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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海,传来一个好消息)

极目新闻记者 付瞰9月15日,多家媒体报道中国香港著名演员徐少强因病过世,并称该消息得到徐少强子女确认,香港知名影视人田启文也接受媒体采访透露了相关细节。媒体报道截图9月15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田启文,他表示,根据他多方打探确认,徐少强在9月1日因病离世,“为什么会等了半个月才有消息出来呢?因为徐老师去世后,他夫人帮他办完后事,也不幸去世了,好像听说是因为心脏病。所以(徐少强过世)这个消息就没有人来传达。”根据网络公开信息,徐少强的夫人比他年轻约30岁,二人于2005年结婚,夫妻俩婚后一直生活在北京。田启文在电话中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虽然他并不认识徐太太,但根据他得到的信息,在徐少强病逝后也骤然离世的,就是这位女士。田启文表示,自己得知徐少强夫妇离世的消息后非常震惊,所以找了多方朋友进行求证,“是证实过了,我才跟媒体发布的。”田启文在采访中称徐少强为“徐老师”,表示自己入行时拍的第一部作品就是与徐少强合作,从最初的电视剧《天蚕变》到后来的电影《武状元苏乞儿》,“我们都有合作,我跟徐老师很熟,一直很敬佩他的努力。”田启文对徐少强印象最深的一点是他的敬业精神,“他去拍戏的时候不用带剧本的,因为他都背得很好了,所以大家对他的评价都是很高的。”据田启文了解,近些年来,徐少强一直在横店拍戏,较少回到香港,所以二人一直没有机会合作。田启文告诉记者,大约在下周,将会有一场徐少强追思会在浙江横店举办。(来源:极目新闻)

9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一家从事国际展览业务的私企老板木某某“玩弄已婚女下属,婚内出轨,与女员工开房,导致家庭妻离子散”。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发帖者龙某某,龙某某表示:“我妻子去年10月份入职木某某公司后,开始经常醉酒陪饭晚归,借口出差酒店开房不回,甚至提出离婚。目前我们已经离婚。”龙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帖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女员工,此人名为谢某,其表示,曾在木某某公司任职两年多时间,因受“木某某诱导”与其发生关系,最后与老公离婚,还被公司开除,抑郁成疾。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木某某。木某某表示,他正在国外,并没有和龙某某妻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龙某某和妻子离婚是他自己的原因,和谢某也同样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木某某还称,龙某某是造谣诽谤,曾去派出所报过警,但警方没有立案,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报警的派出所,但暂未收到警方回复。发帖者:妻子入职后与老板有染导致家庭破裂9月12日发布的网帖提到,“某展览公司老板木某某玩弄多名已婚女下属,婚内出轨,与女员工开房”。该网帖称,木某某套路已婚女员工有一套流程。包括“借工作小事关照已婚女下属”“借工作应酬喝酒加班”“出差等让已婚女下属晚归(不归)制造加深家庭矛盾”“借工作便利酒店开房与女下属发生关系”等。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者龙某某。龙某某表示,他和妻子结婚15年,育有一儿一女,因为家庭条件还可以,妻子此前一直是全职太太。“孩子渐渐大了之后,她提出想出去工作,我觉得她想要和社会多接触挺好的,不会和社会脱节,挺支持她的。”龙某某说,去年10月份,妻子入职木某某的公司,没过多久便经常醉酒陪饭晚归,借口出差酒店开房不回。他和妻子的关系也逐渐恶化,“甚至我们还动了手,她就说我家暴她,还报了警。”龙某某说,曾经有一次,妻子给他打电话说在外吃饭要回来很晚。他开车出去不久就在附近的十字路口遇到妻子的车,“她当时表情比较尴尬,车后座还有一个男的,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木某某。”龙某某表示,他还查到,“妻子和木某某曾在出差时开过一个房间。”龙某某说,他今年4月中旬给木某某公司的员工群发了一个短信,内容比网帖要更详细一些。内容包括“妻子的行为与公司的非正常工作,已导致家庭破裂并无法挽回”“媳妇抛弃了家庭与两个年幼的孩子,请公司给个说法”等。短信发出后,有木某某公司的女员工和自己联系,称也有相应经历。公司前女员工:曾和老板发生关系,后被其开除“目前,我已经和妻子离婚,但是我要向木某某讨个说法,我认为是他破坏了我的婚姻。帖子中我所举报的他的套路,和我联系的女员工也遭遇了……我所说的这些都有文字、视频、照片、录音、微信记录、DNA鉴定报告等多份材料证实。”龙某某表示。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与龙某某取得联系的一名女员工谢某。谢某表示,她曾在木某某的公司工作了两年左右。刚开始的时候,面对木某某的关心和表扬,觉得自己得到肯定,是有价值的,挺开心的,后来,木某某会给自己发一些比较暧昧的短信。“因为那会儿老是晚上要和木某某出去吃饭,有时候还要唱歌,和老公关系也闹得很僵,经常吵架,对比起来就觉得木某某很好。后来有一天晚上木某某应酬完开车一个多小时来找我,我和他见面之后就发生了关系,此后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谢某还提到,这期间木某某曾提出,说要开分公司让自己去当负责人,但是并没实现。差不多在公司待了两年左右的时候,她受到木某某的冷落。“经常拉黑或者删除我,还在公开场合批评我,直到后来把我开除。”谢某说,因为这段关系,她和老公离了婚,被公司开除,回到老家后抑郁很长时间,还生了一场大病。涉事老板回应:绝无此事,正收集证据准备起诉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木某某。木某某表示:“我正在国外出差,龙某某所说都不属实,我和他妻子之间没有关系,绝没有这些事。”木某某说,公司要接待客户有应酬都是很正常的。因为是展览公司,要在各地办展会,出差也都是正常的。“至于我们住一间酒店那次,是酒店当时把登记搞错了,实际上我们是一人住一间房,当时还有客户也住了一间,酒店都证明过了。”木某某说,龙某某离婚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他曾经家暴过妻子。“他是污蔑我,还曾给我们公司员工群发过短信,还去我们公司贴过传单,说的也是这些内容,但都是子虚乌有的。”木某某说,当时因龙某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诽谤自己与公司,他们还去派出所报警,不过警方没有立案。对于谢某的说法,木某某同样予以否认。“根本就没这样的事。”木某某表示,目前正在收集证据,要起诉龙某某。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联系到网帖中提到的木某某公司管理层张某。张某表示,正在国外出差。他们是正规做生意的公司,不可能会去做举报的那些事情。“员工都是我们的家人,我们怎么可能去做这样的事情?他给员工群发短信,去公司贴传单,我们一直保持沉默,不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理亏。目前我们正在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龙某某。”针对木某某所提报警一事,龙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报警之后,他也去了派出所。“去的是康城派出所,并把我遭遇的情况和警察说了,同时给警察看了DNA鉴定报告,后来警方没立案。”为了解当时的报警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三河市公安局康城派出所,但截至发稿时,红星新闻记者未收到回复。