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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出来~啊你tm别 了a91|レイコさんは煙草を地面に落として踏んで消した。そして感情を鎮めるようにふうっと深呼吸をした。

2024-09-21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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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被监管多次禁止以“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保障”等为噱头的误导投保“套路保”行为,正在卷土重来。

  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引导,点击进入一家名为“星火保”平台保险产品推广页面,该页面代理销售的一款名为“600万医疗保障”的保险产品中,首页醒目处标注着“600万元大病小病都能保”“6毛/月”等宣传标语。输入个人信息后,左下方保险费用测算显示,称保险收费仅需0.02元/天,折合0.6元/月。

  “星火保”披露的客户告知书显示,“星火保”的运营主体为安行天下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安行天下经纪”),合作的保险公司已达到30家。

  上述问题已经引起一些地区执法部门注意。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青海省海东市河湟新区公安分局、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均已通过官方微信发文点名“星火保”扣取消费者保费,公安帮助其追回一事。

  首月“优惠”套路

  此前各大平台频频出现“首月0.1元”“首月1元”的短期健康险产品营销,消费者领取后从次月起被扣取保费,引起了大量投诉。虽然这种营销模式被监管部门多次叫停,但是相关“变种”依然存在。

  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市场上仍有“首月6毛钱”这类营销的保险产品,但是与之前在公开社交平台高调宣传不同的是,这些产品通过短信、电话、定向推送等形式隐蔽传播给单独个人。

  购买过“星火保”保险产品的王女士(化名)向记者称,自己收到“星火保”发来的短信,每个月只需几毛钱,认为很便宜就填了相关资料。过了1个月查询账单才发现被扣费,“星火保”自2024年8月开始,将保费从原来的0.6元提高至每个月100元,其间从未接到过“星火保”的告知电话。

9月上旬,记者点击消费者提供的短信投保链接操作后,弹出“600万医疗保障”“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泰康在线’)”字样,点击确认后,进入下一个页面显示,产品名称为“泰康E家安康百万医疗险”,“600万大病小病都能保”“6毛/月,小投入大保障”宣传语占据半个手机屏幕,同时还有智能语音同步播放:“人人要有一份保险,发生意外或生病,不用卖车卖房,到处求人借钱。”

  “星火保”公开的宣传材料显示,泰康在线“E家安康百万医疗险”产品费率在有社保的情况下,不论年龄,每个月为0.6元;无社保情况下,每个月为2元。

  记者点击“加入保障”后,系统自动弹出弹窗,信息包括“投保须知”“免责声明”“健康告知”“客户告知书”等,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所有内容”后,并不需要逐一打开并阅读前述一系列文件,就可以直接跳转到支付界面,支付价格为0.6元。

  “0.6元只是第一个月扣的,后续每个月都不是这个价。我申请退保以后,还有电话和短信来骚扰让我投保。”王女士对记者表示。

  记者查询公开投诉平台发现,多位消费者与王女士经历类似。另有多位消费者公开发帖投诉称:“‘星火保’诱导用户免费领取保险,泄露用户电话号码信息,天天有不同地域的电话对我进行骚扰。”

  记者在“星火保”浏览完产品信息并输入手机号码后,并未支付保费。随后也连续收到了多条短信提醒投保。

  对此,记者致电“星火保”客服了解相关情况,客服人员对记者称:“您输入信息后,我们业务员在平台看到了会以为您有投保意愿,后续就会主动联系您。”

  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浏览完产品宣传页面点击返回时,“星火保”还推荐了一款“安享E生百万医疗险”,价格显示为0.6元/月,并标注了原价需要30元/月的信息。

  对照“星火保”披露的该产品费率表来看,以26—30岁为例,有社保的费率为每个月30元,但是实际交费时首月只需要交0.6元,消费者实际交费与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并不符。

