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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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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题:如何破解“古今中西之争”?

  作者 姚中秋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

  “古今中西之争”,指一百多年来围绕中国 如何实现现代化而多次爆发的、以古今中西之文化资源取舍为中心的思想争论。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入侵,中国连遭失败,陷入文明危机,“中国向何处去”成为思想政治之中心问题,古今中西之争因此而起,几乎所有近现代思想家、政治人物和学术派别都卷入其中,持续上百年。

  古今中西之争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曲折复杂,久未尘埃落定。五四运动中,先进知识分子接受和传播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展开实践,走上了一条有效解决中国问题的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与发展实践,取得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建设成就,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基本凝定。今天,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为破解古今中西之争创造了条件。

  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如下论断:“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有条件破解‘古今中西之争’。”今天中国思想学术界也有条件对古今中西之争作出理论上的论定。

  古今中西之争从何而来

  古今中西之争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一度占据主流的自由主义思维方式误解了中国根本问题。19世纪中后期,中国接连败于西方列强(以及率先学习西方的日本),士人、知识分子不能不对此作出解释,说明西方何以强大、中国何以落后。这一解释又有重大规范意义,决定变革的方向、道路、战略。

  清末民初几十年间,陆续出现了几种不同解释。1922年,梁启超为纪念申报建馆五十周年,写作《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对此予以总结:第一期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有了洋务运动;第二期是从制度上感觉不足,有了戊戌变法、建立中华民国等政治制度变革;第三期是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有了新文化运动、启蒙运动等思想观念变革。在这里,梁启超构建了一个关于现代中国思想、政治发展变化的历史叙事,影响广泛而深远。

  对古今中西之争的误读

  现在看来,梁启超的事实描述大体没错,价值判断却不能成立。古今中西之争的关键争论点在于西方因何强大。很多人将其归因于西方的现代性文化,再由此上溯至历史性存在的整个西方文化,如古希腊的哲学和民主。

  事实上,西方的兴起,始于征服新大陆和建立殖民贸易体系,通过“战争资本主义”进行原始积累,并由此率先发生工业革命。此后,凭借生产力优势赋予的暴力优势,西方国家以坚船利炮侵略亚欧大陆众多民族、国家,才有了西方的强大。

  就此而言,最早与西方接触的林则徐、魏源,以及洋务派等人的认识,反而最接近事实真相:西方之强在于其坚船利炮,因此中国应当推进工业化,优先发展重工业、军事工业。但因内外条件约束,这场工业化运动的成果未如人意。一方面,由于权力地方化,中央政府丧失了推动工业化的能力和资源;另一方面,帝国主义的瓜分狂潮兴起,压缩了中国的自主发展空间。

  士人的危机感陡然加深。恰在此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通过严复等人的译介传入中国,提供了解释世界的一种新范式,中国精英也据此解释西方强大、中国落后的原因。随后,严复、康有为、梁启超等士人、知识分子接受了自由主义理论,据以推进制度变革,包括戊戌变法、清末新政、清末立宪、建立中华民国。

  在此过程中,国家看上去实现了宪政、共和,但组织化程度反而持续下降,日益丧失领导、组织、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意志和能力。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几年,国家依旧内外交困、混乱动荡。

  新兴知识分子又一次把国家失败归因于观念、文化,试图通过观念启蒙、全盘破坏传统文化解决国家根本问题。形成这种认识的根本原因仍在外部:一方面是日本思想的支配,福泽谕吉等人把东亚各国的落后归咎于中国文化,又配合日本征服中国的野心持续贬低中国历史和文化;另一方面是美国思想的支配,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世界体系霸主易位美国,美式唯心主义思维方式大行其道,主张全盘美国化。

  可以拿同时期的德国做一个比较。19世纪30、40年代,自由主义理论传入德意志地区,知识界信以为真。长期经商的德国政治经济学家李斯特却打了一个比方:英国人爬上了墙,就会把逐步攀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上来。李斯特认为,真正让英国人富强的是工业化,而非自由贸易或个人权利。工业化过程中,英国在经济上奉行重商主义,在政治上奉行保守主义;但基本完成工业化之后,却把自由主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向全世界推销,其真实用意是打开各国门户。基于此,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德意志精英群体总体上拒绝英国式自由主义,强化国家权力,最终德国实现了工业化—现代化。

  破解古今中西之争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从根本上扭转了自由主义思维方式占据主流的态势。历史唯物主义与列宁主义的世界政治体系理论,为中国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解释和改变世界的方法,从思想上,更从实践上为破解古今中西之争奠定了基础。

  首先,消解古今中西之争背后的文明中心论。古今中西之争的实质是用文化解释历史,将观念、意识当作解决方案。历史唯物主义则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驱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文化只是其观念反映而已。西方的兴起是因其率先实现了工业化,中国挨打是因生产力落后,从而导致军事能力低下。在思想和实践上纠缠于文化问题,甚无谓也。

