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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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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原标题:张汉晖大使接受《新闻世界》书面采访)

9月11日晚,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出现航班大面积无法起降,3000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此事引发众多关注。图为网传视频截图据红星新闻报道,有旅客搭乘飞机从乌鲁木齐返回天津,原计划当晚9时多降落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空乘说是天津机场现在无法降落,我当时都已经从飞机上看到‘天津之眼’摩天轮了,但是飞机还是改为备降北京了。”有乘客称飞机盘旋了13圈(视频截图)当日晚上11时许,天津滨海机场发布消息称,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航班起降受到影响。该机场及时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合应急处置预案黄色等级响应,积极协调各航空公司,迅速调集力量,妥善转运安置滞留旅客。截至11日晚11时,航班延误29架次,取消8架次,有32架次备降外场,3000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另据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官方微博最新消息,9月12日6:10,CA293Y航班(天津-大连)于天津滨海机场顺利起飞,机场进出港航班恢复正常起降。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有多名因此受影响的旅客称在当晚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多名因此受影响的旅客称在当晚没有得到妥善安置9月12日上午,记者就此致电天津滨海机场,客服表示,机场配合航空公司都有进行安排,“一般都会妥善去帮旅客尽量安排,肯定是会去帮助到旅客的。暂时也还没有接到这类反馈。”对于受关注的赔偿问题以及对无人机飞手的处罚问题,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咨询了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表示,此事中,受影响的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要求航空公司进行退票或改签,并赔偿损失,例如因滞留机场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如果旅客购买了航班延误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为无人机管制区域,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操控无人机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如果无人机的飞行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导致航班延误,操控无人机的人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其操控无人机的行为给航空公司、旅客等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吴陈幸子相关新闻旅客:登机后等了两小时被通知取消,飞机上的人一直想要个说法“天津滨海机场”官方公众号、“天津机场便捷飞”微博发布出行提示,2024年9月11日晚19时33分,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航班起降受到影响。机场及时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合应急处置预案黄色等级响应。天津滨海机场发布的出行提示天津滨海机场出港信息显示,多趟航班状态为延误、取消和提前取消,包括国航、川航、东航和南航等航空公司的航班均出现上述情况。9月12日,一名知情人士解释称,导致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有很多,包括航班出发地和航班目的地天气突变,无人机黑飞、飞机出现机械故障,空中交通管制等,而无人机黑飞近年来已对民航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天津机场航班大面积延误中转旅客:登机后等了两小时被通知取消9月12日,记者联系到一位打算在天津机场中转的海南航空乘客彭女士(化名),她告诉记者,目前,她的航班计划改到了12日早上九点起飞。航旅纵横APP显示天津滨海机场的出港航班出现大面积延误、取消彭女士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显示,原本她的航班,是从哈尔滨出发在天津中转,9月11日下午14:40,她就到了天津机场,等着19:30从天津出发,“我们从18:50登机开始,就在飞机上等,直接等到23:30,结果通知我们全部下飞机。”彭女士称,下了飞机之后,包括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在内没有给她们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航班的乘客都比较生气,“等到晚上23:50,航班直接被取消,飞机上的人一直想要个说法,但是也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据彭女士发布的信息显示,9月12日凌晨三点,机场方面告诉她们安排了住宿,飞机上总共一百多人,结果接送的只有一个核载56人的大巴,“显然坐不下,于是我们坐了第二辆大巴。等到了四点多第二辆车才出发,说给我们又安排了其他酒店,现在四点三十五分了,不知道今天晚上能不能睡上一个小时,也不知道明天九点能不能按时出发。”1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彭女士时,她说看到六点十分左右,天津机场已经有飞机顺利起飞,她估计她们的航班九点也可以顺利起飞。同时,据天津机场发布的信息称,9月12日6:10,CA293Y航班(天津-大连)于天津滨海机场顺利起飞,机场进出港航班恢复正常起降。专业人士:“无人机黑飞”威胁民航安全12日上午7时许,记者联系天津滨海机场,机场人工客服电话显示作息忙,前方还有16人排队等待。据了解,此次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遭遇无人机引起的公共安全事件,导致航班起降服务受阻。截至9月11日晚21时35分,机场方面紧急启动了大面积航班延误的联合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级别设定为黄色。据统计,到晚上11时,已有29个航班出现延误,8个航班被取消,另外有32个航班不得不备降到其他机场,影响了大约3000名旅客的行程。据了解,因无人机黑飞,即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已对民航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一位民航业内知情人士告知,飞机在起飞、降落过程中的飞行高度比较低,这个过程要求飞机行驶的航道必须畅通无阻,否则就会影响飞机的正常飞行。而无人机一旦侵入民航客机的飞行空域,就存在与客机发生碰撞的风险,“因为,大多数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低、体积小、速度慢,这使得民航客机上的雷达难以发现,增加了避让的难度。民航客机在起降过程中速度极快,与无人机发生碰撞将造成严重后果。”无人机“黑飞”存在哪些危害?记者注意到,如果机场净空环境遭受破坏,首先构成安全隐患,危及飞行安全;其次降低机场使用条件,影响航班正常起降。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低慢小”飞行物,达到一定高度或是一旦失去控制,很容易漂移到航道上,造成飞机飞行不安全事故。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已发生多起无人机“黑飞”事件,不仅干扰机场正常运行秩序,也频频导致航班备降、取消或延误,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造成经济损失。(文中彭女士为化名)