(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延伸阅读南都此前报道,湖南长沙一女干部李某萍被曝出与一男子的不雅聊天记录,之后该女干部被免职。8月23日,涉事男方告诉南都记者,他原是女方外甥,在女方与男方舅舅离婚后,女方通过男方了解孩子近况,二人才产生密切交集。同日,南都记者致电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李某萍已经离职,部门不掌握其离职后的去向。二人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干部李某萍此前担任长沙雨花区商务局局长,2023年4月27日被免去局长职务,后为雨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今年2月1日,雨花区委宣传部账号发布通报称,网传雨花区公职人员李某某相关问题,雨花区委高度重视,已对其予以免职处理,区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8月23日,涉事男方告诉南都记者,他与女方原是亲戚关系,是女方的外甥。在女方与男方舅舅离婚后,女方通过男方了解孩子近况,二人才产生密切交集。之后女方与他人再婚,期间二人依旧保持亲密关系。男方表示,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对其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男方提供的截图显示,网络上有言论称其为“渣男”“没正当职业”“吸毒人员”,还有言论称此事为男方“敲诈勒索”。男方向南都记者表示,“5月份的时候我报过警了,但派出所不受理,理由是还没造成严重后果。”8月23日,南都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女方,但未能打通电话。南都记者向雨花区纪检部门询问案件进展,工作人员称无可奉告。此后,南都记者致电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李某萍已经离职,部门不掌握其离职后的去向。大皖新闻消息,湖南长沙雨花区发生的一起女干部李某某不雅聊天事件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事件中的男方当事人杨先生联系大皖新闻记者,详细披露了举报的背后原因。“社会上不清楚我的举报原由,导致我遭到很多人的误解。”杨先生无奈表示,这段时间他焦头烂额,生活状态颇受影响。他坦言,自己在这段关系中也有过错,并“愿意接受应有的批评和指责”,但同时也迫切希望澄清围绕他的一些谣言和诽谤。据杨先生介绍,李某某是他的前舅妈,两人因李某某与前夫(即杨先生的舅舅)离婚后,通过杨先生保持联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李某某能够了解并接触其子小坤(杨先生的表弟)。杨先生和李某某微信聊天截图 受访人提供谈及举报的初衷,杨先生说,“去年春节期间,我和李某某的一次通话被她现在的丈夫听到,随后她竟反咬一口,称是我敲诈勒索逼迫她。”杨先生表示,原本打算息事宁人,但面对持续不断的谣言和诽谤,他感到非常憋屈,最终决定举报。“她(李某某)早在去年被第二任丈夫发现出轨后,就编造谎言,说是我设局敲诈她,胁迫她保持这种关系。”针对杨先生的说法,8月26日,大皖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李某某进行求证,但拨打其手机时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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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全网拥有千万粉丝的农村美食视频博主“川味盐太婆”发帖称,“川味老太婆”系列视频的主角之一“盐太婆”、74岁的闫兴英不幸去世,引来众多网友的哀悼。9月1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闫兴英亲属处获悉,去世消息属实,老人是13日晚不幸落水去世,16日早上出殡。9月15日,“川味盐太婆”账号头像变灰,背景也变为蜡烛。网络图去年10月,闫兴英的老伴漆明国也不幸去世。此前,这对相伴五十多年的老人一起做饭的视频吸粉无数,被网友称为“神仙夫妻”,一年不到相继离世,也让众多网友唏嘘不已。9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川味盐太婆”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的粉丝有980万,全平台粉丝超过千万,视频配文“只愿与你同粥”,也成为两位老人爱情的写照。2023年10月29日,“川味盐太婆”发布两位老人一起制作秋梨膏的视频。最后,漆爷爷的图像变为黑白,以这样的方式宣布了漆爷爷去世的消息:“从凉面相聚,到秋梨膏分别。春夏秋冬,只愿与你同粥!”“川味盐太婆”账号发布的帖文。网络图上游新闻记者看到,8月10日,“川味盐太婆”的最后一个视频,是闫婆婆与孙女、重孙女一起做烧椒酱,随后就一直没有更新。9月14日下午,“川味盐太婆”发布了一张闫兴英和漆明国的合照,并配文称,“无论生老病死春夏秋冬,我只愿与您同粥!爷爷建好花园就迫不及待来接走奶奶,从此奶奶不会再失眠,爷爷又有水煮牛肉。刚好11个月,无论春夏秋冬,生老病死,只愿与您同粥!衷心感谢大家一路支持、陪伴、厚爱。”目前,该账号的头像已经变灰。网友对闫婆婆的突然去世十分震惊,也纷纷送上哀悼:“温暖且慈祥盐太婆一路走好”“爷爷来接盐太婆了,一生一世一双人,中秋团聚了”“好喜欢这对爷爷奶奶,是我理想中爱情的样子,祝福在天堂继续美好。”闫兴英和漆明国。网络图9月15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闫兴英的外孙女陈女士。她表示,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情况属实,婆婆已经于前天(13日)晚去世,是不幸失足落水出事,16日早上就将出殡。对于“川味盐太婆”账号此后是否还会继续做下去,陈女士表示不便透露。据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报道,闫兴英和漆明国是四川广元青川县清溪镇一对普通夫妻,两人的爱情故事令人艳羡。50多年前,30岁的漆爷爷拎着一只书箱,从绵阳城走进大山。19岁的阎婆婆见到文质彬彬、喜欢读书的漆爷爷,内心欢喜,赶忙手脚麻利地做了一碗凉面款待他,成就美好姻缘。如今,家里已是四世同堂,有三个重孙。2019年,在外地做过电商的漆爷爷孙子返乡创业,通过网络推销家乡优质的农副产品。因为漆爷爷是高中毕业,常常跟孙子一起探讨时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四川省向武汉市捐赠了一批“儿菜”(一种四川特有的蔬菜),爷孙俩一拍即合,第一个视频就拍摄教武汉人民如何把“儿菜”做好吃。此视频收获了60多万点赞,不少武汉网友留言表达感动和感谢。该账号粉丝量和点赞量迅速上涨。随后,闫婆婆也加入进来。两位老人早前拍摄的视频。网络图两位老人在厨房里一边做川菜、一边聊天的视频,吸引了众多粉丝关注。有人羡慕二老甜蜜的爱情,有人爱听他们诙谐的对白,有人喜欢质朴的乡风,有人想起陪伴自己成长的长辈——“我想我奶奶了,我奶奶也是这样剁辣椒的”“可惜我再也见不到我爷爷了”。也有人对视频中的山川和村庄感到亲切:“我没去过四川,但这里就像是我小时候的家。”这些内容,也让“川味盐太婆”迅速涨粉,目前在全网积累了千万粉丝。据了解,目前“川味盐太婆”的实际运营者是闫兴英的孙子和孙女,运营重心主要是短视频拍摄和直播带货,销售当地土特产和农产品等,名下有青川盐太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盐太婆食品有限公司。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9月15日晚,2024香港小姐竞选决赛在香港举行。大热选手倪乐琳荣获冠军,亚军梁嘉莹同时也是本届最上镜小姐,季军杨梓瑶是“人气王”,她同时获得了才艺女神大奖、智囊百选女神两个奖项。