  其次,消解中西之争的话语体系。中西之争体现了非历史的文明类型学论说方式,把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予以简化、整体化且固化,以西方现代富强的事实推定其现代文化优越,进而推定西方文化整体优于中国文化。然而,西方先于中国实现工业革命,并不能证明古希腊哲学、新教伦理、启蒙运动或苏格兰道德哲学高明。反过来,中国没有率先实现工业化,也不能说明儒家思想低劣。一些人通过文明类型学论证中国文化存续的意义,却没有看到革命与工业化的必要性。

  最后,消解古今之争的判断标准。古今之争把中西文化之别看成古今之别,即古代与现代、落后与先进之别,体现了一种单线的现代历史发展观。列宁则分析指出“帝国主义时代基本的、最本质的和必然的现象:民族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两类民族的世界处境相反,自然走上了相反的现代文明发展道路,西方现代文明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性质的,广大被压迫民族对其进行反抗、革命,通常选择社会主义,从而形成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的现代文明。

  通过历史唯物主义,中国共产党把工业化作为现代化的中心,破除帝国主义与依附性封建势力的工业化结构性障碍。革命胜利后,又通过社会主义推进以工业化为中心的国家发展。这一能动的、革命的现代文明创造进程,经由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凝定,使今日之中国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有条件破解古今中西之争。

  这一创造性实践不限于思想、文化,而是总体性的现代文明创造。文化是其组成部分,且有能动性,但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与相应的政治、社会制度等辩证统一于“总体性”。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突出特点,在于实现了世界性与民族性、现代性与传统性的辩证统一。在现代世界占据先进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与在古代世界占据先进地位的中华文明相互作用,“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

  随着“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通过中国实践得到解答,古今中西之争已不再成为问题。但历史没有终结,中国思想和政治进入新阶段,中心问题转变为“世界向何处去”。中国提出的三大全球性倡议给出了原则性答案,中国思想学术界需要关注、研究以发展推进文明进步的实践,在世界层面上思考古今中外问题。(完)

  受访者简介:

  姚中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经学、历史政治学、现代世界政治体系理论。出版西方法政译著十余种、中国经史研究著作多种。最新出版著作《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可大可久:中国政治文明史》。

林宜臻(记者 谢文伯)09月20日,央视非常罕见地发布了解放军维护我国主权的视频,视频中歼-16战斗机在多次警告外机无效后采取行动,凌空发射数枚热焰弹“啐”了对方一脸,最终外机不得不狼狈逃离。众所周知,我国拥有辽阔的领土和海疆,也因此带来了不少的潜在威胁,而解放军作为维护我国主权的力量,曾无数次击退来犯之敌。歼-16释放热焰弹近日,央视军事首次曝光了一则视频,详细展示了在一次外国巡逻机试图侵闯我国领海线时,解放军是如何依法维权的。视频中,外国军机以接近90度的垂直角度悍然向我国领海线冲来,解放军早已观测到这架形迹可疑的外机,在对方露出马脚的第一时间派出歼-16战斗机进行驱离。歼-16不断接近并出现在对方的视野范围中后,我方对外机进行了第一次警告,对方却仿佛没看到一般,旁若无人地继续闯入。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没有忍让,歼-16战机在接到指令后,果断发射了热烟弹,一时间火光和烟雾在天空中弥漫开来,对方可能是没想到解放军直接“贴脸开大”,明显被吓了一跳。热烟弹释放的场景十分壮观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这个阶段使用的热烟弹看起来威力十足,但其本质上是用于摆脱敌机的红外锁定,干扰对方导弹射击的防御性武器。这种干扰弹在使用后会发出耀眼的光芒的大量的烟雾,就像是在飞机后展开了一双翅膀一样,因此还有一个“天使耀斑”的外号,也常被用于飞行表演当中。由此可见虽然外机的行为十分过分,但我们还是“手下留情”地使用了热烟弹这种信号明确又不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武器。没想到对方的下限远超我们的想象,在被热烟弹吓得够呛后,先是假装绕行一圈准备撤离,随后突然加速打算继续冲闯。对于这种“冥顽不化”的对手必须要出“重拳”,歼-16的飞行员展现了过人的胆识和高超的飞行技术,驾驶战机横向切过外机的机头,直接释放了铝箔条,“啐”了对方一脸,对方只好逃离了现场。虽然视频中,我们非常贴心地给外机打了码,但结合之前的公开信息,我们不难推断出,这次冲突很可能是当年解放军驱逐澳大利亚P-8A反潜巡逻机时的场景。当时澳方官员曾非常不满地表示,解放军在驱离对方时做出了“危险动作”,但央视发布的视频中我们的行为始终冷静克制,就像是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地打在了对方的脸上。澳大利亚巡逻机据说当时歼-16释放的铝箔条有一些被倒霉的澳大利亚军机吸入到了发动机之中,导致该飞机一度“险象环生”,操作飞机的驾驶员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定期接受治疗。澳方的行为生动的诠释了什么叫“自作自受”,而解放军则形象地展示了什么叫“狭路相逢勇者胜”,中国在维护主权方面的决心永远是坚定的,外部势力若敢挑衅只能碰个头破血流。

林宜臻(记者 陈静轩)09月20日,“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原标题:私企老板被指“玩弄多名已婚女下属”,涉事者回应:绝无此事,正搜集证据准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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