来源:封面新闻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近日,海南省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三年1.29亿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引发争议,网友质疑一年4000万的费用过高。事件引起网友讨论针对公众的质疑和好奇,9月10日,记者拨打了采购单位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电话,相关人员回应称,项目每年招不低于340人,且包含技术服务等配套和链路费用,招标已结束,所有招标需求和金额都已经公布,并不是凭空而来的。相关部门回应:项目除了人工服务还包含其他配套项目记者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了解到,此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为“海口12345热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4-2026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为供应商,并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签署了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678亿元,覆盖未来三年的服务周期。海口12345热线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4-2026)报价明细表针对外界普遍关心的“天价外包费用”问题,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招标文件上写得很清楚,服务包含了人工费用,明确写了每年招聘不低于340人,除了每月的工资,要给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以及要购买工装、餐食费、体检等诸多费用。“这里面不仅仅是接一个电话那么简单,还有回访、数据统计和研判等工作。海口每天的话务量上万,你说需要多少人来接听这上万个热线电话?而且又是24小时无间断接通,还要分三班。”张女士说,除了人工费用,还有一些技术服务,包括12345话务系统的组建等,这些费用都有明细,并不是凭空而来。记者查询:人工费用占大头 三年总价为1亿多记者查询了该项目的“报价明细表”,其中三个项目内容分别为“人工费用”、“配套服务”和“链路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占大头,三年总价为1亿多,备注为“日常人工运营费用(包含工资福利、人员其他费用、管理费等)”按照不少于340热线人员配置,普通话务人员平均基本工资不低于5922元(含企业和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记者查询了外包采购项目详细信息其中,员工类别分为“管理员/班长”“支撑员”“热线员”“回访员”,除了每月要发放工资绩效、奖励和补贴(交通、通讯、高温)等,还要缴纳“五险一金”。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例如培训费、工装费、残疾人保障金、办公用品等等。此外,“配套服务”三年总价约为2470多万元,备注显示“包含呼叫语音平台使用费用、技术开发、迭代和完善性修改费用、系统与设备日常维护、云服务及其他平台运行费用”。还有115万元左右的“链路费用”,备注为“包含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及其入驻单位网络和12345海口智慧联动平台日常运行所需的链路费用”。据悉,海口市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此前三年也外包给中国电信,成交价为1.21794亿元。

据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号“闲林发布”2024年9月9日通报称,针对近日网民关注的本辖区雅乐国际花园附近非机动车道上一男子晕倒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事件,经查,死者袁某某(男,55岁),系外卖配送员,公安部门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通报表示,经街道、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外卖平台、保险公司与家属协商,目前事件相关方已达成一致,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9月10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善后工作已接近尾声,考虑到个人隐私情况,不便过多展开陈述。图为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此前在9月6日14时26分,一网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一代单王就此陨落,希望大家好好休息别这么拼,记得早点睡觉!”视频显示,两栋楼宇之间的路口处,停放着警车和救护车,警灯和救护车急促闪烁,周围有民众和外卖员聚集现场。另一则现场视频显示,一位男子躺在电动车上,双手下垂、嘴巴微张,车内还放有外卖箱,民警正在周围拉起警戒线。9月10日,一位经常在事发附近跑外卖的骑手胡先生告诉界面新闻,事发时是9月6日凌晨一点多,自己就在现场,“以前和这位大叔聊过,家庭负担很重。”据胡先生讲述,9月5日晚上9点多,自己送餐途径雅居乐国际花园,看到这位外卖大哥在电动车上睡觉,“当时觉得他太累了,应该只是休息,没想过其他方面。”后面自己结束一天工作准备回去休息时,再次路过雅居乐发现聚集了好多人,周围拉起了警戒线,才知道这位外卖大哥去世了。“我们都是众包骑手,一天跑几百块钱全是用时间拼出来的。”胡先生表示,这位外卖大哥是附近有名的“单王”,经常一天睡三四个小时。一天跑够500元才下班,下雨天更是要求跑够700元,“都是为了家。”同在一个商圈某大型连锁药店工作的张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这位外卖员是湖北咸宁人,有两个儿子。“听说大儿子已婚,小儿子16岁在杭州绿城足球学校上学。”他称,这位外卖员是生活压力大,拼命跑单才导致猝死。和胡先生一样,事发时,张先生一直在现场。“大约9月6日凌晨一点左右,附近人员发现这位大哥死亡,后面救护车来了确认死亡后,大概是凌晨三点殡仪馆把人拉走的。”事发现场有民警拉起警戒线 网友视频截图张先生称,之前自己送门店的订单时,这位外卖员还给自己指过路。