  不过,9月18日,记者再次打开几天前“星火保”发送的短信投保链接发现,输入相关信息后,界面提示记者由于不符合投保条件,无法投保。同时,最新界面展示的该款百万医疗险已经由“0.6元/月,原价需要30元/月”宣传语变为“每月保费30元”。

  对此,前述“安享E生百万医疗险”所属财险公司向记者表示:已要求“星火保”对我司产品的销售活动充分告知,目前平台答复对我司产品开展的“支付立减”已全部停止。

  此外,还有消费者在公开投诉平台称:“以低价保险为噱头诱导老人投保并开通自动续费,我家老人根本搞不懂什么原因就被扣了220元。”多名消费者也均发帖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扣费,目前想要追回费用。

  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星火保”以“首月保费6毛钱”营销,但后续被自动扣费、保费出现激增的情况,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

  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玉涛对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包括消费者对价格的知情。具体到上述案例,保险消费者不仅应该对第一个月价格有知情权,还包括对后续价格的知情权,类似上述情况属于误导性的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事实上,根据监管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

  而“星火保”平台销售的多款百万医疗险产品的“投保须知”“特别约定”“健康告知”“客户告知书”等系列重要信息,只需消费者点击一键“我已阅读并同意所有内容”后,便可支付保费。

  同时,关于产品《自主重新投保及授权代扣服务协议》也一并放在上述“我已阅读并同意所有内容”中。这份协议显示,投资者授权安行天下经纪就购买保险产品的保费支付事宜执行代扣服务,从本人绑定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托收相应资金,其中包括每月需支付的保费、自主重新投保时支付的保费等。

  如果客户没有打开这份文件阅读,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了自动扣款的协议。

  广东省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庆元对记者表示,通过不当宣传以低价为“诱饵”充当保险产品销售的引流工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消费者享受的首月优惠本质上属于保险机构的变相返佣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若采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需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进行选择;在服务期间,要为消费者提供显著且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的选项,且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自动扣费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周庆元对记者说。

  此外,根据消费者在公开投诉平台发帖内容,除了以“首月六毛钱”营销产品外,“星火保”还利用免费赠险方式进一步引导消费者升级保险产品。

  据此前业内人士透露,免费赠险或引导消费者升级的“首月××元”保单,核心目的不是为了销售这一张保单,而是将其当作“钩子”,方便进行二次转化,引导消费者购买其他保险产品。大部分是二次转化成价格略贵的百万医疗险,有部分年纪大的消费者被转成防癌医疗险,年轻人则转化为标准百万医疗、一年期重疾险、意外险等。

  监管严打仍“冒头”

  周庆元对记者称,近年来,针对互联网保险销售,监管部门已多次发文进行规范,行业内涉嫌违规的情况有所收敛。然而,这种“首月 6 毛”曾被监管叫停且已沉寂多年的模式再度出现,令人担忧。

  记者梳理发现,在2020年12月、2021年11月、2022年7月,监管已就“首月0元”“首月1元”等欺骗投保人问题,对多家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予以公开通报和处罚。

  在2023年8月,监管部门叫停了保险公司免费赠险或引导消费者升级“首月××元”的产品,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自查整改、严肃内部问责,并表示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2023年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禁出现“零”费率,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随意更改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

  同一日,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明确五个方面内容,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免赔额、免赔责任、赔付比例、退保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应使用“保费低至(最低)×元”“每月×元起”“保障高至(最高)×万元”,以及“低至(最低)”“起”“高至(最高)”等系列词汇进行不当宣传。

  今年7月份,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也指出,保险机构应不向消费者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夸大产品收益、不掩饰产品风险,不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

  有专家公开分析称,保险中介机构采用这样的销售方式,背后原因可能包括: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主体难免采用违规方式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的合规管理不到位。

  危机公关专家、品牌定位专家詹军豪对记者表示,此类营销套路一旦引发消费者不满,将对企业口碑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品牌公关危机视角下,企业应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解释清楚费用构成,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口碑。