亚军梁嘉莹、冠军倪乐琳、季军杨梓瑶(左起,下同)本届香港小姐主持、评委和嘉宾阵容由陈贝儿与麦美恩带领、何沛珈、陈懿德、庄子璇担任晚会主持;阔别港姐舞台超过20年的叶倩文回归,与多位后辈女歌手共同带来《一样的月光》《潇洒走一回》等歌曲串烧。本届香港小姐的舞台设计成华丽的图书馆模样,问答环节的问题大多围绕社会热议话题展开,更能展现佳丽的知识储备和反应能力。三位选手戴上桂冠合照冠军倪乐琳,撞脸不少明星,就读于香港城市大学的她被称为“城大李嘉欣”。面对“你配不上城大李嘉欣这个称号”的评论,倪乐琳情商极高,她说自己更想成为“城大倪乐琳”。倪乐琳自小学习弹琴、溜冰、芭蕾舞等,可谓多才多艺。冠军倪乐琳被指像明星李嘉欣亚军梁嘉莹在才艺表演环节带来了精彩的中国大鼓表演。在问答环节,当被问及如果让她与熊猫一同宣传香港,她会怎么做?她表示希望跟熊猫一起演粤剧,还想设计一套熊猫专属的粤剧服装。这一回答让台下的港姐评委、八和会馆永远会长汪明荃忍俊不禁。亚军梁嘉莹(左)在台上人气超强的季军杨梓瑶是当晚的奖项大赢家,在获得季军之前,已经拿下才艺女神大奖、智囊百选女神大奖两个奖项。杨梓瑶的爸爸是香港人,妈妈是河南人。杨梓瑶是北京电影学院三年级学生,梦想成为一位专业演员。在才艺表演环节,杨梓瑶带来京剧和扇舞表演,英姿飒爽。“人气王”杨梓瑶表演节目来源:广州日报

9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一家从事国际展览业务的私企老板木某某“玩弄已婚女下属,婚内出轨,与女员工开房,导致家庭妻离子散”。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发帖者龙某某,龙某某表示:“我妻子去年10月份入职木某某公司后,开始经常醉酒陪饭晚归,借口出差酒店开房不回,甚至提出离婚。目前我们已经离婚。”龙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帖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女员工,此人名为谢某,其表示,曾在木某某公司任职两年多时间,因受“木某某诱导”与其发生关系,最后与老公离婚,还被公司开除,抑郁成疾。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木某某。木某某表示,他正在国外,并没有和龙某某妻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龙某某和妻子离婚是他自己的原因,和谢某也同样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木某某还称,龙某某是造谣诽谤,曾去派出所报过警,但警方没有立案,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报警的派出所,但暂未收到警方回复。发帖者:妻子入职后与老板有染导致家庭破裂9月12日发布的网帖提到,“某展览公司老板木某某玩弄多名已婚女下属,婚内出轨,与女员工开房”。该网帖称,木某某套路已婚女员工有一套流程。包括“借工作小事关照已婚女下属”“借工作应酬喝酒加班”“出差等让已婚女下属晚归(不归)制造加深家庭矛盾”“借工作便利酒店开房与女下属发生关系”等。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者龙某某。龙某某表示,他和妻子结婚15年,育有一儿一女,因为家庭条件还可以,妻子此前一直是全职太太。“孩子渐渐大了之后,她提出想出去工作,我觉得她想要和社会多接触挺好的,不会和社会脱节,挺支持她的。”龙某某说,去年10月份,妻子入职木某某的公司,没过多久便经常醉酒陪饭晚归,借口出差酒店开房不回。他和妻子的关系也逐渐恶化,“甚至我们还动了手,她就说我家暴她,还报了警。”龙某某说,曾经有一次,妻子给他打电话说在外吃饭要回来很晚。他开车出去不久就在附近的十字路口遇到妻子的车,“她当时表情比较尴尬,车后座还有一个男的,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木某某。”龙某某表示,他还查到,“妻子和木某某曾在出差时开过一个房间。”龙某某说,他今年4月中旬给木某某公司的员工群发了一个短信,内容比网帖要更详细一些。内容包括“妻子的行为与公司的非正常工作,已导致家庭破裂并无法挽回”“媳妇抛弃了家庭与两个年幼的孩子,请公司给个说法”等。短信发出后,有木某某公司的女员工和自己联系,称也有相应经历。公司前女员工:曾和老板发生关系,后被其开除“目前,我已经和妻子离婚,但是我要向木某某讨个说法,我认为是他破坏了我的婚姻。帖子中我所举报的他的套路,和我联系的女员工也遭遇了……我所说的这些都有文字、视频、照片、录音、微信记录、DNA鉴定报告等多份材料证实。”龙某某表示。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与龙某某取得联系的一名女员工谢某。谢某表示,她曾在木某某的公司工作了两年左右。刚开始的时候,面对木某某的关心和表扬,觉得自己得到肯定,是有价值的,挺开心的,后来,木某某会给自己发一些比较暧昧的短信。“因为那会儿老是晚上要和木某某出去吃饭,有时候还要唱歌,和老公关系也闹得很僵,经常吵架,对比起来就觉得木某某很好。后来有一天晚上木某某应酬完开车一个多小时来找我,我和他见面之后就发生了关系,此后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谢某还提到,这期间木某某曾提出,说要开分公司让自己去当负责人,但是并没实现。差不多在公司待了两年左右的时候,她受到木某某的冷落。“经常拉黑或者删除我,还在公开场合批评我,直到后来把我开除。”谢某说,因为这段关系,她和老公离了婚,被公司开除,回到老家后抑郁很长时间,还生了一场大病。涉事老板回应:绝无此事,正收集证据准备起诉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木某某。木某某表示:“我正在国外出差,龙某某所说都不属实,我和他妻子之间没有关系,绝没有这些事。”木某某说,公司要接待客户有应酬都是很正常的。因为是展览公司,要在各地办展会,出差也都是正常的。“至于我们住一间酒店那次,是酒店当时把登记搞错了,实际上我们是一人住一间房,当时还有客户也住了一间,酒店都证明过了。”木某某说,龙某某离婚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他曾经家暴过妻子。“他是污蔑我,还曾给我们公司员工群发过短信,还去我们公司贴过传单,说的也是这些内容,但都是子虚乌有的。”木某某说,当时因龙某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诽谤自己与公司,他们还去派出所报警,不过警方没有立案。对于谢某的说法,木某某同样予以否认。“根本就没这样的事。”木某某表示,目前正在收集证据,要起诉龙某某。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联系到网帖中提到的木某某公司管理层张某。张某表示,正在国外出差。他们是正规做生意的公司,不可能会去做举报的那些事情。“员工都是我们的家人,我们怎么可能去做这样的事情?他给员工群发短信,去公司贴传单,我们一直保持沉默,不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理亏。目前我们正在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龙某某。”针对木某某所提报警一事,龙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报警之后,他也去了派出所。“去的是康城派出所,并把我遭遇的情况和警察说了,同时给警察看了DNA鉴定报告,后来警方没立案。”为了解当时的报警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三河市公安局康城派出所,但截至发稿时,红星新闻记者未收到回复。(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延伸阅读南都此前报道,湖南长沙一女干部李某萍被曝出与一男子的不雅聊天记录,之后该女干部被免职。8月23日,涉事男方告诉南都记者,他原是女方外甥,在女方与男方舅舅离婚后,女方通过男方了解孩子近况,二人才产生密切交集。同日,南都记者致电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李某萍已经离职,部门不掌握其离职后的去向。