“他上个月还出了一次事故,腿骨折了。没想到这个月就离开了。”“他工作的强度挺大的,一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每天早上5点出去工作到上午九点,中途休息2小时,之后中午12点工作到下午2点,下午5点工作到晚上10点,凌晨12点工作到凌晨2点回家睡觉,然后就是早上5点又出去工作了。”张先生表示,为了小儿子上学问题,这位外卖员来到了杭州。“他和小儿子租住在一起,妻子在大儿子家帮忙照顾孙子。他们在杭州租住的房子离商圈有些距离,为了节约时间,多跑些单,这位外卖大哥偶尔睡在商圈。”张先生说。另据纵览新闻报道,一名知情人表示,今年过年的时候,这位外卖员才换了一辆新一点儿的电动车,之前自己也多次劝说这位外卖员不要这么拼命,但他一直说“习惯了”。“每天都能见到这位外卖大哥,经常穿着格子衬衫跑单,看着干干净净的,在努力赚钱。”另一位经常在雅居乐附近跑单的外卖小哥表示,得知消息后很痛心,希望大家在赚钱的同时都要爱惜自己的身体,注意休息。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州外卖员离世第二天,有传言称,美团平台停止45岁以上注册入驻骑手,并停止给45岁以上的骑手派单。对此,据红星新闻报道,美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传配送员年龄上限为45岁系虚假不实信息。另据“美团众包”骑手App内公开展示的“准入规则”显示,其规定配送员的年龄在18(含)-60(不含)周岁之间,没有“45岁以上停止注册”的说法。延伸阅读:杭州一中年外卖员不幸猝死,目击者:以为他躺在电动车上睡着了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浙江杭州一中年外卖员接完单,躺在电动车上睡觉时不幸猝死。9月8日,目击者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这名外卖员是附近的“单王”,没单子时就躺在电动车上睡觉,手机一响就起来接单,还睡过桥洞。社区工作人员称,警方已介入此事。图为当地发布的情况通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事发生在杭州余杭区闲创社区某小区。一名目击者介绍,9月5日21时许,这名外卖员送完单躺在电动车上休息。直到6日1时许,同行发现这人睡了很久,感觉不对劲,就去摇了一下他,发现他醒不来,就告诉了小区物业人员。之后,有人报警,联系了120。该目击者称,这名外卖员是众包外卖员,看起来50岁左右。之前自己几乎天天能遇到他,见面只能是短暂聊聊天,他太忙、太拼,几乎每天都要跑到500元以上,是附近的“单王”。这名外卖员没单子时,就躺在电动车上睡觉,手机一响他就起来接单,“他睡过桥洞,唯一的工作就是送外卖。”“可惜人已经没了。”该目击者表示,自己至今都没记住那名外卖员的名字,也不太了解其家庭情况。网上有些关于此事的信息存在误传,希望大家尊重死者,尊重外卖员这个职业。记者致电小区物业多个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闲创社区一名工作人员称,事发在上述小区商业广场附近,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了120。目前,此事由辖区派出所在处理,其暂不了解详细情况,“确实发生了这个事,疑似是一名外卖员猝死了。”记者多次致电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不便透露相关情况,可咨询余杭公安。余杭公安值班人员登记来电信息后,称会有专人回复此事,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近期,外交部班子迎来新任领导成员,外交部密集人事调整。9月6日,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刘彬为外交部部长助理。外交部官网“主要官员”栏目显示,刘彬现任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刘彬任外交部部长助理 资料图公开简历显示,刘彬,男,汉族,1971年11月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长期在外交部任职的刘彬,曾任驻乌克兰大使馆职员、随员、三秘,外交部欧亚司三秘、副处长、处长,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参赞,外交部欧亚司参赞,外交部欧亚司副司长,驻塔吉克斯坦大使等职。2021年起任外交部欧亚司司长。9月9日,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官网“现任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原任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长杨涛已经调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杨涛已经调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公开资料显示,杨涛曾任外交部国际司副司长等职,2019年出任外交部国际司司长,2021年出任北美大洋洲司司长。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长已由蔡伟接任。9月9日,外交部官网“组织机构”栏目更新信息显示,原任外交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司长的蔡伟已经调任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长;原任外交部涉外安全事务司司长的白天已经调任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司长。蔡伟已经调任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长蔡伟,男,1971年3月生,浙江诸暨人。他曾任中国驻美国休斯敦总领事馆总领事。白天,男,1971年4月生,陕西西安人。他曾任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此外,日前,新任驻德国大使邓洪波抵德履新。驻白俄罗斯大使谢小用离任回国。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任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邓洪波偕夫人史玲抵达德国履新。官方简历显示,邓洪波1965年7月生于四川,祖籍湖北,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邓洪波1987年进入外交部工作,先后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外交部礼宾司、驻越南大使馆、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驻美国大使馆任职,历任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驻美国大使馆副馆长、公使、驻肯尼亚大使、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常驻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代表等职。据中国驻白俄罗斯大使馆官网消息,9月6日,驻白俄罗斯使馆举办谢小用大使离任招待会。9月5日,谢小用大使辞行拜会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同一天,中国驻白俄罗斯大使馆官网刊发了谢小用接受白通社专访全文。