  针对自动扣费、“首月六毛钱”合作模式等问题,记者分别致函安行天下经纪、致电泰康在线品牌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尚未收到正式回复。

责任编辑:李桐

张育菁(记者 陈东奇)09月21日,▲张某(右二)被民警抓获原来,张某本是有妇之夫,因中年丧子感到沮丧,直到他遇上年轻漂亮的子某。为和子某在一起,张某抛弃妻子,卷走儿子死亡赔偿款20余万元,和子某来到西昌上乡村同居生活。张某一直想让子某为自己“传宗接代”,后怀疑对方有外遇,加上子某私自吃药打掉好不容易怀上的孩子,双方发生争吵,张某将子某杀害并潜逃……目前,当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离奇命案:山村来了一对“外来夫妻”女人遇害男人失踪张某今年回到西昌上乡村指认现场时,已经71岁,满头白发。时间回到2010年7月,西昌市西溪乡(现为安哈镇)上乡村发生了一起离奇命案,轰动了整个山村。据村民李某兴回忆,张某和子某“夫妇”是外来户,他家与张某家相距不远,两家关系不错。2010年7月的一天,他发现子某的两个小孩坐在门前。“他家大门从里面上了锁,敲门无人应答。”后来,他将两个孩子带到自家安顿。第二天,李某兴发现两人仍没回家,就和当时的村干部李某才找来梯子翻墙进了院子,打开堂屋大门吓了一跳,“堂屋里面有很多的血迹”。后来,他们在厕所墙边发现血迹,揭开茅厕盖板发现了子某的尸体,赶紧报警。▲张某(右二)指认现场西昌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子某的脖子、气管被利器割开,心脏被刺穿,很明显是他杀。通过勘查,堂屋才是第一现场。”办案民警介绍,子某遇害,失踪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走访得知,他们是外乡人,到村里两年多了,最初租房居住,后来买下这座土坯房。”村民们称,这对“夫妻”为人处事不错。平时,张某靠打零工谋生,后来承包土地耕种;子某少言寡语,年龄要比张某小十多岁。村民们很不解,“当时看她(子某)这么漂亮,为什么会找这个老头?”有妇之夫:中年丧子他卷走20万赔偿款,抛妻另觅新欢案发后,民警调查了两人身份,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当年,张某57岁,凉山会理人,他虽在西昌生活,实际在会理还有一个家庭,曾有一个儿子。子某老家在凉山布拖县。子某的舅舅米某说,2006年,张某和儿子小张同在会理某矿区务工,张某负责看守炸药库。那一年,小张在工作中不幸遭电击死亡,张某获得一笔赔偿款。当时,子某也在这个矿区生活,子某的丈夫原在矿上工作,后因病去世,留下4个孩子。“大的15岁,老二才13岁,老三、老四才几岁。”中年丧子,张某很沮丧,觉得生活失去意义。然而,他看到年轻漂亮的子某后,内心很想再要一个孩子。当时,子某带着4个孩子负担很重,缺乏依靠。后来,两人就走到一起共同生活,他对子某谎称自己离婚了。民警到张某老家调查,其妻赵某称:“我18岁时就和他结婚了,后来儿子被电击死亡,全家人都很悲痛。他性格暴躁得很,天天跟我吵架、打架。”一次吵架后,张某不辞而别,再也没有回过家,还带走了20多万元赔偿款。儿子去世不到一年,张某就和子某一起辗转到了上乡村,以“夫妻”名义住了下来。其妻赵某称,直到民警上门调查,她才知道张某杀了人。家属讲述:调停矛盾后不久得知女子身亡嫌疑人潜逃14年落网就这样,张某和子某共同生活了3年多。子某的舅舅米某说,他和外甥女子某来往不多,和张某也只见过一面,“一开始就不看好这段感情”。时间一久,张某和子某产生矛盾,经常吵架。2010年7月,子某给母亲打电话,哭诉张某殴打自己,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后来,子某的娘家人匆忙赶来调解矛盾,张某也找来村民李某兴夫妇帮忙调停。“他给我跪下,说千错万错都是他的错,他要改正,没有第二次了,要把4个娃儿供出来,他这样保证。”米某回忆,张某当着众人的面认了错,子某母女也原谅了他。“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想法,当舅舅的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然而没过几天,娘家人得知噩耗,子某遇害,而张某如同“人间蒸发”。多年来,西昌警方从未放弃对该案的侦查,并将张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直到今年3月,民警发现张某在攀枝花市米易县出现。经侦查,米易、西昌两地警方在一偏远山村将张某抓获,此时,71岁的张某已经满头白发。14年来,张某为了逃避警方追查,隐姓埋名四处躲藏,打零工为生,从不敢用真名。“他睡觉从来不关门,穿着衣服睡觉,逃亡的行李都是随身准备。”警方介绍。▲张某接受警方调查嫌疑人供述:怀疑“妻子”有外遇想要个孩子无果痛下杀手张某落网后,长期压在民警心头的石头落地。在审讯中,张某交代,他想让子某为他生孩子。“她小我15岁,想着她年轻,给我生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张某抛弃妻子,和子某走到了一起。后来,他怀疑子某有外遇,处心积虑要“捉奸”,让子某非常不满,两人争吵不断。但当地村民称,子某是很朴实的一个人,“据我们所知,子某不会干这个(出轨)事的,他也没有证据。”张某说,为维持两人的关系,他在村里买了房子,加上日常花费,把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花去了十几万。他的心愿是子某能给他生下一个孩子。2010年,子某怀孕了,这个消息让他欣喜若狂,没想到,意外还是来了。子某觉得已有4个孩子,再生会给家庭增加负担,所以没经张某同意,就私下吃药将孩子引产了。子某打掉孩子后,张某的疑心更重了……2010年7月10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张某称,案发当晚,子某曾用绳子勒住他的脖子,他气不过才杀了子某。作案后,他锁上房门翻墙逃走。曹明凯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

