣称“特供酒”“内供酒”的都是假酒。律师也提示,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均属违法。“内供酒”仍在二手平台有售临近中秋,新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多家线下门店难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踪影。有销售人员还会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所谓“特供酒”,“都是假的”。在多家电商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特供酒”“内供酒”“内部酒”等关键词和类似字眼,也看不到相关产品在售。不过,在二手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平台,仍能搜索到少量标称“内供酒”的售卖信息。某二手电商平台上,卖家“A白酒供应链”在店铺介绍中标注“专注精仿名酒”。其产品页面内,有产品标称“贵州茅台蓝色内供酒”,整箱6瓶售价288元,产品图片为蓝色瓶身所谓“茅台内供酒”。另一卖家“天道酬勤”在售商品中,也有一款标价780元一箱的所谓“茅台集团内供酒”,产品图片显示,瓶身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等字样。据平台登记经营资质显示,上述两个卖家均为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个体商户。其店铺内售卖的除了“内供酒”,还有多款其他酒类产品。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两家店铺,均被告知不是正品。“A白酒供应链”店铺工作人员表示,产品为“高仿”。被问及所谓“内供酒”严禁销售时,其称,“这是高仿,有人要就卖”。“天道酬勤”店铺的工作人员称,发货产品与售卖链接图片一致。店方承认所售“内供酒”不是正品,而是“酱香型的翻沙酒,还有一百多箱”。某二手电商平台上,“A白酒供应链”“天道酬勤”两个卖家销售所谓“内供酒” 图/平台截图社交平台的隐秘交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24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近期,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但类似“内供酒”的售卖信息,依然出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些所谓“内供酒”“专供酒”等产品交易方式较为隐秘,一些卖家看到消费者留言说想要购买,就会让消费者添加微信,避开平台私下交易。在某社交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内部酒”关键词,可看到一些带有“内供酒”的图片。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中一个卖家,被告知要根据其发布的图片加微信私聊。记者看到,其微信发布的“内供酒”图片显示“厂内招待用酒”“内供酒”“非卖品”等字样。有卖家或是为了引流,会在主页售卖标称“茅台镇内部接待用酒”的产品。被问及购买价格时,其回复称,“主页第一个作品是我微信号”。而被问及是否有“内供酒”,其回复称,“不建议拿‘内供酒’送人,要是懂行,估计都不会喝,这类酒都是假酒。”有卖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6月,公安部公布的6起打击整治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净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显示,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特供酒”八成以上系食用酒精勾兑而成,用于灌装的基酒价格多在每斤10元左右,包装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以上。为高价兜售“特供酒”,犯罪团伙组建专门的网络营销公司,编造多种营销套路、话术蒙骗群众进行欺诈式销售,造所售“特供酒”高端稀缺的假象,以高于成本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销售牟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多地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新京报记者咨询的上述卖家的相关“内供酒”产品,均不能提供产品具体厂家信息。其中,售卖瓶身标注“茅台集团内供酒”的卖家,先是称“酒是从五星酒厂灌装”,还附上一张在“五星集团”楼前的合影。当记者指出“图片合成得有点假”后,该卖家则说是“自己烤的酒,碎沙酒,五六年了”。有售卖所谓“茅台内供酒”的卖家直言,“酒是我们自己灌装的,包装是茅台镇的包材商去开模定制出来的,本来就是三无产品。”该卖家还称,“这个酒(媒体)都报道出来了”,但“知道的人是少数”,并晒出所谓其他顾客的订购信息截图,“这个客户都买三次了,都是十箱十箱地拿”。某卖家提供的所售“内供酒”图片 图/平台截图还有卖家所售“内供酒”尽管没有傍名牌,却连厂家名称都不标注,也疑似三无产品。一位“内供酒”卖家称,其售卖的“内供酒”分纸箱包装、木箱包装两种规格,木箱整箱购买比纸箱贵百元左右,区别是纸箱装“内供酒”无具体厂家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等;木箱有生产许可证,但无厂名,并宣称“这是非卖品,厂家不让打厂名”。被问及具体厂家名称,该卖家仅告知产地是陕西柳林镇。该买家还称,“‘内供酒’一年要卖几千件,每天都在发”,“非卖品就是东西稀缺,每次生产出来都就卖完”,“中秋节前物流紧张”等。此外,有卖家在其页面发布“职工专用酒”等产品图片和信息,但称发货产品的箱子上没有任何字样。更有卖家使用涉嫌伪造的文件和公章,宣称“此产品不对外销售”,“产品质量更高”。律师:销售“高仿”也构成欺诈据央视新闻报道,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在直播平台售卖所谓“专供酒”的非法案件。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先是伙同手下设计好“专供酒”的外包装图纸,之后联系酒厂谈妥基酒价格,又组织纸壳包装公司和玻璃制品公司定制生产包装材料,最后由酒厂对基酒调制、灌装后打包出售。