他在采访中透露,自己将于9月9日离任回国。公开资料显示,谢小用,男,1964年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文学硕士。谢小用曾任外交部办公厅一秘、驻乌克兰大使馆参赞、驻圣彼得堡总领馆副总领事、外交部国外工作局副局长、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驻俄罗斯大使馆公使、外交部干部司正司级干部、中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等职,于2018年任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2020年,谢小用获任中国驻白俄罗斯大使。延伸阅读"70后"副省长进京履新1年来7位国务院副秘书长到任9月6日,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林涛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免去郭玮的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今年53岁的林涛,长期在广东省任职,曾任河源市长、市委书记,此次履新前任职广东省副省长。此番卸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郭玮出生于1964年7月,他曾长期在国务院研究室工作,2018年6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2021年7月获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任职3年卸任。据公开报道,国务委员吴政隆兼任国务院秘书长。目前国务院副秘书长至少有7人,分别是王志军、王永红、徐守本、孙广宇、刘宇辉、汪洋、林涛(按任职顺序),其中王志军明确为正部长级。王志军、王永红、徐守本、孙广宇、刘宇辉均是去年下半年相继履新的,汪洋是今年1月出任国务院副秘书长。7名国务院副秘书长来自不同领域,多人是领域内深耕的专家。孙广宇曾长期在化工领域工作,是危化安监领域专家,履新前任职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徐守本是金融行业的一名“老将”, 履新前任职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汪洋是交通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长期在交通领域任职,曾担任过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履新前任职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志军曾长期在中央部委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履新前任职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王永红长期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工作,任职已长达33年,履新前是国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宇辉、林涛长期在地方政府任职,拥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刘宇辉履新前是北京市副市长,林涛履新前是广东省副省长。林涛是7名国务院副秘书长中最年轻的,也是唯一的“70后”,其余6人均是“65后”,其中王永红、徐守本、汪洋均是1969年生人。林涛是7名国务院副秘书长中最年轻的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林涛,1971年7月生,广东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林涛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先后在广东省外办、省计委、揭阳市政府办公室、揭阳市药监局、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任职。2011年,林涛任广东省汕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汕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2016年,任广东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2019年,任河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21年任河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3年7月,林涛任广东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继续兼任河源市委书记,同年9月卸任河源市委书记,直至此次履新。王志军于2023年7月履新 资料图国务院副秘书长王志军、王永红是2023年7月同日履新的。人社部网站2023年7月4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国务院任命王志军、王永红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其中,王志军分管国务院办公厅日常工作,为正部长级,他是二十届中央委员。王志军履新前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公开简历显示,王志军出生于1965年9月,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研究生学历。王志军长年负责经济管理工作,先后担任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处长,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巡视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一局副局长、巡视员、经济五局局长,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经济一局局长等职。2019年1月,王志军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2年4月调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王永红与王志军同日履新 资料图王永红履新前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履新国务院副秘书长后继续兼任国管局“一把手”。此前国管局几任局长也都是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兼任。