二人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干部李某萍此前担任长沙雨花区商务局局长,2023年4月27日被免去局长职务,后为雨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今年2月1日,雨花区委宣传部账号发布通报称,网传雨花区公职人员李某某相关问题,雨花区委高度重视,已对其予以免职处理,区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8月23日,涉事男方告诉南都记者,他与女方原是亲戚关系,是女方的外甥。在女方与男方舅舅离婚后,女方通过男方了解孩子近况,二人才产生密切交集。之后女方与他人再婚,期间二人依旧保持亲密关系。男方表示,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对其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男方提供的截图显示,网络上有言论称其为“渣男”“没正当职业”“吸毒人员”,还有言论称此事为男方“敲诈勒索”。男方向南都记者表示,“5月份的时候我报过警了,但派出所不受理,理由是还没造成严重后果。”8月23日,南都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女方,但未能打通电话。南都记者向雨花区纪检部门询问案件进展,工作人员称无可奉告。此后,南都记者致电雨花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李某萍已经离职,部门不掌握其离职后的去向。大皖新闻消息,湖南长沙雨花区发生的一起女干部李某某不雅聊天事件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事件中的男方当事人杨先生联系大皖新闻记者,详细披露了举报的背后原因。“社会上不清楚我的举报原由,导致我遭到很多人的误解。”杨先生无奈表示,这段时间他焦头烂额,生活状态颇受影响。他坦言,自己在这段关系中也有过错,并“愿意接受应有的批评和指责”,但同时也迫切希望澄清围绕他的一些谣言和诽谤。据杨先生介绍,李某某是他的前舅妈,两人因李某某与前夫(即杨先生的舅舅)离婚后,通过杨先生保持联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李某某能够了解并接触其子小坤(杨先生的表弟)。杨先生和李某某微信聊天截图 受访人提供谈及举报的初衷,杨先生说,“去年春节期间,我和李某某的一次通话被她现在的丈夫听到,随后她竟反咬一口,称是我敲诈勒索逼迫她。”杨先生表示,原本打算息事宁人,但面对持续不断的谣言和诽谤,他感到非常憋屈,最终决定举报。“她(李某某)早在去年被第二任丈夫发现出轨后,就编造谎言,说是我设局敲诈她,胁迫她保持这种关系。”针对杨先生的说法,8月26日,大皖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李某某进行求证,但拨打其手机时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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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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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0 0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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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陈代忠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根据裁定书,陈代忠6年前祖屋被拆一案,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决定提审。当事人陈代忠。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图58岁的陈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随后他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该案中,一审法院曾认定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两被告上诉后,福建高院二审则认为,上诉人主张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今年6月,最高检针对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三个月后,9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该裁定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没想到自己的案子能引起‘两高’的关注。”9月15日, 陈代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卷材料显示,陈代忠在石井村有一处祖屋(部分与他人共有,部分自有)。他称,因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其祖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由于他不认可补偿安置标准,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除。陈代忠说,他认为系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组织,石井村委会派员进行了强拆。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均表示未参与拆除行为,本案并不属于行政纠纷,也不存在行政强制行为。随后,陈代忠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莆田中院认定,案涉“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系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市政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涉事房屋被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利于该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契合了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征迁意图,故被告福清市政府应承担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本案被告玉屏街道办提供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参与组织实施征迁工作,且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欲意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玉屏街道办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两被告未提供其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综上,原告陈代忠对本案被拆除房屋享有应份所有权,两被告未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现终了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法院驳回起诉,村委会称房屋系其拆除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代忠的起诉。