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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逼应用大全|「それでお父さんからは連絡ないの」と僕は訊いた。

2024-09-18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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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方面,美国8月CPI同比上涨2.5%,持平预期,较前值2.9%明显下降,为2021年2月以来最低水平,但美国8月 核心CPI同比上涨3.2%,持平预期和前值;8月PPI同比增1.7%,创2月以来新低,环比略超预期。

  降息方面,CME“美联储观察”最新数据显示,9月降息25个基点的概率37.0%,降息50个基点的概率为63.0%,到11月累计降息75个基点的概率为50.2%,累计降息100个基点的概率为31.1%。

  综合而言,经济数据支持降息,临近美联储议息会议,市场预期降息50基点的概率在攀升,与此同时还预期11月也会降息,黄金短期或继续偏强运行,但是警惕实际降息幅度不及预期。

  资料来源:Wind、金十数据、光大期货研究所

  撰稿:吴爱华

  从业资格:F3074355

  投资咨询资格:Z0017696

  免责声明:文中观点、建议和结论仅供参考,报告中的资料来源于公开信息,相关分析和建议并不构成所述品种的投资操作依据,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本作者无关。

责任编辑:张靖笛

张伍(记者 张美君)09月18日,50岁的郝某某没有想到,在持砖反杀了持刀行凶的郭某某4年后,内蒙古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不予起诉决定书,让他站到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郝某某的家属也始终没搞明白,郭某某为何要持刀行凶,“我哥和对方没啥深仇大恨,也不知道为啥要砍他。”据了解,2020年8月17日,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随后郝某某在抵达自家小区门口后,被郭某某持菜刀砍伤。与郝某某同行的王某上前将菜刀夺下并扔在路边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随后,三人又再次发生冲突,郝某某持砖头将郭某某打伤,而郭某某则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死亡。一审法院认定,郝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随后,郝某某提起上诉。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内容小区门口被人持菜刀砍伤双方再次相遇伤者持砖反杀对方2023年11月23日,郝某某被阿尔山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对于他的被捕,其家人感到有些费解,因为早在2年多前,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出具过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而对于郝某某所涉案件,其家属则表示系2020年发生的一起伤人致死事件。据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7日21时许,郝某某与王某在用完餐后,由王某驾车离开。途中,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后郝某某与王某驾车到某小区东门口与郭某某相遇。郭某某使用菜刀将郝某某头部、手部砍伤,王某将郭某某手中的菜刀抢下并扔到路边草地中,郭某某随即离开现场从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郝某某与王某短暂交流后向郭某某离开方向赶去,在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某与郭某某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驾车赶过来后,连踹郭某某两脚致其倒地,郝某某使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数下,郭某某好友张某某赶到现场制止,后王某驾车与郝某某前往医院救治。张某某与他人将郭某某送医治疗。郭某某于2020年9月7日死亡。经鉴定,郭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时,经鉴定,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案发后,郝某某对郭某某家属赔偿383000元并获得谅解。对于当时的情况,郝某某的家属告诉记者,郝某某曾说,当时王某把其送到小区门口,他下车才走两步,郭某某就突然窜出来,拿刀追砍他,“我哥都说不知道因为啥,他砍我,我跟他没有啥深仇大恨的。”同时,他们也一直很好奇,郭某某的菜刀是哪来的,“他不可能凭空出现一把刀。”另外,该家属还说,当时王某下车夺刀后,他与郝某某曾有短暂的几秒对话,“我哥跟王某说‘我去医院,完了你去取车’。我哥之所以往北走,是因为北面正好离小区门口八百多米,站在小区门口就能看见我们那唯一的一所医院。”一审法院认为不属特殊防卫伤者被判刑10年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判决书里,郝某某辩称自己当时是向医院跑的,郭某某在背后出现,并击打其左颧骨,其因此还手。其辩护人则辩护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1.郭某某持刀砍杀郝某某,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行凶行为,满足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2.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状态并未结束;3.郝某某的自保行为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是因郭某某两次先下手攻击郝某某,郝某某被动反击。另外,王某也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其看到郭某某用砖击打郝某某,当时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就踹了郭某某。在证人证言方面,记者看到,证人张某某称,当天她因借书与郝某某多次通话,郭某某向她借钱后离开她家。后来张某某听到外面有人喊其男友(郭某某,前男友)打架了,她下楼给郝某某打电话称郭某某和别人打架了,让郝某某帮忙去看一下。