张育菁(记者 林易诚)09月21日,种植户被迫将即将收获的作物铲除 图据受访者红星新闻记者丨钟梦哲 罗梦婕林地系“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有文件显示允许“林间兼种”东风镇多名租赁林地的村民,都是从当地承包大户刘成龙(化名)处租赁的。9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刘成龙。他表示,租地一事属实,租户种植的谷子被铲一事他也知晓。“但这事我们双方都是受害者。”刘成龙手中所有的林地,为“万里大造林”的涉案地块,该案系2004年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高回报零风险”等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在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后,关于涉案林地的处置未能完全有效解决。刘成龙手中的土地是他向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称森泽农业”)处承包,而森泽农业又是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来。森泽农业“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变卖确认书 受访者提供红星新闻获得了森泽农业29份“变卖成交确认书”,显示森泽农业购买“万里大造林”涉案6万多亩林木、林地经营权。刘成龙提供了他和森泽农业的林地木材销售合同显示,他和合伙人共同购买了森泽农业6万多亩林地林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因为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那份文件,允许林间兼种,所以我才向森泽农业承包土地。”刘成龙说,按照政策将涉案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完后,是可以在林间兼种三年。2024年,东风镇多位在刘成龙手里租赁这些林地,本以为可以林间兼种的村民,没想到却在今年8月份收到要求铲除所种谷子的通知。刘成龙所说的六部门联合文件,为2021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厅联合发布内党政法通字〔2021〕46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中七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该文件,其中第五条规定了林间兼种的要求:关于间作矮秆作物问题,在确保初植密度和造林成活率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可采取“两行一带”配置方式造林,乔木林的带间距不超过8米,灌木林的带间距不超过5米。“两行一带”造林,在不影响新造林地郁闭成林、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两林带之间可以间种矮秆豆类作物,但林带两侧均必须保留各不低于1米的保护带,保护带范围内不得种植农作物。造林三年后必须停止间作。种植户称播种时未遭到阻拦谷子快成熟时却被迫铲除东风镇种植户常庆(化名)从刘成龙手里租赁了约3000亩林地,9月14日,其家人向红星新闻提供了和刘成龙签署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约定了土地性质为林地,常庆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等政策性文件要求;林地也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使用。今年春天,常庆一家在租种的林地散上谷子,5月29日,常庆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他家所种植的谷子到8月份已有长势,如果顺利的话,在今年9月底左右就能收割。之后常庆家人收到通知,需要将林间兼种的谷子铲除。开鲁县东风镇部分涉事林地上被铲除的谷子8月22日,常庆家人把拖拉机开进田地,将还有一月就要成熟的谷子铲除。现场的视频显示,随着轰隆隆的声响,拖拉机所过之处一片片谷子倒下被铲除,即将丰收的庄稼在顷刻之间结束了生长。8月29日,常庆家人在缴纳了保释金后,常庆终得回家。9月14日,东风镇另一种植户李小仙(化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她家从当地刘成龙手里租赁了约2000亩林地。“那你说不让耕种,咱们当初真金白银去租那玩意干啥,让耕种所以我们才租的。”李小仙说,她丈夫也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至今未能取保候审。“让种谷子、豆子,我们才种的,这些年也没经历过种地犯法这事。”李小仙告诉红星新闻,有的庄稼马上成熟也被毁掉。“地里有镇政府派的人24小时看着,不让你侍弄,不让你经营。我们家谷子是8月20日左右到9月2日最后铲的,实在是不铲不行。”9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开鲁县东风镇约见种植户常庆和李小仙,但对方都婉拒了记者采访。在当地一名村民的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部分涉事林地。刚踏入田边就可清晰地看到倒伏在一旁的谷子,肉眼可见谷子颗粒饱满,而再往田间深处走去,只剩下被铲除的谷子根部,光秃秃的一片连着一片。