就这样,一瓶原料加包装成本不超过40元的酒水,最终以350元每瓶的价格卖到消费者手中。不法商家为了把“戏”做足,还伪造“委托生产协议”,印上伪造的“某军区接待商品联络供应处”的公章。“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所谓‘特供酒’‘内供酒’为高仿、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售卖包装上含有‘特供’‘内供’‘专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表示,消费者在被告知非正品且购买相关产品后,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净化市场。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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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 朱冠安 实习记者 刘一诺)“空调租金太贵,上哪说理去。涨价到1年550元,3年都能买台新的了。”开学季刚过,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杜美玲在“校园集市”上发布的帖子火了,2000多名同学围观跟帖,吐槽在宿舍需要交纳租金才能吹上空调。“去年租金是420元,今年涨了130元,然而空调也并没有更换,凭啥涨价?”跟帖的同学表达着不满。杜美玲发布的帖子(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另一所高校读本科时,宿舍的空调是免费使用的,她们只需要交纳电费即可。来到首都师范大学读研究生后,“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使她“大为震惊”。“须知”中规定:“学生公寓宿舍内空调非学校统一配备,有空调使用需求的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请以宿舍为单位直接与空调厂家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后使用,空调电费由宿舍成员自行承担。”新生入学住宿须知中关于使用空调的规定(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大三学生李筱和室友因空调租赁费而产生了矛盾。李筱觉得交纳550元的空调租金很不划算,加上电费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何况也可以使用电风扇。但她的室友却认为,550元的租金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只有130多元,没必要节省这部分开支。在她们争执不下时,管理人员来到宿舍对她们说:“如果不租,空调明天就拆走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发帖(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学校坦言:未得到财政支持 经费不足和杜美玲一样对“付费租用空调”表示不解的学生不在少数:空调难道不是宿舍内必备的基础设施吗?为什么还要额外交纳租金?对于宿舍内是否应当配备空调,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教委批准的住宿标准,空调不属于宿舍内必配的基础设施。为了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学校从2016年开始采用“学生租赁使用模式”,引进第三方供应商,为有需要的宿舍提供空调租赁服务。首都师范大学公布的一份空调租赁供应商的招投标文件显示,今年6月,一家名为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中标了“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中选金额为550元/台/年。招投标中选结果公告(央广网发 截图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官网)北京净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翟东向记者介绍了高校宿舍使用空调的4种模式:学校采购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学校采购空调,由学生付费使用。目前首都师范大学属于“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的模式,而净洗科技的另一客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则选择的是“学校出钱租赁空调供学生使用”模式。“采用哪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这部分经费,以及经费的额度。”翟东介绍,在北京的高校中,采用“学校引入空调租赁供应商,由学生付费租用”模式的不止首都师范大学一家,还有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学校的财政条件不太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收费标准每年都需要经过教委批复,由于学校未得到这部分财政支持,只能通过引进第三方的方式,来满足学生对空调的需求。”租金为何涨价?供应商:经营性租赁 成本有波动今年开学季,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收到了空调租金上涨的通知。在此前的空调租赁方案中,1年的租赁费为420元,连续租2年、3年、4年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而目前只能以550元/台/年的价格租用,不少学生对空调租金涨价表示不满,想知道涨价的真实原因。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至2024年空调租金价格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杜美玲在首都师范大学的校园接诉即办服务平台“首先办”上提出了质疑,收到的回复是:原价格为2016年价格,2024年8月份与原空调厂家空调合同到期,到期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签订新合同,价格由租赁市场决定,请同学理解。