张某某走到小区大门外,看见一个穿着白衣服的人在踢郭某某,郝某某也在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后张某某给他人打电话将郭某某送医,医生建议转院,张某某带郭某某回到自己家中,不久发现郭某某失禁、意识不清,遂与郭某某家人、朋友将郭某某再次送医。证人魏某某则称,自己当晚从窗户向外看,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一人走在前面,说砍自己的人走在后面,二人吵架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后,南边过来了一辆轿车,司机下车后问陌生男子“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的人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陌生男子面部一拳,陌生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陌生男子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法院认为,郝某某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系共同犯罪。根据在案证据显示,郭某某在被夺刀后,已经逃离现场,结合二被告人对话时长及郝某某向北跑去的事实,可知此时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已不存在。本案中,郭某某在向北跑的过程中,郝某某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某仍赶往郭某某的同一方向,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某进行撕扯,后在郭某某被踹倒的情况下,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其要害部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故其辩护人提出的郝某某构成特殊防卫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赔偿郭某某家属62284.27元。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上述判决,郝某某与王某均提起了上诉。2024年8月1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就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郝某某在法庭上称,自己被砍伤后,打算前往医院,但在不远处再次偶遇郭某某并被殴打。其辩护律师也辩称,郭某某使用了菜刀具有故意杀人的特征,在王某夺刀之前没有停止的意思,具有导致郝某某死亡的可能性。郭某某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中并未间断,郝某某使用的是郭某某手中的砖头,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而郝某某朝医院方向躲避,恰巧与郭某某逃离方向一致。王某也在庭上称,他去取车过程中又看到,郭某某殴打郝某某,手里拿着砖头。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的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郝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阿尔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记者注意到,此前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上面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其左侧颧弓骨折砖块可以形成。9月16日,郝某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告诉记者,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他们也将继续为郝某某做无罪辩护。红星新闻记者 孙钊 罗梦婕编辑 杨珒 责编 冯玲玲延伸阅读男子进入邻居家持刀伤人后被3人"反杀" 警方不予立案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当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谢某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冲突由对方引发,并且对方三人已压制住谢某一人,砍数十刀致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邻居骆某则表示,对方持刀进入自己家中伤人,如果不还击,自己全家可能都会被杀。多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判定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标准判断,而要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死者母亲:儿子进入邻居家后被“反杀”两家人因建房一直有纠纷谢某母亲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1月4日早上6点左右,儿子谢某在门口散步,回来说被邻居骆某在二楼吐口水,自己当时劝儿子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唐女士称,儿子再次出门没多久,自己就听到外面儿子和骆某丈夫在争吵。当时骆某丈夫正要骑车去卖水果,在自己的劝阻下,儿子和骆某的丈夫停止争吵并离开。她称,儿子离开时,骆某持续辱骂自己儿子,于是儿子再次返回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并在推搡中进入骆某家中,自己劝阻时被儿子甩开。这时听到家中孙子大哭的声音,就先回家照看孩子。几分钟后她返回骆某家时,发现儿子已经被骆某和骆某儿子、儿媳三人制服,骆某正持刀砍儿子,并声称要把自己一起砍死。唐女士看到儿子的衣服凌乱,裤子都掉下来了。唐女士说,自己被威胁后连忙回家报警,在警察到来后一起回到骆某家中。此时,她看到现场有血迹,儿子趴在地上,之前凌乱的衣服又被穿好。和警察同时来的医生表示,儿子心脏停止跳动,已死亡。唐女士表示,之后,儿子尸体被送去殡仪馆,自己到公安局做笔录,邻居也因受伤被送到医院。唐女士说,自己在公安局待到第二天才离开,邻居骆某儿媳期间也去做笔录。骆某和她儿子一直住在医院。唐女士在询问案件进展时,被告知儿子持刀进入别人家伤人时被反杀,对方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唐女士称,那把刀并不是儿子随身携带的,她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2月4日,唐女士收到宁远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骆某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唐女士称,之后的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唐女士表示,她和骆某两家因为建房问题一直存在一些纠纷。