在入林口,红星新闻记者还见到了在此处值守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从今年开始这里啥都种不了。”记者询问那为何还有土地上种着谷子,但是却被铲除?工作人员表示:“那些全是违法的。”至于违法原因他们不清楚,需要去问镇政府。开鲁县东风镇部分涉事林地上谷子被铲除完毕因政策调整“林间兼种”被叫停当地与刘成龙正协商后续处理9月20日上午,开鲁县林业局、开鲁县森林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部分种植户反映依据的内党政法通字〔2021〕46号文件中,确有允许承包户采用林间兼种的规定。但是“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绝大多数处于科尔沁沙地,为了加强防沙治理工作,2023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又发布了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第三标段)采伐更新造林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红星新闻获取了该方案全文,其中在第一条整改要求中规定:“对截至今年(2023年)6月底前已经采伐林木但尚未更新造林的……全面停止林粮、林草、林药等间作模式。”而且在第二条整改措施中,要求“凡今年6月底之前已经实施林粮(林草、林药)间作的更新造林地块,2024年必须全面禁止间种花生、谷子、红干椒等作物”。《“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第三标段)采伐更新造林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部分)截图当天,红星新闻还获得今年3月2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政办发〔2024〕12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停止‘林粮’兼作模式”,“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开鲁县今年3月发布《林下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也要求“万里大造林”涉案采伐地块,需要按该案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刘成龙所购买的林地是2023年6月之前采伐,7月之后种植新树,分包后种植户种的又都是禁止种植的谷子,无论是时间节点还是种植要求,都是不符合自治区、市、县的法规政策。”开鲁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说。但无法否认的是,此事的确是因前后政策变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作为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上级的政策开鲁县只得执行。对于给刘成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称,开鲁县多位领导曾和刘成龙一起前往自治区协调此问题。“但最终上级还是认为应按照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文件执行,政策不能再变动了,由我们自己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如果刘老板(刘成龙)通过法律起诉,败诉让我们赔多少钱我们认赔,或者说我们双方坐下来一起协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弥补他的损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说。一种植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刑事拘留,后保释回家 受访者提供对于部分曾经因此事被刑拘的种植户,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回应称,涉案种植户耕种土地性质属于林地,耕种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违反法律。“而且他们涉案数量都比较大,按照刑法第342条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从没要求种植户将谷子铲除。“案件办理期间嫌疑人家属告知我们,为了认罪悔罪已将谷子自行铲除。我们和检察院沟通后,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审。后期我们还会依法办案,将案件提交检察院提起诉讼。”对于种植户自行铲除的谷子,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称,种植户涉及的案件属于刑事性质,这些谷子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违法所得。“我们也不能说给他们罚款交钱了事,然后让他们继续种植,这样的话就属于以罚代刑,那么做就属于我们公安机关违法了。”对于为何早前已经下发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文件,要求全面停止林间间作,但今年春天种植户仍然将谷子种下,直到8月镇政府才派人阻止?开鲁县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在此事有疏漏的工作人员,后期会依纪依规处理。(来源:红星新闻)