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给杜美玲的回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厂家的人工费、运输费在逐年增长,所以涨价也是在所难免。”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学校在多家竞标公司中选择了价位中等、质量较好的供应商为学生提供服务。翟东向记者表示,空调租赁并不是简单的物品租赁,还包括了一系列服务,如运输安装、清洗维护、更换等,属于“经营性租赁”,各个环节都有成本,且逐年上升,并不是学生们口中的“三四年租赁费用可以购买一台空调”这么简单。此外,今年净洗科技采购了“海享租”系统,同学们可以在“海享租”上线上交租金,同时“海享租”也更方便管理。杜美玲交纳租金的支付页面(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学校不向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学校在其中仅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一方面监管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协调学生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解决学生在租赁空调、使用空调时遇到的问题。翟东告诉记者,学校确实不存在收取“管理费”等行为,但有收取押金。“我觉得这种模式是一个过渡,先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翟东表示,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能一概而论,空调租赁的模式就是先为没办法购买空调的学校提供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希望学生理解学校的困难,我们也在努力之中。”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每年都在申请资金,也在努力让学生用上免费的空调,同时学校会监督空调租赁供应商为学生做好服务。(应受访人要求,文中杜美玲、李筱和翟东均为化名)

近日,连锁金店莱瑞金钰(珠宝)爆雷,其在福州的8家门店突然关闭。此前莱瑞金钰门店以“黄金托管享高利息”吸引不少投资者,单店集纳的投资款或超千万元。承诺收益高达14%有人前后投了几百万元据媒体报道,9月9日下午,莱瑞金钰(王庄店)大门紧闭,不少市民在门口着急等待,其中不乏老年人。“前后加起来,投资了300万。”陈阿姨说,2023年8月,她到莱瑞金钰(珠宝)东大店准备购买黄金。彼时,店员介绍,按当日金价购买黄金后可托管,门店每个月会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利息,利息在14%左右,到期后,每100克黄金还可以额外送6克黄金。面对高息诱惑,陈阿姨与老伴陆续追加投资。与陈阿姨相比,赵女士投资得更早,3年多来都有收益进账,“买10万元的黄金,每个月会到账利息1800元左右,要不是这个月出事了,我明年可能还会继续投。”莱瑞金钰(珠宝)在福州共有王庄店、湖东店、东大店、西湖店、贤南商厦店、金山店、融侨店、温泉店等8家门店,目前均为关门状态。消费者称买黄金却不见“黄金”员工自称也是受害者除普通消费者外,莱瑞金钰(王庄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承诺“黄金托管”的收益在14%左右,十分诱人,自己也投资了一百多万元。“现在我的上级领导也联系不上了。”店员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8家门店员工加起来可能投了有两千多万多名店员表示,他们自己也投入了大量金钱购买本店的珠宝,目前联系不上总负责人。据媒体报道,消费者表示,他们都没有拿到或者看到过自己购买的实物黄金。图为报道视频截图目前,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后续也将跟进事件进展。涉事企业超范围经营莱瑞金钰(珠宝)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据天眼查,福州莱瑞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由福建莱瑞久诺珠宝有限公司百分百持股,法定代表人均是同一人。福州莱瑞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与福建莱瑞久诺珠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仅包含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等,并不包含黄金托管等。福州莱瑞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信息业内人士表示,黄金托管等归属金融投资理财范畴,属特许经营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仅取得营业执照而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金融相关业务。多地曾发布黄金托管风险提示近年来,黄金托管类骗局多发,全国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2023年8月21日,福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风险提示,提到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店不具备此类业务资质,投资者应审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全国多地都曾发布黄金托管风险提示2023年3月17日,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宣称稳赚不赔的黄金托管,实为一场血本无归的骗局!》一文,提醒民众在投资黄金托管产品前,务必查证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发行或代销资质,摸清投资的实物黄金是否在金融机构或者正规的黄金交易所进行登记,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鹤岗市合兴家园有2栋楼已经住进了居民 王迎超/摄东山区政府部门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调查当年卖2号楼一事。