王永红长期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国管局是国务院管理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据国管局官网消息,王永红,1969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他1991年8月入职国管局,历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副司长、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培训中心主任、财务管理司司长、东坝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4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东坝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11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22年6月任国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守本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资料图人社部网站2023年8月30日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命徐守本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守本此前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公开信息显示,徐守本出生于1969年4月,山东烟台人,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徐守本在金融行业任职多年,1995年4月入职工行广东省分行,长期在工行广东省内各分支机构任职,曾任工行广东分行办公室主任,广东江门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3月,任广东省分行副行长,2015年7月任深圳市分行行长。2020年8月,徐守本升任工行副行长。2022年10月,徐守本获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直至履新国务院。孙广宇于2023年10月获任命 资料图人社部网站2023年10月17日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命孙广宇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孙广宇此前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广宇, 1966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化工组成员。孙广宇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精细化工专业,其早年在中石化工作,2009年由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芳烃部经理转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副司长、司长,后担任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危化监管一司司长。2022年6月,孙广宇出任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后兼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10月8日,针对鄂尔多斯“9.7”重大高压气体泄漏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广宇主约谈,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约谈。一周多后,孙广宇离开任职多年的化工及应急管理领导岗位,赴任国务院。刘宇辉曾任北京市副市长 资料图人社部网站2023年12月8日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命刘宇辉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宇辉此前任北京市副市长。公开信息显示,刘宇辉,天津市人,1967年3月生,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法学博士。刘宇辉长期在北京工作,担任过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北京市委副秘书长(正局级),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等职,2023年1月升任北京市副市长。汪洋于2024年1月获任命 资料图人社部网站2024年1月5日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命汪洋为国务院副秘书长。此前,汪洋担任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公开信息显示,汪洋出生于1969年2月,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他曾在四川省工作多年,于2016年3月任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2019年7月,汪洋进入交通运输部担任总工程师,2020年7月起兼任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后于2021年2月转任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兼综合规划司司长。2021年5月,汪洋跻身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次月获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2年2月,汪洋履新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后获任省监委主任职务。国务院副秘书长的职责是什么?国务院副秘书长一般配置多少人?据中国政府网信息显示,国办2008年7月曾印发了一份《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提到,国务院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19名。其中:国务院秘书长1名、国务院副秘书长9名(含兼职),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国务院副秘书长的职责是什么?2023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提到,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中提到“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公文,国务院办公厅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国务院副秘书长协助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除了相关的规则和文件的把关审核,从国务院副秘书长兼任的一些职务中可以得到更具体的信息。 如孙广宇兼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王永红兼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守本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资料来源:人社部官网、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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