近日,张蔷(化名)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反映,她在多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多个招“卵妹”的广告,“太明目张胆了”。张蔷在深圳做主播工作,之前加入了一些“主播通告群”,看到群里经常有人发这类“招聘广告”后,她决定曝光。在张蔷与“招聘中介”的对话中,对方称在正规医院取卵,价格和身高、体重、颜值、学历等因素挂钩,如果应聘者长得漂亮,可以给出5万元的价格。还有的“中介”称,年满18岁即可报名。目前,我国有精子库,但没有卵子库,任何形式的商业化捐卵和供卵行为被明令禁止。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记者和一名“招聘中介”的对话,该“招聘中介”会以这些信息综合给出价格。有律师称,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卵子交易持否定态度,但因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并未专门设定罪名打击,这也导致这类交易成为“灰色地带”。此外,生殖科专家表示,如果取卵手术操作不规范,可能会导致盆腔感染,影响后续生育。一旦损伤盆腔脏器,会造成出血。而促排卵药物有可能造成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造成腹水、胸水等,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长得漂亮”可出价5万9月8日,张蔷(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她所在的多个“模特通告”“主播通告”的微信群里,有人发布多条招聘“卵妹”的广告。她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截图显示,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大量招全国志愿者(长期有效)仙女们来”的广告。招聘要求为:“要求女生成年就可,身高15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不限专业,根据身高学历综合给价,时间:8-10天2-10w/结束立结,仙女18-28岁无不良嗜好,不用交任何费用绝对靠谱,中介和男士勿扰!”该招聘广告附有微信号。“我很好奇很气愤,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张蔷称,她加过招聘广告上的微信号,以想做“卵妹”为由咨询,对方称手术在广州一家医院进行,安全可靠,很多人都在做,会根据“卵妹”的外貌、身高及学历综合评估给出价格。张蔷提供的和对方的聊天内容显示,对方称她长得漂亮,可以给出5万元左右的价格。澎湃新闻记者以咨询“卖卵兼职”为由,添加了上述招聘广告留下的微信号。其中一个微信账号的昵称是“爱心”,头像是一名卡通护士。对方表示,要提供身高、体重、学历、年龄及5张自拍照,1张全身照,甚至还要统计供卵者的眼睛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通过张蔷提供的另外一则招聘“卵妹”的广告,澎湃新闻记者加上了一名“中介”的微信。记者以应聘“卵妹”为由咨询。对方称,除了需要提供身高体重颜值,学历还要告知是“几本/统考/艺考/函授”。对方称满18岁即可报名,同时要告知目前的职业状态,是学生还是工作或待业。这名“中介”的朋友圈也多次发布带女孩在门诊抽血检查的画面。在今年7月13日的一则朋友圈推送中,该“中介”发布的“沉浸式取卵”视频中,有3名疑似医务人员在操作手术台。“取卵”完成后,有“助手”把“卵泡液”放在一台机器前,并称“要把卵泡液里的卵子尽快找出来”。其中一名“招聘中介”的朋友圈显示,其带“卵妹”去门诊。 截屏图“中介”称在别墅里取卵因为自知游走在“灰色地带”,对于在哪里取卵,“中介”们讳莫如深:“我们跟医院一样,高端诊所”“正规医院,我们不存在小诊所”“都是正规医院,正规有资质的私立医院”。其中一名“中介”给澎湃新闻记者发来了私立医院的环境视频。“我们做的(得)很大,不是在租的公寓里,我们是在别墅里,但是我们里面的设施跟三甲医院没有区别......”尽管话术模棱两可,但为打消“卵妹”的顾虑,“中介”们信誓旦旦。据张蔷介绍,其中一名“招聘中介”所指的医院是“香港静雅医疗”,位于广州市。张蔷曾把和“招聘中介”的对话发到社交平台上。但有自称是该医院工作人员的社交账号私信她,否认该医院有“取卵”行为,称系被冒充。前述“中介”微信号的朋友圈今年5月28日发布了一则“招聘专业护士”的内容,要求“全国出差,人要老实,年龄35岁以内.......”在今年5月21日,其发布朋友圈称:“小姐姐来我们成都的分公司安排启动,快来顺利赚米。”“最近外面各种风声雨声~好乱?都与我们无关!安全靠谱,选择我们就对了......谢谢所有第一次报名和第二次第三次报名的姐妹~必须暴富。”这则朋友圈附有多张从全国各地飞往广州的机票信息。其中一名“招聘中介”的朋友圈。 截屏图在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担心后,“招聘中介”安慰称,这些卵子会捐给不孕不育的家庭。9月12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2001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邢鑫介绍,《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邢鑫认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卵子交易持否定态度,但因相关技术的医疗价值、立法及社会伦理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存在如何具体实施刑事治理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并未专门设定罪名进行打击,这也导致这类交易成为“灰色地带”。就微信群里有人发布此类招聘广告一事,9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腾讯方面相关工作人员,未获有效回复。