裁定书中显示,在调查中,石井村委会向福建高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介绍称,2016年福清市进行环城路建设,因村集体在环城路另一侧有大片土地,石井村委会打算建设一条石井村和环城路的衔接水泥路,以便村民往返通行,故向玉屏街道办和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收范围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福清市环城路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二十九)》,同意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迁。石井村委会的《情况说明》称,因各种原因,案涉房屋后来没有列入征迁红线图。陈代忠在村两委及老人会的动员下,同意将案涉房屋拆除,所以石井村村委会雇请施工队于2018年7月7日拆除了案涉房屋。石井村委会还称,目前由于陈代忠又说不同意拆除,石井村委会因无强制力,其房屋东侧的剩余部分至今未拆,原准备修建的村里连接环城路的水泥路无法修建。而陈代忠则表示,从未同意任何人拆除其祖屋。福建高院在裁定书中称,在调查中,福清市政府否认在征地批复后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纳入征迁范围。从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提供的现场拆除照片和视频看,拆除现场仅有两名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平稳。两上诉人主张其没有实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实施拆除案涉房屋,其不知施工人员的身份。福建高院认为,综合本案证据,就拆除的原因及强制力分析,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至于被上诉人与村委会间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应另行寻求救济。故作出上述二审裁定。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法决定提审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代忠以其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由提起诉讼。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并未被列入征迁红线范围内;因修路需要,在村两委和老人会的动员下,陈代忠同意拆除,村委会雇人将一间堆放杂物的房屋及陈代忠与他人共有的厅拆除后,其又反悔,故剩余部分至今未拆除。最高法认为,从前述情况看,涉案房屋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代忠的起诉并无不当。陈代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后,陈代忠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答复称:关于陈代忠诉福清市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抗诉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月14日,陈代忠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的执行。裁定书中称,最高法经审查认为,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的《会议纪要》与案涉房屋在同一祖厝的陈友明等户与玉屏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及玉屏街道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有可能证明,《会议纪要》同意将陈代忠户的案涉房屋列入征迁范围,玉屏街道办受福清市政府委托,在对会议纪要涉及石井村6座房屋实施征收过程中,将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收到这个裁定非常欣喜和欣慰,接下来我们就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的裁判。”陈代忠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表示。

    蓝鲸新闻9月15日讯(记者 陆鹏鹏)近日全红婵回到湛江老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一些商家借机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湛江一些商家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全红婵老家成景点,旅行社推出99元一日游9月12日,奥运冠军全红婵坐大巴回到湛江麻章镇迈合村老家,距上次回家已有两年,其动态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小声一点小声一点,回去吧,明天再来。回去吧,太吵了。我们要休息了。"回家当晚,全红婵家门口挤满了围观打卡的人。全红婵和家人至围栏处和大家打招呼,让粉丝们明天再来。随着全红婵知名度的上升,当地一些商家借机做起了以全红婵为卖点的旅游生意。记者咨询了当地的一家旅行社,商家推荐一个跟团的旅游套餐,上面写着"打卡奥运冠军之乡迈合村",此外还有湛江老街、金沙湾两个景点,一天内完成行程,跟团价99元一人。跟团旅游套餐99元一个人商家透露:"全红婵是9月12号回老家的,这两天应该都在家,预计会过完中秋再走。但我们只是负责带游客打卡,不能保证看见全红婵本人。"行程中含迈合村另一家旅行社商家对记者透露,最近去迈合村打卡的人很多,但都是个人自由行,跟团的现在不多了,因为自己去很方便。另外,如果只做这个景点的团我们也不挣什么钱。除了旅游团外,周边的民宿也打着全红婵的名字做起了生意。记者发现,有商家在订房宣传页面上写着"跳水之乡、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迈合村的字样",商家透露,开车去全红婵家只需15分钟。周边的民宿打着全红婵的名字做起了生意饭圈文化入侵体育?国家体育总局: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从东京奥运会"一跳成名"到巴黎奥运会再度上演"水花消失术",近年来,奥运冠军全红婵成为全民追捧的体育明星,在社交媒体上收获了大批粉丝。然而随着知名度的上升,粉丝的追捧逐渐走到了失控的地步。从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连日来迈合村出现了多个旅游团,游客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有导游举旗带着大批旅客在迈合村的街上游览。全红婵家周围的街道被各路人马围堵得水泄不通,严重影响到了全红婵及其家人的生活。全红婵家周围的街道被各路人马围堵得水泄不通在社交媒体上,有关全红婵家周边打卡的攻略更是多不胜数。网友分享称:"村里为迎接游客扩建了停车场,并设置了冠军宣传板供人打卡,村民自发摆起了地摊,形成一条美食街。"据红星新闻报道,迈合村村干部全自华介绍,最近每天都有约1000人来村里打卡。早在9月初,"全红婵被饭圈吓哭了"的话题就曾冲上热搜。彼时,入住澳门某酒店的全红婵穿便服出门接人,因遭到数百粉丝围堵,无奈躲入女厕所,谁知竟有男粉丝打开厕所门,追进去举起手机狂拍,吓得全红婵失声哭泣。对于"体育饭圈化"的趋势,官媒曾多次点名,监管也出手治理。