中房报记者 王迎超 高中华 鹤岗报道“杨总又来村里要钱啦?”面对合兴村乡亲们的调侃,鹤岗市永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俊丽羞恼不已,“你们是住上楼了,我们把楼建起来10多年了,却一分钱没看到。”2012年,作为村招商引资企业,永升公司开始建设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合兴村合兴家园,共三栋住宅楼,该项目属于黑龙江在全省开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新型农民社区的试点,得到了鹤岗市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但由于当年“抢政绩”的风气盛行,合兴家园项目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仓促上马。合兴村村委会没有钱,时任村主任的陈祥阁称每个试点村可以得到省里2000万元拨款,让施工方前期垫资建设,永升公司垫付了2000余万元将合兴家园建至封顶,后期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换届后,拨款却被叫停。为了追讨工程款,杨俊丽与永升公司实控人杨永余无数次奔波于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之间,得到的答复却往往是“再等等”“走诉讼程序”。高昂的起诉费用和漫长的诉讼过程让他们望而却步,合兴村村委会的换届更是让这笔债务仿佛成了“无头债”。更令他们心寒的是,2020年,合兴家园的2号楼在被东山区政府出售用于安置动迁村民后,所得的款项却并未用于清偿永升公司的工程款。9月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鹤岗市委宣传部和东山区委宣传部门取得联系,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对方回复。最新消息显示,东山区政府部门近期找到了杨永余进行协调,并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先上车后补票”合兴家园3号楼已闲置多年 王迎超/摄将时间拨回2012年四五月份,时任合兴村村主任的陈祥阁找到永升公司实控人杨永余,说是要在村里建楼,是属于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试点项目。当时杨永余多次去了村里实地考察,还旁听了蔬园乡政府开会,陈祥阁告诉他将来省里会给2000万元专项拨款,资金方面肯定没问题。综合考虑后,永升公司决定将这个工程揽下来,2012年8月1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这个项目确实得到了鹤岗市各级领导的重视。”陈祥阁告诉记者,当时的鹤岗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曾多次开会布置工作,黑龙江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就在鹤岗,而鹤岗的示范村首提的就是合兴村,各级领导总来村里调研,甚至半夜都来,那会真得很风光。对于陈祥阁的说法,记者从2012年7月10日印发的《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方案》和媒体相关报道中得到了印证。据《黑龙江日报》公开报道,2012年3月29日上午,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启动仪式在东山区兴华村举行。时任鹤岗市委书记杜吉明公开表示,鹤岗市各相关部门正积极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把鹤岗市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抓出成效。同年2月中旬,鹤岗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设立了实现高标准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即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特色城镇化建设先行区、新农村建设样板区。同年7月份,《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到,抢抓鹤岗市被列入全省区域中心较大城市和沿乌苏里江四县(市)政策支持体系的难得机遇,全面提速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关于蔬园乡合兴村,方案提到,2012年重点启动首批包括蔬园乡在内的6个整镇推进示范镇36个新型农民社区7个中心村建设,蔬园乡撤乡建镇,新建蔬园镇和裕民、合兴等8个社区。按照社区标准建设农民新型社区,让农民真正过上与市民无差别的生活。为了推动工作,鹤岗市还成立了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鹤岗市农业委员会牵头。陈祥阁回忆,当时他从市里了解到的政策是,每个试点村省里会给拨2000万元启动资金,而且当时鹤岗要建松鹤生态新城,规划会占村里70多万平方米的地,加上征地补偿款,建设资金方面肯定没问题。陈祥阁告诉记者,市里当时让他们先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手续可以后补,就找到了永升公司。永升公司与合兴村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款按月工程量进度拨付。“每次找村里要工程款都说领导正在办,等补贴款下来马上给,让我先垫资抓紧干。”杨永余告诉记者,2012年11月时,3栋住宅楼已经主体封顶,等到2013年9月,干完了抹灰、安窗户等工程后,当时3栋楼的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共180套住宅和96个车库,“现金投入1400多万元,加上材料人工费等超过2000万元,全是企业垫付的,光民间借贷就借了六七百万元,已经无处可借,我们实在垫不起了。”