2020年时,骆某和其丈夫丢了自家的下水道水管并辱骂自己,儿子在和他们争吵中打了骆某丈夫,被判刑一年。邻居:对方进家中持刀杀人三人为自救才“反杀”9月10日晚,红星新闻联系到唐女士的邻居骆某,她和丈夫讲述了当时的经过。骆某说,她丈夫早上骑三轮车准备出门摆摊卖水果时,谢某挡路不让她丈夫走,双方发生争吵,自己报了警。谢某当时拿着个袋子,刀就在袋子里。骆某表示,丈夫离开家后,谢某就持刀进入自己家中,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喊“杀人了”“快点来人”,在楼上休息的儿子只穿短裤就冲了下来阻止他,然后自己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他。骆某丈夫则表示,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砍死对方,自己全家都要被谢某杀死。妻子被刺了9刀,受伤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还有后遗症,伤口处时常感到疼痛,儿子也被谢某刺了5刀。事情已经过去8个多月,自己一家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对于制服及砍谢某致死的过程,骆某丈夫拒绝谈论,表示可以去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骆某丈夫称,两家并没有什么矛盾,谢某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几年前的那次冲突,自己并没有和他吵闹就被他打到轻伤,谢某也被判了刑。骆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后他可能一直不服气,想报复自己一家人。公安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追刑责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谢某的尸检报告显示,谢某系遭他人使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全身多处裂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报告还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谢某代理律师、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兵表示,谢某没有要杀死骆某的目的,他拿的折叠刀只有7厘米左右,没有刺向骆某等人的致命部位,并未造成严重伤害。但骆某及儿子、儿媳将谢某压在身下后,持菜刀对其头颈部和四肢砍了数十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谢某当时手持的折叠刀林小兵表示,谢某四十多岁,骆某的儿子不到三十岁,三人在体力上有明显优势,并已将谢某控制在身下,还要继续向手部、脚腕、头颈部砍数十刀致其死亡,超过必要限度。林小兵提到,现场监控拍下了几人前期冲突过程,但骆某三人压制谢某并将其砍死的地点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有拍下视频证据。红星新闻在监控视频片段中看到,谢某持刀进入盲区,一名大龄女性(谢某母亲)对其拉扯但被他甩开,之后视频中听到喊叫声。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下楼跑进监控盲区,视频中听到持续的喊叫声和“拿刀砍他”的声音。之后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进入监控盲区,视频中只能听到混乱的喊叫声。2月4日,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提到,“经审查认为骆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2月20日,宁远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决定维持原决定。8月5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宁远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对此,林小兵认为,不管最后是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警方至少应该立案调查。谢某母亲认为,杀害自己儿子的人应该承担责任。检方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9月10日,红星新闻致电宁远县公安局了解案件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媒体采访。9月11日,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询问案件进展,但未获回应。律师解读:防卫是否超出限度要充分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适用做了具体规范,其中提到“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该意见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余超表示,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按照上述意见的精神,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杨航远认为,在遭遇人身伤害特别是被侵入私人空间进行人身伤害时,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应当是是否免除内心的恐惧,免除的方式就是确认对方彻底没有反抗能力。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出现泄愤举动,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杨航远提到,现实执行中,很多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都持有保守态度,不会轻易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过去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定,经常会强调伤害的对等性,类似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脚。但这种对等性评估往往是在安全环境下作出的,在应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评估往往和事后平静下的评估并不一致。