人民日报评论称,让畸形"饭圈文化"远离体育,对违规言行坚决亮红牌。今年8月,体育总局召开整治体育领域"饭圈"乱象专题工作会,会议提到,坚决遏制体育"饭圈化"愈演愈烈态势,坚决铲除畸形"饭圈文化"在体育领域滋生滋长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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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当地时间9月13日,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一同出现在泰国文化中心主礼堂,在观看了芭蕾舞剧《天鹅湖》的演出之后,泰国王室中两位最尊贵的人与演职人员合影留念。可能是在场的很多都是外国人的原因,并没有出现出泰王和王后坐着其他人跪着的画面。当然,泰王和王后的确是占据了真真正正的C位,同时也和其他人保持了一定的距离。据悉,这场芭蕾舞剧是第26届曼谷国际表演艺术音乐节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为了给泰王庆祝他的72岁生日,哪怕正日子已经过去了。新妃子名叫欧拉弄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泰王在被怀疑有了新妃子之后,首次跟王后同框现身。近一段时间有关泰王又纳了一个新妃子的事情,在社交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当然泰国王室并没有进行所谓的官宣,所以也不能说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考虑到泰国王室喜欢保持神秘感的作风,这样的事情秘而不宣也是有可能的。据称新妃子名叫欧拉弄,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女士,曾当过正儿八经册封过的贵妃诗妮娜的侍女。此前就有过欧拉弄陪泰王住在德国巴伐利亚水疗度假酒店的消息,所谓的“后宫团20嫔妃”之一。欧拉弄专属的王室标志据称,欧拉弄还得到了专属的王室标志,颇有些身份已经确立的感觉,这也足以可见她的受宠程度。此外,泰王还以欧拉弄的名义,为她的母校捐款捐物,欧拉弄的母亲也参加了仪式。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消息都是一位名叫安德鲁·麦格雷戈·马歇尔的英国记者放出来的,他长期居住在泰国,自称掌握着泰国王室的“全面消息”,至于可信度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但这些“宫闱秘事”显然是很能赚流量的。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安德鲁发布这些消息的时间也挺会赶巧的,当时正值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这样一来就更有发挥的空间了。但显然既然是名正言顺的夫妇,就不可能永远不携手出现,这不没几天泰王就带着王后盛装亮相观看芭蕾舞了。46岁的苏提达颇为惊艳不得不说,当天现年46岁的苏提达也是颇为惊艳的,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既雍容华贵又魅力十足,还真是挺符合人们对“王后”这个词的想象的。苏提达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不得不说,空姐出身的苏提达,在“母仪天下”方面做得还是挺到位的,不用说欧拉弄了,就算跟诗妮娜比起来也能赢得漂亮。但如果按照安德鲁的说法,端庄的王后只是给外人看的,那些看上去略显俗气的女子,或许才是泰王的心头好。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坐在金灿灿的高背椅上,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感觉整个人都在散发着光芒。但她的内心究竟是怎样的状态呢,怕也只有她和她的心腹了解吧。

    (原标题:“小杨哥”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却在香港买不到?广州花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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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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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私企老板被指“玩弄多名已婚女下属”,涉事者回应:绝无此事,正搜集证据准备起诉)

    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当地时间9月13日,泰国国王拉玛十世玛哈·哇集拉隆功和王后苏提达,一同出现在泰国文化中心主礼堂,在观看了芭蕾舞剧《天鹅湖》的演出之后,泰国王室中两位最尊贵的人与演职人员合影留念。可能是在场的很多都是外国人的原因,并没有出现出泰王和王后坐着其他人跪着的画面。当然,泰王和王后的确是占据了真真正正的C位,同时也和其他人保持了一定的距离。据悉,这场芭蕾舞剧是第26届曼谷国际表演艺术音乐节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为了给泰王庆祝他的72岁生日,哪怕正日子已经过去了。新妃子名叫欧拉弄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泰王在被怀疑有了新妃子之后,首次跟王后同框现身。近一段时间有关泰王又纳了一个新妃子的事情,在社交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当然泰国王室并没有进行所谓的官宣,所以也不能说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考虑到泰国王室喜欢保持神秘感的作风,这样的事情秘而不宣也是有可能的。据称新妃子名叫欧拉弄,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女士,曾当过正儿八经册封过的贵妃诗妮娜的侍女。此前就有过欧拉弄陪泰王住在德国巴伐利亚水疗度假酒店的消息,所谓的“后宫团20嫔妃”之一。欧拉弄专属的王室标志据称,欧拉弄还得到了专属的王室标志,颇有些身份已经确立的感觉,这也足以可见她的受宠程度。此外,泰王还以欧拉弄的名义,为她的母校捐款捐物,欧拉弄的母亲也参加了仪式。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消息都是一位名叫安德鲁·麦格雷戈·马歇尔的英国记者放出来的,他长期居住在泰国,自称掌握着泰国王室的“全面消息”,至于可信度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但这些“宫闱秘事”显然是很能赚流量的。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安德鲁发布这些消息的时间也挺会赶巧的,当时正值苏提达到西班牙去参加帆船比赛,这样一来就更有发挥的空间了。但显然既然是名正言顺的夫妇,就不可能永远不携手出现,这不没几天泰王就带着王后盛装亮相观看芭蕾舞了。46岁的苏提达颇为惊艳不得不说,当天现年46岁的苏提达也是颇为惊艳的,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既雍容华贵又魅力十足,还真是挺符合人们对“王后”这个词的想象的。苏提达浅棕色的薄纱披在雪白的臂膀上不得不说,空姐出身的苏提达,在“母仪天下”方面做得还是挺到位的,不用说欧拉弄了,就算跟诗妮娜比起来也能赢得漂亮。但如果按照安德鲁的说法,端庄的王后只是给外人看的,那些看上去略显俗气的女子,或许才是泰王的心头好。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坐在金灿灿的高背椅上,苏提达始终保持着笑靥如花的状态,感觉整个人都在散发着光芒。但她的内心究竟是怎样的状态呢,怕也只有她和她的心腹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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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Text .video-list .play{width: 20px; height: 20px; background:url(http://static.ws.126.net/video/img14/zhuzhan/play.png);position: absolute;right: 12px; top: 62px;opacity: 0.7; color:#fff;filter:alpha(opacity=70); _background: none; _filter:progid:DXImageTransform.Microsoft.AlphaImageLoader(src="http://static.ws.126.net/video/img14/zhuzhan/play.png"); }