专家称可能影响健康生育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科中医主任医师刘颖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正规医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来执行,坚决禁止买卖卵子、代孕这类违法活动。如果取卵手术操作不规范,可能会导致盆腔感染,影响到自己以后生育,一旦损伤盆腔脏器,会造成出血;还有促排卵的药物,有可能造成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造成腹水、胸水,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刘颖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工作了将近20年,遇到很多卵巢功能下降和试管取不到卵的患者,也接触到很多因不孕不育症而痛苦的家庭。有些家庭实在没有生育能力,又不符合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他们感觉自己失去了做父母的权利。”因此,她认为,国家一方面严抓非法代孕卖卵,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允许更人性化的举措,例如合法的卵子捐赠。为合法的卵子捐赠,相关部门也在努力。2019年9月份,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8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为《答复》)中,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建立公益性捐卵制度暨人类卵子库的建议》予以答复。《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委托相关单位围绕卵子捐赠的必要性、科学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专家从技术、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论证。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秉承有利于赠卵者和受卵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严防商业化等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卵子冷冻技术发展,做好非商业化赠卵可行性分析,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审慎推进临床应用,以适应技术发展和群众需要。推动非法采供卵入刑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非法取卵行为,相关部门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多部门联合严厉整治。2003年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并对赠卵的适应证和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卫健委官网显示,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委员提出《关于禁止地下“商业买卖卵子”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教育部、公安部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答复称,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卖卵和代孕等不法行为方面,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伦理秩序。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323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又有委员提出《关于建议完善立法治理非法违规取卵乱象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限,目前刑法中没有“组织出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罪”相关行为入刑表述。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积极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启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努力推动从刑事法律层面将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入刑。答复还称,2013年以来,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23年,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强化与技术应用相关的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该委将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沟通协作,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切实保障群众生殖健康合法权益。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来源: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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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个,我不太会打》

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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