张伍(记者 杨皓书)09月18日,�

今年4月,成都双流一5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刚启动起步的特斯拉小轿车碾压身亡。事后,25岁车主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逮捕,后又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家属对女童的去世表示十分痛心和惋惜,并称愿意赔偿,但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他们认为,事发时女童脱离监护人,在小区道路内独自玩耍,且当时趴在地上高度很低,处于张某视野盲区,超出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不应认定张某全责。4月5日,张某在小区停车场驾驶车辆起步后将5岁女童碾压身亡,图为张某和女童位置。视频截图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近日,张某家属提出复核申请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目前,新的事故认定尚未出炉。5岁女童小区内玩耍时被碾压致死涉事小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监控显示,4月5日14时43分许,刚从小区2号门拿完快递的张某,走向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右手夹着一根烟,打开车门后并未立即驾车驶出。据张某家属介绍,当时张某在车上抽烟、玩手机,监控也显示,张某未关闭车门。14时44分许,女童也从2号门进入,一个人在停车位前面的道路上行走玩耍。14时44分50秒,女童在张某右侧大概第二个车位前方2米处停止,并蹲下玩耍。在女童蹲下第30秒后,张某关闭车门启动车辆驶出车位,向右转弯。驶出不到5秒,张某驾驶的特斯拉Model3从女童身上碾过。“他说当时向右转弯开出去3米左右,感觉车子抖了几下,觉得碾到啥东西了。”张某家属告诉记者。监控也显示,14时45分40秒,张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后约1米处有小娃娃趴在地上,于是又急忙跑到副驾驶上拿出手机打电话。箭头所指为当时张某停车位置,三角形位置为女童所蹲位置。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张某家属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张某先后拨打了120、110求救报警。“他当时还在现场喊,问哪家的娃娃,快出来看下。”张某家属称。监控显示,约1分半后陆续有小区居民赶到现场围观并呼救。“差不多有三四分钟,娃娃的家长就赶过来了,说是他们家的娃娃。”张某家属称,之后女童家长和张某都在现场等待,“120过来抢救了十几分钟,还是没有把娃娃救活,说是碾到头部了。后面警察到现场后将张某带走了。”车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起诉变更为交通肇事罪事发当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批准逮捕;5月7日,警方将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案移送检方。不过,检方在将案件移送法院时将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特斯拉小轿车,在涉事小区5栋前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当场死亡。经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事小轿车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张某血液未检出乙醇。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张某家属告诉记者,该案于7月19日一审开庭,其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称交警部门出具分析只描述了事故全部原因,而没有认定张某负全责。同时,法院方面宣布延期审理。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受访者供图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女童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肇事者家属不服全责认定,提出复核申请“小孩趴在道路上被碾压致死,令人无比心痛,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张某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跟女童家属道歉,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并垫付了丧葬费用,“毕竟他们失去了家人,还是一个5岁的娃娃。”但截至今日,都未能取得小孩父母的谅解。对于张某被认定为事故全责方,张某家属则持有异议。张某家属称,当时女童趴在道路中间,高度不到30公分,处在张某视野盲区,超出了正常驾驶应当预见的范畴。张某家属称,张某有多年驾龄从未出过事故,其所驾驶特斯拉Model3小轿车购买于2021年11月。行车记录仪显示,在车辆碾过女童身体之前,前置摄像头画面中未显示有女童身影,直到车辆碾过女童身体时车身有晃动感;车辆右侧摄像头显示,在车辆前轮压过女童身体后才有半截手臂露出,并记录了女童被后轮碾压的瞬间。交警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受访者供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我们认为,女童父母也应当对此事故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张某家属称。张某家属称,女童并非小区居民,其父母在小区2号门门口开了一家烧烤店,“当天监控显示,小女孩独自从小区二号门进入小区玩耍。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带领孩子靠边行走,没有及时制止孩子趴在道路上的禁止性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带离危险路段;且事发路段有物业管理,物业在明知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是否尽到了相应安全管理义务?都有待商榷。”8月6日,张某家属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认为,此前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相关办案单位尚未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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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梅已任上海市台办主任据上海市台办微信公众号“沪台通”消息,2024年中秋期间,上海市委台办、市政府台办主任金梅走访慰问全国台企联会长李政宏。上述消息显示,金梅已任上海市台办主任。金梅已任上海市台办主任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金梅,女,1971年3月出生,朝鲜族,籍贯黑龙江宁安,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金梅长期在上海任职,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团委书记、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团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组织部部长,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学联秘书长,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闵行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浦东新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区社会主义学院院长等职。2021年,她任浦东新区区委常委,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负责国际旅游度假区工作,至此番履新。原上海市台办主任钟晓敏已任市文旅局局长。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蒋丽英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9月14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其中,现任民政厅副厅长、民建省委会副主委蒋丽英,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蒋丽英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蒋丽英,女,汉族,1970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在职硕士,民建成员。蒋丽英早年在企业工作,后“由企转政”,曾任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副区长,民建绵阳市委副主委,民建绵阳市委主委,绵阳市政协副主席、绵阳市科知局局长等职。2016年10月,她任四川省绵阳市副市长、民建市委主委。2017年6月,她任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绵阳市委主委,绵阳市政府副市长。2022年11月,她任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至此番拟履新。“85后”苑振超已升任鞍山市副市长据昆仑嘉达新能源(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3日,鞍山市副市长苑振超一行莅临昆仑嘉达新能源(广东)有限责任公司考察,本次考察旨在评估公司“无机改性聚合物“系列产品的综合性能,并对后续我司与台安县的深度合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85后”苑振超已升任鞍山市副市长 资料图上述消息显示,苑振超现已担任鞍山市副市长。公开资料显示,苑振超,男,汉族,1987年1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05年,苑振超以645分的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2009年7月,从清华大学毕业的他在基层工作,曾任鞍山市繁荣街道办事处科员,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后在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12月,他任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后任镇长。2017年9月,他转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之后他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两年多。当时,他是辽宁全省最年轻的副县长。2020年3月,苑振超履新鞍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鞍山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2021年5月任台安县代理县长,同年10月任台安县县长。2022年,他任台安县委书记。今年8月,辽宁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时任台安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苑振超,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至此番履新。“85后”李华敏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据“青春河南”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日至11日,河南省团县(市、区)委书记能力提升班在省团校举办。团省委副书记李华敏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全省团县(市、区)委书记共计50人参加培训。上述消息显示,李华敏已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85后”李华敏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李华敏,汉族,1986年6月生,河南济源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李华敏长期在共青团系统工作,曾任共青团洛阳市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共青团洛阳市委书记等职。后任洛阳开放大学党委书记。据河南共青团网站“领导简介”栏目信息显示,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是“80后”王砧林,他出生于1981年1月,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今年3月,王砧林履新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来源:白鹭洲知政、四川省委组织部、青春河南、沪台通、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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