    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宣传售卖的“香港高端月饼”,被曝在香港没有线下售卖点,且产地并非香港。该“香港高端月饼”品牌名为“美诚月饼”,产地在广东,在短视频平台近30天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根据购买“美诚月饼”的网友所展示的产品外包装,美诚月饼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诚食品”),该品牌月饼生产商有两个,一个是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另一个是佛山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诚”)。“美诚月饼”生产商有两个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9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走访了广州美诚。针对近日的网络舆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公司在香港的注册商标,并称公司2019年就在香港注册了品牌,目前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很无奈。他说:“您提到(网上质疑)在香港注册公司、在内地生产问题,我想,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香港品牌不能在内地生产的。”“我们也很无奈”广州美诚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这里是中国皮具之都,密密麻麻的工厂遍布小镇。在镇上的葛岗路,记者找到了公司厂房,主楼只有数层高,与几栋副楼把厂区围成“C”字形。“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楼顶,远远便能看到。主楼墙壁上还有“香港美诚”“美诚·缔造中国高端时尚伴手礼”字样。“香港美诚食品”的招牌矗立在楼顶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吴泽鹏 摄整个厂区并不大,记者走进主楼的一楼,看到一些员工正在办公。说明采访来意后,上述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待了记者。“我们其实没有回避这个问题,只是说,我们也呼吁大家去理智地看待这个问题。”上述负责人在和记者的交流中说,“作为商家来讲,目前只能说比较无奈。”美诚月饼引发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直播中大力宣传“香港高端月饼”,但实际或许并未在香港销售的反差。据蓝鲸新闻9月12日报道,“疯狂小杨哥”及旗下直播间均有售卖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该月饼有99元3盒、169元3盒等不同款式。经过查询香港最大网购平台发现,未有此款月饼售卖。而多位该月饼品牌代理商表示该公司“在香港没有门店”,产地基本都是广州和佛山。据第三方数据平台,该月饼在短视频平台近30天的销售额已超5000万元。记者查询到的直播视频片段显示,直播中并未提及该产品是否有在香港销售,但会强调“香港高端品牌”等信息。美诚月饼究竟是不是“香港品牌”?上述负责人拿出了一叠在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注册登记的相关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包括“美诚月饼”“美诚”“美诚礼”“MEISUN”等,其中一个商标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9年10月9日。“我们也是慢慢沉淀,才有了今天。”他说。记者注意到,在广州美诚内部,其文化墙上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其中提到,2019年,美诚集团正式在香港成立,开创旗下三大品牌;2020年,内地建立占地10000平方米第一生产基地,专注高端食品研发、生产;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从化区两大全新工厂建成投产,构建多元产业体系。美诚智能制造及高端食品研发中心项目正式启动。美诚月饼发展历程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吴泽鹏 摄很显然,拥有“香港品牌”身份的美诚月饼,确实是在内地生产。对此,上述负责人也不否认,他还表示:“(网上质疑)我们为什么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我相信,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我在香港注册品牌,不能够到内地生产的,对不对?如果说觉得这有什么不妥的话,也可以拿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是否在香港销售?未正面回应记者查询到,美诚食品背后的官网为美诚饼艺。官网介绍,美诚食品成立于2019年,除月饼外,还经营各式礼饼、中西烘焙糕点等。此外,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找到了美诚月饼的销售信息,其产品详情中也有介绍,美诚饼艺隶属于香港美诚集团。不过,生产商之一的广州美诚成立时间更早,为2014年4月。广州美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1月进入广东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天眼查信息显示,该企业由李水清、张绍灯分别持股58%、42%。那么,美诚月饼在香港是否有销售?上述负责人称,由于其非销售岗位人员,“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也不是特别清楚,具体还是以线上客服公布的消息为准”。9月15日下午,记者根据美诚食品官网介绍,拨打了美诚月饼客服电话,但电话未有人接听。美诚月饼天猫店铺客服则介绍,美诚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注册证书的,品牌基因与研发团队均源自香港。“美诚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需求,在广州与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与生产基地,强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竞争力。”但面对记者两次询问产品是否在香港销售的问题,该品牌天猫客服并未正面回复。