至此,合兴家园工程正式停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同意将鹤岗市列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区域试点单位记者注意到,一直到2013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才发文,同意将鹤岗市列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区域试点单位。而鹤岗市东山区的城乡一体化试点项目合兴家园已经在2012年8月未批先建开始施工,到同年12月底三栋住宅楼已经建设封顶。2013年,合兴村的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开始陆续启动补办程序,合兴村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后期还被市里点名和处罚过。合兴村的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到2013年才开始陆续启动补办程序一位接近鹤岗市政府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当年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从村到乡,从乡到区,一直到市委、市政府,各级主官都在“抢政绩”,先干快上,“先上车后补票”,不少项目都是在没有取得相应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的。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都不具备开发建设的条件和资质,各级政府就各找门路,找建筑商、开发商垫资建设,结果后期政策有变,导致垫资的建筑企业深陷其中,十余年都要不回垫付的工程款。被卖掉的2号楼为了合兴家园的工程款,陈祥阁没少往当时的鹤岗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跑。2013年省里批复文件下来后,领导告诉他,资金马上就到位了,但最终事与愿违。在陈祥阁的印象里,整件事的转折点发生在黑龙江省领导换届后。据他了解,原来的领导已经签完字要拨款了,结果新领导上任后,把拨款全部叫停。2014年,鹤岗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解散了,“这事就没人管了,我们也成了‘没妈的孩子’了。”因为永升公司实在没钱继续垫资,后来合兴村又找了鹤岗龙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热公司”)将1号楼收尾,让回迁户成功入住。龙热公司还给村里建设了文化站、村政府办公楼、休闲文化广场等工程,但同样也被拖欠了工程款。于是,龙热公司的农民工联合永升公司的农民工,一起逐级上访,讨要被拖欠的工资。2018年,对合兴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国务院挂牌督办,并安排了专人到鹤岗调查。最终东山区政府分三年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补齐,总共600多万元。杨永余告诉记者,2020年,鹤岗市交通局修路动迁,涉及合兴村村道旁边的部分住户,市里让交通局用动迁款850万余元购买了合兴家园2号楼安置动迁村民,“当时陈祥阁找到我,让我把2号楼剩下的工程干完,我说需要100万元能干下来,结果东山区政府找了另一个施工队,花了197万元,这笔费用也是东山区政府垫付的。”“东山区政府与鹤岗市交通局签合同卖2号楼时,需要我们建筑方配合。”杨俊丽回忆道,村里说这是好事,把楼卖了还能把钱分一分,于是我们配合村里走了手续。可令杨俊丽没想到的是,楼卖完了,钱却和她们没了关系。听说钱到了东山区后,她曾去区里找,但没人接待根本进不去,又去了蔬园乡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事和永升公司没关系,卖的是合兴村的楼,而合兴村拖欠农民工工资,东山区垫付了这笔钱,加上2号楼的收尾工程款,钱全部被区里扣掉了。“合兴村建楼时一分钱没花,卖楼应该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要偿还不也应该优先给我们第一债权人进行结算吗?”杨俊丽质疑道,当时东山区政府为了平息上访出钱垫付的农民工工资里,还包括龙热公司的一部分,但龙热公司跟2号楼一点关系没有,怎么能把账算到一起呢?成立调查专案组10多年来,杨俊丽、杨永余记不起多少次到村里、乡里和区里讨要工程款,合兴村换届后,新来的村书记称,开发的事她没经手,账目也没接,让他们去找陈祥阁。而蔬园乡和东山区的领导则让他们走诉讼程序,起诉合兴村村委会。“且不说合兴村村委会有没有这个能力偿债,我们曾找过律师,到东山区人民法院打算立案起诉,结果3年了也没立上案,去了就说让等等,也没给过书面材料。”杨俊丽告诉记者,另外,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光起诉费就要数十万元,这对他们来说也是无法承担的。“当年盖楼欠下了不少外债,包括民间借贷,各种网贷几乎都借遍了,每个月要还的利息就要10多万元,建楼的机械设备后来都当废铁卖了。”杨永余苦涩地说。不过好在,最近这段时间,东山区政府部门找到了杨永余进行协调,并称区里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调查当年卖2号楼一事。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首批试点项目合兴家园后期为何“无疾而终”?鹤岗市当时成立的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何时解散,为何解散?鹤岗市各级政府及领导提出“边干边办手续”,该项目目前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合兴家园项目2号楼被卖,为何没有清偿拖欠该楼施工单位垫的工程款?对于当事人杨永余、杨俊丽反映的情况,鹤岗市各级政府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后续将如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9月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鹤岗市委宣传部和东山区委宣传部门取得联系,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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