“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美诚月饼的截图显示,该月饼包装正面印着醒目的“香港美诚”四个大字,背面关于品牌、生产厂家的介绍中,最先展示的是“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其次是品牌运营方美诚食品;生产商则有2家,分别是广州美诚和佛山美诚。“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美诚月饼的截图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表示,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境外注册的商标在境内并不具备自动的法律效力。刘凯介绍,如“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的美诚月饼,通过包装和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香港生产的产品,而实际产地在广州或佛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性能、用途等做出误导性介绍。如果商家利用‘香港美诚’的标签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产品产自香港,而实际上产地为广州或佛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刘凯说。据九派新闻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如果产品产地与广告宣传、实物标识不符,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其还表示,网红作为中间商,如果所带货物涉嫌假冒伪劣,或夸大虚假宣传,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当直播卖货遇上月饼实际上,每逢中秋节,围绕月饼出现的各种问题总能引发热议。前两年,“过度包装”成为讨论重点,记者发现,当时美诚月饼也被点名。中国新闻网2022年9月报道,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地一超市所售价格为499元的“美诚安娜金樽月饼(1.68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不符合“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除了过度包装问题,美诚也因生产问题受过处罚。今年2月,佛山美诚被当地政府处罚5.5万元,处罚事由是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具体依据的处罚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条款内容包括生产的产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超标以及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等。工商资料显示,佛山美诚去年2月才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分别是张绍灯、余永奇,二人持股比例分别是70%、30%。9月15日午间,记者添加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余永奇的微信并发去采访问题,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记者注意到,针对美诚月饼引发的讨论,也有消费者提出疑惑,例如特斯拉、宝马等国际汽车品牌,同样是在国内设厂生产并销售,这与一些打着国际品牌的旗号,实际是内地企业生产的厂家,是否有区别?刘凯律师认为,上述知名车企,属于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业务布局,包括生产、销售、研发等实际活动,它们在境外有实质性的商业存在,进入中国市场后通常是通过设立生产基地或销售网络来进一步扩大市场。品牌在全球都有消费者认知和业务运营,其内地业务是全球扩展的一部分。“相对而言,很多‘假洋品牌’并没有实际的境外业务,而是仅在境外注册公司或商标,以此营造‘国际品牌’的假象。它们的产品几乎全部在内地生产和销售,境外的商业存在可能只是空壳公司或没有实际运营的注册公司。这样的品牌通过包装成‘洋品牌’来抬高产品价格或获得消费者信任,这种行为实际上带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刘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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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视频综合)

    央视非常罕见地发布了解放军维护我国主权的视频,视频中歼-16战斗机在多次警告外机无效后采取行动,凌空发射数枚热焰弹“啐”了对方一脸,最终外机不得不狼狈逃离。众所周知,我国拥有辽阔的领土和海疆,也因此带来了不少的潜在威胁,而解放军作为维护我国主权的力量,曾无数次击退来犯之敌。歼-16释放热焰弹近日,央视军事首次曝光了一则视频,详细展示了在一次外国巡逻机试图侵闯我国领海线时,解放军是如何依法维权的。视频中,外国军机以接近90度的垂直角度悍然向我国领海线冲来,解放军早已观测到这架形迹可疑的外机,在对方露出马脚的第一时间派出歼-16战斗机进行驱离。歼-16不断接近并出现在对方的视野范围中后,我方对外机进行了第一次警告,对方却仿佛没看到一般,旁若无人地继续闯入。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没有忍让,歼-16战机在接到指令后,果断发射了热烟弹,一时间火光和烟雾在天空中弥漫开来,对方可能是没想到解放军直接“贴脸开大”,明显被吓了一跳。热烟弹释放的场景十分壮观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这个阶段使用的热烟弹看起来威力十足,但其本质上是用于摆脱敌机的红外锁定,干扰对方导弹射击的防御性武器。这种干扰弹在使用后会发出耀眼的光芒的大量的烟雾,就像是在飞机后展开了一双翅膀一样,因此还有一个“天使耀斑”的外号,也常被用于飞行表演当中。由此可见虽然外机的行为十分过分,但我们还是“手下留情”地使用了热烟弹这种信号明确又不会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武器。没想到对方的下限远超我们的想象,在被热烟弹吓得够呛后,先是假装绕行一圈准备撤离,随后突然加速打算继续冲闯。对于这种“冥顽不化”的对手必须要出“重拳”,歼-16的飞行员展现了过人的胆识和高超的飞行技术,驾驶战机横向切过外机的机头,直接释放了铝箔条,“啐”了对方一脸,对方只好逃离了现场。虽然视频中,我们非常贴心地给外机打了码,但结合之前的公开信息,我们不难推断出,这次冲突很可能是当年解放军驱逐澳大利亚P-8A反潜巡逻机时的场景。当时澳方官员曾非常不满地表示,解放军在驱离对方时做出了“危险动作”,但央视发布的视频中我们的行为始终冷静克制,就像是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地打在了对方的脸上。澳大利亚巡逻机据说当时歼-16释放的铝箔条有一些被倒霉的澳大利亚军机吸入到了发动机之中,导致该飞机一度“险象环生”,操作飞机的驾驶员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定期接受治疗。澳方的行为生动的诠释了什么叫“自作自受”,而解放军则形象地展示了什么叫“狭路相逢勇者胜”,中国在维护主权方面的决心永远是坚定的,外部势力若敢挑衅只能碰个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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